一個壞行為的人,他傳的是合乎聖經的福音,
這時,他的壞行為,是否會使福音失效?
還有問題,也是類似:
一位信徒,被一個沒得救的牧師,依照聖經施行洗禮,
這洗禮是否會變無效?
這是很有趣,也很有意思的問題。
但是,這樣的問題在歷史上,是真正發生過,是充滿血淚的。
而聖靈也一直保守教會,能持守在正確的真理之路上。
當羅馬帝國大肆迫害基督徒時,那時,許多信徒忍受不住逼迫,放棄了信仰。
而這些放棄信仰的人,後來羅馬帝國立基督教為國教後,竟有許多得到高位。
很諷刺,不是嗎?
當時,也有許多基督徒雖受激烈逼迫,依然持守信仰,寧死不屈。
相對於這些膽小鬼,這些寧死不屈的基督徒,才是偉大的人。
問題來了:
教會,能不能接受這些當初曾叛教的人在教會裡?
特別是叛教的神職人員,當時施行的洗禮,是否有效?
對類似這樣的議題,
許多當時堅守信仰的人,無法忍受當時教會採取的寬容態度。
他們覺得教會不虔誠,因此分裂另成一群。
知道教會歷史對這議題的結論嗎?
1. 教會,能不能接受這些當初曾叛教的人在教會裡?
答:依然接納!
2. 這些叛教者,當時施行的洗禮,是否有效?
答:依然有效!
偉大的古教父奧古斯丁,就是這樣主張的。
怎麼會這樣呢?
其實,說難也不難:
重點是『道』,還是重點是『人』?
如果,重點是『道、福音』,
那麼,只要被講出來的,是正確的福音,那這福音就有效。
即使傳講這福音的人,根本是沒得救的、根本是不信者、根本沒有好行為,
也不影響福音的效力。
換個方式講,如果,重點是『聖經』,
那麼,只要是依據聖經施行的洗禮,就會有效,
即使施行的人根本沒得救,也不影響這施洗的效力。
如果,重點是『人』,
那麼,只要是不得救者來施行洗禮,這種洗禮,當然無效。
就算他傳講正確的道,就算他依聖經施行洗禮,依然無效。
康來昌牧師用更尖銳的假設狀況,來講述這問題:
假使飛機即將失事,你想要趕緊施洗,
這時那短短幾分鐘,你只能找到身旁的佛教和尚。
你拜託他來幫你施洗。
請問:一個佛教和尚,念出正確的洗禮經文,來幫你施洗,
這個洗禮,有沒有效?
感謝主,這依然有效!
因為,重點是施洗者講的『道』,不是施洗者這個『人』。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羅1:16)
『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
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2:4-5)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重點是上帝,重點是道,不是人。
知道這會給我們多大的安慰嗎?
我不是成為聖人後,傳福音才會有效。
不!即使我依然是個會犯罪的人,只要我傳的是正確的福音,
這福音就能救人。
使人得救的,不是我,純粹是上帝的大能。
我不需徹底瞭解聖經一切的奧秘,傳福音才有效。
不!即使我對聖經的知識那麼淺薄,只要我傳的,是合乎聖經的道,
這依然有效,能使人得救。
因為,不是我,是上帝,才能使人得救。
感謝慈悲的父神,願意使用我這重罪的罪人,成為祂的器皿,
有分於祂的榮耀裡。
不是我,而是祂,才能使人得救,成為上帝的兒女。
(小小羊)
你這篇的回應太抽象,很難看出和文章的關聯性。
所以,請改寫成更強關聯性、更易懂的方式。
謝謝。
很有意思,新約聖經福音書的作者論到福音,竟然還是先引用舊約聖經的記載,這使得基督教散發出濃厚的書卷氣息,而那時裝訂成冊的文稿是在處理過的羊毛皮上用鵝毛筆沾墨水寫字。
『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 福音會帶出悔改赦罪的洗禮,然後才有信心的功效。約翰福音第一章『我先前不認識他,如今我來用水施洗,為要叫他顯明給以色列人』,『他見耶穌行走,就說:看哪!這是神的羔羊!兩個門徒聽見他的話,就跟從了耶穌』。
在此之前『約翰又作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施洗約翰親眼看見主耶穌受洗時有聖靈『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這是神的羔羊,我們要聽從他的吩咐。
使徒保羅說信福音的人稱義,同樣適用於猶太人和希臘人,現在我們回到聖經的文本,不是只宣讀改教運動的聲明。在此處歷代神學家反覆推敲琢磨有時因著文化傳統的差異造成更難解的情況,那麼究竟誰傳出的福音是永生上帝預定旨意必成就在人身上的福音?
