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鋼釘絆倒民眾受傷 高市府敗訴判賠5萬餘元

高雄有民眾2年前被人行道的鋼釘絆倒後受傷,提告要求國賠。法官要求市府舉證有養護,市府卻是給其他路段的照片,被質疑是給假照片。市府回應,該路段沒有養護資料,法官又要求提供資料,才用其他照片替代,絕對不是給假照片。全案審理後認定市府有疏失,得賠償5萬多元。

走在高雄大順三路的人行道上,伍姓女子突然踉蹌、面朝下重摔,事後發現是被突起的鋼釘絆倒。她要求主管機關高市工務局負責,工務局卻否認管理失當,伍小姐憤而提告要求國賠。

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檢視現場人行道照片,確實有幾處突起的鋼釘沒磨平,要求工務局舉證有例行性養護,但工務局給的照片卻是其他地點的養護照片。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指出,「被告雖提出修補照片,辯稱就系爭人行道之管理無疏失,但該照片並非系爭事故發生地點,自無從證明被告就該人行道有即時進行修補維護。」

法官認定伍姓女子受傷,跟人行道欠缺管理有因果關係,判高市府敗訴。而工務局拿其他養護照片舉證,也一度被外界質疑是拿假照片混充,但工務局強烈否認。

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主秘李政穎說明,「沒有找到該人行道巡查的照片,就是舉證說我們有定期派人去巡查道路的相片,不是用假照片,絕對沒有假照片。」

重回現場,伍姓女子跌到的地點已沒有鋼釘,但高雄地區人行道凹凸不平的狀況,民眾其實很有感。

民眾說:「有些路剛鋪完就是它會凹凸不平,就是可能這一塊平的,可是它接著一塊,然後又凹凸不平。」

民眾指出,「他幾乎都沒有在巡,就是有人發生事故就去投訴的話,他就來看看,就是這樣而已。」

法院判市府敗訴,伍姓女子說當初提告是因為市府不認錯,也想藉此提醒政府重視人行道安全,不管結果如何都不會再上訴。至於市府是否上訴,則回應等收到判決後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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