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反歧視法」草案
發布於 2024-05-02 截止於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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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留言 31 關注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二、預告期間:113年5月2日至113年7月1日
三、「反歧視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同時載於「行政院人權資訊網」(https://www.ey.gov.tw/hrtj/),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預告期間至下方討論區陳述意見。
四、為聽取各界意見,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定於5月16日、5月24日、5月27日、5月29日分別於臺中、花蓮、高雄及臺北辦理公聽會,各場公聽會報名方式、議程及發言規則詳見本院人權資訊網最新消息( https://gov.tw/jWg)。
討論區(154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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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真的執迷不悟要推這個,我未來一票都不會給民進黨,地方媽媽總是剛好認識很多有孩子的家庭,常常不只ㄧ票,想讓我們的孩子有危險,2028就大家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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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外出上廁所,都無法確認進來的人是男生還是女生,不是已經有性別友善廁所了嗎? 那上女廁還讓女性感到恐懼感,這算不算對女性的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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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外出上廁所,都無法確認進來的人是男生還是女生,不是已經有性別友善廁所了嗎? 那上女廁還讓女性感到恐懼感,這算不算對女性的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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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老師在課堂對學生說男生一排女生一排,這樣可能構成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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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外出上廁所,都無法確認進來的人是男生還是女生,不是已經有性別友善廁所了嗎? 那上女廁還讓女性感到恐懼感,這算不算對女性的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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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跨女要求參加運動,或是要住女宿舍,學校不得不同意,會造成對性別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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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應該被平等對待,我想這應該沒有人會反對的,但是若用立法要求,以主觀感受來處罰,這真的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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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言論、干涉私領域不是進步,也不是人權反而是自由平等的退步,讓男的用女廁女更衣室也不是什麼進步!
是性平倒退50年回到沒有女廁的年代。人權處還想禁言民眾,是習近平派來的間諜共產組織專門把台灣搞成獨裁還是故意讓民進黨引起民怨掉票?女生受害人權處賠得起女人的人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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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反對此法,
拜託不要再鬧了,不只要把性別認同這種跟宗教信仰一樣非客觀事實的東西入法,你要相信「你不是你的生理性」別跟基督徒相信「上帝創造人類」本質上是一樣的事情,沒理由不跟你信同一套就叫歧視好嗎?
還要把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真的有夠可笑,這什麼有罪推定?寫這草案的人高中公民到底有沒有及格過?
這根本就是在發玩具給那些有問題的訟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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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進步派、人權處、廖元豪的邏輯
「二二八沒人死」、「白色恐怖是假的(或沒死那麼多人)」這種造謠言論叫做言論自由,不是歧視應該受到保護
vs
「女人是成年雌性人類,染色體為xx」、「男人是成年雄性人類,染色體為xy」、「社會性別就是性別刻板印象的展示,是性平的退步」、「未術跨不該進女性空間」等等基於生理事實和客觀證據的言論叫做歧視。
如此雙標怎麼讓人相信這法案是公正的?
