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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事件後續:為何衛福部開完會,各方還是沒共識?

曾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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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軒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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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於iWIN網路安全防護機構的虛擬兒少色情作品納管爭議,能否有解?就參與衛福部的各方意見看來,雙方立場很難有交集。曾子軒攝。
源於iWIN網路安全防護機構的虛擬兒少色情作品納管爭議,能否有解?就參與衛福部的各方意見看來,雙方立場很難有交集。曾子軒攝。

iWIN審查事件後續如何?虛擬創作是否適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昨日(03/21)衛福部召開會議,邀集動漫愛好者、創作者以及兒少權益團體,討論二次元創作的納管問題。會後衛福部提出三點結論,強調法律的確管制虛擬角色,但承諾調整現行下架內容的通報流程。對此結果,創作者劇烈反彈,他們為何不滿?兒少團體是否滿意新做法?iWIN事件核心的衛福部又如何定出結論?《遠見》採訪各界說法帶你一次看。 

從春節前夕,iWIN審查事件就在台灣的二次元社群中成為熱門話題。到底後續如何?本週21日,衛福部召開會議,邀集政府部會、兒少權益團體、動漫愛好者與創作者、專家學者以及立委來討論。會後衛福部發布新聞稿,提出三點結論:法律的確管制虛擬兒少色情、實務運作時應補上判斷適用標準、網路內容先依「兒少法」自律再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理。

其實,創作者和兒少團體雙方一致同意,創作自由和兒少保護同樣重要,為何衛福部新聞稿一出,與會創作團體便大表失望?爭議最大之處和先前相同,雙方陣營始終無法就是否規範真人達到共識。以下是完整解析。

iWIN爭議點1:法律究竟是否規範虛擬兒少?根本立場不一 

首先,對動漫圈來說,最核心的主張就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沒有管制虛擬角色,既然不受管制,自然不用討論如何判定年紀、也沒有通報問題,雖然有與會刑法學者和立法委員支持不應納管,仍未得到衛福部認同。至於兒少保護團體意見,則和衛福部主張相似,強調即便是虛擬角色,也不應有任何將兒童和青少年「性化」的作為出現。

分析衛福部公布的新聞稿,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之適用。」這個論點,不僅奠定後續結論事項的基礎,更是創作者和兒少團體爭議核心所在。

接受《遠見》採訪時,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指出,早在民國84年制定「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即「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前身)時,便將「圖畫」寫進法條,因此虛擬創作自然也在管制範圍中。

「圖畫是真的叫一個小孩子擺淫蕩、不堪入目的畫面?怎麼可能,圖畫是說一種虛擬的、把它畫出來。」張秀鴛解釋,圖畫有將想像出來的內容,例如漫畫涵蓋進來。她強調,法條已有明文規範,不能視而不見,若主張要限縮至實體被害人,那就應該修法。

創作者認為,無論是動畫、漫畫、遊戲或者VTuber等內容,即便涉及色情也沒有真實受害者,這類虛擬角色不應納入「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管制。圖為春魚創意攤位上的VTuber,攝於台北動漫節。曾子軒攝。

創作者認為,無論是動畫、漫畫、遊戲或者VTuber等內容,即便涉及色情也沒有真實受害者,這類虛擬角色不應納入「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管制。圖為春魚創意攤位上的VTuber,攝於台北動漫節。曾子軒攝。

不過,動漫愛好者與創作者則持相反意見。ACGN創作權益推動協會策略發展部主任高宗佑表示,保障兒少免於性剝削的立法目的,是保護真實存在的人,不是沒有實質受害者的虛擬角色。他也批評,現在管制虛擬作品的做法,其實只是為了保護社會部分人的性道德情感,卻因此限制言論與出版自由。

既然沒有實質受害者,為何衛福部和兒少團體皆認為,應限制虛擬兒少色情作品?張秀鴛解釋,保障真實兒少不成為性剝削對象,是為了維護個人法益,但國家也有責任,避免台灣成為兒少色情氾濫的天堂,「不要讓他們活在可能被意淫、成為性剝削對象的環境當中。」這屬於保護兒少集體的社會法益範疇。

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補充,為避免「性化兒童的環境」,才會希望限制虛擬兒少性剝削製品。在會議上,展翅將重點放在解釋何謂性剝削製品,例如放大強調兒少性器官、兒少被性侵很享受的內容,這類作品並非「色情」而是「性剝削」,藉著管制手段,期待避免合理化成年人對兒少的性想像。

呼應衛福部和其他兒少團體論點,家扶基金會社工處企劃組主任王金敦指出,不論真實或者虛擬,站在兒少權益立場,都要限制兒少色情製品。他強調,並沒有要否定動漫文化,青少年在動漫中找到舒壓、得到慰藉,但重點在於,不希望兒少相關作品衍伸出性活動,營造出性化環境。

