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成功+1】
昨天半夜出門處理的案子,當事人本來要前往某家ktv唱歌,在門口看到裡面有人在打架,怕被牽扯到就閃人了,但在半路上被警察攔下以要釐清案情為由把人帶回派出所留置2個小時,因為看警察遲遲不肯放人就找我過去,我到場後警員還是不肯讓當事人離開,且稱還在看監視器畫面、需要等被害人指認等理由,我在派出所內等了約30分鐘(在場警員不敢做決定,還把偵查隊副隊長請過來),看警員仍在拖時間,就直接把人帶出派出所,但過5分鐘後,數名警員就圍過來說要用「準現行犯」逮捕當事人,隨即上銬逮捕,帶隊的偵查隊副隊長甚至說他會負責,如果認為違法可以告他。
我跟當事人分析說這逮捕百分之一萬是違法的,既非現行犯也絕不是準現行犯,建議他們可以聲請提審,因為這件難度實在不高,幫當事人寫好提審狀、遞好狀,教他們開庭怎麼講,就不陪他們開庭了,不過等開庭還是等蠻久的,早上八點遞狀,下午四點半開庭,剛剛裁定才下來。
是說這邊警察真的不怕會被告嗎?等著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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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介文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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