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 立法至今走過近20年,初衷是希望透過教育的引導,讓友善、尊重、性別實質平等能落實於校園每個角落,並且建置完善制度,去保護校園中的每一個人不受傷害,提供足夠支持。
… 在許多教育夥伴共同努力下,性平法近20年來歷經5次修訂,對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已建立非常嚴謹的處理程序,包括24小時內通報、事件須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同時對當事人提供輔導與協助、依調查結果對行為人懲處與教育等規定;我們也透過教育部性平會、性平輔導團等,建立專業諮詢與支持輔導系統,也透過相關法令修訂與相互搭配,讓不同樣態事件的遇處機制更加縝密、周延。
在過去的基礎上,這一次修法,我們進一步擴大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範圍,讓原本的防護網更周延,防止有心人規避法律責任。如:軍、警、矯正學校皆納入,學校輔導機制務求不漏接任何一個孩子,其他法規性別事件的學生受害者都要照顧到,行為人處置措施及事件調查更加嚴,新增行為人懲罰性賠償金、保障吹哨者,亦防堵權勢性騷擾,若行為人為校長、教職員工,調查小組須全部外聘等。
我們都知道只要傷害一發生,對孩子可能是一輩子的影響。因此,對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因權勢衍伸的性別事件,我與許多教育夥伴一樣抱持「零容忍」的態度與決心。我也相信藉由此次修法,會讓性平法往更友善、信賴、有效前進;我也希望,藉由法的更完備,能每一位受傷的人不用再孤身對抗,也讓每一個事件的處置得以更公正有效。
最後,我要感謝所有投身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實踐的教育夥伴,因為您們的努力,臺灣的校園才得以更友善,每一位生活與學習於其中的人才能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