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訊】
收到一位來自台北市某分局警職讀者的來訊,表示深夜看到我( Hsin-Yin Wu)在 鳴人堂的最新文章後,有感而發。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
全文看這裡➡http://bit.ly/2lDlN4X 
隱去該讀者的帳號姓名刊登如圖,這是基層警察觀點的經驗談。寫得很長,也很詳盡地寫出一些「內情」,看得出感觸良多。
我過去擔任過離島(2年)與一級大地檢(1年9月)檢察官的觀察是——在績效超級戰區的幾個縣市,地檢署的偵查動能已經被耗盡,每個檢察官每月只能被動收案,每月結掉80-100件案件(大多都不起訴)……。
其實這些內容,在我的相關文章中都有提到過,我過去在任時,也一再和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提起承辦案件時發現的問題。但他們雙手一攤,完全無力處理警方問題。
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講到後來,竟然變成「破壞檢警(高層升官)關係的罪人」。
--------
有些人,一世升官風光了,但歷史會評價一切。
--------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
全文看這裡➡http://bit.ly/2lDlN4X 
其他相關延伸內容:
💖鳴人堂專欄(持續合作中):http://bit.ly/2XZwYDk
💖風傳媒文章(目前已無繼續投書):http://bit.ly/2SuZ07W
💖上報文章(目前已無繼續投書):http://bit.ly/2Z6IxcH
💖【司改國是無雙會客室】小檢夜未眠:http://bit.ly/2YtgVS4
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All reactions:
84
123
Like
Comment

84 comments

All comments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這些故事,編輯也覺得是很好的小說題材,考慮應該專門出一集(或2、3集?)專門撰寫這類荒唐奇談。
    大家覺得如何?
    投稿請寫粉專信箱XD
    30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何不乾脆推動抓到直接槍斃,連偵查審判都不用?
    去中國當公安如何?最威!
    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12
    Hide 20 Replies
    • TE Kna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哇....能這樣最好、台灣犯罪率一定為0
      那一定是奉公守法人的天堂
    • Top fan
      Tseng Lee
      鄭甘 菲律賓治安好嗎?
    • 羅賓翰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很多中東、中南美洲國家警察執法也很威阿,當街直接槍決,結果他媽都毒梟更猖獗,派人暗殺政府高層,當街隨機殺警察,原來我們這邊的學長也喜歡殺戮戰場,戰技那麼差,戰場存活率可能很低哦⋯⋯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推菲律賓杜特蒂法!(歡呼)
      4
    • Top fan
      Tseng Lee
      鄭甘 你確定不會被當作剷除異己工具?
    • 鄭米粥
      其實如果以比較法論,參酌日本的輕犯罪法(類似台灣的社維法),是可以關1~29天的。
      在來是德國警職法,對於危險份子,僅達著手而未遂,可以羈押三個月。而你也知道台灣的公法大多來自這兩國。刑訴法則是除了主體論以外幾乎拼裝英美法。所以他的理論並非沒道理(雖然不符憲法8),但如果這樣,那現行犯也是可以有違憲的顧慮(警察機關vs人人得逮捕)
    • 范值源
      哇!超越憲法了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鬼扯的比較法法學發明家真的很多(攤手)
    • 范值源
      多嘴講一句,日本可以關29天的憑據在哪?麻煩翻條例給我看。
      再來關29天是法官判決還是司法警察來裁決??
      中華民國的刑事類釋憲案那麼多,還有人在現行犯違法?
      越說就越顯示自己法律概念的扭曲。(還談不上專業扭曲)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德國的「羈押3個月」部分,我也很是疑惑。
    • 范值源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是啊!翻來看看。德國警職法欸。不需法官保留?
