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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現行犯以後,可以順便搜索他的包包嗎?】
近日,好市多台中分店發生保全認為顧客偷走褲子,而滯留顧客、並要求查看包包的事件。雖然經警方確認後是烏龍一場,但雙方當時仍因是否查看背包問題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
究竟在這樣的案件中,店家可不可以主張現行犯逮捕呢?怎樣的人是現行犯呢?逮捕以後該怎麼做?可不可以自己搜包包呢?就讓我們來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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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森新聞雲:
《好市多「強扯包包」控男客偷竊! 他被推倒在地怒控:這是搶劫》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16/1423379.htm

FOLLAW.TW

什麼是現行犯逮捕?可以順便搜包包嗎? – FOLLAW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美式賣場好市多台中分店昨日發生保全與顧客衝突事件。該分店保全懷疑顧客在包包內攜帶未結帳的褲子出門,因此阻擋顧客出店門。根據新聞中說法,好市多方面向顧客表示要搜包包,顧客.....
楊翔閎, profile picture
楊翔閎
所有賣場都在捉賊好嗎!
4 yrsReport
Fonghui Lee, profile picture
Fonghui Lee
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的採證 是不能當直接證據
4 yrsReport
Jie Fang Jou
Fonghui Lee 但監視設備提供的畫面只要合法取得經鑑定未變造可以成為判決主要依據
好玩了吧
4 yrsReport
Fonghui Lee
Jie Fang Jou 其實 這中間牽扯的只有"自由心證"
4 yrsReport
王凌少
Fonghui Lee 其實我們的法律就是自由心證,法條是考試用的
4 yrsReport
Fonghui Lee
王凌少 被發現了
4 yrsReport
王凌少
Fonghui Lee 夭壽 我該不會知道的太多了吧!
4 yrsReport
陳皆成
Fonghui Lee 檢舉達人為什麼可以?
4 yrsReport
Fonghui Lee
陳皆成 檢舉達人能提供的是"證據" 對於有些違規 檢舉達人的檢舉依舊無效 至於哪些我就不說明了 免得一堆人刻意挑漏洞搞違規
4 yrsReport
郭紹傑, profile picture
郭紹傑
馬善被人騎
人善被保全騎
4 yrsReport
Wu Pig, profile picture
Wu Pig
這是跟本不是現行犯啊
4 yrsReport
Catwalk Hou, profile picture
Catwalk Hou
這事主一定要告好.告滿..看到那保全的嘴臉.態度真是夠了
4 yrsReport
鄭清仁, profile picture
鄭清仁
台灣史是講究執法權的,想問一下,保全是執法單位嗎?好像台灣只有憲警有搜身的權利把!或是國安問題場合,或是出入境處,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地方才有權利,賣場可不算在內,另外懷疑偷東西可以請警察來啊為何要搜身,保全可沒這樣的權利啊!當然你怕對方跑掉,你是有權請他留下等警察到場這是可以的。
4 yrsReport
Michael Han, profile picture
Michael Han
這案子又雷聲大雨點小了,最後多半誰有錢誰贏,,。
4 yrsReport
郭展亦, profile picture
郭展亦
現行犯指的是人贓俱獲才叫現行犯

如果還必須經過搜身才能確認對方是否犯法,那叫嫌疑犯
4 yrsReport
YR SU, profile picture
YR SU
謝謝您有調理的分析與解釋!

4 yrsReport
Archie Hou, profile picture
Archie Hou
不是只能對人做留置嗎!?
搜索部份,因為無公權力,
更無第三方公信力,
所以就算搜到贓物,
作為證據也會有瑕疵。
而且不管如何,
都會有強制罪的疑慮吧!?
4 yrsReport
廖育信, profile picture
廖育信
只有依據人證、科學的影像證據,足堪證明其不法所得之物被收入包包,才可請警察為搜索。否則,構成侵權與違法(刑307)國外的做法,是請該疑犯將物品全數取出
4 yrsReport
吳 永鉦
廖育信 那可以拒絕嗎
4 yrsReport
廖育信
要看實務的判例。這我也說不準
4 yrsReport
Mayer Home
沒權利要求倒出來
4 yrsReport
廖育信
有無法律的實務判例?這樣大家比較能依循遊戲規則。
4 yrsReport
郭永仁, profile picture
郭永仁
是不是看到不爽都可以台灣講求人權等到對岸開好事多,就知到對岸大媽的利害,
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4 yrsReport
蓋先馬, profile picture
蓋先馬
現行犯就是正拿著褲子往袋子裡面塞,或已經塞進去了,但是有一截露在外面,如果已經塞進去了,外面完全看不到,要證明是現行犯,有難度!
4 yrsReport
陳建華, profile picture
陳建華
賣場不常用射頻感應晶片嗎出門口就會嗶嗶嗶了

