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我們粉專主張日本殖民時期的法律、還有不存在的德國警職法規定。
比較法上的新發明笑話參見 Hsin-Yin Wuhttp://bit.ly/2lyzNwZ
就讓法學界的 #考古大師 Kiantix Sun來為大家解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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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tix Sun

 September 6, 2019 Shared with Public
臺灣話講說有人被警察「拘留二九天」,這種說法的來源,是日治時代的「犯罪即決例」。
「犯罪即決例」在明治29年(1896年),也就是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第2年,就已經施行。
這號律令,授權警察就輕罪科處刑罰的權力,警察、檢察官、法官三位一體,得不經審判就把人「拘留二九天」。
有警察在 Hsin-Yin Wu那邊鼓吹所謂的行政拘留三十天,還拿(不存在的)德國警職法來說嘴。
如果你的法治觀念就停留在一百多年前的明治維新時代,就坦白講,也沒關係。
那麼跟不上時代,就坦白講,也沒有關係,我們會換一種方式來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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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出處:日本國會圖書館檢索結果,《台湾違警例・犯罪即決例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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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如圖,一切不只盡在不言中,而是 #已經無言
    自稱現任警察,還到處投書。
    導致大家對於警察的法律專業素養感到困惑,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不知道特考班教官心中作何感想?)
    截圖自:http://bit.ly/2lyCrD2 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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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米粥
      我是以個人名義在PO文,也未自稱自己是現職員警(很訝異你怎會把我認定是警察身分發言?還是你認為與你意見不合便是警察?)至於你說的輕犯罪法到底有無拘留29天,建議你可參考上面論文,如果你嫌論文太長
      請參考下面
      我有沒有唬爛便可得知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不巧有網友查到這些資料(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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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米粥
      該文引用上面,關於德國警察的權力(作者是反警察擴權的)
      所以相信有其可信性
      當然我僅是就事論事沒想到你好像對我反應過激
      其實我並無惡意,也支持你某些看法
      所以你無須將我認為是敵人
    • 鄭米粥
      其實我的看法幾乎是秉持基於你的邏輯來論述
      所以你對我的言論如此反感
      令我滿訝異的
      好啦
      其實我想說 你根本不須理會像我這種人啦
      不過老實講績效管理應該是行政學的概念
      雖然不否認績效影響基警的行為模式
      但事實而論行政學跟法律專業還是有差
      該粉專何不改名叫被法律耽誤的行政學者日記
      (開玩笑的,我想法律人應該看過很多大案都有幽默感)
    • 林佳賢
      鄭旻洲 其實你是想讓大家覺得警察都沒有法律素養吧?
    • Ming Syun Lin
      這不是自稱什麼才是自稱?投蘋果需提供身分職銜的,當別人都沒投過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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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ke Liao
      鄭旻洲 可憐!可悲!納稅人的血汗錢拿來養你這種...唉!
    • 范值源
      可是瑞凡,為何逮捕現行犯會違憲呢?
    • Ming Syun Lin
      笑死我
    • 范值源
      行政學用在法學我也是笑了。
      這就是很多高層(包含本樓某人)們不懂的所謂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察分際在哪。
      當你在行交通、戶口、人事、督察、保安等等業務時你是行政警察。受各級長官指揮
      但一偵辦刑事案件,你就是司法警察(官),受檢察官指揮。所以才會有檢察官發刑案指揮書而不是長官發刑案指揮書。這只最基本的分別。但本樓某人把這些混為一談。真的是…………
      怎麼會把行政上績效要求套用再刑案上?我再次強調是行政上,是因偵查主體的檢察官不會要求績效評比。只有警政署下到警察局到分局等才會要求評比績效。
      開玩笑的把行政學績效評比套在刑案上,本質上就錯了。錯了還沒關係,還拿來開玩笑,這就………………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什麼?他說他是依照我們的邏輯來論述?
      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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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卓群
    拘留29天?
