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電子文本是根據 Pelican Classics 的 Leviathan 版本編寫的,而 Leviathan 又是從第一版編寫的。我試圖盡可能地遵循原文,並賦予霍布斯自己校對過的文本的味道,但以下差異是不可避免的。
霍布斯非常廣泛地使用大寫和斜體,用於強調、用於專有名稱、用於引用,有時似乎只是因為。
原件有非常廣泛的邊注,用於顯示他在哪裡介紹了單詞和概念的定義,簡而言之,給出一個段落或部分所涉及的主題,以及引用他的引文,主要但不限於聖經。在某種程度上,這些邊注似乎是為了代替索引,而原來的索引沒有。它們都是斜體。
他還使用斜體來表示除英語以外的其他語言的單詞,並且文本中有許多希臘單詞,在希臘字母表中。
為了在普通 ASCII 的範圍內處理這些問題,我在這個電子文本中做了以下工作。
我將全大寫的使用限制在霍布斯使用它的地方,除了章節標題,我已經全大寫,霍布斯混合使用全大寫和斜體。
很明顯,斜體是用來表示文本是引用的,我已經引入了引號。在引號內,我保留了霍布斯使用的大寫字母。
斜體似乎用於強調,或用於專有名稱,或者僅僅是因為,我將單詞的首字母大寫。這樣做的缺點是它們與霍布斯在純文本中大寫的那些沒有區別,但是如果我使用下劃線或斜線,他的斜體的範圍會使文本變得非常難看。
邊注要么是為了介紹段落主題,要么是為了顯示他在哪裡介紹了單詞定義,我將它們作為段落的標題包含在內,同樣所有單詞都有首字母大寫,並且在縮短的行上。
對於引用的頁邊距引用,我已將它們包含在文本中,在引用旁邊的括號中。霍布斯在正文中包含參考文獻的地方,除了將他的方括號更改為圓括號外,我按照他的原樣保留了它們。
對於希臘字母,我只是簡單地替換了最接近的普通字母,並且我使用了首字母大寫來代替外語單詞。
托馬斯霍布斯和他的排字員似乎都沒有對拼寫和標點符號有很多禁忌。除了引入引號之外,我試圖準確地複制兩者。
在準備課文時,我發現如果我用潛聲或大聲朗讀它比試圖默讀它更有意義。霍布斯對重點的使用以及他古怪的標點和結構似乎在那時起作用了。
致我最尊敬的朋友 GODOLPHIN 的 FRANCIS GODOLPHIN 先生
尊敬的先生。
你最值得尊敬的兄弟西德尼·戈多芬先生,在他活著的時候,很樂意認為我的研究有所作為,否則,如你所知,他的好意見的真實見證是他的好意見,對我來說很重要,而且對我的價值更大他的人。因為一個人的任何品德,無論是為上帝服務,還是為他的國家服務,為公民社會或私人友誼,都沒有在他的談話中明顯地表現出來,不是出於必要而獲得的,或者偶爾會受到影響,但內在的,並且在他天性的慷慨體質中閃耀。因此,出於對他的尊重和感激之情,並懷著對你自己的忠誠,我謙卑地將我的英聯邦演講獻給你。我不知道世界將如何接受它,也不知道它會如何影響那些似乎支持它的人。因為在某種程度上與那些一方面爭奪太大的自由而另一方面爭奪太多權威的人所困擾,很難在兩者之間通過。但是,我認為,推進民權的努力,不應該受到民權的譴責;也沒有私人通過譴責它來宣稱他們認為權力太大了。此外,我說的不是人,而是(在摘要中)權力之座,(就像羅馬國會大廈中那些簡單而不偏不倚的生物一樣,他們用他們的聲音保護裡面的人,不是因為他們是他們,而是那裡)我認為沒有冒犯任何人,但那些沒有冒犯,或者內部(如果有的話)有利於他們的人。可能最冒犯的可能是某些聖經文本,我聲稱它們有其他目的,而不是其他人通常認為的目的。但是我已經完成了適當的提交,並且(為了我的主題)也必須這樣做;因為他們是大敵的產物,他們從那裡抨擊民權。如果儘管如此,你發現我的工作普遍受到譴責,你可能會很高興原諒你自己,並說我是一個熱愛自己的觀點的人,並且認為我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的,我尊敬你的兄弟,尊敬你,並據此推測,假設(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存在的頭銜,就像我一樣,
先生,
你最謙遜、最聽話的僕人,托馬斯·霍布斯。
巴黎 1651 年 4 月 15 日/25 日。
自然(上帝創造和統治世界的藝術)是通過人類的藝術,就像在許多其他事物中一樣,因此在這方面也被模仿,它可以製造人造動物。因為看到生命只是肢體的一種運動,它的開始是在內部的某個主要部分;為什麼我們不能說,所有的自動機(像手錶一樣靠彈簧和輪子移動的發動機)都有人工生命?心是什麼,不過是一個春天;還有神經,還有那麼多弦;還有Joynts,還有這麼多輪子,讓整個身體運動,就像Artificer想要的那樣?藝術走得更遠,模仿自然,人類的理性和最優秀的作品。因為藝術創造了偉大的利維坦,稱為共同財富或國家,(在拉丁文 CIVITAS 中)它只是一個人造人;儘管比自然人更高的身材和力量,它的目的是保護和防禦;其中,主權是一個人工靈魂,賦予整個身體生命和運動;治安法官和其他司法和執行官員,人為喬恩;獎賞和懲罰(通過它固定在主權的座位上,每一個關節和成員都被感動來履行他的職責)是神經,在身體自然中做同樣的事情;所有特定成員的財富和財富,就是力量;Salus Populi(人民安全)其業務;顧問,所有需要它知道的事情,都被建議給它,是記憶;公平和法律,一種人為的理性和意志;康科德,健康;煽動,疾病;和內戰,死亡。最後,契約和盟約,
為了描述這個人造人的本質,我會考慮
首先是它的物質和工匠;兩者都是男人。
其次,它是如何以及根據什麼聖約訂立的;什麼是主權者的權利和公正的權力或權威;以及保存和溶解它的是什麼。
第三,什麼是基督教聯合體。
最後,什麼是黑暗王國。
關於第一個,最近有一句被篡奪的說法,智慧的獲得,不是通過閱讀書籍,而是通過閱讀人。因此,那些在大多數情況下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自己是明智的人,因此非常高興地通過在他們背後對彼此進行無情的指責來展示他們認為自己從男人身上看到的東西。但是還有另一種說法,最近沒有被理解,如果他們願意付出努力,他們可以真正學會相互閱讀。也就是,Nosce Teipsum,Read Thy Self:這本書並不像現在使用的那樣,是為了支持當權者的野蠻狀態,對他們的下級。或鼓勵地位低下的人對他們的上司採取不合時宜的行為;但是要教導我們,為了一個人的思想和激情與思想的相似性,和另一個人的激情,任何人審視自己,並考慮他所做的事情,當他思考、思考、理性、希望、恐懼等,以及基於什麼理由時;他將因此閱讀並了解所有其他人在類似情況下的想法和激情。我說的是激情的相似性,在所有人身上都是一樣的,慾望、恐懼、希望等等;不是激情的相似性或激情的對象,它們是渴望、恐懼、希望等的東西:因為這些東西,個人的體質和特殊的教育確實各不相同,而且它們很容易被我們所知,以至於人物人的心,儘管被蒙蔽和混淆,被掩飾、謊言、偽造和錯誤的教義所掩蓋,只有察驗人心的人才能看清。儘管有時我們確實會通過男性行為發現他們的指定對象;然而,如果不將它們與我們自己的比較,不區分可能改變案件的所有情況,那就是在沒有鑰匙的情況下解密,並且在很大程度上被欺騙,被太多的信任,或者被太多的信任信心不足;正如他所讀的那樣,他自己是好人還是壞人。
但是,讓一個人通過他的行動來解讀另一個人從來沒有如此完美,只有他的熟人才能為他服務,而他的熟人寥寥無幾。統治整個國家的人必須自己閱讀,而不是閱讀這個或那個特定的人;但人類;雖然很難做到,但比學習任何語言或科學都難;然而,當我將自己的閱讀整理得井井有條、清晰明了時,如果他也發現自己不一樣的話,剩下的痛苦就只有考慮了。對於這種教義,不承認其他示範。
關於人的思想,我將首先單獨考慮它們,然後在特雷恩考慮它們,或者相互依賴。單獨地,它們都是沒有我們的身體的某種表徵或表象,具有某種品質或其他偶然性;這通常稱為對象。哪個物體作用於眼睛、耳朵和人體的其他部位;並通過工作的多樣性,產生了外表的多樣性。
它們的原初,就是我們所說的感覺;(因為在一個人的頭腦中,沒有一個概念不是起初完全或部分地產生於感覺器官的。)其餘的都是從那個原始的。
了解 Sense 的自然原因,對於現在手頭的業務來說不是很必要;我在 els-where 上也寫了同樣的內容。儘管如此,為了填補我目前方法的每個部分,我將在此簡要介紹相同的內容。
感官的原因,是外在的身體或客體,它直接壓迫每個感官的器官,就像在味覺和触覺中一樣;或間接地,如在視覺、聽覺和嗅覺中:通過神經、其他弦和身體膜的中介,這種壓力持續向內到達大腦和心臟,導致阻力或反壓力,或心靈的努力,自我交付:這種努力是因為向外,似乎是一些外部的東西。而這種看似或幻想,就是人們所說的感覺;就眼睛而言,它由光或顏色組成;到耳邊,在聲音中;到鼻孔,在氣味中;對舌頭和腭,在品味; 以及身體的其他部分,如熱、冷、硬、軟和其他品質,正如我們通過感覺所辨別的那樣。所有被稱為可感知的性質,都存在於導致它們的對像中,但物質的如此多的運動,通過這些運動,它對我們的器官施加不同的壓力。在我們被壓迫的東西中,它們也不是別的東西,而是不同的運動;(因為運動,除了運動什麼都不會產生。)但它們對我們的表現是幻想,同樣醒著,做夢。就像按壓、摩擦或撞擊眼睛一樣,讓我們幻想一盞燈;並按下厄爾,產生晚餐;我們看到或聽到的物體也是如此,它們通過它們強大的、雖然未被觀察到的動作產生同樣的效果,因為如果這些顏色和聲音存在於這些物體或導致它們的物體中,它們就無法與它們分離,因為通過眼鏡,在 Ecchoes 中通過反射,我們看到它們是;我們知道我們看到的東西在一個地方;外觀,在另一個。雖然在一定的距離,真實的,非常的對像似乎被賦予了它在我們身上產生的幻想;然而,物體仍然是一回事,圖像或幻想是另一回事。因此,在所有情況下,感覺只不過是最初的幻想,由(如我所說的)外部事物施加在我們的眼睛、耳朵和其他器官上的壓力,即運動引起的。
但是哲學學校,通過基督教世界的所有大學,以亞里士多德的某些文本為基礎,教授另一種學說。並說,為了視覺的原因,所見的事物向四面八方發出可見的物種(英文),可見的展示,幻影或方面,或被看見的存在;進入眼睛的接收,就是看見。並且對於聽力的原因,所聽到的事物發出可聽的種類,即,可聽的方面,或可聽的被看見;它進入耳朵,使聽力。不僅如此,為了理解的原因,他們說被理解的事物發出了可理解的物種,即被看到的可理解的存在;進入理解,使我們理解。我不是這樣說的,因為不贊成使用大學:但是因為我以後要談到他們在英聯邦的職位,所以我必須在所有場合順便讓你看看他們會修改什麼;其中微不足道的言語頻率是其中之一。
當事物靜止不動時,除非稍微攪動它,否則它將永遠靜止不動,這是沒有人懷疑的真理。但是,當一個事物在運動時,它將永遠在運動,除非有一些其他的東西讓它停下來,儘管原因是一樣的,(即沒有什麼可以改變它本身)並不是那麼容易被同意的。因為人們不僅衡量其他人,而且衡量所有其他事物,因為他們發現自己在運動之後會遭受痛苦和倦怠,因此認為其他一切事物都會對運動感到厭倦,並自行尋求休息。很少考慮,是否存在其他某種運動,他們在自己身上發現了這種休息的慾望。因此,學派說,沉重的物體向下墜落,是出於休息的慾望,並在最適合它們的地方保存它們的本性;
當一個物體一旦運動,它就會永遠運動(除非有其他東西阻礙它);任何阻礙它的東西,都不能在一瞬間,而是在時間裡,逐漸地完全熄滅它:正如我們在水中看到的那樣,雖然風停了,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波浪都不會超過羅林;它也發生在一個人的內部產生的那個運動中,然後,當他看到、做夢等等。因為在物體被移除或閉上眼睛之後,我們仍然保留所見事物的圖像,儘管比我們看到它時更加模糊。這就是拉丁人所說的想像力,來自視覺中的形象;並將同樣的方法(儘管不恰當)應用於所有其他感官。但希臘人稱它為 Fancy;它表示表象,既適用於一種感覺,也適用於另一種感覺。因此,想像力不過是腐朽的感覺;
清醒的人中感覺的衰退,並不是在感覺中產生的運動的衰退;而是遮蔽了它,就像太陽的光遮蔽了星辰的光一樣;明星們在白天和在晚上一樣,都在發揮他們可見的美德。但是因為在我們的眼睛、耳朵和其他器官從外部身體接收到的許多條紋中,占主導地位的只有一個是可感知的。因此,太陽的光占主導地位,我們不受星星的影響。任何物體都從我們的眼睛中移開,儘管它在我們身上留下的印象仍然存在;還有其他更現實的事物接替我們,對我們產生影響,過去的想像被遮蔽,變得虛弱;就像一個人的聲音在今天的喧囂中。從那裡得出結論,在看到之後,時間越長,或任何物體的感覺,較弱的是想像力。因為人的身體不斷變化,在時間上摧毀了在感覺上被移動的部分:因此時間和地點的距離在我們身上具有相同的效果。因為就像在遠處一樣,我們所看到的東西看起來很暗淡,並且沒有區分較小的部分;隨著 Voyces 變得虛弱、口齒不清: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我們對過去的想像也變得虛弱;我們失去了(例如)我們見過的城市,許多特定的街道;和行動,許多特定的情況。這種腐朽的感覺,當我們表達它自己的東西時,(我的意思是幻想它自己,)我們稱之為想像力,正如我之前所說的;但是,當我們表達衰變,並表示感覺正在消退、陳舊和過去時,它被稱為記憶。所以想像和記憶,
許多記憶,或對許多事物的記憶,稱為經驗。再說一次,想像只是那些以前被感官感知過的東西,或者是一次全部,或者是多次部分地感知到的東西;前者(即對整個對象的想像,因為它被呈現給感官)是簡單想像;就像人們想像他以前見過的人或馬一樣。另一個是複合的;就像一次看到一個人,另一次看到一匹馬,我們在腦海中構想了一個半人馬。因此,當一個人將自己的形象與他人的行為形象相結合時;就像一個人想像自己是赫拉克勒斯或亞歷山大(這經常發生在那些沉迷於閱讀浪漫小說的人身上),這是一種複合的想像,而且完全是心靈的虛構。人類也有其他的想像,(雖然是清醒的)從有意義的偉大印像中升起;就像凝視太陽一樣,很長一段時間後,這種印像在我們眼前留下了太陽的形象;由於長期而強烈地關注幾何圖形,一個人將在黑暗中(儘管醒著)眼前出現線條和角度的圖像:哪種幻想沒有特定的名稱?作為一個通常不屬於男性話語的事物。哪種花式沒有特別的名字;作為一個通常不屬於男性話語的事物。哪種花式沒有特別的名字;作為一個通常不屬於男性話語的事物。
那些沉睡的人的想像,就是我們所說的夢。而這些(就像所有其他想像一樣)以前也有過,或者完全是,或者是在感覺上的包裹。因為在感覺上,大腦和神經作為必要的感覺器官,在睡眠中變得麻木,不容易被外在物體的作用所帶動,所以在睡眠中可能會發生,沒有想像力;因此不是夢,而是來自人體內部的激動;那些內部的部分,因為它們與 Brayn 和其他器官的聯繫,當它們發炎時,它們確實保持相同的運動;在那里以前的想像,看起來好像一個人正在醒來;只是現在感覺器官被麻木了,所以沒有新的對象可以用更強烈的印象來控制和模糊它們,在這種寂靜的感覺中,夢必須比我們清醒時的思想更清晰。因此,這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許多人認為不可能準確地區分感覺和夢想。就我而言,當我考慮到,在夢中,我不會經常也不會經常想到我醒來時所做的相同的人、地點、物體和動作;也不記得像其他時候那樣長篇大論的連貫思想,做夢;因為醒著,我經常觀察夢的荒謬,但從不夢見我醒時思想的荒謬;我很滿意,因為醒著,我知道我沒有做夢;雖然當我做夢時,我認為我的自我醒了。許多人認為不可能準確地區分感覺和夢想。就我而言,當我考慮到,在夢中,我不會經常也不會經常想到我醒來時所做的相同的人、地點、物體和動作;也不記得像其他時候那樣長篇大論的連貫思想,做夢;因為醒著,我經常觀察夢的荒謬,但從不夢見我醒時思想的荒謬;我很滿意,因為醒著,我知道我沒有做夢;雖然當我做夢時,我認為我的自我醒了。許多人認為不可能準確地區分感覺和夢想。就我而言,當我考慮到,在夢中,我不會經常也不會經常想到我醒來時所做的相同的人、地點、物體和動作;也不記得像其他時候那樣長篇大論的連貫思想,做夢;因為醒著,我經常觀察夢的荒謬,但從不夢見我醒時思想的荒謬;我很滿意,因為醒著,我知道我沒有做夢;雖然當我做夢時,我認為我的自我醒了。因為醒著,我經常觀察夢的荒謬,但從不夢見我醒時思想的荒謬;我很滿意,因為醒著,我知道我沒有做夢;雖然當我做夢時,我認為我的自我醒了。因為醒著,我經常觀察夢的荒謬,但從不夢見我醒時思想的荒謬;我很滿意,因為醒著,我知道我沒有做夢;雖然當我做夢時,我認為我的自我醒了。
看見夢是由身體的某些內在部分的瘟疫引起的;潛水員的瘟疫必須需要引起不同的夢想。因此,躺著的寒冷孕育了恐懼的夢想,並引發了一些可怕對象的思想和形象(從大腦到內部的運動,從內部到大腦的運動是相互的:),並且作為憤怒當我們醒著時,會在身體的某些部位產生熱量;因此,當我們睡覺時,相同部位的過熱會引起憤怒,並在大腦中喚起對敵人的想像。以相同的方式; 就像自然的仁慈一樣,當我們清醒時會引起慾望;慾望在身體的某些其他部位產生熱量;同樣,在我們睡覺的時候,這些部位的熱量過多,會在大腦中喚起一種善意的想像。總而言之,我們的夢想與我們清醒時的想像相反;我們清醒時的運動,從一端開始;當我們做夢時,在另一個。
一個人的夢最難從他清醒的想法中辨別出來,當我們偶然發現我們沒有睡覺時:這很容易發生在一個充滿可怕想法的人身上;良心不安;沒有條件睡覺,也沒有脫掉衣服,就像一個在馬車上點頭的人。因為那些吃苦耐勞、勤勞入睡的人,萬一有任何粗俗和過分的幻想出現在他身上,除了夢之外,他不會輕易想到它。我們讀到馬庫斯·布魯特斯(他的生命是由朱利葉斯·凱撒(Julius Caesar)賜予他的,也是他的最愛,儘管謀殺了他),在菲利普,在他將巴特爾交給奧古斯都·凱撒的前一天晚上,他如何看到一個可怕的幻影,歷史學家通常將其視為願景:但考慮到情況,人們可能很容易判斷這只是一個短暫的夢想。因為他坐在帳篷裡,沉思著,為他的魯莽行為所帶來的恐懼而煩惱,他在寒冷中打瞌睡,夢到最讓他害怕的事情並不難。害怕,因為它逐漸使他醒來;因此,它也必須逐步使幻影消失:由於不能保證他睡著了,他沒有理由認為這是一個夢,或者除了幻象之外的任何東西。這並不是一個非常罕見的意外:因為即使是完全清醒的人,如果他們膽怯、迷信、被可怕的故事所迷惑、獨自在黑暗中,也會受到類似的幻想,並相信他們看到了靈魂和死人走在墓地的鬼魂;而這要么是他們的幻想,要么是那些利用這種迷信恐懼的人的詭計,