4 yrsReport
Bahamut Chang, profile picture
Bahamut Chang
這事根本強烈建議 事主

反告 你說有偷 是你要證明我有偷

不是我要證明我沒偷

妨礙自由
搶劫
污告
精神傷害
人被推倒 傷害罪
告好告滿
4 yrsReport
李文財
Bahamut Chang
不只是搶劫
三人以上,建議提告『結夥搶劫』!!!
讓大家知道嚴重性吧!
4 yrsReport
陳皆成
Bahamut Chang 這裏是鬼島.最多民事賠個幾萬塊.連律師費都不夠.
4 yrsReport
土豆騎士, profile picture
土豆騎士
如果當場表明不願意留下,而被賣場強制留下。事後發現賣場根本是誤會,賣場是否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疑慮?是強制罪嗎?
4 yrsReport
楊蒼月, profile picture
楊蒼月
好事多可以請當事人在原地等待,等警察來然後再請警察搜索。保全不需要自己動手。
4 yrsReport
馬可葉, profile picture
馬可葉
1.在犯罪行為當下被看到、或者在犯罪行為結束後立刻被發現。
2.雖然沒有親眼目睹,但是被追呼為犯罪人。此類型屬於「準現行犯」
3.或者因為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而可以合理懷疑是犯罪人。此類型也屬於「準現行犯」。
整個過程似乎三條件都不合,要在門口用現行犯抓人說不過去吧~
4 yrsReport
林彰順, profile picture
林彰順
重點,查無,那好市多不用做出合理賠償或補償及道歉嗎?
4 yrsReport
Julian Cheng
告下去就有了....
4 yrsReport
孤劍鳴, profile picture
孤劍鳴
無論保全還是警察都沒資格搜索身體 全看當事者願不願意配合 不然搜索票是拿來幹啥的 如果真的自己沒做偷雞摸狗的事情 最簡單的方式在有員警的狀況下就是配合調查 只是這保全行為真的過激了
4 yrsReport
尤泓鈞
孤劍鳴 警察(保全不是)除了他方同意外也可以無票搜索唷! (刑訴 130、131 第一項)
4 yrsReport
孤劍鳴
尤泓鈞 呵呵 據我所知是不行 不過警察有權把當事人請回警局倒是真的
4 yrsReport
Julian Cheng
尤泓鈞 可以無票搜索
--
確實可以無令狀搜索...
不過本件不符合啊...
(也沒有同意搜索)
4 yrsReport
尤泓鈞
孤劍鳴 你可以去翻條文,上面已附,警察在某些情況有權無票搜索
4 yrsReport
尤泓鈞
Julian Cheng 恩恩 我單純回答 孤劍鳴的問題唷,警察符合要件時可以無票搜索,但本案如你所說的確沒有,至多就是來帶走這個疑似現行犯的人時可以附帶搜一搜而已
4 yrsReport
徐良騏
尤泓鈞 不知道的事就不要說
會誤導
4 yrsReport
林志榮, profile picture
林志榮
這犯強制罪,還有誣告罪,兩罪並
4 yrsReport
Kai Jen Hsieh
林志榮 強制跟妨礙名譽是跑不掉了,至於誣告就很難說了?
4 yrsReport
尤泓鈞
強制罪是有可能的,因為沒有立刻送往警局,但只要行為當下是依法現行犯的逮捕,主觀上沒有故意的公然侮辱的話是不會成立的,就算事後證明清白,但是公然侮辱不罰過失所以也不會有應注意未注意而擅自逮捕的問題,至於誣告要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所以除非保全就是想害他受罰,不然是幾近確定不會有誣告罪問題的。
至於兩罪並罰還是從一重處斷就要看是逮捕或搜索哪個行為導致的犯罪,一行為只能一罰,就算到最後一行為犯了數罪也只會從一重處斷
4 yrsReport
吳常傅, profile picture
吳常傅
問題在於…怕被栽贓然後仙人跳…別把他人想的善良了…社會黑暗……真搜了,警察到了,就罪證卻鑿了…

4 yrsReport
方禎瑋, profile picture
方禎瑋
不是說怕好事多搜包包,是怕他們搜的過程偷放東西進去。之前其他大型連鎖賣場也有這樣被爆料過。

4 yrsReport
翁榮義, profile picture
翁榮義
拒絕被查看包包,就先把包包放置物櫃再進去,否則就不要去賣場

4 yrsReport
沈垚廷
??????????
4 yrsReport
張凱傑
好事多有置物櫃??
4 yrsReport
賴吳勳
不慌啦,人家只是要進去試吃,錢包放置物櫃OK
4 yrsReport
施萬彬
拒絕被查看口袋
記得先把褲子放置物櫃喔
4 yrsReport
翁榮義
施萬彬 那每間賣場都會提高售價,彌補失竊的損失,到頭來是全體顧客買單
4 yrsReport
林進耀, profile picture
林進耀
他們只是保全
有什麼權利搜包包
就算要搜包包一定要等警察來
不然當事人說我掉了10000塊
我看那些保全就尿褲子了

4 yrsReport
呂寶, profile picture
呂寶
絕對要捍衛個人權益
一定要告死保全 😡
很多賣場保全都自以為自己是警察
跟人講話的口氣也不是很好 😩
4 yrsReport
孤劍鳴
呂大寶 保全可不好當 時間長 時薪大約100 很多事情(不屬責任範圍的事)到被業主叫去做 ,不做就被說配合態度差,一點小事就要被投訴 典型有功無賞 有過必罰...
4 yrsReport
Jie Fang Jou, profile picture
Jie Fang Jou
講白一點
就算他是現行犯
你把他關在房間裡等警察來抓也構成非法禁固
你能眼掙掙看他走再告訴警察他往哪裡逃
這就是法律丫

