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分別在會計師公會跟律師公會的在職進修課程中,都做過康友案的法律分析,今天一審判出來了,會計師部分被判2年6月,沒有給緩刑。
針對會計師責任部分,檢方學長其實已經手下留情了,只起訴「期後逃跑」的部分,對於其餘大部分簽證不實的行為都以「無意圖」或「非明知」而不起訴處分,而法院量處2年6月是本刑的一半,對於我國向來瀰漫輕判主義的法院來說實屬罕見,想必法院對於會計師應負起責任的要求,也逐漸有趨嚴的態勢,這個案例值得會計界的先進們多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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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主要被告部分,康友繼任董事長陳民郎7年6月,前立委吳光訓8年6月,跟隨吳光訓炒股的三洋維士比家族陳玉蓮9年、陳和順8年,會計師施景彬2年6月;全案可上訴。至於尚未歸案的幕後黑手印尼籍中國房產大亨王命亮則被發布通緝。
檢方調查,康友2015年3月上市前,王命亮、黃文烈旗下位於中國的「六安華源製藥」已營運困難,兩人為籌資金,利用黃文烈的台籍身分將六安華源製藥包裝成台資企業,透過海外公司持有股權,隱藏與奔馬協力集團的關係,安排人頭當原始股東發行康友-KY,將所募股款匯回給王、黃兩人運用。
康友-KY上市前,會計師曾至六安華源製藥查帳,發現該公司虛灌存放於徽商銀行的存款等諸多舞弊,王、黃即更換查核團隊,轉由施景彬負責及完成上市前3個年度的財報簽證,順利來台上市後,透過虛構財報向銀行詐貸款項,用來發高額現金股利吸引投資人,再拿後期投資者的股款清償銀行本息,形同利用上市公司進行「龐式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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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ing Kobayashi
刑法第74條「宣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Chang Chih Chiang
吳鳴勢 謝謝提醒~已修正
張太元
嚇死寶寶了
Chang Chih Chiang
不怕不怕~~照二審投降輸一半的慣例 只要去二審好好乖乖認罪 很大機率可撈到緩刑
張太元
薑賊賊 檢座,貼文借分享,可否?
- Edited
張太元
真的可以投降輸一半嗎


Chang Chih Chiang
張太元 可以喔
Chang Chih Chiang
張太元 向來如此
Lin Friedrich ZongHan
1. 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第16條:
查核人員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某事實,而該事實於查核報告日即獲悉,可能導致會計師修改查核報告時,查核人員應就該事項與管理當局討論,並決定財務報告是否須作修改;查核人員認為財務報表應修改,而管理階層未修改且未採取必要步驟以確保及時告知財務報表須修改之事實時,查核人員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表使用者信賴原查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