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以我國刑事偵查主體劃分來談長榮大學案。
警察到底做錯什麼?
今年9月30日,長榮大學一名女學生在昏暗且人跡稀少的鐵道旁被不明人士勒頸,僥倖逃脫。受害人逃回租屋處,由房東陪同下向警方報案,口頭陳述這件事。隔天,再向學校教官通報。
9月30日當晚,警方當就帶同女學生到發生地一帶指認位置,並釐清可用的監視器範圍,以便後續供女學生指認進行後續偵查追訴。
修旦幾咧,這邊先打住,我有問題。
請問:警方調閱監視器的原則是什麼?
按內政部網站解釋:
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因各地治安需求及特性不同,均由各地方政府規劃並訂定自治法規,規範錄影資料調閱、複製及利用等相關事宜,民眾(即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或其他非偵查機關,為發現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之行為等事項,而有需要調閱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所攝錄儲存影像資料時,可逕洽設置地點之警察分駐(派出)所,依其規定申請辦理。
簡單說監視器是地方設置,調閱辦法由各地自治法規決定。
以新北市為例:
本府警察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要點第8點規定:「政府機關以外人民需申請治安監視錄影系統影音檔案調閱之必要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所轄分局(分駐派出所)提出,並經受理單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審查同意後始得調閱。」
ok,簡單說就是你要書面提出申請,警方才能做事。但……
實務上,警察有沒有這麼不近人情?能不能這麼不通情理?
沒有。一個hen容易就被說消極、怠惰、服務態度不佳的公家單位,一聽到有人差點被綁走,值班人員是不是還沒有請他掏出身分證坐下,立馬就先打開電腦開始拉監視器捲時間軸了?
報案人好好的沒怎樣,但『這可是強制罪啊』就算女同學什麼都看不清,可能心神狀態也無法做筆錄,調監視器這種偵辦大小案件的前置作業,是警察常常犯的「超前部署」。
於是警方很快就掌握了該時段有經過的車輛有若干輛,車主若干人。馬上就再通知女學生到派出所指認,以利進行下一步法律程序。
(按:雖然你沒書面申請,但我們真的很重視你的報案,快誇獎我)
結果女學生他無法指認。無法就是無法。
ok,那麼…這個案子應該怎麼繼續?
請女學生做一份內容大意是『夜太黑,手有肉,其餘我什麼都不知道』的筆錄,連同該時段監視器與監理車籍送偵查隊簽文,請檢察官簽分八路把八個車主拘提到案。
可以嗎? 當然可以,只是你會黑掉。
插播一則《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檢察官可能覺得這樣太大動靜,如果他有壓抑怒氣沒有打電話到分局長辦公室罵人的話,他可能會緩過一口氣,願意體諒警察的苦勞,決定先聲請通訊監察,監聽一下這八個嫌疑人哪一個才是真凶。
結果法官直接打了檢察官回票: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5 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一、 #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
內亂罪或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
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一
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四十四
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
第三項、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
第三百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或第三百四十六條
之罪。
法官很生氣檢察官如此沒素養
檢察官氣偵查隊如此不識大體
偵查隊氣派出所沒有偵辦作為
派出所警察…警察氣自己就可以了
案件回到你手上,你決定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重啟爐灶: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你把八個人都叫來,有來的都罰3000元,沒來的那個就以真凶法辦,這樣好不好?
好!皆大歡喜!
警察從來就沒有拒絕受理報案的權利。
也不是鍵盤打打就可以勝任的職業。
警察有強迫他人製作筆錄的權力嗎?
書面未完成;偵查先啟動。
是熱心暖警還是早晚翻船的壞習慣?
報案人用口報案未留筆錄,因此無法列印三聯單是不是警察的問題?
大多數情況下警察都有該罵的點,要罵記得叫上我算我一個。只不過罵之前先想一想,
服務態度掛帥,
社會在形塑警察得要是什麼樣子?
依法行政,依法偵查,依法審判,
可守法的警察辦事不力,守法的檢察官吹鬍子瞪眼,守法的法官判案不討喜,
你要討厭他們還是立法委員?
最後我就問:
我國刑事偵查主體是警察還是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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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上一位差點被抓走的女生(更新三 - 長榮大學板 | DcardDCARD.TW我是上一位差點被抓走的女生(更新三 - 長榮大學板 | Dcard19
- 許小珊請問可以借轉嗎,還原事情
- 湯凱斌陳岳賢 就我個人認知 案子不破(沒有嫌疑人)不是就卡在那邊? 你所說的移送 是受理完把卷呈上嗎?一直以為案子簽結是送到長官那結案 而不是到檢察官那 ((受理端的疑惑 感謝解惑
- Giricek Lin最討厭什麼都不清楚不知道,明顯特徵記都不記的報案人
- Usada Pin有人規定受理開三聯單以後一定要破案嗎 ㄎ
- Chuan Liang我不是和平鴿 寫的真好,就算八個人都讓你函送到地檢(因為指認不出),還不是簽結或不起訴,然後你跟我說要找出真正的兇手是誰?就算找出了是能預防性羈押膩?那我不就要24小時監控有傾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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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品蓉其中有一點要更改喔,第一位受害者是被從後面摀住口鼻,尖叫後犯人嚇到偷跑,第二次犯人才使用繩索勒頸