4 yrsReport
Fernandez Crenado Zhang
Jie Fang Jou 並非喔,如果有受害者明確指出,並且犯罪事証明確,之後歹徒告你誹謗或是強制罪,基本上都不可能起訴。
4 yrsReport
Jie Fang Jou
Fernandez Crenado Zhang 這是法官決定
4 yrsReport
王凌少
不是只要涉及公訴罪提起訴訟就一定會起訴嗎?當然怎判決還是得看法官,不過別忘了很多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
4 yrsReport
王凌少
Fernandez Crenado Zhang 就算真的是現行犯,也只能適當的控制,除非本身是執法人員,不然本身也會觸法!
之前不是有員警打死通緝犯還被告的嗎…
4 yrsReport
Jie Fang Jou
就連員警休假遇強劫
協助幫忙都被告傷害非法禁固
理由員警休假期間非執行公務
4 yrsReport
鄭米粥, profile picture
鄭米粥
沒那麼簡單,重點在附帶搜索主體,也就是說如果依現行犯逮捕的主體非附帶搜索的主體,就不可對犯嫌搜身,但那是否有個疑義,因附帶搜索的目的是為保護逮捕(執法)人員的安全,難道碰到強盜被一般人逮捕就不能搜他身,豈不也是違背附帶搜索的本義?
而重點來了,當逮捕人交由警察時,那警察也不可以用附帶搜索去搜他,因為逮捕的主體不是警察,也不符合附帶搜索的當下性和即時行,這完全就是....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4 yrsReport
Eugene Huang
私人若欲附帶搜索 依緊急避難阻卻違法即可解決
4 yrsReport
Eugene Huang
不過須依情形而定(例如強盜等高危險案件) 本案不適用
4 yrsReport
張小瑋
原文內關於路人逮補現行犯交由後續警方處理,指出警方不能附帶搜索是過於精簡了。
查附帶搜索之規定,主要目的並非用於「尋找證物」,而係為使執法人員清楚被搜索人實力所能支配之物品,避免受逮捕、拘提、羈押之人湮滅、隱匿證據,或藉由身上之凶器、物品抗拒逮捕,同時,也能保護執法人員之安全。
另外附帶搜索發動的重點是執法人員在執行「逮捕、拘提、羈押」時,方可針對犯嫌實施搜索。
回到原文中,被路人抓到的現行犯,警方若可現場確認其符合現行犯規定時,自然轉變身份為犯罪嫌疑人,警方自可依法逮捕並實施附帶搜索。
但若不能確定那就不可逮捕,自然無刑訴130條之適用。
4 yrsReport
Jie Fang Jou, profile picture
Jie Fang Jou
按法律現行得以以適當模式控制行動待執法單位接手
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搜身
搜身是執行人員對擬或現行犯的權
非執法人員可能會被控侵犯
所以賣場管理人員不要為難保全人
他們可以以適當模式控制現行犯但不能接受你的指令搜身

4 yrsReport
Ike Tsai
以前當過保全顧開放式的商店真得很難為,要明確看到不小心把商品放在自己包包裡的顧客,又要等他離開商店的範圍,不然都會說還在逛,沒有手拿先放在包包裡還沒有要離開,等他出了商店到公共區域,又要如何請他回店裡才沒法律問題,還好那時網路不發達,如果是這時候不知道要走幾次法院了,因為不小心的顧客真的太多了,為了幾塊錢這樣的不小心,真的想不透

4 yrsReport
Ray Liu
一定會有人說「沒有偷拿幹嘛怕人檢查」...

4 yrsReport
林賜卿
報警了!應該由執法單位處理

4 yrsReport
Damowang Yang
以前也在賣場做過監視,常常明明知道是那一團人ㄎㄧㄤ的,但就是不敢確定東西在哪個人身上,哪個位子,所以不敢通報,怕惹麻煩~
幾次之後就變成反正抓了薪水也不會多~隨便啦~
🙄

4 yrsReport
陳帟豪
Damowang Yang 當時對方還恐嚇你耶
4 yrsReport
Damowang Yang
陳帟豪 嘿呀亂七八糟
4 yrsReport
陳帟豪
Damowang Yang 超級誇張
4 yrsReport
蔡晢暐
這狀況好市多不能搜我包包
後來請來的員警也不能搜
所以還得去警局巴拉巴拉的
這好像不是一兩小時的事
如果沒有攜帶太害羞的物品
我會選擇用幾秒鐘時間
翻動我自己的包包讓指定的店方人員看搞定
4 yrsReport
柯統海
蔡晢暐 沒有配合的義務
4 yrsReport
蔡晢暐
是的 我了解不用配合被搜
但是看文內的敘述似乎是...
店家找來員警但是也不能搜
所以都照法的話要找檢察官
就算員警認定不用找檢察官
等待的時間也要個半小時吧
...我是為了不要浪費這時間
而且會先溝通是我翻給他看
4 yrsReport
林傑夫
蔡晢暐 如果你身上有鉅款,你就不會這樣想了
4 yrsReport
蔡晢暐
如果包裡有大把鈔票隨便擺
只是就現實狀態
我並沒機會嘗試帶鉅款逛街
4 yrsReport
王敏清
正常人配合
郭台銘配合!
蔡英文配合?
4 yrsReport
Shiaobin Huang
要注意不能交給他們搜,小心被栽贓。
4 yrsReport
顏子群
蔡晢暐 大庭廣眾下大聲指責你偷東西!我不相信你不會生氣乖乖讓他搜身?正常人也是等警察來再說吧!當事人的心情你要列入考慮!
4 yrsReport
蔡晢暐
顏子群 或許我運氣比較好吧
遇到都是溝通方式比較好的
也都讓我自己開袋口搖兩下就看完走人了
4 yrsReport
沈宗輝
有一問題請教,若因工作關係必須開車進入私人機夠,而該機構的保全人員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或陪同下任意進入車輛內翻查搜索事否有觸犯法律

4 yrsReport
沈宗輝
Wang Yen-Chi 感謝您
4 yrsReport
林傑夫
沒錯
4 yrsReport
Jie Fang Jou
而且該項指令需在明顯處進行公告
還要徵求當事人同意及在場才得以搜車(身)
所以一般在進入前門口人員都要先行告知
讓當事人決定是否還要進入接受搜車(身)
4 yrsReport
金正恩
重點在於顧客,假如顧客是台中顏市長呢,保全敢去攔他嗎?