由於這種對如何區分夢和其他強烈幻想、視覺和感官的無知,確實產生了過去外邦人宗教的大部分,他們崇拜薩提爾、小鹿、若蟲等。現在比粗魯的人對仙女、鬼魂和妖精的看法更糟了。以及女巫的力量。至於女巫,我不認為他們的巫術有什麼真正的力量;但是他們卻受到了公正的懲罰,因為他們有錯誤的信念,他們可以做這樣的惡作劇,如果可以的話,他們會為自己的目的而高興;他們的交易與新宗教相比,與工藝或科學相比更接近。對於仙女和行走的鬼魂,我認為他們的意見是故意的,無論是教導還是不反駁,以保持對驅魔,十字架,聖水的使用的信任,和其他類似鬼人的發明。儘管如此,毫無疑問,但上帝可以製造不自然的幻影。但是他經常這樣做,因為人們需要害怕這樣的事情,而不是害怕自然進程的停留或改變,他也可以停留和改變,這不是基督教信仰的重點。但是邪惡的人藉口上帝可以做任何事情,如此大膽,以至於在輪到他們的時候說出任何事情,儘管他們認為這是不真實的。智者的本分是,只要相信他們,正當的理性就會使他們所說的話顯得可信。如果這種對鬼魂的迷信恐懼被去掉,隨之而來的是夢中的預言、虛假的預言和許多其他依賴於此的東西,狡猾的野心家藉此虐待簡單的人,人們將比他們更適合於文明。服從。
這應該是學校的工作;但他們寧願滋養這種學說。因為(不知道什麼是想像力或感官),他們接受什麼,他們教導:有些人說,想像力是自己產生的,沒有原因;其他人說,他們最常從意志產生;好思想被上帝吹入(啟發)到一個人身上;和邪惡的思想由迪維爾:或者好思想被上帝灌輸(注入)到一個人身上;和邪惡的迪維爾。有人說感官接收事物的種類,並將它們傳遞給常識;常識把它們交給幻想,把幻想交給記憶,把記憶交給判斷,就像把東西從一個人交給另一個人,有很多詞讓人聽不懂。
人類(或任何其他具有想像能力的生物)通過文字或其他自願符號發出的想像力是我們通常稱之為理解的。並且是人類和野獸的共同點。因為客戶的狗會理解呼叫,或他的主人的評級;許多其他野獸也是如此。人所特有的悟性,不僅是人的意志,也是悟性。但他的概念和思想,通過事物名稱的後續和上下文,分為肯定、否定和其他語言形式:關於這種理解,我將在下文中談到。
通過後果或思想的 Trayne,我理解一種思想到另一種思想的連續性,這被稱為(以將其與文字中的話語區分開來)心理話語。
當一個人思考任何事情時,他的下一個想法並不像看起來那麼隨意。不是每一個思想對每一個思想都無所謂地成功。但是因為我們沒有想像力,我們以前沒有全部或部分的感覺;所以我們沒有從一種想像到另一種想像的過渡,我們的感官以前從未有過類似的想像。其原因是這樣的。所有幻想都是我們內在的運動,是在感覺中產生的那些運動的殘餘:那些在感覺上立即相互接續的運動,在感覺之後也繼續在一起:只要前者再次發生並占主導地位,接下來,通過移動的物質的連貫性,是這樣的方式,就像一張普通桌子上的水被畫出來,它的任何一部分都是由手指引導的。但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對於感知到的同一件事,有時是一件事,有時是另一件事成功,隨著時間的流逝,在任何事物的想像中,我們都無法確定接下來會想像什麼;只有這一點是肯定的,它應該是以前成功的東西,在某個時間或另一個地方。
這種思想的 Trayne,或 Mental Discourse,有兩種。第一個是無指導的、沒有指定人的、反复無常的;在那裡沒有激情的思想,作為某種慾望或其他激情的目的和範圍來支配和引導隨後的人在夢中。人的思想通常是這樣的,不僅沒有陪伴,而且對任何事情都不關心;即便如此,他們的思想也像往常一樣忙碌,但並不和諧;就像失調的琵琶對任何人發出的聲音一樣;或音調,對一個無法演奏的。然而,在這種思想的狂野中,一個人可能經常會察覺到它的方式,以及一種思想對另一種思想的依賴。因為在我們當前的內戰的話語中,有什麼比問(就像一個人那樣)羅馬便士的價值是什麼更無禮的呢?然而,這種一致性對我來說已經足夠明顯了。為戰爭思想,介紹了將國王交給敵人的思想;那個念頭,帶來了基督交出的念頭;又想到了 30 便士的想法,那是叛國的代價:於是很容易就追上了那個惡意的問題;所有這一切都在一瞬間;因為思想很快。這就是叛國的代價:然後很容易就追上了那個惡意的問題;所有這一切都在一瞬間;因為思想很快。這就是叛國的代價:然後很容易就追上了那個惡意的問題;所有這一切都在一瞬間;因為思想很快。
第二個更恆定;受某種慾望和指定者的監管。因為諸如小慾望或恐懼之類的東西所造成的印像是強烈而持久的,或者(如果它暫時停止)很快就會回來:有時它是如此強烈,以至於阻礙和打破我們的睡眠。從慾望中,產生了我們所見過的某種方法的思想,產生了我們所追求的東西;並且從那個想法,到那個意思的意思的想法;一直如此,直到我們在自己的力量範圍內達到某個起點。並且由於印象的偉大,經常會想到終點,以防我們的思想開始徘徊,它們很快又被歸結為道路:七位智者之一觀察到,使他給人們這個戒律,現在已經過時了,Respice Finem;也就是說,在你的所有行動中,
規范思想的托盤有兩種;第一,當一個想像的結果出現時,我們尋找產生它的原因或手段:這對人和野獸來說是共同的。另一個是,在想像任何事物時,我們尋求所有可能產生的效果;也就是說,當我們擁有它時,我們想像我們可以用它做什麼。我在任何時候都沒有看到任何跡象,但只在人身上看到過;因為這種好奇心幾乎不會發生在任何除了肉慾之外沒有其他激情的生物的本性中,例如飢餓、口渴、情慾和憤怒。總而言之,當思想的話語由指定者管理時,它只不過是尋求或發明的能力,拉丁人稱之為 Sagacitas 和 Solertia。尋找現在或過去的原因、某種影響;或影響,某些現在或過去的原因,有時一個人會尋找他失去的東西;從他想念的那個地方和那個時間開始,他的思緒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不時地往回跑,想找到他在哪裡,什麼時候擁有它。就是說,找一些確定的、有限的時間和地點,開始尋找的方法。再一次,從那時起,他的思緒跑遍了相同的地點和時間,以尋找什麼動作或其他場合可能使他失去它。這我們稱之為回憶,或喚起腦海:拉丁人稱之為回憶,因為它是我們以前行為的重新整合。從那時起,他的思緒跑遍了相同的地點和時間,尋找什麼動作或其他場合可能會讓他失去它。這我們稱之為回憶,或喚起腦海:拉丁人稱之為回憶,因為它是我們以前行為的重新整合。從那時起,他的思緒跑遍了相同的地點和時間,尋找什麼動作或其他場合可能會讓他失去它。這我們稱之為回憶,或喚起腦海:拉丁人稱之為回憶,因為它是我們以前行為的重新整合。
有時一個人知道一個地方是確定的,在他要尋找的範圍內;然後,他的思緒遍及其中的所有部分,就像打掃房間尋找珠寶一樣。或者像獵犬一樣在田野裡巡視,直到他找到一個被派來的人;或者作為一個男人應該遍歷字母表,開始一個韻律。
有時一個人想知道一個動作的事件;然後他想到過去的一些類似的行為,以及這些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假設類似的事件將跟隨類似的動作。正如他預見到罪犯會變成什麼樣的人一樣,他會重新審視他之前看到的類似犯罪所帶來的後果;有這樣的思想順序,犯罪、軍官、監獄、法官和絞刑架。哪一種想法,叫先見之明、審慎,還是天意;有時是智慧;儘管這樣的推測,由於難以觀察所有情況,是非常錯誤的。但這是肯定的;一個人比另一個人對過去的事情有多少經驗;因此,他也更加謹慎,他的期望很少使他失望。現在只有在自然界中存在;往事只存在於記憶中,但未來的事物根本沒有存在;未來不過是心智的虛構,將過去的行動的結果應用於現在的行動;最肯定的是,最有經驗的人會做到這一點;但不夠確定。雖然它被稱為謹慎,當事件回應我們的期望時;然而,就其本身的性質而言,它不過是推定。因為對未來事物的預見,即天意,只屬於他自己的意志。從他那裡,超自然地,預言開始了。最好的先知自然是最好的猜測者;最好的猜測者,他最精通和研究他猜測的事情:因為他有最多的跡象可以猜測。對存在的動作;最肯定的是,最有經驗的人會做到這一點;但不夠確定。雖然它被稱為謹慎,當事件回應我們的期望時;然而,就其本身的性質而言,它不過是推定。因為對未來事物的預見,即天意,只屬於他自己的意志。從他那裡,超自然地,預言開始了。最好的先知自然是最好的猜測者;最好的猜測者,他最精通和研究他猜測的事情:因為他有最多的跡象可以猜測。對存在的動作;最肯定的是,最有經驗的人會做到這一點;但不夠確定。雖然它被稱為謹慎,當事件回應我們的期望時;然而,就其本身的性質而言,它不過是推定。因為對未來事物的預見,即天意,只屬於他自己的意志。從他那裡,超自然地,預言開始了。最好的先知自然是最好的猜測者;最好的猜測者,他最精通和研究他猜測的事情:因為他有最多的跡象可以猜測。這就是天意,只屬於他,他們將按照他的意願來。從他那裡,超自然地,預言開始了。最好的先知自然是最好的猜測者;最好的猜測者,他最精通和研究他猜測的事情:因為他有最多的跡象可以猜測。這就是天意,只屬於他,他們將按照他的意願來。從他那裡,超自然地,預言開始了。最好的先知自然是最好的猜測者;最好的猜測者,他最精通和研究他猜測的事情:因為他有最多的跡象可以猜測。
Signe,是事件的前因,是結果的;相反,前件的後果,當類似的後果已經被觀察到時,以前:並且它們被觀察得越頻繁,符號的不確定性就越小。因此,在任何一種行業中最有經驗的人,擁有最多的跡象,可以用來猜測未來的時間,因此是最謹慎的:而且比在那種行業中的新手要謹慎得多,因為沒有與自然和臨時的智慧的任何優勢相媲美:儘管也許許多年輕人的想法相反。
然而,區分人與野獸的並不是審慎。有些野獸,在一歲時比十歲的孩子能做的更多,更謹慎地追求對他們有益的事情。
因為審慎是對未來的推論,是從過去的經驗中收縮而來的;因此,也存在從其他事物(不是未來,而是)過去中提取的事物過去的 Praesumtion。因為誰看到了一個繁榮的國家的進程和程度,首先是內戰,然後是毀滅;看到任何其他國家的廢墟,就會猜到,類似的戰爭和類似的路線也曾在那裡。但他的猜想,幾乎與未來的猜想具有同樣的不確定性;兩者都僅基於經驗。
沒有其他人的思想行為,我記得,自然地植根於他,因此,不需要其他東西來鍛煉它,而是生來為人,並利用他的五種感官生活. 那些其他的能力,我將一而再地談到,而且似乎只適合人類的那些能力,是通過學習和勤奮獲得和增加的。和大多數通過指導和紀律學習的人一樣;一切都從文字和言語的發明開始。因為除了感覺、思想和思想的 Trayne 之外,人的心靈沒有其他運動。儘管借助言語和方法,同樣的能力可以提高到這樣的高度,以將人與所有其他生物區分開來。
無論我們想像什麼,都是有限的。因此,沒有任何理念,或者我們稱之為無限的任何事物的概念。沒有人可以在他的腦海中擁有一個無限大的形象;也不去設想被命名事物的目的和界限;對事物沒有概念,而是我們自己的無能。因此,上帝的名字被使用,而不是讓我們想像他;(因為他是不可理解的;他的偉大和力量是不可想像的;)但我們可以尊重他。也因為我們所設想的任何東西(正如我之前所說的),首先是由感官感知的,要么是一次性的,要么是部分的;一個人可以沒有思想,代表任何事物,不受感官支配。因此,沒有人可以設想任何東西,但他必須在某個地方設想它;並由某種確定的幅度引起;並且可以分成幾部分;也沒有任何東西都在這個地方,並且同時在另一個地方;也不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可以同時在同一個地方:因為這些東西都沒有,也不可能與感覺有關。但都是荒謬的言論,從被欺騙的哲學家那裡(完全沒有任何意義),被欺騙或欺騙了學校的學生。
印刷術的發明雖然巧妙,但與文字的發明相比,也算不上什麼大事。但誰是第一個發現使用字母的人,不得而知。最早將他們帶入希臘的人,據說是腓尼基國王阿格諾爾的兒子卡德摩斯。一項有益的發明,用於繼續回憶過去的時間和人類的結合,分散到地球如此多而遙遠的地區;並且非常困難,從仔細觀察舌頭、腭、嘴唇和其他語言器官的不同動作開始;從而使字符盡可能多地不同,以記住它們。但是在所有其他發明中最崇高和最有利可圖的發明是語言,它由名稱或稱謂及其聯繫組成。人們藉此記錄他們的思想;當他們過去時回憶他們;並且還為了互利和對話而相互聲明它們;沒有它,人類之間既沒有聯邦,也沒有社會,沒有契約,也沒有和平,就像里昂、熊和狼一樣。Speech的第一作者是上帝本人,他指導亞當如何命名他所看到的這些生物。因為聖經在這件事上沒有更進一步。但這足以指示他添加更多的名字,因為對這些生物的經驗和使用應該會給他機會。並逐漸使他們高興,以使他們自己被理解;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可能會獲得如此多的語言,正如他發現的那樣;雖然不像演說家或哲學家所需要的那樣豐富。因為我在聖經中找不到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從中收集到的東西,亞當被教導所有圖形、數字、度量、顏色、聲音、幻想、關係的名稱;更不用說單詞和語音的名稱,如Generall,Speciall,Affirmative,Negative,Interrogative,Optative,Infinitive,所有這些都是有用的;最重要的是,實體、意圖、Quiddity 和其他學校的重要詞彙。
但是,亞當和他的後代獲得併增強的所有這些語言,在巴別塔中再次消失了,當時在上帝的手下,每個人都因叛逆而受到懲罰,忘記了他以前的語言。並且被迫分散到世界的幾個地方,現在的語言的多樣性一定是從它們逐漸產生的,其方式是需要(所有發明之母)教給他們的;隨著時間的流逝,越來越豐富。
言語的一般用途是將我們的心理話語轉化為言語;或我們思想的Trayne,變成文字的Trayne;以及兩種商品;其中之一是我們思想後果的登記;很容易從我們的記憶中溜走,讓我們從事新的工作,可能會再次被他們所標記的詞語所回憶。因此,名稱的第一次使用是為標記或紀念筆記服務。另一種是,當許多人使用相同的詞時,(通過他們的聯繫和順序)彼此表示他們對每一件事的設想或想法;以及他們渴望、害怕或有任何其他熱情的東西,為此,他們被稱為Signes。語音的特殊用途是這些;首先,記錄我們通過思考發現的任何事物的原因,無論是現在還是過去;以及我們發現現在或過去的事物可能產生或影響的東西:總而言之,就是獲得藝術。其次,向他人展示我們所獲得的知識;也就是勸告,互相教導。第三,讓別人知道我們的意願和目的,使我們可以互相幫助。第四,通過玩弄我們的文字來取悅我們自己和他人,以獲取快樂或裝飾,天真無邪。
對於這些用途,也有四種相應的濫用。第一,當人們認為他們的想法是錯誤的時,他們的話語的含義反复無常;他們藉此記錄他們從未設想過的觀念;從而欺騙自己。其次,當他們隱喻地使用詞語時;也就是說,在其他意義上,他們被任命為;從而欺騙他人。第三,當他們用言語宣布那是他們的意誌時,那不是。第四,當他們用它們來互相悲傷時:因為看到大自然有武裝的生物,有的有牙齒,有的有角,有的有手,來讓敵人悲傷,這不過是濫用言語,用武力來悲傷他。舌頭,除非它是我們有義務管理的人;然後不是悲傷,而是糾正和修正。
言語如何幫助記住因果的結果,在於強加名稱和它們的聯繫。
在名稱中,有一些是專有的,對一件事來說是單數的;如彼得、約翰、這個人、這棵樹:有些是許多事物的共同點;作為人、馬、樹;每一個雖然只有一個名稱,但仍然是各種特殊事物的名稱;就所有這些而言,它被稱為Universall;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是普遍的,只有名字;對於被命名的事物,它們中的每一個都是獨立的和奇異的。
一個普遍的名字被強加給許多事物,因為它們在某種性質或其他偶然性上的相似性:Universals 回憶起其中的任何一個。
而在普遍的名稱中,一些範圍更大,一些範圍更小;較大的理解較小的:還有一些同樣程度的,相互理解。例如,名體比人這個詞的意義更大,並且理解它;人與理性這兩個名字在同等程度上相互理解。但是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名稱並不總是像在語法中那樣被理解為一個單一的詞;但有時通過迂迴許多詞在一起。對於所有這些詞,Hee That In His Actions Observed the Laws of His Country, 只造一個名字,相當於這個詞,正義。
通過這種名稱的強加,一些更大的,一些更嚴格的意義,我們將對在頭腦中想像的事物的後果的計算轉變為對稱謂的後果的計算。例如,一個完全不使用言語的人,(例如,生來就完全聾啞),如果他在他眼前放置一個三角形,並通過它有兩個直角,(例如角落一個正方形,)他可以通過冥想比較並發現那個三角形的三個角,等於它旁邊的兩個直角。但是,如果給他展示另一個三角形,其形狀與前者不同,他不經過新的努力就無法知道該三角形的三個角是否也相等。但是,使用文字的人,當他觀察到,這種平等是由此產生的,而不是邊長的結果,也不針對他三角形中的任何其他特定事物;但唯一的一點是,邊是直的,角是三個;僅此而已,他將其命名為三角形;將大膽地得出普遍結論,即這種角度相等存在於所有三角形中;並用這些通用術語登記他的發明,每個三角形都有它的三個角等於兩個直角。因此,在一個特定事物中發現的結果,作為普遍規則被記錄和記憶;並消除我們對時間和地點的心理推算;把我們從頭腦的一切勞苦中拯救出來,首先拯救我們;並使在這里和現在發現的真實,在所有時間和地點都是真實的。為此,他將其命名為三角形;將大膽地得出普遍結論,即這種角度相等存在於所有三角形中;並用這些通用術語登記他的發明,每個三角形都有它的三個角等於兩個直角。因此,在一個特定事物中發現的結果,作為普遍規則被記錄和記憶;並消除我們對時間和地點的心理推算;把我們從頭腦的一切勞苦中拯救出來,首先拯救我們;並使在這里和現在發現的真實,在所有時間和地點都是真實的。為此,他將其命名為三角形;將大膽地得出普遍結論,即這種角度相等存在於所有三角形中;並用這些通用術語登記他的發明,每個三角形都有它的三個角等於兩個直角。因此,在一個特定事物中發現的結果,作為普遍規則被記錄和記憶;並消除我們對時間和地點的心理推算;把我們從頭腦的一切勞苦中拯救出來,首先拯救我們;並使在這里和現在發現的真實,在所有時間和地點都是真實的。作為普遍規則,被註冊和記憶;並消除我們對時間和地點的心理推算;把我們從頭腦的一切勞苦中拯救出來,首先拯救我們;並使在這里和現在發現的真實,在所有時間和地點都是真實的。作為普遍規則,被註冊和記憶;並消除我們對時間和地點的心理推算;把我們從頭腦的一切勞苦中拯救出來,首先拯救我們;並使在這里和現在發現的真實,在所有時間和地點都是真實的。