    別,還要加派人力來顧😂
    社秩法拘留就夠麻煩了,還要應付三餐,吃的比我還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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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de 25 Replies
    • 范值源
      卓群 還要讓他們洗澡,我多年前某次去某市某局的地下室,剛好她們要洗澡,我趕快撇過頭去。坐在前面戒護的警員超尷尬的。因為一堆上年紀的阿桑😏
      她們都是拉客行為多次沒繳罰鍰而進去拘留的
    • Hsin-Yin Wu
      我也不懂那隻鴿在想什麼。
      羈押2個月(最多延押1次,總計4個月),任何正常的檢仔都知道,有人犯在押壓力最大。
      我過去當檢仔時,有一陣子澎湖看守所都是我押的人犯,我差點沒去住院。
      我都覺得羈押其實是在處罰執法者。
      你們自己的學長,自己去開導好嗎?
      傳送門:http://bit.ly/2lyCr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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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卓群
      范值源 我們以前有強力膠魔人,拘留完就跑掉對面全家再買一條繼續吸
      準時敲拘留室的門和你說他要吃飯XDD
    • 范值源
      卓群 哈哈,這有梗。我那次那個阿桑我還幫她買衛生用品、餅乾!
      當然是我自己花錢。
    • 卓群
      Hsin-Yin Wu 重點是現在的專案還會評比聲押和羈押率.....
      這到底是在懲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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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sin-Yin Wu
      我聽某大隊說,還有人犯指定要雞腿飯.......
      我指揮的案件,被告吃雞腿飯,我沒空吃飯.........
    • 范值源
      Hsin-Yin Wu 不給吃又不行,不然被辯護律師指摘不正訊問XD
    • 卓群
      Hsin-Yin Wu 這個別提了....我是事主其一😂
      靠北吃到飯了還檢舉我給他小的雞腿吃不飽🍗🍗
    • Hsin-Yin Wu
      不正訊問是不至於,上次有位律師學長說,某分局給被告吃太好,害他很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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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sin-Yin Wu
      卓群 對喔,然後我沒飯吃喔!
    • 范值源
      講到吃飯,某年卯起來辦反奴專案,很幸運的辦了好幾組人。媒介+馬伕+行為人(罰娼年代)。
      光便當錢就超支專案預算了
    • 范值源
      美女律師,當然不至於不正訊問。
      但以前就是有某隊給被告吃麵包,律師進來說:為何你們吃便當,嫌犯吃麵包的?
      後來就不成文的就叫便當時一起訂嫌犯的,免得被律師跟檢察官****。
      ps:還要問他們你要吃什麼咧xd
    • Hsin-Yin Wu
      講到吃飯和訂便當,我之前承辦一件羈押人數超過5人的專案,承辦單位好幾個,我連續10幾小時馬拉松開庭,最後一組被告 #堅持要吃完飯才要到地檢署複訊,所以承辦單位只好幫那些被告和支援單位訂便當。然後地檢署檢察官、法警、書記官全部都在等被告吃便當……
      幸好隊長有點良心,先打電話跟我報告「吃便當」事件,還幫我和地檢署同仁一起訂便當。
      便當送到後,我跟跑腿小鴿道謝:「這麼好,還幫我們訂便當喔?」
      (不過從那天開始,被告連續吃了看守所幾個月的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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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值源
      我……………我看過夜間偵查隊值班小隊吃宵夜,他們是吃燒酒雞。
      收完案,被告說肚子餓,值班的小隊長看了看,然後拿空碗給嫌犯,拉椅子叫嫌犯一起吃的。
      當然有銬腳鐐啦!我送案的還沒得吃XD
    • Hsin-Yin Wu
      開車的別吃燒酒雞,不然其他所會多一筆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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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值源
      沒有啦!小隊吃肉不喝湯。還有快炒XD
      喝了湯二組就拿酒測器來測了。
      鄉下偵查隊有時候宵夜蠻豐富的,為何這就不說破了。
      收完案,眼神示意:專案的滾,留在這幹嘛
    • 卓群
      我們是有羊肉爐和酸菜白肉鍋啦......