這樣就清楚多了。感謝主基督耶穌背負十字架走向各各他髑髏地,我們的罪孽既已除去,聖靈同證我們的信心乃是因著與主基督同死同復活之救贖恩典而持續有功效,所以世上人也看出這教會群體實際上是信心之人組成的敬拜上帝的團體,所謂「信耶穌」表明了耶穌基督是那道路,真理,生命。
一部品質優良的聖經翻譯本是很難得的,英王詹姆士譯本聖經(King James Version)亦即普遍流傳的欽定版聖經(Authorized Version)同時有官方認證又合乎上帝的真道,但這國度今日似乎在歐洲反而變小了,這是很可惜的。洗禮本身是有自然界的物質元素參與其中,這是外顯的證據,而還有內在的證據是人眼看不見的,或人眼所未曾看見的,這雙重的見證表明了宇宙之創生是出於這三位一體真神,亦即基督耶穌從天上降生於人世間目的也是為了顯明宇宙萬有被造無一不是藉著祂造成的。
這樣,福音是對普世眾生開放的,至於神的救贖,是基於祂的主權之預定,但這兩者並不矛盾。我們回到歐洲文藝復興那時有品質精良的基督宗教繪畫,而在我信主不久之前曾被米開朗基羅、達文西、拉裴爾的大師級美術作品所吸引,我的基督教印象從來都是很精緻的。
不過,那畢竟是往後產生的結果,而福音原是要傳往蠻荒之地,這也包括所謂的現代化都市叢林,牛鬼蛇神、魑魅魍魎的集散處。
我聽了幾次傳講(Good TV),自覺是合聖經的,很是喜歡
但死後所爆發的生前性不檢點行為,衝擊了我
一度造成我對其傳講的要不要重新檢視有點疑惑
想了幾天,很不情願地告訴自己
不可因人(行為)廢言(假如是合聖經的)
看了小小羊弟兄這篇,更清楚關鍵在道不在人
感謝主,感謝小小羊弟兄
Paul
坦白說,這人若死前沒認罪悔改,
我會『強烈懷疑』他的得救。
但是,即使是強烈懷疑,
我還是無法說他『一定』沒得救。
但是,他『若沒得救』,那麼,地獄的火,會很嚴厲。
他『若是得救』,那麼,他今生為上帝做的那麼多事,
恐怕都會被上帝歸零,變成僅僅得救。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
、、、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
(結18:24)
老年的犯罪,有時,會比年輕時的犯罪更為嚴重。
因為,可能會讓自己年輕時的努力被一筆勾銷;
甚至可能導致背道或沒有悔改,下地獄去。
有二篇文章,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報告:拉維撒迦利亞的性侵害行爲
https://tc.tgcchinese.org/article/report-ravi-zacharias-sexual-abuse
拉維撒迦利亞和神的審判
https://tc.tgcchinese.org/article/ravi-zacharias-judgment-god
眼看一個個敬仰的牧者走歪了路,
實在令人感到既震驚又遺憾。
但說到底,也不必太過驚訝,畢竟聖經多次明白告訴我們這個事實,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七:20)
幸好「重點是上帝,重點是道,不是人」,
這實在令人感到安慰,也令人越發對上帝感到敬畏。
若福音的重點在於人,那實在沒有人有資格傳道,
我們難道要戰兢於講道者是否素行良好,
以確保所受的洗有用?聽到的道有效嗎?