但是在記錄我們的思想時使用文字,在編號中沒有什麼比這更明顯了。一個永遠不會背誦數字單詞順序的傻瓜,如一、二和三,可能會觀察時鐘的每一個軌跡,並對它點頭,或者說一、一、一;但永遠不知道它會在什麼時候發生。似乎曾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使用這些數字名稱。人們很願意用一隻手或兩隻手的手指來處理他們想要記錄的事情。並且從那時開始,現在我們的數字詞在任何國家都只有十個,在某些國家中只有五個,然後它們又開始了。而能說出十的人,如果他不按順序背誦它們,就會迷失自己,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做的:他更不能做算術的加減運算和其他所有運算。因此,沒有文字,就沒有計算數字的可能性;更不用說幅度、敏捷、力量和其他事物,它們的計算對人類的存在或福祉是必要的。
當兩個名字結合成一個結果或肯定時;因此,人是有生命的生物;或者因此,如果他是一個人,他是一個活物,如果後來的名字活物,表示以前的名字人所表示的一切,那麼肯定,或結果是真實的;否則為假。因為真假是言語的屬性,而不是事物的屬性。在沒有言語的地方,既沒有真理也沒有虛假。可能會出現錯誤,就像我們期望不會出現的錯誤一樣;或懷疑沒有發生的事情:但在這兩種情況下,一個人都不能被指控為不真實。
既然真理在於我們的斷言中名稱的正確順序,一個尋求精確真理的人必須記住他使用的每個名稱所代表的含義;並相應地放置它;否則他會發現自己被文字糾纏,就像石灰樹枝上的鳥一樣;他越是掙扎,就越是被玷污。因此,在幾何學(這是迄今為止上帝喜悅賜予人類的唯一一門科學)中,人們開始確定他們話語的含義。他們稱之為定義;並將它們放在清算的開頭。
由此可見,對於任何渴望真正知識的人來說,檢查前任作者的定義是多麼必要。或者糾正它們,因為它們被疏忽地放下;或者讓他們自己。因為定義的錯誤會隨著計算的進行而不斷增加;並把人們引向荒謬,他們終於看到了荒謬,但無法避免,從一開始就重新計算;他們錯誤的根源就在其中。從那裡發生的事情是,那些相信書本的人,就像他們把許多小錢投進更大的錢一樣,而不考慮這些小錢是否正確地投了出去。最後發現錯誤是可見的,並且不懷疑他們的第一個理由,不知道用什麼方法來糾正自己;但花時間在他們的書本上翻騰;就像從煙囪進來的鳥,發現自己被關在一個房間裡,在玻璃窗的假光下飛舞,因為沒有智慧去思考它們是從哪條路進來的。所以在正確的名稱定義中,第一個是鹼語音的使用;這是科學的獲得:第一次濫用是錯誤的,或者沒有定義的鹼液;所有虛假和無意義的信條都由此而來;這使得那些從書本的權威而不是從他們自己的沉思中獲得指導的人,與無知的人一樣,就像擁有真正科學的人在它之上一樣。因為在真正的科學和錯誤的教義之間,無知處於中間。自然的感覺和想像,不受荒謬的影響。自然不會犯錯:就像人類一樣,語言豐富;所以他們變得更聰明,或者比平常更瘋狂。沒有書信,任何人都不可能變得非常聰明,或者(除非他的記憶因疾病或器官的不良構造而受損)非常愚蠢。因為語言是智者的計數器,他們只是根據他們來計算:但他們是一群愚蠢的人,他們以亞里士多德、西塞羅或託馬斯或任何其他醫生的權威來評價他們,如果只是一個人的話。
以名稱為準,是可以進入或考慮在帳戶中的任何內容;並相加得出一個總和;或從另一個中減去一個,並留下一個餘數。拉丁人稱賬戶為貨幣的Rationes,會計為Ratiocinatio:而我們在帳單或賬簿中稱項目的,他們稱其為Nomina;也就是說,名字:從那裡開始,他們似乎將比率這個詞擴展到所有其他事物的計算能力。希臘人只有一個詞 Logos,用於言語和理性。並不是他們認為沒有理性就沒有言語;但沒有無言的推理:他們稱之為三段論的推理行為;這意味著總結一種說法對另一種說法的後果。因為同樣的事情可能會導致潛水員事故;他們的名字(以顯示多樣性)多樣化地獲得,並且多樣化。這種名稱的多樣性可以簡化為四個通用頭。
首先,一個事物可以考慮到物質或身體;活的、理智的、理性的、熱的、冷的、感動的、安靜的;凡是命名“物質”或“身體”的詞,都可以理解;所有這些,都是物質的名稱。
其次,它可能會考慮或考慮某些我們認為存在於其中的意外或品質;至於被感動,因為這麼久,因為熱,等等;然後,在它自己的東西的名字中,通過一點改變或掙扎,我們為那個我們考慮的事故命名;並為生活考慮生活;對於移動,運動;熱,熱;對於 Long、Length 等。而所有這些名稱,都是偶然性和屬性的名稱,通過這些名稱將一個物質和身體與另一個區別開來。這些被稱為抽象名稱;因為(不是從物質,而是)從物質的帳戶中分離出來。
第三,我們考慮到我們自己身體的特性,從而做出這樣的區分:就像當我們看到任何事物時,我們不考慮它本身的事物;但它的視覺、顏色和想像中的想法:當聽到任何東西時,我們不會去想它;但聽覺,或唯一的聲音,是我們通過耳朵對它的幻想或概念:這些都是幻想的名稱。
第四,我們考慮、考慮並給名稱本身和演講命名:因為,Generall,Universall,Speciall,Oequivocall,是名稱的名稱。而肯定、審問、誡命、敘述、三段論、佈道、演說等等,都是演講的名稱。
這就是正名的所有種類;它們在一定程度上被標記為自然中的,或者可能被人的心靈假裝為是或可能被設想為的身體;或機構的財產,或可能被假裝的財產;或單詞和語音。
還有其他名稱,稱為否定;這是表示一個詞不是所討論事物的名稱的註釋;如無、無人、無限、無情、三缺四等詞;但仍可用於推算或修正推算;並喚起我們過去的思考,儘管它們不是任何事物的名稱;因為它們使我們拒絕承認未正確使用的名稱。
所有其他的名字,都只是微不足道的聲音;和那兩種。一,當它們是新的,但它們的含義沒有被定義解釋時;其中,有很多被學生們靦腆的人,以及讓哲學家們苦惱的事情。
另一個,當人們用兩個名字命名時,它們的含義是矛盾的和不一致的;作為這個名字,一個無形體,或者(它是一個)無形體,還有更多。因為只要任何肯定是錯誤的,它所組成的兩個名稱,放在一起並合而為一,就根本沒有任何意義。例如,如果說 A Quadrangle Is Round 是錯誤的肯定,那麼 Round Quadrangle 這個詞就沒有任何意義;卻是微弱的聲音。同樣地,如果說美德可以被粉化,或被吹倒,這是錯誤的;In-powred Vertue,In-blast Vertue 這兩個詞就像一個圓形的四邊形一樣荒謬和微不足道。因此,你幾乎不會遇到一個不是由一些拉丁或希臘名字組成的無意義和微不足道的詞。法國人很少聽到我們的救主被稱為假釋,但經常被稱為韋伯;然而 Verbe 和 Parole 不再不同,但一個是拉丁語,另一個是法語。
當一個人在聽到任何演講時,具有該演講的詞及其聯繫所規定和構成的那些思想;然後據說他明白了;理解不是別的,而是由言語引起的概念。因此,如果言語是人所特有的(我應該知道它是),那麼悟性也是人所特有的。因此,對於荒謬和錯誤的斷言,如果它們是普遍的,就不可能有理解;儘管許多人認為他們理解了,但實際上他們只是輕輕地重複這些話,或者在他們的腦海中欺騙它們。
什麼樣的言論代表了人的慾望、厭惡和激情;以及它們的使用和濫用,當我談到激情時,我會說。
影響我們的事物的名稱,即令我們高興和不高興的事物的名稱,因為並非所有人都受到同一事物的相同影響,也不是同一個人在任何時候都在人們的共同話語中,具有反复無常的含義. 因為看到所有的名字都被強加來表示我們的概念;我們所有的感情都不過是概念;當我們以不同的方式構想相同的事物時,我們很難避免對它們進行不同的命名。因為雖然我們所設想的本質是一樣的;然而,我們對它的接受的多樣性,就不同的身體構成和意見的偏見而言,給了一切我們不同的激情的酊劑。因此,在推理中,一個人應該注意言辭;除了我們想像的他們的性質、性格和說話者的興趣之外,還有什麼意義;例如美德和惡習的名稱;一個人稱之為智慧,另一個人稱之為恐懼;一個殘酷,另一個正義;一種揮霍,何等寬宏大量;一個重力,另一個愚蠢,等等。因此,這樣的名稱永遠不能成為任何推理的真實根據。隱喻和修辭再也不能用了:但這些不那麼危險,因為它們表明了自己的反复無常;另一個沒有。
當一個人推理時,他什麼也不做,只是從添加包裹中構思出一個整體;或設想一個餘數,從一個總和從另一個減法中得出:這(如果是用文字來完成的話)是設想所有部分的名稱的結果,到整體的名稱;或從整體和一部分的名稱,到另一部分的名稱。儘管在某些事情上(如在數字中),除了加法和減法之外,人們還把其他運算稱為乘法和除法;然而它們是一樣的;對於乘法,只不過是事物的加法;和除法,但盡可能多地減去一件事。這些操作不僅僅發生在 Numbers 上,而是發生在所有可以相加和從另一個中取出的事物中。因為就像算術家教給數字加減法一樣;所以幾何學家在線條、圖形(實心和表面)、角度、比例、時間、敏捷度、力、功率等方面教導相同;邏輯學家在《詞語的後果》中教導同樣的道理。把兩個名字加在一起,做一個肯定;和兩個肯定,構成一個三段論;和許多三段論來證明;並且從三段論的總結或結論中,他們減去一個命題,以找到另一個命題。政治作家,將Pactions加在一起,以找到男人的職責;和律師,法律和事實,找出私人行為中的對與錯。總之,凡事有加減法的地方,也有理性的地方;在這些沒有位置的地方,理性就無事可做。圖形(實體和表面)角度、比例、時間、敏捷度、力、功率等;邏輯學家在《詞語的後果》中教導同樣的道理。把兩個名字加在一起,做一個肯定;和兩個肯定,構成一個三段論;和許多三段論來證明;並且從三段論的總結或結論中,他們減去一個命題,以找到另一個命題。政治作家,將Pactions加在一起,以找到男人的職責;和律師,法律和事實,找出私人行為中的對與錯。總之,凡事有加減法的地方,也有理性的地方;在這些沒有位置的地方,理性就無事可做。圖形(實體和表面)角度、比例、時間、敏捷度、力、功率等;邏輯學家在《詞語的後果》中教導同樣的道理。把兩個名字加在一起,做一個肯定;和兩個肯定,構成一個三段論;和許多三段論來證明;並且從三段論的總結或結論中,他們減去一個命題,以找到另一個命題。政治作家,將Pactions加在一起,以找到男人的職責;和律師,法律和事實,找出私人行為中的對與錯。總之,凡事有加減法的地方,也有理性的地方;在這些沒有位置的地方,理性就無事可做。邏輯學家在《詞語的後果》中教導同樣的道理。把兩個名字加在一起,做一個肯定;和兩個肯定,構成一個三段論;和許多三段論來證明;並且從三段論的總結或結論中,他們減去一個命題,以找到另一個命題。政治作家,將Pactions加在一起,以找到男人的職責;和律師,法律和事實,找出私人行為中的對與錯。總之,凡事有加減法的地方,也有理性的地方;在這些沒有位置的地方,理性就無事可做。邏輯學家在《詞語的後果》中教導同樣的道理。把兩個名字加在一起,做一個肯定;和兩個肯定,構成一個三段論;和許多三段論來證明;並且從三段論的總結或結論中,他們減去一個命題,以找到另一個命題。政治作家,將Pactions加在一起,以找到男人的職責;和律師,法律和事實,找出私人行為中的對與錯。總之,凡事有加減法的地方,也有理性的地方;在這些沒有位置的地方,理性就無事可做。或三段論的結論,他們減去一個命題,找到另一個。政治作家,將Pactions加在一起,以找到男人的職責;和律師,法律和事實,找出私人行為中的對與錯。總之,凡事有加減法的地方,也有理性的地方;在這些沒有位置的地方,理性就無事可做。或三段論的結論,他們減去一個命題,找到另一個。政治作家,將Pactions加在一起,以找到男人的職責;和律師,法律和事實,找出私人行為中的對與錯。總之,凡事有加減法的地方,也有理性的地方;在這些沒有位置的地方,理性就無事可做。
在我們可以定義(即確定)的所有事物中,當我們將其視為心靈的能力時,理性一詞所指的是什麼。因為在這個意義上,理性不過是對約定俗成的名稱的後果進行計算(即加減),以標記和表示我們的思想;當我們自己估計時,我說標記它們;和 表示,當我們向其他人展示或批准我們的計算時。
就像在《算術》中一樣,沒有實踐過的人必須這樣做,而教授們自己也可能經常犯錯,並且鑄成錯誤;在任何其他推理科目中,最有能力、最專注、最熟練的人也可能自欺欺人,得出錯誤的結論。不只是它自己的理性總是正確的理性,正如算術是一門確定的和無誤的藝術:但沒有人的理性,也沒有任何人的理性,可以確定;因此,只不過是一個帳戶被很好地編造出來,因為許多人都一致認可它。因此,當一個帳戶中存在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自行建立正確的理由,即某個仲裁員或法官的理由,他們都將接受其判決,或者他們的爭議必鬚髮生打擊,或猶豫不決,因為缺乏由自然構成的正當理由;在所有辯論中也是如此 但是不要再尋求,而是應該由其他人的理性來決定事情,而不是由他們自己的理性來決定,這在人類社會中是不可容忍的,就像在特朗普被推翻後的遊戲中一樣,在任何場合都被用來作為王牌,他們手中最多的套房。因為他們沒有做任何其他事情,他們的每一種激情都會在他們身上發揮作用,被認為是正確的理性,並且在他們自己的爭論中:暴露出他們缺乏正確的理性,他們所依賴的粘土它。叫囂和要求權利的判斷理由;但是不要再尋求,而是應該由其他人的理性來決定事情,而不是由他們自己的理性來決定,這在人類社會中是不可容忍的,就像在特朗普被推翻後的遊戲中一樣,在任何場合都被用來作為王牌,他們手中最多的套房。因為他們沒有做任何其他事情,他們的每一種激情都會在他們身上發揮作用,被認為是正確的理性,並且在他們自己的爭論中:暴露出他們缺乏正確的理性,他們所依賴的粘土它。叫囂和要求權利的判斷理由;但是不要再尋求,而是應該由其他人的理性來決定事情,而不是由他們自己的理性來決定,這在人類社會中是不可容忍的,就像在特朗普被推翻後的遊戲中一樣,在任何場合都被用來作為王牌,他們手中最多的套房。因為他們沒有做任何其他事情,他們的每一種激情都會在他們身上發揮作用,被認為是正確的理性,並且在他們自己的爭論中:暴露出他們缺乏正確的理性,他們所依賴的粘土它。
理性的使用和終結,不是發現一個或幾個結果的總和和真理,遠離最初的定義和名稱的確定的意義;但從這些開始;並從一個結果到另一個結果。因為如果沒有對所有這些肯定和否定的確定性,就不可能確定最後一個結論,而這些肯定和否定正是基於這些結論和推斷出來的。就像一個家庭的主人,在計算時,將所有支出單的總和歸為一個總和。而不是關於每個賬單是如何由那些將它們記入賬戶的人總結的;也不是他付出了什麼;他對自己沒有什麼好處,就好像他允許他的賬目大失所望,相信每一位會計師的技巧和誠實;在推理所有其他事物時也是如此,他根據作者的信任得出結論,並且不從每次清算中的第一個項目中獲取它們(這是由定義確定的名稱的含義),失去了他的工作;並且什麼都不知道;但只有相信。
當一個人在不使用語言的情況下進行估算時,這可能會在特定的事情上進行(例如,當看到任何一件事時,我們推測可能發生在它之前或可能發生在它之後的事情;)如果他認為可能跟隨,不跟隨;或者他認為可能在它之前,但沒有在它之前的東西,這稱為錯誤;即使是最謹慎的人也受此約束。但是,當我們用一般意義的語言進行推理,並落入一個錯誤的一般推理時;雖然它通常被稱為錯誤,但它確實是一種荒謬或無意義的言論。因為錯誤只是一種騙局,假定某事已經過去或即將到來;其中,雖然沒有過去,也沒有到來;然而,沒有發現不可能的事。但是當我們做出一個普遍的斷言時,除非它是真的,它的可能性是不可想像的。而那些我們除了聲音之外什麼都沒有想到的詞,是那些我們稱之為荒謬、微不足道和無意義的詞。因此,如果有人跟我談圓形四邊形;或奶酪麵包事故;或非物質物質;或自由主題;自由意志;或任何自由,但不受反對的阻礙,我不應該說他犯了錯誤;但他的話毫無意義;也就是說,荒謬。但他的話毫無意義;也就是說,荒謬。但他的話毫無意義;也就是說,荒謬。
我之前曾說過,(在第二章中)人在這方面確實優於所有其他動物,當他想到任何東西時,他很容易詢問它的後果,以及他能用它產生什麼影響. 現在我加上另一個同樣卓越的程度,他可以用文字將他發現的結果簡化為一般規則,稱為定理或格言;也就是說,他可以推理或估計,而不僅僅是在數量上;但在所有其他事物中,其中一個可以被添加到另一個中,或者可以從另一個中減去。
但這種特權,被另一個人所緩和;也就是說,憑藉荒謬的特權;沒有任何生物受制於它,只有人受制於它。在人類中,最受其影響的人是自稱哲學的人。因為西塞羅在某處提到過它們是最真實的。沒有什麼比這更荒謬了,但可以在哲學家的書中找到。原因很明顯。因為其中沒有一個是從定義或對它們要使用的名稱的解釋開始推理的;這是一種只在幾何中使用過的方法;因此,他們的結論是無可爭辯的。
我把得出荒謬結論的第一個原因歸咎於缺乏方法;因為他們不是從定義開始他們的推理;也就是說,從他們話語的固定含義來看:好像他們可以算賬,卻不知道數字詞“一”、“二”和“三”的價值。
儘管所有的物體都考慮到不同的考慮(我在前一章中已經提到過),但這些考慮被命名為不同的名稱,但由於它們的名稱與斷言的混淆和不恰當的聯繫,因此產生了各種荒謬。因此
荒謬斷言的第二個原因,我將身體的名稱歸咎於事故;或事故,身體;正如他們所做的那樣,也就是說,信仰被注入或啟發;當除了身體之外,什麼都不能被灌入或吸入任何東西;那,擴展就是身體;Phantasmes 是精神等。
第三,我把“沒有我們的身體事故”的名稱歸於“我們自己身體的事故”;正如他們所說,顏色在身體裡;聲音在艾爾等。
第四,給予身體、名稱或言語的名稱;正如他們所說,世間萬物存在;一個活生生的生物是一個屬,或一個普遍的東西,等等。
第五,對事故的命名、命名和演講;正如他們所說,事物的本質在於它的定義;人的命令是他的意志;之類的。
第六,使用隱喻、比喻和其他修辭手法,而不是適當的文字。因為雖然可以合法地說,(例如)在普通話中,“道路行進,或引向這裡,或向那裡”,諺語說這或那(而道路不能走,箴言也不能說話;)但在計算和尋求事實上,這樣的言論是不被允許的。
第七,無意義的名字;而是從學派中死記硬背地學習和學習,作為學派的假設、變體、同質、永恆和類似的曲調。
對能避開這些事情的人來說,要落入任何荒謬的境地並不容易,除非它是一個帳戶的長度;他可能會忘記之前發生的事情。對所有人來說,天生的理性都是一樣的,好吧,當他們有好的原則時。因為當別人發現他對他的錯誤時,誰會如此愚蠢,既在幾何上犯錯,又在幾何上堅持下去?
