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倪安擔憂,反歧視法上路後,恐將對台灣社會和言論自由造成潛在影響。例如在加拿大就發生十幾家女性經營的美體工作室因拒絕為一名男性跨性別者提供服務,而被指控歧視,最後有店家因為訴訟纏身而倒閉。當小型業主被性騷擾後,還要證明自己沒歧視,這是多麼荒唐的情況。
周倪安也擔心,教育現場的師生也將成為反歧視法的受害者。如果一名老師告訴男學生,不應該參加女性體育競賽,而這名男學生主張自我認同是女生,那麼老師和學校可能面臨法律訴訟。周倪安並以美國賓州大學的男性游泳選手Lia Thomas為例,該選手就是利用這種特權參賽,以致女性游泳選手的權益受損。
「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含義不明確的用語,周倪安進一步指出,雖然在立法中常見,但當它們被用來進行言論審查時,問題就非常嚴重了。如,第15條中提到的「正當目的」,什麼才算是正當目的?這些問題都亟需解答。
「一個濫訴的社會,每一個人都會是受害者」,周倪安認為,公然侮辱罪在司法判決中尚且是難以定論的,如今還要面對更加概念不明確的「歧視」。人民濫訴導致法院積案,拖累其他重要案件的進度,法官過勞做出的判決品質也會下降。而且民事賠償可以是損害的3倍,評估約10萬的損失可能賠償到30萬。台灣女性協會在中部公聽會中已經提出真實案例,有人在討論公共議題時指出知名人士的真實性別而被訴訟纏身。
最後,周倪安表示,反歧視法是拿著單一價值的大旗,利用舉證責任倒置和訴訟費用減免,製造特權階級,服務「想像中的被害人」的法律。法律的訂定應該是保護人民的權益,而非製造更多社會問題。鑑於社會對此法並無共識,而國外又出現太多有疑慮的訴訟案例,台聯呼籲應停止此法的立法流程。
台聯黨主席周倪安。(圖/翻攝自行政院人權處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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