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我們先來看一段很重要的經文,這段經文,創世記講過,主耶穌講過,保羅也講過。表示這句經文,意義非同小可。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太19:5)(弗5:31)
既是一體,可以分開嗎?
主耶穌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
但是,有無例外狀況,是聖經同意可分開的?
有!
聖經許可的離婚或再婚條件如下:
1.另一方淫亂。
『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5:32)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19:9)
2.另一方死亡。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7:3)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林前7:39)
3.另一方未信主,且由未信主的一方提出離婚(不是由已信主的一方)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另外,我再舉教會歷史上,很重要的韋斯敏斯特信條中的說明:
『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如在結婚之前被發見,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
結婚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于離婚之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他人結婚乃認為合法。』(24-5)
但請留意,聖經並沒說另一方犯姦淫、已死,就一定要離婚或再婚。
聖經只是說,符合這些條件時,可以離婚(但未必要離婚)或再婚(但未必要再婚)。
同時請記住,聖經可沒說,個性不合可以離婚。(這卻是一般人最常見的離婚理由)
也沒說沒生小孩可以離婚,
也沒說另一方生重病成植物人可離婚,
也沒說婆媳不和或雙方家長不合可以離婚,
也沒說天天吵架可以離婚。
現行我國民法規定可以離婚的要件,許多在聖經中是不存在的。
坦白說,就我查考聖經所得,基督徒一旦結婚,要離婚,是很難的。
除非當事人覺得聖經不是上帝的話,或上帝的話不需當一回事。
慎重自己的婚姻,疼愛自己的另一半,
『敬重他(她),愛他(她),
不論貧賤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
這是基督教婚禮時的誓詞,
也是我衷心信服的誓言。
願上帝祝福大家。
(小小羊)
我們先來看一段很重要的經文,這段經文,創世記講過,主耶穌講過,保羅也講過。表示這句經文,意義非同小可。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太19:5)(弗5:31)
既是一體,可以分開嗎?
主耶穌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
但是,有無例外狀況,是聖經同意可分開的?
有!
聖經許可的離婚或再婚條件如下:
1.另一方淫亂。
『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5:32)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太19:9)
2.另一方死亡。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7:3)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林前7:39)
3.另一方未信主,且由未信主的一方提出離婚(不是由已信主的一方)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
另外,我再舉教會歷史上,很重要的韋斯敏斯特信條中的說明:
『婚約之後所犯的通姦或淫行,如在結婚之前被發見,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約的正當理由。
結婚後犯姦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並于離婚之後,視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與他人結婚乃認為合法。』(24-5)
但請留意,聖經並沒說另一方犯姦淫、已死,就一定要離婚或再婚。
聖經只是說,符合這些條件時,可以離婚(但未必要離婚)或再婚(但未必要再婚)。
同時請記住,聖經可沒說,個性不合可以離婚。(這卻是一般人最常見的離婚理由)
也沒說沒生小孩可以離婚,
也沒說另一方生重病成植物人可離婚,
也沒說婆媳不和或雙方家長不合可以離婚,
也沒說天天吵架可以離婚。
現行我國民法規定可以離婚的要件,許多在聖經中是不存在的。
坦白說,就我查考聖經所得,基督徒一旦結婚,要離婚,是很難的。
除非當事人覺得聖經不是上帝的話,或上帝的話不需當一回事。
慎重自己的婚姻,疼愛自己的另一半,
『敬重他(她),愛他(她),
不論貧賤富貴,不論疾病與健康。』
這是基督教婚禮時的誓詞,
也是我衷心信服的誓言。
願上帝祝福大家。
(小小羊)
這是從事社工,又兼具基督信仰者一個很兩難的問題
若以不鼓勵離婚的角度來看
除了安慰被家暴者忍耐,看是否有挽回婚姻,改變對方的可能
同時,仍需學習如何保護自己--申請家暴令,有另一個安身之所‧‧等
但若真的無法挽回,施暴者改變的機率很低
我個人會勸對方思考這個婚姻是否有繼續維持的需要
不只站在被家暴者的立場思考,同時也考量孩子會面對的身心受創
當然
我必須要說
這不是簡單的三言兩語可以說清的
需考量的是整個家庭的情形
若您有需要更多的協助
可以撥113詢問
這是很棘手的問題。基督徒之間,也沒有一致的看法與共識。
最大問題是,聖經無關於家暴下可否離婚的直接經文。
所以,我文章中,刻意避開『家暴』議題。
聖經中雖無『家暴可否離婚』的直接經文,但卻有其他間接經文,可以做為參考,以及思考方向(但不是絕對)。
比方說,聖經中有關『殺人』、『傷人』的經文。
基本上,上帝是反對殺人與傷人的。
從這部分而言,某些情形下,家暴下的婚姻,是可以離婚的。
另外,我這篇文章,也並未處理另一個棘手問題『離婚後,可否再婚?』
所以,關於『家暴』、『再婚』議題,未來如果我能收集到更多資料與經文,屆時再來分享給大家。否則,我不熟,也沒有深入研究的東西,實在不敢輕易拿出來公開教導。
瑪二: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嗯~,也是並無提到"可不可以離婚"~
~>不過若禱告求上帝管教,可以吧?
一個是指"人"~以強暴待妻的人;
另一個則指"事件"~休妻的事.
若上帝都同樣恨惡,那教會可否指責?
若教會可指責離婚, 同理,
教會也可指責虐待配偶的人.
純發表想法~.~
反正我們都習慣了﹕不會長成基督身量的生活。跟丈夫結婚了,就算丈夫自殺,錯的也是他。跟耶穌結婚了,就算耶穌自殺,錯的也是他。---我們都過這舊我的生活,我們何曾向神禱告,我們何曾聽神在抱怨什麼﹖我們只不過是個平凡的基督徒,只要不簽離婚,只要還去教會、去小組,別人就沒有權力來閒言閒語。
弗 5: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林前 12:26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弗 4:13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