      退一千步言就算不需要。但台灣要啊!設這個法立馬違憲。
      比較法不是這樣比的。
      日本有天皇,我們要不要也找一個。
      比較法學應該是在不同的司法制度下,相同的事件或案件去比較何種更符合合法性。而不是把它國法律制度直接引用。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德國羈押是法官保留。
      我們比較擔心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比較法。
      2
    • 范值源
      承上,比較法學的概念是建立在各國可共同認同的法律概念,如法官保留、傳聞證據、被告自白等等等……在各國同樣認同的基本法律概念上去比較。如某國是警察說了算不需要法官,我們要不要去比???答案是沒有比較的意義。
    • 范值源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對啊!講出德國警職法羈押三個月這種話的人,到底懂不懂法官保留?(笑)
    • Hsin-Yin Wu
      一切不只盡在不言中,而是 #已經無言
      自稱現任警察,還到處投書。導致大家對於警察的法律專業素養感到困惑,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2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臺灣話講說有人被警察「拘留二九天」,這種說法的來源,是日治時代的「犯罪即決例」。
      「犯罪即決例」在明治29年(1896年),也就是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第2年,就已經施行。
      這號律令,授權警察就輕罪科處刑罰的權力,警察、檢察官、法官三位一體,得不經審判就把人「拘留二九天」。
      有警察在 Hsin-Yin Wu那邊鼓吹所謂的行政拘留三十天,還拿(不存在的)德國警職法來說嘴。
      如果你的法治觀念就停留在一百多年前的明治維新時代,就坦白講,也沒關係。
      那麼跟不上時代,就坦白講,也沒有關係,我們會換一種方式來笑你。
      --
      圖片出處:日本國會圖書館檢索結果,《台湾違警例・犯罪即決例解義》
      4
    • 范值源
      神人鈞長,我就知道不能開比較法學(也不能開法學)的玩笑
    • Eric Jen
      連中共的行政拘留好像也只有7天……
      30天這根本突破天際了吧XD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他現在又跑來另一棚自言自語:http://bit.ly/2lAjTCq
      (攤手)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收到幾則訊息,整理回覆如下:
    1.「檢座(已經辭職了喔),這則貼文根本就是在說我們 #萬X分局 嘛!」
    →我沒說欸!
    我是不會透露來訊者身分的唷,是哪個分局你們最清楚不是嗎?
    2.「我們高層非常87,竟然不檢討,現在開始竟然要徹查這個發送訊息的人是誰!」
    →我跟其他小編們非常肯定這群87是不可能查到發訊者是誰的,因為我們不會透露,大家放心!
    我更肯定我們都是不吸毒、不酒駕、不交通違規的「良民」,所以是不可能被那些87高層盤查後同意搜索的;如果真的被盤查,#會努力幫那些87高層上警職法課程
    我們更肯定,那些87是不可能拿到搜索票來搜的。#因為法院和地檢署不會跟著一起87
    3.「高層不會反省的啦!」
    →溫習一下這篇文章: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
    【當越來越多員警具有「媒體識讀」能力,在警政高層放新聞攻擊司法時,選擇理性思考,站在法律這一邊,摒棄高層放出的愚民新聞,他們就能清楚的看到政客模糊問題焦點、推卸責任的嘴臉,從而,也能更加勇敢地省思,並要求上級改革。】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 | 吳忻穎 | 鳴人堂
    OPINION.UDN.COM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 | 吳忻穎 | 鳴人堂
    追車案羈押爭議:警訴諸情緒勒索的「媒體戰」,何以潰敗? | 吳忻穎 | 鳴人堂
    7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這跟雙偵查主體有什麼關係?
    現在還不是形同「自己辦」?追車、盤查、(被)同意搜索、解送?誰管得動?
    單一偵查主體都管不動了,讓警政高層當偵查主體比較好?
    還是有人以為雙偵查主體等於警察可以自己寫起訴書送到法院起訴(然後交互詰問被打臉)?
    可以去了解一下日本的(而不是龜山的)雙偵查主題以及學界批判嗎?
    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3
    Hide 21 Replies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龜山法系/井光雜誌版的雙偵查主體理論, #法學上新發現
      還是一切盡在不言中。
      (攤手)
      記得自己寫書類自己起訴自己交互詰問自己被律師打臉唷!
      啊對了,民代來的時候記得案件不要被「消失」唷!
      加油,我相信你們扛得起各方勢力!啾咪。
    • Shin Chen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對 這樣警察就能進步了,大不了警察局設律師部,就像ppq手槍一樣 既然對的事 為什麼不做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臺灣的」各警察局真的有「法律顧問」的律師,也有法制單位,去問問實務上的狀況吧。
      (笑)
    • 翟翟宇
      日本雙偵查主體讓人稱羨,不過拿到台灣來我可就不保證了,就好比酒駕績效計算往往都會拿上一季評比下去堆疊架屋,長久堆疊下來,你績效評比還不飛天?
