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講的是『恨罪,愛罪人』。
但是,我們卻常常顛倒了,變成『愛罪,恨罪人』
神對於罪,從不寬容;
神對於罪人,卻是百般憐憫。
這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當我們在面對事情時,也常需將『對罪嚴格,對罪人憐憫』的觀念,
謹記在心,
而不能『對罪寬容,對罪人嚴厲』。
1、對罪人:我們必須憐憫,
因為,我們所有人都一樣,只不過是罪人。
他們的罪,並不比我們重。
對犯下罪行的納粹,我們的內心,需要饒恕。
對同性戀者,我們必須憐憫。
2、對罪:我們不能輕忽,必須就事論事來進行檢討。
錯的,就要指正。
對的,就要鼓勵。
在對『罪』進行討論時,如果錯用對『罪人』的寬容態度來面對,
就易產生是非不分,善惡不明的嚴重結果。
這件事對不對?
對是哪裡對?不對是哪裡不對?
這是應該被徹底討論,而不能含糊帶過的。
對納粹所犯的罪行,必須檢討追查,才是公義的社會應有的反省及表現。
對同性戀者的罪,我們無法和稀泥,為了使當事人好過一些,就硬說那不是罪。
公開的錯誤,需要公開的認罪。
(像政府的錯,不能私下表示抱歉了事,必須公開道歉)
私人的錯誤,可以私下解決。
(像被害家屬,可以私下饒恕死刑犯)
沒有對罪的認知,就沒有認罪。
沒有認罪,何來真正的寬恕?
信徒得救,必須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人。
必須先認罪,然後才能求赦免。
不認為有罪,如何得赦免?
但很不幸的,我們常會掉入另一種情形:
對罪,常太過輕忽,但卻美其名叫所謂「包容」、「合一」、「愛」。
對罪人,常太過嚴厲,還不到最後審判日,我們已先判定誰得救不得救。
同時,也常會『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對自己的罪,輕忽隨便。
其實,把『罪』和『罪人』分開處理,
說來容易,其實很難。
這需要不斷的自我要求,不斷的追求成聖,不斷的求主加添力量,
然後我們才能逐漸像主耶穌一樣--------
恨罪,愛罪人。
(小小羊)
罪,罪人可與"不可論斷"做合一解釋?
謝謝~
請用『不可論斷』,當關鍵字,
到站內文章搜尋功能,進行搜尋。
大致就可以得出相當程度的觀念了。
我回溯讀了你Jul 12 2010 的文章,有關判斷與論斷的
區別,加上劉曉亭牧師的解說,
我自己的小結是
絕對的真理,或完整的事實,才可對事或人使用論斷,
判斷多用於事,論斷多涉及人(意念)
而後者是只有上帝才能完整通曉,是上帝的主權,最終
的審判,再結合恨罪愛罪人做合一的解釋
謝謝弟兄多年辛勞聖經的解說(我看了很多年,直到最
近才找到可直接留言跟你交通的地方)
我最近有參加一個查經班(嘉義市)
我會向弟兄姊妹推薦你的文章
再次感謝主,再次感謝你
Paul
有的教會歡天喜地快快樂樂,但遇見難題不能解決便陷入集體性的歇斯底里,有的教會崇敬至高神五體投地膽戰心驚,但離開教會是另一個樣,外來的人看了莫名其妙。
又想到德國人了,他們(或妳們,可能妳們的老公是德國人)經歷納粹時代對猶太人極其嚴苛殘酷的對待,後來是不是發現也不能怎麼樣?我開始相信約翰.瑟巴斯倩.巴赫這個音樂家和德國的關係不如他和上帝的關係那麼重要,而今日的德國人是不是更渴望德國能夠再次復興?所以他們找到了在東亞的朋友,他們對於今生的世界都很感興趣。
當然,我們不管是說更喜愛巴赫的音樂,或說只喜愛他的作品的某一部分,巴赫的音樂是已經完成了,無論他生前還想怎麼樣。所以我們不能拿著聖經要求他改變一個音符,也不能拿著佛經要求他加上一個休止符。但是我們還活著,好像我們的改變可以改變甚麼,那麼究竟是甚麼呢?
