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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做筆錄時威脅要把辯護人趕出去是否搞錯了什麼?】20230426

今年(2023年)的2月18日早上,我作為辯護人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迴龍派出所(以下簡稱「迴龍派出所」)陪同一名犯罪嫌疑人製做筆錄的時候,那間派出所一個姓鄭的巡佐(一線四星)對犯罪嫌疑人的質問方式,明顯帶有對犯罪嫌疑人的敵意和成見,加上當時那名犯罪嫌疑人似乎因為感到恐懼而有所遲疑,所以當時我原本針對這點想向那位鄭巡佐表示:「這個時候或許適合調整成比較中性的問法」。

沒想到,當我一開口提出建議,鄭巡佐立刻就予以打斷,並且態度兇暴地厲聲嚇道:「你不要管我問題怎麼問!筆錄現在是我在做!問是我在問!我警告你,你如果再妨礙偵查的話我就請你出去!大不了再等四小時換別的法扶律師來!」、「你不要管調查局怎樣做筆錄!這裡不是調查局!這裡是迴龍派出所!」、「我再次嚴正地警告你,不要打斷我問問題!不要打斷我做筆錄的節奏!如果再一次妨礙我做筆錄我就請你出去!你話比被告還多!」、「我知道你有很多話想反駁我,但你再說的話我就請你出去!」等等。除此之外,鄭巡佐在那次偵訊中還曾經態度惡劣地對我嗆道:「我見過的律師很多,你是第一個這樣的!」、「我以前還真的把律師轟出去過一次,你差點就是第二個!」等等。

簡單來說,鄭巡佐當時恐嚇辯護人、威脅要趕辯護人出去,而不讓辯護人在警詢時提出意見。由於鄭巡佐的這種言行,已經涉及侵害辯護人的「陳述意見權」,甚至是侵害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所以我在事發當晚就向「桃園市政信箱」進行投訴,並且在隔天也向全國律師聯合會(以下稱為「全律會」)提出了申訴。

後來2月24日的時候,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以下簡稱「龜山分局」)的督察組在電子郵件中則回覆道:「經檢視本案卷資及相關警詢影像,該分局員警於偵辦案件過程中,言詞應對欠周延,本局業已要求該單位賡續加強教育所屬溝通技巧及注意執勤態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這種回覆方式只側重在員警的「溝通技巧」和「值勤態度」,但完全沒有提到鄭巡佐的言行已經侵害辯護人的陳述意見權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等等,顯然是刻意「避重就輕」,試圖淡化這件事。

但是龜山分局在回覆中沒有提到具體的懲處,承辦人則在電話中表示,他們對鄭巡佐的懲處是:「須提出職務報告,並記『劣蹟』乙次」。而如果依照「警察機關強化勤務紀律實施要點」的規定,累計滿六次「劣蹟」,才會予以「申誡」,也就是說懲處結果十分輕微,根本不痛不癢。

這樣看來,龜山分局不但在回覆上刻意「避重就輕」,而且所做出的懲處又根本無關痛癢,可以看出龜山分局,乃至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只是虛應故事,沒有審慎、妥適處理的誠意。

前面有提到,這件事情因為我也曾經向全律會提出申訴,所以在收到龜山分局的回覆後,我也第一時間轉知全律會。全律會為此又發函給龜山分局,請龜山分局針對這件事「慎重查懲」。然而,龜山分局這次在回給全律會的公文中,則否認了鄭巡佐的言行有侵害律師執業權益,而且回覆的內容仍然只是側重在鄭巡佐的「溝通應對技巧」和「情緒控管」。

但是龜山分局在公文中一樣沒有提到具體的懲處,承辦人則在電話中告知,龜山分局收到全律會的公文之後,除了由分局長把鄭巡佐叫去罵了一頓之外,並沒有再做其他更重的懲處。也就是說,他們打的算盤是「劣蹟一支結案」。

我自己心裡的這一關倒是容易過去。但是鄭巡佐的這種行為,從法律的層面來講,有著侵害辯護人的「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的疑慮,甚至還有侵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的風險。而辯護人的「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是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所明文保障的,加上大法官不但早就已經承認過,憲法保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算在偵查中也有受「實質有效辯護」的權利,而且辯護人因此在偵查中可以在場,並且可以適時表示法律意見或提供法律上的協助(這點可以參閱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