小要理問答
十五、聖禮是蒙恩的憑借
問91:聖禮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答:聖禮有救人的效力,不是因為聖禮本身有能力,也不
是因為行禮的人有能力,乃唯獨借基督所賜的恩典,
和聖靈在那些以信領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
引用出處:
https://www.ccel.org/contrib/cn/creeds/westcatech.html
關於信仰儀式,其實不是你與這位牧者的關係,而是你自己個人與信仰的關係,只要是合乎聖經真理的內容和方式,就是你自己個人與此「道」產生聯結。
教導內容也是。
由此可以反思,我們習慣看「人」,然而人是軟弱有罪的,會自欺欺人,裡面腐朽的貪婪,可以讓人在表面上說著一套冠冕堂皇的大道理、專注偽裝、假冒為善,然後背地裡、私底下將藏著的、拒絕接受校正、教導和光照的骯髒污穢的邪情私欲,執行出來… 很明顯:說的是一套,做的卻是另一套。
所以,雅各書才會說,人犯罪,是因私欲先懷了胎,才接著生出罪來(犯罪);又說:真信心,必定會有好行為。
道理,可以腦袋知道,讀書考試都可以答對,但是,卻行不出來,因為不信。
也因為,信了,就會行。也就是說,信什麼,就會做什麼。
信仰內容,可以腦袋知道,但實際上心裡面卻拒絕接受和承認,信的仍然是自己。(如:賣耶穌的猶大)
所以,才會有層出不窮的、類似的、行為與信仰脫勾的情形發生… 就算信仰程度已被教會立為牧者的人,仍然有可能會發生… 牧者,仍然是會犯罪,也要面對死亡與審判的人… 當我們面對信仰時,對於教導權威的崇拜,應當反思… 我們當看的不是這個人,而是耶穌;教導者也應當對自己、對此,有自覺,我不是在傳自己,而是傳耶穌,不是讓人看我,而是將人的目光放在耶穌與祂釘十字架的福音真理上,就如反射光的一面鏡子,將福音分毫不差地正確傳達給別人,而自己也是需要、並且一同領受這福音真道的罪人。
身為教會的教導者,更是要先有這觀念,才能正確教導,讓教會走在真理的道上。
所以,崇拜權威的迷思,是要先打破的,因為,只有耶穌才是權威,並且祂的樣式是柔和謙卑、為羊捨命的樣式。祂說的道,並不是讓人藉此得權立威或賺取名利用的。然而,很多時候,我們卻是不察的…
這件事情誇張的程度,如果用比喻來說,就像我們對自己的罪不覺察、不悔改、不醒悟和包庇的程度是一樣的… 不管是什麼罪,自己不知不覺的、隱藏的、無法認罪悔改的那死性不改的缺點… 永遠有這麼一個陰暗的、無法見光的角落… 但是耶穌知道,並且祂不會放著你不管,祂會讓你知道。
所以,關於一直都在發生中的類似的這類事情,它爆開來就像突如其來的一道大光宣示審判,那威力就像貝魯特大爆炸,將堅韌不拔的信仰迷思夷為平地,絕對無法輕看,在殘垣斷瓦的碎片裡省視自己的信仰,我信的,是耶穌嗎?
謝謝你的參與,但
事情的後續呢?
拉維撒迦利亞,他的講道,書籍,相關基督教機構還願意流通嗎?
Good TV 還播他的講道嗎?
我們還肯捐助他的事工機構嗎?(RZIM)
這禮拜的查經,我還能跟弟兄姊妹推崇他的講道嗎?
再進一步想,
類同的事還會發生嗎?
如果按本主題的討論,我的答案是肯定的(但須做一些但書說明)
你的看法呢?
Paul
謝謝 Paul 的回應。
所以… 這件事情… 應當反省的是…
我們傳的,是這個人?還是耶穌?
如果,我們傳的,是耶穌,那麼,很明顯的,他這個人,就不重要,本文有引用經文,義人行惡,義行就不被上帝記念了。所以,可以不用他的講章,和事工,都沒關係。犯罪,有犯罪的成本,必然為此付出代價。他的事工機構和團隊,內部也是有問題存在的,因為,沒有檢核監督的機制,或雖有此機制,但有問題,導致爆發如此嚴重的事件。而且,按聖經道理,是可以強烈懷疑他是否有重生得救的。聖經說,當監督的,必須要有好行為,且在教外有好名聲,然而,他卻是行為有重大道德瑕疵,所犯之罪行重大,屬一般國家律法就可輕易將他繩之以法並判重刑的,且在常人眼裡看來亦與神棍無異,只他張的旗是基督教的旗。如此,還適用他的、他機構的教材在教會嗎?聖經對於教導者,是從嚴審判的,上帝絕不姑息的。真理雖不受人的罪影響,然而,聖經對於教會的監督和牧者、教師,還是有特殊要求的。雅各書說的真信心必定有好行為,好行為當然包含不犯大罪。大衛王曾經犯大罪,上帝恩待他,讓他生前就可以有機會醒悟和認罪悔改,並為此付上代價。反觀這次事件的機構同名負責人,上帝就沒給他這機會了。
所以,按聖經對於教導者的標準,他的東西是不可再用了。
1那 時 ﹐耶 穌 對 眾 人 和 門 徒 講 論 ,
2說 :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坐 在 摩 西 的 位 上 ,
3凡 他 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 你 們 都 要 謹 守 遵 行 ;
但 不 要 效 法 他 們 的 行 為 ; 因 為 他 們 能 說 , 不 能 行 。...