4 yrsReport
林傑夫
金正恩 敢啊!因為他可能不認得
4 yrsReport
克羅威斯
寫信告訴我今夜海是什麼顏色
4 yrsReport
李艾倫
寫信告訴我今天空氣是什麼顏色
4 yrsReport
Shiaobin Huang
你想聽海浪的聲音還是水滾的聲音
4 yrsReport
李建宏
如果目標你只有懷疑,沒有明確犯行(如果是預備犯行為是另一回事),一般人是不能做出限制動作,硬來會有觸犯妨礙自由及強制罪的情況,警察要逮捕搜索也是要依據警察職權實行法。

4 yrsReport
李建宏
除非現行犯(犯行犯意明確),不然都不能限制對方行動,搜索包包,針對現行犯依據憲法第八條做出逮捕動作(這是非警察人員的部份

4 yrsReport
柯統海
李宗華 假設保全真的有看到拿東西那逮捕沒話說
4 yrsReport
李建宏
確實如此我在安全課待過基本上SOP中除非抓現行不然都不能做攔阻跟搜查動作
4 yrsReport
黃偉峰
即便係逮捕現行犯…也沒資格發動搜索啊🤔刑訴法130條附帶搜索之規定看一下…限定哪些人
4 yrsReport
Antony Chang
台灣鯛:[沒做錯事幹嘛怕搜身?]

4 yrsReport
林傑夫
Antony Chang 人權素養不夠的,會這樣不意外。
4 yrsReport
王豫峰
真的。
小姐,我懷疑你賣淫。
我需要搜身。
哦,你為什麼帶保險套在身上?
為什麼你下體濕濕的。
台灣鯛:沒賣淫幹嘛怕搜身?
4 yrsReport
Jacky Wang
我覺得 不管有沒有做錯事 都應該要等到執法單位來再配合 畢竟 保全或是賣場主管沒有受過相關的法律訓練 也沒有權限來進行搜身的動作
我個人是主張可以“有限制的”限制其現行犯的行動等到執法單位出現再配合 不管我有沒有做錯事
4 yrsReport
Eno Hung
Antony Chang
沒做錯事為何要被搜身?
4 yrsReport
李艾倫
沒做壞事幹嘛怕被監控?
是這種概念嗎?
4 yrsReport
Roger Xue
王臻杰 我個人認為如果保全沒有辦法提出很合理的懷疑, 保全沒有任何權力限制我的行動自由, 至少提出錄影影象。
我不是法律人是純粹個人見解。
4 yrsReport
何柏儀
但換句話說就是…技巧對了偷東西無罪,誰叫你要開店?敢開店就要不怕被人偷!
4 yrsReport
蓋先馬
不管有沒有做錯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是不能搜身,除非具備司法警察身分,且有跡象顯示他的身上有問題,才能搜!
4 yrsReport
Rex Lin
Antony Chang 你有沒有做錯事?
沒有?
來,讓我搜一下你的身。
這樣對嗎?
4 yrsReport
彭碧驪
顧客有要求警方來搜身,是保全強制執行!
4 yrsReport
顏子群
Antony Chang 寫了台灣鯛說 所以他是反諷啦!認真就輸了😁😁😁
4 yrsReport
Andrew Wu
破壞信任度的方法,不好好處理就是公關危機.

4 yrsReport
Gareth Lin
結論就是好市多就算可以合法逮捕顧客也不能搜顧客的包包,顧客也有權拒絕好市多的搜包包要求。如果好市多強行搜索顧客的包包,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7條的違法搜索罪。
不知道樓下網友說詭辯玩弄法條指的是..?

4 yrsReport
張兆宇
上面說什麼詭辯 ... 跟玩弄法條
我也看不懂他到底遇到什麼問題
才會有這種想法 XDDD 😆
4 yrsReport
鄭米粥
沒那麼簡單,重點在附帶搜索主體,也就是說如果依現行犯逮捕的主體非附帶搜索的主體,就不可對犯嫌搜身,但那是否有個疑義,因附帶搜索的目的是為保護逮捕(執法)人員的安全,難道碰到強盜被一般人逮捕就不能搜他身,豈不也是違背附帶搜索的本義?
而重點來了,當逮捕人交由警察時,那警察也不可以用附帶搜索去搜他,因為逮捕的主體不是警察,也不符合附帶搜索的當下性和即時行,這完全就是....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4 yrsReport
Fernandez Crenado Zhang
鄭旻洲 我記得違法搜索不是適用執法人員嗎?無執法權似乎就是強制罪了,基本上這到最後就是多少錢和解而已,一次告四個,看來這筆賺得不
4 yrsReport
黃偉峰
Fernandez Crenado Zhang 違法搜索不僅限於執法人員…刑法對執法人員之特別規定僅限於121條至134條而已~又按刑法134條之規定得加重刑法307條罪刑之1/2
4 yrsReport
黃偉峰
鄭旻洲 刑訴130條附帶搜索係限於偵查機關於逮捕時 為保障人生安全、證據保全所設置…其附帶搜索自對警…條仔適用 惟不適用於一般逮捕現行犯之人
4 yrsReport
Hua Lin
依法賣場沒有權扣留,也沒有權搜查,除非當事者自願!
4 yrsReport
Yang Allen
不過是法匠的詭辯,咬文嚼字,玩弄法條!
4 yrsReport
郭重彣
Yang Allen ?
4 yrsReport
江江
可以貼磁條防盜
不然沒證據很難舉證
就算抓錯
也可以順便核對商品
補消磁
就不會有爭議了

