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whispers
最近看到有很多人在討論反歧視法,因為不太喜歡看懶人包所以跑去看了草案全文
看完後總覺得自己的總結好像和其他人的認知落差有點大,因此寫了自己版本的懶人包(筆記?)不知道能不能當作其他觀點供大家參考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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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FilePDF反歧視法草案總說明

民法

民法解釋
好奇問個,客觀上是否有造成差別待遇的意思是?還有其他法律所訂之歧視特徵是?這在過去法律上有相關案例可以參考嗎?

另外這樣的法律會不會有逆向歧視以及舉證困難的問題
panda5051: 不好意思旅人的問題有點多我查了一下><
1.客觀上是否有造成差別待遇:應該是以客觀上是否有造成和他人不同的待遇而為判斷。比方說:公司因為性別而只招募特定性別的員工,即使公司方宣稱他們並沒有在求職要件上規範此一限制,或是宣傳他們並無意歧視,但實質上造成了性別間的差別待遇,就可能會被判定為客觀造成了差別待遇

2.許多法律都有規定不同的要點會被視為歧視,具體的類型也會依該法所要規範的類型而有所不同
比方說移民法的規定就是: https://images.plurk.com/ytJ7sMUGuqPoqjL6UJ10i.jpg
性平法則會著重在性別和性傾向等(不確定旅人問的是這個嗎?)
3.不確定旅人的“這”是指反歧視法還是裡面的細項><,如果是反歧視法本身那當然是沒有的因為它還沒實行嘛
如果是歧視行為本身有很多不同類別的判例,這邊就不一一舉例了,去查歧視相關判決大概都會有

4.這我不能肯定,畢竟我不是立法者也不是法學權威,只是一個法律學習者,但就我自己看到的內容而言,立法者看起來也是有意在避免逆向歧視的行為發生(?)
其中會看到這個法案與其說是要跟部分人“特權”更像是要讓所有人都能享有一樣的權益,所以我個人會認為應該不會(吧)
但他也有提到關於為保證特定族群權益所實行之合理的差別待遇也是必須的,這一部分就要看大家怎麼認定這是否構成逆向歧視了這樣

希望這些回答能幫到你~
感謝噗主幫我解答🙏
panda5051: 哇,謝謝噗幣
比如,如果女性美甲師拒絕男性客戶,是否是客觀上造成差別待遇?如果寫限女性,實際上同樣拒絕自認是女性的生理男性客戶呢?如果還不確定算不算,要累積判例,那誰來當判例?意思是一定要等到有人被搞才要正視問題?
大家都知道本來就不能亂說話,但是這法一出來就是讓訟棍有更多發揮餘地
何況台灣本來就有性別工作平等法,噗主提到的公司只錄取單一性別已經有法條能處理了,這個反歧視法的立法動機不純
性別包含「性別認同」,男人宣稱自己是女人就必須被當成女人有權進入女性空間?
「女性擁有安全與隱私的權利/男性侵犯女性的權力」一定會衝突,根據先前判例(東方美、成大女宿)最終都是男性有侵犯女性的權力,反歧視法只是要讓這些男性更容易「合法侵犯」女性。
「客觀差別對待」真的能客觀?否定客觀科學事實(真實性別)相信主觀說詞(男人聲稱自己是女人),就已經註定「反歧視法」會變成「乖乖閉嘴被侵犯法」了
那就請噗主解釋人權處以“社會性別”之名侵犯以生理性別制定的規則並意圖模糊化對女性的侵害問題應當如何解決。
然後希望噗主已經有看過公聽會裡人權處對性別一詞的定義解釋
而不是告訴我這一坨可能會具有5年追溯期的床架法其實根本都已經在其他法條裡已經有對應方案了。
以現在的性平法,不讓男人上女廁、不讓男人住女宿,都被視為是對男人的權利實質侵害。
不要光講法條,太抽象了,應該把台灣已有的判例拿出來看。
你必須先擁有某種該法規定的特徵,才能(不負舉證責任地)主張自己受歧視,那麼看似好像因為每個人都各自可以沾到一點邊,所以「沒有特權」。問題是,不知道怎麼判斷的特徵,被告要如何反證呢?去證明一個人「不是」同性戀(請注意,在目前的主流性別圈論述,同性戀是一種自我認同而非對生理上的性慾投射),「不是」跨性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我會說,該草案本身看似公平包含保障所有特徵,但必然會造成間接歧視。它透過對訴訟知能的落差、熱衷訴訟的法人團體的近用權落差,讓少數高知識、特定社群、與NGO團體互動多的族群比其他人更能提起訴訟(是不是惡意滋擾姑且不論)。
公聽會上,支持方團體無不言必稱社會性別也受保障,但這個用法自始就是扭曲原意的。

