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police1101

請問各位優秀的學長姐們:
[警詢筆錄當事人簽名後,一定要捺印指紋或蓋章嗎!?]-----完全找不到要求當事人蓋指印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41 條:「筆錄應命受訊問人緊接其記載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但受訊問人拒絕時,應附記其事由。」

這不就是法律基礎的文義解釋,例如法律寫明「1、2或3」,這個或字代表的是 [選言的要件結構],只要在1、2、3中 [滿足其中一個],就符合要件。

為何這麼多學長姐仍然堅持要當事人蓋指紋!?
詢問原因大部分只能得到的回答就是:「以前學長教的」這種毫無法律依據的回應。

請學長姐們解惑指導~

投稿日期: 2022年5月7日 07:50 CST

Comments
  • Lin Kuan
    • Lin Kuan Tsai Ku Shung 沒錯,好像是96以後的事
    • Tsai Ku Shung 王冠麟 這個好像是很久以前刑事局發的
    • The The 王冠麟 專業
  • Peng En 我知道可以讓當事人在筆錄每頁下方簽名的,如果當事人名字筆畫太多,我想他們寧可蓋指紋...
  • Tom Lee 就是前輩吃過悶虧的傳承,指紋比筆跡更有鑑別度,找不到一模一樣的,想要案件沒事尾,做全套總比事後無盡追殺好吧,院檢對於簽名被質疑笑笑而已啦,警察你看會不會被查到煩死~原則上不論被害、嫌疑人全程錄影音都無法屎屎尿尿的。
    • Tom Lee Zhaoxiang Ma 你還記得那個人😂可見副作用對你多深⋯⋯怪人永遠不嫌多啊!
    • Zhaoxiang Ma Tom Lee 我大淵哥留言我他媽就挺!! 畢竟如果是遇到張+濠那種人可真要小心了~
  • 吳名 因為上面有白癡
    我是民眾
    叫我多跑一趟補有的沒的

    退件給筆錄的請我補件
    我退件的人打給我 死不打
    法盲盡是玩些虛的
  • 笑雲殤 大佛縣這裡已經從善如流很久了喔(大概快10年了)~筆錄是簽名、蓋章、捺印三擇一。
  • Sky Yu 很多人冒名頂替做筆錄,蓋指紋是雙重保障!
    • 吳意識 我也都是這麼回答其他學長的…冒名頂替時,筆跡無法查明犯嫌真實身分,只剩下指紋可供比對~不捺印指紋當然OK,警詢前身分比對做確實~別犯嫌報證號就直接打上去~咱們又不是高級打字員。
  • 吳俊昱 從熱血警 據理力爭
    到現在佛系警
    卑躬屈膝

