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Yin Wuさんがアルバム「旅歐隨筆Ⅰ: Ich bin in EUROPA! 2019-2020(öffentliches Album)」に写真を追加しました。

 2020年11月6日 プライバシー設定: 公開
【警察法筆記】警察法第一章節:開宗明義討論 #警察的定義
其實這門警察法的課是公法的,純粹就是興趣、也與研究領域沾上邊,所以報了來聽。
基本上這些基本理論,跟台灣的警察法基本理論沒有什麼不同(但台灣的實務又是另一回事)。
「警察」的定義區分為組織意義(Institutioneller/organisatorischer Polizeibegriff)、形式意義(Formeller Polizeibegriff)與實質意義的警察(Materieller Polizeibegriff)。
在形式意義的概念下,負責的就是警察組織所應負責的任務(也就是警察法規所規定的工作)。
在實質意義的概念下,負責的就是 #全部的危險防禦任務(Die gesamte der Gefahrenabwehr dienende Tätigkeit),也就是治安工作。
要當警察,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是誰、在哪裡、為什麼在這裡。
不然就會像台灣某群雙山歪鴿日常一樣,有功一個個上來搶、搶績效搶獎金絕對不會推託;
但是違反程序、東窗事發了、出包了,就一個一個推責任,最後還可以把「偵查主體是檢察官」這句牛頭不對馬嘴的話拿出來開脫。
偵查主體有教你們不要做好偵查輔助機關的工作?又跟你們治安主管機關有什麼關係?
平常搶功勞、作秀的時候高喊「雙偵查主體」;出包的時候,大吞「偵主丹」。
卻忘了警察才是「治安主管機關」。
忘了自己是治安主管機關就算了,還忘了自己也是「偵查輔助機關」(定義上也是偵查機關),廢話連篇,連最基本的偵查學、SOP第一步都做不到。
這就是不讀書又不務實辦案的文化。
最後,我才要問一個問題:臺灣的警校到底在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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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和平鴿」的粉專在3天前所張貼〈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內容錯在哪?--錯在連最基本的警察法、刑事訴訟法與犯罪學理論都不懂,不讀書,連偵查學(偵查方法)都不懂,胡言亂語,誤導其他基層員警。
【我國警校教育改革迫切需要】至少要把基本刑事訴訟法規定和犯罪學理論讀好吧? https://bit.ly/3mVMJ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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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nnibal Lin
    教體能
  • Nydia Hsieh
    哪類案件有績效獎金?好奇。
  • トップファン
    Lin-ling Kobayashi
    也許補習班也幫了倒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