由此看來,理性並不像我們所承受的感覺和記憶那樣;也不是憑經驗得來的;就像謹慎一樣;但通過工業達到;首先是恰當地強加名字;其次,通過從元素(即名稱)到將它們中的一個與另一個連接起來的斷言,獲得了一種良好而有序的方法;三段論也是如此,三段論是一個斷言與另一個斷言的聯繫,直到我們了解與手頭主題相關的名稱的所有後果;就是這樣,男人稱之為科學。而感覺和記憶不過是關於事實的知識,這是過去的事情,不可撤銷;科學是關於後果的知識,以及一個事實對另一個事實的依賴:據此,我們現在可以做的事情,我們知道如何在我們願意時做其他事情,或類似的事情,下一次;因為當我們看到任何事情是如何發生的,原因是什麼,以什麼方式發生時;當類似的原因進入我們的能力時,我們看看如何讓它產生類似的效果。
因此,孩子們根本沒有被賦予理性,直到他們獲得了語言的使用:但被稱為理性的生物,因為將來有可能使用理性。大多數人,雖然他們有一點推理的使用,比如在某種程度上麻木;然而,這對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幾乎沒有用處;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根據經驗的差異、記憶的快慢和對不同目的的傾向,來管理自己,有的更好,有的更差;但特別是根據好運或壞運,以及彼此的錯誤。因為至於科學,或者他們行為的某些規則,他們離它如此之遠,以至於他們不知道它是什麼。他們認為幾何學是魔術:但對於其他科學,他們沒有被教導開端,有些人在其中取得了進步,
然而,那些沒有科學的人,以其天生的審慎而處於更好、更高尚的境地;與人相比,由於錯誤推理或相信推理錯誤的人,他們會落入虛假和荒謬的一般規則。因為對原因和規則的無知,並沒有使人們偏離自己的道路,因為他們依賴錯誤的規則,並把他們所渴望的東西作為他們所渴望的原因,而不是相反的原因。
總而言之,仁慈的心靈之光是明晰的詞,但根據確切的定義,首先會被扼殺,並從歧義中清除;理性就是節奏;增加科學,方法;和人類的利益,終結。反之,隱喻、無意義和模棱兩可的詞,就像 Ignes Fatui;對它們進行推理,是在無數荒謬中徘徊;以及他們的結局、爭論、煽動或蔑視。
就像,很多經驗一樣,是謹慎;所以,科學、智慧就是如此。因為雖然我們通常對他們倆都有一個威塞多姆的名字;然而,拉丁人確實總是將 Prudentia 和 Sapientia 區分開來,將前者歸於經驗,而將後者歸於科學。但是為了使他們的區別顯得更清楚,讓我們假設一個人天生具有出色的使用能力,並且能夠靈活地處理他的武器。另一個增加了這種靈巧性,一門後天的科學,他可以在任何可能的姿勢或防守中冒犯或被對手冒犯:前者的能力將等於後者的能力,如審慎到智慧;兩者都有用;但後來萬無一失。但那些只相信書本權威的人,盲目地跟從盲人,就像相信籬笆大師的虛假規則一樣,
科學的跡象,是一些,確定的和無誤的;一些,不確定的。當然,當他假裝任何事物的科學時,他也能教授同樣的東西;也就是說,向另一個人清楚地證明其真實性:不確定,當只有一些特定的事件與他的偽裝相吻合,並且在許多場合證明了他所說的它們必須如此時。謹慎的跡像都是不確定的;因為憑經驗去觀察,記住所有可能改變成功的情況,是不可能的。但在任何業務中,一個人沒有可靠的科學依據;放棄自己的自然判斷力,受制於《作家》中的一般句子,除許多例外外,這是愚蠢的表現,通常會被“迂腐”之名所蔑視。甚至那些在英聯邦議會中的人,喜歡展示他們對政治和歷史的閱讀,很少有人在他們特別感興趣的家庭事務中這樣做;對他們的私事有足夠的謹慎:但在公共場合,他們更多地研究自己的才智的聲譽,而不是別人生意的成功。
在動物身上,有兩種特有的運動:一種叫做維塔爾;另一種叫做維托。從一代開始,並在他們的整個生命中不間斷地繼續;例如血脈、脈搏、呼吸、混合物、營養、排泄等;哪些運動不需要想像力的幫助:動物運動中的他者,也稱為自願運動;去,去說,去移動我們的任何肢體,以我們腦海中最初想像的方式。那個感覺,是人體器官和內部的運動,是由我們所見、所聞等事物的作用引起的;而那個Fancy不過是Sense之後剩下的同一個Motion的Reliques,在第一章和第二章已經說過了。並且因為 Going、Speaking 和類似的自發性動作,總是依賴於對向何處去的先例思想,哪種方式和什麼;很明顯,想像是所有自願運動的第一個內部開始。儘管沒有研究過的人,根本不會想到任何運動在那裡,運動的東西是看不見的;或者它被移動的空間,(因為它的短暫性)是無感知的;然而,這並不妨礙,但這樣的議案是。因為讓一個空間永遠不會那麼小,在一個更大的空間上移動的東西,那個小人是其中的一部分,必須首先在那個空間上移動。這些運動的小開始,在人類身體內,在它們出現在行走、說話、打擊和其他可見動作之前,通常被稱為 ENDEAVOUR。移動的東西是看不見的;或者它被移動的空間,(因為它的短暫性)是無感知的;然而,這並不妨礙,但這樣的議案是。因為讓一個空間永遠不會如此之小,在一個更大的空間上移動的東西,那個小人是其中的一部分,必須首先在那個空間上移動。這些運動的小開始,在人類身體內,在它們出現在行走、說話、打擊和其他可見動作之前,通常被稱為 ENDEAVOUR。移動的東西是看不見的;或者它被移動的空間,(因為它的短暫性)是無感知的;然而,這並不妨礙,但這樣的議案是。因為讓一個空間永遠不會如此之小,在一個更大的空間上移動的東西,那個小人是其中的一部分,必須首先在那個空間上移動。這些運動的小開始,在人類身體內,在它們出現在行走、說話、打擊和其他可見動作之前,通常被稱為 ENDEAVOUR。
這種努力,當它朝嚮導致它的東西時,被稱為食慾或慾望。後者,是通用名稱;而另一個,經常被重新定義為表示對食物的渴望,即飢餓和口渴。而當Endeavour 是來自某事物時,它通常被稱為AVERSION。這些詞是我們從拉丁語中得到的食慾和厭惡;它們都表示動作,一個是接近,另一個是退出。同樣的希臘詞也是如此,它們是 orme 和 aphorme。對於自然而言,它本身確實經常將那些真理強加給人們,後來,當他們在某種程度上超越自然時,他們偶然發現了這些真理。對於學派來說,僅僅在食慾中發現,或移動,根本沒有實際的運動:但是因為他們必須承認某些運動,他們稱之為隱喻運動;這只是一個荒謬的言論;因為雖然詞可以被稱為隱喻;身體和運動不能。
人們渴望的東西,也被稱為愛;並討厭那些他們厭惡的東西。所以慾望和愛是一回事;除了慾望,我們總是表示對象的缺席;由愛,最常見的是相同的存在。同樣地,厭惡,我們象徵著缺席;和仇恨,對象的存在。
在食慾和厭惡中,有些是與人同生的;作為食物的食慾,排泄的食慾和免除的食慾(也可以更恰當地稱為厭惡,從某種程度上他們在他們的身體中感覺到;)和其他一些食慾,並不多。其餘的,即對特定事物的胃口,來自經驗,並試驗它們對自己或其他人的影響。因為對於我們完全不知道或相信不存在的事物,除了品嚐和嘗試之外,我們再也沒有慾望了。但是我們對事物的厭惡,不僅是我們知道傷害了我們的事物;而且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會傷害我們。
那些我們既不渴望也不討厭的東西,我們對康泰姆說: CONTEMPT 只不過是心的不動,或在抵抗某些事物的作用時的挫敗;並由此出發,心臟已經被其他更有效的物體所感動;或缺乏他們的經驗。
並且因為人體的構成,是不斷變化的;不可能所有相同的東西總是在他身上引起相同的食慾和厭惡:更不用說所有人都同意,幾乎任何一個相同的對象的慾望。
但無論是任何人的食慾或慾望的對象;這就是他所說的善:他憎恨和厭惡的對像是邪惡的;以及他的蔑視,卑鄙和微不足道。因為這些善、惡、可鄙的詞,總是用於與使用它們的人有關的:沒有什麼是簡單而絕對的;也沒有任何共同的善惡法則,取自物體本身的性質;但來自人的人(在沒有英聯邦的情況下;),或者,(在英聯邦中)來自代表它的人;或來自仲裁員或法官,不同意的人應同意設立,並將其判決作為其規則。
拉丁語有兩個詞,其含義接近善惡;但並不完全相同;那些是 Pulchrum 和 Turpe。其中前者表示那,它通過一些明顯的跡象預示著善;後來,那,它承諾邪惡。但是在我們的語言中,我們並沒有如此籠統的名字來表達它們。但是對於 Pulchrum,我們在某些方面說,Fayre;在其他美麗的,或英俊的,或英勇的,或可敬的,或清秀的,或和藹可親的;對於 Turpe、Foule、Deformed、Ugly、Base、Nauseous 等,根據主題的要求;所有這些詞,在其適當的地方,除了代表善惡的我或面容之外,別無其他意義。所以善有三種;承諾中的好,那就是Pulchrum;效果好,如願以償,名曰Jucundum,Delightfull;善為手段,謂之有用,利之;和許多邪惡:因為邪惡,在 Promise 中,他們稱之為 Turpe;效果和結局中的邪惡是 Molestum,令人不快,麻煩;和邪惡的手段,無用的,無利可圖的,有害的。
因為,在感覺中,真正存在於我們內部的東西(正如我之前說過的)是唯一的運動,是由外部對象的作用引起的,但在外觀上;視覺、光線和色彩;耳朵,聲音;到鼻孔、氣味等:因此,當同一物體的作用從眼睛、耳朵和其他器官繼續到心臟時;真正的效果只有 Motion 或 Endeavour;這包括對移動的對像或來自移動的對象的食慾或厭惡。但該動作的外觀或感覺是我們要么稱之為“快樂”,要么稱之為“心煩意亂”。
這種被稱為食慾的運動,從表面上看是愉悅和愉悅,似乎是對維托運動的佐證,也是對它的幫助;因此,引起喜悅的事情,並沒有不恰當地稱為 Jucunda,(A Juvando,)幫助或加強;反之,莫萊斯塔,進攻性,從阻礙和擾亂運動至關重要。
因此,快樂(或喜悅)是善的表像或感覺;和騷擾或不悅,邪惡的外表或感覺。因此,所有的食慾、慾望和愛都或多或少地伴隨著一些快樂;以及所有的仇恨和厭惡,或多或少帶有不悅和冒犯。
在快樂或喜悅中,有些來自對當前對象的感覺;那些可以被稱為感官的樂趣,(Sensuall這個詞,因為它被那些譴責它們的人使用,除非有法律,否則沒有地位。)這種類型的都是身體的赦免和赦免;以及所有令人愉悅的事物,包括視覺、聽覺、嗅覺、味覺或觸覺;其他的來自期望,來自對結局或事物後果的預見;感官上的那些事情是取悅還是不悅:這些是引起這些後果的人的心靈的愉悅;一般稱為JOY。同樣地,不快在某種意義上是一些,被稱為佩恩;其他人,在對後果的期望中,被稱為 GRIEFE。
這些簡單的激情被稱為食慾、慾望、愛、厭惡、仇恨、喜悅和悲傷,它們的名稱因多樣化而不同。首先,當他們一個接一個地接替另一個人時,他們被稱為不同的人,因為人們對實現他們想要的東西的可能性有不同的看法。其次,從愛或恨的對象。第三,從許多人的綜合考慮。第四,從改變或繼承中它自己。
希望——對於有實現意見的食慾,被稱為希望。
絕望——同樣的,沒有這樣的意見,絕望。
恐懼——厭惡,對來自對象的傷害的看法,恐懼。
勇氣——同樣,希望能避免因抵抗而受傷,勇氣。
憤怒——突然的勇氣,憤怒。
信心——不斷的希望,對自己的信心。
Ddiffidence——不斷的絕望,我們自己的DIFFIDENCE。
義憤——對他人遭受的巨大傷害的憤怒,當我們認為傷害,義憤也同樣如此。
仁慈——對他人的善意、仁慈、善意、慈善。如果對一般人來說,好自然。
Covetousnesse——財富的慾望,COVETOUSNESSE:一個總是用來表示責備的名字;因為爭奪它們的人,對別人獲得它們感到不滿;儘管它本身的慾望是被指責的,還是被允許的,這取決於尋求這些財富的方式。
野心——任職的願望,或優先權,野心:由於前面提到的原因,這個名稱也用於更糟糕的意義。
懦弱——對對我們的目的無益的事物的渴望;以及對小事的恐懼,膽怯。
寬宏大量——輕視小小幫助和阻礙,寬宏大量。
勇氣——寬宏大量,有死亡或受傷的危險,勇敢,剛毅。
自由——慷慨地使用財富,自由
Miserablenesse——懦弱,同樣是WRETCHEDNESSE,MISERABLENESSE;或簡約;因為牠喜歡或不喜歡。
Kindnesse——仁愛社會,仁慈。
自然的慾望——為了取悅感官而愛的人,自然的慾望。
奢華——從沉思中獲得的相同的愛,即對過去的快樂的想像,奢華。
愛的激情;嫉妒——對一個人的獨特的愛,渴望被獨特的愛,愛的激情。同樣,害怕愛情不是相互的,JEALOUSIE。
Revengefulnesse——渴望通過傷害他人來使他譴責自己的某些事實,REVENGEFULNESSE。
好奇——渴望,知道為什麼,以及如何,好奇;除了人之外,沒有其他生物;因此,人的區別不僅在於他的理性;但也來自其他動物的這種獨特的激情;在他們身上,食物的慾望和感官的其他快樂,通過支配,奪走了對認識原因的關心;這是一種心靈的慾望,它通過對知識的持續和不知疲倦的產生的堅持不懈的快樂,超過了任何肉體快樂的短暫激烈。
宗教迷信;真正的宗教——對看不見的權力的恐懼,由頭腦假裝,或從公開允許的故事中想像出來,宗教;不允許,迷信。當想像的力量真的如我們想像的那樣,真正的宗教。
Panique Terror——恐懼,不知道為什麼或什麼,PANIQUE TERROR;從使潘成為它們的作者的寓言中如此稱呼;而事實上,在他心中總是存在著這樣的恐懼,首先,對原因有所了解,儘管其餘的都以身作則;每個人都假設他的同伴知道原因。因此,這種激情只會發生在一大群人或許多人身上。
Admiration——喜悅,來自對新鮮事物的恐懼,ADMIRATION;適合人類,因為它激發了了解原因的慾望。
榮耀 Vaine-glory——喜悅,來自對一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的想像,是一種被稱為榮耀的心靈的狂喜:如果基於他自己以前的行為的經驗,它與自信是一樣的:但是如果建立在別人的奉承之上,或者只是自己為了享受它的後果而假設的,被稱為VAINE-GLORY:這個名字是恰當的;因為有充分根據的信心會產生嘗試;而權力的假設則沒有,因此被正確地稱為 Vaine。
沮喪——由於缺乏權力的觀點,悲傷被稱為精神沮喪。
虛榮的榮耀在於假裝或假設我們自己的能力,我們不知道,這在年輕人身上最為常見,並由英勇人物的歷史或小說滋養。並且經常被年齡和就業糾正。
突如其來的榮耀笑聲——突如其來的榮耀,是使那些被稱為笑聲的鬼臉的激情;或者是由他們自己的一些讓他們高興的突然行為引起的;或者是通過對另一個事物的某種畸形事物的理解,通過比較,他們突然為自己鼓掌。對他們來說最偶然的是,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能力最少;他們被迫通過觀察其他人的不完美來保持自己的利益。因此,對別人的缺點大笑是懦弱的表現。對於偉大的思想家來說,正確的工作之一是幫助他人並使他人免於蔑視;並將自己與最有能力的人進行比較。
突然沮喪哭泣——相反,突然沮喪是導致哭泣的激情;並且是由諸如突然奪走一些強烈的希望或一些他們的權力支柱的意外事件引起的:他們最容易受到這種情況的影響,主要依靠外部幫助,例如婦女和兒童。因此,有些人為失去朋友而哭泣;其他人的不友善;其他人因為和解而突然停止了他們復仇的想法。但在所有情況下,笑聲和哭聲都是突然的動作;顧客把他們倆都帶走了。因為沒有人會嘲笑陳詞濫調;或為舊禍哭泣。
羞恥臉紅——悲傷,因為發現某種能力缺陷就是羞恥,或者在臉紅中發現自己的激情;並且在於擔心一些不光彩的事情;在青年人中,這是愛美名的標誌;值得稱道的是:在老人身上,這是同樣的標誌;但因為來得太晚,不值得稱讚。
無禮——蔑視良好聲譽的行為稱為無禮。
Pitty——Griefe,因為另一個人的災難是PITTY;並且產生於同樣的災難可能降臨到自己身上的想像;因此也被稱為慈悲,用現在的說法是一種同感:因此對於來自大惡的災難,最好的人有最少的可憐;對於同樣的災難,那些認為自己對同樣的災難最不討厭的人擁有最少的皮蒂。
殘忍——蔑視或對他人的災難無感,是人們稱之為殘忍的東西;從保障自己的財富出發。因為,任何人都應該以他人的巨大傷害為樂,而沒有他自己的其他目的,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競爭嫉妒——為競爭者在財富、榮譽或其他方面的成功而感到悲傷,如果我們因努力使自己的能力與他相等或超過他而感到高興,這被稱為競爭:但因努力取代或阻礙競爭而感到高興競爭對手,ENVIE。
深思熟慮——當在人的頭腦中,對同一件事的食慾和厭惡、希望和恐懼,交替出現;做或不做所提出的事情的各種善惡後果,依次進入我們的思想;所以有時我們對它有胃口,有時對它有反感;有時希望能夠做到;有時絕望,或害怕嘗試;慾望、厭惡、希望和恐懼的全部總和,一直持續到事情完成或被認為不可能,我們稱之為審議。
所以過去的事情,沒有思考;因為顯然不可能改變:已知不可能或認為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男人知道,或者認為這樣的深思熟慮是徒勞的。但是對於我們認為可能的不可能的事情,我們可以深思熟慮;不知道是徒勞的。它被稱為審議;因為它結束了我們根據自己的食慾或厭惡而做或忽略的自由。
