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要有愛心,所以錢被騙沒關係,被人欺詐無所謂?
身為基督徒,
如果您的錢被人騙了,該如何?
如果人家動不動就向您借錢不還,該如何?
其實,許多時候,我們會陷在一個錯誤的迷思中,
以為基督徒「應該」怎樣怎樣。
但是,我們真有聖經依據嗎?
當然,大家會脫口說出這些觀念所用的經文,
但是,我們清楚知道這些經文的限制嗎?
我們清楚知道同時具「反合性」(paradox)(似乎是矛盾,其實不矛盾)的其他經文嗎?
耶穌說,人家打你右臉,你左臉也給他打(太5:39)。
(這句大家都記得)
但是,耶穌被審判,被差役打時,主耶穌竟然不是叫他再打另一邊,
而是質疑他,問他「你為什麼打我?」(約18:23)
(這大家常忘記)
為什麼耶穌自己沒照祂所教導的做?難道耶穌作錯了?
當然不是!主耶穌一點都沒錯,是我們自己沒弄懂而已。
愛仇敵,不代表錢被騙就不去要錢,或不用上法院去討錢。
愛仇敵,是心態上要饒恕對方,但不是錢隨便被騙沒關係。
我們可是上帝的管家(別忘了),
管家是這樣管理主人的財務的嗎?
一個酒醉駕車的人,開快車撞死您父母。
請問,我愛他饒恕他,所以他不用受法律制裁,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
他仍要接受該受的法律制裁,但我心中不能恨他,要饒恕他。
錢被騙了,該找律師,就該找律師。該上法院,就該上法院。
這是應盡的本分。
但心中不能有恨。
「愛與饒恕」,不是愚笨、懶惰、放棄上帝給的智慧的藉口。
強盜進你家,要強暴你妻子,難道你會因為愛他饒恕他,
然後就對強盜說:『請便,歡迎享用,盡情強暴』?
基督徒們!善用上帝所賜的智慧來行事吧?
(小小羊)
的確是如此,有豐富經驗的商業投資銀行對於世界金融交易市場的情況瞭若指掌,結果是更多從業人員不再相信合法的投資項目有任何繼續經營管理的價值,好像金錢若不是用來賺取更多金錢,就是白白的浪費掉了。這表示這個世界從未承認上帝的創造與賞賜,我們或許可以對於世上從事金錢投機遊戲的高端交易者回報比以前更真心的友善關懷,對方反而會感覺稀奇這人為何對這事看得這麼清楚?只是少有這樣的人會想要向我們借錢。
真的,重要的不是我們能否遇見像葛理翰牧師那樣顯赫的基督教家族,而是能否從基督耶穌的眼光看這世界,讓這塊土地也能領受到上帝的真愛。有人或許認為窮人不怕借錢,聖經對有錢的人不公平,但是出於控制該國政治經濟的動機而借錢給別國的所謂國際貨幣基金投資計畫,最終仍將因為和上帝的主權相爭而難以避免那曾經被奴役者為了起來反抗債權國而產生的戰爭結果。
一國的總統會說你都不知道我為你和你的後代打消了多少外債,我說既然是這樣那真是要謝謝你(妳)了。不過,我也很難為了我沒欠的債而煩惱,那會使我時常忽略欠上帝的債,而這和享有多大的貿易順差及外匯存底沒有必然的關係。
如果你我有機會和主耶穌同桌吃飯,我們要對他說甚麼?我想問他說主啊,當你發現加略人猶大要出賣你,又怎知我不是其中的一個?所以我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因為我們原來都可能是背叛主的那一位,而上帝無條件付出的愛是無可取代的。謝謝小小羊多年前發布此文,這是愛賺錢的臺灣人、香港人、新加坡人以及出人意料達致富國強兵的中國大陸非常需要明白的真理信息。
可是聖經教導基督徒不輕意吿上法庭
寧可讓步 任憑主怒
是否有抵觸
「聖經教導基督徒不輕意吿上法庭」
對。但也有反合性經文啦。
發問:可以在教會激烈抗爭嗎?可以上法院解決紛爭嗎?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9284
小小羊兄已有寫,「事實上,除了極少數狀況外(如:涉及財產侵佔、財產或職分拒絕交接、、、),」
「1.如果教會內(別人)的糾紛已經上法院了,而法院發傳票要求其它信徒作證,也不能去嗎?
答:
當然要去啊!怎能不去呢?
基督徒是天上國的國民,但基督徒也是地上國的良民。
地上國的法律,除非違反聖經,否則我們就是必須順服。
該作證,就該出庭,照實陳述。
2.如果是有人(教徒)利用教友的人頭為非作歹,被教外人士告上法院,教友可不可以去告該利用人的教徒?
答:
任何『民事議題』,只要教會沒有處理,或是教會無法處理,基督徒當然可以告上法院去。
我文章講的,是『教會紛爭』,而且是不涉及民事財產、金錢、、、之類的議題,好比教會決策、教會路線、教會神學、、、。
3.有教友在教會不小心發生外遇,那麼該教友的配偶(即被背叛的人),可否對相姦者(即跟自己配偶發生外遇的人)提出告訴?
答:
這比較複雜。
我個人不認同這種行為。
因為,外遇並非單純外遇對象的錯,事實上,假使要告,應該自己配偶與外遇對象都要告才公平,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
並且,就算把二個犯罪者都告上法院,我也不認為這樣的做法合聖經。
因為,目的是什麼?
要這兩人賠償你什麼?
用告的,就能挽回對方?
還是只是發洩心中憤怒,用來報復?
其實,基督徒面對這種情形,要的話就是離婚(因為配偶外遇本來就是合聖經的離婚條件),要不就是回家自己解決,不該有那種告人的念頭。」
類似解釋性文字,已有說明部分狀況。
「民事議題」,當然可以上法院啦。
--Brandweer
為甚麼會這樣呢?因為他們並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因何如此又為何如此,當我們因為信靠主基督而挨打,被打的其實還有在我們裡面的基督,表明了世上人的公義觀念時常是抵觸上帝的真道。
賺到了外國人的錢還想要製造更先進的洲際彈道飛彈,可以從東北亞一路打到首府華盛頓,好不快樂啊!怎麼辦呢?國際法庭似乎不總是管用,不如這樣辦吧!禱告交託給上帝,讓上帝親自處理這事。
我明白了此處要對仇敵行公義、盡本分透過法律制裁惡人,然後不能有恨的真理。那我想問說:假如仇敵最後跌倒了,我們該歡喜嗎?箴言24:17【你仇敵跌倒,你不要歡喜;他傾倒,你心不要快樂。 】, 好像不能歡喜,但是 詩58:10【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伯22:19-20【義人看見他們的結局就歡喜,無辜的人嗤笑他們, 說:『那起來攻擊我們的果然被剪除,其餘的都被火燒滅。』】好像又寫義人見惡人遭報而歡喜,請問您何解?該用什麼態度面對神公義的展現?
發問:仇敵遭報應,我們可歡喜或不可歡喜?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32502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