      再來,像是本來績效正常化,但因為隔壁分局績效表現更好,自己主官扛不住壓力自己喊出200%的績效表現,禁你假,交出績效才能放假。
      像這樣的文化,把偵查主體交給我們真的會比較好?還是有更多的魔術師會出現?
      5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日本的雙偵查主體、歐陸單一偵查主體、美國「國家律師」式的以訴領偵,
      與這篇讀者投書的遊走違法風險問題,
      根本沒有任何關聯。
      什麼都扯雙偵查主體,也不過只是龜山博士生那套伎倆罷了。
      說穿了,就是要權力、要新聞、但不要成敗責任。
      5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跳出龜山鬼打牆式的「雙偵查主體萬能論」,我們看看日本交流學者怎麼講:
      【校園日誌】日本警察組織與制度的一些啟發
      2
    • 蕭仁豪
      美國沒有檢察官,績效的東西警察自己弄,然後最潮最嗆的NYPD就弄出了被質疑造成種族歧視的績效制度鬧上天,而且照樣有績效壓力,對了,紐約市實際上是法定不能制定警察績效制度的地區喔。
      成天說國外的制度多好,那有人看到國外制度的不好嗎。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日本交流學者之前也提及,「理論」與「實務」脫鉤的問題。
      這種事情舉世皆然,否則哪來的批判意見?
      重點在於,我們要知道國外制度理論、實務問題,再思考自己要採那個制度與出路。
      還有一個重點是,政客無恥與愚民程度有所落差。
    • 范值源
      雙偵查主體?殘渣袋吸食器警察自己辦?好當你說的對,辦了以後要怎起訴???偵查手段(搜索扣押等)合法性如何檢驗?
      這樣根本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只單純迎合警察機關的績效而已
    • Bruce Yu
      陳勳 其實ppq手槍不一定是對的 當初因為價格原因 放棄另一把glock 19 現在ppq傳出不耐用 零件脆弱的事件
    • 范值源
      余仲恩 而且,ppq還是新槍。glock19卻是已有很多年的使用率。且評論不錯
    • Shin Chen
      范值源 我講的是用槍觀念,已經超過軍方20年以上了
    • 范值源
      所以雙偵查主體跟sw5904,ppq有什麼關係?
      ppq是雙扣發扳機無擊錘,所以舊式單扣發擊錘扳機舊比較爛?妳把p226、usp等手槍放哪裡?根本跟手槍擊發方式無關。重點是手槍適不適合現在的治安環境。
      再來雙偵查主體,微罪部分誰負責起訴?還是微罪部分可不起訴?
      那有沒有私相授受的問題?誰來監督?
      你說的根本有很多制度上的捍格
    • 范值源
      再說一個實務上的東西吧!
      你把吸食器、殘渣帶看的太簡單了。如果是一個吸毒累犯,且在保護管束期,查獲吸食器就可以驗尿了你知道嗎?且一旦驗尿有反應,經過起訴判決就要進去關(還不是勒戒)
      這怎麼會是微罪小事?這裡我都還沒提到因毒品延伸的犯罪(搶奪、竊盜、轉讓、買賣毒品)。
      去問問實務檢察官,這些有沒有可能,不僅有可能且幾乎每天上演。
      你把一個吸食器,殘渣帶看的那麼單純,你怎麼辦案?別倒果推因。
    • 張皋福
      用槍觀念超過軍方20年還會一天到晚走火打到自己?
    • Hsin-Yin Wu
      無條件支持雙偵查主體!
      一切盡在不言中!