4 yrsReport
王致
非常實用的文章,謝謝。
4 yrsReport
Robert Ren
最近幾天,集遊惡法又再次成為弱智民粹的神主牌,還有大批民眾直接違憲吶喊,主張要以集遊惡法第四條來禁止特定團體的遊行申請,令人有種時光倒流,民主自由大倒退的錯覺,仿佛置身於戒嚴時期,蔣光頭仍在電視上宣揚反共的肅殺感!(這幾天還真的有個光頭在電視上宣傳反共,只是這個光頭不姓蔣)

法操有沒有考慮寫篇專題,機會教育一下集遊惡法第四條第十一條與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之間的愛恨情仇?呼籲民粹們別再把無知違憲當做撿到槍,一再去傷害台灣的自由民主?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6967/
4 yrsReport
陸仁義
Robert Ren
他們不敢,因為跟他們立場不符吧
4 yrsReport
Gin Kuan
在美式賣場工作而已,就以為自己是地表最強保全
4 yrsReport
Ludwin Tzai
Gin Kuan 法式也不少
4 yrsReport
Melody Wu
有些賣場遇到疑似竊犯會搜客人的包包,這樣應該也觸法吧?

4 yrsReport
王致
Melody Wu 那就叫警察來,請警察來搜。
4 yrsReport
Hsiao Wen-Lung
Melody Wu 如果經過顧客同意,是沒有違法的問題。
就算有通知警察到場,賣場也不代表可以拘留或搜身。因為:1.沒有明確事證就拘留他人,是有違法的可能性。2.如果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也不能逕行搜身。
4 yrsReport
宋永俊
就算是具有司法警察身份,但是休假中或非執勤時間,遇到這種事情,應該不可以行使警察職權隨意搜身吧?
4 yrsReport
柯統海
只有被逮捕才可以 現行犯大家都可以逮捕 但是要明確 不能疑似好像東西在包包就逮捕
4 yrsReport
林傑夫
柯統海 可以逮補啦!
只是後面如果弄錯了,就要賠償。
4 yrsReport
Jie Fang Jou
Melody Wu 擬現行犯得以以適當模式控制行動
但不能接受指令搜身
所以真的是偷竊也只能等警察來讓警察搜
否則保全人員會犯侵犯他人隱私
而管理人員會犯教梭犯罪
4 yrsReport
Jie Fang Jou
林傑夫 如果真的沒犯罪
得以以公開場合汙蔑犯罪致使你名譽受損要求公開道歉及精神賠償
但不會有刑責約束
4 yrsReport
Jie Fang Jou
柯統海 法律上只有執法人員才能逮捕
其餘的人只能在未使對方受傷情形下進行控制
否則對方受傷就可以對你提傷害告訴有刑責的
法律就是這麼矛盾
4 yrsReport
王凌少
不是法律矛盾啦,是我們的法官就是這樣的貼心😉😉
4 yrsReport
蔡刀
那如果真是清白,被逮捕的現行犯能否主張個人權益或名譽受損的賠償?

4 yrsReport
Adam Yang
4 yrsReport
Yenson Lee
蔡刀 當然可以
4 yrsReport
方政傑
不可以
4 yrsReport
Maiers Jam
蔡刀 警察有公權力能執法,但我們沒有公權力。當然可以主張個人權益,警方逮捕前都會宣告權益不是嗎?
4 yrsReport
陳昌駿
沒必要吧~ 要不是賣場被偷慣了,也沒必要這樣,又不是脫衣褲,問家世檢查。
4 yrsReport
Daniel Lee
陳昌駿 這個要看賣場人員當時的態度決定!你沒親身經歷過最好別這麼說
4 yrsReport
林傑夫
蔡刀 當然可以請求賠償,精神上跟因此耽誤產生的損失。
4 yrsReport
周俊明
感覺是公然侮辱
4 yrsReport
林宣諭
方小傑 最好不可以
4 yrsReport
方政傑
林宣諭 為什麼可以??
4 yrsReport
林宣諭
方小傑 個人名譽受損本來就可以賠償
4 yrsReport
方政傑
林宣諭 先去搞清楚冤獄賠償法為什麼要改名刑事補償法,再來看這題是是不是賠償吧
4 yrsReport
林宣諭
方小傑 誰說一定要受冤獄才能請求賠償的,民法呢?
4 yrsReport
方政傑
林宣諭 關鍵字都給你了,賠償跟補償去釐清一下概念
4 yrsReport
林宣諭
方小傑 這個連法庭程序都還沒走好嗎?況且請求賣場方賠償名譽損失是可以
4 yrsReport
林宣諭
方小傑 連入刑宣判都還沒有
4 yrsReport
方政傑
林宣諭 損失補償跟損害賠償的概念就不一樣,你一直在跟我盧,叫你去查又不查,傻眼
4 yrsReport
林宣諭
方小傑 我才傻眼,民法184不能適用?
4 yrsReport
方政傑
林宣諭 民法184貼上來,告訴我何謂「不法」
現行犯逮捕以行為時
行為無不法,結果卻不法,這叫補償,不叫賠償,唉.....
4 yrsReport
方政傑
林宣諭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4 yrsReport
方政傑
如果現行犯逮捕時合法,但最後證明不是現行犯
但行為時符合逮捕的要件,就是合法,既然合法,何來「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4 yrsReport
林宣諭
方小傑 這是賠償啊,人身自由受到侵害,隱私權名譽權有受損,民184講的就是賠償
4 yrsReport
方政傑
林宣諭 就跟你說不法侵害,而不是侵害,要「不法」造你這邏輯殺人犯被關也可以請求賠償??受到侵害要「非法」好嗎,講不聽
4 yrsReport
林宣諭
方小傑 你才講不聽,法條只有說現行犯可以逮捕,可沒說可以對他進行搜身
4 yrsReport
林宣諭
方小傑 而且進行搜身的記得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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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宣諭
方小傑 逮捕有包括可以搶他的包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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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林宣諭 我是在回答樓主的問題
「那如果真是清白,被逮捕的現行犯能否主張個人權益或名譽受損的賠償?」

