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rzbrv (我愛鑽石光芒長)
看板L_TalkandCha
標題[證6c] 不服Gossiping板主lwt501cx判決與失職
時間Sat Aug 26 19:08:15 202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atO1_zA ]
作者: lwt501cx (爆裂魔法Explosion!!)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Re: [推文] aarzbrv 個資
時間: Thu Aug 17 10:05:48 2023
※ 引述《aarzbrv (我愛鑽石光芒長)》之銘言:
: 【前言】:
: 1.這篇是回覆#1atCJr1i (GossipPicket): [推文] aarzbrv 個資
: 2.這篇的內容,與#1ZZhacfQ (L_TalkandCha):
: [公告] 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務必詳讀)
: 內文所規範的第5條寄給板主的站內溝通信內容相同,
: 所以非常歡迎板主直接在《GossipPicket》回覆,更方便!
: 板主好:
: 在被檢舉文章
: (A).#1artAXcJ (Gossiping):
: [新聞] 有無酒測或錄影?桃園兩警證詞兜不攏辱警移工判無罪
: (B).#1artxuOW (Gossiping):
: [問卦] 問一下,親自碰到過好警察的比例?
: (C).#1as4dmwS (Gossiping):
: [新聞] 高雄法官認毒蟲被上銬是錯誤行為 刑事局罕見對嗆:嚴正抗議
: (D).#1asVVVTd (Gossiping):
: [新聞] 女被潑不明液體「還有異味」 警秒找到噁男...最高開罰1500
: 當中,被檢舉人aarzbrv直指的(E)公眾人物姓名與(F)批踢踢帳號名稱,如下兩段所示:
: (E).公眾人物姓名(不確定是否有批踢踢帳號,或哪幾個批踢踢帳號):
: (a).桃園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警員張佾得:
: https://archive.ph/kMOuS (中時)
: (b).桃園楊梅分局富岡派出所警員鄒聖樺:
: https://archive.ph/VyVup (東森)
: (c).桃園保安大隊警員林君瑋:
: https://archive.ph/pN6Ow (自由)
: (d).前警鄒宗澤:
: https://archive.ph/xo7pS (自由)
: (e).趙國仁:
: https://archive.ph/hP86U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f).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蕭仁豪:
: https://archive.ph/rilYS (民傳媒,之前的民報)
: (g).高雄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警員陳裕仁:
: https://archive.ph/3FrQ9 (自由)
: (h).葉政昱:
: https://archive.ph/mhKKW (東森)
: (i).詹慧玲:
: https://archive.ph/mhKKW (東森,出處與(h)相同)
: (F).批踢踢帳號(請問這段自以下起,有違反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嗎?):
: (h).SSSONIC
: (i).sazabik
: (j).hihimen
: (k).smile5566
: (l).s1s2s3bk
: (m).aarzbrv在(C)所提的第239樓
: (n).ss87666
: 根據前三段,在下aarzbrv請教板主:
: (o).如果檢舉人不說,您是否能從公開文章(A)到(D)當中,
: 找出(E)當中哪些姓名,對應到(F)當中哪些檢舉人自己的批踢踢帳號呢?--(Q1)
: (p).各檢舉人的批踢踢帳號,出現在從(A)到(D)當中幾次呢?--(Q2)
: 至於「在哪幾篇、各出現幾次」,就不請教了
: (在下不誘使板主洩漏檢舉人身分,談何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的「意圖」?)
: (q).請問現行八卦板、八檢板,甚至全站站規,
: 有特別明文規定「保護特定職業使用者」嗎?--(Q3)
: 例如:只要以前或現在曾經是「警察」身分,
: 無論是已在知名媒體揭露之「公眾人物」,
: 或是檢舉人「曾在批踢踢『其他非隱板』自行揭露」,
: 都不能提到警察身分(甚至知名媒體早就公開的職級單位)?--(Q4)
: 甚至連對批踢踢有約束力的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
: 好像既不約束「蒐集、處理或利用」同法第2條第1款當中的「職業」,
: 也不約束「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
: https://archive.ph/JFakk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資法第2,6條)
: 舉例:餵給「三大搜尋引擎」被檢舉文章(A)當中的關鍵詞:
: google:
: 參照 https://rb.gy/afblg 或 https://archive.ph/i3Kt2 二選一即可。
: bing:
: 參照 https://rb.gy/32oh1 或 https://archive.ph/CxO9L 二選一即可。
: yahoo!:
: 參照 https://rb.gy/n6vqx 或 https://archive.ph/7ZULi 二選一即可。
: * 如果只看google的搜尋結果,恐怕乍看還會以為:
: 被檢舉文章(A)所提到的公眾人物(a)的批踢踢帳號,是被檢舉人aarzbrv耶!