這種食慾、厭惡、希望和恐懼的交替序列在其他生物身上並不比在人類身上少;因此野獸也是故意的。
然後,當他們所考慮的事情已經完成或被認為是不可能的時,每個審議都被說為結束;因為在此之前,根據我們的食慾或厭惡,我們保留做或不做的自由。
在深思熟慮中,緊隨行動或不作為的最後一個食慾或厭惡,是我們稱之為意志的;Willing 的法案(不是學院)。而擁有深思熟慮的野獸,必然也有意志。由學派共同給出的意志定義是一種理性的食慾,這是不好的。因為如果是這樣,那麼就不會有違背理性的自願行為。因為自願行為是從意志出發的,而不是其他的。但是,如果我們說的不是理性的胃口,而是由先前的深思熟慮產生的胃口,那麼定義與我在這裡給出的相同。因此,意志是深思熟慮的最後一個胃口。儘管我們在普通話語中說,一個人曾經有做一件事的意志,但他拒絕去做;然而,這只是一種傾向,它不會使任何行動成為自願的;因為行動不取決於它,而是取決於最後的傾向或食慾。因為如果乾預的食慾使任何行為成為自願的,那麼出於同樣的原因,所有的干預厭惡都應該使同樣的行為成為非自願的;因此,同一個動作應該是自願的和非自願的。
由此可見,不僅是從貪婪、野心、色欲或其他慾望開始的行為,都對所提出的事物產生了影響。但那些從厭惡開始的行為,或對疏忽後的後果的恐懼,都是自願行為。
表達激情的語言形式與我們表達思想的語言形式部分相同,部分不同。首先,通常所有的激情都可以指示性地表達;就像,我愛,我害怕,我快樂,我深思熟慮,我願意,我命令:但其中一些自己有特定的表達方式,但它們不是肯定的,除非它們用於做出其他推論,除了他們從中出發的激情。商議是虛擬表達的;這是一種適合表示假設及其後果的演說;就像,如果這件事完成了,那麼這將隨之而來;並且與推理的語言沒有區別,只是推理是一般的詞,但深思熟慮大部分是特殊的。慾望和厭惡的語言是勢在必行的;如,做這個,忍住那個;當一方有義務做或不做時,就是命令;否則祈禱;或 els 顧問。Vaine-Glory 的語言,憤慨,可憐和復仇的語言,Optative:但渴望知道的語言,有一種特殊的表達方式,稱為疑問句;如,它是什麼,什麼時候應該,它是如何完成的,為什麼會這樣?我沒有找到其他的激情語言:因為詛咒、咒罵、辱罵等等,並不意味著言語;但就像舌頭習慣的動作一樣。咒罵、謾罵等,不代表言語;但就像舌頭習慣的動作一樣。咒罵、謾罵等,不代表言語;但就像舌頭習慣的動作一樣。
我說,這些語言形式是我們激情的表達或自願的意義:但它們不是某些符號;因為它們可能被任意使用,無論使用它們的人是否有這樣的激情。存在激情的最好跡象,要么是在面部、身體的運動、行動和目的,要么是目標,否則我們就知道這個人有這些。
而且因為在深思熟慮中,食慾和厭惡是由對善惡後果的預見以及我們深思熟慮的行動的後果引起的;其善惡後果取決於對一長串後果的預見性,很少有人能夠看到最後的後果。但就一個人而言,如果這些後果中的善大於惡,那麼整個鏈條就是作家所說的“表面上的善”或“表面上的善”。相反,當惡超過善時,整體就是明顯的或表面上的惡:因此,通過經驗或理性,擁有最偉大和最可靠的後果前景的人,自己深思熟慮;並且能夠在他願意的時候給別人最好的建議。
不斷成功地獲得一個人不時渴望的那些東西,也就是說,不斷繁榮,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幸福;我的意思是今生的幸福。因為當我們住在這裡的時候,沒有永恆的心靈寧靜;因為生命本身就是運動,永遠不可能沒有慾望,也沒有恐懼,就像沒有感覺一樣。神賜給虔誠尊崇他的人怎樣的福祉,人一知半解,便享受;快樂,現在是難以理解的,就像學徒們所說的幸福的願景一樣,是難以理解的。
人們用來表達他們對任何事物的善意的言論形式是讚美。他們藉此象徵著任何事物的力量和偉大,這真是令人讚嘆。他們用來表示他們對一個人的幸福的看法被希臘人稱為Makarismos,我們的語言中沒有它的名字。因此,就目前的目的而言,關於激情的討論就足夠了。
在所有受內識慾望支配的話語中,最終有一個目的,要么通過獲得,要么通過放棄。而在話語的鏈條中,無論它在哪裡被打斷,都有那個時間的終結。
如果話語僅僅是精神上的,它包含了事物將會存在和不會存在的想法;或者它曾經是,也不是,交替出現。因此,無論你在哪里中斷一個人的話語,你都會讓他陷入對它將會是,或者,它不會是的預想;或者它曾經,或者,沒有。一切都是意見。又是交替的食慾,在善惡的思考中,同樣是在詢問過去和未來的真相中的交替意見。正如審議中的最後一個願望被稱為意志,所以尋找過去和未來真相的最後一個意見被稱為判斷,或者他的那個話語的堅決和最後的句子。隨著整個食慾鏈的交替,在好壞的問題上被稱為深思熟慮;所以整個意見鏈交替出現,
任何話語都不能以對事實、過去或未來的絕對知識而告終。因為,至於事實的知識,它本來就是感覺;從那以後,記憶。對於我之前所說的稱為科學的結果知識,它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沒有人可以通過話語知道這個或那個是、已經是或將是;那就是絕對地知道:但唯一的是,如果這是,那是;如果這曾經是,那曾經是;if This shall be, That shall be: 即有條件地知道;這不是一件事對另一件事的後果;而是同一事物的一個名稱,同一事物的另一個名稱。
因此,當話語被放入言語中,從詞的定義開始,然後通過將相同的詞連接成一般的肯定詞,然後再將這些詞組合成三段論,最後或最後的總和被稱為結論。它所表示的心靈的思想是有條件的知識,或文字結果的知識,通常稱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話語的第一個基礎不是定義,或者如果定義沒有正確地組合成三段論,那麼結束或結論又是意見,即有點說的真理,儘管有時是荒謬和無意義的詞,沒有被理解的可能性。當兩個或更多的人知道一個相同的事實時,他們被稱為彼此有意識;這和一起知道它一樣多。由於這些人是彼此或第三人事實的最合適的證人,因此任何人發表違背良心的言論,過去和將來都會被認為是非常邪惡的行為。或腐蝕或強迫他人這樣做:因為良心的請求,一直以來都非常勤奮地傾聽。後來,人們用同一個詞來比喻,以了解自己的秘密事實和秘密思想;因此,修辭上說,良心是一千個見證人。最後,人們熱切地愛著自己的新觀點(儘管從未如此荒謬)並固執地堅持這些觀點,他們也將他們的觀點也作為良心的崇高名稱發表,好像他們認為它是非法的,改變或反對他們;所以假裝知道他們是真的,
當一個人的話語不是從定義開始時,它要么從他自己的某種其他思考開始,然後它仍然被稱為意見;或者它開始於另一個人的一些說法,他知道真相的能力,以及他不欺騙的誠實,他不懷疑;然後,話語與其說是關於物,不如說是關於人;決議被稱為 BELEEFE 和 FAITH:Faith,In the man;Beleefe,關於這個人,以及他所說的話的真實性。那麼Beleefe有兩種觀點;男人的一句話;他的另一個美德。相信、信任或相信一個人,都表示同樣的事情;即,對這個人的真實性的看法:但相信所說的,僅表示對這句話的真實性的看法。但是我們要注意這句話,我相信;以及拉丁語,Credo In;希臘語 Pisteno Eis 從未使用過,但在神聖的著作中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其他著作,我相信他;我對他有信心;我依靠他:在拉丁語中,Credo Illi;Fido Illi:在希臘語中,Pisteno Anto:教會對這個詞的獨特使用已經引起了許多關於基督教信仰正確對象的爭論。
但信經中的“相信”意味著不相信人;而是懺悔和承認教義。因為不僅基督徒,而且各種各樣的人都相信上帝,以致於他們聽到他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理,無論他們是否理解。這就是任何人所能擁有的全部信仰和信任:但他們並不都相信信經的教義。
從那裡我們可以推斷,當我們相信任何說法是真實的,無論它是真實的,來自所採取的論據,而不是來自它本身的事物,或來自自然理性的原則,而是來自我們擁有的權威和良好的意見,說這話的人;那麼,我們相信或信任的說話者或人,以及我們相信誰的話,就是我們信仰的對象;相信所獲得的榮譽,只屬於他。因此,當我們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而沒有來自上帝本人的直接啟示時,我們的信仰、信仰和信任就在教會中;我們接受並默認他的話。那些相信先知以真主的名義向他們講述的人,接受先知的話,尊重他,相信他,相信他所講述的真理,不管他是真先知還是假先知。所有其他歷史也是如此。因為如果我不相信歷史學家所寫的關於亞歷山大或凱撒的光榮行為的一切;我不認為亞歷山大或凱撒的鬼魂有任何正當理由被冒犯。或任何其他人,但歷史學家除外。如果李維說上帝曾經造過一頭牛說話,而我們不相信;我們不信任其中的上帝,而是李維。因此很明顯,我們所相信的一切,除了來自人的權威和他們的著作之外,沒有別的理由;無論他們是否是上帝派來的,都是對人類的唯一信仰。有任何正當理由被冒犯;或任何其他人,但歷史學家除外。如果李維說上帝曾經造過一頭牛說話,而我們不相信;我們不信任其中的上帝,而是李維。因此很明顯,我們所相信的一切,除了來自人的權威和他們的著作之外,沒有別的理由;無論他們是否是上帝派來的,都是對人類的唯一信仰。有任何正當理由被冒犯;或任何其他人,但歷史學家除外。如果李維說上帝曾經造過一頭牛說話,而我們不相信;我們不信任其中的上帝,而是李維。因此很明顯,我們所相信的一切,除了來自人的權威和他們的著作之外,沒有別的理由;無論他們是否是上帝派來的,都是對人類的唯一信仰。
一般而言,在各種學科中,崇高的地位都有些被重視;並且比較起來。因為如果所有的東西在所有人身上都是平等的,那麼沒有什麼是值得珍惜的。Vertues INTELLECTUALL 總是理解這種心靈的能力,就像人們讚美、珍視和渴望應該存在的那樣;並且通常以Good Witte的名義去;儘管 Witte 也可以使用同一個詞,以區分一種特定的能力與其他能力。
這些 Vertues 有兩種;自然,並獲得。我所說的“自然”不是指一個人從出生就擁有的東西:因為那不過是感覺;其中人與其他人以及與野獸之間的差異如此之小,因為它不屬於Vertues。但我的意思是,Witte,它是通過 Use onely 和 Experience 獲得的;沒有方法、文化或指導。這種自然的維特,主要在於兩件事;Celerity Of Imaging,(即一個想法到另一個想法的快速連續;)和 Steddy Direction 到某個被批准的目的。相反,一個緩慢的想像,使缺陷,或心靈的錯誤,這通常被稱為愚蠢,愚蠢,有時還有其他名稱,表示行動緩慢或難以移動。
而這種快感的差異,是由人的情慾不同造成的;愛和厭惡,有些是一回事,有些是另一回事:因此,有些人的思想以一種方式運行,另一種方式:並且堅持並以不同的方式觀察通過他們的想像的事物。而在他的一系列思想中,他們所思考的事情並沒有什麼可觀察的,而是他們彼此相似,或者他們不同,或者他們服務於什麼,或者他們如何服務於這樣一個目的;那些觀察他們的相似之處的人,如果他們是其他人很少觀察到的人,則被稱為具有良好的智慧;在這種情況下,這意味著美好的幻想。但是他們觀察他們的差異和不同之處;所謂物與物的分別、辨別、判斷;如果,這種洞察力並不容易,據說有良好的判斷力:尤其是在談話和業務方面;其中,時間、地點、人物要被辨識,這個功德叫做辨識度。前者,即幻想,沒有判斷力的幫助,不被稱讚為美德;但後者是判斷力,謹慎,沒有幻想的幫助,因為它本身而受到稱讚。除了時間、地點和人物的自由裁量權,這是一個好的幻想所必需的,還需要經常將他的思想應用於他們的目的。也就是說,它們有一些用途。這完成了;擁有這種美德的人,將很容易被比喻為取悅,不僅是通過說明他的話語,並用新的和恰當的隱喻來裝飾它。而且,由於稀有性或他們的發明。但是,如果沒有 Steddinesse 和 Direction to some End,一個偉大的幻想就是一種瘋狂;像他們這樣的人,進入任何話語,被他們思想中的每件事從他們的目的中奪走,陷入如此多、如此長的離題和括號,以至於他們完全迷失了自己:哪種愚蠢,我不知道具體的名字:但它的原因是,有時缺乏經驗;這在一個人看來是新奇而稀有的,而在其他人看來卻不是這樣:有時是懦弱;在他看來,這對他來說是偉大的,而其他人則認為這是小事:任何新的或偉大的,因此被認為適合講述的東西,都會逐漸使一個人從他的談話的預定方式中撤出。被他們思想中的每件事從他們的目的中奪走,陷入如此多、如此長的離題和括號,以至於他們完全迷失了自己:哪種愚蠢,我不知道具體的名字:但它的原因是,有時缺乏經驗;這在一個人看來是新奇而稀有的,而在其他人看來卻不是這樣:有時是懦弱;在他看來,這對他來說是偉大的,而其他人則認為這是小事:任何新的或偉大的,因此被認為適合講述的東西,都會逐漸使一個人從他的談話的預定方式中撤出。被他們思想中的每件事從他們的目的中奪走,陷入如此多、如此長的離題和括號,以至於他們完全迷失了自己:哪種愚蠢,我不知道具體的名字:但它的原因是,有時缺乏經驗;這在一個人看來是新奇而稀有的,而在其他人看來卻不是這樣:有時是懦弱;在他看來,這對他來說是偉大的,而其他人則認為這是小事:任何新的或偉大的,因此被認為適合講述的東西,都會逐漸使一個人從他的談話的預定方式中撤出。這在一個人看來是新奇而稀有的,而在其他人看來卻不是這樣:有時是懦弱;在他看來,這對他來說是偉大的,而其他人則認為這是小事:任何新的或偉大的,因此被認為適合講述的東西,都會逐漸使一個人從他的談話的預定方式中撤出。這在一個人看來是新奇而稀有的,而在其他人看來卻不是這樣:有時是懦弱;在他看來,這對他來說是偉大的,而其他人則認為這是小事:任何新的或偉大的,因此被認為適合講述的東西,都會逐漸使一個人從他的談話的預定方式中撤出。
在一首好詩中,無論是史詩還是戲劇;就像十四行詩、警句和其他樂曲一樣,需要判斷力和幻想:但幻想必須更加突出;因為他們為奢侈而取悅;但不應該因輕率而令人不快。
在一個好的歷史中,判斷必須是顯赫的;因為善存在於方法、真理和最有利於被了解的行為的選擇中。花哨沒有位置,但只有在裝飾階梯。
在《祈禱演說》和《謾罵》中,幻想占主導地位;因為設計不是真理,而是榮耀或恥辱;這是通過高貴或卑鄙的比較來完成的。判決只是建議在什麼情況下使一項行動值得稱讚或應受譴責。
在Hortatives 和Puggings 中,真理或偽裝最適合手頭的設計者;判斷力或最需要的幻想也是如此。
在示範、考塞爾和所有對真理的嚴格追尋中,判斷力做到了一切;除非有時需要通過某種恰當的類比來開啟理解;然後有這麼多的使用花式。但是對於隱喻來說,在這種情況下它們被完全排除在外。因為看到他們公開表示欺騙;承認他們進入考塞爾或推理,顯然是愚蠢的。
在任何話語中,如果謹慎的缺陷很明顯,無論幻想多麼奢侈,整個話語都將被視為缺乏智慧的標誌。因此,當自由裁量權顯現時,它也永遠不會,儘管幻想永遠不會如此普通。
一個人的秘密思想遍及所有事物,神聖的,普羅芬,清潔的,淫穢的,嚴重的,光明的,沒有羞恥,沒有責備;口頭話語無法做到的,除了判決應批准的時間、地點和人物。解剖學家或醫師可以說出或寫下他對不潔事物的判斷;因為它不是為了取悅,而是為了利益:如果另一個人寫出他奢侈而令人愉快的幻想,就好像一個人從墮落到泥土中,應該來到好夥伴面前出現。正是缺乏自由裁量權才有所作為。再說一次,在自以為是的疏忽和熟悉的陪伴下,一個人可能會玩弄聲音和單詞的模棱兩可的含義。並且那很多次與非凡的幻想相遇:但在佈道中,或在公共場合,或在不知名的人面前,或者我們應該尊敬的人,沒有一句不會被認為是愚蠢的語言:區別僅在於缺乏謹慎。因此,在需要機智的地方,需要的不是花式,而是謹慎。因此,沒有幻想的判斷是智慧,但沒有判斷的幻想不是。
當一個人的思想,手頭有一個設計,在許多事物上運行,觀察它們如何促成那個設計時;或者他們可能會促成什麼設計;如果他的觀察是不容易或通常的,他的這種機智被稱為謹慎; 並且依賴於許多經驗和對類似事物的記憶,以及迄今為止的後果。在這裡,人們的差異並不像他們的幻想和判斷那麼大;因為同齡人的經驗,在數量上並沒有太大的不均;但鹼液在不同的場合;每個人都有他的私人設計。治好一個家庭,一個治好一個王國,不是不同程度的審慎;但不同類型的業務;不僅如此,畫一幅比生活更渺小、更偉大、更偉大的圖畫,都是不同程度的藝術。
謹慎,如果你加上不公正或不誠實的手段的使用,例如通常是由恐懼或慾望提示給男人的;你有那個叫做CRAFT的歪智;這是懦弱的表現。因為寬宏大量是對不公正的蔑視,或者是不誠實的幫助。拉丁人稱之為 Versutia(翻譯成英語,Shifting)的東西,是通過參與更大的事情來推遲當前的危險或不便,就像一個人搶劫一個人以支付另一個人一樣,不過是一種目光短淺的手藝,稱為 Versutia,來自 Versura,表示以高利貸取錢,以支付當前的利息。
至於獲得的智慧,(我是指通過方法和指導獲得的),只有理性;以正確使用語音為基礎;並產生科學。但是關於理性和科學,我在第五章和第六章已經講過了。