排一下留言No1534,我看一下這則會不會被刪,刪了我剛好可以告平台管理員和人權處歧視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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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憑什麼要聽聯合國的,甚至建議者也不是聯合國官方組織,歐美很多國家都沒有反歧視法,請人權處嚴厲向聯合國聲明以台灣為名加入聯合國以保障台灣人的人權,否則就是歧視,人權處應以保障台灣所有人民人權為優先,現在不是立反歧視法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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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會刪留言,趕快來試試看這則留言會不會被刪。
反對訂定反歧視法,原因
1. 已有多項既有法條對於歧視行為進行詳細規定,訂定反歧視法無異於疊床架屋,既浪費社會資源,又會使民眾無所適從,徒增負擔與社會成本。
2. 舉證責任倒置。提供服務的一般商家及大眾與反歧視法所謂遭歧視者並不存在明顯的權力與知識不對等的關係,在此狀況下法案舉證責任倒置的設計不合理,使得一般商家及大眾難以自證沒有歧視。此種反歧視法無異於國會擴權法案,到最後會流於「我說你是歧視你就是歧視」。
3. 反對將性別認同納入歧視範圍,性別認同並非客觀可以觀察的現象,當事人有宣稱自己的性別認同為何的自由,但其他人也有基於生理性別給予對待和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的自由。生理女性的安全和隱私不應該淪為LGBT族群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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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公聽會上說每一則留言都會看,然後現在公告說會刪留言。如果我被刪留言了我覺得平台歧視我,那我可不可以告平台歧視,畢竟有五年追訴期啊,被告管理者你們要舉證沒有歧視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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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會刪留言,趕快來補充一下,免得人家點進來還以為皇城內一片和諧。
我反對反歧視法,這種把私法自治原則丟進臭水溝裡的法律,任何支持自由的人都不應該支持。
它還把舉證責任倒置,這表示彩虹貴族只要傷心難過了、別人就必須證明不是自己讓貴族傷心難過的,
這種法律要是通過了莫不是人人都得剜肚子證明自己只吃了一碗涼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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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不該成為裁罰標準,更何況誰來定義歧視?哪個族群比他人重要?
反歧視法跟國會擴權一樣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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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法案的歧視女性;管網站的歧視民眾。
進步派的都覺得自己很對,沒同理心偏執又高高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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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歧視法都還沒通過
就開始學習近平禁評了嗎?
那通過還得了?
我直接說民進黨敢推這個
我2028一定不投票 想死我奉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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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理女心理女,我反對反歧視法。
先不提公聽會上人權處回答疑慮時,以一副「教育平民百姓」的態度,反覆提及規範的範圍,光是有理由可以讓訟棍隨意興訟讓人跑法院(還要自證最長五年內的言行不是因為「受保護的特徵」)就極度擾民了好嗎?
就算因為不是在規範的範圍內,而告不成、不需賠償,其中請律師和跑法院的時間,政府是會賠給被碰瓷的被告嗎?(支語抱歉&用「『支』語」一詞我會不會被罵歧視中國人?)
此法執行下去,臺灣大概會變成冷漠的社會吧?畢竟沒有人敢保證自己對陌生人的言行舉止不會被對方定義為「不受歡迎的行為或言詞」,可能走在路上遠遠看到疑似具有「受保護特徵」的人就要直接繞路,以免做或不做什麼都不對。
整個社會要學會對他人尊重、友善、包容應該是要以教育或者其他軟性作為(如宣導)去達成,而不是說「被欺負的人好可憐,所以我要立法保護他,讓他可以告人得到補償」,這本末倒置了吧?
更遑論有些會被性別團體說是歧視言論的,根本就只是闡述事實而已。請人權處和性平處正視目前「性別(gender)」一詞已經被有心人玩到包山包海而失去原本意思了。相信貴處在研擬草案時也會看到一些國外因為性別而有的爭議,請你們捫心自問,這真的算是進步、平等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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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個「有公家機關性質的網路討論平台」可以管制民眾的言論那些能見光?
在公聽會上說每個網路意見都會仔細的看,看完之後的處理就是把你們「認為非理性無意義」的內容刪掉嗎?
真的想請問什麼叫非理性什麼叫無意義請問有沒有具體範例、標準和情形說明?
如果今天是針對你們認為無意義非理性的留言反應警告還可以理解,也能供大家自由評斷是否貴管理者有私心包藏其中,但連說明都沒有就直接刪除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更對反歧視法公聽會裡所有的承諾都大打折扣讓人不禁懷疑,連反歧視法都還沒上線就能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平台上進行言論管制,那麼等反歧視法上線之後那些模糊不具體的「歧視」,是不是更是你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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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管理者保有刪除非理性及無意義留言權限→管理者怎麼判斷非理性以及無意義?刪除就是在歧視留言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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