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律己,嚴以律罪,寬以待其他罪人。
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和對『其它信徒』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對『其他信徒』,我們不能輕易因一個人『成聖』上的缺乏,
就判定他沒有『稱義』。
對『自己』,我們也不能以為已經『稱義』,
就不追求『成聖』。
這裡面,牽涉到稱義、成聖、論斷、對象。
對於我們自己本身,絕不能只滿足於『因信稱義』,
我們需不斷努力追求『因行為稱義』(成聖)。
因信稱義,絕不是我們自己不追求成聖的藉口。
對於其它信徒,我們可以指出他們的錯、所犯的罪,
但是,我再次強調,我們不能論斷,
不能因其它信徒行為不好,就判定他們沒得救,沒稱義。
這兩種觀念,是很不一樣的,因為,『對象』不同。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才是合宜的;
『嚴以律人』,不是聖經教導。
我們必須嚴以律『罪』,可以嚴以律『自己』這個罪人,
但不能隨便嚴以律『其他罪人』。
改教時,馬丁路得所大力疾呼的,是『因行為稱義』?還是『因信稱義』?
如果我們主張因行為稱義,那就回到過去天主教錯誤之路去了。
容我如此說(我若說錯,請指正):
從改教之後,多數改教家,所主張的,是因信稱義。
但是,這不是說行為不重要,而是說,行為不能作為稱義不稱義的判定標準。
我的兒子,他的身份,不會因為他的行為,就被否決掉。
他的兒子身份,是從他被生下來,血緣就已注定了,不會再改變。
他的身上,有我的血緣。
之後,不論他多壞,多敗家子,都無法使他血緣發生改變。
『因信稱義』,就是藉著信,我的罪被塗消了,上帝不再視我為罪人,
我成為神的兒子,我被聖靈重生了,我開始有了從神生的血緣關係。
既然,我成為神的兒子,
那麼,這個份位,這個身份,就不會再因任何我個人的行為而消滅。
看到『因信稱義』的奇妙之處嗎?
我成為神的兒子,不是因為我努力,不是因為我多好多可愛,
只是因為神愛我揀選我,藉著信,就這麼簡單,我成為神的兒女。
而且,信主後,不論我行為如何,都不用再擔心,我會失去兒子的身份。
因為,這身份既已確定,就不會再消滅,直到我進天家。
祂愛屬祂的人,就會愛他們到底,不論他們的行為。
從此,我不用擔心自己會因犯錯,就被丟掉。
信主前,我『沒有』『不犯罪的自由』;
信主後,我開始『有了』『不犯罪的自由』。
但是,那不表示我就再也不犯罪。
除非進天堂,否則,任何信徒,只要在今生,就還是會犯罪。
不過,我不用擔心,因為,就算犯罪,我還是得救了。
我可以活在平安中,而不是被丟棄的恐懼裡。
但是,信主後,因聖靈已內住我心,
所以,犯罪時,聖靈會擔憂,會提醒,會責備。
有時,我也會消滅聖靈感動,甚至一直消滅,到聖靈的聲音變成很微弱。
但是,這還是改變不了因信稱義的事實。
我的身份,還是沒有改變。
雖然,我因信稱義,得救了。
但是,我的行為,卻會決定我未來在天上的賞賜大小。
那些努力做成工夫的人,在天上的賞賜是很大的;也有些人,剛好相反。
但是,就算沒有賞賜,還是改變不了因信稱義的事實。
得救,不是因為行為。
上不上天堂,不是由行為判定。
並且,既然我是上帝兒女,
所以一旦我犯罪,很容易導致上帝管教。
甚至,可能會非常嚴厲,鞭打成傷。
上帝並不縱容祂的兒女行惡。
沒錯,自改教後,由於『因信稱義』的教義,
也確實許多基督徒沒有生活上的好見證,使基督徒成為天主教的笑柄。
但是,人的墮落與敗壞,不會改變上帝的心意。
鑽石的價值,不會因放在臭水溝中而消失。
正確的真理,也不會因信徒敗壞的行為而消滅。
相反的,如果否定因信稱義,那反而才是走偏了路。
因信稱義,是古老的教義,卻也是基督徒最易遺忘的教義。
我們的本性,天生就是想透過『功德』來稱義的,也就是『因行為稱義』。
這種觀念與傾向,散佈在一般宗教中,
佛教更是極力主張『做功德』(因行為稱義)。
我們的本性,不斷誘惑我們忘記因信稱義,走向因行為稱義的錯誤之路。
除了基督教,沒有宗教有『因信稱義』的觀念,
而這觀念,是人想不出的,因為,它違反人類本性。
這觀念,是聖經所提出,
而聖經,是上帝的話,是上帝主動向人啟示的。