      有時候加個桶仔雞😂😂
    • 范值源
      卓群 看,我沒說謊吧!每個小隊長根本都是邰智源級的老饕!剔牙+打嗝XD
    • Hsin-Yin Wu
      貴寶分局原來如此爽,早知如此當初應該再多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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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卓群
      Hsin-Yin Wu 不是不是不是
      這邊過晚上10點沒東西吃😂😂😂
    • 范值源
      卓群 你在剔牙欸XD,嘴油亮油亮的擦一下XD
    • Hsin-Yin Wu
      一邊吃大餐,一邊把爛攤丟給新北分公司,這才叫 #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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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值源
      本樓歪太嚴重,尤其是這個時間。餓了
    • 卓群
      沒有沒有沒有
      這邊人力資源匱乏🤨
      然後還有......恩...早點睡XDDD
  • Shi Wei Huang
    班門弄斧
  • 陳一德
    29日是太過份了,但確實應該授予第一線警職人員針對不特定人破壞社會秩序(不確定法律概念)時得以強制力留置於警察機關一定期間(我希望能有8~12小時)的行政權力。
    • Kiantix Sun
      拘捕之後24小時內要決定是否聲押,警方用16小時,檢方用8小時,現在不就是這樣嗎?
    • 范值源
      咳,我一直想,當年警專或警員班的各位在上憲法課時在幹什麼。睡覺嗎?還是晃神?
      1憲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受拘束就是24小時。如果是犯罪,拿就不用說了。刑事規定就是這樣。
      2若是行政權力,目前警職法至多就只有未帶證件三小時查驗身分。
      為何要自創一個8~12小時留置權?確不確定法律概念先擱置一邊。光法律保留就沒有依據了。
    • Top fan
      黃宏鎮
      陳一德 可以用警職法管束,最長24小時。
    • 陳一德
      管束要有管束通知書和提審法和相關文書以及其他法令的適用,我所希望的是針對某些不確定法律觀念的違序狀態,能回歸近乎於違警罰法之行政權力。有了這種權力,也不用到三天,八小時就夠瞧的了!這種行政權力過份大,員警必然濫用。限縮至零,失序狀況就難以遏止。尤其遇到某些精神和行為異常者和酒醉者最好用!警方把這些人往拘留室一放,酒醒了就放走,鬧事的就安份了!法律人一定不認同我的說法,可是從第一線基層員警的角度看,能減少很多很多垃圾司法案件發生,一定有道理的!
  • Eric Chen
    孫法官他常常在臉書對搞司改的罵髒話,而且還用hashtag 做標記,那只是他真性情的一面。
    但是對於文獻的蒐集整理與擲地有聲的論述,實在是非常佩服他。話說回來,一個法官這麼忙還能抽空做這些,實在是十分敬佩。
    難道他都不用睡覺的嗎?還是他一天有48小時?
    • Hsin-Yin Wu
      Kiantix Sun 是我們的精神領袖,他的名言提供我們大量抄襲靈感!
      學長有人呼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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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oysia Gao
      不,他只是把老婆家人都晾在一邊,家庭生活幾乎GG,就有時間做這些事了。為了不被抗議,積極鼓勵媽媽與老婆創造自己的事業。#這是一個大家一起忙就不會被抱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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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ric Chen
      Aloysia Gao
      1. 我稱讚他上窮碧落下黃泉找出這些資料的能力與智慧。
      2. 我也稱讚他真性情面對司改幫的態度(那三個字能從法官口中罵出來又無違和感,不容易)
      3. 我更讚歎他老婆家人的容忍與體諒。
      老實說,
      每一個認真投入的法官與檢察官,後面都有一群愛他又能為他犧牲生活品質的家人。
    • Eric Chen
      Aloysia Gao
      等等,難道我釣出孫法官的夫人來回應我嗎?
    • Aloysia Gao
      Eric Chen 我就是孫某的老婆。
    • Eric Chen
      Aloysia Gao
      辛苦了,司法官的家人不好當。
    • Aloysia Gao
      Usagyuuun Tired, rabbit lying down sticker
    • Eric Chen
      Aloysia Gao
      雖然法官有宿舍,但是宿舍到法院的距離比老婆回娘家的距離還遠很多。
      過年休三天是奢侈,有的只是除夕回去吃飯後再去趕工。
      法官希望放假是因為可以去加班趕狀,不用開庭。就算颱風假,出去外面遇到十級風雨也好。
      值班審理被告扯自己如果羈押有家人沒有辦法見面時,就只能心裡想「我放下家人來值班審羈押,是來聽你扯這些的嗎?」
      司法官每個都是鐵打的,桃園的是鑽石做的,以上是我的結論。
  • 鍾濟丞
    你怎麼能對大猩猩保有期待呢? 小編有看過大猩猩翻過小六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