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反歧視法」草案
發布於 2024-05-02 截止於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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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留言 31 關注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二、預告期間:113年5月2日至113年7月1日
三、「反歧視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同時載於「行政院人權資訊網」(https://www.ey.gov.tw/hrtj/),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預告期間至下方討論區陳述意見。
四、為聽取各界意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定於5月16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9日分別於臺中、花蓮、高雄及臺北辦理公聽會,各場公聽會報名方式、議程及發言規則詳見本院人權資訊網最新消息( https://gov.tw/jWg)。
討論區(162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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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美好包裝為名結果壓迫人民的法律,歷史上出事之前很多人都是「大義」結果都是慘烈
同時想請問政府,請問你們真心要傾聽人民的意見的話為什麼平台改制度了?開放了後台刪留言的權限,這算不算是一種言論自由限制?
沒人說人民講了政府要人云亦云、但你們不給出自己的立場,閃爍其詞,但又可以刪除留言,這是不是適用反歧視法?被刪留言的認為自己被歧視呢你們是不是就要舉證了?
你們甚至刪除留言的定義跟法條一樣無法舉證,後台可以無責任刪除、法條可以推給法官自由心證判案,這就是現代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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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位女性穿著打扮的生理男性,心理認同是男性的人,去一間早餐店面試,老闆從外表看直接稱呼他”妹妹”或”小姐”,這樣會不會變成性別歧視、年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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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位女性穿著打扮的生理男性,心理認同是男性的人,去一間早餐店面試,老闆從外表看直接稱呼他”妹妹”或”小姐”,這樣會不會變成性別歧視、年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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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女性反對跨性別男性參加女性運動賽事,英國作家J.K.羅琳因為發表支持生理女性的言論而受到批評,這些案例顯示出法律在處理性別問題時的困難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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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外出上廁所,都無法確認進來的人是男生還是女生,不是已經有性別友善廁所了嗎? 那上女廁還讓女性感到恐懼感,這算不算對女性的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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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跨女要求參加運動,或是要住女宿舍,學校不得不同意,會造成對性別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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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在外出上廁所,都無法確認進來的人是男生還是女生,不是已經有性別友善廁所了嗎? 那上女廁還讓女性感到恐懼感,這算不算對女性的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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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感受,你的感受和我的感受不同,同樣一句話,有人覺得受傷,有人覺得沒事,這樣反而讓人跟人相處上造成困難,需要很小心的說話,這樣也可能嚴重限縮人民言論自由表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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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外出上廁所,都無法確認進來的人是男生還是女生,不是已經有性別友善廁所了嗎? 那上女廁還讓女性感到恐懼感,這算不算對女性的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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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老師在課堂對學生說男生一排女生一排,這樣可能構成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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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婚、同志教育的彩虹平權大平台也不顧女性權益 匿名 版主 學者專家 5小時前我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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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罔顧女性權益 匿名 版主 學者專家 5小時前我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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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女性權益,務必反對反歧視法 匿名 版主 學者專家 5小時前我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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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看清楚什麼團體支持反歧視法 匿名 版主 學者專家 5小時前我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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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版主 學者專家好好看清楚什麼團體支持反歧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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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跨性別者以使用與自身生理性別的廁所易被性騷擾或性侵害為由,想選擇使用與自身生理性別不符合但與自己性別認同符合的廁所,不也是拿少數個案汙名化、歧視與自身生理性別相同的其他多數人嗎?