    • 范值源
      張皋福 連手別老是放在護弓內版機上的觀念都無法改,換什麼槍都沒用
    • Bruce Yu
      范值源 他應該是說ppq比舊槍有戰術性 不過明顯看出他完全不懂槍枝 更不懂法律
    • 范值源
      余仲恩 用ppq、克拉克等我是無意見。畢竟槍真的是順手好用可考性的問題。但ppq得標過程…………………。且滑套有裂痕問題。G19就比較通用。但,Usp新92評價也不差。所以不是用槍概念。而是槍的可靠性。也非有無擊錘。當然無幾錘是可馬上反應。但台灣要跟嫌犯對開的機會不多。特勤、刑事比較容易遇到。問題根本不是ppq觀念。而是怎讓使用槍械更可靠(當然戰術性也是其中一點)。
    • 郭一郎
    • 郭一郎
      范值源 哥,你真的是專業。一語道破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臺灣話講說有人被警察「拘留二九天」,這種說法的來源,是 #日治時代的「犯罪即決例」。
    「犯罪即決例」在明治29年(1896年),也就是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第2年,就已經施行。
    這號律令,授權警察就輕罪科處刑罰的權力,警察、檢察官、法官三位一體,得不經審判就把人「拘留二九天」。
    有警察在 Hsin-Yin Wu那邊鼓吹所謂的行政拘留三十天,還拿(不存在的)德國警職法來說嘴。
    如果你的法治觀念就停留在一百多年前的明治維新時代,就坦白講,也沒關係。
    那麼跟不上時代,就坦白講,也沒有關係,我們會換一種方式來笑你。
    --
    圖片出處:日本國會圖書館檢索結果,《台湾違警例・犯罪即決例解義》
    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3
  • Chia Wen Wu
    上下交相賊
  • Yu-Ching Lin
    說個笑話:警大(專)校訓誠
  • 顏伯軒
    各所一週2-4件毒品績效是發瘋了嗎?
  • Shin Chen
    這是制度問題,在台灣就該用雙偵查主體,殘渣袋、吸食器交給警察自己辦,這不就解決了,警察的績效沒錯,犯罪就是犯罪哪怕你吸完,只剩一包袋子,就是要澈底執行到底,如果有意見請檢察官報請修法。
  • 何祐銓
    吳昱慶
  • 王文杰
    我就一直覺得很奇怪,績效越好不就代表案件越多,這樣你跟我說治安很好?
    • 莊子彥
      左邊向民眾宣導不要酒駕,右邊叫基層狂掃
  • TE Kna
    哇....能這樣最好、台灣犯罪率一定為0
  • Kenneth Chang
    數字遊戲輸不起
  • Yu-Chuan Yen
    經典語錄:學弟你不知道請搜索票書很難打(騙)的嗎?
  • Daniel Yang
    績效數字遊戲的失控原因在於警察位階低,說話沒地位,為迎合警察單位以外的上級,淪為服務政權的工具,當政者覺得毒品問題嚴重,警察單位就汲汲營營規劃一堆計畫、專案、評比,績效結算時就開個記者會大讚自己好棒棒,當同樣的治安問題更嚴重時,就律定更誇張更離譜的計算方式,若不改變,病態的數字遊戲只能隨著政權的喜好不斷的玩下去😢
    3
  • Wang Bo Jeng
    猛甲日常
  • Miguel Huang
    破案率跟定罪率掛勾就會讓長官醒了
  • 張家銘
    現今台灣就是我想告就告,你奈我何,只要有這個事件的事實,我沒捏造就好,傻眼!
  • TE Kna
    警察工作應該是維護治安!
    什麼是維護治安?就是有實質的權力,以形式上行政上喝止危害秩序的份子!讓危害秩序之份子無法繼續其行為(例如行政拘留)
    但我們沒那權力,所以我們是沒有牙、沒有利抓的老虎!
    大家都不看刑事訴訟法,犯罪偵查主體是誰?
    警政高層從不積極推動基層員警執勤強制力,(例如行政拘留一至三十日留置權)讓違法擾亂社會治安之徒見到警察心生畏懼,不敢擾亂治安⋯⋯但領導階層,只有以績效考核來壓榨基層員警,讓自己仕途順遂,基層員警為了績效表現遊走法律邊緣,這惡性循環,沒完沒了⋯⋯⋯⋯彰顯了可恥可悲的警界生態。
  • 林容世
    Meep Meep, a round yellow head shocked with wide eyes and opened mouth sticker
  • Dominic Liu
    騙指揮書,騙搜索票,弄看犯嫌會不會羈押=某行業的日常
    2
  • 闞域中
    香港反送中也是訴諸情緒媒體戰啊,昨日台灣今日香港
  • 吳旻駿
    績效越多代表治安越差,為什麼治安越差反而可以升官?邏輯在哪?
