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桃園大外割事件的不起訴處分,連大一的學生都會產生疑問,說不定還會懷疑自己所學到的刑總到底是不是不適合於台灣實務的外國理論。違法性意識與事實的認識是不一樣的,適用的條文也當然不一樣,更遑論其法律效果。將兩者混同的奇葩見解,真的是令人大開眼界。
為何檢察官會犯了如果是大一的學生犯了類似的錯誤,其結果就是被當掉的錯誤呢?其中眉眉角角真的耐人尋味。
你要人民尊敬司法、信賴司法,那麼依據法律規定適用到具體案例一事,應該是第一步吧。我打算在幾天後的台大法律學分班招生說明會中,以此為案例說明學習法律的重要性。終究,這就是我開辦學分班的初衷。除期待司法的進步與反省外,國民也要盡到讓司法不敢忽視民眾法感的義務。當然啦,說這個「義務」真的是令人有點唏噓。為何生活在台灣的國民需要負起這類的義務?
Chi Di Chang
法律的定義
1.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有錢交保,沒錢去關
2.媒體審判,法官跟判
媒體沒判,法官亂判
3.高層震驚,法官心驚
無辜百姓,法官沒良心。
這就是 台灣司法,還相信司法嗎?那你就是下一個受害者。
曾被司法迫害的我,諫言謀誅。
1.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有錢交保,沒錢去關
2.媒體審判,法官跟判
媒體沒判,法官亂判
3.高層震驚,法官心驚
無辜百姓,法官沒良心。
這就是 台灣司法,還相信司法嗎?那你就
曾被司法迫害的我,諫言謀誅。
1 yrReport
Lao K Chen
這位檢察官,勇敢過頭了⋯⋯
2 yrsReport
James Chang
Lao K Chen 這麼做是鄉愿吧
2 yrsReport
Lao K Chen
James Chang 但是會得罪普羅大眾
2 yrsReport
Shun Ge
2 yrsReport
楊智傑
都有現職律師故意裝的欠警察盤查的模樣了,科科。算自招危難嗎?我大一刑法被當 別太苛責
2 yrsReport
邱一峰
楊智傑 麗絲的家都是欠被搜索的模樣嗎?
本律師的實例
多名警察無搜索票闖入民宅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71012922956417&id=100001431468494
我律師也碰到了,2017/8/15晚上七點左右,我住的大樓忽然闖進三個警察,到每樓按門鈴,說要執行『清樓』專案,我穿著短褲正在吃晚飯,我太太不慎開門,要檢查我及家人的身份證件,我當場告知他們有沒有搜索票以及我家不是開「青樓」(妓女戶?),拒絕其進入並立刻關上鐵門,但發覺我的律師朋友及別樓的非法律人竟然還都讓他們進門搜索,真沒有人權及法律概念,我希望民代質詢。請問各位臉友,警察局用青樓專案侵入民宅這種作為合法嗎?
假警察恐嚇應召女子索錢 巧遇真警察清樓當場識破被逮。
防範假警察詐騙人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403019
本律師的實例
多名警察無搜索票闖入民宅
https://
我律師也碰到了,2017/8/
假警察恐嚇應召女子索錢 巧遇真警察清樓當場識破被逮。
防範假警察詐騙人民
https://
2 yrsReport
James Chen
李教授好,第一次再您的FB上留言,真對新聞,我真的感嘆難怪民眾一天到晚喊司法不公,我國司法似乎對於警察體系所犯的錯誤都有不成文的默契,都會幫忙從輕處理,好比上次的松山分局黑衣人事件,再好比本次桃園大外割事件,都令人感到對於司法的信賴感嚴重減損,當司法不是人民對抗國家侵害的最後一到防線時,人民有怎能祈求不被當成韭菜?