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51941
https://gdottv.com/main/archives/15788
光是依照生理性別區分的廁所區域,這些領先國家也已陸陸續續改回,要強制依照生理性別選擇使用公廁了,以下是美國的例子: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644927
想也是,畢竟太亂了。美國一位性別認同為流動性別的男高中生,在學校女廁所性侵女同學,受害女同學之家長在第一時間反而因為過激的情緒被逮捕;而後該名男高中生轉學到另一所學校,在該所學校繼續性侵與性騷擾其他女同學。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1/10/16/n13309344.htm
2021年我國國內就有一間新創公司未錄取跨性別者挨告,法院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判罰公司30萬元新台幣,上訴費由敗訴方負擔,且公司方兩度敗訴。一位生理性別男跨性別者,求職時要求使用女廁所,雇主跟公司女同事確認不想跟生理性別男共用廁所,故建議跨性別者使用無障礙廁所,該跨性別者表示無法使用女廁所而只能使用無障礙廁所就是歧視,後續公司未錄取該求職者,該跨性別求職者在伴侶盟的協助下對公司提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15/2031619.htm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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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中小企業高於98%,可不是每間企業都像伴侶盟有律師團,也沒那麼多時間走司法程序。開公司是為了生存,且開公司本身就是壓身家進去沒辦法淨賺,雇主要養活自己與員工,要做生意要賺錢;時間和金錢都花在走這種訴訟,公司關門大吉比較快。國外很多小店家、小商家、小企業,為了維護單一生理性別的脫衣空間與近身服務,就這樣被跨性別者告倒了。你政府是想拚經濟還是想削弱經濟呢?我身為有相當招募經驗與管理經驗的公司主管,在招募時判定對方無法融入自身所處的職場,就會直接判定不錄取,這是天經地義的決定,沒有誰比較好,只有適不適合。一個求職者都還未確定是否入職,就提一個要眾多前輩都感到為難、不舒服、委屈、悲傷、驚恐、憤怒等諸多負面情緒的要求,既然不願意融入職場,那就去創業或接案,反正政府長年也有提供創業補助。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女性受雇者得依情況請生理假,這裡的女性受雇者是指有生理期的生理性別女姓;所以有位生理性別男的跨性別者請生理假,公司不給他請也要被告且挨罰數十萬的意思嗎?我生理性別女性,活到中年還沒請過生理假呢!沒生理期的人,憑什麼請生理假?生理假是為了證明誰的性別認同才設的嗎?所以法律很多針對性別的規定,是基於生理性別而非性別認同。立法明訂「法律上的性別皆指生理性別」,有那麼困難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
依照生理性別區分男女的空間,包含:廁所、淋浴間、更衣室、澡堂、溫泉、三溫暖、spa、為單一生理性別服務之美容美體店、醫院病房、監獄、宿舍、收容所等區域,就是為了保護不同生理性別的隱私才如此區分的,不是為了證明誰的性別認同才區分的;為何為了要證明誰的性別認同,導致得跟不同生理性別的人同宿同浴的狀況呢?我國已有中小學女學生參加運動賽事,臨時被要求要跟不同生理性別的跨性別者共用更衣室,你政府為何不準備性別友善更衣室給那些跨性別選手使用呢?運動賽事分男女組,是基於生理性別天生生理結構差異過大而分組的,不是為了證明誰的性別認同而分組的。也有不分性別的運動賽事,不限性別皆可參加。立法保障「單一生理性別空間」,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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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1600,不知道這算不算非理性和無意義意見,反正被刪我就來告人權處和國發會歧視
台灣的新住民有60%是中配,對台灣最有敵意沒事就在海峽中線放共機和放偷渡客來試驗台灣海防的敵國就是中國,而台灣政府到現在還不敢定義中港澳是敵國。
我不懂為什麼政府一方面宣傳中國武統和台灣人去中國很危險、然後大開國門放中國人來台灣依親、吃健保、當間諜然後還要說中配是無辜的,明知道有家人在中國的中配就有可能被吸收變成間諜,還放縱伴侶盟偷偷以人權為由讓陸委會開破洞偷渡中國同志來台結婚,中配異性婚堵不住就來堵台灣人的口,前立委趙天麟的事件看起來教訓不夠。
請問以後要討論中配身分證年限不應該縮短、中港澳人士不應該有參政權(所以誰來解釋香港人有靈是哪個組織養的為什麼他可以對台灣法律指手畫腳?)、香港人不應該要求台灣人用稅金建香港村(投票投這麼多年今年立委選舉公報簡直讓我嘆為觀止,連美國都沒有動用稅金建中國城,香港人憑甚麼要求台灣人稅金建香港村?)等議題是不是就會被這些族群控告歧視?請問是不是講中國要認知作戰或武統台灣就會被這些族群告?是不是講有戰爭風險就要被告歧視?講這些公共議題到底算不算歧視?請人權處回答。
人權暨轉型正義處,你們應該要感到羞恥,因為你們非但連二二八兇手都找不到,還要放敵國人來台灣洗人口,並以人權為名立此法不准台灣人抵抗,你們應該解散並繳回薪水,因為你們根本沒有盡到公僕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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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1個人,他要自己舉出證據證明沒有歧視我。
成本最低只要6千元,可以拿到30萬,50倍投資報酬率!
每天告1個,每月900萬,每年1億9千5百萬,賺爛了賺爛了
「不會有人這麼無聊天天告人啦」,不會嗎?有人為了一個博愛座坐下來爽5分鐘就會動手打罵別人,告1個30萬這麼划算,還不告好告滿賺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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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就是給想找碴的人用的,最能用好用滿就是那些閒著沒事背後又有律師的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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