我講的是逮捕這件事情,不因其後是否真的為現行犯而不同

你講的這個不法,本來就跟後來到底是不是真的現行犯無關,換句話說這個侵權行為本來就違法,跟後來是不是真的有偷東西本來就無關

而我要講的是前者,如果真的合法逮捕,最後你真的沒偷東西,也不能請求賠償

依造樓主的脈絡,你去講搜包包違法,他本來就跟現行犯與否無關,本來就不是我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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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宣諭
方小傑 那來釐清一下吧
A被B認為是現行犯,B對A逮捕後強搶A的包包想對其進行搜包
你認為A不能對B的逮捕行為主張民184,但可以對B強行搶包的行為主張該法條,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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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林宣諭 當然
而且後者跟逮捕本來就無關
例如警察逮捕你的時候打你一頓,你本來就能告他,跟後來怎麼判決沒關係
但是逮捕時你只要符合要件,就是行為時合法,與其後有無確定是否真的是犯人無關
以前冤獄賠償法就是覺得冤獄要賠償,但後來認為判決時本來根據證據就該這樣判,雖然最後真的判錯了,但判決時仍然合法,當然不能叫冤獄賠償,所以改名刑事補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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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宣諭
方小傑 那麼這樣就說的通了,謝謝你解開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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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華瑞
眾目睽睽之下被攔阻留置,被當小偷,名譽已受損,自尊心更受打擊,在美國可是要賠天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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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峰
方小傑 誤想防衛難道不構成“不法”要件?況 刑訴法88條的現行犯逮捕 不涵蓋刑訴法130條的附帶搜索🤔就其搜索部分應得按刑法307條違法搜索論處,又…既是違法…自謂“不法”故 請求損害賠償應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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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峰
方小傑揆誅上言:逮捕現行犯合法、搜索…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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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黃偉峰
1.我前面講的是合法逮捕,和你一開始就預設違法逮捕是不一樣的情境
2.阻卻違法事由又不只正當防衛,至少也有6.7種
(1)正當防衛(2)緊急避難(3)依法規(4)依業務(5)承諾(6)推測之承諾(7)義務衝
3.所以我就不懂你的誤想防衛到底針對的本案是什麼???
(1)針對逮捕嗎???那如果真的是針對逮捕的話,可以用依法規阻卻違法
(2)如果你是指附帶搜索的話,那不叫作誤想防衛,叫做容許錯誤(禁止錯誤)。一個叫做[容許錯誤],誤想防衛叫作[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你自己都講了88沒有準用130,怎麼還會有誤想防衛的問題,至於差別在哪自己去查
4.我針對樓主的問題回答,{那如果真是清白,被逮捕的現行犯能否主張個人權益或名譽受損的賠償?}
我認為樓主要問的不是搜索部分,搜索部分早就明顯違法,跟到底最後有沒有偷東西本來就沒關係,根本沒有討論的必要,所以我回答,當逮捕現行犯時,確實為合法逮捕,最後發現真的是烏龍一場,也不能請求賠償
5.你一直講適用法律的問題不管在這樓,或是其他串留言,私人不能附帶搜索就是單純文義解釋,文章講得很清楚了,你一直強調這個我認為沒意義,法律也是人修出來的,一個法律長這樣,不代表他就應該長這樣,學習應該是你看到他怎樣,然後去想他有沒有不合理或需要改進的地方,就像酒駕幹嘛要一直調高刑責??所以你回歸附帶搜索的目的解釋,學說也認為應該類推適用,當然你可以說現行法就是沒有規定諸如此類,當然我也沒有想要跟你爭附帶搜索這塊,只是好心提醒你,看懂法條不是件難事,翻成白話文你可能15歲就看得懂,你應該是要多想想個法條的規定有沒有不妥的地方,這才是念法律好玩的地方,而不是一直88不準用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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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Tsai
A認為B是現行犯所以著手實施逮捕,B認為A對其逮捕的動作是妨害自由,認為A是現行犯所以也對B實施逮捕,最後打成一個平手雙雙掛彩,請問警察到場時該把兩個人都移送現行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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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少翔
這樓好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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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 Hihi
兩位都該去考律師牌,改天就”一定”會在法庭上碰面,好好尬一下,這才是正向的,在網路尬???有人覺得你們很專業,有人覺得你們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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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髒正異 我不覺得是在尬啊,而且我也不是法律本科系的,這種東西只是你沒念過覺得很專精,但其實這些真的很入門,就像一個學了三天程式碼的人,完全沒學過的人會覺得好像很專業,妳會這樣講可能你是覺得律師就這樣而已,你如果真的知道律師或司法官要多專業再來酸我也不遲
我也沒把握自己講的是對的,只是我不怕講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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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昆鴻
行為當下合不合法有多種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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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刀
大家的討論我都有默默看著,但最近家裡有事就沒有參與「戰局」~
我問的問題,是自己多年來每看到類似的賣場竊案爭議,就會心中浮現的問號。
我想著
1、若我跟逮捕我的你賭:我自行展示身上物品也同意你搜身體,最後證明我清白,你賠我什麼?
你可以「合法的」事後反悔嗎?
2、你不加入賭局也知道不可違法搜我,最後到警局有證明我清白,我能反告你什麼?