Paul
壞行為的傳福音者,不會使福音失效,但是卻、、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330850633
想再回應 Paul 的,是說,聖經,真的很重視行道和行為,重視到一個地步是,上帝要人照著那些能說不能行的人所說的,去行…… 這是很硬,且很難做到的…… 就拿我們從小在家裡成長的經驗來說吧…… 為什麼會常常說: 身教重於言教? 因為講道理很容易,但是要做到可不容易…… 而且講出來的道理卻做不到,會產生一種很糟糕的情形: 就是要求別人去做你做不到的事情,簡而言之,就是: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雙重標準,這是毫無資格教導別人的人,卻在傳講真理…… 所以做不到的父母、沒有身教的父母通常就使用他/她身為父母的權威來逼迫小孩…… 然而小孩難道看不出來父母自己做不到卻要求他們要做嗎? 敏銳的小孩當然看得出來並且一定會非常不平衡……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縱容自己犯罪滿足自己、不把道放在眼裡),是惡人的基本特質。
所以,就算他講的,是無誤真理,那又如何? 行為卻連一個普普通通、沒有犯什麼大罪的人都不如啊……
主耶穌早就講過會有這樣的人: 傳道、行神蹟、趕鬼,但祂卻說祂並不認識他們,而且說他們是做惡的人。
主耶穌能救我們,不僅是因為祂是神兒子的身分,也是因為祂道成了肉身,經歷試探考驗,卻完全沒有犯過罪,才能完成對我們罪人的救恩,叫我們只要信祂,就可以得救,因為我們都是會犯罪的罪人,完全沒有人能靠行為得救。
然而,救恩是主獨自完成的事情,但祂卻在不停地教導要行道,還說那不去做的,遇雨淋水沖,就要垮了……
所以…… 我認為…… 犯大罪的人,他沒資格教導,並不僅僅是因為惡行需懲戒校正那麼簡單…… 身教仍然是很重要的,因為教導的內涵就是包含身教+言教,不管說了多少的道理,最終的目的就是要去做。主耶穌更不是光說不練,而是以身作則。
所以,教導真理的人的行為,真的會是一點都不重要嗎? ……
為什麼需要"見證"呢? 主耶穌還用了光和鹽的比喻來形容門徒…… 那就是用好行為來見證主,讓人看到就尊主的名為聖啊……
信仰,並不需要很會說,能行出來比能說出來是更重要的。
1.「信仰,並不需要很會說,能行出來比能說出來是更重要的。」
答:
教導者本身的『行為』,當然很重要。
但是,請小心,不要讓『好行為』凌駕在『正確教義』之上。
我們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
既然是『信』,那麼,信的『內容』,絕對超級重要!
每個人都會說他信耶穌,才能得救。
問題是,信『哪一個』耶穌啊?
異端,也可以很有信仰,很有好行為,很有好靈性的。
問題是,教義錯誤,有用嗎?
正確的信的『內容』,是一切好行為的基礎!
沒有這種正確信的內容當基礎,一切好行為都是空談。
問題是,『沒有人講』,我們哪知道什麼叫正確的信的『內容』?
所以,傳講正確的『內容』,當然超級重要!
