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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unoYukino ()》之銘言: : : ,就是任何涉及兒童的事物,都應以兒童為最優先考量, : : 把兒童當性幻想對象就是對兒童 : : 不利,「他不是沒有被害人,被害人就是潛在的所有兒少。」 : 三國志.簡雍傳 : 先主拜雍為昭德將軍。優游風儀,性簡傲跌宕,在先主坐席,猶箕踞傾倚,威儀不肅,自 : 縱適;諸葛亮已下則獨擅一榻,項枕卧語,無所為屈。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於人家 : 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游觀,見一男女行道,謂先主曰:「彼人欲 : 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先 : 主大笑,而原欲釀者。雍之滑稽,皆此類也。 登場人物: 先主=劉備 雍=簡雍 先主封雍為昭德將軍。雍的風度瀟灑,性格簡單但傲慢不羈。即便先主在場的場合, 他也坐得隨意,威儀不正,自爽就好;和諸葛亮以下的低位官吏交談, 更是躺在矮床上、頭靠在枕頭躺著看人說話。 那時大旱,禁止釀酒,釀酒的人會被處罰。 有人在家裡被找到釀酒的工具,並認為應比照釀酒一樣受罰。 雍和先主一起遊覽,看到一對男女在路上行走,對先主說: 「那兩個人想要做壞事,為什麼不抓他們?」 先主問:「那你怎麼知道?」 雍回答:「他們有那個意圖,就像想要釀酒的人一樣。」 先主大笑,然後原諒了想要釀酒的人。 雍的滑稽,都是這種類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274569.A.054.html
hsiung9: 你的其具怎麼解釋的? 02/07 10:57
ken1990710: 同理有製毒材料工具的也不應該抓 02/07 10:57
ken1990710: 家裡有槍的也不應該抓 02/07 10:57
midas82539: 就動機阿 02/07 10:58
BaGaJone: 槍已經是違禁品了 舉例失敗 02/07 10:58
ken1990710: 為什麼槍是違禁品,不就是因為預防你去開槍殺人 02/07 10:59
paul324: 要抓不是不行,而是要有合理的論述能讓人相信你有這些工 02/07 10:59
paul324: 具極有可能通過這種事,符合各項法律原則,明確入法之後 02/07 10:59
paul324: 才能執行 02/07 10:59
Guoplus: 槍我不能放在家欣賞出去打靶嗎 現在是預設我想去殺人喔? 02/07 11:00
BaGaJone: 製毒材料 如果是非管制的先驅化學品 你就算打算拿去製 02/07 11:00
BaGaJone: 毒 在你還沒開始製程前 都不算違法 懂了嗎? 02/07 11:00
paul324: 某教授認為看蘿本就"有可能"實施3次元犯罪,那我也覺得人 02/07 11:00
Hettt5655: 這是時間性的問題吧 因為以前可以所以持有啊 02/07 11:01
ken1990710: 所以還是有管制原料啊 02/07 11:01
paul324: 活著就"有可能"犯罪呢,要不要先來一波核彈把人類全體預 02/07 11:01
viper0423: 製毒工具大學實驗室要找也不是沒有,如果要用器具抓製毒 02/07 11:01
KingKingCold: 劉備的度量很大 還會聽簡雍的勸 如果是現在iWin這種 02/07 11:01
KingKingCold: 人腦袋換到當時劉備的身上 簡雍已經被砍了 02/07 11:01
paul324: 防性撲殺? 02/07 11:01
neetarashi: 喝酒的人一定都會酒駕 建議有人喝酒就抓起來 差不多吧 02/07 11:01
oasis404: 那照某人說法,你家有刀通通都要當潛在殺人犯抓起來, 02/07 11:01
oasis404: 是這樣嗎 02/07 11:01
viper0423: 那大學化學實驗室肯定死一票 02/07 11:02
CCNK: 原民:打獵錯了嗎? 02/07 11:02
raincad: 罪刑法定原則去了解一下好嗎 法治觀念比三國時代還差的 02/07 11:02
Guoplus: 台灣立法可是持有吸食器就違法的 連檢察官都覺得白癡... 02/07 11:02
basara30: 家裡有感冒藥的就可以抓了,可以提煉安非它命 02/07 11:02