在這種狀況下,一個小警察用恐嚇律師、威脅要趕律師出去的方式,不讓辯護人提出意見,無端地侵害人民的受辯護權、剝奪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保障,這難道是可以的嗎?換句話說,如果把這件事上升到刑事訴訟法,甚至於是憲法的層次去看的話,會發現背後其實是一個重大且嚴肅的問題。但龜山分局對放在眼前的這個法律問題,卻是一副好像沒看見這頭「房間裡的大象」的樣子。

除此之外,別忘了警察之間「學長學弟制」的觀念是很重的。正所謂:「千法萬法,不如學長姐留下來的『老辦法』。」一個一線四星的巡佐這樣搞,那其他一線三星的學弟妹們看到,以後會不會也有樣學樣?一個一線四星的巡佐這樣搞,那以前是誰教他的?是言教還是身教?會不會以前其實曾經有學長姐曾經教導他,甚至是親身示範過可以這樣做?一個警察有這種行為,卻得不到該有的重視和懲處,等於是間接在鼓勵其他警察也這樣亂來,如果繼續遷就和縱容下去,那對人權和法治的侵害恐怕會越來越嚴重。

我以前從來沒想過,自己有一天會為了人權和法治而發聲,甚至以行動進行抗爭,但我現在卻正好站在這個風口浪尖。為了維護人權和法治,喚起相關的重視,避免警方將來繼續用同樣的方式侵害民眾的權益,在和司改會討論之後,今天(2023年4月26日)我向桃園地方檢察署寄出了刑事告訴狀,對那位鄭巡佐提出了刑事告訴,罪名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後續我預計還會與司改會合作而繼續採取其他行動。

我當然知道即使這樣做,也不一定真的有用。除此之外,我也知道這麼做並不能為我自己帶來什麼實質的利益。

但是一直以來推動人權和法治進步的,不正是這種「抗爭精神」和「人權保障意識」嗎?

如果少了「抗爭精神」和「人權保障意識」,就算不斷發生諸如王迎先案、鄭性澤案、蘇建和案、邱和順案這類因為刑求而導致的冤案和悲劇,刑事訴訟法制也不會有任何進步,檢警的偵查作法也不會有任何改進。我們需要這種「抗爭精神」,我們需要這種「人權保障意識」,所以這一次我選擇採取行動!

確實,我只是一個普通人,我也只想當個普通人,只想過普通人的生活。但是這一次,就讓我做點不那麼普通的事情吧!

雖然平常就很常這麼說,但我覺得這個時候講別具意義─「願公義及律法與吾輩同在」!

#Re從零開始的律師樓生活第六季
#一腔熱血勤珍重
#灑去猶能化碧濤
#抗爭精神
#人權保障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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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min Chang
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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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Yi
This is the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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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ander Yang
Eva Yi This is the way! 我也想要有尤達寶寶當旅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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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Yi
楊朝淵 剛好你也會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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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 Xuan Zhu
能認識您這樣的漢子,是小弟的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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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慶皇
佩服楊律師為公義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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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Shift
世界因您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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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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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恭瑋
秀手錶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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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ander Yang
楊恭瑋 靠~這都被你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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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Wang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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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Wang
雖然預計會以不起訴結案,但世界的改變就是這樣涓滴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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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昊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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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仲豪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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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anie Chang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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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維
真的要這樣,不然真的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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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li 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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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憲
看來桃警並沒因「中壢老師事件」加強執法態度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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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ander Yang
周憲我也這麼覺得,被「糾正」對中壢分局來說好像根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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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羅碧
只要有警察太過靠勢,我就會想起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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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ander Yang
史羅碧 有沒有金田勝傑出的一手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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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羅碧
楊朝淵 最後的傳言是在台南,已改名~~

