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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突起鋼釘絆傷行人 高市府推責拿「假照片」被法官識破

伍姓女子走在人行道上被突起的鋼釘絆倒,怒告高府國賠獲勝訴。人行道示意圖,非案發地點。(資料照)

伍姓女子走在人行道上被突起的鋼釘絆倒,怒告高府國賠獲勝訴。人行道示意圖,非案發地點。(資料照)

2023/03/28 16:44

首次上稿12:56
更新時間16:44(新增工務局回應)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市伍姓婦人走在人行道上被突起的鋼釘絆倒受傷,向高雄市政府究責、求償134萬餘元,法院開庭時,高市府不認錯,還拿出非事故地點的照片企圖卸責,被當場識破,法官認為,伍女受傷與人行道欠缺管理有因果關係,判高市府應賠5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1年1月18日中午,伍姓婦人行走在由高市府工務局負責維護的人行道上,突然被人行道上突起的鋼釘絆倒,造成她輕微腦震盪,臉部及左手多處擦、挫傷、左下肢挫傷;伍女事後要求高市府負責,但雙方協調破裂,伍女提告國賠求償134萬餘元。

鳳山簡易庭審理時,高市府工務局否認管理失當,還說可能伍女自己沒有走好才會跌倒,受傷與工務局無關;法官檢視伍女受傷地點照片,發現人行道上確實有數處突起的鋼釘沒有磨平,路面不平整導致伍女跌倒受傷。

但工務局卻拿出另組照片及道路巡查表為憑,指稱人行道施工後都有進行修補,當場被法官打臉,識破工務局提出的照片並非伍女跌倒地點;法官認定伍女受傷與人行道欠缺管理有因果關係,雖然伍女提出百萬餘元的求償金,但僅依據就醫證明及相關憑證,判高市府工務局應賠5萬餘元,可上訴。

高市工務局澄清指出,並沒有拿「假照片」欺騙法官,而是法官要求工務局出示相關人行道維護資料,但局裡並沒有伍女跌倒受傷路段的養護資料,才會拿其他路段佐證;至於該案是否再上訴?工務局表示,為避免勞民傷財,暫不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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