威茨的這種差異的原因在於激情:激情的差異,部分來自身體的不同構成,部分來自不同的教育。因為如果差異來自大腦的脾氣,以及感官器官,無論是外部還是內部,那麼人們在視覺、聽覺或其他感官上的差別將不亞於他們的幻想和判斷力。因此,它源於激情;是不同的,不僅是因為男人的膚色不同;還要看他們的風俗習慣和教育程度的不同。
最能引起智慧差異的激情主要是或多或少的對權力、財富、知識和榮譽的渴望。所有這些都可以歸結為第一個,那就是權力的慾望。對財富來說,知識和榮譽只不過是幾種權力。
因此,一個對這些事情都沒有熱情的人;但正如人們所說的那樣冷漠;儘管他可能是一個非常好的人,以至於不會冒犯他人;然而,他不可能有很大的幻想,也沒有太多的判斷力。因為思想是對慾望的,作為偵察兵和間諜,要四處奔走,並找到通往慾望事物的道路:心靈的所有穩定運動,以及同一運動的所有敏捷性,都從那裡開始。因為沒有慾望,就是死;所以,有微弱的激情,就是杜爾內斯;對每一件事,GIDDINESSE,和分心,都無動於衷;對任何事物都擁有比通常在其他人身上看到的更強烈、更強烈的熱情,這就是人們所說的瘋狂。
其中幾乎和激情本身一樣多。有時,非凡而奢侈的激情,來自於身體器官的邪惡構造,或者傷害了它們;有時器官的傷害和不適是由激情的激烈或長期持續引起的。但在這兩種情況下,瘋狂都是同一個性質的。
激情,其暴力或持續性使瘋狂,要么是偉大的Vaine-Glory;要么是偉大的Vaine-Glory;這通常被稱為驕傲和自我概念;或極大的沮喪。
驕傲,使一個人遭受憤怒,其過度,是被稱為憤怒和憤怒的瘋狂。就這樣,過度的複仇慾望變成了習慣,傷害了器官,變成了憤怒:過度的愛,伴隨著嫉妒,也變成了憤怒:對一個人自己的過度評價,為了神聖的靈感,為了智慧,學習,形式,等等,變成了分心,而 Giddinesse:同樣,因嫉妒而高興,憤怒:對任何事情的真實性的強烈看法,與他人相矛盾,憤怒。
沮喪,使一個人遭受無緣無故的恐懼;這是一種通常被稱為憂鬱的瘋狂,在不同的方式中也很明顯;就像在孤寂和墳墓中出沒一樣;迷信行為;並且害怕某個人,另一個人。總之,所有產生奇怪和不尋常行為的激情都被稱為瘋狂。但是在幾種瘋狂的人中,願意忍受痛苦的人可能會招募一個軍團。如果過度是瘋狂的,那麼毫無疑問,當激情本身趨向邪惡時,它們的程度是相同的。
(例如,)儘管愚蠢的影響,在那些認為受到啟發的人身上,在一個人身上總是不可見的,因為任何非常奢侈的行為都是由這種激情引起的;然而,當他們中的許多人合謀在一起時,整個群眾的憤怒就足夠明顯了。對於瘋狂的論點,還有什麼比對我們最好的朋友大喊大叫、毆打和投擲石塊更有說服力的呢?然而,這比這麼多人所做的要少一些。因為他們會叫囂、對抗和摧毀那些在他們一生中一直受到保護和保護免受傷害的人。如果這在人群中是瘋狂的,那麼在每個特定的人中都是一樣的。因為就像在海中一樣,儘管一個人聽不到他旁邊那部分水的聲音;但他很確定,這部分的貢獻是一樣的,與任何其他部分一樣,同樣數量的大海的咆哮:同樣,我們認為在一兩個人身上不會有很大的不安。然而我們可以確信,他們獨特的激情,是一個陷入困境的國家的煽動性咆哮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其他東西可以暴露他們的瘋狂;然而,這種對自己非常傲慢的啟發,已經足夠爭論了。如果瘋人院的某個人用清醒的話語招待你;你想離開,想知道他是什麼人,以便下次回報他的禮貌;他應該告訴你,他是父神;我認為你不需要期望他的瘋狂論點會採取任何奢侈的行動。他們獨特的激情,是一個陷入困境的國家的煽動性咆哮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其他東西可以暴露他們的瘋狂;然而,這種對自己非常傲慢的啟發,已經足夠爭論了。如果瘋人院的某個人用清醒的話語招待你;你想離開,想知道他是什麼人,以便下次回報他的禮貌;他應該告訴你,他是父神;我認為你不需要期望他的瘋狂論點會採取任何奢侈的行動。他們獨特的激情,是一個陷入困境的國家的煽動性咆哮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其他東西可以暴露他們的瘋狂;然而,這種對自己非常傲慢的啟發,已經足夠爭論了。如果瘋人院的某個人用清醒的話語招待你;你想離開,想知道他是什麼人,以便下次回報他的禮貌;他應該告訴你,他是父神;我認為你不需要期望他的瘋狂論點會採取任何奢侈的行動。讓你下次可以報答他的禮貌;他應該告訴你,他是父神;我認為你不需要期望他的瘋狂論點會採取任何奢侈的行動。讓你下次可以報答他的禮貌;他應該告訴你,他是父神;我認為你不需要期望他的瘋狂論點會採取任何奢侈的行動。
這種對靈感的看法,通常被稱為“私人精神”,通常是從偶然發現別人普遍持有的錯誤開始的。他們不知道,或者不記得,通過什麼理性的行為,他們得出瞭如此奇異的真理,(正如他們認為的那樣,儘管他們多次發現這是不真實的),他們現在很欽佩自己。就像在全能的上帝的特殊恩典中,他通過他的聖靈以超自然的方式向他們揭示了這一點。
再一次,瘋狂不是別的,只是太多的激情,可以從酒的效果中收集出來,這與器官的邪惡性情相同。因為喝多了的男人的各種行為,和瘋子一樣:有的狂暴,有的愛,有的笑,都是奢侈的,但根據他們各自的霸道激情:酒,不過是除去偽裝;並從他們身上看到他們激情的畸形。因為,(我相信)最清醒的人,當他們獨自行走時,不關心和不勞而獲,不願公開地看到他們當時的虛榮和奢侈的想法:這是一種懺悔,即激情不受引導,大部分都是瘋狂的。
世人在古代和後世對瘋狂的原因有兩種看法。有些,源自激情;有些來自惡魔或精靈,無論是好是壞,他們認為可能會進入一個人,附身他,並移動他的器官,這是一種奇怪而粗俗的方式,就像瘋子過去所做的那樣。因此,前一類人稱這樣的人為瘋子:但後來者有時稱他們為 Daemoniacks,(即被精神附身;)有時稱為 Energumeni,(即激動,或被精神感動;)現在在意大利,他們不僅被稱為帕齊、瘋子;還有Spiritati,男人擁有。
曾經有一大群人在希臘人的城市阿卜杜拉(Abdera)上演仙女座悲劇,在一個極其炎熱的日子裡,許多觀眾發燒了,因為炎熱發生了這個意外,從悲劇一起,他們什麼也沒做,只是用英爾修斯和仙女座的名字發音 Iambiques;隨著冬天的到來,它與發燒一起被治癒了:這種瘋狂被認為是由悲劇所烙印的激情引起的。同樣,在另一個希臘城市也發生了一陣瘋狂,只抓住了年輕的少女。並導致他們中的許多人上吊自殺。當時大多數人認為這是迪維爾的行為。但一個人懷疑,他們對生命的蔑視,可能是出於某種心靈的激情,假使他們也沒有貶低他們的名譽,便向地方長官出謀劃策,讓那些被絞死的人脫光衣服,讓他們赤身露體。這個故事說治癒了這種瘋狂。但另一方面,同樣的希臘人確實經常將瘋狂歸咎於 Eumenides 或 Furyes 的行動。有時是穀神星、福布斯和其他神:人們把許多歸於幻影,以致認為它們是空中的活體;並且通常稱它們為精靈。正如羅馬人在這方面與希臘人持有相同的觀點一樣:猶太人也是如此;因為他們稱瘋子為先知,或者(根據他們對精神好壞的看法)惡魔;他們中的一些人把先知和惡魔都稱為瘋子。有些人稱同一個人為戴蒙尼亞克和瘋子。但對於外邦人來說,這不足為奇;因為疾病,和健康;惡習和美德;和許多自然事故,與他們一起被稱為惡魔,並被崇拜為惡魔。這樣一個人就可以理解為 Daemon,以及(有時)一個 Ague,一個 Divell。但猶太人有這樣的看法,就有些奇怪了。因為摩西和亞伯拉罕都沒有假裝擁有聖靈來預言。而是來自上帝的聲音;或者通過一個願景或夢想:在他的法律、道德或儀式中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教他們,也沒有任何這樣的熱情;或任何財產。當說上帝(民數記 11. 25.)從摩西身上的靈中取出,並把它交給 70 位長老時,上帝的靈(以它為上帝的實質)沒有分裂。聖經所說的神的靈在人裡面,是指人的靈,偏向敬虔。以及它所說的地方(出埃及記 28. 3. ) “我已充滿智慧的靈,為亞倫做衣服”,並不是說有一個靈可以做衣服;而是他們自己的精神在這種工作中的智慧。同樣的意思,人的靈,當它產生不潔的行為時,通常被稱為不潔的靈。因此,其他的精神,雖然並不總是如此,但正如美德或惡習如此高舉,卻是非凡而卓越的。舊約的其他先知也沒有假裝熱情。或者,上帝在他們身上說話;但對他們來說是聲音、願景或夢想;主的責任不是佔有,而是命令。那麼猶太人怎麼會落入這種佔有的觀點呢?我想不出任何理由,但這是所有人共同的;即缺乏尋找自然原因的好奇心;和他們的放置費利西蒂,在獲得感官的粗暴快樂,以及最直接與之相關的事物中。對於那些在人的思想中看到任何奇怪和不尋常的能力或缺陷的人;除非他們清楚地看到它可能是出於什麼原因而發生的,否則很難認為它是自然的;如果不是自然的,他們必須認為它是超自然的;那麼除了上帝或迪維爾在他裡面,還能是什麼呢?因此事情發生了,當我們的救主(馬可福音 3.21.)被群眾圍住時,家裡的人懷疑他瘋了,就出去抱他:但文士說他有伯西卜,就是這樣,通過它他拋出了潛水;好像大瘋子敬畏小瘋子。並且(約翰福音 10. 20.)有人說,“他有一個 Divell,而且是瘋了;” 而其他人則認為他是先知,他們說,“這不是一個擁有 Divell 的人的話。” 因此,在舊約中,他來到 aoynt Jehu,(2 Kings 9.11.)是一位先知。但有些人問耶戶:“那個瘋子來幹什麼?” 因此,總而言之,很明顯,凡舉止異常的人,都會被猶太人認為是被善良或邪惡的靈魂附身。除了撒都該人,他們犯了很大的錯誤,以至於根本不相信有任何精神,(這對指導無神論者非常不利;)因此也許更容易激怒其他人,稱這樣的人為惡魔,而不是比瘋子。凡舉止異常的人,都會被猶太人認為是被善惡附身;除了撒都該人,他們犯了很大的錯誤,以至於根本不相信有任何精神,(這對指導無神論者非常不利;)因此也許更容易激怒其他人,稱這樣的人為惡魔,而不是比瘋子。凡舉止異常的人,都會被猶太人認為是被善惡附身;除了撒都該人,他們犯了很大的錯誤,以至於根本不相信有任何精神,(這對指導無神論者非常不利;)因此也許更容易激怒其他人,稱這樣的人為惡魔,而不是比瘋子。
但是為什麼我們的救主繼續治愈他們,好像他們被附身了一樣?而不是他們瘋了。對此我無法給出其他答案,只能給予那些以同樣方式敦促聖經反對地球運動觀點的人。聖經是為了向人展示上帝的國度而寫的。並準備他們的思想成為他順從的臣民;將世界及其哲學留給人們爭論,以行使他們的自然理性。是地球還是太陽的運動決定了白天和黑夜;或者人的過分行為是出於激情還是出於Divell(因此我們不崇拜他),至於我們的服從和服從全能的上帝,這都是一回事;這就是聖經所寫的東西。至於我們的救主對疾病說話,就像對一個人說話一樣;就像基督所做的那樣,它是所有用言語治癒的常用短語(並且 Inchanters 假裝這樣做,無論他們是否對 Divel 說話。)因為基督不是也說過(Math. 8.26.)譴責風?他不是也說過(路加福音 4. 39.)要斥責發燒嗎?然而,這並不能說發燒就是潛水。儘管據說許多這些 Divels 都承認基督;除了那些瘋子承認了他之外,沒有必要對這些地方進行其他解釋。而我們的救主(數學 12. 43.)談到一個不潔的靈,它已經離開了人,在乾燥的地方徘徊,尋求安息,卻一無所獲;又回到同一個人身上,還有另外七個比自己更壞的靈魂;這顯然是一個比喻,暗指一個人,在稍稍努力戒掉他的慾望之後,就被它們的力量所征服;並且變得比他糟糕七倍。所以我在聖經中根本看不到任何需要信仰的東西,即惡魔不是瘋子。
有些人的話語還有另一個錯誤。這也可能在各種瘋狂中麻木;也就是,我在第五章中已經說過的那種以荒謬的名義濫用的話。也就是說,當人們說這樣的話,放在一起時,它們根本沒有任何意義。但被一些人誤會了,因為他們誤解了他們收到的話,並死記硬背;由他人,從有意蒙蔽蒙蔽。這只是那些在難以理解的問題上交談的人,例如學生們。或在深奧的哲學問題上。普通人很少說話無足輕重,因此,被其他惡劣的人視為白痴。但是為了確保他們的話在頭腦中沒有任何與他們對應的東西,需要一些例子;如果有人需要,就讓他拿一個School-man到他手裡,看他能不能翻譯任何一章涉及任何難點的地方;作為三位一體;神;基督的本質;變質;自由意志。&C。翻譯成任何現代語言,以使其易於理解;或者進入任何可以容忍的拉丁語,就像他們所熟悉的那樣,生活在拉丁語是粗俗的時候。這些話是什麼意思。“第一因未必有任何東西流入第二因,通過第二因的本質從屬的力量,它可以幫助它工作?” 它們是蘇亞雷斯第一書第六章標題的譯文,《廣場、運動和上帝的幫助》。當人們寫出整捲這樣的東西時,他們不是瘋了嗎?還是打算讓別人如此?特別是在變體問題上;在說出某些詞之後,他們會說,白色,圓形,大小,質量,可腐蝕,所有這些都是無形的,等等。走出晶圓,進入我們蒙福的救主的身體,難道他們不讓那些 Nesses、Tudes 和 Ties 成為如此多的靈魂擁有他的身體嗎?因為對於精神,它們的意思是事物總是無形的,但仍然可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因此,這種荒謬,可以理所當然地在各種瘋狂中麻木;一直以來,在他們世俗慾望的清晰思想的引導下,他們都忍耐爭論或寫作,而是清醒的間隔。因此,許多智力的優點和缺陷。在說出某些詞之後,他們會說,白色,圓形,大小,質量,可腐蝕,所有這些都是無形的,等等。走出晶圓,進入我們蒙福的救主的身體,難道他們不讓那些 Nesses、Tudes 和 Ties 成為如此多的靈魂擁有他的身體嗎?因為對於精神,它們的意思是事物總是無形的,但仍然可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因此,這種荒謬,可以理所當然地在各種瘋狂中麻木;一直以來,在他們世俗慾望的清晰思想的引導下,他們都忍耐爭論或寫作,而是清醒的間隔。因此,許多智力的優點和缺陷。在說出某些詞之後,他們會說,白色,圓形,大小,質量,可腐蝕,所有這些都是無形的,等等。走出晶圓,進入我們蒙福的救主的身體,難道他們不讓那些 Nesses、Tudes 和 Ties 成為如此多的靈魂擁有他的身體嗎?因為對於精神,它們的意思是事物總是無形的,但仍然可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因此,這種荒謬,可以理所當然地在各種瘋狂中麻木;一直以來,在他們世俗慾望的清晰思想的引導下,他們都忍耐爭論或寫作,而是清醒的間隔。因此,許多智力的優點和缺陷。走出晶圓,進入我們蒙福的救主的身體,難道他們不讓那些 Nesses、Tudes 和 Ties 成為如此多的靈魂擁有他的身體嗎?因為對於精神,它們的意思是事物總是無形的,但仍然可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因此,這種荒謬,可以理所當然地在各種瘋狂中麻木;一直以來,在他們世俗慾望的清晰思想的引導下,他們都忍耐爭論或寫作,而是清醒的間隔。因此,許多智力的優點和缺陷。走出晶圓,進入我們蒙福的救主的身體,難道他們不讓那些 Nesses、Tudes 和 Ties 成為如此多的靈魂擁有他的身體嗎?因為對於精神,它們的意思總是事物,即是無形的,仍然可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因此,這種荒謬,可以理所當然地在各種瘋狂中麻木;一直以來,在他們世俗慾望的清晰思想的引導下,他們忍住了爭論或寫作,而是清醒的間隔。因此,許多智力的優點和缺陷。可能理所當然地被麻木於多種瘋狂之中;一直以來,在他們世俗慾望的清晰思想的引導下,他們都忍耐爭論或寫作,而是清醒的間隔。因此,許多智力的優點和缺陷。可能理所當然地被麻木於多種瘋狂之中;一直以來,在他們世俗慾望的清晰思想的引導下,他們都忍耐爭論或寫作,而是清醒的間隔。因此,許多智力的優點和缺陷。
KNOWLEDGE有兩種;其中一個是事實知識:另一個是關於一個肯定對另一個的結果的知識。前者不過是感覺和記憶,是絕對知識;就像當我們看到一個事實在做,或者記住它做的時候:這是見證人所需要的知識。後者稱為科學;並且是有條件的;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如果圖形是一個圓,那麼通過中心的任何直線都應該將它分成兩個相等的部分。這就是哲學家所需要的知識;也就是說,假裝推理的人。
事實知識的登記冊稱為歷史。其中有兩種:一種叫自然史;這是不依賴於人類意志的事實或自然影響的歷史;例如金屬史、植物史、動物史、地域史等。另一個是Civill History;這是英聯邦中男性自願行動的歷史。
科學登記冊,是這樣的書籍,其中包含一個肯定的後果的證明,另一個; 並且通常被稱為哲學書籍;根據物質的多樣性,種類繁多;並且可以按照我在下表中劃分的方式進行劃分。