- 林子齊ㄏㄏ,反正署長說吃案就拔官,現在來什麼我開什麼,看誰傷害比較大
- 張家銘這從來都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不是警察開開三聯單就能解決 我們能做的就是老老實實地面對這一切 然後一步一步努力接近完美 這才是最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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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北風風已經升級成國際案件總要有個人出來擔屎
- 迷途小鴿學長,這邊提供不同意見討論,期減少憾事。被害人申請監視器原則上要填表送審,但警察本來就有偵辦犯罪的義務,即便被害人沒填單,警察受理後還是得調閱監視器偵辦,我想大家都應該都有過打職務報告,回覆沒監視器的經驗。本案怎麼看都不只強制罪這麼簡單,比較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未遂犯,這個罪名法定刑最重5年以下,符合通保法規定,此時變成法律說可以,然而是否有調閱的需要倒是存疑的。而且簽八張拘票也跳太快了,跳過了偵查隊的通知跟檢座的傳喚程序,更別提派出所也能電話聯繫到案說明,至於車主不到場,拘提也不到,不就變成大家都愛抓的通緝犯。至於黑掉倒是真的,警察機關很在意這種數字,但這個數字也只依開案案類統計,即使開其他罪名,到檢察官或偵查隊那邊也是能改正,如此一來既能避免案類的計算,又能兼顧報案人權益。今天被害人自承沒辦法提供更多證據,在驚恐情況下也很難強求她什麼,但就我所知,長官對於這種敏感案件,即便只有風聲也會超前部署,如設置巡守點或巡邏箱,畢竟這樣比較省事。只是那個分局長比較衰,被用來滅火 ; 而三聯單的問題,當事人也出來說明了就這樣吧,不過講真的,三聯單原則上民眾想要就開,不管案件有沒有結果都一樣,既然警察不是偵查主體,那就依法辦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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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de 27 Replies- 我不是和平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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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女案簡單二句話:「前案的積極進取換來後案的迅速偵破。」同時也是「前案的便宜行事換來後案的罵名連連。」以上是警方的部分。台電、區公所、校方等等不在我討論之列,我不想討論我不明白的部門區塊。以下就前案(前一位差點被抓走的女同學)我問你幾個內行人看得懂的問題:一、假設我是今天登貴所大門報案,最後我因為很多曲折與理由沒完成報案行為。那麼你所謂的這個受理,在警政e化平台能不能點選[送出](能/不能)二、你當初調閱監視器的行為,有沒有書面文件表明是維護治安偵查犯罪用途?(能/不能)講到偵查隊正好,我順便給你實務的震撼教育。沒有錄案就等於沒書面授權,你連偵查隊都進不了,因為你沒案。所以我才說:「你各位連哄帶騙八人大轎,都要把女學生的筆錄做起來」,開立三聯單。才有所本可以結卷送偵查隊「丟給檢察官」在案件到檢方之前,警察直接用傳喚通知書通知嫌疑人來,嫌疑人若不甩你還算好的。若是嫌疑人腦袋有洞,花錢請了律師隨行,有沒有見過委任律師在瞭解案情後直接“提醒”當事人行使緘默權,整路不回答任何問題。或是陪詢結束後看破警方手上沒有實質證據想撈當事人自白,酸你一把冷汗的?嫌疑人不來就進入拘提,也要看有多少事證可以買帳的吧。拘票不是你說要就有的,在當事人不指證的情況下,不要說票,連罪名是不是綁架未遂在偵查隊都還很有得討論。通保法、車辨、雲龍系統通通後面排隊。我也很希望事情是你想的這樣走。老話一句: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民眾要你是大奶正妹,先找他要錢做隆乳手術先。11 - 迷途小鴿關於第一點,視情況而定,本案而言,個人認為誤會層面較大,而當事人也已經發文說明了,當然這種特殊情況最好在工作紀錄簿註明。第二點,實務沒有要求書面,常為了偵辦案件或證明交通違規等,直接調閱影像就並燒錄附卷。這只是在說明不論報案人有無申請調閱,警察並非不能主動調閱。至於這種案件犯嫌到底有沒有到案.有沒有承認,最後都是檢察官的麻煩,此外,犯嫌自白不能作為唯一證據,既然我們沒有實質證據,那就算有自白也沒用。而拘票如果檢座不發即表示嫌疑不足,就算發了,有沒有人去執行也是個問題。至於調取票,如果一開始認定在強制罪,就連聲請通過的機會都沒有,反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倒有幾%的機率,當然問題還是在調閱跟案件有沒有關聯,但我想如果法律上可能,卻誤以為不行,感覺會很幹,尤其是條本有機會救回的生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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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和平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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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小鴿 我覺得很好,如同我跟Albert說的,這就是[偵查隊]與[行政警察]之間的落差。我邀請在上的你們下凡來,把你們務實的偵查作為公開說明,我們可以集結成冊,如同 #條子鴿 那樣。不要只是指責我在影響全體警察的形象,畢竟台南歸仁不是我搞的事。警察形象是誰搞壞,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真的很在意我描述的東西在妨礙形象,先把[刑事伯]、[三組ㄟ]在警界的風評自清一下。你們被說成收案隊你們知道嗎?如果你們不知道,現在也該知道了。空穴是不會來風的。這些飄盪在警界這麼多年的偵查作為,就趁這次,也該要有人來一次大清洗。我恭請你們提手動筆。謝謝小鴿你新創帳號來此回應,也是想做點什麼走在筆尖上的事吧。我這裡很開放,歡迎暢所欲言。- Edited
