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偷偷說
如果真的要檢舉兒童色情

為什麼是向iwin 檢舉這麼迂迴?

直接報警用刑法235條不就好了,還可以背刑法前科。有無法這樣操作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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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范雲
沒有,直接報警處理
因為釋字第617號
puma8795: 我看了,但我看不出來為什麼要問他?iWIN爭議延燒掀虛擬創作界風波 立委籲:應檢視執行流程 - 生活
earth6607:
這條釋字我看到的重點是,刑法235條 「依本解釋意旨,上開規定對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自由流通,並未為過度之封鎖與歧視,對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限制尚屬合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要無不符,並未違背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

意思是用刑法235條處理散佈猥褻物,不違反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不是嗎?
知道台灣的本土影片網站SWAG嗎?
在不違反兒少跟617號說的硬蕊條件下,拍片販賣並不會違反刑法235條
你仔細看第三段,他有對235條的猥褻物跟散播方式做定義
earth6607: 「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兒童色情如果被列入前者,那就是不行;但如果是後段,不滿足要件,直接跳過iwin走刑事警察流程不也是可以嗎?
earth6607: 我的問題在於,為什麼一定要靠iwin?
因為刑法235條不管現在在吵的兒童色情
earth6607: 如果出現對兒童猥褻的內容、兒童裸體,這不算猥褻物嗎@@?
如果是真實兒童,有其他法條可以用,但是現在在吵的只是虛擬創作,而且很多還只是看起來幼態或單純那些人覺得威脅
真實兒童影片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8 條
earth6607: 我查了一下是因為兒少條例的內容是刑法235的特別法嗎?我指的是那些圖畫,而不是真實兒童
star7624: 隨著網路和AI發展,虛擬世界遲早是要管制的,只是怎麼管的問題;另外歐美日都有兒童色情創作的罰則,跟什麼同文同種無關。
star7624: 你要討論什麼同文同種自己另開一噗,這裡是要討論台灣法律適用的檢舉方法
給過你機會了。
我還是不懂這些男人為什麼會對幼女作品這麼執著,但我沒有想要討論合理性,我只想知道為什麼不能用刑事警察流程。
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法規可以無限上綱操作連非R18都有事
至於為何不能報警?沒有不能報警啊
但光檢調介入偵辦結束都不曉得幾個月後了
raisin9250: 但為什麼要突然用一個iwin ,總覺得疊床架屋
iwin答覆比較會啊,要知道標準當然是找iwin
違規的後續一樣會送檢調
比較快
raisin9250: 所以iwin的性質是協助衛福部審查,所以他的受理並非跟我們報警一樣會有處理時限和回覆?
比較快+1,刑事流程要出搜索票、走法院,等到能動作的時候傷害早就已經造成了
這個其實以前網路中介法時就有討論過,因為現在網路社會資訊流通極快,沒辦法靠既有的刑事系統執法,但是後來被藍白黃帶風向成是為了方便言論管制才弄的
tofu6818: 的確,光搜集資料、審問就是一段時間了,而且案量一定不少
ಠ_ಠ: 民間單位跟政府單位效率差很多
政府單位要走一堆內部流程
tofu6818: 按現在的發展確實變成言論管制/打壓言論自由了啊?哪來的帶風向?不要說喊角色雌小鬼貼幾張畫就是違反兒少法或是刑法,根本沒有半個真實的兒童受害,你是保護了誰?斬翅邪穢和恩不里居張的玻璃心嗎
taco2588: 目前看來3月要討論,但我這裡沒有想要討論合理性,我只想知道為什麼要生一個iwin出來而不是報警就好。
其實最有效率的做法確實就是採用中國那一套做法,強制規定民間公司自律,政府不定期抽查,但是這樣搞會打擊到很多人的生意,尤其是網軍公司
tofu6818: 但是每個業種其實都會有事業管理機構,例如勞工局會來我們公司不定期抽查打卡紀錄,這也是一種要求民間公司自律不是嗎@@
ಠ_ಠ: 對,所以其實不是什麼大事,但是就被帶風向
ಠ_ಠ: 只要是政府就會想方設法要擴權而且成功後就會一去不回,納粹在把猶太人關毒氣室前,先是搶走猶太人的錢,再來是禁止猶太人和他人通婚,再來是把猶太人掛狗牌遊街,再來是把散居各處的猶太人趕進猶太社區隔離,再來是逼迫猶太人無償做苦工,再來的發展大家都知道了。
taco2588: 我覺得這個太滑坡了,之前同性婚姻也是說會有亂倫家庭出現、人狗婚之類的。
衛福部司長自己都說兒少優於言論自由了
現在還有人在喊帶風向喔
ಠ_ಠ: 同性婚現在已經進展到要販嬰和跨國跛行婚了,還不嚴重??
taco2588: 我說的是目前的制度問題,這法規早就有了,要怎麼管的問題,販嬰難道寫在法律裡?為什麼要透過iwin才是我覺得奇特的。
toast4053: 以衛福部的立場喊兒少優先不是理所當然嗎?
明顯侵犯人民憲法權益還理所當然?當憲法紙糊的還是當自己是皇帝了?
toast4053: 刑法235條的釋字都說不影響言論和出版自由了,如果要這樣說是否要開憲法法庭?
還是說反對iWin的人有辦法保證有變態在X看到ㄌㄌ色圖之後被撩撥到衝出去對小女孩出手的時候妳們有辦法及時阻止
ಠ_ಠ: 就像明帝國的皇帝收稅不靠戶部和地方官府,而是太監一樣,官方給政府單位的限制很多,而iwin是民間機構很多時候可以繞過或不受限制。
tofu6818: 我沒有想要討論支持或反對的問題喔
tofu6818: 你怎麼確定那個對小孩子出手的人,是因為看了X上的圖,還是手上的聖經??
tofu6818: 衛服部至今拿不出任何看二次元會危害三次元小孩的證據,在這邊講這種假設性問題是在哈嘍
toast4053: 衛福部是要執行兒少條例,目前看來就是執行的方法等技術性細節有爭議,但我自己是覺得在那之前也要先討論程序問題.....
iwin判斷你要下架,但如果真的有人有錢有時間去跟法院吵,吵完的結果是不用下架
iwin還不需負責,成立一個民間機構當打手,多好用
他們比你有論點多了,星星先生。
toast4053: 如果iWin要承擔責任,信不信不用一個月就被人用惡意檢舉搞到破產,直接把整個制度廢掉
所以爭點在於iwin的判斷標準,而不是我們需不需要iwin來幫我們把關嗎?
況且扯到法院就是慢,網路業者跟創作者還有時間可以慢慢耗,真的兒少受害人等你法院發搜索令下來可能都被姦殺後棄屍野外了
tofu6818: 執行公權力本來就要有救濟管道,現在用個民間機構的名義就不用了呢,有權無責超方便的。
政府機構如果會被惡意檢舉搞到破產,那是政府在設計政策和實施時考慮的事,干人民屁事?
所以二次元是誰會被棄屍荒野XD 漫畫跟小說本體嗎XDDDD
toast4053: iwin 不只處理二次元,真人影像和照片、三次元的也有,他是指這個吧
tofu6818: 真人影像和照片iwin不是也只能請業者下架嗎?兒少有立即性危險還不是要警察和社工去救,正常上下班在室內吹冷氣的就別說什麼保護兒少免於被棄屍了。
你可以試著檢舉一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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