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礦區老房的問題,有人說「既然這是一個積弊已久的問題,那為什麼執政黨已經執政這麼久,甚至副總統本人亦身為礦區家庭的一員,卻未能盡早對此議題進行解決,或是督促地方政府來解決呢?」
怕連結不見,我整篇貼過來:轉自 #黑暗流浪者 的文章來龍去脈說明得很淸楚一一
這幾天有不少異溫層來我版面上罵賴清德老家,有些人說民進黨明明完全執政,賴清德是現任副總統,當過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當過台北縣長,為什麼不做礦區老房子合法化的工作,來質疑民進黨行政怠惰。
這牽涉到法定職權問題,我來一一解釋。
首先要澄清的是,之前已經談過礦工老房子的問題源於新北市政府至今沒有做地目變更,以至於變成所謂的既成違建。因此最關鍵的解決方式,就是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完成地目變更作業。
那為什麼非得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來做不可呢?難道民進黨在中央執政,不能插手做這件事嗎?
我們來看看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的法定職權,就知道他們有沒有辦法插手了。
首先是總統的職權,這寫在憲法第35條到第43條,以及憲法修正條文第2條。一言以蔽之,就是國考界很有名的口訣:「約和華緊急宣示戒大蒜」。約是締結條約、和是媾和、華是公布法(華)律、緊急是發布緊急命令、宣是宣戰、示是緊急事(示)項、戒是宣布戒嚴、大是行使大赦和特赦、算是預算權。
總統沒有行政權,總統沒有行政權,總統沒有行政權,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既然沒有行政權,總統無法一聲令下指揮新北市政府做事。
再來是副總統的職權,這規定在憲法第49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沒了,就這樣。
副總統就是備位元首,他的職權就是在總統出狀況時能夠頂替總統的位子,需要做的就是健康活著。除此之外,他沒有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也沒有行政權,所以也不能一聲令下指揮新北市政府做事。
接著是行政院長,行政院長的職權是副署總統公布的法律與發布的命令、在總統和副總統均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行職權、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簡單來說,就是綜理中央各級機關的運作,地位相當於內閣總理或首相,並且對立法權負責。
行政院長可以決定施政方針,左右中央各級機關的政策制訂和法規修正過程,但是政策的執行面仍然必須透過地方政府,法規的修正與預算的編列也都必須經過立法院審議。也就是說,行政院長也沒辦法一聲令下指揮新北市政府做事。
這就是法治國家的運作模式,權力分立,依法行政,避免出現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情形,確保台灣的民主自由能夠永續存在。
如果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或民進黨中央政府硬要無視其法定職權處理這件事,會怎麼樣呢?我們來看一下行政程序法第111條中有關行政處分無效的要件:「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大家可以看到,民進黨如果硬要以政治力越權插手屬於新北市政府權責範圍的事,它的法律效果是無效。所謂的無效,指的是「自始不生效力」,也就是說,民進黨的插手對新北市政府來說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新北市政府完全可以不鳥民進黨說什麼。
至於蘇貞昌當臺北縣長時為什麼不做呢?其實他是有做事的。前瑞芳鎮長顏世雄指出,當年他與前台北縣長蘇貞昌推動訂定「台北縣瑞芳風景特定區建築景觀管理辦法」及「台北縣簡化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及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等2項自治規則,提報中央內政部營建署通過實施。#當年將近3000戶住宅與民宿透過申請與審查取得合法建築物身分。
後來臺北縣升格為新北市(2010改制升格,市長是朱立倫),依照地方制度法、縣市改制直轄市自治法規整理原則,當年推動合法化的這2項自治規則,已經於2011年12月6日廢止了,現在又變成沒有法源依據的狀態了。
所以蘇貞昌當縣長的時候,已經有在處理瑞芳礦工老房子的問題,只是還來不及處理萬里而已。從那之後,民進黨就再也沒拿下過新北市的執政權,這件事就一路擱置到現在。至於為什麼周錫瑋、朱立倫跟侯友宜當市長的這20年間沒繼續做,這就要問他們了。
如果藍白真的很希望由民進黨來做這件事,我教你們一個最快的方法。請在2026年的地方選舉中把票集中投給民進黨候選人,讓民進黨在新北市執政,這樣他們就有了處理權限,藍白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照三餐監督他們趕快處理礦工老房子的問題了,你們說好不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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