- Albert Chen我不是和平鴿 我看了覺得好笑,什麼時候刑警是用下凡?我以為我是從地獄爬上來的。辦案不是看看書就會,我也是保警、交通、制服一路走到現在。我對其他制服學長一點意見都沒有,以前常常收到職務報告說監視器調不到,我也鼻子摸摸自己去調。這行辛苦,制服便衣都是,這不足為外人道,也不會是任何彼此仇視的理由。與其說你被指責,我還認為迷途小鴿倒像是善意提醒。你自己知道你是有網路基礎的人,但若你也是從事刑事工作,那才更讓人擔心,但民眾不知道,民眾會以為你說的就是真的。回歸案件本質,他就不是一個不能辦的案件,他不是沒有機會破案,你大放厥辭再來說事情不是你搞的,我又看不懂了。我沒有要出書,你其實講的也只是幹話。我是真的很認真的在想要影響任何一個對刑事工作有興趣的人,有人願意學,我都願意交流。但你只喜歡抬槓,我不願意浪費我的時間。若你在內部群組講這些事情,笑笑也就過去了。遺憾你在放錯誤的訊息,那就超過茶餘話題的範圍,而你還是帶著警察身份在講的。你真的不是和平鴿鴿子不該這樣,不管和不和平鴿籠裡還是很多人兢兢業業在本業不那麼在意迴響的7
- 我不是和平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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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Chen 我先謝謝你,你是一個從來沒有把案件在收案階段就丟回去給派出所的好偵查佐。刑事伯到底有多高,這件事我留給其他人來評價。你也說它是一件不能辦的案件,這點我非常同意,也是我要凸顯的問題。這種案連偵查隊的門都進不去,事後要苛責警察,什麼鬼啊?要不抬槓可以,我就以基層員警的身份向你請示,以迷途小鴿的舉例,在九月底時把長榮大學女學生第一案用妨礙自由未遂來請票,這樣會不會過?有沒有騙票的嫌疑?你覺得妥當嗎?請記住當時沒有人能預知11月會發生什麼事。如果可以,那就一起來對南警落井下石吧!如果不行,那請問你們提這個是在做什麼?•馬女案是個悲劇。而僥倖逃脫的女同學在受理時是個無奈的行政疏失。但我覺得更可悲的是有人跟著督察體系在用三聯單放大疏失,把責任拼命往自己身上攬。忘記了偵查主體是檢察官,忘記法律給我們的限制,只因為後面發生了重大刑案,就事後諸葛的想著『如果當初用較高層級的法條來試試看,悲劇就不會發生了』來強加自己與所有警察同業的內疚與責任感。身在公門好修行,我要做到什麼程度,從來就是獨善其身,沒有您二位這麼偉大,要把勞苦與遊走法律邊緣的事推己及人,或是提出來自我怪罪,要全體警察連坐。在核心的為人處事上有很大歧異,我覺得彼此只會話不投機而已。先就此打住,再講就醜話了- Edited
- Albert Chen你轄區內有個女孩子在晚上偏僻昏暗的地方被人勒脖子要拖走,這樣你都沒辦法想到你轄區出現一個性侵犯?這不是事後諸葛,被害人若背景單純就可以排除是其他怨隙導致案件發生的可能,案件發生的地理位置僻靜,嫌犯是否是用埋伏、偷襲的方式犯案?勒脖子要拖走的方向?這不就能夠回推犯案動機?那個嫌犯後來做了什麼事情全國都知道,你偵查報告裡面還原被害人被勒脖子當時的地理環境因素,怎麼會妨害自由請調取就變成騙票?然後南警變成行政疏失?檢察官有幾個人?檢察官對民眾的比例是多少?刑事訴訟法231條有沒有時間去翻一下?這跟偵查主體有什麼關係?你照你自己的思維,把對環境政策的不滿投射在這兩個案件上,我換你的思考模式,我是不是也要說制服員警水準多高,我們也留給社會評價?然後明明就不管制服便衣這麼多人是兢兢業業啊!怎麼你愛護南警的心情,碰到刑警就轉彎了?我貧乏的刑警生涯也確實碰過類似的案件,我就抓到人了啊。再來,沒有調取票就不能辦案了嗎?就算前案沒辦法辦,通知嫌犯到案說明,就算嫌犯行使憲法賦予的防禦權找了律師陪同,被承辦人罵完腦袋有洞之後,跟律師討論完決定再行使緘默權不回答問題,甚至決定不接受筆錄詢問。後面的案件可能都不會再發生。你看懂了嗎?刑事訴訟法231條警察該做什麼?憲法16條保障的刑事被告防禦權,在你眼中都是笑話。環境不好是事實,你想怎麼評論那也是你家的事。但你講的是大放厥詞。你的話都超越憲法了,你的粉專還有你制服的相片。你真的不是在影響警察形象嗎?你不是唯一一個,但我覺得你是其中之一別把自己跟所有警察同業綁在一起,是你不懂,不是別人在遊走法律邊緣。更何況你連憲法都沒看在眼裡。2
- 迷途小鴿我不是和平鴿我不是已經把作法都留言在上面了嗎 = = 要聽聽別人講的話。還有,不是每個人都想用警察的身份當網紅,我也是派出所上去的,只是你發文完全拋棄專業,連民眾要三聯單這種理所當然的事,都被你拿來開玩笑,不正是影響警察形象 ? 今天新聞又報了件員警吃案,你知道三聯單為什麼重要了吧,三聯單不能泡符水,但可以防止爛警。也許你開粉專的目的只是自爽,但你的種種行為對外都代表著警察,更別提還有很多學弟妹被你誤導,如果你真的如你所言渴望正義或理想,那就去學習什麼是法律,學習如何結合實務,就是有那種不務正業的警察,才會讓在做正事的也被連帶責罵。樓上的小隊長對你而言也是前輩吧,拿掉匿名的保護你敢這樣講話嗎 ? 如果覺得自己是對的,就回到這一串留言的開始,針對我提出的作法提出反駁,不要煽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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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和平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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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Chen 所有案件都可以從有限證據推理到最惡意的犯罪動機的話,我會很高興刑事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更高興院檢分立,從而防止了國家力量被不懂謙抑原則的人使用。以那個犯嫌11月犯的案來回推9月時的動機,就更能強化9月時的請票力量。你真的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我不是愛護警察的心轉彎,我是看到『一件本來就不能辦的案件』又被說成『只要這樣、那樣,如此這般』就可以把人帶回來,也就能阻止後案發生。看起來我們除了在各執己見。還有人在跳針。我覺得到底誰在影響警譽,已不是誰能說服誰的了,反正言論都在這裡,就讓大家看一看產生公評,或是檢舉到署督察室。畢竟『連憲法都沒看在眼裏』的我,是很尊重督察室的。警察最大的敵人,往往是自己人。讓人民見識一下這個團體有多麼團結吧。- Edited