peterisme17: 有手的人也可以抓了,可以提煉安非它命 02/07 11:03
oasis404: 抓蘿漫這個不是家裡有感冒藥就被抓,是你看絕命毒師就 02/07 11:03
oasis404: 當毒販抓起來 02/07 11:03
ymsc30102: 你有紙筆或電腦 這樣就能畫蘿本 就會迫害到孩童 所以 02/07 11:04
Guoplus: 感冒藥抓不了了啦 台灣限制麻黃素含量 所以台日配方不同 02/07 11:04
raincad: 你都知道台灣有立法了 你去問先主有沒有制定抓釀具的法啊 02/07 11:05
SpiceKey: 會去支持禁ACG創作的 都他媽一群偏頗的垃圾的見解 02/07 11:05
Guoplus: 造就一堆人去日本一定要代購小黃藥丸 藥效差很多 02/07 11:05
ymsc30102: 凡是持有文具持有電腦的都該預防性雞鴨 02/07 11:05
peterisme17: 難怪被沒收鍵盤 02/07 11:06
ken1990710: 統神電腦鍵盤就是犯罪工具要被沒收 02/07 11:06
viper0423: 感冒藥不能抓?前陣子有人大量採買感冒藥打算提煉安毒就 02/07 11:07
viper0423: 被警察抓了,還是在台灣犯案的 02/07 11:07
我還是要講,在理性溝通下,舉例至少要有一個事例來說明,才會有討論基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60493 來我們來問個問題,在以下項目中,哪一個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罪刑條件: (A)6百萬顆以上感冒藥 (B)化學提煉生產設備 (C)價值2.5億元安非他命成品 答案是C 所以如果在一個假設的情境,假設你發現了一間有符合A,B的工廠,是否可以 論證該廠"打算"製作安非他命? 如果你有學過刑法的犯罪三階論,你可以察覺到這個理由是不充分的。 因為如果該廠為藥廠,在已有藥證與生產許可證的規範下,他有沒有可能用 B來生產A,而不是用A來做為原料藥,並用B來生產C? 有可能阿,那麼單純有A,B是否足以認為該廠打算製毒,不。 因為這有可能是該廠在法定規範下的正當業務行為。 那麼怎麼樣的情況下才應當為裁罰基準,那就要看它是否生產了藥品許可證 以外的成品,以及該成品是否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毒品定義之內。
siro0207: 我覺得學校也可以廢除了 教導民眾知識 總有一天會用來犯 02/07 11:07
meatybobby: 拿槍舉例那應該禁槍戰片跟槍game啊 02/07 11:07
siro0207: 罪 02/07 11:07
meatybobby: 看槍戰片跟玩槍game就是預備殺人犯 02/07 11:08
CCNK: https://gbits.me/1orKEYU4 02/07 11:08
ymsc30102: 那個是已經有成品了吧 02/07 11:08
viper0423: 因為已經進入提煉製程所以算罪證確鑿 02/07 11:08
mcharuko: 看來不用我煩惱了 這個邏輯大家頭都很痛XD 02/07 11:08
kcball: 大概就是瓦斯槍可以改造成傷人利器,所以不可以擁有 02/07 11:10
nineflower: 快進到你人生中只要有說謊作弊就能抓 02/07 11:10
rochiou28: 有看本草綱目的都可以抓起來了,因為他有記載大麻是個 02/07 11:11
rochiou28: 好東西 02/07 11:11
ken1990710: 種大麻也不能抓,因為還沒被製成毒品 02/07 11:13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2/07/2024 11:30:42
oasis404: 要這樣比喻的話,那乾脆有繪圖板的都當蘿莉控抓起來 02/07 11:14
oasis404: 因為你有繪圖板就可能製造蘿漫 02/07 11:14
oasis404: 啊,我家也有個繪圖板,完了 02/07 11:15
siro0207: 哪這麼麻煩 你只要還有手、口、腳就能抓起來了 因為你可 02/07 11:16
siro0207: 以用手畫畫 用口畫畫 用腳畫畫 能畫就代表你就是潛在犯 02/07 11:17
ken1990710: 吸毒也沒害到其他人啊,幹嘛禁止,是不是事先預想吸 02/07 11:17
ken1990710: 毒仔未來會跑去鬧事害社會動盪不安 02/07 11:17
siro0207: 吸毒也要看你是不是自產自吸且無交易吧 不然怎樣都會牽 02/07 11:18
