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反歧視法」草案
發布於 2024-05-02 截止於 2024-07-01
討論(尚餘1天)
1791留言 36 關注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二、預告期間:113年5月2日至113年7月1日
三、「反歧視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同時載於「行政院人權資訊網」(https://www.ey.gov.tw/hrtj/),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預告期間至下方討論區陳述意見。
四、為聽取各界意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定於5月16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9日分別於臺中、花蓮、高雄及臺北辦理公聽會,各場公聽會報名方式、議程及發言規則詳見本院人權資訊網最新消息( https://gov.tw/jWg)。
討論區(1791則)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反對講得只是很好聽實質很缺德的反歧視法。
反對任何沒有與人民溝通只想硬碾過去的法案。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反對反歧視法,價值觀不同,不認同某些行為,言論.就可以隨便被成為歧視,動輒得咎.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要我來定義反歧視的話,首先就要定義出怎樣才算歧視。
然後就必須將人種、宗教、性別、個性、行為等通通列出來,才能算真正有判斷的條件。
但是贊成這個草案的人,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想過,光是把以上的東西列出條條框框就已經是「歧視」了嗎?
我自己認為政府應該做的是,讓有需要的人有更多發言、曝光的機會。
這樣這些議題才能被公開、公平的拿出來討論。
一昧的封殺,並不會讓歧視消失,只會讓這些議題被封殺,讓歧視加劇而已。
原本對那些所謂「弱勢族群」友善的人們,莫名其妙的被這個草案封殺自己可能的言論自由。
這個草案只會讓那些友善的人們有了可以歧視「弱勢族群」的機會。
一群人都支持政府要公開透明,卻在言論自由上越來越限縮。
這樣到底要怎麼讓人安心的討論議題呢?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反對目前草案的設立
之前辦過公聽會但還是出來這種法案是否政府心裡已經有成見呢?
現在法案根本先和歧視先贏,其中的行為又沒有大眾共識
而被告,必須挖出一切自己腦袋的想法去證明自己沒有歧視
在證明途中又要小心言行否則又一波歧視
從頭到尾要小心言行,拼命挖出自己的腦袋想法,還要求別人認證自己沒有問題,從而製造出一致的認證白的言論行為
這種審查思想改造行為的法律歷史上好像有喔,還是現在世界還是有而台灣心動不如行動也跟上?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反對反歧視法,公聽會上許多反對者從不同角度指出草案漏洞,結果支持的社運團體一句「你們都歧視」,不只為政府撐腰,讓人權處和各部門逃避回答問題,還輕輕鬆鬆就把反方妖魔化,簡直是在示範此法通過的後果,以後先對自己貼弱勢標籤、先喊對方歧視就贏了,是非對錯都是其次?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反對反歧視法,整部草案過於偏頗,舉證責任落在被告,原告不只不用準備證據、裁判費低廉,還容易取得法律協助,簡直是鼓勵大家一言不合就告告看再說,反正就算告不成也只損失幾千塊,被告卻得損失時間心力和律師費,不僅如此,被指控歧視造成名聲受損,想用別的法律討回公告,還會被反歧視法視為「報復」而禁止!?