- 我不是和平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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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迷途小鴿與Albert Chen的指導,對今年九月底長榮大學女學生逃脫後向警方報案後,警察應有之作為,在此更新一個刑事體系的看法:大潭所警員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規定將此事直接向檢察官報告,同時依當時之既有事證擴張解釋,合理推斷,懷疑其勒頸行為含有性侵意圖。此論述有11月大馬僑生案佐證,應足資供參。究此以妨礙自由未遂罪名向檢方申請調取,積極將梁姓嫌疑人傳喚,甚至逮捕到案。綜上所述,顯有疏失。大潭所警員應論以最嚴厲之行政處分。由於未有卷宗及相關卷證送分局偵查隊,故相關偵查人員無可非議。連帶處分應於單位主管層級即止。•以下是我個人的檢討:本人對刑事偵查實務不專業,沒經驗,非業管人員在網路上大放厥詞,幸得同業悉心指導傾囊相授,經此一事,對我國刑事體系有全新的認識,同時也對治安更有信心。並期待有更多人像他們二位一樣勇於任事,深耕地方,除了是警察的榮耀,更是人民的福祉。歡迎對刑事偵查有興趣的網友,移駕迷途小鴿頁面按讚,討論。- Edited
- 我不是和平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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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小鴿 原來是要我為其他網友的言論負責。這樣我就明白了,一直覺得奇怪,什麼符水說還是發票都不是出自我的發明,但是要我扛就是了。謝謝你的好意,能不能反駁你的「妨礙自由未遂」說,我是不能的。有一些話就是看起來合理,念起來正確,但做起來是呵呵二字。我只能期待其他有點公權力謙抑原則的檢察官不要把票放給你這類偵查佐,以免台灣淪為警察國。偵查手段不能公開,我百分百認同。所以我誇飾手法是錯的,而你們可以輕輕鬆鬆的立旗檢討。我也沒有不能被檢討,有用的異見我是相當珍惜。我把你們的建言彙整總結留在這一整串裡面,讓所有人自己去評斷。要將多大的理想值與期望值強加在南警大潭所,那是你們的言論自由。我只能尊重,不反駁你們了。
- Ali Chen新聞一直播,覺得警察真的很倒霉,這風向就是要你加班加到死,案件還受理不完不給下班,會不會演變成給付單位那樣變成可以給民眾抽號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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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ctor Tseng台灣是民粹國家不是法治國家縱使大家再怎麼抱怨也要體認到自己處於一個有事警察幹沒事幹警察的社會除非有能力改變這個現狀 在這之前都要學會好好保護自己4
- 許小淇三聯單拿到了,之後呢?能換獎品嗎
- 王小毛警察不開三聯單的問題,主要是警力不足,你開案遇到下班了,做完才能回家,明天勤務一樣繼續,會因此晚起班嗎?不會的因為你是受理報案又不是破案,怎麼可能讓你明天晚起班,所以要解決就是只要來派出所或打電話報案,不管有無成案,就像去銀行醫院一樣抽牌就是個流水編號就是三聯單號,至於後續再依規定辦理要結案、移送都沒差了。永遠玩數字遊戲只會害死基層而已。8
- 羅苡桐怎麼感覺法律是讓人方便犯罪而發明的啊.....
- Wei-Fang Yang徐偉皓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 Wolfe Black想問另外一個問題,(可以不答,本來就沒這個義務)第一次事件後,除了偵查會因為種種因素卡關。體系內是否有可能就先啟動另外一種作為,就是第二次事件後的該地點加強巡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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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ng KaiRorschach Walter 這就回歸到不被重視的本業犯罪預防(!?
- Zhang Jun Q對某些民智未開的公社人員來說只是想要吃饅頭有血沾
- 李靜宜沒有一個淘汰制度,追究主管責任,鐵飯碗就會造成腐敗無能、濫權、官官相護,結果就是這種原本可以預防的慘事一再發生。廢除監察院、考試院、懲戒法院,這三個烏龍院破壞監督制衡,於是無法淘汰腐敗無能的官員,要像美國一樣,由國會來公開調查失職、弊案,彈劾免職腐敗無能的官員,才能由上往下淘汰不適任公職人員,有能力肯做事的人才能升上去,把該做好的事情做好。還要公費選舉,才能選出會監督制衡的議員、立委,請大家告訴大家,多數人有共識,就能形成選票壓力,就能修憲、改革成功。絕對不要顧慮失職的公職人員他們沒飯碗了怎麼辦,要顧慮他們腐敗無能失職造成民眾傷亡怎麼辦?民眾還是繳稅給公職人員做薪水、退休金的人。補充說明為什麼要廢除懲戒法院的原因,好不容易監察院通過彈劾某失職官員,還要送懲戒法院(以前叫做公懲會)做最後懲戒,通常只記申誡、記過輕放,懲誡無效。彈劾是追究事情沒做好的責任,不是法律責任,送懲戒法院是不對的。由民意代表在國會來投票決定是否彈劾。因為我們選民是繳稅的頭家,選出議員、立委來監督國家預算有沒有被官員浪費掉,而不是由懲戒法院的法官決定。法官亂判沒事。議員、立委如果沒有監督制衡好,我們選民就讓他們落選,這樣每個官、總統、議員、立委都被監督制衡,沒有人可以腐敗、濫權、違法、官官相護。(文轉自Phil Wu,請廣傳廣po)
- 林聖雄寫的很清楚明白,可惜最後還是口水戰。鄉民根本不懂,也不想懂。仇警的永遠仇警,沒用的。10
- 陳鴻輝說那麼多幹什麼,沒開三聯單案件就沒有管制,就不會列管,就可辦可不辦,就沒有偵破的壓力,就是吃案。不要騙人說有帶去看現場有調監視器就不叫吃案,那是忙一下,做給報案人看的,後來就無疾而終了,因為沒開三聯單,就沒有管制列管,就是黑數,警察不要把民眾當白痴。6
- Edited
- TaibeiMoto所以這個前一案有八個嫌疑人?我以為是一個也就是跟後來犯案的梁姓同一人
- 我不是和平鴿
Author
TaibeiMoto 有幾個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嫌疑人就是無罪人。被害人不肯不能不敢不願指證的情況下,甚至連筆錄都沒錄,你想依刑訴71向檢方請傳票,請問哪個檢察官要擔你?再來是車友們最喜歡的驚奇律師教的,刑事訴訟法第71之1警察傳喚通知書,請問有需要到場嗎?有強制力嗎? 沒有,不用理它。嫌疑人就那一個沒有別人了,小姐姐也願意配合警察把筆錄完成,你想先追蹤定位車輛或開始排監聽,蒐集事證好申請拘票。對不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麻煩再讀熟些。還想知道的更清楚嗎?我欣賞有心找漏洞或事後諸葛很強的人,跟我一個樣。我們可以敲時間約 #數位諸葛亮 一起翻翻六法全書。這件事很單純,就是警察該死而已,跟嫌疑人有幾個根本就沒有關係。你是不是搞錯重點了?28 - TaibeiMotoOk 對不起 是我搞錯重點 我該死我只是以為哥故意把1個講成8個有戲劇效果而已但我好奇再一問 如果幾個不是重點 本來一個就講一個應該也跟哥的論述沒有衝突吧
