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 プライバシー設定: 公開
突然想到所以跑了一下,主要是要看每年破獲率的變動程度,會看這個的原因是我認為「破獲率的變動程度」反映了「有沒有明顯的政策變動」。就只放以年為單位的大部圖了
大致比對一下後的整理意見是
1、專案跟績效可能不具長期發展意義
從圖表變化可以發現,警察破獲率的變動率,亦即有沒有特別給壓力,對於整體查緝效能有沒有上升,沒有顯著關係,甚至有些部分看起來反相關,例如92年犯罪零成長升高政策變動程度,但長期來看顯然沒有因此提升破獲率,99年是因為春安要求整個變動率爆掉
2、不正常的破獲率跳動訊號
每一個12月到2月間都有「蹲下起跳」的訊號,亦即在12月破獲率降低,在1或2月飆高,99年的變動率是這樣來的;另外青春專案的變化也是非常有趣,早年是上半年破獲率低,過7、8月後下半年破獲率提高的週期,在100年到104年春安跟青春結合起來看起來跟有週期心電圖一樣,而到後來上下半年差距變少,但也開始出現「蹲下起跳」(5、6月降低;7、8月提高)
3、意外傷亡跟自殺人數的微妙關係
意外的是,數據上看起來,意外傷亡跟自殺率飆高不會在政策變動率高(AKA逼績效年?)的當年發生,而是在「後一年」開始變動,個人猜測是因為第二年會有要比前一年高的壓力;而特別的是108年,數字上看起來政策變動應該最低,但是自殺人數卻非常高,個人猜測要加入常態破獲率:亦即在高破獲率的情況下,基本上「提升」破獲率的難度會更高,所以壓力會變成「不要降低」,所以108年在數據上的意義可能是「高破獲率等於高壓的強況下,再加上一個不能降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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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在綜合比對而言,我認為台灣警察在刑事案件處理的發展與管理狀況是:
1、績效與專案制度無用
實際上大家有沒有好好辦案,我認為根本跟有沒有逼看不出關係,這些東西更像是雜訊或干擾;簡單來說,表演意義大於實質意義,這我講好多年了,只是這次更加具體的用數據討論
2、過於討論績效制度,以至於缺乏具體的對於如何提升效能的討論
承上,如果現行整個績效制度本身就是無效用的管理工具,甚至是發展阻礙,那績效怎麼定這件事,再討論100年都不會真的跟工作有關係,因為這些管理作為如果只會整天談數字跟圖表,那當然從來就跟工作發展本身沒有關係:「數字不會說話,人才會」,不問基層問數字,那大家永遠糊成一團
3、變動率形成無良政客的政治套利空間
平穩的市場是投資者的大敵,穩定的治安工作發展會讓政客手足無措,民眾有意見就去擾動一下套個利,這才是我國治安政策從高層到基層真正的互動模式
應該不會真的有人以為台灣的哪個政治人物有治安政策的真材實料吧?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 0.15 @a) 機 实 0.10 0.05 0.00 100 75 50 25 LE的 警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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