重要到就算傳講者本身行為是錯誤,
都不能因此就得出行為比教義重要的結論。
行,確實很重要,
但是,講出來,一樣是超級重要。
沒有人講,我們就不可能信。
當然,不是人人都有講的能力,
但是,這不表示行就比講重要。
聖經說的是『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
不是『只要行道,不用聽道』,
或是『行道比聽道重要』。
聖經說的是『沒有人傳,怎麼會有人信呢?』
『聽』在前,『行』是在後,
沒有人講,我們哪能聽?更不可能有後續的行,
所以,不要搞錯了。
否則,主耶穌該稱讚一直努力行出好行為的姊姊馬大,
而不是稱讚認真聽道的妹妹馬利亞。
2.「我認為…… 犯大罪的人,他沒資格教導,
並不僅僅是因為惡行需懲戒校正那麼簡單……
身教仍然是很重要的」
答:
壞行為者沒有資格教導,
問題是,根據什麼人的標準來決定?
因為違反聖經,所以沒資格?
那麼,說謊、生氣、貪心,這種違反聖經,有沒有資格?
若是如此,全世界沒有一個人有資格教導!
那麼,什麼樣的違反聖經,才算沒資格?
誰來決定?
不透過教會(機構)程序,誰來決定?
假使壞行為者,就算我們認為他沒資格,
但他就是要繼續站講台,那麼,誰來執行禁止令?
不透過教會懲戒的程序,不透過教會(機構)來執行,
誰能執行呢?
一般人,只能停止奉獻、離開這教會,就這樣而已。
教會(機構)若不動手,一般人根本能做的有限。
這就是為什麼教會懲戒很重要。
(甚至超級重要,比個人抵制還重要)
注意!是『教會』懲戒!
是教會要懲戒!
而正確的教會懲戒,本來就不是只為了單純為了處罰或矯正犯罪者,
而是:
1. 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
2. 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
3. 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
4. 避免神的震怒臨到教會
教義正確,絕對非常重要,因為影響得救,而行為並沒有教義正確重要,因為行為不影響得救。
經您提醒,我再檢討自己以行為判斷信仰的取向,其實原因,真的很單純,就是:道理都知道,為何做不到?是不是因為不信?
所以,想講的重點,還是想強調真信心必然會有好行為,如光鹽比喻。雅各書舉的例子更加寫實,他說有錢人來教會,教會請他坐高位,窮人來教會,就讓他站角落,這個情況,就寫在聖經裡,然而,教會就算讀聖經會讀到雅各書,卻還是仍然會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台語有句俗話叫:「讀書讀到背上」,就是在諷刺人很會讀書、滿腦子高深思想、滿口高言大智,然而行為卻是不及格。
人有隱藏、偽裝、演戲和說謊的天性、天份,容易將自己的惡、邪惡的心思意念,以上面的方式遮蔽掩蓋和否認,導致罪在心裡深根茁壯、盤根錯節,難以處理,最終導致大罪生成。而且,這是念書再多,都沒有辦法處理的。
就是因為有太多這類的事例發生過,而且也一直在發生中,將來也不會停止再發生,所以,才會讓我意識到:行為很重要。雖然行為也可以裝假(假冒為善),但行為並不容易做到,因為行為需付代價,所以更容易反映真實,所以才會有話說,看(判斷)一個人好壞,不是聽他說什麼,而是看他做什麼。好的,他不一定會說,但他一定會做;壞的,他可能很會說,但是卻做不到。做什麼,就是涉及一個人的價值判斷和言行是否合一,所以是更為不易的。所以,行為才可以做為檢視信仰的判斷依據之一。主耶穌分山羊和綿羊的比喻,也是提到善行依據。信仰,是如此重要的事情,怎能捨行為、不看行為呢?… 因為人「做」惡,就是從心思意念出發,然後終於行為的,這是無法假的。雖然行善可假,或是真的行善但是不認識上帝,結果都還是會比不注重行為要好,因為我們管不了別人的心,但行為好壞卻是會互相有實際影響的。當然,如果我們愛心的成本高到可以容許人真心為惡、顯出真實的那一面,就可以不管他的行為了,但這真的是為他好嗎?
保羅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他是知識巨頭,但是他說光有知識,只會叫人自高自大,這是他,對自己的反省,沒有愛心的知識,是有害的,光有知識不夠,還必需要有愛心,這知識才會是好的、有益的、善的。愛心,惟獨從上帝那裡來,再加上知識,就會有判斷並改正壞行為的力量。願上帝將兩樣都賜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