此法根本無助於創造平等,只是賦予特定幾個少數族群特權,創造新的階級而已,沒錢又不被政府判斷為所謂「受保護特徵」的人,難道就活該被人找麻煩嗎?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但凡自己或親友曾受歧視的經驗,看到眾多反對反歧視的主張,不可能不難受。
引用:《反歧視法》草案目前明列的受保護群體包含:種族、身心障礙、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在大眾交易、就業、教育之領域中,禁止出現對上述受保護群體的歧視、騷擾及報復行為。因此,這不只關乎於性別,而是保障每一個人在生命中不同階段、不同處境中,都可以不受到歧視與差別待遇。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保障每一個人不受歧視必須要透過教育。希望你可以認真看一下別人反對的意見,有些很仔細列出這個草案缺失之處。大家並不是反對消弭歧視,是反對人權處推出了一個不完善的法案,會導致濫訴、讓底層老百姓無所適從。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反對,反歧視法。
人體第23條染色體,決定了xx染色體為女性,xy染色體為男性,這是自身根源註定的。
說什麼我是心理跨性別,手術後跨性別,或是各種方式換性別,終究改變不了根源的染色體(除非重新投胎),跨性別就是一種自我催眠和逃避。跨性別無法面對現實社會導致懦弱無能,最後就厭惡自身性別,認為是原身性別的錯,沒能得到性別利益,導致失敗的生活,所以想創造一個新世界。
我不想當柔弱的女性,不想有月經經痛,要跨性別做男。
我不想當承擔男子氣概重責大任,要跨性別做女,濃妝豔抹穿漂亮衣服(亦或是假扮女性穿暴露衣物)。
女跨男,多半都有經歷過月經不順,和性別羞辱(因為妳是女人所以不行),被男權社會洗腦到,認為身而為女是罪惡,所以嚮往成為男人。
男跨女,並不是想當女人,而是推崇男權社會媚男的惡習(更是強奸文化的擁護者)。
當代女性不斷覺醒,男人的規訓逐漸失效。男跨女因應而生,由男人來展示“真正”的女人是什麼樣子,以利維護日漸崩壞的男權社會。
女跨男,男跨女,本質上都是維護男權社會的產物,無差別的剝奪了原本女性的生存空間。
所謂跨性別,連自己都否定自己,連自己都歧視自己,何談別人會來尊重你。
跨性別就是新時代的疾病,有病的不去治病,反而要我們這些正常人(尤其是女人們)多忍讓這些跨性別?簡直是個天大的笑話。
這些跨性別,有沒有吃到換性別後的紅利,是不清楚。但政治利用肯定不少,政府國家這般重視我們跨性別呢,我們跨性別的新世界也被國家級認同了呢,我們跨性別可是代表國際觀潮流的象徵呢,政治利用的例子數不勝數。
畢竟否定自己的跨性別,連根基都站不穩,自然就是個好使的棋子啦!
若是反歧視法不幸通過,就是默許女性空間成為可以隨意發生強奸的場所!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反對反歧視法,
法規不夠完善恐造成濫訟,未能保護受歧視族群,反而加深偏見與代溝。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反對反歧視法。
根本沒有經過充分討論,且過度的言論審查反而助長有心人士利用撕裂社會。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反對反歧視法
現有的例子都是男跨女在無理取鬧
如果男跨女已經做完手術,那我認同她是女生
但沒做手術只憑口頭宣稱自己是女生就可以正大光明入侵女生的空間,被旁人指正不該進入就反告對方歧視,根本無道理可言
國外的實例還不夠多嗎
反歧視法只是在助長變態跟犯罪、壓迫女性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反對反歧視法,現行法規不完善,易淪為有心人士(假跨,尤其男跨女)的工具,應謹慎評估階段性實施!社會需要更多聲音,但絕不是讓某些群體權利無限上綱!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我反對反歧視法,目前過於粗糙的反歧視法將舉證責任全推給被告,又將追溯期延長至五年,
試問哪個做生意的商家會記得自己五年前對某位客人說了什麼話?又要如何證明自己當時沒有歧視?
原告只憑一面之詞就能得到國家支持的訴訟資源,被告卻不對等地必須付擔起舉證自清的責任,顯失公平。
在兩造責任不對等的情況下,人人都可利用反歧視法恐嚇他人閉嘴,讓自己不喜歡的言論消失,反歧視法恐成訴棍零成本的生財工具,已負荷過重的法院將被大量案件癱瘓。但草案中卻沒有任何針對濫訴的預防機制,一旦淪為濫訴受害者將求償無門。
此外誰來負責監督進行案件審查的委員會?又要如何確保這些委員們不會受到自己的本身意識形態與微歧視影響,做出歧視性判決?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反對反歧視法
定義不明確,根本是在壓迫生理女的生存空間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歧視最大的成因就是人類為了自保,容易把個別的壞經驗擴大成對整個族群的印象,少數族群人少,更容易受此影響。
而反歧視法鼓勵特定族群一言不合就告人,造成濫訴,變相製造大眾對他們的壞經驗,消弭溝通的可能性,長期下來反而可能增長社會中的歧視,多數大眾勞民傷財,沒錢打官司的少數族群仍受歧視,得利的只有訟棍、無良律師和沽名釣譽的社運團體。
我要留言
歡迎在下方留言,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
預告「反歧視法」草案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二、預告期間:113年5月2日至113年7月1日三、「反歧視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同時載於「行政院人權資訊網」(https://www.ey.gov.tw/hrtj/),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預告期間至下方討論區陳述意見。四、為聽取各界意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定於5月16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9日分別於臺中、花蓮、高雄及臺北辦理公聽會,各場公聽會報名方式、議程及發言規則詳見本院人權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gov.tw/j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