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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2年度行政法考題彙整
──以單元分布排列
標註答案版:https://pse.is/65hkp9
未標註答案版:https://pse.is/65hkr8
第7版導言摘錄(林三欽):
這份「行政法考題彙整」收錄民國98-112共15個年度主要國家考試行政法考題。首度發表於2019年7月,今天剛好滿5年,已經來到第7版。如果不考慮重複出現的題目,這份資料共收錄了將近1千題選擇題,及若干問答實例題。
「感謝庭瑄、蕙如、雅婷、承哲、偉玲、筱淩、凱雁、觀明、尊翰、思妤、守民、軒德及仁與等13位同學熱情參與這項公益事業,我們一起圓夢並助人助己。也祝福所有對行政法有興趣的習法者,藉由這份資料,能有所收穫,並省下一些力氣。」
「這個團隊的13位同學實在是既優秀、又熱情,願意無私參與公益。其實豐富精彩人生往往需要一點不計較的大器情操,我看到他們在參與過程中,顯著的成長,且不僅在法律專業,更在人生格局的開闊上。前年開始,我邀請他們每位寫下簡短的參與感言,附在後面,他們分享參與過程的內心細膩感受,很值得大家一讀。」
「我一直相信,記錄整理、累積、傳承、分享,這4件事是許多事情進步的關鍵。在這份考題整理上面,正好匯聚了以上4個元素。」
「由此可見,選擇題背後經常涉及複雜學理的探討。分析整理國考考題,檢視考題與答案的妥適性,高度仰賴學理的辯證。」
「我總認為,命題者不應藉由考題來展示其宰制地位;成功的考題要有鑑別度:功力三成、五成、八成的考生,都應該能藉由考試呈現其行政法的實力程度,而非以過於困難、炫麗的考題讓分數扁平化,只有金字塔頂端考生勉強及格。」
───────
第7版導言(完整版)(林三欽)
這份資料收錄民國98-112共15個年度主要國家考試行政法考題,關於這份考題整理的發想、推動過程,請參見後附第3版導言。簡單的說,這是在網路共享資訊時代下,我與我的助理們參與回饋的嘗試。我總覺得,若能有好的想法,自然能找到有心人一起推動。在這過程中,或許每位參與者都覺得喜悅,獲得成長;而在整理完成、發表後,又能帶給學習行政法者幫助,何樂而不為?
我一直相信,記錄整理、累積、傳承、分享,這4件事是許多事情進步的關鍵。在這份考題整理上面,正好匯聚了以上4個元素。
在庭瑄、蕙如、雅婷分別於2年間共3次奠基、開創後(這份資料首度發表於2019年7月),接棒整理第4版的是我109學年助理承哲、偉玲。其後第5版,承哲繼續參與,並加入大學部筱淩;第6版則有凱雁、觀明、尊翰、思妤等4位加入;本次的第7版,凱雁繼續參與,另加入守民、軒德及仁與等3位同學。如同前面開路先鋒的三位學姊一般,後續加入的助理們投入高度的熱情,很有效率的參與這項利人利己的公益工程,非常感謝這13位優秀熱情的助理們。在經過5年的累積、延續後,這份資料已經小有規模,本次第7版所收錄的考題擴增為15個年度。
這個團隊的13位同學實在是既優秀、又熱情,願意無私參與公益。其實豐富精彩人生往往需要一點不計較的大器情操,我看到他們在參與過程中,顯著的成長,且不僅在法律專業,更在人生格局的開闊上。前年開始,我邀請他們每位寫下簡短的參與感言,附在後面,他們分享參與過程的內心細膩感受,很值得大家一讀。
近年來行政法有不少發展與變動,例如:行政訴訟法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新進行制度」的重要微調、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家賠償責任之修正(特別是關於開放山域水域事故國賠責任的減免)、公務員懲戒法大幅修正並成立「懲戒法院」、配合憲法訴訟法施行的「審判權衝突」新制(法院組織法中增定第7條之1至第7條之11)、同時行政訴訟法也在112年大幅修正……。這些修法已經陸續被國家考試關注,例如109年度地特法制行政法問答題第2題就是考「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我也已經在行政訴訟法講義中新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一章。甚至111年度的司律行政法選擇題也已經出現「憲法法庭」這個關鍵字。
前年第5版發布後,有位臉友對我的此項計畫提出忠告:「林老師,容我講幾句逆言之言。我們身為大學教育工作者,應將時間精力放在學問的追求之上,真理的探尋之上,提出有益國家社會發展之理念與具體作法。豈可浪費在記問之學的國家考題上。大學教育如今變成了,考試引導教學,大學是文官教育的先修班。法學教育已經變質,我們無力阻止,豈能助長乎?」當下我並未回應。就此問題,我這一年來,不時在思考。以下我試著提出我的看法:
1. 國家藉由考試選才,考試題目的良窳,影響選才的成敗。因而,考試制度與考題,有賴大家的關心、並參與研議。所以,關心國家考試考題,並分析、批評,有其正面意義,不該被認為是淪落。
2. 國家考試選擇題絕非「記問之學」;好的選擇題,仰賴深厚精熟的學理基礎。
我舉某年升官等考試「行政法」考科選擇題第13題為例:
「主管機關對違章建築所有權人作成補辦建造執照申請手續通知單,係屬下列何種行政行為?
