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找碴囉!!!
找詹公的麻煩!!!
有一次刑分的期末考考題如下:
請依「一句到位」之精神,依順序回答下列問題:
1. 甲喝酒開車,不小心把乙撞成重傷。
2. 甲叫智障的乙去偷丙的錢包。
3. 甲和乙二人一起持刀砍死丙,丁則在外把風。
4. 甲持搶射殺乙,雖射中,但乙未亡,不料同一枚子彈射中丙,丙當場死亡。
5. 甲殺乙,刺其胸部一刀,隨即後悔,將乙送醫,乙因而撿回一命。
6. 甲於夜間侵入乙宅強盜,且把乙的手扭傷。
7. 甲、乙和丙三人一起去打丁,不料丙突然自己持刀要砍死丁,但被乙攔阻,丁撿回一命。
8. 甲和乙一起殺死甲之父丙。
9. 夜間,甲趁四下無人,翻牆進入乙經營的泳池,在池水中大便。
10. 眼見甲超速開車,自殺者乙見機不可失,衝上甲車,乙被甲撞死。
詹公答曰:
1. 酒後欠缺安全駕駛能力之人甲駕車,並將乙撞成重傷,犯醉態駕車致重傷罪。(5分)
2. (1)工具人乙雖違法實現竊盜構成要件,但欠缺責任能力而不犯罪。(2)間接正犯甲利用不犯罪的工具人乙為自己實現竊盜構成要件,犯竊盜罪。(7分)
3. (1)甲和乙基於犯意聯絡,分擔行為而共同實現殺人構成要件之客觀部分,為共同共犯,犯共同殺人罪。(5分)
4. 甲以一個開搶事實行為,射中乙,犯殺人未遂罪,射中丙犯過失殺人罪,以一罪論,從重成立一個過失殺人罪名。(4分)
5. 犯殺人未遂之人甲,其將乙送醫;中止發生效果,屬中止犯,應減輕其刑。(6分)
6. (未作答)(0分)
7. (1)逾越犯意聯絡範圍的丙,單獨實現殺人構成要件,為單獨正犯,犯殺人未遂罪。(2)未逾越犯意聯絡範圍的甲和乙,實現傷害構成要件的客觀部分,屬共同共犯,犯共同殺人罪。(4分)
8. 具有被害人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身份之人甲及欠缺該身分之人乙,共同實現殺人構成要件的客觀部分,甲犯共同殺直系血親卑親屬罪,科以重之刑;乙犯共同殺人罪,科以通常之刑。(5分)
9. 甲在乙之泳池水中大便,致乙之泳池水不堪使用,符合毀損構成要件之定義,故甲犯毀損罪。(5分)
10. 自殺者乙衝上超速之甲車,遭甲撞死,因屬客觀不可避免故不犯罪。(4分)
以上共計45分
大家公決,是否詹公應該重修刑分?
甲實現違法的醉態駕駛致重傷構成
所以乙是正犯 甲是教唆犯
這樣嗎?
(1)工具人乙雖違法實現竊盜構
(2)間接正犯甲利用不犯罪的工
間接正犯甲利用雖違法實現竊盜構
(1)甲和乙基於犯意聯絡,分擔
(2)想像競合犯丁以一個把風事
我的網路負荷不了...
如果我前面不寫 只寫後面的吸收關係 這樣有分嗎
周一中華電信應該就來了QQ
甲以一侵入強盜事實行為,既實現
"加重強盜構成要件"(或加重竊
1.名((加重))者,通常是手
2.名((結合犯))則是兩個獨
如果從強盜構成要件((結合))
如果從強盜構成要件作為一個基本
(1)逾越犯意聯絡範圍的丙,自
(2)甲乙二人和丙,基於犯意連
(3)中止犯僅適用於行為人,乙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我想想
我關心!
雖實現過失致死構成要件
不犯過失致死罪
第一題參考答案(1):酒後欠缺
第一題參考答案(2):甲既實現
第二題參考答案;
(1)工具人乙雖違法實現竊盜構
(2)間接正犯甲利用不犯罪的工
第三題參考答案:
(1)甲和乙基於犯意聯絡,分擔
(2)想像競合犯丁以一個把風事
第四題參考答案:
甲以一個開搶事實行為,殺乙未果
第五題參考答案:
犯殺人未遂罪之人甲,有所中止行
第六題參考答案:
甲既實現侵入住宅構成要件,又實
第七題參考答案:
(1)逾越犯意聯絡範圍的丙,自
(2)甲乙二人和丙,基於犯意連
(3)中止犯僅適用於行為人,乙
第八題參考答案:
具有被害人丙直系血親卑親屬身份
第九題參考答案:
甲以一個侵入在泳池內大便的事實
第十題參考答案:
甲雖實現成文的過失致死構成要件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高分,有人怎麼
"成文";"不成文";"積極"
立志要把它們全找來看完,相信我
真的被PO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