    與其跟偵查隊在那邊一句來一句去
    偵查隊派出所來回跑…
    我還是會選擇捺印早早結束…
    嗚嗚
  • Jessica Tsai 老偵查佐不願更新,就堅持要你做這些沒用的事,不然不收,你能怎樣😂看你敢不敢嗆他,叫他好好重新、仔細看一下刑訴
  • Tzung Tza Tzou 簽名、捺印都可,最保險是簽或蓋在騎縫處,
    沒有這麼做的就要祈禱錄音檔不會遺失或損壞。
    • Tzung Tza Tzou Gary Sheng 我之前也會這麼做🤭
    • Gary Sheng 我是都拿職名章蓋騎縫
    • 張智鈞 鄒宗澤 那這招也不錯,至少也不用另外把筆錄釘起來
    • Tzung Tza Tzou 張智鈞 我有時候是每頁都簽名,那樣也不用蓋
    • Tzung Tza Tzou 張智鈞 我覺得騎縫還是要蓋比較保險啦,法院不用蓋是因為法院有錄音,像我上面說的,不蓋騎縫,錄音就要保存好
    • 張智鈞 鄒宗澤 我已經七八年不蓋騎縫章了,這樣筆錄不用另外釘,整卷時清爽多了
  • IChi Lee 因為偵查隊會刁
    • Stone Tu 其實只要一層能過,偵查隊跟本不想要麻煩,反正不是承辦人……
    • 馬中俊 涂石榕 不是因為你不會就沒有這種人,體系內千萬種人,沒遇到而已
    • 馬中俊 涂石榕 還真有學長是看不順眼故意的,你問我怎麼知道?阿聊天聊那麼大聲也是不怕人聽到啊~
    • Stone Tu IChi Lee 刁?很愛幫打移送書?案件陳報上來能馬上打移送書銷號誰不要?一層不退件,你以為偵查隊吃太飽?公文幾拾件銷不掉!刁毛?
    • Hsin Chih 正解
    • IChi Lee 鯊魚鯊魚 但是他可以不收你案,用各種理由退你案
    • 鯊魚鯊魚 IChi Lee 那是他不懂
  • 李亮 其實不用
  • 欸鹿 林小毅我們都不捺印的
  • Chia Wen Wu 院檢都不用捺印了,只剩警察還在緊張兮兮
  • 羅家明 說穿了就是沒遇過冒名頂替的,蓋了指印至少多一個機會找出真實身份,有蓋騎縫章更是對自己以及當事人都有保障,拿這種事情出來靠北,當然可以啊,只是讓人覺得你還太淺不會深思而已
  • 建銘 曾 順便叫民眾按指紋也不礙事,你可以試試看叫民眾不要蓋章按指紋!
  • Stanley Fox 騎縫章的部分不捺印也可以嗎
  • Lin Chen 擇一就好,不要聽他們在那邊畫虎爛
  • 陳志榮 我18歲的時候投保了一張保險,等到我27歲的時候,要變更受益人時,保險公司說無法辨認字跡是否為同一人,要求我親洽業務員並提供個人資料,
    就上例,想想只憑簽名能保護小菜鴿嗎?
  • 吳大成 這種事也在靠北
    自己作主也不行嗎
    • 高強生 吳芳芳 這種事情也要靠北,不懂。該簽該蓋的就照辦就好啦
  • 施博駿 巡佐曾說,順著偵查隊的毛去摸
    誰叫你要辦案件...系賀!
    (這是過來人經驗)


    因為以前曾經跟偵查隊對幹
    幹到沒完沒了、沒勝沒敗
    只好請出更高官來仲裁,那個仲裁解釋更爆笑
    所以之後巡佐才會有上面這段話🤣
    • 施博駿 經驗~最好去吸取別人的
      如果是自己撞出來
      可能已經遍體麟傷,那是最笨的
    • 施博駿 警員還是乖乖就好,除非有後台
      否則不會有人挺你的🤣
  • Mimi Chen 被害人、報案人可蓋章,但涉嫌人就需捺印指紋了,至於法條依據,有請指教
    • 張智鈞 其實這已經十幾年了,不算是多新的措施了,很多人至今資訊還是沒更新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4818/
      刑事訴訟文書,一定要按指紋嗎?
      moj.gov.tw
      刑事訴訟文書,一定要按指紋嗎?
      刑事訴訟文書,一定要按指紋嗎?
    • Yi Li 河豚 推
    • 河豚 Panda Tang 等你碰到冒名頂替的涉嫌人,你自己在靠著筆跡慢慢找吧。
    • Panda Tang Mimi Chen 並沒有這種規定,只有指紋簽名蓋印章擇一,騎縫也沒規定要蓋指紋,可以蓋詢問人職章,只是因為老學長這樣做大家跟著做而已,請參閱偵查犯罪手冊第123點規定
  • Yu Chu Wei 院檢可以,不代表你可以,院檢不會被弄,但你警察可不一定⋯⋯。

    院檢沒要求,但別忘記你只是個小警察,書面資料越齊全,多做也越不容易被弄,就這樣。
  • 廖洛育 因為叫民眾奈印指紋,比跟偵查隊吵架省事...
  • Chang Ting Sung 其實就是偵查隊莫名的會刁,與其送卷後被莫名的嘴,不如就先避免。
    當然支持你做對的事情。
  • Lieng Meu Yon 因為爛所以跟著爛
  • Blake Song 那...請問齊縫處要不要簽名、蓋章或捺印?
    • 張智鈞 Blake Song 像我已經七八年不蓋騎縫章了,這樣筆錄不用另外釘,整卷時一整疊釘起來嚴絲合縫、整齊清爽