社會性別在女性主義理論上本來指的是「對於普通生理性別施加的規範,要求他們依據自身性別扮演特定的形象、人格特質等」,從來就不是可以自行選擇,而是由所處的社會決定。

社會性別不是一種身分而是一套規範,你沒有辦法歧視一套規範,反而是社會性別之中本身就包含許多對生理性別的區別對待,部分可能會被現代視為歧視。
還有最重要的,被告要自己舉證自己沒有歧視,無罪舉證是最困難的,普通民眾要專業舉證自己無罪是不是有點太過?
而,作為一部統整、綜合性的反歧視法規,它沒有辦法對歧視做出自己的定義,反而都須回歸其餘散見現存各該反歧視相關法規範各自的定義去處理,這在立法技術上就是疊床架屋。

如果國家認為在不同的領域歧視可以有不同的定義,就應該修改各該法規。

如果認為歧視存在一確定不可動搖的定義,就應該在本草案明確傳達。
不會參照一下反族群歧視法 促進族群平等法嗎對歧視的定義嗎 寫的很清楚啊
噗主的筆記將反歧視法的限制與誹謗、公然侮辱等混為一談。

對,法律價值上沒有認為「什麼話都可以講」,所以存在限制言論的法規,小至辱罵他人、批評無關公益的個人行為,大至傳播不實資訊影響傳染病防治與選舉公平性。

但反歧視法草案要管的不僅是言論,還有行動與商業上的選擇自由。今天如果有人對特定人物貶低其出身族群,可能屬於社會高度共識可以禁止的,法律上也可能被納入低價值言論的範疇。但學術、政治上,基於科學事實、身分政治的發言,同樣可以進入此法函攝範圍,這是在已施行國家可以明確看到的前例。

再者,對民間交易與聘僱上,此法相當於令無論營業規模大小的業主都有必要隨時準備一套存證、說詞,以應對來自自己拒絕過的顧客或求職者,才能夠避免被告,畢竟舉證責任倒置。

因此此法一開,其效應相當於民事版本的公然侮辱罪且猶有過之。
我不選擇某人當對象,某人因此告我歧視,那我要如何舉證自己沒有歧視?
moon6783: 補充,這在歐美是真實存在的,女同不想要跨性插入式性交是歧視,請問要怎麼舉證不想被性侵而不是歧視?
moon6783: 這點以目前草案來說不用擔心,因為納管範圍是教育、聘用、大眾服務三個領域。以這個問題,你可能要擔心的是參與婚友社聯誼活動時無法躲掉自稱女或自稱男。因為業者必須「公平」對待心理性別認同。
噗主自稱是一個法律學習者,那就不要跟著沒學過法律的人亂喊無罪推定。

這草案的舉證責任倒置落在民事訴訟,自始就跟違反無罪推定無關。

再者,噗主用來主張沒有違反舉證責任分配法理的條文完全錯置。
https://images.plurk.com/421V0Jt3G5VW38TrTIjvGZ.jpg

大家批評的是「歧視事實」的舉證責任倒置,你給我無過失的舉證責任在被告一方幹嘛?那是原告先能舉證有違法事實的前提下!

