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77133562003: 真的 連出門都懶了 02/03 07:39
推 MIshad: 司長這樣認定等於是所有角色都具有自然人格權需要保護 02/03 07:41
→ MIshad: 那任何角色受到侵害是不是也要保證他們所有權利 02/03 07:42
推 pwseki206: 認真說,在法律的世界裡除了造成實體危害的具體危險之 02/03 07:42
→ pwseki206: 外,立法者主觀認定的抽象危險也很多。所以...立法者說 02/03 07:42
→ MIshad: 司長法學論述完全就是莫名其妙... 02/03 07:42
→ pwseki206: 的算你也拿他沒轍。說真的,這案子最有效的反而是釋憲 02/03 07:43
→ pwseki206: ,但...問過好幾個實務界朋友,他們的看法跟司長超像 02/03 07:43
說真的,如果最後子法出爐,我自己判定我買的色情漫畫違法。
與其還要「藏匿犯罪證據」,我寧願自首等到終局判定後聲請大法官釋憲。
這就是我對這制度的抗議,我活到現在不偷不搶沒犯罪前科,
沒持有現實蘿莉色情圖,也不會對路上的孩童產生性慾,
活到現在反而是該擔心自己越來越沒有性慾。然而因為衛福部跟某些團體認為
我看色情漫畫就是有病,違反了兒少侵害一個無客觀存在的自然人兒童權益。
就因為我買了色情漫。
就因為某些人認為這些刊物就是噁心,
認為看色情漫的人走在路上也會對孩童勃起是兒少性侵預備軍。
也不顧這是否是事實,有無相應的現實兒少犯罪證據。
你要說我該低調,我已經低調活到現在了。公開網路場合都不會散布、討論
色情漫畫圖片了,我得到了什麼?我得到一個要活在被檢舉裁罰的不安環境。
這好笑嗎?這不好笑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2/03/2024 08:03:26
推 pwseki206: 然後J617又跟這種兒少情色有點出入的情況下(看了一下聲 02/03 07:47
→ pwseki206: 請書,該案主要是針對色情刊物而言),不好類比阿 02/03 07:47
推 james3510: 因為禁不禁對他們來說根本沒差 02/03 07:48
→ james3510: 禁了比較會吵的那邊會安靜很多 02/03 07:48
→ james3510: 不禁還要拿一堆數據佐證然後還是整天被靠么 02/03 07:48
→ AxelGod: 中華民國法律真的是亂源 02/03 07:49
→ AxelGod: 什麼都爛 這不是國家的國家 02/03 07:50
→ AxelGod: 我看遲早統一 02/03 07:50
推 attacksoil: 推 02/03 07:53
推 wind004: 統一之後恭喜你會連成年的都看不了www 02/03 07:54
→ wind004: 剛剛甚至還自暴自棄的查能不能罷免衛福部司長… 02/03 07:56
→ wind004: 當然是不行啊 (跔羿д莅ﴩ 02/03 07:56
推 MIshad: 事務官只會被免職不能被罷免 醒 02/03 07:57
→ hank81177: 又不是政務官… 02/03 07:58
推 jahnny: 法律不是亂源 亂源一直都是人 兒少剝削法明明就是針對真人 02/03 07:58
→ jahnny: 的成年人對於未成人的行為 結果就有法盲官員擴權 02/03 07:59
推 Vulpix: 她是事務官,而且其實已經任職很久了。 02/03 08:05
→ Vulpix: 另一個相關的案例是已經有個爸爸拍了兒女的情境劇照、上傳 02/03 08:06
→ Vulpix: 痞客邦,被她強烈要求下架。我只看到爸爸、小孩被個別問話 02/03 08:08
→ Vulpix: ,後續不知道怎樣? 02/03 08:08
推 chigo520: 亂源怎麼是法?? 解釋的明明是人 02/03 08:10
推 parkblack: 推這篇 02/03 08:13
推 chigo520: 法也是人訂了 當初訂的的人想法跟現在人想的會一樣? 02/03 08:15
推 MIshad: 刑訴154直接被這些兒少團體無視了啊 02/03 08:17
推 bill03027: 真的是人治社會 演都不演 擴勸擴成這樣 02/03 08:25
推 ken1000: 我也覺得這次跟猥褻物那篇釋字的情況有點不同,現在的問 02/03 08:29
→ ken1000: 題已經不是認定什麼是猥褻物跟要不要遮蔽,而是性剝削條 02/03 08:29
→ ken1000: 例的打擊範圍可不可以及於非擬真二次元創作,因為兒少色 02/03 08:29
→ ken1000: 情不像一般色情言論也受憲法保障而是完全沒有生存空間的 02/03 08:29
→ ken1000: ,有分級也一樣,在審查上法明確性、授權明確性、手段目 02/03 08:29
→ ken1000: 的關聯的內容應該都跟之前不一樣 02/03 08:29
文中也清楚講過了,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是否及於虛擬人物創作,
取決於該法第一條所保障法益: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
保障的是現實兒童或少年身體權不被性剝削侵害。
而非禁止不存在的虛擬兒童少年創作限制。
針對
(1)保護孩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其色情刊物終究會回歸到兩點,即:
(A)若為限實孩童少年的色情圖片,因已侵害其身體法益,需下架禁止
(B)若為虛擬色情圖片,應設立分級制度限制避免未成年人購買閱讀。
也就是以前刑235跟釋字617解釋規範,避免孩童成長遭受影響。
現行制度已經能提供此功能。
(2)成年色情刊物讀者侵害兒童少年性剝削
目的是防範現實兒童身體權被侵害,則手段應為檢舉對現實孩童少年的性剝削
而不是先驗認為「看色情刊物讀者會找現實兒童性侵」,也不顧裁罰者
是否實際找孩童性侵的現實行為。那麼手段與目的就會出現問題。
因為持有色情刊物讀者不見得是現實性侵害兒童嫌疑犯,
但卻會因此被裁罰。
這就是手段與目的錯置的結果。
※ 編輯: midas82539 (114.32.100.244 臺灣), 02/03/2024 08:51:02
推 peterw: 推 02/03 08:33
推 song7775: 對這團體來說違法不違法不是他們判定 02/03 08:34
→ song7775: 刑訴154當然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內 02/03 08:35
推 anumber: 說你有潛在被害者就是有 02/03 08:38
推 MIshad: 防止兒少去接觸相關讀物才是和讀物有關的部分 而不是管制 02/03 08:52
→ MIshad: 成人使用這些讀物 02/03 08:52
推 webberfun: 推 02/03 08:59
推 yangtsur: 輔導一群本來就不會去做這些事的人不要去做這些事情.這 02/03 09:13
→ yangtsur: 樣看來輔導工作成功率是否百分之百? 成績斐然啊 02/03 09:14
推 b160160: 推這個 02/03 09:20
推 attacksoil: 推 02/03 09:25
推 clou: 推你 我的嘴替 02/03 09:26
推 keyboking: 衛福部訂個標準也要被抗議才進行,我看他們根本懶得搞 02/03 09:30
→ keyboking: 好分級制度,直接全禁省事多了。這算不算怠職? 02/03 09:30
推 hwsh60013: 推,但他們顯然就是要管你在想什麼 02/03 10:44
推 ThornEle: 這篇算比較中肯,可惜現在太多廢文 02/03 11:13
噓 thibw13ug1: 紅明顯 iwin連行政單位都不是阿 假民間單位大肆執行私 02/03 13:03
→ thibw13ug1: 法有沒有更誇張? 02/03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