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in開鍘,誰該放鞭砲(上):兒少福利法令擴大適用於虛構人物,會發生什麼問題?

iWin開鍘,誰該放鞭砲(上):兒少福利法令擴大適用於虛構人物,會發生什麼問題?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近日PTT西上傳出抱枕製作商黑白工房,因為使用二次元的兒少私密圖片而「被iWin」的事件,可能已涉及兒少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iWin對於相關法規的解釋,例如「沒寫是自然人,就表示不限於自然人」真的有道理嗎?

文:Cr氏(全職自由譯者,譯作涵蓋書籍、遊戲、專利、契約等)

報載近日因為網路兒少保護相關組織iWin對成人用品廠商發出警告,威脅若不將特定產品下架即要檢舉至檢警機關,而引起網路爭議。

iWin對此辯稱:衛福部已解釋法令,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中所指之兒少應同樣適用於虛構人物,因此該成人用品廠商展示的抱枕,具有「屁股大面積露出」之「顯為幼態」之虛構人物,因此符合該法要件,應予勒令下架,不從則向警方檢舉云云。

該組織又稱,禁止外觀明顯為未成年之虛構人物出現在色情產品(包括單純穿著清涼)是世上多數國家的政策。今天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件事當中的真相。

為了立意良善的社會運動而從事恐怖主義早已不是新聞,國外部分環保團體的行為就已造成「環保恐怖主義」一詞的問世,這些論點筆者會盡量留給其他人討論,本文上篇會著重在探討iWin的指控是否合理,下篇則會探討如此的政策將會對我國的文宣、心理戰、文化戰等領域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沒寫是自然人,就表示不限於自然人」的荒謬

首先,身為文字工作者,請容筆者來看看我國的法條,在字詞的定義上是怎麼寫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以下簡稱「兒少性剝削法」)》沒有直接定義何謂兒童、何謂少年,要回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裡面,定義「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注意,沒有寫自然人。或許iWin和衛福部就是抓著這點,認為非屬自然人的虛構人物也可以包括進去吧。可是這麼做會有什麼後果呢?

《人口販運防治法》第2條規定了該法的用詞。當中講到「人」有關的定義,有些地方寫「人口」,有些地方寫「人」,一樣沒有強調是自然人。事實上,整部《中華民國刑法》只提到「自然人」兩次,都是在與沒收有關的條目,其他地方都只有提「人」。

換言之,如果「沒寫是自然人,就表示不限於自然人」,那從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的每一次法人買賣,恐怕都要觸犯人口販運相關的罪名了。

很荒謬吧?別急,更荒謬的還在後面。請讀者先把「人口販運法條沒寫自然人」這件事記住,在本文的下篇當中我們還會討論到這點。

其他國家怎麼規範劇作與遊戲中的性剝削?

身為有數年經驗的遊戲譯者,筆者對各國針對影視娛樂作品的「管制」狀況甚是熟悉(每天的工作都要和他們打交道),甚至對不在筆者翻譯語種範圍的國家也略知一二。

世界上是不是大部分國家都禁止虛構的兒少在作品中受到性剝削、性暴力或其他對待呢?單純數人頭的話或許是吧,但這些國家絕大多數都會是基督教(廣義,包括天主教等)國家。基督教國家對兒童受到傷害似乎極為敏感,好萊塢的電影不論是天災、戰爭還是殭屍末日,只要是小朋友的角色基本上都不會死,筆者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

2012年有一部黑色喜劇片《天啊!美利殺合眾國(God Bless America)》。劇中最前面的片段是男主角厭倦了鄰居對不斷哭鬧的嬰兒置之不理,憤而上門殺人。媽媽把嬰兒高舉過頭求情,但男主角根本不理,最後媽媽把嬰兒拋上半空中,男主角開槍,嬰兒在畫面外爆成一團血,噴灑到屋內各處。

然後男主角就從夢裡醒了過來。是的,不但嬰兒中彈這件事本身必須在畫面外發生,這整件事本身根本就必須只是一場夢。(話說回來,美國人只要「只是一場夢」就能過關了,主張追究所有「心裡想要對看似未成年人的虛構人物從事性行為」的人的iWin到底是……?)

反面來講,我們來看一個非基督教國家的例子。幾年前中國大陸有部警探片(對岸稱作「刑偵劇」)叫《暗黑者》。有一集有這麼個橋段:在一個陰雨綿綿的夜晚,循線趕到現場的警員在荒地裡挖呀挖,挖出了一具又一具的兒童屍體。鏡頭以低高度直線帶過每一位孩子的臉,最後停在最後一位孩子身旁的空地上,同時下一位被挖出來的孩子也被放到了鏡頭前。

當然我們都知道,這些「在往天堂的路上睡得很安祥」的孩子,全都是由吃得飽穿得暖的小朋友(說不定是劇組家屬)飾演。他們只要乖乖躺好幾分鐘,等一下他們的爸爸媽媽就會帶他們去吃麥當勞。但是這樣的劇情在歐美絕對不可能過關。就算政府或是獨立分級機構給過,觀眾和輿論也會確保劇組的信箱得到恐嚇信、刀片和郵包炸彈的不間斷供應。

相較之下,《暗黑者》的片頭都有「魯劇審字第OOXX號」的字樣,說明這個劇情過得了山東省相關機構的審查,可以合法上映。

所以我們知道基督教國家對兒少很敏感。想在虛構作品裡殺死、傷害孩童?作夢去吧(字面意義)!同時這也表示若是沒有基督教背景的國家還沿用這樣的規範,那就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管制管得比極權國家的中共還要嚴格了。

色情產品的原理,根本就不是這樣

至於iWin的人士曾在公開論壇宣稱「看似未成年人的虛構人物之色情產品,恐有遭性犯罪者用於誘騙未成年人與其發生性行為之虞」的說法呢?

首先,身為參加過成人遊戲試譯的人,請先容筆者說一句:色情產品的原理根本就不是這樣。

事實上,色情產品從開始到結束,整個過程都不斷地在強調這是一件罪惡的事情,那個罪惡感甚至正是色情產品運作的基本元素之一(我試譯沒過,考官的評語就是包括罪惡感在內,這些情緒的表現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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