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當前詐欺案件偵辦困境2》
前言回顧在#靠北police5060
系列文章不僅是要靠北警政,受眾群體是聚焦全體國人,藉以發揮「公民參與」之效。
撰寫正文的過程中,筆者反覆思考所要達成的效果、以及考量要談到何種程度,對現職員警而言,可能廢話佔比較多,請予見諒。至於偵辦流程,看看88會館一案,涉案人都是哪些人、時任統一全國警察詐欺管轄解釋權的刑事局局長是何人…,詐騙集團早就知道檢警調的偵辦作為,所以不至於導致本文提到的內容被利用。
之前在撰寫前言的時候,便已經打算將新的管轄規定、聯署署長下台(之後被河蟹)、警力不足與超時工作等各個方面寫入,但想說的話真的太多,沒辦法一次全部寫入。也為了避免一次寫太長,反而讓大家看的很累,因此分篇章節慢慢更新,盡量縮短。每則留言我都會看,或許你的留言會成為我的靈感來源,希望大家多多留言。
目前還沒有決定要寫到哪裡,但很感謝每位在留言中給予支持的夥伴,更新進度且看且走,或許兩周一篇或每月一篇或更久,也有可能斷更就是了。
系列文章不爭執創作權、所有權,歡迎任意轉載、引用、再創作。
---正文開始---
第一章 國力內耗,百姓疲於奔命
「如果將偵辦詐欺案件的工作量比擬為台北到高雄的路程,那麼當前警政署的打詐方針就是讓『承辦員警一個人』只能以赤腳、徒步的方式孤身前往目的地」
第一節 裝睡的人叫不醒
延續前言,當前詐欺產業鏈屢創「佳績」的成因就是「人頭帳戶」相關的處理流程存在多處不合理且落後時代的政策,造就多層轉帳的金流比對困難與無法即時凍結帳戶的弊端(在第二、三節探討),同時也癱瘓了檢警調的偵查量能。不同單位重複調閱同一帳戶金流及重複通知同一人頭帳戶申設人環島做筆錄…等,亦造成金融機構人力無法負擔、拖沓結案速度,所衍生社會資源及行政資源的浪費更是難以估量。諸多亂象哪裡是養尊處優的警政高層所能料想?
依照行政院111年「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中的統計數據,110年詐欺案財損56億多元及新聞媒體報導111年詐欺財損近70億元…,暫且不論統計方式與犯罪黑數,要知道70億元並不是一個小數目!然而院、部、署等高層光看這些數字及「假網拍」、「假投資」、「解除分期付款」等比例,真的能有效打擊詐欺嗎?又或者最有效打擊詐欺的方式,參照高雄市湖中央分局「單月百萬詐欺發生2件,所長申誡一次」此種明目張膽暗示下屬要吃案的作為,最能夠降低詐欺案件發生(沒受理就沒人被騙)。
如前言所述,筆者認為「人頭帳戶」才是關鍵!點數詐欺、境外包裹、虛擬帳戶、無摺存款等此類均有單筆金額上限或難以多次實行達百萬以上金額財損,根本無法造成當今局面,整體打詐重點應著重降低財損而非案類比例與件數。然而人頭帳戶經設定約定帳戶及臨櫃提款、網銀操作,進、出輕鬆可達數百萬、數千萬元而不受限制,再加上現行警示圈存均以人力方式為之,光是第一層帳戶(倘數十個)警示後,贓款早已不知去向。諷刺的是,打開google瀏覽器輸入「詐欺」的搜尋結果,第一頁映入眼簾的卻是一整排的「詐欺罪、詐騙車手、…成功獲判無罪…」之○○法律事務所的贊助商廣告。
第二節 土法煉鋼,貽笑大方
在112年3月8日前,關於人頭帳戶的案件管轄(警察機關內部規則)是以被害人第一筆匯款的人頭帳戶申設人戶籍地為管轄,即被害人A匯款至某甲、某乙、...類推,通通以某甲的戶籍地將被害人A的案件整卷交給某甲戶籍地的警察機關偵辦。然而警察機關通知某甲、某乙…到案後,要將被害人A的案件交給檢察官時,卻要依照臺灣高等檢察署「警察機關移送幫助詐欺案件管轄會議」決議來辦理,將被害人A的案件切割成無數案件,分別移送給不同地檢署。如又依照決議中的其他規則,亦有可能產生必須將案件部分切割、部分合併移送的情形,工作量是難以想像的。
例如高雄○○分局偵辦被害人A、B、C案件,被害人A匯甲、乙、丙、丁,被害人B匯甲、丙,被害人C匯乙、丁,(其中,甲乙戶籍均處高雄○○分局、甲戶籍為戶政所、乙現住於台南、丙戶籍於台中、丁戶籍於新北檢轄區戶政所、A匯款地在板檢轄區、B匯款地在雄檢轄區、C匯款地在新北檢轄區),請問如何辦理移送?標準解答是甲分兩案(甲丁A送板檢、甲B送雄檢)、乙AC一案送南檢、丙AB一案送中檢。三個被害人、四個人頭帳戶、八筆金流而已,就能產生如此複雜的情況,何況甲的案件竟然還被切割分到不同地檢署,且A的案件實務上很有可能是板橋的分局受理、高雄的分局偵辦,結果後續送回板橋地檢,造成卷證在外遊蕩的情形。