- Jack Hsieh基礎 警察與民眾 盡力維持安全抵不上 上層無知無理刪減預算 與 嫌警察擾民廣設監視器 說 侵犯隱私 的刁民 與 無知的上層怎不出來發聲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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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祥羽''犯罪事實''
- 羅家明某人還活在以前根本不需要監視器的時代12
- Hanbang Lin林本源 不是不能,只是以前沒有監視器時一間都市派出所一週可以失竊十幾二十部機車,後來有監視器一個月未必超過五部,為什麼少這麼多,因為小偷被抓了。這樣是以前沒有監視器的警察會辦案還是現在有監視器的警察會辦案?還有最簡單的問題,沒有人證、沒有物證,還沒有監視器,警察憑什麼認定誰是犯人?就算監視器有照到,臉夠不夠清楚、衣著特徵夠不夠清楚?所以沒有監視器也能辦案,但是要有十之七八破不了案的心理準備。6
- Hanbang Lin林本源 不用斷章取義,不然那十之二三可以破的是跟你觀落陰嗎?被害人指認、目擊者指認、現場遺留證物可以辦案,只是被害人在危急下可能緊張到記憶空白或是錯誤,現場未必有遺留證物,這表示以前的警察是事倍功半,沒有監視器也沒有人證物證,什麼都沒有大概就只能像你說的去觀落陰了2
- 羅家明林本源 你所說的這些,都是所謂的「傳聞證據」,台灣的法律現在都已經進化成科學辦案,講求真材實料的證據,幾個證人的證言,而且只是聽說、傳聞的證言,這並不能作為法庭上定罪的依據,即便是目擊證人說我親眼看到,法官也不可能僅因為一個目擊證人就判刑,監視器作為蒐證器材本來就是作為定罪證據輔助用的,會說出現代警察沒有監視器就不會辦案這種話,我也只能說無奈,你還有的學…7
- 羅家明說真的,我不知道你這個小編的立場是什麼,如果是酸警派,當我沒說,如果是挺警派,你的這些說詞其實只是幫倒忙。從警14年,從事偵查隊工作9年,我只能說現在警察根本沒人還留在那個「刑求逼供電話簿」的年代,不好的本來就是淘汰掉
- 趙祥羽林本源 哇,看到你說的以前警察辦案方式,我跟你說,幾年前曾經有位巡佐帶隊在新崛江裡面扮街友,24hrs輪流蹲了一個月左右才終於抓到竊嫌,你跟我說現在不是這樣在抓?你在跟我開玩笑嗎?別鬧了!你們這些敲敲鍵盤出出嘴的人,好意思隨便兩句抹殺那些為民奉獻的心?
- 羅家明林本源 懶得理你,連嗆人之前可以先點頭像進去看看都不知道2
- 羅家明林本源 隨你酸阿,講得好像犯罪預防都是警察工作一樣,會發生這起遺憾的原因,路燈不亮、第一件報案人自己配合意願也不高、校方不積極、員警沒有做到民眾的預期,很多很多因素造成的,如果你保持這種「犯罪只能靠警察去預防」的想法,而不去考量其他這些因素,那我也只能說遺憾。法律本來就是只能事後制裁,如果連這一點都不能了解,我也沒啥好說了。11
- 佑丞相林本源 是檢察官、法官要看證據,要警察不要抓錯人(沒證據亂抓人)又要抓對人(有證據ㄘ抓人)根本是難上難難,然後這個案件就算送上去,依照學生的說法,頂多構成強制罪而已,講句實話,酒駕撞死人都可以交保了,強制罪誰會理?3
- Yan Jian林本源 現在沒監視器,就算警方筆錄中坦承,後面去地檢跟法院一翻供幾乎無罪你覺得要要不要監視器?4
- Yingan Yan林本源 犯嫌好像是高雄 你是要查哪?
- Axe Lee林本源 這裡一堆高手的現招回應你,怎麼你就不敢面對了?
- 吳尚澤林本源 安安大哥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是講求客觀證據的年代,ok
- 羅家明林本源 沒有監視器或者路人持手機拍下的畫面,我們高雄新興分局也沒有辦法去破獲7月美麗華舞廳前殺人案、10月18日美麗華舞廳前打架鬥毆案件,現在的趨勢跟偵辦方式,本來就是監視器或影像影片輔佐證據,當然還有其他一些證據需要透過你所謂的「老式手法(如探訪、側訪)」取得,但說真的看了你以上的言論,只會讓人覺得你本身對這些並不理解也不清楚,只是靠著一雙手打鍵盤然後抒發個人對警察的不滿、誤解而已。我必須要坦白說,現在這個年代,推諉報案還是存在,但這是整體社會風氣帶動出來的時代產物,而社會整體風氣,推動的人是誰?媒體、議員、立委,還有就是你們這些酸民,現在台灣社會整體仇警的氛圍不用說你看不見感覺不到。說真的如果警察經費不用去箝制在議員手上,能真正的去司法獨立,不用去為了這些政客的政治手段要警察背黑鍋、被下台,真的能讓我們這些員警做我們能做、該做的,專心在提升治安、偵辦刑案,而不用成天去協助那些根本不是我們員警的業務卻又礙於民意代表的要求或者其他單位推過來,不得不去的鳥工作的話,至少,警察能做的更深入一些,更集中專注一些。算了,反正說這些你也不懂,你就繼續活在你自己的世界吧,酸民風氣不會因為辯過一個你就改變,也不會因為少了一個你社會就能對員警有更多的包容,我說這麼多做啥?5
- 羅家明林本源 監視器確實不是唯一的工具,但是你前述側訪訪查得到的傳聞證據,在法庭上的證據強度就是沒有監視器的影像來的有效果,現在法官判案的方式你也看得到,如果沒有監視器只有口頭證據,你覺得法官怎麼判?第二,巡邏勤務,水管上面隨便找就是一堆律師在那邊說人民有不服從的權利,員警盤查怎麼對應等等,說真的,員警為了績效隨機盤查這個問題確實有,但那涉及另一個「績效制度」的層面,你有興趣可以另外去查詢呂秋遠律師最新的新聞。巡邏本來就是增加見警率,遏阻可能發生的犯罪,但警力人手就是不足,自己最近新聞查查也知道不用我多說,人力呢?資源呢?高雄市陳市長才在那邊沾沾自喜說要汰換車輛,你看看高雄這個台灣第二大城市的警察用的是什麼裝備?第三,血汗?你也知道警察血汗,這前一點提到了我不多說,但毒品犯、竊盜犯甚至是公共危險犯,犯罪之後檢署法院的審理速度呢?不僅僅是警察血汗,地檢署檢察官也幾乎都是過勞狀態,為啥?因為一堆根本雞毛蒜皮的民眾告訴案件拖累的,看看台南那位大媽就知道。犯罪者犯了罪,進去檢察署交保出來等候開庭,他能做啥?乖乖的等開庭?還是繼續犯案,反正到最後一罪一罰也是狗屁,全部加在一起也會有打折優惠,加上上訴送高法院,再拖他個一年半載。告訴你吧,台灣目前的狀況,已經不僅僅是一個警察單位的問題而已,一環扣一環,政客手伸進警界,高層警官說拔官就拔官,他們為了自己的位置能做啥?民眾為什麼酒駕罰不聽?酒駕零容忍了為什麼抓酒駕還是會有議員立委關心?一堆八大酒店舞廳殺小的為什麼永遠沒辦法關掉?社會多少打架鬥毆跟他們脫不了關係,為什麼員警抓了他們卻還是一樣屹立不搖?終歸一句,太複雜了,拔個官做給民眾看就好了,明天繼續講幹話選他的選舉,繼續為選民服務,警察多好用啊?4
- Yang Bryant林本源 你要不去亞馬遜雨林生活,以前古人沒電沒水,我想你應該可以活過來。
- Wei Ting Li林本源 你為什麼都不讀書 為什麼.....你知道法院現在審案件多屎尿嗎?你知道警察在法律面前武器少的可憐,還在為治安打拼有多痛苦嗎?你為什麼都不念書.....你當做戒嚴時期嗎?警察國家嗎?