forsakesheep: 你怎麼把作愛跟陽具省略掉了 02/07 11:18
siro0207: 扯到別人 02/07 11:18
ken1990710: 別人還沒做的事怎麼可以幫人規劃好 02/07 11:19
KingKingCold: 你這故事故意省略了簡雍是以行淫罪逮捕那對男女 原 02/07 11:19
KingKingCold: 因是:他們身上有行淫的工具 02/07 11:19
oasis404: 吸毒有證實有高成癮性,然後對腦有損傷 02/07 11:19
TSMCfabXX: 衛福部三類組不會讀中國古文, 只會讀生物跟讀聖經 02/07 11:20
oasis404: 如果你能證明蘿漫有高成癮性,然後對腦有損傷的話,歡 02/07 11:20
oasis404: 迎你來禁止 02/07 11:20
ken1990710: 吸菸也會啊,怎麼不禁菸 02/07 11:20
nineflower: 哇靠,槓精一個欸,歷史上因為吸毒滅村的案件多的要命 02/07 11:20
nineflower: ,有因為持有色圖滅村的嗎? 02/07 11:20
ZeroArcher: ken1990710你家有沒有刀子啊? 02/07 11:20
ken1990710: 沒有 02/07 11:20
oasis404: 聖經說心裡犯姦淫就是真的犯姦淫啊,但用這標準怕是沒 02/07 11:20
oasis404: 有一個人不是強姦犯 02/07 11:20
ZeroArcher: 喔,原來ken1990710家裡沒有刀子啊 02/07 11:21
rochiou28: 你先把二次元圖會影響到真實社會的數據拿出來再拉吸毒 02/07 11:21
rochiou28: 來護航吧 02/07 11:21
KingKingCold: 交通數據顯示 只要你開車上路就會有車禍的風險 02/07 11:21
oasis404: 你有老二嗎? 02/07 11:21
KingKingCold: 然後政府帶頭成立民間機構禁止民眾開車上路的概念 02/07 11:21
mcharuko: 吸毒的邏輯舉例是錯的喔 02/07 11:21
mcharuko: 吸毒持有可被糾舉是因為要預防你自我傷害 02/07 11:21
mcharuko: 持有跟販售不同法條 02/07 11:21
ZeroArcher: 那,ken1990710你家有沒有美工刀或剪刀啊? 02/07 11:22
oasis404: 你都講抽菸了,抽菸危害比蘿漫大,不也沒被禁 02/07 11:22
ken1990710: 酒也會成癮,損害大腦,怎麼不禁酒 02/07 11:22
mcharuko: https://i.imgur.com/GFQflcT.jpg 02/07 11:22
mcharuko: https://i.imgur.com/mr3JZpj.jpg 02/07 11:22
oasis404: 他能在這裡跟我們槓,至少也有電腦或手機,電腦或手機 02/07 11:22
oasis404: 也能拿來犯罪 02/07 11:22
mcharuko: 這樣你懂舉例錯誤了沒== 02/07 11:22
K951753: 直接禁止創作就好啦 一勞永逸 比照祖國 讚 02/07 11:23
ufonba02: 所以你提的菸酒都沒禁啊 所以現在圖片幹嘛禁? 02/07 11:23
rochiou28: 還是說看個圖片會跟吸毒一樣無法辨識行為能力? 02/07 11:23
ken1990710: 酒跟菸=毒品,那幹嘛禁毒品,應該要開放毒品 02/07 11:25
ken1990710: 有槍不代表會殺人,應該要開放槍械 02/07 11:26
mcharuko: 看來你真的很想被論破餒 02/07 11:26
mcharuko: 酒跟煙為什麼等於毒品 02/07 11:26
mcharuko: 不是憑空捏一個錯誤前提就能講下去餒 02/07 11:27
mcharuko: 你真的懂邏輯在哪嗎 02/07 11:27
ken1990710: 有成癮性又會毒害人,這跟毒品沒兩樣啊 02/07 11:27
ken1990710: 那為啥有些國家要全面禁菸,不就是因為把菸當作毒品 02/07 11:27
ken1990710: 了 02/07 11:27
mcharuko: https://i.imgur.com/jmtPUnA.jpg 02/07 11:28
mcharuko: 去重看十次 02/07 11:28
mcharuko: 論述要有本,不是滑坡牽拖 02/07 11:28
ufonba02: 那你現在應該做的事情是找立委請願修法把你講的這兩個東 02/07 11:28