前面好友們都分享了精闢的見解,在此一併謝了!
我的胡思,你也曾經亂想過嗎?
那些見解會是你認同的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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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蔡刀 1.我還真的不知道要賠什麼,就還你一個清白,你可能會覺得但是你平白無故被搜索,但你也可以選擇等警察來
合法的事後反悔???我同意給你搜完包包,搜完後我跟你說其實我剛剛不願意???這擺明是要鬧的吧??
2.還是高他妨害自由相關法條,讓法官判斷,他那時候逮捕你的時候是不是有符合逮捕的要件或情狀,如果法官認為明明看起來就沒有符合88條,那就回到我上面講的,沒有阻卻違法(依法令)是由,那就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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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泓鈞
Chris Tsai 因為A 對 B 是以正對不正(行為當下想法),就跟正當防衛一樣,所以他放不能再主張正當防衛或者現行犯逮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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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Xue
Chris Tsai 所以也對B 實施逮捕, 是不是A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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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漢克
請教各位先進,本案強制罪之適用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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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吳漢克 試用與否屬於調查證據的範圍,這要看當時店家根據的理由去調查(例如監視器,或是行為人當下的行為等等......)所以我們沒有這些證據資料,只看新聞片面帶風向等等都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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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平
哇哇
每個漢字我都認識
但合在一起閱讀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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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品揚
有觸犯刑法307之虞
逮捕本身不違法
但是沒有權利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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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u-Chi Lin
理論上若是客人遭到店家誤會,並因此而被扣留於店內等待警察,最後證明了清白,受害者是有請求損害賠償的空間的。不過具體上還是得看個案情況和最後雙方的處置及法院審判。

基本上除非店家可以證明有足夠客觀且明確事實,致使店員誤認該人為現行犯,不然是有可能要判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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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u-Chi Lin
方小傑 損害賠償前提是不法侵害
所以只要可以證明店家的行為是不法侵害,那就有損害賠償的空間。
而雖然不法侵害的舉證責任並不在店家,但是店家卻有舉證其阻卻違法的責任,若是店家無法或者證據力過於薄弱,那可能就不構成阻卻違法,進而使當初扣留客人的行為變成非法扣留的強制罪,這時客人向店家請求損害賠償就只剩下要賠多少的問題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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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u-Chi Lin
總不能店家隨便就可以把客人扣留下來,然後大肆宣傳這個人偷東西吧,這樣的法律未免也太腦殘。
店家是有舉證其"合理懷疑"客人為現行犯的責任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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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永鉦
Chris Tsai 還要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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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永鉦
方小傑 讀法律條文真的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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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華瑞
店裡都有感應器,若未結帳走出都會發出警報,這也許是客人忘記拿出結帳,此時如果拿出結帳能算是竊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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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林修齊 方小傑 損害賠償前提是不法侵害
所以只要可以證明店家的行為是不法侵害,那就有損害賠償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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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沒錯

而雖然不法侵害的舉證責任並不在店家,但是店家卻有舉證其阻卻違法的責任,若是店家無法或者證據力過於薄弱,那可能就不構成阻卻違法,進而使當初扣留客人的行為變成非法扣留的強制罪
>>>>>>>>>>
這邊就我所學發表看法,可能不是對的
1.刑法12條,大意是過失犯以有明文規定才處罰
例如刑法277和284
2.若以強制罪而言,誤認有阻卻違法事由,依通說視為過失犯(打關鍵誤想防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網路搜尋)
3.強制罪無過失之處罰,所以可能不成立犯罪