A 觀念通知
B 行政處分
C行政執行之執行名義
D 行政釋示」
原始公布答案:A 觀念通知;其後更正答案:A 觀念通知或B行政處分,都給分。但不得同時選AB,因為A與B互斥。
這題目背後涉及違章建築處理「多階段行政程序」不同階段行為之性質,考生如果未能充分瞭解違章建築每個階段處理程序公文的性質,如何靠記憶來回答?如果吾人誤以為字數精簡的選擇題都是靠記憶來取勝,就大錯特錯。
而這個題目引發試題疑義,究竟疑義內容為何?為何更正答案?這些皆涉及行政法複雜學理。就此課題我曾有期刊短文發表,而針對此一疑義試題,我曾在FB分析:https://www.facebook.com/notes/353755009043633 。由此可見,選擇題背後經常涉及複雜學理的探討。分析整理國考考題,檢視考題與答案的妥適性,高度仰賴學理的辯證。因此,分析整理考題不是一種大學淪落的舉措;而是以學理為基礎的試題妥適性驗證過程,甚至可以確保考試的公平性。
111年司律第1試綜合法學(一)第52題亦圍繞違章建築多階段行政程序,情境略有不同,如果僅是看過前面的考古題而未能充分掌握理論全貌者,一定答錯:
「甲有房屋一棟,主管機關乙縣政府於 3 月 1 日去函甲(A 函),認定該屋為違建,限期命甲自行拆除該房屋。甲於 3 月 2 日接獲該公函,其雖然認為主管機關之認定錯誤,但甲既未對之提起行政爭訟,且逾期未履行。5 月 2 日主管機關再度來函(B 函),通知甲將於 5 月 10 日強制拆除該房屋。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3. 有鑑於以上所述,歷來考選部所邀請參與命題者,均為各領域一時之選的優秀學者,試想,若僅係記問之學,何需如此大費周章?
4. 優秀學者受邀參與命題,不會因此忽略其研究;同樣的,我帶領同學整理考題,不會讓我沉迷於記問之學;也不會讓我的大學部行政法課程變成補習班解題課;更不會讓我的選課同學把學習焦點侷限在這些考題。
5. 行政法是所有法律學科中,最為抽象、複雜的,如果偶爾藉由考題,將複雜的理論以精簡方式呈現,讓同學換一種角度來學習與思考,或許有助於降低同學對於行政法學科的無力感與嫌惡感。
此外,我在後附第3版導言就此問題也有一些討論(倒數第2、3段),大家可以一併參照。總之,非常感謝這位臉友的善意提醒,我們會更加留意。
為了提升參閱價值,選擇題若涉及跨單元題材,將分別納入各該單元。重複放置的考題將分別予以計算,如此則截至第7版為止,這份資料收錄了將近1千題選擇題,以及若干問答、實例題。
實例題往往跨單元,這份資料整理時,同個題目會在相關單元重複「完整」放置,在「標註答案版」中,會在該題目與本單元相關連的部分,以紅色字體標示。這點就考驗整理者察覺考點的功力了;由於實例題考點太多,不可能一一凸顯,僅能找出主要考點為代表。
這次第7版仍然同時上傳2個版本:
1. 標註答案版:選擇題正確答案選項以紅色字體標註;近年起的實例題若有官方公布的解題大綱(評分要點),也會附上。
2 無答案版:字體一律為黑色,實例題內容相同。
此二版本大家可以交互使用,避免一邊看,答案全都露,無法達到自我挑戰、測驗的效果。而以Word檔案上傳,也是希望能提供大家更方便的加工、編排、檢索的可能性(例如,當你想知道某個關鍵字總共出現幾次)。
如同所有的資料一般,大家閱讀這些考題及所謂「(參考)答案」時都必須「保持距離」不可盡信。一則因為極少部分考題,考選部所公布的答案當初是否毫無疑義,很難說;又法規陸續修改,學說、實務見解持續發展,有些題目當時的答案或許無法再維持。
