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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ponSunrise (凌熙)》之銘言 :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 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83213 : : ---- : : 新聞內容:108-04-22 : : 法官認為,員警在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下對楊男查證身分,非合法執行勤務, 經楊男 : : 拒絕仍施以強制力,於法無據。 : : ---- : : 看來法官真的比較愛佛系警察! : 內文恕刪,不要看到對警察不利的判決就在那邊佛系警察佛起來 : 法官沒有比較愛誰,這件很明顯就是證人自己出庭把案件搞砸的新經典 : https://reurl.cc/j657m : 原判決縮址 : 內文重點 : 然證人陳韋任、 : 簡睿羽於本院審理中均結證表示原本就沒有要開被告罰單的 : 意思,證人陳韋任並證稱:當時只是要確認被告是否有酒駕 : 及通緝等語;證人簡睿羽則證稱:因為被告騎車很慢,也沒 : 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請他提供身分證查證是要確認他身分 : 有無問題等語(見本院卷第88頁、第96頁),益徵本案警員 : 並非係因被告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要對其踐行裁處程序而對 : 被告查證身分,而係為確認被告有無酒駕或通緝犯等身分而 : 為之,是警員主觀上既非係為踐行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裁處程 : 序而對被告確認身分,自不得援用上揭行政罰法第34條規定 : 主張警員係合法執行查證身分職務,公訴人此節主張,容有 : 誤會。 : (五)綜上所述,警察職權之行使並非毫無界線,應依法律規定及 : 比例原則為之,本案警員雖認被告有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之 : 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情形,若警員認有裁處之必要,本可依 : 據上揭行政罰法規定確認被告身分而進行身分查證,惟其等 : 既認無裁處之必要,自不得再進行行政上之身分查證,其等 : 卻以被告違反行政法上之規定為由,並在被告並不符合警察 : 職權行使法第6 條第1 項各款所定得以查證身分事由下,對 : 被告查證身分,實則進行被告是否為通緝犯或酒駕等犯罪嫌 : 疑之調查,已非合法執行職務,更在被告合法拒絕警員查證 : 身分之情形下,對被告施用強制力欲將其帶回勤務處所查證 : 身分,亦屬於法無據。是以被告雖於警員對其進行上開查證 : 身分過程中,語氣兇惡、態度非佳,並口出「三小啦(臺語 : )」,以及在警員對其施加強制力時,有掙扎、咬警員手之 : 行為,惟警員既非依法執行職務,自不得以妨害公務或侮辱 : 公務員罪對被告相繩。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 : 為上揭犯行,揆諸前揭法條及判例意旨,本案既屬不能證明 : 被告犯罪,自應依法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 啊自己證詞把自己咬死,現在又要怪法官了~_~? 我猜本案警察沒有硬拗要開沒有帶安全帽的理由 是不是這個 行政罰法第33條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人員,應向行為人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 示足資辨別之標誌,並告知其所違反之法規。 行政罰法第34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 一、即時制止其行為。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 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 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 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 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本案沒有看到警察告知違反法規 也沒有看到製作書面紀錄 作舉發單 所以他們怕犯偽證罪更嚴重 才這樣說吧 以上現學現賣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34.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556008699.A.107.html
winterrain: 對了 最近看到一些年輕警察的執勤作為 令人捏一把冷 04/23 16:40
winterrain: 汗 刑訴和警職法 行政罰法真的要加強一下 04/23 16:40
loveloser: 佛起來就對了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才是王道 04/23 16:43
winterrain: 要先自己不能錯 才有資格要求民眾配合啊 我看到有人 04/23 16:47
winterrain: 和民眾互相罵來罵去 民眾罵什麼 警察也罵回去 這樣 04/23 16:47
winterrain: 和民眾有什麼兩樣 04/23 16:47
winterrain: 如果沒穿制服拿警棍 我還以為是兩個民眾在吵架 04/23 16:51
chunzheng: 警察每天都在違法搜索,違法習慣了以為自己穿制服就是 04/23 17:02
chunzheng: 老大,想辦什麼就辦什麼 04/23 17:02
winterrain: 夜路走多遲早會碰到鬼 現在也很重視程序正義 不要為 04/23 17:07
winterrain: 了績效把自己前途陪進去 出事時 看長官挺還不挺 04/23 17:07
hijack8591: 佛三小....什麼都不做不要講那麼大聲 04/23 17:26
TheDivision: 佛警 跟 不做事 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好嗎....... 04/23 17:33
winterrain: 作事不是要作違法的事啊 如果要違法 不如不作 04/23 17:37
loveway: 事件發生 寧願事後諸葛討論、提出意見 04/23 18:31
loveway: 也不想看到成天在那邊佛 ... 04/23 18:32
loveway: 對整個警察執勤一點幫助都沒有 04/23 18:32
oNEYMARo: 案件既然發生了,事後的討論避免類似的情況再發生才是 04/23 19:52
oNEYMARo: 正解 04/23 19:52
oNEYMARo: 警察真的要團結一點,維護自己的執法尊嚴啊。 04/23 19:53
antony401: ㄜ,所以,到底為什麼不開單?妨礙公務都辦了,為什麼 04/23 20:54
antony401: 未戴安全帽不順便開一開 04/23 20:54
walkingdead: 佛你妹啦 不要整天在那邊佛 90-3嗎? 然後嘉獎哥你就 04/24 02:24
walkingdead: 閉嘴了吧zzz.. 04/24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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