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問許淑華: 文宣已散發。
(PS:欲知此事淵源,煩請先看 #十問林碧秀。網址: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33958752079082&… Moreid=100063948851217&mibextid=Nif5oz)
1.#親自授意?105年12月5日14點於立法院中興大樓206室,市議員林碧秀與您的主任蔡明志,召集內政部暨台中市政府高級官員,召開「公同共有之林註川祭祀公業所有權相關事宜會議 」,是否經由您的授意?
2.#關說圖利?你們透過密室關說喬事手段,妄自以毫無任何法律效力之會議結論,經由內政部民政司與台中市政府等高級官員,以公文強力介入下屬地方相關承辦單位,使其配合上意,來辦理與市議員林碧秀家族所非法竊佔土地之相關承辦業務,這已涉及了圖利罪。身為立法委員的您,竟不知道嗎?
(關於本會議後續,可以往下找 #十問林碧秀之7: #關說圖利? 網址: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33866082088349&id=100063948851217&mibextid=Nif5oz)
3.#針對對象?倘若你們開會只為討論祭祀公業相關法律,為何單單挑明只針對某一特定祭祀公業(林註川)此一公業來開會?而且公業法律,關林碧秀什麼事呢?「林註川祭祀公業 」的所有權,又干你們與會成員任何一人屁事?與會者有任一人具有所有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