這時客人向店家請求損害賠償就只剩下要賠多少的問題而已了。
>>>>>>>>>>>>>
上述講的只是刑法上可能不構成犯罪,至於民事的問題,我沒學過,無法回答,可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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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峰
方小傑 你的依法令不構成阻卻違法事由啦!刑法第21條你要不要看一下適用對象?還有…你是否沒看清楚我的話?我係指他的現行犯逮捕與附帶搜索俱不合法!!懂?至於逮捕現行犯 雖刑法部份得依容許錯誤阻卻其違法事由 惟民事部份 該行為仍有重大過失可言 自得依民法195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回你那句話:雖…法律掌握、操作法條僅係基本,其他延伸的諸如法理、立法目的、立法原則…等 則係通說之依據 惟!若你連法條的掌控都不到家…請求權基礎談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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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峰
吳漢克 強制罪適用~搜索部分…違法搜索與強制罪係一行為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的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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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峰
方小傑 刑法第12條…這不是 很理所當然的東西麼?還有…我還係那句老話…你“得發動”附帶搜索的對象…看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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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黃偉峰 看得很清楚啊,不能發動附帶搜索,何來誤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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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峰
梁華瑞 算竊盜之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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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峰
方小傑 嗣 對於你說的舉證責任問題…原則上原告方係有義務負舉證責任 惟本件若要求原告方對Costco提出侵害之證明顯有難度 故 應參照“危險領域說”該被告有協助舉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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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峰
Chris Tsai 若僅限於壓制逮捕=合法,小弟曾經手過這個案子;行車糾紛案件 最後我們當事人勝訴~理由為符合正當防衛與現行犯逮捕之要件 且未逾必要性原則;亦即 如若你也動手打了對造 最後打贏始將其壓制 則屬違法 ,又就刑法302妨害自由部分 其成立與否則要視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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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Zhu Zhang
其實法不法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大賣場人員無權力要求顧客打開包包檢查,大賣場並無執法權力,如當下有便衣警察,制服警察等等在場,或許可以要求,但...如沒明顯證據,還是必須要有搜索票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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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Kai Zhu Zhang 正妹說的都是真理
你說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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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峰
https://www.facebook.com/272864402873455/posts/1207177362775483/ ( 追蹤)本案受理中…至於結果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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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雍昕
要是B認為自己沒偷東西 直接要走 而A卻要強行逮捕B 過程中造成B受傷 事後警察來執法 確認B無竊盜行為 那B控告A傷害罪 是否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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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傑
陳雍昕 依造你的論述脈絡,正常來講都會成立吧?還是你覺得哪個環節有不成立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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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慶福
好市多可以搜嗎,不是要警察在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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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瑞駿
根據內文的說明,好市多不能搜,連警察也不能搜(因為不是警察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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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 Buch
去告好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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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 Chi Liao
這不是現行犯喔 , 賣場只有懷疑, 並沒有直接証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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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大寶
總之除非有錄影到他是竊盜現行犯,否則就是要持檢察官開具的搜索票才能搜是吧!我理解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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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次平
以“犯罪時”為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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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Sheng Wu
豪勢多網軍眾多,誰敢嘴。 當然要洗風向阿,沒做的是幹嘛怕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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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德華
現行犯人人得以逮捕
至於進一步搜索檢查肛門毒品的舉動,請交給真正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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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
不行,報警,等警察到再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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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緯
反正如果我沒偷東西,包包裡有15萬,該保全一定被我直接幹掉我不會考慮他的生命問題先自保再告他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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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夫
這一點都不難理解,清清楚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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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Sim Liu
搜查權僅限管區員警,商家人員沒有權力進行搜查,如疑犯不願意自行取出,則通報管區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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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光信
賠個電冰箱電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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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ih Wu
當然要反抗。
有問題要反抗,沒問題更要反抗。
不然店家說你同意,到時要告都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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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辰名
這事件是「認為」,並無實證,何來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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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n Cheng
現行犯...
不以真的有確實犯罪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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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慶
不好意思我不是法律人,我看不太懂,所以好市多員工到底有沒有觸犯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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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ers Jam
楊子慶 把他關起來或是為了他關門就是強制訪害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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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慶
Maiers Jam 感謝回覆,所以兩邊都沒有觸法,只是情緒激動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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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Jay Yang
老實說,這篇"教釣魚的文”寫得非常清楚,且根本已明示魚多的池在哪,但越來越多人只想看"直接給魚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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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慶
我覺得台灣大部分人法律常識不足,我也是之一,看了法律咬文嚼字的說明,實在不是百分百確定好市多員工到底是否觸犯強制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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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夫
當然犯了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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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 Chieh Huang
構成要件該當,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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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nandez Crenado Zhang
舉證,除非好市多有拍到當事人有拿東西的畫面,不然難以舉證是依法令之行為,而結果當事人確實也沒有,所以,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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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慶
感謝各位回覆,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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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Feng Yang
意思就是,犯了強制罪
但是看法官有沒有算你阻卻違法

總之還是燒香拜拜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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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中
抵制才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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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er Home
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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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ming Chang
沒有證據就是毀謗,還有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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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華
保全沒有司法權力(只能管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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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Chou
敢翻我包我會請我的律師告他強制罪,並索賠100萬的名譽賠償,精神賠償,我自己再加碼50萬開記者會告給他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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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Cheng
應該可以反誣告對方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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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小紅
沒有證據 算現行犯 還要搜包包 硬要塞一包東西 該男不是衰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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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ter Yu
保全的人員 純屬各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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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Yi Chen
借轉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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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忠棋
是不是沒裝監視器得雜貨店,看見四個小偷互相掩護偷東西也沒合法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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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Chu
裝錄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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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van Huang
如果發生在美國結果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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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甜甜
Ming Feng Guo我找不到你回的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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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Gel
我盯著看的小偷是 有拿東西 沒拿來結帳 卻故意把東西丟在店裡某處.
就算查包也查不到.
下回偷一堆.
別幫壞胚子講話
壞胚一堆防不勝防.
可憐的店哥店姐 被人玩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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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統海
管貴美 就蒐證題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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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Gel
柯統海 問題是東西還在店裡
她並沒拿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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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夫
那就不算偷,算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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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Gel
所以呀!!他們很會玩遊戲的.很多時候無需幫講話.店員一職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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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 Fang Jou
唉~~~
他們知道玩漏洞
我們防不勝防
他們做X成精了
知道怎麼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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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 Fang Jou
不是我們幫他們講話
是法律幫他們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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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 Fang Jou
光對付現行犯這條就有漏洞可以鑽
什麼叫得以適當模式控制現行犯的行動
但如果現行犯受傷可以反過來告傷害及非法監禁
那要怎麼抓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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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e Fang Jou
除非他有破壞物品的行為
否則就算他把貨架搬家只要沒構成損壞就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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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Gel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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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nandez Crenado Zhang
別先入為主,並沒有事証證明當事人有此行為,且當時當事人身上擁有之資產降低了其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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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Shou Tiao
這真的很困擾
在說廠商不是
那店家如果遇到呢?
遇到偷竊現行犯 又不能碰他 他要走也沒轍?
也抓到偷拍狼 但他立馬刪掉資料 根本也拿他沒轍
大家幫清白的是好事
但如果店家碰到了該如何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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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碧驪
沒搜到罪證,店家就慘了!
非法留置屬防礙自由(強制罪、強制搜索罪),大概罰個幾千元而已,卻要掛個前科,倒楣的是保全個人,為何有爭議不同意警方處理?罪有應得,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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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on Lin
我只會想說 可以給你搜 沒有搜到 給我下跪認錯 不然我白白被你當作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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