一、科學,即對後果的認識;這也被稱為哲學 A. 身體意外的後果;這是 稱為自然哲學 1. 所有身體自然事故的後果; 它們是數量和運動。 一種。數量和運動不確定的後果; 其中,作為原則或第一基礎 哲學,被稱為首要哲學 初級哲學 灣。運動的後果和確定的數量 1) 數量的後果和運動確定 a) 按數字,按數字 1]數學, 幾何學 算術 2) 運動的後果和物體的數量 特別 a) 運動的後果和數量 世界的大部分地區,如地球和星星, 1] 宇宙學 天文學 地理 b) 特殊運動的後果,以及 身體的數字, 1] 力學,重量學說 科學 工程師 建築學 導航 2.體質,或品質的後果 一種。瞬態物體質量的後果,例如 有時出現,有時消失 氣象 灣。永久性身體素質的後果 1) Starres 品質的後果 a) 星光之光的後果。在......之外 這和 Sunne 的運動,是 科學 神學 b) Starres 影響的後果, 占星術 2) 來自液體的性質的後果 填補星星之間的空間;比如是 艾爾,或物質以太。 3) 陸地身體質量的後果 a) 來自地球部分地區的後果 沒有感覺, 1] 礦物質量的後果,如 石頭、金屬等 . 2] 蔬菜品質的後果 b) 動物品質的後果 1] 動物品質的後果 一般 a] 視覺的後果, 眼鏡 b] 聲音的後果, 音樂 c] 其他感官的後果 2] 特殊男性品質的後果 a] 人類激情的後果, 道德規範 b] 言語的後果, i) 在放大、醜化等方面。 詩歌 ii) 在說服中, 修辭 iii) 在推理中, 邏輯 iv) 在承包中, 科學 正義與不正義 B. 政治機構事故的後果;這是 稱為政治和公民哲學 1. 共同財富制度的後果, 政治團體或主權的權利和義務。 2.同樣的後果,對義務和權利的影響 這個科目。
一個人的力量,(普遍認為)是他目前的手段,以獲得一些未來明顯的善。並且是 Originall 或 Instrumentall。
自然力量,是身體或心靈的能力的卓越:作為非凡的力量,形式,謹慎,藝術,口才,自由,高貴。工具是那些通過這些或運氣獲得的力量,是獲得更多的手段和工具:如財富、聲譽、朋友和上帝的秘密工作,人們稱之為好運。因為權力的本質,就在這一點上,就像名聲一樣,隨著它的進行而增加;或者就像重物的運動,它們走得越遠,越快。
最偉大的人道力量,是由大多數人的力量組合而成的,在同意的情況下結合在一個人身上,無論是自然的還是民事的,他們的所有力量都取決於他的意願。例如聯邦的力量:或取決於每個人的意願;例如派系的力量,或不同派系的聯盟。所以有僕人就是權力;有朋友就是力量:因為他們是團結的力量。
與慷慨而喜悅的財富也是權力;因為它招來朋友和僕人:沒有慷慨,就不會;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辯護;但讓男人嫉妒,作為獵物。
名譽權,就是權力;因為它吸引了那些需要保護的人的堅持。
出於同樣的原因,愛一個男人國家的聲譽(稱為人氣)也是如此。
還有,什麼樣的品質使一個人受到許多人的愛戴或畏懼?或這種品質的聲譽,就是力量;因為它是獲得許多人幫助和服務的一種方式。
成功就是力量;因為它帶來了智慧或好運的名聲;這使人們要么害怕他,要么依賴他。
已經掌權的人的親和,是權力的增加;因為它得到了愛。
在和平或戰爭中謹慎的聲譽就是力量;因為對於謹慎的人來說,我們比別人更願意接受自己的管理。
高貴就是權力,不是在所有地方,而是只在那些擁有特權的聯邦中:因為在這些特權中,他們的權力就構成了。
口才就是力量;因為它看起來很謹慎。
形式就是力量;因為作為善的承諾,它建議男人受到女人和陌生人的青睞。
科學,是小力量;因為不顯赫;因此,不為任何人所承認;也沒有,只有少數;在他們中,但有幾件事。因為科學就是這樣的性質,沒有人能理解它是這樣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已經達到了它。
公共使用的藝術,如防禦工事、製造引擎和其他戰爭工具;因為它們賦予防禦和勝利是力量;儘管它們的真正母親是科學,即數學;然而,因為他們是通過工匠之手被帶到光明中的,所以他們被視為他的後代(助產士與粗俗的母親一起過世)。
一個人的價值或價值,與所有其他事物一樣,是他的價格;也就是說,為使用他的權力而給予的那麼多:因此不是絕對的;而是依賴於另一個人的需要和判斷的事物。一位能幹的靈魂戰士指揮家,在戰時或迫在眉睫時價值不菲;但在和平中並非如此。一個博學而廉潔的法官,在和平時期是非常值得的;但在戰爭中沒有那麼多。和其他事情一樣,在男人身上,不是賣方,而是買方決定價格。因為讓一個人(就像大多數人一樣)將自己視為他們所能達到的最高價值;然而,他們的真正價值不過是別人所尊重的。
我們對彼此設定的價值的體現,就是通常所說的榮譽和恥辱。高估一個人,就是尊重他;以低利率,是在羞辱他。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高低可以通過與每個人對自己設定的比率進行比較來理解。
一個人的公共價值,即國家賦予他的價值,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尊嚴。英聯邦對他的這種價值,為指揮部、司法機關、公共就業部門所理解;或通過名稱和頭銜,為區分此類價值而引入。
向他人祈禱,祈求任何形式的支持,是一種榮譽;因為我們認為他有能力提供幫助;而ayde越難,榮譽就越多。
服從,就是榮譽;因為沒有人服從他們,他們認為他們無權幫助或傷害他們。因此,不服從就是恥辱。
給一個人偉大的禮物,就是尊重他;因為這是購買保護,承認權力。送小禮物,是丟臉;因為它只是阿爾梅斯,並且表示需要小幫助的意見。刻意促進他人的利益;也是為了奉承,是為了榮譽;作為一個標誌,我們尋求他的保護或ayde。忽視,就是恥辱。
在任何商品中讓位或讓位給另一個人,就是榮譽;承認更大的力量。妄自尊大,就是恥辱。
表現出任何愛的跡象,或對他人的恐懼,都是一種榮譽;因為愛和恐懼都是珍惜。蔑視,或減少他所期望的愛或恐懼,就是恥辱;因為低估了。
讚美、誇大或稱快樂,就是榮譽;因為只有善良、力量和幸福才是有價值的。辱罵、嘲弄或憐憫,都是恥辱。
體貼地與他人交談,以體面和謙遜的態度出現在他面前,就是尊重他;作為害怕冒犯的跡象。輕率地和他說話,在他面前做任何下流、邋遢、無禮的事,都是恥辱。
相信、信任、依賴他人,就是尊重他;對他的美德和權力的看法的標誌。不信任或不相信,就是恥辱。
傾聽男人的忠告,或任何類型的話語,是一種榮譽;作為一個標誌,我們認為他是明智的,或雄辯的,或機智的。睡覺,出去,或說話,都是恥辱。
對他人做那些他認為是榮譽標誌的事情,或者法律或習慣如此規定的事情,就是榮譽;因為在認可別人的榮譽時,他承認別人承認的權力。拒絕做他們,就是恥辱。
同意意見,就是榮譽;作為認可他的判斷和智慧的標誌。反對,是恥辱;以及對錯誤的譴責;和(如果在許多事情上存在異議)愚蠢。
模仿,就是尊重;因為它是強烈贊成的。模仿敵人,就是恥辱。
尊重那些另一種榮譽,就是尊重他;作為認可他的判斷的標誌。尊重他的敵人,就是侮辱他。
受僱於顧問或困難的行動,是一種榮譽;作為對他的智慧或其他權力的看法的標誌。在同樣的情況下拒絕為那些尋求就業的人提供工作,是一種恥辱。
所有這些尊敬的方式,都是自然的;以及在英聯邦內部,以及在沒有英聯邦的情況下。但在英聯邦,他或擁有最高權力的人可以為所欲為,代表榮譽的標誌,還有其他榮譽。
君王以任何頭銜、職務、職務或行動來尊重一個臣民,他本人將以此作為他尊重他的意願的標誌。
波斯國王,尊敬的末底凱,當他任命他時,他應該穿著國王的服裝,騎著一匹國王的馬,頭戴王冠,在他面前有一位王子,宣布:“這將是對他做了,國王會尊重他的。” 又一位波斯國王,或者同一時期,對一個要求提供偉大服務,穿著一件國王長袍的人,允許他這樣做。但加上他的補充,他應該像國王的傻瓜一樣穿著它;然後是恥辱。因此,Civill Honour;例如裁判官、辦公室、頭銜;在某些地方畫了大衣和徽章:人們尊重擁有它們的人,因為他們在英聯邦中擁有如此多的恩寵;哪個恩惠就是力量。
光榮的是任何擁有、行動或品質,是權力的論據和標誌。
因此,受到許多人的尊敬、愛戴或畏懼,是可敬的;作為權力的論據。為少數人或沒有人獲得榮譽,可恥。
好運(如果持久的話) 光榮的;作為上帝恩寵的標誌。厄運和損失,不光彩。財富,是尊貴的;因為他們是力量。貧窮,可恥。寬宏大量,自由,希望,勇氣,自信,是光榮的;因為它們來自權力的良心。懦弱、吝嗇、恐懼、膽怯,都是可恥的。
及時的決心或決定一個人要做什麼是光榮的;輕視小困難和危險。優柔寡斷,不光彩;作為過度重視小障礙和小優勢的標誌:因為當一個人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權衡了事物,但沒有解決,重量的差異就很小;因此,如果他不下定決心,他就會高估小事,這就是懦弱。
所有來自或似乎來自大量經驗、科學、謹慎或智慧的行動和言論,都是可敬的;因為所有這些都是力量。源於錯誤、無知或愚蠢、不光彩的行為或言語。
重力,似乎是從一個被用於其他事情的頭腦中發出來的,它是可敬的;因為就業是權力的標誌。但是,如果它似乎是出於顯得嚴肅的目的,那就是不光彩的。因為前者的重力,就像載滿貨物的船的沉穩;但後者,就像一艘裝滿沙子和其他垃圾的船的沉穩。
出眾,也就是說,為財富、職位、偉大的行動或任何杰出的善行而聞名,是光榮的;作為他引人注目的權力的標誌。相反,默默無聞是不光彩的。
出身顯赫的父母,是光榮的;因為他們更容易獲得他們祖先的朋友和朋友。相反,出身不為人知的血統,是不光彩的。
從公平出發,以損失為樂的行為是光榮的;作為大度的標誌:因為大度是權力的標誌。相反,手藝,轉移,忽視公平,是不光彩的。
它也不會改變榮譽的情況,無論行動(因此它是偉大和困難的,因此是強大的標誌)是正義的還是不正義的:因為榮譽只存在於權力的觀點中。因此,當古代異教徒在他們的詩歌中介紹他們,犯下強姦、盜竊和其他偉大但不公正或不潔的行為時,他們並不認為他們羞辱了神,而是極大地尊敬了神。木星,作為他的通姦;也不是在水星,作為他的欺詐和盜竊:在荷馬的一首讚美詩中,他的讚美中最偉大的是,他出生在早晨,在中午發明了音樂,在晚上之前,偷走了阿波羅的卡特爾,來自他的牧民。
在人們中間,在建立起偉大的聯邦之前,做海盜或盜賊並沒有什麼可恥的。而是一種合法的貿易,不僅在希臘人之間,而且在所有其他國家之間;正如古代史所表明的那樣。而在這一天,在世界的這個地方,私人決鬥是,而且永遠都是光榮的,儘管是非法的,直到有一天,拒絕的人被授予榮譽,挑戰的人被任命為恥辱。因為決鬥也是勇氣的多次效果;勇氣的基礎始終是力量或技能,即力量;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是一種輕率的言論,以及對羞辱的恐懼,在一個或兩個戰鬥者身上;魯莽行事的人,被趕入名單以逃避恥辱。
具有任何顯赫特權的勳章和徽章是世襲的,是光榮的;否則就不行:因為他們的權力要么在於這種特權,要么在於財富,或者在於其他人同樣受到尊重的某種東西。這種榮譽,通常稱為紳士,源自古德意志人。因為從來沒有這樣的事情是已知的,德國習俗是未知的。它現在也沒有在德國人沒有居住過的地方使用。古代的希臘指揮官在上戰場時,會在他們的盾牌上塗上他們喜歡的圖案。因為一個未上漆的圓盾是貧窮的標誌,也是一個普通的靈魂人物的標誌:但他們沒有傳遞他們的遺產。羅馬人傳遞了他們家族的印記:但它們是圖像,而不是他們祖先的設計。在亞洲、非洲和美洲的人民中,沒有,也從來沒有這樣的事情。只有德國人有這種習慣。它起源於英國、法國、西班牙和意大利,當時他們大量加入羅馬人,或在世界這些西部地區進行自己的征服。
對德國來說,就像所有其他國家一樣,在它們的開端,在無數的小領主或家庭主人之間分裂,他們之間不斷地發生戰爭;那些大師或領主,主要是為了他們可能會被他們的追隨者認識;部分是為了裝飾,他們都用某種野獸或其他東西的圖案畫了他們的盔甲,或者他們的盾牌,或者外套;並在他們的頭盔紋章上留下一些顯眼的可見標記。他的紋章和紋章都是他們的子孫繼承下來的;對於最年長的純潔者,以及其他帶有一些多樣性的音符,例如舊大師,也就是說在荷蘭語中,Here-alt 思想很合適。但是,當許多這樣的家族歡聚一堂,建立了一個更大的君主國時,尊者的這項職責,為了區分 Scutchions,被做了一個私人辦公室的一部分。而這些領主的問題,是偉大而反抗的紳士;其中大部分是生物,以勇氣和強盜著稱;或城堡、城垛、腰帶、武器、酒吧、柵欄和其他戰爭筆記;那時沒有什麼值得尊敬的,但有美德的軍人。之後,不僅國王,而且受歡迎的英聯邦,都向參加戰爭或從戰爭中返回的人提供了各種形式的Scutchions,以鼓勵或報答他們的服務。凡是細心的讀者,都可以在諸如希臘和拉丁的古代歷史中找到所有這些,如提及德意志民族和他們那個時代的禮儀。以勇氣和強盜著稱;或城堡、城垛、腰帶、武器、酒吧、柵欄和其他戰爭筆記;那時沒有什麼值得尊敬的,但有美德的軍人。之後,不僅國王,而且受歡迎的英聯邦,都向參加戰爭或從戰爭中返回的人提供了各種形式的Scutchions,以鼓勵或報答他們的服務。凡是細心的讀者,都可以在諸如希臘和拉丁的古代歷史中找到所有這些,如提及德意志民族和他們那個時代的禮儀。以勇氣和強盜著稱;或城堡、城垛、腰帶、武器、酒吧、柵欄和其他戰爭筆記;那時沒有什麼值得尊敬的,但有美德的軍人。之後,不僅國王,而且受歡迎的英聯邦,都向參加戰爭或從戰爭中返回的人提供了各種形式的Scutchions,以鼓勵或報答他們的服務。凡是細心的讀者,都可以在諸如希臘和拉丁的古代歷史中找到所有這些,如提及德意志民族和他們那個時代的禮儀。或回報他們的服務。凡是細心的讀者,都可以在諸如希臘和拉丁的古代歷史中找到所有這些,如提及德意志民族和他們那個時代的禮儀。或回報他們的服務。凡是細心的讀者,都可以在諸如希臘和拉丁的古代歷史中找到所有這些,如提及德意志民族和他們那個時代的禮儀。
榮譽頭銜,例如公爵、伯爵、侯爵和男爵,都是光榮的;作為表示英聯邦主權賦予它們的價值:哪些頭銜在舊時代是辦公室和指揮部的頭銜,一些來自羅馬人,一些來自德國人和法國人。Dukes,在拉丁語中是 Duces,在戰爭中是 Generalls:Counts,Comites,例如將 Generall 公司暴露在友誼之外;並被留下來統治和保衛被征服和平定的地方:侯爵,馬爾基奧內斯,是統治馬爾克斯或帝國邊界的伯爵。大約在君士坦丁大帝時代,公爵、伯爵和侯爵的頭銜是從德意志民兵的習俗中傳入帝國的。但是男爵,似乎是高盧人的頭銜,象徵著偉人;比如國王或王子的人,他們在戰爭中僱用的人;並且似乎源自 Vir、Ber 和 Bar,在高盧語中的含義與拉丁語中的 Vir 相同;從那裡到貝羅和巴羅:所以這些人被稱為貝羅內斯,在巴羅內斯之後。和(西班牙語)瓦羅內斯。但是,如果他更了解《榮譽稱號》的原文,他可能會在塞爾登先生關於該主題的最出色的論文中找到它,正如我所做的那樣。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榮譽職位,由於遇到麻煩,以及出於良好和和平的政府的原因,變成了簡單的頭銜。主要用於區分英聯邦中臣民的優先順序、位置和順序:人們被封為公爵、伯爵、侯爵和地方男爵,在這些地方他們既沒有財產,也沒有命令:以及其他頭銜還,
WORTHINESSE,是與一個人的價值或價值不同的東西;也來自他的功績或功績;並且在於一種特定的力量或能力,據說他是值得的:這種特定的能力通常被稱為 FITNESSE 或 Aptitude。
因為他最配擔任指揮官、法官或任何其他最適合的職責,具備良好履行職責所需的素質;和最有價值的人,它具有善用它們最必要的品質:缺少任何品質,一個人可能仍然是一個有價值的人,並且對其他事情有價值。再說一次,一個人可能配得上財富、職位和就業,但你卻不能辯稱沒有權利在另一個人面前擁有它;因此不能說是值得或應得的。對於功績來說,前提是一種權利,並且應得的東西是應得的承諾:關於這一點,我將在以後談到合同時說得更多。
禮貌,我的意思不是在這裡,行為得體;比如一個人應該如何向另一個人敬禮,或者一個人應該如何在人前漱口,或在人面前拔牙,以及小道德的其他要點;但是人類的那些品質,與他們在和平與團結中共同生活有關。為此,我們要考慮的是,今生的幸福不在於心滿意足的安息。因為沒有像舊道德哲學家的書中所說的那樣的 Finis Ultimus,(utmost ayme,)或 Summum Bonum,(最大的善,)。慾望已盡的人,就如感官和想像已停頓的人,也不能再活了。幸福是慾望的不斷發展,從一個對像到另一個對象;前者的成就,靜止不過是通往後者的道路。其原因是,人所渴望的對象,不是享受一次,一瞬間;而是為了永遠保證他未來的願望。因此,所有人的自願行動和傾向,不僅趨向於獲得,而且趨向於確保滿足的生活。只是方式不同:這部分源於不同人的不同激情;部分原因是每個人對產生所期望結果的原因的知識或看法不同。在潛水員中;部分原因是每個人對產生所期望結果的原因的知識或看法不同。在潛水員中;部分原因是每個人對產生所期望結果的原因的知識或看法不同。