就這種水準,噗主的法律是讀冊讀對尻脊骿去?
最後,噗主的字醜死了。對自己不懂的學門多準備點再來大放厥詞。
waffle2581:
太兇了吧,我喜歡
居然歧視字醜的人,太過分了
各位你們的言論自由咬碎某些人的自尊心了
雖然樓上旅人講的不是沒道理,但我是真覺得語氣可以在修飾一下,這種語氣真的只會把人家越推越遠欸
panda5051: 不介意,你是什麼需要拉攏的咖?
會被這種語氣推遠的方唐鏡就走吧,省得打掃
噗主自我認同字跡工整,你們怎麼不肯認,等法案上路就告你們
幾件事情
1.被告舉證跟無罪推定沒關係,純粹是舉證責任倒置使「原告有利」
2.用了「加害人」代表你「已經宣判被告有罪」
3.反歧視法與國會擴權法有一個大不同,即是反歧視法「被告大多是一般普民」,與原告之間不一定存在社會階級上的相對優勢,進行舉證責任倒置容易造成濫訴,試想「你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打噴嚏」?你知道「我就是沒有打噴嚏啊」不算證明喔,你要錄影,錄音甚至多角度3D模擬自己沒有打噴嚏耶
無能的人才會在別人講出正論的時候檢討態度。
而且,請定義「亂說話」,請問,我現在問你「哪個學校畢業的,哪個老師教的,你是政大的嗎?」,算不算亂說話?假設現在你因為覺得不舒服,因為政大有「政大實小」事件,又或因為政大是黨國體系,而認為我「歧視外省人與性侵犯」,我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歧視」,只是單純問你「是不是政大的」?
這位「法律學者」,請現在假設你是一個律師,舉證來證明我「沒有歧視」試試看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滑坡
鬆餅又辣又有條理,阿嬤我好喜歡
投一噗幣了表心意
光是醫生問性別就可能被告歧視了,請問這要怎麼舉證他不是歧視只是想救你的命? 然後這也是真實歐美現在進行式
坐等這噗被老二先生認證
來啊,法律學者,我也只是大二喔,試試看證明我沒有歧視吧,情境題給你了。還是你喜歡別的情境,比如今天「請舉證你老師說你應該多運動避免生病並沒有歧視你是個胖子」,請舉證「這位小七店員說“這位小姐這是你的拿鐵”沒有歧視你長得太陰柔」,請舉證「這位計程車司機說“女孩子晚上出門還是要小心點,叫計程車比較安全”」沒有歧視你是女性 ,請舉證「早餐店的阿姨偏偏沒喊你帥哥沒有歧視你長得醜」
打噴嚏的說法很易懂,一般民眾到底要怎麼做到那麼專業的舉證?不就只能請律師,這是一次噴幾萬的律師費,跟一次被罰還要賠訟棍幾十萬或百萬間的選擇嗎?生活越來越困難
往上滑一下,居然有人以為歧視定義很清楚w
確實啦,說你歧視就歧視閉嘴付錢,非常簡單明瞭
挑一個來舉證證明看看吧?噗主,不要逃啊,試著證明吧,宿攤都能無罪了,你不會做不到吧?
「學生的本質就是用功念書,不要為了興趣顧此失彼。」
「老人家開車反應本來就比較慢,盡量不要開車比較好。」

以上兩個舉例請證明你沒有歧視學生和老人
https://ppg.ly.gov.tw/... 反歧視法要不要參照反族群歧視法的定義的草案內容
噗主你知道嗎?你甚至連舉證你中餐沒有吃滷肉飯都做不到,你要不要試著舉證看看?你以為為什麼人家要切肚子自證沒吃兩碗涼粉啊!學者?你連舉證責任倒置影響有多大都不知道,你哪間學校的?!哪個老師教的!拜託你告訴我好嗎?
我是法律小白都知道要被告舉證是多麼有病,拿午餐來說,要是在公司又剛好在攝影機下或許能跟公司調影像舉證,旁邊同事的證詞或許也能幫到一點忙?但影像沒拿到你大概就只能賠錢吧!
這法要推至少被告舉證這個要改掉,因為這真的會害死很多人,而且他賠可不是只有幾千而已
教育、聘用、大眾服務。

雖然有人說不用擔心拒絕屌跨被告。

但你光用教育的範圍來看,只要看目前教育部強迫各級學校要對跨性別友善(實質尊榮對待),就知道如果你在學校的範圍內被屌跨性騷擾,學校是不會救你的,要確定你能在學校拒絕某個屌拉的追求不是出於歧視,不然學校性平搞不好是檢討你怎麼充滿歧視,先強制上性平友善再教育課程

大眾服務的話就更廣大了,從實體的拉子酒吧、女性限定服務,到大眾泳池更衣室、內衣店、湯屋、女同交友軟體,差不多就是一種全面入侵了吧。

在這些範圍內遇到屌跨騷擾或屌跨凝視的女人,大概都無法獲得正確的協助,「你怎麼能歧視有個禿頭噁男勃起站在那邊,他法律上是女人啊!」

光是應付這些事情我覺得就已經足夠讓女人身心俱疲了,完全不是不用擔心的程度
客觀標準誰來定啊?
有沒有吃滷肉飯這個大概生活在攝影機下(?)比較能舉證?
但如何證明我的發言沒有那個意思真是好難啊orz
吿人需要證據嗎
但影像也不是一般人想拿就拿……
lizard5340: 不行,例如你不能拿「我中午在四海遊龍吃煎餃而且有攝影機證明來證明你沒吃滷肉飯」,因為你可能在巷口吃了滷肉飯才去四海遊龍。
同時你也得到一個重點,光是「證明我沒有做某件事情」就很不容易,那要如何證明「我沒有這個意思」?說難聽點,這不就是戒嚴時期警總可以隨意羅織罪名把人槍斃一樣嗎?
告人需要證據啊
我看每人一出生都要標配個GoPro ㄅ
monkey5682: 反歧視法是被告自己要舉證沒有
請問『客觀的標準是什麼?
得先有標準,才能定義是否歧視吧!
如果是自由心證,這還算標準嗎?
每個人都自由心證,同等於沒有標準。