ufonba02: 西修法變成禁品而不是在這邊當槓精 02/07 11:28
nineflower: 哪國全面禁煙,你不會想說新加坡吧 02/07 11:28
ken1990710: 照那定義菸酒就是毒品啊 02/07 11:28
KingKingCold: 不太懂 二次元ACG創作 跟毒品到底有何可比性??? 02/07 11:29
newgunden: 家裡有糖有電池,你就是要做炸彈的恐怖份子 02/07 11:30
ken1990710: 對啊,所以這篇文章跟ACG也沒有可比性 02/07 11:31
mcharuko: 沒啦 他的意思是 既然這位教授被簡雍搞笑邏輯論破 02/07 11:31
mcharuko: 那簡雍搞笑邏輯應該也能被菸酒有害應禁論破 02/07 11:31
KingKingCold: 每年因為ACG創作而產生腦傷 精神疾病 死亡 暴力犯罪 02/07 11:31
KingKingCold: 的數據在哪裡??你腦子的小劇場裡嗎?? 02/07 11:31
kirbycopy: 種大麻觀賞就違法了 02/07 11:31
mcharuko: 我先不提後面你邏輯零分 02/07 11:31
mcharuko: 我沒誤會你吧 02/07 11:31
ken1990710: 你才邏輯0分 02/07 11:32
oasis404: 你要拿毒品類比的話,那你想禁掉繪圖板嗎 02/07 11:32
necrophagist: 毒品對大腦造成的傷害是醫學有直接證據的 然後你去 02/07 11:33
necrophagist: 統計開放槍支的國家 槍殺比例也是高於沒開放的 02/07 11:33
oasis404: 但是開放蘿漫的國家沒有證據兒少性犯罪多於未開放國家 02/07 11:33
ken1990710: 酒對大腦沒損害嗎?那幹嘛禁酒駕,為啥一堆酒後鬧事 02/07 11:34
ken1990710: 的 02/07 11:34
leo125160909: 二樓說的製毒材料是指電鍋和瓦斯爐嗎? 02/07 11:35
ufonba02: 痾 蛤? 02/07 11:35
ken1990710: 製毒材料不就是大麻 02/07 11:36
necrophagist: 用這邏輯 不是應該要說連菸酒都沒禁 是要禁三小acg 02/07 11:36
xxxff0645: 凡事過量都有危害阿 酒真的不能跟毒品比吧 02/07 11:36
xxxff0645: 菸我就認為合法毒品 02/07 11:37
necrophagist: Acg虛擬危害會比菸酒大? 02/07 11:37
ufonba02: 不是,你槓下來想表達的結論是什麼我看不太懂 02/07 11:38
ken1990710: 你怎麼又搞反了,是要開放槍械跟毒品才對 02/07 11:38
bnn: 這年頭糖才是毒品 危害更大 建議禁糖 02/07 11:39
mcharuko: https://i.imgur.com/cLuAGZ6.jpg 02/07 11:40
nineflower: 原來支持iwin的都是支持開放毒品與槍械的貨色,我受教 02/07 11:40
mcharuko: 注意別被他把後半段遮掉的偏頗零分邏輯帶著走 02/07 11:40
nineflower: 了 02/07 11:40
ken1990710: 那幾句都返還給你 02/07 11:41
ken1990710: 我反對iwin啊,你怎麼隨便亂指控人 02/07 11:41
幾個層面: A. 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相關性 就拉一條行為時間線 飲酒---->酒駕---->肇事並造成自身或他人身體侵害。 那麼飲酒的人,必然會酒駕嗎?不見得。 https://topics.moj.gov.tw/17653/17654/17661/17689/17690/22190/post 比如說我們拿這篇例子來說, 狂飲且日飲之青壯年其酒駕盛行率達22.6%,那麼你要依此論證要求青壯年禁止飲酒? 不行啊,因為邏輯上來說,就是相對有1-0.226,即:77.4%的人他們不會酒駕。 禁止酒駕是因為酒後駕駛跟人身傷害肇事率有高相關性。 然而飲酒並不見得會跟酒駕有高度相關,故裁罰基準到執法要點, 還是會回歸到取締酒駕行為,而不是路上就找人盤查有無飲酒就比照酒駕而裁罰。 B. 可比性問題 假如認為虛擬兒少色情,與實際兒少色情有高度相關性。 那麼在歷年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有罪判決書中,其犯罪事實的 接觸途徑、到實際行為都有高比例的相關性。 這才會符合某些人說的,有很多人用虛擬兒少色情,說這樣做很舒服而誘騙 現實未成年人拍攝裸照、猥褻影片/照片、以及性交。 然而就近6年的裁判統計,不論接觸途徑到行為本身,利用虛擬兒少色情 達到侵害現實兒少性剝削的案例相關性為0。 故同樣的邏輯: 持有虛擬兒少色情----->對現實兒少對象侵害 這個論點並不符合事實。故很自然地,這個論證就會縮限到: 「虛擬兒少色情會影響未成年人,故要求禁絕」 但關鍵在於如何避免虛擬兒少色情會被未成年人接觸。 故合理作法應為設立安全隔離措施限制,也就是列為分級制度與年齡審核。 避免未成年人接觸虛擬兒少色情,而非比照現實兒少色情而禁止與對持有者裁罰。