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不斷修正自己的觀念、破碎自己的本性,
來配合上帝的真理。
我們不只必須如此,而且除了如此做,也沒有其他路可走。
不過,知道是一回事,行出來又是一回事。
行不出來,沒關係,求主加添我們力量,讓我們慢慢能做到。
(小小羊)
倘若信徒濫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選擇不再順服基督
違背上帝的旨意、甚至不再信仰基督
這種沒有「順服」的「信」是否代表信心已死
既然信心已死又如何能得救呢?
我相信:義人必因信得生,但若退後,主心裏就不喜歡他(來10:38)
來10:39又說: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是誰?不就是因信稱義,後來卻退後入沉淪的義人嗎?我們卻不是那等人的「我們」指的則是因信稱義的義人,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的確,好行為並不能稱義、成聖也無法讓人得救,而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但您指出:因信稱義後,就算沒好行為,繼續活在罪中也能得救,我就無法理解了。
我相信真心相信耶穌而稱義的信徒,是會帶出或結出順服基督、遵行上帝旨意的信心結果(請見我舉的經文),倘若無,成為義人後不再順服基督、違背上帝的旨意、甚至不再信仰基督,信心已死又如何能靈魂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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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7:21
不是每一個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只有「實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
西2:6 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祂而行」
帖後2:13 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來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太24:51 重重地處治他,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雅 3:12
我的弟兄們,無花果樹能生橄欖嗎?葡萄樹能結無花果嗎?鹹水裏也不能發出甜水來。
可能您有些誤解我的意思。
不過這沒關係,因為在因信稱義部分,確實有很多相當精細的觀念。
除非下功夫弄清楚,否則確實很容易混淆,而無法解通全本聖經的意思。
我先簡單講基本觀念:
1.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
2.稱義就是得救了。一旦得救,就永不沈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3.我們無法知道別人有沒有得救。
4.我們可以知道自己有沒有得救。
5.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6.嚴以律罪,寬以律罪人。
接下來,開始回答您的問題:
1.請問因信稱義的「信」會帶來「順服」基督嗎?
答:會。
但是,稱義是立即的,成聖是漫長的。
順服是屬於成聖,是漫長的歷程。
2.倘若信徒濫用神所賜的自由意志,選擇不再順服基督
違背上帝的旨意、甚至不再信仰基督、、、、
答:一個真正得救的人,是不可能發生這種事的。
簡單說,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但是,一個到死之前仍拒絕基督的,表示他從未得救過。(例:掃羅王、猶大)
3.「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是誰?不就是因信稱義,後來卻退後入沉淪的義人嗎?