不合理的標準,就該推翻掉。
我來朝聖嗆辣鬆餅
你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否定三民主義跟你要如何證明自己沒有歧視根本是同一件事情啊,警總
路過來笑噗主說不喜歡懶人包但又自己做一個出來 哈哈
朝聖順便送鬆餅噗幣
字很醜的人就特別愛曬手寫
反歧視法不是告人的只要說明自己的歧視過程就好嗎?(打錯重發)
wizard2247: 確實,「不會被告」但學校也「不會救你」。也不用談到追求這麼嚴重,光是不想共用私密空間就不行了。
原po寫錯誤的東西出來是不是在歧視理解能力不差的人?
monkey5682: https://images.plurk.com/421V0Jt3G5VW38TrTIjvGZ.jpg反歧視法不用。
durian6612: 告人的只要負責喊「你歧視」就好
附帶一提我覺得中華民國臺灣歧視臺灣人,請舉證中華民國臺灣沒有歧視臺灣人
我覺得台大很歧視偏鄉生
那很好啊 我喜歡反歧視法欸
學校設錄取標準也是在歧視分數不到的學生吧
我覺得便利商店的茶葉蛋燙到我的舌頭是店員在歧視我很矮在搞我
路過專櫃你都看隔壁的不來看我這邊的,你是在歧視我嗎?
噗主自己筆記都寫有公然侮辱跟誹謗
那反歧視法不就疊床架屋
waffle2581: 看多國外女性在學校範圍內被各種噁男入侵的事情,我甚至覺得追求是比較單純的小事了,畢竟有太多只是存在就是騷擾跟實質性別不平等的狀態。

像是那個自認女人的男性游泳選手,勃起的狀態看女隊友換泳衣跟靠男女體能差異奪走這些女孩應有的獎牌,對體保生來說根本身心+人生都被毀了

先看看屌跨在教育範圍內(體育競賽在我國是教育部管)能怎麼噁心到正常女人莉亞·湯瑪斯的前隊友現身說法:男性加入女子體育不公平 | No Self ID Taiwan 反對自我宣...
新聞:「我們在自己的更衣室裡很不舒服。」女子組抗議男跨女在女更衣室更衣 - feiouex的創作 - 巴...
再看看幫這些人美化的進步媒體多噁游泳》「男跨女」變性泳將被怒灌不公平 她打破沉默:我是女人請尊重 - 自由體育
要舉證沒有歧視真的很荒唐
話說想問一下,學生間在性別玩笑的衝突或是小學生的童言無忌,家長可以拿出來告對方家長嗎?
可以啊
重點是噗主沒有說出什麼樣的言語構成歧視。

我這邊直接舉例,讓大家理解這個法的荒謬之處。

「女人沒有陰莖」「吃藥的男人還是男人」「男人切雞雞也不是女人」

這些生物事實就是歧視了,當你不能主張一個事實的時候你要怎麼去抗辯?
ham4048: 所以才說是活在攝影機下,包括上廁所洗澡都在攝影機下,不然誰知道有沒有夾帶滷肉飯在大便的時候吃啊!(痾
預告「反歧視法」草案-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很多人已在這裡表達對此草案的疑惑
希望噗主可以為大家解惑喔~
fox9837: 不能。學生不在本法懲罰對象內,但校方可能因為被認為沒有積極提供協助,依性平教育法懲處。
學校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
之義務,致學生或申請就學者受有損
害,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
過失者,不在此限
說到教育機構,大家可能會先想到學生對學生,但是忽略了教職員也是在教育機構的範圍內,最可能能出現的情況是自稱男跨女的成年人對這些未成年人下手,這種雙方優勢極度不對等的情況。

