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什麼年代了,警察還是照樣騙當事人!
本宮接到電話,某人說被警察搜索,需要協助,本宮派受僱律師陪同偵訊,警察在受僱律師抵達之後立即告知,因為要將扣押的手機進行證據鑑定分析,被告今晚必須留在萬華分局過夜,而夜間不會訊問,騙律師先回去。
然後竟然在夜間10點左右,偷偷訊問被告:我要問你的很簡單,你回答清楚之後就可以回家,是否同意你的律師不在場的情況接受訊問?當事人(被告)誤以為問完就可以回家,不用過夜,於是立刻同意。然後警察問了一個小時非常順利非常快速的得到了當事人被騙之下的供詞。問完之後,當事人繼續留在警察局過夜⋯當事人完全被耍了,這不是詐欺取證什麼才是?
第二天清晨六點,在當事人睡夢中將當事人叫醒,又問:還有一些問題要跟你釐清,這一大早也不方便打電話給律師,你是否同意在律師未抵達之前接受訊問,只是一點點問題而已,問完就沒事了。被告再度被騙,又同意在律師不在場的時候,再做一次筆錄。
而上述兩次筆錄,辯護律師完全不知道問了什麼,警察提示什麼樣的手機對話訊息,據說對話訊息非常豐富,但律師完全不知這些證據資料的內容,因為警察成功騙過被告當事人,使律師無法在場,無法為當事人行辯護權。
早上8:30律師抵達萬華分局的時候,分局承辦員警告知已經都訊問完畢了,現在要移送台北地檢署!於是整個警察調查的過程,當事人完全沒有律師為他行使訴訟上的防禦權!
本宮得知之後非常生氣,想不到現在還有警察跟過去一樣,完全不懂刑事訴訟法對於被告的程序保障。唉⋯其實也沒什麼好生氣的,都有警察去當詐騙集團了,做這一點詐騙被告、隔開他辯護律師的小動作,又有什麼好奇怪的。
本宮只好親自出馬直奔地檢署,要跟檢察官講警察局詐欺取證的筆錄通通沒有證據能力,讓他重問一遍,唉⋯檢察官用到這種訓練不足的警員,就只能累了。沒關係,本宮也一起奉陪一起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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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 Chun Wang葉鞠萱 對。司法改革,這個不改革。是在幹嘛啊?2
- Po Chun Wang葉鞠萱 還有國賠法
- Po Chun Wang葉鞠萱 還有車禍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刑事庭實務都是(以刑逼民)。沒有悔意,只看有沒有和解?低收入戶,可能連過失傷害都得入監!資力之人,可能撞五個人,只需賣掉幾張股票,就是悔意。有沒有悔意,已經變成沒有錢了?
- Po Chun Wang葉鞠萱 附條件的緩刑。其實也就是有錢沒錢與否。
- Po Chun Wang葉鞠萱 是否可以舉例教導我一下?
- Po Chun Wang葉鞠萱 了解。謝謝。法官大概還是看第三款而已吧!
- 江政俊Top fan葉鞠萱 158之4乃遮羞布條款3
- Edited
- Doris ShouTop fan實在太扯了,把我們律師當什麼!2
- Edited
- Marco Lin主任跟貴所律師辛苦了3
- David Chou很離譜啊2
- Thomas WanTop fan學姐果然真英雄!3
- Kaylyn Chang您辛苦了!
- Chienhui Shu殊難想像…
- HaoHao Zhang法官也騙,反正法官犯錯不用負責
- Jacky-y Chen唉,但檢察官會同意重做,又或是警察會改善嗎?
- YaLin Cheng Taiwan US謝謝分享借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