2 yrsReport
Shun Ge
#解析法律圖示併實務上也是可能有檢警鑽漏洞這樣玩
法官與檢察官的工作內容:只要檢察官收受賄賂(例:一件刑案只要新臺幣1萬至百萬起跳來關說)立刻不起訴(警察亦可如法炮製不製作筆錄),法官也不能審判;接著檢警再陷害法官,侮辱謾罵誹謗貶損「恐龍法官」,將法官汙名化。以便提升檢察官地位如同皇帝,然後人民就是這麼容易被挑撥離間的輕信檢警,人民頭腦簡單。
第二種是,檢警(檢察官或警察)只要看人民不順眼,立刻製作筆錄、偵查庭起訴,接著公文一定送給法官審判,但由於證據不足(畢竟前開檢警濫訴亂拗蠻人民),法院(法官)一定審判無罪,然後檢警藉機侮辱謾罵誹謗「恐龍法官」,將法官汙名化。以便提升檢察官地位如同皇帝,臺灣人民頭腦思維就是這麼簡單的再度輕信檢警。
第三種就是桃園實務案例(依據新聞媒體報導併檢視檢警)
檢察官(檢官)工作只有「刑事」🙄;法官工作有「民刑事、行政,統包概念」😩。
分享好文知識
檢警優越感的來源🙄(恐龍永遠都是法官之千錯萬錯都是法官的錯)
實務法官學界教授總是說:警察喜歡利用逮捕這款強制力來表現公權力,是名副其實的彰顯個人英雄主義的耍流氓;檢察官喜歡利用偵查不公開這款公權力耍淫威,也是罪無可逭的彰顯個人英雄主義的耍流氓😩然後檢警喜歡給法官污名化恐龍一詞🙄臺灣民主自由意識的哪條法律准許檢警侮辱謾罵誹謗貶損法官?🤔
#都講重點的直接戳破核心😆
「多行不義必自斃」,不義(喜愛泯滅人性仗勢違法犯罪即是檢警可能亦是)絕對不忠不孝,不義人士(舉例:林春生即是檢警可能亦是)一定作奸犯科、違法犯罪。
讀冊讀到尻脊骿去🙄枉費國家栽培檢警讀書受訓😩
法官與檢察官的工作內容:只要檢
第二種是,檢警(檢察官或警察)
第三種就是桃園實務案例(依據新
檢察官(檢官)工作只有「刑事」🙄;法官工作有「民刑事、行政,統
分享好文知識
檢警優越感的來源🙄(恐龍永遠都是法官之千錯萬錯都
實務法官學界教授總是說:警察喜
#都講重點的直接戳破核心😆
「多行不義必自斃」,不義(喜愛
讀冊讀到尻脊骿去🙄枉費國家栽培檢警讀書受訓😩
2 yrsReport
Lai Yi-An
台大的小大一 是幾百萬人之上了吧… 而且是刑法的
歧視 加上 長相 和 知識…
https://m.youtube.com/watch?v=4aza5HicncI
台大讀的社會學 觀念 基礎,如果普及,台灣也不會那麽慘…
歧視 加上 長相 和 知識…
https://
台大讀的社會學 觀念 基礎,如果普及,台灣也不會那麽
2 yrsReport
Steven Hsiao
某黨的前發言人的酒駕不起訴,也讓小弟大開眼界!
不過,老師說的這個案子,我真心認為警察執法過當,結果雙方都不起訴,又開了一次眼界啊!
不過,老師說的這個案子,我真心
2 yrsReport
盧柏霖
不要趁亂偷渡,酒駕法條就是定0.25,丁就沒到...
2 yrsReport
Steven Hsiao
盧柏霖 我不想解釋,請上網找判例
2 yrsReport
盧柏霖
Steven Hsiao 還請不吝指點
2 yrsReport
Yih-Shiou Song
2 yrsReport
Steven Hsiao
2 yrsReport
盧柏霖
Steven Hsiao 該最高法院30年前判例,就是說罪疑唯輕阿,有什麼問題嗎?如果你認為本案存在有特權,那其實正確的作法也應該是「對所有人都要罪疑唯輕」,亦即,在其他類似個案中一樣應該不起訴,才對吧?
又,不能安全駕駛罪什麼時候有罰過失犯了XDD?
又,不能安全駕駛罪什麼時候有罰
2 yrsReport
CY Yang
不能安全駕駛罪確實沒有處罰過失犯==
Steven Hsiao援引30台上816是為回應宋易修的質疑吧(雖然我也找不到哪裡有說檢察官援引此號「判決先例」作為不起訴依據,不起訴書不是都不會公布嗎?)
判例制度確實因為法院組織法修正走入歷史
但迄今仍然影響著實務,這應該是無可否認之事吧?
去爭這個沒什麼意思吧XD
我覺得丁案的問題是,案子到丁身上就變成了罪疑惟輕,但翻找實務上的做法,皆會用「回溯計算公式」的方式計算上路時的數值(前些則留言亦附上判決,各位先進可參考),而不是以抓到有酒駕行為時的數值作計算,丁被抓到時,據報載數據是0.23,與法規規定的數值0.25可說是相當接近,那為何是援引罪疑惟輕不起訴?此時「回溯計算公式」去哪了?
當然就我個人立場而言,我並不認同這個神奇「回溯計算公式」的發明,但當實務久行的作法如此,為何遇到丁案卻剛好不同,這是讓人難以理解的地方。
Steven Hsiao援引30台上816是為回應宋易修的質疑吧(雖然我也找不到哪裡有
判例制度確實因為法院組織法修正
但迄今仍然影響著實務,這應該是
去爭這個沒什麼意思吧XD
我覺得丁案的問題是,案子到丁身
當然就我個人立場而言,我並不認
2 yrsReport
邱一峰
多名警察無搜索票闖入民宅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71012922956417&id=100001431468494
我律師也碰到了,2017/8/15晚上七點左右,我住的大樓忽然闖進三個警察,到每樓按門鈴,說要執行『清樓』專案,我穿著短褲正在吃晚飯,我太太不慎開門,要檢查我及家人的身份證件,我當場告知他們有沒有搜索票以及我家不是開「青樓」(妓女戶?),拒絕其進入並立刻關上鐵門,但發覺我的律師朋友及別樓的非法律人竟然還都讓他們進門搜索,真沒有人權及法律概念,我希望民代質詢。請問各位臉友,警察局用青樓專案侵入民宅這種作為合法嗎?
假警察恐嚇應召女子索錢 巧遇真警察清樓當場識破被逮。
防範假警察詐騙人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403019
https://
我律師也碰到了,2017/8/
假警察恐嚇應召女子索錢 巧遇真警察清樓當場識破被逮。
防範假警察詐騙人民
https://
2 yrs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