我們南投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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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彥臻
願公義及律法與吾輩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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簫中劍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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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伯瑋
楊律師、借分享、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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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ander Yang
楊伯瑋 請用~(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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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伯瑋
楊朝淵 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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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Yang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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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峻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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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台灣警察本來就是很惡霸,一個警察職權法就可以包山包海,隨機打人,罵人,終究原因就是司法官們偏向他們民眾如何告就是告不贏,也有律師告過還是輸警察阿
法官還判律師刑期這是什麼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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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Lin
佩服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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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國外律師跟法官起爭執是法官被罰
在台灣小小警察可以罵律師趕律師
這是什麼民主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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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Han Lu
我們也只會抱怨,相關立法不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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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aki Isao
您的義舉雖然是人生中的一小步,但對於維護台灣人權免於被警察權(感謝網友指正)戕害這件事情來說,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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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Outaki Isao 警察權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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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aki Isao
陳婕 謝謝,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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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政勳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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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警察連律師都敢栽贓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那些法官還眼睛瞎了,包容惡警判律師有罪
說難聽點這時你做法官不秉公處理,難道你下一代會當法官嗎總有一天法官家人會被警察修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5s9qN1h4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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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俊堯
陳婕當時候的林逢振警察,後來侵占民眾報案的遺失物,遭判決貪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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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邱俊堯 這種惡警一定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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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警察
我愛白癡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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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p Chen
讚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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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珊妮
這樣很簡單
對方再凶
被告就拖他的上班時間不簽名
曾經我也被有的壞警察唬
我就等他說完
然後丟一句
再兇我 我就拒絕簽名
我不介意拿行李來住警察局!
不要凶我 不然我就會要求複誦筆錄10次20次
看拖到的是誰的時間比較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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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 Chung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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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Li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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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老爺的小酒館
一定要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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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Yan-ming
扭曲的正義...
#看看市長
#再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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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ntin Fu
謝謝律師為台灣人權進步所做的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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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Chun Wang
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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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Chun Wang
您是律師,是否可以改成自訴呢?因為告訴,證據完全不能檢視,檢察官一下子可能就簽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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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如絮
加油,還有堅持。勝訴就在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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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搏
此等場景貌似在N年前的「少林足球」演過,問題是我們都沒學過少林功夫,就不可能像電影般的翻轉結果,台灣就真的是只有一個地方政府這樣子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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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ander Yang
陳搏 應該不是只有一個地方政府這樣做

其實這件事情發生之後,法扶的工作人員有跟我提過說,類似的事情以前還有其他律師反應過,法扶總會有發函給警政署,警政署也只是回函表示:「以後會發函請他們注意」,但也沒有什麼進一步的動作~(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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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搏
楊朝淵 您是律師,他們都敢如此的視法律為無物了,可想而知一般百姓的痛苦,在其他市政的相關處理部門,亦是這樣的,有樣學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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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tix Sun
你所謂跟司改會要採取什麼其他行動?告訴得不到想要的結果,就把司法官吊起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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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ander Yang
Kiantix Sun 我先不破梗,只能說請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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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峰
這種警察你讓他有跟美國一樣的用槍權限,應該很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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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ander Yang
黃祺峰 (開始演)哇靠~警察有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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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穩勝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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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鼎
現在還有這樣的警察人員嗎?還有就是什麼叫做小警察?哪您不是有階級的認知問題嗎?只有職業的不同,沒哪種大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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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至玄
劉漢鼎 階級當然沒有大小
但身為執法人員對偵查程序完全不尊重 也不尊重當事人程序利益 也不依照刑事訴訟程序進行詢問
我不認為這種人有什麼好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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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Sheng
王至玄 警察沒有訊問,訊問的是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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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王至玄 警察只讀警職法,沒讀刑事訴訟法請問可以做訊問嗎,連罪名都會寫錯,跟本不適合做訊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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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 Yu Cheng
劉漢鼎 一線四,嗯,是蠻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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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Pei
感謝律師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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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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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hsiu Chen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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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 Chalice
這間派出所 不予置評😊😊😊
一ㄤㄌㄠ派出所
ㄅㄨ ㄍㄨㄢ ㄕ
ㄊㄨㄟㄒㄧㄝ責任
龜x分局的印象早已經見怪不怪了😊😊😊
桃園特產😊😊😊
感謝你的努力 也希望後續在更新進度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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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Lin
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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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min Chang
刑事訴訟法每一條都是由當時的冤獄或者其他狀況所形成的,造成的原因也正是檢警單位。
為了增進我國人權,及維護檢警公正性,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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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張世旻 因為警察不懂刑事訴訟法,當然亂訊問,冤案都是他們亂用,什麼都可以生出來的警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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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Kun Rong
龜山讚警 不好好處理,母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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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 Chalice
李坤融 好好處理就是這樣 不用在意 龜山日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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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靜
媽的這些賊頭真的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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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育
龜山讚警 劣跡結案 真的好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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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哲
警總從來沒有消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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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Chiu
該員言行失序,但我只想說台灣的公權力其實很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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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鎧任
不依法執行的筆錄具法律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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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藤真冬
又是龜山法系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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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 Chalice
佐藤真冬 桃園特產 龜山名產 品質保證
一概售出 保證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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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飄飄
條子就是有牌的流氓阿;楊律師沒看過台中的,更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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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Wei
迴龍派出所真的爛,當年我去報警有人蓄意破壞我的機車,警察根本不想受理,全程態度輕浮,還是我自己去拜託店家和社區調閱監視找到相關影像的,員警卻反跟我說不要造成別人困擾、店家沒有沒有義務公布監視器等等理由(要不是因為警察沒有作為我需要自己問嗎)
後來我還是靠自己去拜託店家和社區找到嫌犯動向,交給警察後隔天告訴我嫌犯搭上公車後在XXX下車,但後面竟然回我「現在疫情大家戴口罩也不好抓人,你也認不出對方是誰,你不要繼續麻煩店家可以嗎?」警察也不告訴我嫌犯幾點幾分在哪裡下車,我也沒辦法自己
結果後續也沒有消息,氣死根本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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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 Chalice
羅劭 這間派出所 不予置評😊😊😊
一ㄤㄌㄠ派出所
ㄅㄨ ㄍㄨㄢ ㄕ
ㄊㄨㄟㄒㄧㄝ責任
龜x分局 還會護航ㄧㄤㄌㄠ派出所