上述案件合併、切割都還是以人力整合卷證資料搭配多如牛毛的移送規定在辦理,實務上的案件量多到難以完全顧及,變成被害案件各自移送(4+2+2)、沒有合併,卻又導致被地檢署檢察官、檢事官打電話來抱怨或者核退。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當一線派出所員警在165平台輸入簡便格式表時,被害人匯款帳號、匯款時間地點、金額、受款帳號等資料早已進入平台之中,事後偵辦案件的偵查佐卻只能從筆錄中一字一句找出相應的資料,再自行繕打表格去判別上述案例應該要向哪家銀行調閱資料、移送哪個地檢署、是否併案移送或者切割等事宜。既然165平台無法輸出被害人匯款金額一覽表,那麼現行所統計的財損金額是否存在問題?我想真實數字應該非常難看,在相關統計中也看不到全國人頭帳戶總數,是刻意隱瞞還是美化數字?
至於112年3月8日以後,警察機關的管轄規則由第一筆人頭帳戶戶籍地警察機關管轄變更為被害人現住地管轄,只不過是從○○分局偵辦變為△△分局偵辦,上述切割及合併移送流程與工作量完全沒有變化,也是為何筆者會說「毫無意義」的原因。不改還好,改了還多了更多的問題,之後在其他篇章節再來細說。
第三節 苦行者
如果將偵辦詐欺案件的工作量比擬為台北到高雄的路程,那麼當前警政署的打詐方針就是讓『承辦員警一個人』只能以赤腳、徒步的方式孤身前往目的地。到終點時走慢了,警政署除了責怪金融機構為什麼送便當送這麼慢(回復金流資料)讓員警沒有力氣往下走,不外乎就是懲處走到雙腳破皮、跛腳的員警,怒罵你怎麼腿這麼短、走這麼久才走完…。從來不思檢討,為什麼要讓員警走這麼長的一段路、為什麼不讓員警搭高鐵抵達終點…,就連一雙鞋也捨不得給。
上一節只有講到「單一分局」偵辦三個被害人、四個人頭帳戶、八筆金流的案例,現實中往往是同時很多分局接到不同被害人匯入同樣那群人頭帳戶的案件(例如:X分局偵辦被害人D匯丙、丁、甲,Y分局偵辦被害人E匯丁、甲、乙,…類推,各因警察機關的管轄規則分派至不同分局偵辦),此時三個分局同時調閱甲~丁的金流明細、同時發通知書傳喚甲~丁到案,這種完全相同的資料、同一個嫌疑人,有必要耗費政府資源同時調閱、同時傳喚嗎?銀行端也必須浪費人力及郵資再分別將同樣的資料送給不同分局、嫌疑人也必須放下手邊工作請假奔波全台各地警察、檢察機關,一來一往都是對國力及實體經濟的消耗。
金流明細與帳戶所有人個資,牽涉的是憲法保障個人財產及隱私權的自由,對於還不明確是否有涉及刑案的帳戶予以適當保護(需經警察局長同意調閱)並非難以理解。然而在當前數字化時代,金流明細與帳戶所有人資料是個別存儲於各家銀行的資料庫之中,並沒有一個統一查詢的窗口及數據庫分析,即便銀行將資料以CSV檔案格式函覆也沒有用處。筆者個人認為應該全國統一建置跨機關(構)的警示帳戶數據處理平台,由金融機構業者、警察(調查)機關、司法機關共同參與,警察機關受理後將金流(人頭帳戶)以線上方式通報平台,平台程式線上要求金融機構將帳戶資料及明細導入平台數據庫並以程式主動將帳戶警示,接著由平台程式自行分析金流去向轉向二、三層金融機構要求資料與警示…,取代現行人力傳真通報警示之曠日廢時且攔阻成效不彰的情形。日後承辦員警再以線上方式取得查詢金流的權限,逕自上線平台調取,省去大量函文往返及銀行重複作業。
---待續---
後記:
不知不覺,字數已經來到三千,回頭看似乎沒什麼重點… 擔心怕被說當個版,所以還是先休息一下,看看反響如何再來決定要怎麼寫 呵呵
之後蠻想說說與某知名遊戲主播訴訟敗訴的那家遊戲點數公司,他們家的遊戲點數有多離譜、金管會的無能放縱…
投稿日期: 2023年3月17日 21:11 CST
署長好,自從您上任後,基層只有四個字「苦不堪言」,您如果真的很愛做秀可以去GTV徵才,沒必要屈居在警政署長這個小位子上,這位子雖然小,但還是有七八萬個家庭會因為你的命令而受到影響,截至今天我所知的專案來說好了,春安復辟、清原2.0、社區警政再出發、安居專案,還有一些低能但沒那麼過分的專案⋯⋯,你是真的當基層很閒是不是,我們每天上班除了大備要受理案件、值班,然後巡邏、站交整、還有一堆擴檢、特勤等一堆臨時性勤務,然後其他時間還要來調監視器通知犯嫌,本身就沒什麼時間了,你還要硬塞一堆東西來壓榨我們,到底是想逼死誰。
接著我們簡單分析這些專案到底有沒有必要,還是只是為了拿來捧懶趴,譁眾取寵的產物
春安?前幾年取消後有怎麼樣嗎?答案是沒有,我們有了更多的時間可以守護轄內民眾,可以回家陪家人,根本不需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弄這個專案。
安居專案?就是一個拿來拍縣市長馬屁的垃圾勤務,最好有那麼多里長、社區大樓主委、總幹事會跟你提供情資,因而破獲案件,全都假的好嗎?