今天一個創作組的學生,她心裡是不是也會想如果我照這樣彈下去,不是跟以前的人都一樣嗎?我最重視的那一部分要減少很多,還有很多空白的是我沒有感覺到的部分,那麼我究竟是誰呢?結果她決定跟著感覺走,作完了整曲給老師聽,果然不錯,她的音樂跟「以前」的音樂家都不一樣,但是現代的音樂家很多都跟她一樣,作出一樣的「不一樣」的音樂。
這叫做「理論」和「實務」的差別,人們說80年代是流行音樂的黃金年代,那時人們看重的是甚麼,差不多決定了今日的流行音樂天王天后能夠出產的音樂所能抵達的境界。我們講音樂有無聖俗之分,對於這聖俗的定義不一定有一致的看法,就不知道甚麼是聖甚麼是俗了,然後作出結論有或是無,這答案參考價值不高。
有人在乎妳的答案嗎?如果妳說的和對方心裡想的剛好相反,妳有答案不是更糟?好吧,我想提醒各位的是我們的言論可以透過網路快速傳播,如果我們的生命也是這麼快就過去了,而我看這一代的年輕人是如此的不幸,這表示對於罪人和罪惡的看法確實是很重要,否則一個時代的罪孽造成的結果是下一個時代的罪孽。
約翰福音
第十二章
39 他們不能相信,因為以賽亞又說:
40 “神使他們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們眼睛看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好他們。”
41 以賽亞說這些話,是因為看見他的榮耀而指著他說的。
42 雖然這樣,首領中還是有許多人信了耶穌。但是因為法利賽人的緣故,他們不敢公開承認,免得被趕出會堂;
43 因為他們愛來自人的榮耀,而不愛來自神的榮耀。
44 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人,不是信我,而是信差遣我來的那一位。
45 看見我的人,也就看見差遣我來的那一位。
46 我是光,我到世上來,為要使所有信我的人不住在黑暗裡。
47 如果有人聽見我的話卻不遵守,我不審判他,因為我來不是要審判世人,而是要拯救世人。
48 棄絕我又不接納我的話的人,自有審判他的。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49 因為我沒有憑自己說話,而是差遣我來的父給了我命令,叫我說甚麼,講甚麼。
50 我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所以,我所講的,正是照著父所吩咐我的而講。”
這不是大合唱每個人都對妳友善,這一段話沒有皆大歡喜,沒有全部的人都圍繞圓桌吃團圓飯。彌賽亞的降臨是有啟示的,基督教神學是從這裡開始的,一個傳道的人聽見這一段話,他一定要記得基督耶穌來到世上是有使命的,這是從天上來的最大的異象。結果門徒看見主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他們很難將所看見的和上帝的榮耀聯想在一起。
這樣我們必須要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基督誠然是復活了,使徒也知道如果基督沒有復活,他們所傳的也沒有盼望。那麼神的拯救究竟是如何呢?脫離了人的脅迫就自由了嗎?不在監獄裡的人都是自由人嗎?妳是真理的代言人要來解放我嗎?
喔,不,這誤會很大。我們不能自由,因為有上帝的審判,而且,如果沒有上帝的公義審判,人間的法律也不能使人自由。真正的自由是來自於神的義,而神的義之於人,反而必須是以義者的死除去了罪人的死,這是基督真理的反合性,否則論到神的公義,人人必有一死。
這上帝救贖的真理沒有甚麼「男人都是混蛋只有女性主義才是好的」或是「跨性別主義多元價值比基督教信仰更優越」的空間,而且人們縱然比較能接受愛罪人更多的基督徒,還是不能接受恨罪惡的上帝,因為這是上帝的主權,包括基督徒愛罪人,也是在神的主權之下。
然後人們其實並不是那麼稀罕基督徒的愛,因為在基督徒的背後有一位神。所以這表示傳福音者必須尊崇神的主權,因為福音工作其實是神的工作。想想看,明天妳就要與神同工,妳該注意的不只是穿甚麼衣服吃甚麼早餐的問題。同志們,妳們該想想教會的傳道人信的是誰,並且為他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