- Giricek Lin林本源 請教你如何得知某甲是人犯?尤其在被害人無法指證的情況下
- 湯明明背啦,那次不背5
- Roger Reng把三聯單當作發票來開就對了!!8
- Yan JianRoger Reng 三聯單保平安,貼在門口能防賊,帶在身上防搶,上傳網路能討拍,最後還能對統一發票呢!2
- Roger RengBo Yan 真的!!
- 黃浩璁期之如聖賢,用之如牛馬, 視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12
- 黃冠穎偵查主體?警察啦!那次不是警察!8
- 李靜宜下架黃偉哲,派出所所長和警察局局長也應該調職拔官。之前和未來再投票給西瓜的人也是間接兇手。5
- Yi-Chen Chang這是您的報案三聯單,回去記得燒一燒用他的灰泡水,喝七天之後案子就破了。44
- Liu Yunlung沒三聯單,做再多都是吃案。19
- Tsai Ku S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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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Yunlung 要學美國警察你來我就開證明給你,但是也就僅只開證明,後續其他的事就沒了14
- Lien Gao Chang填空題:偵查主體是___,治安敗壞卻是___扛18
- Chun Yu Chuang他們只會說警察不幫我調監視器3
- Eagle Alpine反正廣大民眾心態 (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ㄚ發生事情了當然要找人來開刀懲處啊 錯就錯在我們要當最弱勢的公務員 自己人都不挺自己人了 還期待什麼?7
- 黃憲得順帶一題,很愛嘲諷龜山法律的也很鄙視社維法(但這幾年主動要求用的也是他們那群)。7
- Shang-Ting Chen好像三聯單就是萬靈丹2
- Marco WuShang-Ting Chen 跟收驚一樣有效
- Eric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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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義文 不好意思想請問版主,像這樣的事件,雖然沒完成整個報案程序,那派出所按規定,有需要往分局報上去嗎?因為這跟路燈不彰顯功能有關,也可能是治安死角。謝謝您。 - Yan JianEric Yeh 路燈非警方處理3
- 周之彥還有那個誰,小時候不讀書的那位……
- Simon Garfunkel所以你各位警察背黑鍋背久了,自然就懂得或不得不粉飾太平了。
- 連澤闓真他媽期待開三聯單像開發票的那天到來管制刑案發生數這東西有夠可笑7
- 吳承翰沒屁用啊 都被拔官被處分反正只是找個人背鍋給大馬交代 管你去死講難聽點三聯單開完連帶子都不調才叫吃案
- Tim Chang這是你的報案三聯單 回去燒一燒化作符水喝下去保證不一定會有事3
- 許進宏以後警察有辦到性騷擾,亂摸,拉扯,偷拍,跟蹤,暴露狂的通通帶回局裡查個徹底是嗎?最好還要嚴密監控,因為這些人都是有可能犯下性侵殺人的潛在罪犯以後出了命案怪警察就好了是吧?
- John Fang說真的 多的是無法指認 還是可以偵辦的例如矇眼擄人勒索 性侵的案例還少嗎媽媽嘴的被害人都死了還不是可以辦下去而且這篇表達的改決只是不想被釘不想被說不識相不會大事化小當然這些上面希望的大家都知道但是今天不就是因為都這樣才有一堆憾事嗎
- 許彥亭我之前是在派出所打工的,而我發三聯單的原則是:「幹你娘開爆」沒錯,就是幹你娘開爆,老子才不管甚麼主管會報三小的,每次有民眾來要三聯單就是全部開給他。遺失受理竊盜,普通便成重大。詐騙買一送一。我還記得,我那個月上班25天,所長跑來跟我說,這個月我們刑案受理量全分局第一,你有頭緒嗎?我他媽的怎麼會知道。
- 廖子淳YaHuei Liao
- Tracy MacgradyKwok Sugoi Kys
- 全力Shau-Han Cia
- 張聖武YS H
- 周柏龍其實我覺得大家都搞錯重點了,有沒有開三聯單跟這次案件有關係嗎?別再被上面那些人帶走風向了!4
- Ying Xuan Zhang孫瑋君 子謙
- 黃敬交通事故也要記得拿三聯單啦!沒辦法啊,連保險公司都是這樣說,你說三聯單多麼有魅力啊
- Moody Wu重點是出車禍拿三聯單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還不收勒!為何?因為車禍要拿的是「事故聯單」,卻總是一堆不懂裝懂的人亂教亂說一通,外行指揮內行。
- Maggi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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鯛冥都覺得有開三聯單就保證破案6- Da Tung 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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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You 超腦
- Taiting Chiang沒事罵警察侵犯人權 出事罵警察沒有做為8
- Amo Lin真的,當我看到新聞說第一次受綁的被害人無法指出嫌犯是,我就知道這是一個羅生門案件了
- Valerie Tseng黃虹媛有空看一下吧
- 司馬宇豪李承諺
- 廖束敏
- Kevin Cheng上面這麼多阿sir都很讚同這篇,那我可以反過來問,為什麼不開報案三聯單的理由是什麼嗎?4Hide 38 Replies
- 李靜宜Eric Yeh 那樣的所長不下架嗎?