答:不是。
「至死」退後沈淪的人,是從來沒有真正因信稱義過的人。(請注意,是到死才算)
4.因信稱義後,就算沒好行為,繼續活在罪中也能得救
答:請小心,我並不是這種意思。
請再仔細讀清楚我回答這問題前的基本說明。
對別人:我們不能因為他的壞行為,就說他沒得救。
對自己:如果我們認為自己已經得救,卻一直沒有好行為出來,那我們可能仍是還沒得救的人。
強烈建議您花時間將我<a href="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cat_144657.html" target="_blank">『罪、得救、因信稱義』</a>分類欄中的文章一篇一篇讀過,另外,也將<a href="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cat_144660.html" target="_blank">『預定論與自由意志』</a>分類欄中的文章讀過。您將獲得相當程度完整的觀念。
這些文章,是我閱讀大量書籍、大量思考、大量查考聖經、大量分析paradox經文之後,所寫作出來的文章。
對於有這方面困擾的信徒,應該會有相當良好的解釋與說明。
其實,您的問題癥結,是出在加爾文主義五要點中的第五點『聖徒永蒙保守』的教義尚未研究清楚所致。
您先全部讀過一次,有問題我們隨時再討論。
其實您問的問題,在您讀完我那些文章之後,應該就會發現不成問題了。
相信=我信我犯罪﹑我有罪﹐我信耶穌為我的罪死﹑能夠使我的罪得赦免。
聖靈=使人知罪﹑認罪﹐內住於信徒﹐使信徒明白真理。
我們無法蓋棺論定一個人是否是去了先前得救的信心。
我們也無法知道一個人是否曾經有過真實的﹑認罪的信心。
但是﹐我們知道即使是義人也無法救自己﹐只有使人復活的神才能救人。
所以﹐不是信心﹐也不是遵行﹐而是與神同行。
「與神同行」才是聖經裡所說的「信心」與「遵行」。
按著人隱藏ˊ罪惡和八卦的本性和文化...
人通常是將自己的罪藏好藏滿,然後去指責那些顯露出來的人...
真是要靠主常常反省自己的罪,被主光照,求主赦免,才有能力不去犯放大和強力指責別人犯罪的罪(太7:3~5,路6:41~42)...
要把人和罪分開,並不容易...
十誡... 沒有人沒有犯過... 也不可能停止再犯... 沒有人在今生能完全...
這些罪... 只能交給上帝,由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擔了。(加6:1~2)
人因為有罪、與上帝關係斷絕,因而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確實會因此而不自覺地欲以行為立功德、累積功德、建立自己的義,因為需要。然而,這根本無濟於事,因為不認識上帝,而對己罪不察,也不自覺地想掩蓋和否認,就產生如此有罪的立自己的義的思考和行為模式。所以,人根本無法用行為救自己。怎麼做都像補不了的破網一樣枉然。然而,卻莫名可得到白白恩典... 就是---仰望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贖罪大恩---主知道這才是我們惟一需要的...
而... 後續行為... 就是效法主愛我們罪人之愛... 當我們效法祂愛我們罪人之愛的行為時,就是我們承認祂、信祂、傳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罪人贖罪。所以... 我們必須行義,是靠著主耶穌基督的十架救恩而行。是因為祂的十架救恩,所以我們才能行義。祂的十架救恩,就是我們行義的立基點。沒有祂的十架救恩,我們的義行,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義行,因為,真正能救人和赦免人的,只有神/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傳神的義和愛的同時,也同時是在承認和見證自己是需要和經歷上帝拯救的罪人。
罪人要愛罪人,真是不容易... 這真的是成聖/十架之路...
愛... 真的是需要深度智慧的... 尤其是愛罪人... 還是一個罪人去愛另一個罪人...
罪人的文化流行偶像崇拜... 流行拜成功、包裝形象、美麗外在... 這是罪人的「愛」... 其實就是「拜」......
願上帝將真正的愛、有智慧的真理之愛、深刻的愛... 賜給我們... 使我們在愛中進入到與祂的關係當中... 認識祂... (約17:3)
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很抱歉,我自認是有討論空間的
請原諒我在此稍微說一下我自己看到的一點資料
"信",是有層次的,也有持續性的
相信(Credence)->信任(Confidence)->堅信(Continuance):
https://www.sl-pc.org.tw/c-life/2634
"信",聖經希臘文的現在式其實是現在進行式(go on, 持續)(大衛鮑森)
http://blog.udn.com/1698/7610836
對信的解釋是否會影響到稱義(得救)的解釋?(立即成就或需持續保守)
當然,這些看法都要回到聖經(整本)來查驗
Paul
關於大衛鮑森,園地有寫過評論。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9036
這裡面也有康牧師對此人的評論。
我們這園地是加爾文主義路線,不是阿民念主義路線。
二者差異,對阿民念解經與論述的駁斥,園地文章已多,
不再贅述。
哪種才是真正『解通』全本聖經?