kaijai10439: 只想吵架沒有論述 確定不是反串? 就算反串也很失敗 02/07 11:41
kaijai10439: 拜託再加油 02/07 11:41
mcharuko: 講不贏也提不出實證 只能不斷重複上一句話 02/07 11:41
mcharuko: 跟你討論頭也是很痛 02/07 11:42
ufonba02: 你真想學美國開放吸食大麻跟槍械持有,你可以找立委之類 02/07 11:42
ufonba02: 的建議修法而不是在這邊槓,如果你真的認為該開放,然後 02/07 11:42
ufonba02: 舉證證明開放的好處 02/07 11:42
mcharuko: 反對iwin很好啊,有人說不好嗎? 02/07 11:43
mcharuko: 但你上面邏輯不就是照簡雍說法, 02/07 11:43
mcharuko: 那菸酒槍枝也該開放 02/07 11:43
necrophagist: 為槓而槓看了超尷尬的xd 02/07 11:43
mcharuko: 還有毒品 02/07 11:43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2/07/2024 12:07:43
ken1990710: 同理,反對iwin的直接去找立委就好,不是在這槓 02/07 11:43
mcharuko: 然後人家叫你去看條文,裡面持有跟意圖轉售是不同刑責, 02/07 11:44
mcharuko: 其定義也跟菸酒另分 02/07 11:44
ufonba02: 所以不是已經有人去找了嗎? 02/07 11:44
mcharuko: 你後面通通遮起來,前面全部混在一起講 02/07 11:44
mcharuko: 稱你一句邏輯零分有沒有冤枉你 02/07 11:44
ken1990710: 你不忘說這麼多直接說菸酒好棒棒跟沒毒品這些危害性 02/07 11:44
ken1990710: 就好 02/07 11:44
mcharuko: 唉 講到第二段發現講不下去就又跳回一開始的滑坡 02/07 11:45
mcharuko: 然後我是不是又要再請你去看一次條文截圖 02/07 11:45
mcharuko: 然後你講不下去又再嚷一次菸酒沒定義 02/07 11:46
mcharuko: 頭很痛餒 02/07 11:46
ken1990710: 你才邏輯0分欸,菸酒危害性不亞於毒品是毒物學家的共 02/07 11:46
ken1990710: 識 02/07 11:46
ken1990710: 不知道菸酒有多毒就不要來槓 02/07 11:47
mcharuko: 你以後可以當個參考 02/07 11:47
mcharuko: 也許你的迷糊仗吵法對某些人有用, 02/07 11:47
mcharuko: 但如果人家標準很清楚,不願跟著你講的時候 02/07 11:47
mcharuko: 你的吵法就會變成鬼打牆 02/07 11:47
kaijai10439: 或是心情不好單純想找架吵?可以理解 但要適度 多了 02/07 11:47
kaijai10439: 就 嗯 滿尷尬的 02/07 11:47
mcharuko: 因為這種吵法需要對方也有類似失言的衍伸 02/07 11:48
nineflower: 料理米酒、料理紅酒很危險,好喔 02/07 11:48
ken1990710: 你沒有就議題討論當然你自己在那鬼打牆 02/07 11:50
mcharuko: 扯毒品的是你欸XD 人家跟你說你邏輯錯在哪 02/07 11:51
mcharuko: 你現在說人家沒照原本東西討論 02/07 11:51
mcharuko: 沒話講了不要硬聊拜託 好像在教小學生一樣== 02/07 11:52
ken1990710: 酒=毒品啊,小學生不知道酒的危害性啊 02/07 11:53
ken1990710: 還是你沒滿18歲啊 02/07 11:54
ismwing0205: 跟麻仔那麼認真幹嘛= = 02/07 11:54