清源2.0?本意是好的,希望大家更加深入了解轄區,但到底在評比三小,還硬要別人生列管地點出來,如果轄內有犯罪情資,所長早就派人去處理了,還留著給你列管造冊,而且現在都民國112年了,哪裡來的汽機車解體工廠
社區警政再出發?這東西到底是哪個人想出來的,強迫檢討勤區查察這種已過時勤務,都說不能無故訪查轄內民眾了,你還要我們去佈建人員列管處所,同清源2.0,如果有情資,所長早就派人去抓了,還跟你列管造冊巡簽,我列你老師奈德麗啦
經小弟簡單分析,這些專案勤務根本就沒必要存在,大多只是譁眾取寵,只是把平常的案件囤著囤著到專案期間才執行,然後配合媒體發發新聞說在自己的帶領下破獲多少案件,唯一受惠的只有你們,為你們的升官鋪平道路,對於基層的我們根本沒用,然後誤導民眾,原來警察時間這麼多這麼會辦案,怎麼我平常報的案都要拖那麼久,是不是我報案的警察單位不想幫我破案。
然後清源2.0、社區警政再出發專案,六個字「低能造冊列管」
對了還有每月80小時超勤跟沒有檢察官指揮書、不是偵辦重大刑案的辦案超時不得補休、不得報超過四小時的加班費真的也是「明昭德政」,本身我們的加班費沒有1.33、1.66就很過分了,現在還要做白工。
上述的情形很多學長姐早就靠北過了,發文的專業度也不是我這個學測35分的學渣可以比擬的
我知道這些都是狗吠火車,但還是希望能有人看到
明昭署長啊拜託你趕快卸任,我知道你不可能拉下臉去打臉自己弄的白癡專案,只祈求你真的有去八八會館,然後看換一個人可不可以還我們一個相對合理的上班環境。
投稿日期: 2023年3月25日 11:10 CST
真懷念國恩署長.....
警械使用條例20年未修:殺警案
日據時代家戶訪查:清源2.0時
署長進入88會館:隔天發新聞稿
這個署長上任之後死多少了警察?
只有失落沒有方舟。三個字,非常
1. 交通事故、違規取締由交通隊全責
2. 受理報案、提告毋須等待或另約時
3. 刑案專責偵辦減少公文往返,縮短
我要靠杯雲林縣警察局防制科社區警政再出發
不是說少紙化
結果
1.治安場所(沒場所的要生出來)
2.腹案日誌表
3.轄境圖
4.LINE宣導警政訊息(其中一定要有阿昭的影片)
5.治安顧慮人口記事卡副頁
6.記事卡副頁
7.失縱人口戶卡片副頁
8.巡簽紀錄
9.勤查時數管制表(這個每個月承辦人都會送給分局)。
還
這些在業檢時都要列印出來。
這些不是以前的東西嗎
很多不是電腦都看得到嗎。如果電腦裡沒有的(LINE的宣導、轄境圖等)我們印出來業務檢查,還說的過去。記事卡副頁?戶卡片副頁?失縱人口戶卡片?
每個月還要在賴上傳「阿昭的影片」?
警察局的長官說。個人警勤區這些都要印..不印就生氣氣。
唉..這不是再出發。是再退步吧。
投稿日期: 2023年3月25日 14:06 CST
現在又要連續10天督導了喔
只要發生A1,
事故防制大家一起拖下水,然後五
連二組也一起來督到爆喔...
不是102年就取消這種A1後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