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th6607:
這條釋字我看到的重點是,刑法235條 「依本解釋意旨,上開規定對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自由流通,並未為過度之封鎖與歧視,對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限制尚屬合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要無不符,並未違背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
意思是用刑法235條處理散佈猥褻物,不違反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不是嗎?
這條釋字我看到的重點是,刑法235條 「依本解釋意旨,上開規定對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自由流通,並未為過度之封鎖與歧視,對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限制尚屬合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要無不符,並未違背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
意思是用刑法235條處理散佈猥褻物,不違反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不是嗎?
earth6607: 「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兒童色情如果被列入前者,那就是不行;但如果是後段,不滿足要件,直接跳過iwin走刑事警察流程不也是可以嗎?
兒童色情如果被列入前者,那就是不行;但如果是後段,不滿足要件,直接跳過iwin走刑事警察流程不也是可以嗎?
tofu6818: 按現在的發展確實變成言論管制/打壓言論自由了啊?哪來的帶風向?不要說喊角色雌小鬼貼幾張畫就是違反兒少法或是刑法,根本沒有半個真實的兒童受害,你是保護了誰?斬翅邪穢和恩不里居張的玻璃心嗎
ಠ_ಠ: 只要是政府就會想方設法要擴權而且成功後就會一去不回,納粹在把猶太人關毒氣室前,先是搶走猶太人的錢,再來是禁止猶太人和他人通婚,再來是把猶太人掛狗牌遊街,再來是把散居各處的猶太人趕進猶太社區隔離,再來是逼迫猶太人無償做苦工,再來的發展大家都知道了。
tofu6818: 執行公權力本來就要有救濟管道,現在用個民間機構的名義就不用了呢,有權無責超方便的。
政府機構如果會被惡意檢舉搞到破產,那是政府在設計政策和實施時考慮的事,干人民屁事?
政府機構如果會被惡意檢舉搞到破產,那是政府在設計政策和實施時考慮的事,干人民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