- Eric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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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宜 供各位參考。因為我不了解,所有正反兩邊的想法都看。希望事實能比我們想像的更令人期待一點。。。 - 鍾景峰Yueh Hsiao Cheng 據警察朋友轉知,不開三聯單接獲報案後也是會受理偵查,若確定嫌疑人,也會函送案件。3
- Kevin Cheng鍾景峰 既然都會有後續,那麼不開的理由是什麼?開了可以讓民眾安心,也是標準程序,那到底為什麼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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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vin Cheng育卿 所以你的意思是可以撤銷報案三聯單的機制?然後不管有沒有三聯單,只要警察不想辦,民眾也沒辦法!身為一個普通民眾,看到你們的回答除了生氣和無奈,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既然辦或不辦的權力都在你們手上,我們也只能平日多燒幾柱香,求神好過求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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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 Ching應該要叫政府高層,警察高層,法院高層一起出來坦啊,警察三聯單可以當成發票開,受理之後依照規定都要送給這些人審核啊,這些傢伙會說你們送這些沒有對象,沒有證據,沒有績效的來幹嘛,然後開始幹譙。還有不要預設立場,就像你在外面上班一樣,沒有人去上班目的就是為了偷懶,偷懶的是特例吧。而且現在這種看到警察當過街老鼠打的情況下,你說民眾沒有辦法是笑話吧?3
- Kevin Cheng所以你當警察是為了看高層臉色的意思嗎?我覺得不是所有警察都像你這樣,只是如果民眾遇到你就要自求多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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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 Ching警察不是萬能,也不是神。這次的事件只針對警察本來就有失公允,如果如你所言,其他政府單位全都裁撤,擴編警察為100萬人,維護警方公權利,不要積極盤查就說擾民,有調監視器也說不作為,乾脆每個人旁邊都有個警察24小時保護可好?
- Kevin Cheng育卿 別扣大帽子給我,我沒說的不要塞我嘴裡,你是警察,不是政客。
- 趙祥羽Yueh Hsiao Cheng 既然不相信就真的別報案了,去求神吧2
- Yu Ching同樣的一句話,不是該我們坦的事不用扣在我們身上,至少我有按時繳稅,也自認對的起經辦的案件及薪水,不是所有警察都看高層臉色,您不用把特例當常例。網路發達,隨便估狗一下都有小警察違抗大議員、大高層的消息。而這些傢伙不是才是應該被批評的對象,為何本末倒置。
- Kevin Cheng其實就一句話,夜路走多了就會碰見鬼,現在鬼來了,你們不願意承認是自己走夜路的原因罷了!自己種下的因,不要埋怨別人摘你們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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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vin Cheng曾文芍 所以到底為什麼不開三聯單?你一直在弱化開三聯單的重要性,既然沒有那麼重要,就按照標準流程開啊。而且你對開發票的重要性的理解根本不對,既然不懂就請不要隨便舉例子。比如開發票是為了確保國家的稅收,如果國稅局稽查人員發現三次商家沒有開發票,可以勒令店家停業,懂嗎?更不用說前兩次還會罰款,看你們舉這個例子我越看越火大!自己沒有做好,還要怪大眾鞭撻你們,一點自我反省的意識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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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 Ching我覺得滿好奇的,只見大家把警察按在地上摩擦拼命打,但卻對整個社會體制的扭曲及司法、立法機關的腐敗視而不見,拼命把責任推到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警察團體身上,如此治安會變更好?破案速度會更快?罪犯都會得到應有的懲罰?倒不如來點實際的解決方式吧,不要如前陣子某大立委那樣,說警察訓練不佳(說不出實例被砲),然後還刪訓練經費一樣,那不是跟現今的政府、警政、司法高層以及慣老闆一樣,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2
- Kevin Cheng育卿 就沒開三聯單你可以說這麼多,到底是怎樣?搞的全天下都欠你們一樣,你們沒照程序走變成所有民眾的錯了是不是?為什麼一直要扯其他的?2
- Kevin Cheng曾文芍 那就開啊,人家小女生9月底去報案你們沒開就算了,說沒人報案的是你們啊,到底現在是怎麼了,做錯事的人跟欠錢的人現在都比較大聲就對了?
- Yu Ching回你的問題,商人賣東西一定會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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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vin Cheng育卿 你工作是不是一定會要求領薪水?講幹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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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 Ching我很多時候超時加班,都是當義工的啊
- Kevin Cheng育卿 所以呢?就可以跟不開三聯單功過相抵?怎麼一個簡單的問題一定要東拉西扯?
- Yu Ching好了啦,幹話就言盡於此了,你有無法接受的理由,我也有說話的權利啊。但我倆的發言也只是滄海一粟,無法代表或證明什麼了,還是留著時間好好休息,深夜班還要去調閱監視器呢2
- John Fang說真的 不開三聯單 之後還會主動偵辦這點我是不太信的12小時的通常勤務後 你還會額外挑時間主動偵辦?2
- 戴瑞羅斯John Fang 你說對了,就是找時間偵辦喔!假設你到派出所提告oo案類,三聯單是警方的內部管制,但法律的層面還是有規定在走喔!2
- 鍾景峰Yueh Hsiao Cheng 大大,理由就是開與不開 三聯單皆會有後續偵查行為。如果你是建立在警察受理報案,未規定開立三那後續也不需要討論了。
- Amo LinYueh Hsiao Cheng 我是小警員,我可以直接跟你說,三聯單真的就只是一張紙,而這一張紙是害死基層的一張紙
- Amo LinYueh Hsiao Cheng 三聯單的開立代表案件的成立,成立代表要跑地檢或是法院,很多報案人聽到要進入訴訟就會打退堂鼓,但是如果只是這樣警方為什麼會能不開就不開?