這間派出所是ㄓㄨㄤ ㄕˋ 品 妳生氣是正常的😊😊

什麼不能調監視器 有刑事案件他們就可以調 都在唬妳 就是不想處理妳的事啦
ㄊㄨㄟㄒㄧㄝ 責任 的派出所
還會唬妳說不是他們該負責的事情 😊😊
ㄧㄤ ㄌㄠ 派出所 不是第一次唬人了
我機車 車損10000塊 也只能自己吞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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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興
羅劭 這承辦垃圾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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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Wei
賴噹噹 不知道是不是正常流程,雖然我當天就報警了,但我到事發第二第三天他才讓我寫報案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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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 Chalice
羅劭 稍微幫妳上網搜尋了一下資訊 結論 就是不想幫妳調閱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規定: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 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監視器,或 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目前不少地方都有警察設置的監視器。

交通事故或重大治安案件,警察常就會主動調取,不過在某些時候,像是東西放在機車上失竊這類事情,也可能夠請查協助。警察機關一般是以發生刑案、交通事故或為協尋人口、財物等情事為原則,經由民眾報案後,由受理警察單位審酌案情需要,擇定閱覽錄影資料之攝錄時段及地點後,派員陪同進行閱覽。

至於非因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而有急迫之需要者,閱覽監錄系統錄影資料時間,應以日間8時至夜間22時為原則(例:里長辦公室),但監錄系統設備保管或管理單位係為全日服務或輪班運作者,得全時段提供閱覽。(內政部網站參照 )

雖然在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也有「保全處分」之規定:「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

但像是路口監視器常常因為錄新的影像後,就把舊的洗掉了(通常是三天後就洗掉了),因此倘若書狀給地檢署,再由檢察官發動保全處分,影像可能也已經洗掉,所以倘若有調取監視器的需要,還是趕緊請警察協助比較妥適。

三、監視影像的使用
監視器調取之後,偵查中的案件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上不會提供給民眾看,但有時候基於指認或是製作筆錄之需要,警察有時候會請民眾觀看影片,但不太會讓民眾複製。在指認或製作筆錄時,就可以提醒警察幾分幾秒,發生何事、影像中為何人,並註記在筆錄中。

四、結論
監視影像是重要的證明方法,刑案、交通事故等,都可以請警察協助調取,但要注意時間不能太久,保存證據的時效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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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s Huang
支持提告,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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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stin Chen
警察不意外ㄅ 人家只有高中學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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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Agustin Chen
也對阿
要考上律師也很難
警察只要是人就可以做
差別在這裡,素質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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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岳均
看一下評論就覺得有夠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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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Wang
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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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禹
刑訴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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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Xu
投訴警察根本無效的…他們督察都是不痛不癢的做做樣子 打電話簡單回覆!所以他們繼續縱容…即將導致全台灣的惡警陸續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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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翠琴, profile picture
謝翠琴
支持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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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 Shan Li, profile picture
Jia Shan Li
謝謝律師勇敢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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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en Hsieh, profile picture
Cho-yen Hsieh
刑訴法第245條第2項但書後段「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部分應修法刪除,實務上辯護人行為足以妨礙偵查秩序少之又少,反而警察時常濫用這條規定侵害被告之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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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kander Yang
謝卓諺 確實,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但書中「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的認定標準,並不明確。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中也只說要「審慎認定」,而沒有比較具體化、類型化的說明。這就容易取決於警員個人的主觀判斷,而有流於恣意的風險,而可能進一步導致員警因此而遭民眾投訴,甚至因此涉訟。