mcharuko: https://i.imgur.com/8ObVXnc.jpg 02/07 11:54
mcharuko: 看兩百次 02/07 11:54
ken1990710: 沒碰過酒 02/07 11:54
www115ui8: 有人不知道某個國家搞出禁酒令下場是怎樣嗎 02/07 11:54
siro0207: 我前面就說啦 你毒品如果真自產自吸無交易 完全找不到有 02/07 11:54
siro0207: 牽連到其他人的證據 那我也支持就別管制你 02/07 11:55
ken1990710: 你怎麼還在跳針 02/07 11:56
mcharuko: 不過樓上,基於防治邏輯,有立法處罰喔 02/07 11:56
mcharuko: 那個防治邏輯跟自殺防治差不多 02/07 11:56
ken1990710: 一直貼議題外的圖,可以就議題討論嗎 02/07 11:56
siro0207: 恩 我只是說我支持 如果他真的符合我說的條件 然後他去 02/07 11:57
siro0207: 抗議 那我不會反對 02/07 11:57
mcharuko: 世界奇觀 自己提菸酒=毒 然後人家把條文貼出來 02/07 11:57
mcharuko: 說人家離題 02/07 11:57
mcharuko: 笑死我也 救命== 02/07 11:58
geminitea: 其實是否該將毒品罪用刑事處罰本來也是爭議就是了 02/07 11:58
geminitea: ,尤其是對吸毒的人來說,他自己害自己處罰他幹嘛X 02/07 11:58
geminitea: D 02/07 11:58
ken1990710: 笑死你到底要不要就議題討論,一直跳針 02/07 11:58
piyo0604: 別跟他吵啦 上一篇整理全面的新聞被他噓 一看就大白天沒 02/07 11:59
piyo0604: 事做找人吵架的 02/07 11:59
ken1990710: 快被你煩死了到底有完沒完 02/07 11:59
ken1990710: 懶得跟你吵了,之後都不回你了 02/07 12:00
mcharuko: 你要不要客觀問一下板眾 誰比較煩XD 02/07 12:00
webberfun: 2樓超級可悲 02/07 12:00
mcharuko: 真的是蠻逗趣的餒這個人 02/07 12:00
nineflower: 棕櫚好了啦,別再槓了,快回百鬼夜行吧 02/07 12:01
webermist: 2F邏輯爆炸還在凹真好笑 02/07 12:08
ZXEVA: ken1990710大大,好奇請問您是否支持開放槍械與大麻? 02/07 12:08
marinetauren: 菸酒都是在一定範圍內使用沒什麼危害成癮性也不高 02/07 12:12
marinetauren: 的東西了 拿來跟毒品比也滑坡得太好笑 02/07 12:12
qd6590: 不要理槓精 你越理他他越爽 直接黑掉就好 02/07 12:25
qd6590: 你講什麼都沒意義 有邏輯有道理也沒意義 02/07 12:26
qd6590: 要講道理的人不會長這樣 02/07 12:26
karta273745: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甚麼阿 KEN 02/07 12:41
karta273745: 成癮性跟危害性更大的酒跟菸 不禁止 02/07 12:41
karta273745: 跑來禁止沒有危害性的二次元圖片 02/07 12:42
hami831904: 輸了就不回了,這招好用 02/07 12:50
f130025897: 有手的人都可以做安非他命 要不要人類全部死一死算了 02/07 12:51
f130025897: ? 低能法律 02/07 12:51
za918273654: ken是不是有喝還是有吸啊 02/07 12:57
greenteakigh: 刷存在感吧 02/07 13:25
coubeooh: 有人就很想硬拗舉例失敗,有什麼好辯的 02/07 13:31
kkuixty: 謝謝某大讓此處充滿快活的氣氛 02/07 15:05
hanavvv: 簡庸直接在你留言開槓 02/07 15:18
sses40713: 笑死 老K這局你已經輸囉 02/07 15:47
kimokimocom: 一刀切真快活 槍就已經是完成品了 要說也說家裡有 02/07 15:54
kimokimocom: 車床鑽台還是3d印表機這些製槍的工具好嗎 02/0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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