- Amo LinYueh Hsiao Cheng 就是因為案件成立後,該案件就會被管控,開的警員身上就要背負這案件直到破案,“直到破案”這四個字,在現在警察環境下,真的就是要馬而好,有不給馬吃草的最好體現,警察工時長,長就算了,共同勤務是編排滿滿的,幾乎沒有靈活運時間,能偵破的案件很多都需要報案人的提供線索、監視器影像或是目擊證人來提供證據,讓警方有大方向去鎖定目標
- Amo LinYueh Hsiao Cheng 我以我現階段服務的經驗告訴你,接獲這樣“重大”的案件,警方一定會有作為,我可以跟你保證,即使未遂在臺灣來說就是重大事件,絕對不可能請報案人回家洗洗睡當作沒發生過2
- Amo LinYueh Hsiao Cheng 我希望你可以先有一個概念,就是警方不是神,不是什麼案件只要報案就是能破,今天的慘劇發生,或許有前兆,因為發生過未遂案,但是該案件有的線索實在太少,報案人僅知道嫌犯為男性,卻無法提供替完整特徵,加上案發地沒有影像,警方只能盡力找出可能的嫌疑人,就算找出來了,這個案件最大的問題所在點就是被害人無法指認而且案件未遂,而現在臺灣警察偵辦環境,連盤查追車都要被檢討的情況下,行政權可以有多大?都是要案件嚴重以後才會被高層重視,下放權力利用全部資源去破案,今天這個案件嫌犯其實很蠢,如果他不承認他有這一次未遂的行為,沒有人可以給他定罪。再來談回三聯單部分,如果一開始的報案,警方沒有任何作為,沒洗影帶,警力夠沒加排巡邏勤務,那警方真的重大失職,但是如果有以上作為,而還是發生了案件,只能說基層警察不是神,你要的單子只是讓基層再扛上一條無法破案的壓力罷了,這個制度就是莫名其妙5
- Gary Sheng這樓很多人沒有聽過「各單位受理案件目標值」吧XD
- 辛章學就算澄清了又能怎麼樣,還是要有個倒霉鬼出來擔屎啊,依法不能懲處,一個內規還不是弄死你個死基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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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ung Hsien Chang陳爵 你有看一下第一個被害人最新更新內容嗎?沒人想發生事情,捷運巡邏密度夠多了吧!難道就沒發生案件?
- MeiMei CH一天24小時都嘛有巡邏,只是受限人數頂多一班一個巡邏網而已。巡邏要做啥:簽表以免被記,要抓績效,要處理110,你覺得可以站在那裡多久?治標不治本,自我安慰而已。3
- MeiMei CH你講這種話就是意氣用事。難道現實沒有巡邏網嗎?現實上就是人力不足加上績效掛帥,你在這邊賭爛也沒用,現實就不會改變。這真的是警察一個體制的問題嗎?這種非慣性難以尋跡判斷的犯罪型態,難道社會網的機制更重要嗎?講什麼警察署廢除、地檢署廢除,不然一堆在訟棍要何去何從?我覺得可以下手的部分,是社工跟里幹事的部分。警察很熟地方嗎?絕對沒有。里幹事更是深入地方,不然何以每每選舉里幹事成為很重要的角色?更重要的是,教育未來的下一代,什麼叫尊重性別,尊重別人的同與不同,教育他們什麼叫用大腦思考。來一個抓一個,照你說的不如全台灣男人都列管好了。4
- 陳小承樓主你自己思考看看,加強巡邏就不會發生悲劇了嗎?可能這件當下不會發生,但加害人會在不同時地,警察不在的角落犯案,只是受害人不同罷了,以現有警力巡邏不可能滴水不漏,重點是要怎麼嚇阻並且防止再犯。
- 陳小承還是要巡邏啊,我只是在回應你對巡邏治百病的誤解,還有提出刑事政策應該改進,所以你不必說我自私
- 李霽庭不要把巡邏當成萬靈丹,加強某處巡邏、守望也只會使犯罪轉移而已,然後加強治安死角、治安熱點的相關作為,那些當官的其實都知道,但問題是台警績效掛帥的風氣+人力嚴重不足,使大多數長官寧可排加強取締酒駕這類的勤務,也不願去排事前預防類的勤務
- 李霽庭日本政府針對這種治安死角就有種電線桿,上面有緊急呼叫鈴可以立即警民連線,電桿還有裝監視器、照明也充足,數據顯示也確實保障日本女性,明明可以用科技改善的東西,台灣政府也不做,唉
- 陳小承只能說有可能剛好抓到,嫌犯也是人,犯案也是會找時機找地點
- 李霽庭陳爵 這位大哥我不懂你說的去執行是什麼意思耶?可以說詳細點嗎?
- Tsung Hsien Chang陳爵 很明顯就是沒看內容嘛!第一位有說警察不管嗎?當天去調監視器釐清事發經過不是嗎?被害人不作筆錄、不敢指認,難道要警察壓著作?用點腦好嗎?不要只會出張嘴批評!
- 陳小承他如果沒腦就不會挑暗處了
- Tsung Hsien Chang陳爵 理一下時間好嗎!女生不是第一時間跑去派出所報案,警察也沒有在案發時就在場,再來按照法律來說就說查到了,他也不是現行犯,也只能通知到案發,如果亂逮捕,是不是又要說警察亂抓人?
- Tsung Hsien Chang要你看清楚而已!躲在鍵盤上出張嘴,不就好棒棒?看一下自己的留言,沒批評嗎?這麼快就忘記自己的留言?這麼快就惱羞亂罵人?
- MeiMei CH不用跟他講了啦,他都講他不聰明要講啥?他就只想聽他想聽的啊。2
- 梨樂好文啊
- 全力警察職權是依法協助偵查犯罪,協助協助協助,協助的背鍋
- 鄧多多真的!
- Steven Hsu其實三聯單開了沒有偵查作為,跟吃案有什麼差別?台灣人大部分都喜歡演戲的、表面的、膚淺的做的再多沒人看到還是被噴到歪頭不如長官做做秀14
- 馬維寧學長太強啦
- Chinn Kakou所以我悟出一個真理 把三連單當發票開就沒有問題了21
- Chen Xuan警察只會開單啦5
- Edited
- Quentin Yuan Hsu叭叭叭不管啦警察就是爛2
- Yu Tseng讚
- 篠原涼分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