在校園裡,感受到同學們對於行政法的畏懼、無力……,有點遺憾。行政法其實比大家想像的有趣、實用,但或許因為它的法典化程度較低,以致於欠缺共通的體系與範圍,外加考題結合各種陌生行政法規,讓習法者難以捉摸。我總認為,命題者不應藉由考題來展示其宰制地位;成功的考題要有鑑別度:功力三成、五成、八成的考生,都應該能藉由考試呈現其行政法的實力程度,而非以過於困難、炫麗的考題讓分數扁平化,只有金字塔頂端考生勉強及格。因此,考題的主要部份應該是基本用功者都能掌握的,也就是教科書等普及教材均有討論的。即使這題目看起來「普通」、沒有新穎考點也無妨,重點是藉此考試瞭解,考生對於審檢辯法制等法律業務的日常規定是否熟悉、且有深刻思辨。為了鑑別出前10%考生,可納入一部份較為困難的問題。但不論如何,以上考試素材都必須是一般考生經由開放資訊管道找得到的,總不能讓考生求神問卜吧?
前些年台大法律學系申請入學面試的「塊陶(快逃)事件」,除了肇因於就業市場飽和所帶來的競爭高壓外,法律類科考試的艱澀與難測,多少也有「貢獻」。「塊陶事件」正好給我們法律學者警惕,若我們再不調整考試命題風格,或許大學入學考試時,優秀人才將捨棄法律類科。
但願大家能夠突破行政法學習的障礙,享受其中的樂趣。我上課時會半開玩笑說,要寫一篇題為「行政法教我做人做事的道理」的文章,來說明行政法思維其實是很生活化、人性化的,例如:
比例原則:教我們做人做事要知分寸;
正當法律程序:教我們做事要「照步來(台語)」……。
再次感謝庭瑄、蕙如、雅婷、承哲、偉玲、筱淩、凱雁、觀明、尊翰、思妤、守民、軒德及仁與等13位同學熱情參與這項公益事業,我們一起圓夢並助人助己。也祝福所有對行政法有興趣的習法者,藉由這份資料,能有所收穫,並省下一些力氣。如果大家有任何想法想要分享、回饋,或有發現錯誤、遺漏等等,歡迎FB留言或私訊,或來信:sanclin@ms25.hinet.net。
收筆前嘮叨二句,為了簡便使用,您可以這麼做:
1. 在左側開啟Word的「導覽視窗」(Ctrl+F),並選擇「標題」,可收綱舉目張之效,也可藉由游標直接點選標題,快速遊走每個單元;
2. 使用目錄的「超連結」功能(按住Ctrl鍵,同時以游標點選任一目錄標題,即可快速翻到該處)。
大家加油了!祝福大家快樂學習行政法!
林三欽 於崇基樓研究室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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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灃湲
謝謝老師和小幫手們
張大狀
謝謝老師和小幫手們~
洪品毅
陳靚妍 陳宇庭 刷題刷起來
3
Adele Chen
謝謝老師和團隊
Tonton Friends A cheerful white bunny giving a thumbs up and a toothy grin. sticker
帥章魚
謝謝老師的信任與邀請 很榮幸可以跟老師還有各位學長姐一起完成這份歷屆試題彙整 若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那是再開心不過了!
5
Jun Rung Hwang
老師
導言(完整版)有錯字,如果還來得及,請趕快訂正。
好像是「逆耳之言」
San Chin Lin
Jun Rung Hwang 那是他的原話。但我來加註。
夾克榮
謝謝老師和小幫手們
蘇鈞翔
謝謝老師和小幫手們~
Star Zhang
謝謝教授及小幫手們!
Victor Jiang
👏👏👏👏🙏
邱俊堯
真的很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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