如果能夠把它具體化、類型化,訂定一個相對比較明確的認定標準,那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我相信這樣對執法的員警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只是,這個標準怎麼去拿捏,這條界線應該劃在哪裡等等,絕對不是哪一邊可以單獨說了算的,這應該要由檢警辯等各方共同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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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yen Hsieh
楊朝淵 我認爲立法論上可以討論是不是要採取法官保留的令狀要求,因爲偵查中針對被告的的警詢筆錄,並非傳聞法則所欲排斥的證據,除非涉及到不正訊問,否則很難在法庭上去爭執證據能力的問題,故而被告受實質有效辯護的概念,不僅存在於審判中,於偵查中同樣存在,如果要以第245條但書的規定,去限制辯戶人的在場權、陳述意見權,對辯護人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的限制,本質上是限制被告的防禦權,限制、禁止是否具備正當理由,應該要由檢警向法院聲請,由中立第三人的法官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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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謝卓諺 台灣有很多法要修
妨害公務也要修,污辱公務員更是好笑
公務員人人是大官才會有污辱這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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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Chen, profile picture
Peter Chen
這樣的偵訊品質 到最後很有可能會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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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婕, profile picture
陳婕
希望這次律師公會要硬起來,不要讓你們律師們連警察都欺負

https://m.youtube.com/watch?v=95s9qN1h4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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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珊妮
陳婕 越來越多奇奇怪怪的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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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清山, profile picture
謝清山
官官相護你告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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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Jin, profile picture
U-c Jin
台灣警察素質不意外好嗎,再看看地區,新北,咱們市長都能放任垃圾三重丼打人了有什麼做不到,猴猴打市民,猴猴搞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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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 Yu Cheng, profile picture
Kuan Yu Cheng
感恩您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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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Luo, profile picture
Roger Luo
鬼島真的廢警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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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s Way, profile picture
Titans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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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伯瑋, profile picture
楊伯瑋
楊朝淵律師我給你們全國的律師講喔!警察們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就算嫌疑人有請律師來現場!警察會向嫌犯烏龍踅桌說:您請律師也沒有用、檢察官不會相信您、我警察會向檢察官求情您、您承認就好了啦!誤導嫌犯認罪、聰明的律師一般用初訊筆錄的錄影存證來翻盤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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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昊呆, profile picture
李昊呆
郭上瑋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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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順益, profile picture
洪順益
我是退休的警員,很支持你的做法,但不認同你所謂的“小警察”之說,有輕蔑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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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崇瑞
人家是大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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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Hao Chen
自侮者 人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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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普, profile picture
戴普
有些警察自己本身就很欠電了!
明明是保護平民的角色,
搞得跟騎到人民頭上沒什麼兩樣…
被律師告也是剛好而已, 務必強硬,
不該讓他們在鄉里間橫著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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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彼特, profile picture
丘彼特
這些警察,你們配穿制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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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H. Chien
簡立恆Michael Ding龜山8+9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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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信權
支持提告員警人事資料就會多一筆被告資料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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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oon Huang, profile picture
WinSoon Huang
幫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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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坤緯, profile picture
林坤緯
個人認為即使最後會被官官相護,但有您一位依法申訴,至少可以”警告”該員警,不是什麼都他說了算的(”他若亂搞至少還得跑法律流程”這樣的警告)
17 hrsReport
An Ta
林坤緯 不會,大部份的分局長會說依法行政,警政署會包庇,局裡同儕會互相幫忙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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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 Bo Hang, profile picture
Liao Bo Hang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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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He, profile picture
John He
好律師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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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城富, profile picture
廖城富
14 hrsReport
Andy Lin, profile picture
Andy Lin
如果連律師都會碰到這種對待,那一般民眾更不敢想像了,捍衛人權律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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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Ta
Andy Lin 是啊,碰到這樣情形的狀況,在早之前有位律師也發生同樣的狀況爭訟,還有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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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 Chang, profile picture
Bobby Chang
律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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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ngho Chen, profile picture
Kuongho Chen
RE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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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Ta, profile picture
An Ta
是啊,在台北我就同樣遇到惡警用偽造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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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ola Chen, profile picture
Viola Chen
如果警察都像你一樣會讀書那還有誰要當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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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皓評, profile picture
張皓評
最可悲的是
在台灣
這種警察居然還繼續是警察
繼續領納稅人的錢當薪水已經很過分了
還能繼續執法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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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 Tsai, profile picture
Eddie Tsai
法治國家如同美國才有用,在台灣覺得悲觀。
不依法行政的地方比比皆是,但是有沒有修正能力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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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婷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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