: * 如果只看bing或yahoo!,幾乎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呢!
: * 如果檢舉人沒告訴板主,請問板主有辦法特定身分與個資嗎?--(Q5)
: (或請其他未受理板主試試:能否從(A)至(D)查到哪幾個帳號的個資被洩漏)
: * 甚至,在這段被舉例的對象,「如果沒有被盜用身分的話」,
: 自行在其他社群網路所公布的個資,在下都沒有引用喔!
: * 所以:如果無論直接,抑或間接,
: 都無法特定哪幾個批踢踢帳號的個資被揭露的話,
: 請問如何套用現行批踢踢八卦板板規第八條呢?--(Q6)
: 回頭看板主的處分:
: * 除了僅「概括地」以「涉及個資」四個字為理由外,
: * 不但無法說明「違規事證,如何涵攝套用現行批踢踢八卦板板規」,
: * 甚至從(A)到(D)當中,所有來自aarzbrv的推文,
: 就算是「回應其他發文者、推文者對事不對人的推文內容」,
: 全數變成:※ [部份違規文字已刪除],
: * 請問:這是根據現行批踢踢八卦板板規哪條
: 「全數蒙蔽aarzbrv從(A)到(D)的所有推文」呢?--(Q7)
: 在下aarzbrv魯蛇被桶幾個月或許是小事
: (在下於被檢舉文章一共提到9位公眾人物,7個批踢踢帳號,要不要水桶16個月?),
: 但請問板主:
: * 此例一開,是不是就算其他人閱讀文章根本查不到檢舉人身分,
: 甚至檢舉人是不確定是否有批踢踢帳號的公眾人物,
: 都可以概括恣意套用現行批踢踢八卦板板規呢?--(Q8)
: * 請問之前#1PuYfHT0 (GossipPicket)的判決,是否從您這篇起失效作廢呢?--(Q9)
: 如果板主有詳讀過在下這篇回應,先謝謝您!
: aarzbrv敬上
#1PuYfHT0 (GossipPicket)
這篇是當事人自己在網路上投稿留下的足跡
我認為網路上投稿當然是言行要自負
而警察是因為職務去接受媒體
不表示他願意讓你這樣點名
而且也造成當事人生活上的困擾了
點名ID還小事 直接用名字去連結當事人又另一回事
雖然檢舉當事人有姓名有ID 但我沒義務去透漏口風
要確認有沒有這個人 我可以給小組長或往上的群組長過目
也不排斥你有上訴的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157.98.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92237951.A.F4A.html
推 aarzbrv: 1.請問在下從被檢舉文章(A)至(D),連接了誰的ID加姓名呢? 08/17 11:46
→ aarzbrv: 2.請問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的個資範圍,敢問是否要超越 08/17 11:47
→ aarzbrv: 《個人資料保護法》(112.5.31)多大的範圍呢? 08/17 11:50
→ aarzbrv: 3.還有根本沒「涉及個資」的部分,也要遮蔽,只為當事人 08/17 11:51
→ aarzbrv: 自己感覺生活上的困擾,就乾脆將aarzbrv推文全遮嗎?又 08/17 11:52
→ aarzbrv: 如何困擾也需要當事人實證吧?在下就算花費時間困擾於 08/17 11:53
→ aarzbrv: 您的判決,就算不為自己,也為今後是否造成惡例而造成 08/17 11:55
→ aarzbrv: 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擴張到遠大於《個人資料保護法》 08/17 11:56
→ aarzbrv: 4.如果當事人都是自己愛在媒體曝光的公眾人物,在批踢踢 08/17 11:57
→ aarzbrv: 公開討論自己涉及公共權益的職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更 08/17 11:59
→ aarzbrv: 遵守自己的職務規範甚至我國現行法呢?近年光相關法院 08/17 12:01
→ aarzbrv: 裁判,在下就已找到許多則因及公共權益被打槍判無罪的 08/17 12:02
→ aarzbrv: 「實例」喔(對不起,稍晚備份完成才公布)! 08/17 12:03
→ aarzbrv: 5.(回到3.)a.就算在下要被禁言十年,根本連「涉及」到 08/17 12:05
→ aarzbrv: 違規的部分,請問是否該重新貼回來呢?如果上訴的話, 08/17 12:06