      不然像以前老學長的做法,搞不好一份裡好幾個人筆錄要釘、搜扣要釘,最後一整份要成卷時裡面不知道已經疊幾層釘書釘了,挺奇怪大家都不覺阿雜嗎?www
    • 張智鈞 Blake Song 不用
    • 曾小騰 Blake Song 齊縫處蓋章是怕你的筆錄被有心人士動過或更換過,我是覺得蓋一下保護自己比較好
    • 柯宗佑 Blake Song 偵查犯罪手冊124點其實有規定,但不限受詢問人捺印,拿自己的職名章蓋也可以。
      既然有這規定照做比較安全,你也不知道哪時會有人咬你偷換內頁。
  • Jerry Lin 說難聽點,老觀念不肯改而已。去地檢署、法院作證,也從來沒看過法官、檢察官要求被告、被害人、證人,簽名並捺印。

    小弟雖然不是老學長,但沒捺印的筆錄也從沒被地檢署發交「屎漏」過⋯
    • The The 林建璋 噓🤫
    • The The Jerry Lin 正確 ,捺印簽名 整份亂七八糟!
    • 林建璋 Jerry Lin 完全沒錯,一堆奇怪的制度都是警察自創的
      最好笑的就是毒品案還在打什麼10通通聯,人家都進化到用通訊軟體在聯繫,誰還在打電話買毒品,打電話問功夫還差不多
  • Joseph Yu 至於三組不收...附表文件都做好,應該沒什麼不收案的理由吧!
  • Joseph Yu 出庭好幾次,院方檢方也叫我簽名而已。
    遇過專勤隊,也沒蓋什麼騎縫章或手印就是。
  • Joseph Yu 以前遇過,直接寫當事人拒簽就可以了。
    對方就不簽,要怎麼勉強他簽名?
    還遇過一個剝皮店的,律師在旁,偵詢筆錄除了權利告知外,其他都沉默的,難道要勉強她回答?當時也直接寫不回答而已。

    這份筆錄倒是很好問,整篇就是不回答。
    人家要依刑訴法95條行使緘默權,就讓檢察官來招呼她就好,我們不是偵查主體,做好該做的事移給偵查隊續辦移給檢方就好了。
  • 李芸宸 老屁股的刑事伯才會這樣🤣🤣🤣
  • The The
    • Lin Kuan 李和謙 我也只有附件三張
    • Ho-chien Li The The 這份全文在嗎?找很久了,拜託
  • Lin Kuan 下面三張圖檔是大約96年那時候刑事局訂的,但是我沒留那公文
  • Lin Kuan
  • Lin Kuan
  • The The 警署行宇第09801493761號
    • 曹力碼 The The 都是或
      沒有且
  • Leopold J. Ward 制度內問題,等你有一天長大了,就可以用你的方式。
  • Sdollar Sdollar 警察要求的比較高
  • Yuchiuan Chen 之前遇過有很神經的民眾
    說我們憑什麼叫他捺印
    我要告你強制唷..! 這番話
  • Charlie Stone 壓指印比較帥啊
  • Jason Boyal 不管怎樣
    偵查隊那邊會過就好
  • 猴王 地檢署複訊不都也簽名而已
  • Well Max 重點來了,沒蓋章的話,某些偵查隊的大學長不肯收案,所以你能怎麼辦?
  • Juang Yi-Qun 騎縫處蓋章證明多頁筆錄的完整性你要不要拿出來一起靠北?
  • 柯宗佑 偵查犯罪手冊裡面也有寫明三者擇一即可
    另外民法第3條也有寫明簽名、蓋章、捺印都是同等效力的
  • The The 在亂捺印指紋會被人笑
  • The The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4818/
    過去法務部有說明了,相關東西之前署也有下公文
    刑事訴訟文書,一定要按指紋嗎?
    moj.gov.tw
    刑事訴訟文書,一定要按指紋嗎?
    刑事訴訟文書,一定要按指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