    7
  • 莊景元
    基層警察真好壓榨
    2
  • 黃傑夫
    以台灣便利商店的進化速度,也許真的有一天可以在超商請票喔,哈哈哈
    8
  • Hsin-Yin Wu
    講到狗,有一位濫訴人,他是「前」警察,跑去大亂派出所,說要對 #鄰居家的狗聲請保護令#派出所說對狗不能聲請保護令,於是 #他就跑去申訴派出所員警
    後來製造了一個假傷害案件,被我自動檢舉起訴,被法院重判一年有期徒刑,目前應該還在監獄度假。
    故事參見:http://bit.ly/2lDJfz0
    內附三審判決連結,供大家欣賞!
    在大家以為人民純樸、很閒、很舒服、沒案件可辦的澎湖,也有不少濫訴人,除了找警察麻煩,更喜歡找地檢署和法院麻煩。
    而且這些濫訴人中,最麻煩的大概就是--退休老師、公務員、(被命不得配槍的)員警等。
    15
  • Jung Chou
    都是績效惹的禍!
    傳言果然不假……!
    之前牠們和辯稱,
    沒有沒有,沒有那回事……!
  • Top fan
    楊伯瑋
    大時代的人民法律思考及素質一直在演進中,而警察對法律認知還停留約在民國80年代左右,警察本身執勤中不依法而犯的官符,動不動就怪上面的大鴿子們要求【績效?績效???】而導致,也怪罪於司法官們無情依法的審判!警察們真的不檢討自己本身是不是警匪電影看太多的呢?而檢察官、法官也無奈看要不要在法律千萬條中,特別去挑選一條來幫助警察逃過難關呢?
  • 林聖堯
    楊立平請送我一台吸塵器
    • 楊立平
      林聖堯 你在加拿大買到槍?
  • 許回
    警政搞出來的扭曲績效制度確實是元兇,但我想問責付一定是得到派出所報到嗎⋯⋯
    人跑掉沒即時通報苦的又是基層警察啊,真心覺得爹不疼娘不愛,好像指甲用完就丟......
    4
    • Author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土檢日誌】國家武力用在哪?
      「內勤值班和承辦專案曾經遇到幾個案例,承辦員警主動建議檢察官不要聲押,而是交保到警察局報到,除了預防再犯維護治安,還有更重要的--追上手和共犯。
      內勤還有遇到被告拜託檢察官不要聲押他,說他跟警方約好出去後要配合查上游,我請法警打去問,結果派出所的人真的要在門口等人。最後交保條件是前往派出所報到。」
      「國家在軍隊以外,給予一個機關 #獨佔武力的權力,原先的目的是賦予它維護治安和偵查輔助機關的任務。
      這個機關,叫做警察機關。
      結果這個機關被政客利用,拿著它的武力幹各種堪稱世界笑話的鳥事(如:抓「逃逸」外勞、掃蕩「娃娃機」、「第一線」豬瘟防疫、製造不起訴處分案件還敢說績效很好),
      政客濫用警察權,結合無良媒體作秀,玩數字遊戲愚弄長期不思考的台灣人民,
      搞到司法機關要求警察做真正踏實的治安任務、犯罪偵查時,個個高喊「人力不足」,
      很多員警自己也不思考,甚至寧可忙著搞一堆公文、各種外務,充當媒體英雄,
      治安與偵防本業反而撒手不管。」
      14
  • 潘癸霖
    績效評比的問題存在已久,除了衍生出多起風紀問題,也犧牲多位先進同仁;當然!每次出事,專案評比就被大肆評判,但⋯很快又有新的搞頭出現~~
    唉!這些定績效評比計畫的長官,相信也曾在基層單位大肆批評過績效制度,那為何問題遲遲無法解決呢?
    「要解決問題,就要承認問題的存在」~~長官從不承認專案績效評比是在消耗司法資源、是導致警察內部惡鬥、攻訐,甚至破壞警察團隊的「問題」所在!
    長官們的優越感完全聽不下任何諫言,反而變本加厲,更新專案2.0版,換湯不換藥,這樣的惡性循環,絕不是人民之福!
    9
    • 郭一郎
      潘癸霖 真好,我只有看的份而已。
  • Yu Eng
    因故休養生息的是不是因為前陣子被羈押啊……
  • 曾紹華
    我以為搜索票自己印就好
  • 神貓峰哥
    掌棺把搜索票當發票🧾在開的概念⋯
  • Hsaing Chen
    反正「官」....就是兩個口咩,事後也只要慰問或是說不捨就好....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