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成功再+1】
當事人在網路上販售顯示卡,先前有買家向當事人購買後沒收到貨跑去警局報案,警員即喬裝買家把當事人釣出來,雙方約定買家付30%訂金,商品在一週後出貨,交易時警員直接以「現行犯」逮捕當事人。
我跟當事人分析:
1.前次交易是否為詐欺還是未知數,可能僅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2.縱使前次交易真的為詐欺,也無法拿來認定本次交易也必是詐欺行為
3.雙方約定的交貨日期還沒屆至,不可能在交易當下就認定為詐欺
4.釣魚方式的交易,假買家不會有陷於錯誤的情形,詐欺構成要件不該當(警員假買家付的訂金還是拿玩具假鈔...)
綜合以上,判斷這個現行犯逮捕不合法,跟當事人建議可以聲請提審,後來順利通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