是加爾文主義,還是阿民念主義?
哪種路線,會牽涉到我們對同一句經文的解釋。
要分辨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
方式很多,其中一點,就是-----得救者是否會喪失得救?
加爾文主義說不會,阿民念主義說會。
再強調一次,詳細論述,園地文章已多,
主要都放在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罪與因信稱義分類夾。
至於加爾文主義五要點,請務必從第一點開始研究起,
不能跳過第一點,直接從其他點開始。
沒先搞清楚第一點,其他很難討論清楚。
假使接受第一點『全然的墮落』,
然後還能接受阿民念主義,我也無言。
信,當然有層次。
問題是『得救的信』,是『基礎』!
沒有這種『信」,根本沒有後續其他的『信』,以及『持續』。
當然,得救也有層次,
最基本、最初步,就是『稱義』;
之後的努力、進展、得榮耀,就是『成聖』。
請小心很多人講的詞彙,
看似同詞彙,但意思並不相同。
所以,我們要看一個人講的『觀念』,不是單看他使用的『詞彙』。
很多人說的『稱義』,其實是在講『成聖』;
另外也很多人把『稱義、成聖』都算成『稱義』。
但只要觀念清楚,很容易知道對方真正要表達的意思。
小小提醒。
加爾文五點我是看過,也看過園內文章
只是針對主題所以沒從第一點切入
對於第一點『全然的墮落』,
以進天國的標準(無瑕)我是接受的
但以罪的觀點,尤其是罪行,個人看法可能還是有層次的.
如果有這種可能,是否意味著仍存有"人的自由意識"?
『稱義』,『成聖』,是否同字異義,可能是雅各書引起的?!
(就如靈魂體是二元論還是三元論,這部分或許可從舊約人獸
不可交的經文再推敲)
我想我就不再留言了(有事忙),但我還是會持續看,也會推薦給別人.
願主保守你,請繼續多年來的善工
感謝主,感謝你
Paul
有篇文章,可以參考一下:
『實證醫學用在信仰證據力等級的分類嘗試』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201168
我摘錄一段觀念:
「一個教導,假使沒有聖經依據,那我們就可以說這根本就是證據力薄弱,
可信等級幾乎是被排除的。
但是,拿得出聖經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了嗎?
會不會是錯解經文呢?
否則,異端也拿得出一大堆聖經經文,只是大量錯解而已。
這時,就必須進行檢驗。
檢驗,是每一個信徒都必須自己做的事,更是上帝命令。
『要凡事察驗』(帖前5:21)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一4:1)
但是,我自己會不會驗錯?
假使我自己聖經不熟,怎麼去驗呢?
能否有些協助檢驗的方式?
有!
就是--------『眾人』的檢驗,特別是『歷世歷代』的眾人(過去和現今)。
被檢驗的『時間越長』,通過『越多聖徒』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高;
被檢驗的『時間越短』,只有『個人』或『少數人』或『當代人』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低。
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是經過歷世歷代眾多聖徒,反覆檢驗都確認是正確,
那麼,這種教導錯誤的機會就很低很低,正確度就很高很高。
相反的,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早就被歷世歷代眾多聖徒,
判定為異端,或是認為那是錯誤,
那麼,這種教導的正確度,就很低很低。
近代基督教太嚴重低估歷世歷代信仰傳承。」
基本上,加爾文主義已經可以形成『信條』,
證據力等級相當高。
基本上,阿民念主義並沒有信條產生,
所以,證據力等級就自己看著辦。
(其實,阿民念主義想生信條也生不出來,因為無法解通加爾文主義的駁斥。
反而阿民念主義對加爾文主義的質疑,加爾文主義都可以提出良好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