像是夏令營,自稱男跨女的成年人可不可以跟女童或未成年少女同個帳篷/小木屋?
家長事前是否能知道,事後知道後能不能對學校提告?
如果家長提出,只會導致家長被自稱男跨女的人告?
raisin6266: 性平處聲稱可以依反歧視法的豁免規定主張「因安全或隱私」不算歧視。實務上還是要看辦理這類活動的業者有多少勇氣挑戰跨運團體。
實務上根本沒屁用啊
東方美那個不就證明了
raisin6266:
事前知道是學校失職,學校會先被行政罰
事後如果對學校提告可能會被駁回+被反歧視法
後面這部分要看台灣的取消文化有沒有被帶起來
東方美很衰明擺著被敲竹槓
東方美還是間公司能這樣被搞,反歧視法下去搞的是一般百姓
東方美當時還有主張我們這邊有21個跨員工
真的是因為顧客隱私考量非歧視
這樣還是被罰
噗主,出來辯護啊,午休結束了
標生理性別就是歧視,這就是整個反歧視法最荒謬的地方,差不多跟自證你沒辱華一樣困難
以後就是生、辱華、歧視(歧視屌跨)、老病死
東方美衰小的是反歧視法沒過就被其他類似的法給「制裁」,
那現在要推的那個反歧視法484可以暗影罰兩次啊?
不然幹嘛這麼急要推
行政罰訟棍拿不了多少錢當然要走民事才能賺啊
反歧視法的另外一個重點是團體訴訟費下降,也就是各個跨運、進步、人權團體隨便找人跟機構祭旗賺錢的成本超絕下降,然後這些人跟你說我們沒有要濫訴興訟,你信?
噗主的字....怎麼不用電腦打
朝聖鬆餅
請問其他法律學習者,噗主是不是沒有回答到旅人說的「舉證困難」這個問題?
ape5076:
噗主都已經直接說是加害者了,當然是有罪推定,叫罪人舉個證怎麼了嗎
平心而論,要「填補損害」所以需要民事訴訟,或因為證據偏在(可以理解為證據原本就只有被告一方容易取得),而需要倒置舉證責任,這些設計都不是完全無用無理。

但問題就在反歧視法草案根本沒有要區分無損害或不存在證據偏在的狀況,而是一竿子打翻,反正說你歧視就自己想辦法證明沒有歧視,拿不出反證就等著賠錢,即使實際上沒有可量化的損害發生,還是可以求償,更可以依控訴的人數累積金額。如果認定屬故意歧視,還可以罰三倍賠償。

於是表面上看來因為不是刑事規範,似乎國家對人民的侵害就不存在?但實際只是大開濫訴之門,苦了基層法官、被盯上的商家、學校、教職員,連帶學生、顧客也可能因為商家和校方的配合,間接因此失去原有安心生活、正常發表意見的權利。
melon2859: 罪人難道沒有"舉證不困難"的人權嗎 明明是這麼重視罪犯人權,不惜廢死的法律界
ape5076: 在此法面前只有口頭變性人有資格說他們權利被侵犯,都是社會欠他們的,沒資格對他們提要求啦
身心障礙者表示:
反歧視法的構成要件只有敢把自己的內心小劇場講出來而已,其他舉證都是被告的責任
紙上談兵跟實務案例還是有落差啦噗主
醫護光是問你是男是女就可以被告歧視了
噗主~出來辯護
https://images.plurk.com/EhCebyfAICeKLgsVOOmCQ.jpg
請舉證辯護這家貓咖沒有歧視兒童~請舉證~你快點為你心愛的反歧視法辯護,你一定能成為一個很好的辯護檢察官,因為你已經為這家貓咖定罪了,他是犯罪人,他歧視兒童!快來辯護!快來辯護!快來辯護!快來辯護你愛的反歧視法!快點!你為什麼不敢出來打球!
monkey5682: 咖啡廳怎麼可以不接待15歲以下的客人,歧視
喔 那很好啊 你知道啥東西會歧視了嘛 加油
monkey5682: 我一直都知道這個法可以怎麼惡搞啊啊,但是噗主顯然不知道並且認為這樣非常合理啊,噗主顯然認為放任小孩去玩殘貓虐待貓絕對是合理的!
假若我是雇主,一位男性、一位女性、一位跨性別來面試,三者學歷類似、工作經歷類似。
我選了其中一位跟我相談甚歡的,我被落選者告歧視。
我要怎麼舉證我沒有性別歧視???
鬆餅講得太好了!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不得
基於種族、身心障礙、性別、年齡、
宗教信仰就下列事項為歧視。但基於
“職務需求或特性所必要之差別待遇”,
不在此限: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
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
雇主不得基於前項所定特徵,對 求職者或受僱者為騷擾。
括號去舉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