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蜀黍,复旦大学教授。开了很好很好很好很好的中国文史课程,大家转一下吧!
@前朝树:
作为中国思想文化的研究者,我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第三款。谨从历史与文化的角度提出理由如下:
1、文化创新往往源自文化碰撞,中国文化是在与其他文化持续互动、不断吸收外来因素中形成的,不存在可以清晰界定、不再变化、孤立于世界的“中华民族精神”,固步自封只会导致文化荒芜与退化。
2、中国历史上,每次思想创新都曾被视为对传统文化精神的挑战,例如朱子学、阳明学都曾被斥为“伪学”,但后来都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时,其中一项罪名也是对中国传统的破坏。禁止任何对传统的质疑,事实上取消了文化发展的可能性。
3、中华民族内部包含多种文化,这种多元性是包容性与流动性的源头,是各民族的共同财富。如果用整齐划一的若干条目对社会文化进行规范,将加剧多元性的消亡,损害中华民族的未来。
4、中国文化的伟大人物如孔子、老子,都没有指定过何为“中华民族精神”。如果民族精神可以被公权力随意定义,则每一位执法者都可能成为凌驾于历代圣贤之上的文化裁判官。
综上所述,如果第三十四条生效,不但不会成为保护“中华民族精神”与“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款,反而会成为中国文化延续、发展、创新的阻碍,将造成历史性的遗憾。
1、文化创新往往源自文化碰撞,中国文化是在与其他文化持续互动、不断吸收外来因素中形成的,不存在可以清晰界定、不再变化、孤立于世界的“中华民族精神”,固步自封只会导致文化荒芜与退化。
2、中国历史上,每次思想创新都曾被视为对传统文化精神的挑战,例如朱子学、阳明学都曾被斥为“伪学”,但后来都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时,其中一项罪名也是对中国传统的破坏。禁止任何对传统的质疑,事实上取消了文化发展的可能性。
3、中华民族内部包含多种文化,这种多元性是包容性与流动性的源头,是各民族的共同财富。如果用整齐划一的若干条目对社会文化进行规范,将加剧多元性的消亡,损害中华民族的未来。
4、中国文化的伟大人物如孔子、老子,都没有指定过何为“中华民族精神”。如果民族精神可以被公权力随意定义,则每一位执法者都可能成为凌驾于历代圣贤之上的文化裁判官。
综上所述,如果第三十四条生效,不但不会成为保护“中华民族精神”与“中华民族感情”的条款,反而会成为中国文化延续、发展、创新的阻碍,将造成历史性的遗憾。
黎托夏
请问他的课程有线上的吗,哪里能看到呀
猫猫张圆圆:这个室友没有了解过,好像没有线上的,但复旦大学应该能上()……
就里就里
最近这个法案的消息看得我好绝望,让我觉得我们的社会不会好了……这只是加速的开始
请不要在真正做梦前醒来:早就开始加了,加速没有刹车键,想刹车就踩下油门聊以自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