→ aarzbrv: 在下為了證明自己沒錯,恐怕要公布未被遮蔽的版本了。 08/17 12:07
→ aarzbrv: b.如果檢舉人所能舉出的生活上的困擾,沒有實證,甚至 08/17 12:08
→ aarzbrv: 是基於影響心情這個理由的話,也該有相關診療證明吧? 08/17 12:09
→ aarzbrv: 【抱歉,因為八檢板規限制,這幾天在下暫時以推文回應】 08/17 12:11
→ aarzbrv: 【因為在下未任板主信箱小,所以先以推文回答】 08/17 12:12
→ aarzbrv: (勘誤08/17 12:05:不「涉及」(沾邊)違規的部分……) 08/17 12:13
推 aarzbrv: 6.若要檢舉當事人生活上的困擾,請問被檢舉文章(B)當中被 08/17 12:24
→ aarzbrv: 列出姓名職業者,都是附上其公開新聞網址,就要被遮蔽 08/17 12:25
→ aarzbrv: ,就算當事人因此生活上困擾,冤有頭債有主,當初是否 08/17 12:27
→ aarzbrv: 就應該拒絕向媒體透露呢? 08/17 12:28
→ aarzbrv: 況且全數遮蔽會造成檢舉人向aarzbrv提告蒐證障礙耶! 08/17 12:29
推 aarzbrv: 追加:被檢舉文章(B)在下所有被遮蔽的內容,都是當事人 08/17 12:53
→ aarzbrv: 的正面新聞耶?如果換成板主擔任被指涉者的角色,請問 08/17 12:54
→ aarzbrv: 您預計將因為被檢舉文章(B)當中在下的推文內容,導致您 08/17 12:55
→ aarzbrv: 哪些精神上的損害呢?若以被檢舉文章(B)為例,可能是: 08/17 12:57
→ aarzbrv: c.板主看到有姓名,就算是上過新聞的公眾人物都通殺; 08/17 12:58
→ aarzbrv: d.板主可能被警政署施壓,看到異議警察就幫忙全遮蔽; 08/17 12:59
→ aarzbrv: e.板主只管當事人自稱的生活上不明困擾,而連怎麼應用 08/17 13:01
→ aarzbrv: 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的五項中的哪一項都先擱置…… 08/17 13:04
→ aarzbrv: (相信您比當事檢舉人更尊重在這公開板的職務專業) 08/17 13:08
推 aarzbrv: 7.請容在下公開到現在依據已公開事實與板規所知心得: 08/17 14:23
推 aarzbrv: f.如果板主lwt501cx遮蔽在下「未涉及」現行八卦板板規 08/17 14:25
→ aarzbrv: 第八條各項的推文內容,那板主lwt501cx恐怕正在破壞 08/17 14:25
→ aarzbrv: 「以自己名義所公布的」現行八卦板板規的信譽(參照 08/17 14:25
推 aarzbrv: g.如果板主lwt501cx遮蔽現行八檢板板規之第二條第二項 08/17 14:27
→ aarzbrv: 所明定不受理之未提出檢舉者之姓名或是批踢踢帳號, 08/17 14:27
→ aarzbrv: 那板主lwt501cx恐怕正在破壞「以自己名義所公布的」 08/17 14:27
→ aarzbrv: 現行八檢板板規的信譽(參照 08/17 14:27
→ aarzbrv: 【在下自08/17 11:46至這列所指板主僅有lwt501cx一位】 08/17 14:30
推 aarzbrv: 8.關於現行八卦板板規第八條第一項所明示之中華民國法律 08/17 16:58
→ aarzbrv: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6,20,41條,應該直接相關唄: 08/17 16:59
→ aarzbrv: 檢驗同法第41條的無罪判決如下: 08/17 17:01
→ aarzbrv: 今天檢舉人如果要走同法對aarzbrv開吉,能否通過第6條 08/17 17:06
→ aarzbrv: 都是未知數了,遑論規範出刑罰的第41條…… 08/17 17:0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arzbrv (72.206.181.97 美國), 08/26/2023 19:08:15
→ aarzbrv: 這篇文章,是用作文章代碼(AID): 72.206.181.97 08/2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