不過,有出席會議的台大法律系教授謝煜偉,認為立法時並沒有規範虛擬兒少色情,保護兒少集體的社會法益說並不成立。此外,「兒少性剝削條例」當中的兒少定義,應是參照「兒少法」定義中「未滿18歲之『人』」,也就是真實之人,不管是圖畫或者影像,自然該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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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補充,若想將虛擬兒少納管,應該光明正大開啟修法討論,並在用語上跟實際兒童色情做出區別,「不要偷偷摸摸,搞這種胡亂擴張解釋的手段。」

iWIN爭議點2:實際檢視作品時,應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兒少? 

除了法律規範虛擬作品以外,衛福部的另一重點在於,判定是否屬於兒少內容時,會參考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

「兒少性剝削條例」現行條文中,在修法時採用大法官釋憲用語,也就是「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為避免認定上模糊不清,張秀鴛表示,會從故事脈絡和情節上判斷,不會單就角色長相開刀。

她舉例,《哆拉A夢》的角色靜香洗澡、《蠟筆小新》的主角小新露屁股,兩者都是兒少,但並非衛福部想要禁止的對象,不會單從圖畫內容下判斷。「你要看整個故事脈絡,不能說大眼睛就是兒少,這個作法會更符合大家能接受的標準。」

有與會人士私下評論,衛福部先前受訪時立場強硬,踩死「看起來像兒少就是兒少」的標準,這次已經明顯讓步。不過,動漫創作者無法接受。

台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劉佳豪指出,會議現場並沒有同意「認定標準應更具體」的論點,工會基本立場就是虛擬作品不應納管,因此判斷標準「連討論的價值都沒有。」他向文化部喊話,不應該只是喊著支持創作、發展台灣漫畫的口號,但撇開責任、置身事外。

台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劉佳豪認為,會議上兒少團體和創作者的只有意見交錯,但沒有實質交集。圖中左一為劉佳豪,攝於ACG創作者議題論壇。曾子軒攝。

台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劉佳豪認為,會議上兒少團體和創作者的只有意見交錯,但沒有實質交集。圖中左一為劉佳豪,攝於ACG創作者議題論壇。曾子軒攝。

另外一個重大改變,則是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接獲民眾檢舉的處理流程。原先作法中,iWIN會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通報網路平台要求下架內容,接著分別移交給警政單位判定是否要刑事處分,以及移交給社政單位判定是否要行政處分。

張秀鴛指出,創作者認為此舉有未審先判疑慮,衛福部認同這個顧慮,因此做出調整。現在改成援引「兒少法」,要求網路平台提供適當阻隔,不再移交警政單位,至於後續是否適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則交給社政,也就是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專案小組,討論是否要行政處分。

張秀鴛強調,法律對虛擬作品也有規範,但不希望單一個人看到黑影就開槍,因此才會一起討論。「我們當初跟NCC設立iWIN網路防護機構的目的,並不是要取締犯罪,我們是維護兒少上網的安全。」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強調,會就作品內容的故事脈絡認定,例如是否出現戀童情節,不會單就外表判斷。圖為日本動漫《間諜家家酒》,攝於台北動漫節。曾子軒攝。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強調,會就作品內容的故事脈絡認定,例如是否出現戀童情節,不會單就外表判斷。圖為日本動漫《間諜家家酒》,攝於台北動漫節。曾子軒攝。

從是否管制、管制標準再到執法方式,創作者和衛福部及兒少團體,可說是毫無共識。ACGN創作權益推動協會和台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都指出,完全無法認同衛福部新聞稿所下結論,強調無意為其背書,PTT C_Chat版(討論ACG等動漫相關話題)版主黃子凡(Satoman)也發聲明表示,並未同意保護司定論之任何結論。

不過,若先放下是否管制虛擬角色的基本扞格不論,就實務面來看,衛福部調整後作法,和創作者的理想並非沒有交集。例如,高宗佑提到,針對虛擬兒少色情作品,只要參考一般成人向作品,提供如18禁警語等「過橋機制」;C_Chat版版主群也共同表示,「完全根植於虛構的創意,不可能去訂立出可以使眾人接受且長期有效的標準。」若是完全虛構的創作,應以分級機制阻隔即可。

即便如此,動漫圈仍憂心管制的陰森巨靈,讓創作者形成寒蟬效應;兒少團體則憂慮與性相關的虛擬兒少作品不守管控,不利身心發展。正是因為出發點的巨大差異,雙方才會無法達成共識,也無法找到共鳴。後續討論,恐怕還是很難掙脫相同泥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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