因此,首先,我提出了全人類的普遍傾向,一種對權力的永恆和不安的渴望,這種渴望只在死亡中停止。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並不總是一個人希望得到比他已經達到的更強烈的快樂。或者他不能滿足於適度的權力:而是因為他不能保證他所擁有的權力和手段來過上好生活,而無需獲得更多。從此,權力最強大的國王們開始努力通過法律來確保它的家園,或者通過戰爭來確保它的國外:當它完成時,就會產生一個新的願望。在某些方面,因新征服而聲名鵲起;在其他方面,安逸和感官享受;在其他方面,欽佩,或因某項藝術或其他心靈能力的卓越而受寵若驚。
財富、榮譽、命令或其他權力的競爭,會導致競爭、敵意和戰爭:因為一個競爭者實現其慾望的方式是殺死、征服、取代或排斥另一個競爭者。尤其是讚美之爭,更趨於對古代的崇敬。因為人與生者較量,而不是與死者較量;歸咎於這些過分的人,以致他們可能掩蓋他人的榮耀。
安逸的慾望和肉慾的快樂,使人們服從一種共同的力量:因為這種慾望,一個人放棄了可能希望從他自己的勤勞和勞動中得到的保護。
對死亡和創傷的恐懼,也有同樣的傾向;出於同樣的原因。相反,窮困潦倒的人,不滿足於自己的現狀;同樣,所有雄心勃勃的軍事指揮者,都傾向於繼續戰爭事業;並煽動騷亂:因為軍事沒有榮譽,只有戰爭;也沒有任何希望通過引起新的洗牌來修補不良遊戲。
對知識的渴望和和平的藝術,使人們服從一種共同的力量:對於這種渴望,包含一種消遣的渴望;並因此受到保護,不受他們自己以外的其他力量的影響。
讚美的慾望,傾向於採取值得稱讚的行動,例如取悅他們重視自己的判斷的人;對於我們所蔑視的這些人,我們也蔑視讚美。死後的成名慾望也是如此。雖死後,人間所受的讚頌,雖無感,為喜樂,或被天國難言的喜樂所吞噬,或被地獄的極苦所滅;然而,這樣的名聲,並非虛妄;因為人們有一種眼前的喜悅,從它的遠見中,以及由此可能反彈給他們的後代的利益:雖然他們現在沒有看到,但他們想像著;任何東西都是感官上的快樂,同樣也是想像中的快樂。
從一個我們認為自己與他平等的人那裡得到了比希望得到的回報更大的好處,他傾向於偽造愛;卻是真正的暗戀;並將一個人置於一個絕望的債務人的財產中,在拒絕看到他的債權人時,心照不宣地希望他在那裡,他可能再也見不到他了。福利義務;義務是束縛;這對平等的人來說是可恨的。但是,從我們承認自己的上級的人那裡得到好處,就會愛上他;因為義務不是新的抑鬱症:而愉快地接受(人們稱之為感恩)是對義務者的一種榮譽,通常被視為報應。也為了獲得利益,儘管來自平等或劣等,只要有回報的希望,就決定愛:因為在接受者的意圖中,義務是 ayd 和相互服務;從哪裡開始對誰將受益超過的競爭;最崇高和最有利可圖的爭論;其中勝利者為自己的勝利感到高興,而另一個則通過坦白來報復。
對一個人造成的傷害超出了他的能力或願意贖罪的程度,這會使行為者憎恨受難者。因為他必須期待報復或寬恕;兩者都是可恨的。
對壓迫的恐懼使一個人傾向於期待或尋求社會的支持:因為沒有其他方法可以保證一個人的生命和自由。
不相信自己的狡猾,處於騷亂和煽動的人,比那些自以為聰明或狡猾的人更容易獲得勝利。對於這些喜歡諮詢的人,其他人(害怕被規避)先出手。在煽動叛亂中,人們總是在巴特爾的轄區內,團結起來,利用一切武力優勢,是比任何可以從機智的狡猾中獲得的策略更好的策略。
虛榮的人,例如不自覺地自以為是,樂於自詡為英勇的人,只喜歡炫耀;但不要嘗試:因為當危險或困難出現時,他們只尋求發現自己的不足。
自負光榮的人,例如通過別人的奉承或某些先例的行動來估計自己的成功,而沒有從對自己的真正了解中獲得可靠的希望,他們傾向於輕率的參與。遇到危險或困難時,盡可能退縮:因為沒有看到安全的道路,他們寧願冒險犧牲自己的榮譽,這可以通過藉口來挽救;比他們的生命,沒有任何藥膏是足夠的。
在政府事務上對自己的智慧有強烈看法的人傾向於野心。因為如果沒有公開聘請顧問或裁判官,他們的智慧就會失去榮譽。因此,雄辯的演講者傾向於雄心勃勃;因為口才似乎對他們自己和他人都是智慧的
懦弱使人變得優柔寡斷,因此失去了機會和最合適的行動機會。因為人們經過深思熟慮,直到行動的時間臨近,如果沒有表明最好的做法,這是一個標誌,動機的差異,一種方式和另一種方式,並不大:因此不要那麼,下定決心,就是通過權衡瑣事來失去機會;這是懦弱。
節儉,(儘管在窮人身上是一種美德)使一個人不適合完成這樣的行動,因為它需要許多人的力量:因為它削弱了他們的努力,這是由獎勵來滋養和保持活力的。
因無知智慧和仁慈的印記而對他人充滿信心 因為前者似賢,後者似慈。再加上他們的軍事聲譽,它使人們傾向於堅持並服從那些擁有它們的人。前兩個,警告他們不要受到他的威脅;後者使他們警惕他人的危險。
缺乏科學,也就是說,對原因的無知,決定,或者更確切地說,限制一個人依賴他人的建議和權威。因為所有與真理有關的人,如果他們不依靠自己,就必須依靠別人的意見,他們認為他們比自己更聰明,不明白他為什麼要欺騙他們。
對詞語含義的無知;也就是說,由於缺乏了解,人們傾向於接受信任,而不僅僅是他們不知道的真理;還有錯誤;更重要的是,他們相信他們的胡說八道:因為無論是錯誤還是胡說八道,如果沒有對文字的完美理解,都無法被發現。
同理,人們給同一事物起不同的名字,是由於他們自己的激情的不同。當他們贊同一種私人意見時,就稱它為意見。但是那些不喜歡它的人,哈雷西。然而哈雷西僅僅意味著個人意見。但只有一種更強烈的膽汁。
同樣的道理,如果沒有研究和深刻理解,人們就無法區分多人的一種行為和一大群人的多種行為。例如,在所有羅馬參議員殺死喀提林的一次行動與許多參議員殺死凱撒的許多行動之間;並因此傾向於為人民的行動採取行動,即由許多人完成的許多行動,也許是由一個人的說服所領導的。
對習慣的堅持,由於對對與錯的本質的無知,對原因的無知,以及對、公平、法律和正義的原始構成,使一個人以習慣和榜樣為他的行為準則;以這樣的方式,以致認為習慣懲罰的不公正;以及正義,他們可以提出一個例子,或者(正如那些只使用正義的錯誤衡量標準的律師野蠻地稱之為)一個先例的有罪不罰和認可;像小孩子一樣,除了從父母和主人那裡得到糾正之外,沒有其他的善惡規則;只是孩子們堅持自己的規則,而男人則不然;因為變得堅強和固執,他們呼籲從習慣到理性,從理性到習慣,因為這輪到他們自己了。當他們的利益需要時,他們會從習慣中退縮,並與理性對立,就像理性對他們不利一樣:這就是對與錯的教義永遠受到鋼筆和劍的爭論的原因:而線條和圖形的學說並非如此;因為在那個主題上,人們不在乎什麼是真理,因為它是超越任何人的野心、利益或慾望的東西。因為我不懷疑,但如果這違反了任何人的統治權或有統治權的人的利益,那麼三角形的三個角應該等於一個正方形的兩個角;該學說即使沒有爭議,也應該通過焚燒所有幾何書籍,盡其所能壓制。理性經常反對他們:這就是原因,是非學說永遠受到筆和劍的爭論:而線條和圖形學說卻不是這樣;因為在那個主題上,人們不在乎什麼是真理,因為它是超越任何人的野心、利益或慾望的東西。因為我不懷疑,但如果這違反了任何人的統治權或有統治權的人的利益,那麼三角形的三個角應該等於一個正方形的兩個角;該學說即使沒有爭議,也應該被焚毀所有幾何書籍,盡其所能壓制。理性經常反對他們:這就是原因,是非學說永遠受到筆和劍的爭論:而線條和圖形學說卻不是這樣;因為在那個主題上,人們不在乎什麼是真理,因為它是超越任何人的野心、利益或慾望的東西。因為我不懷疑,但如果這違反了任何人的統治權或有統治權的人的利益,那麼三角形的三個角應該等於一個正方形的兩個角;該學說即使沒有爭議,也應該通過焚燒所有幾何書籍,盡其所能壓制。因為在那個主題上,人們不在乎什麼是真理,因為它是超越任何人的野心、利益或慾望的東西。因為我不懷疑,但如果這違反了任何人的統治權或有統治權的人的利益,那麼三角形的三個角應該等於一個正方形的兩個角;該學說即使沒有爭議,也應該被焚毀所有幾何書籍,盡其所能壓制。因為在那個主題上,人們不在乎什麼是真理,因為它是超越任何人的野心、利益或慾望的東西。因為我不懷疑,但如果這違反了任何人的統治權或有統治權的人的利益,那麼三角形的三個角應該等於一個正方形的兩個角;該學說即使沒有爭議,也應該通過焚燒所有幾何書籍,盡其所能壓制。
對私人的執著,從對和平因的無知 對遠因的無知,使人們傾向於將所有事件歸於直接的和工具性的原因:因為這些是他們所感知的所有原因。因此,在所有地方,因向公共部門支付的款項而感到悲傷的人,將他們的憤怒髮洩在稅吏身上,即農民、收稅官和其他公共稅收官員。並堅持對公共政府的指責;因此,當他們無望稱義時,他們也會因為害怕受到懲罰或因接受赦免而感到羞恥而落到最高權威的頭上。
對自然原因的無知使一個人容易輕信,以至於多次相信不可能的事:因為這樣的人一無所知,但他們可能是真實的;無法檢測到不可能。輕信,因為人們喜歡在同伴中被傾聽,所以使他們傾向於說謊:因此,無知無惡意,能夠使一個人不屑於相信鹼液並告訴他們;有時也發明它們。
對未來的焦慮使人們傾向於探究事物的原因:因為了解事物的原因,使人們能夠更好地安排現在,以發揮自己的最大優勢。
好奇心,或對原因知識的熱愛,使人從對結果的考慮中尋找原因;再次,該原因的原因;直到必要時,他最終必須想到,有某種原因,其沒有前因,而是永恆的;這就是人們所說的上帝。因此,如果不相信有一位永恆的上帝,就不可能對自然原因進行任何深入的調查;儘管他們心中對他沒有任何想法,但對他的本性負責。因為作為一個生來失明的人,聽到人們談論用火取暖,並被火取暖,很容易懷孕,並確信,那裡有些東西,人們稱之為火,是他感到熱的原因;但無法想像它是什麼樣子;在他的頭腦中也沒有像他們看到的那樣的想法:同樣,通過這個世界的可見事物及其令人欽佩的秩序,一個人可能會認為它們有一個原因,人們稱之為上帝。但在他的腦海中卻沒有他的想法或形象。
那些很少或根本不研究事物的自然原因的人,但出於對事物自身的無知的恐懼,對有能力對事物造成多大好處或傷害的事物感到恐懼,他們傾向於假設,並且偽裝自己,幾種看不見的力量;並敬畏自己的想像力;並在遇險時調用它們;就像在預期的成功時一樣,向他們表示感謝;創造他們自己喜歡的生物,他們的神。通過這種方式,人們從無數的幻想中創造了世界上無數種類的神。而這種對無形之物的恐懼,是那種自然的種子,每個人都自稱是宗教。在他們崇拜或害怕權力的人中,迷信。
而這種宗教的種子,已經被許多人所觀察;一些觀察過它的人,因此傾向於滋養、穿戴和塑造它成為法律;再加上他們自己的發明,對未來事件的原因的任何意見,他們認為他們應該能夠最好地管理他人,並最大程度地利用他們的權力。
看到沒有跡象,也沒有宗教的果實,只有在人身上;毫無疑問,宗教的種子也只存在於人類之中。並且存在於某種特殊的品質中,或者至少在某種突出的程度上,在其他生物中是找不到的。
首先,人類的天性是對他們所看到的事件的起因充滿好奇,有的更多,有的更少;但是所有的人都好奇地尋找自己的好運和壞運的原因。
其次,在看到任何有開始的事物時,想想它也有一個原因,它決定了同樣的開始,然後當它開始時,而不是遲早。
第三,野獸沒有其他的幸福,只有享受它們的日常食物、安逸和慾望;因為缺乏觀察和記憶他們所看到的事物的順序、後果和依賴性,對未來的時間幾乎沒有或沒有預見性;人觀察一個事件是如何由另一個事件產生的;並在其中記住前因和後果;當他不能確定事物的真正原因時(因為好運和壞運的原因大部分是看不見的),他就假設它們的原因,或者是他自己的幻想所暗示的。或信任他人的權威,比如他認為是他的朋友,比自己更聰明的人。
宗教的自然原因,對即將到來的時間的焦慮 兩者首先,使焦慮。因為確信所有已經到達或將要到達的事物的原因;一個不斷努力保護自己免受他恐懼的邪惡並獲得他想要的善的人是不可能不時刻關注未來的。因此,每個人,尤其是那些過度護理的人,都處於與普羅米修斯一樣的莊園中。因為正如普羅米修斯(被解釋為“謹慎的人”)被束縛在高加索山丘上,這是一個前景廣闊的地方,在那裡,一隻雄鷹以他的肝臟為食,白天吞食,夜間償還: 所以那個看得太遠的人,為了未來的時間,他的心終日被死亡的恐懼所折磨,貧窮或其他災難;他沒有休息,也沒有停止他的焦慮,而是在睡眠中。
這種永遠的恐懼,總是伴隨著人類對原因的無知,就像它在黑暗中一樣,必須有一些東西作為對象。因此,當什麼都看不見時,就沒有什麼可指責的了,無論是好運還是壞運,只有某種力量,或看不見的代理人:從某種意義上說,一些古老的詩人說,神最初是由人性的恐懼創造的:說到神,(也就是說,外邦人的許多神)是非常真實的。但承認一位永恆的、無限的和全能的上帝,可能更容易得到,因為人們必須了解自然身體的原因,以及它們的各種美德和作用。而不是因為害怕將來會降臨到他們身上。因為他從任何效果來看都會過去,應該推理到它的下一個和直接的原因,並從那裡到那個原因的原因,並深入地追求原因;最終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正如異教徒哲學家所承認的那樣)必須有一個先行者;即,萬物之始,永恆之因;這就是人們所說的上帝之名的意思:這一切都沒有考慮到他們的命運;他們的憂慮,既使他們害怕,又阻礙他們去尋找其他事物的原因;從而提供了假裝許多神靈的機會,就像假裝他們的人一樣多。第一,萬事萬物的永恆因;這就是人們所說的上帝之名的意思:這一切都沒有考慮到他們的命運;他們的憂慮,既使他們害怕,又阻礙他們去尋找其他事物的原因;從而提供了假裝許多神靈的機會,就像假裝他們的人一樣多。第一,萬事萬物的永恆因;這就是人們所說的上帝之名的意思:這一切都沒有考慮到他們的命運;他們的憂慮,既使他們害怕,又阻礙他們去尋找其他事物的原因;從而提供了假裝許多神靈的機會,就像假裝他們的人一樣多。
而對於隱形代理人的物質或實質,如此幻想;他們不能通過自然的思考,落入任何其他概念,但它與人類靈魂的概念相同。人的靈魂,與夢中出現的,對於睡著的人來說,具有相同的實質;或者在鏡子裡,對一個醒著的人;那些不知道這些幻影只不過是幻想的創造物的人,認為它是真實的,是外在的物質;因此稱它們為鬼魂;正如拉丁人所說的那樣,Imagines 和 Umbrae;並認為它們是精靈,也就是纖細的實體;還有那些他們害怕像他們一樣蜂擁而至的隱形特工;除非它們出現,並隨心所欲地消失。但是認為這些精神是無形的,或無形的,天生就無法進入任何人的心靈;因為,儘管人們可能會將含義相互矛盾的詞語組合在一起,例如 Spirit 和 Incorporeall;然而他們永遠無法想像任何事情來回答他們:因此,通過自己的冥想,承認一位無限、全能和永恆的上帝的人,寧願承認他是不可理解的,超出他們的理解; 而不是用無形的精神來定義他的本性,然後承認他們的定義是不可理解的:或者如果他們給他這樣的標題,這不是教條式的,目的是讓神性被理解;但虔誠地,用屬性和意義來尊重他,盡可能遠離肉體的粗俗。儘管人們可能會將含義相互矛盾的詞放在一起,例如 Spirit 和 Incorporeall;然而他們永遠無法想像任何事情來回答他們:因此,通過自己的冥想,承認一位無限、全能和永恆的上帝的人,寧願承認他是不可理解的,超出他們的理解; 而不是用無形的精神來定義他的本性,然後承認他們的定義是不可理解的:或者如果他們給他這樣的標題,這不是教條式的,目的是讓神性被理解;但虔誠地,用屬性和意義來尊重他,盡可能遠離肉體的粗俗。儘管人們可能會將含義相互矛盾的詞放在一起,例如 Spirit 和 Incorporeall;然而他們永遠無法想像任何事情來回答他們:因此,通過自己的冥想,承認一位無限、全能和永恆的上帝的人,寧願承認他是不可理解的,超出他們的理解; 而不是用無形的精神來定義他的本性,然後承認他們的定義是不可理解的:或者如果他們給他這樣的標題,這不是教條式的,目的是讓神性被理解;但虔誠地,用屬性和意義來尊重他,盡可能遠離肉體的粗俗。那些通過自己的沉思而承認一位無限、全能和永恆的上帝的人,寧願承認他是不可理解的,超出了他們的理解;而不是用無形的精神來定義他的本性,然後承認他們的定義是不可理解的:或者如果他們給他這樣的標題,這不是教條式的,目的是讓神性被理解;但虔誠地,用屬性和意義來尊重他,盡可能遠離肉體的粗俗。那些通過自己的沉思而承認一位無限、全能和永恆的上帝的人,寧願承認他是不可理解的,超出了他們的理解;而不是用無形的精神來定義他的本性,然後承認他們的定義是不可理解的:或者如果他們給他這樣的標題,這不是教條式的,目的是讓神性被理解;但虔誠地,用屬性和意義來尊重他,盡可能遠離肉體的粗俗。它不是教條式的,目的是讓神性被理解;但虔誠地,用屬性和意義來尊重他,盡可能遠離肉體的粗俗。它不是教條式的,目的是讓神性被理解;但虔誠地,用屬性和意義來尊重他,盡可能遠離肉體的粗俗。
然後,對於他們認為這些隱形特工產生影響的方式;也就是說,他們在使事情發生時使用了哪些直接原因,那些不知道我們稱之為原因的人(也就是說,幾乎所有的人)沒有其他規則可以猜測,而是通過觀察,並且記住他們在其他時間或以前的時間看到的先於類似效果的東西,而在先行事件和後續事件之間完全沒有任何依賴或聯繫:因此,從過去的類似事件中,他們期望類似的事情會發生; 並且迷信地希望從根本與它無關的事物中獲得好運或壞運:正如雅典人在勒班陀戰爭中所做的那樣,要求另一個 Phormio;龐培派系在非洲的戰爭,另一個西庇阿;從那以後,其他人在其他場合也做過。同樣,他們將自己的財富歸功於旁觀者、幸運或不幸的地方、所說的話,特別是如果他們中有上帝的名字的話。就像迷人和魔法(女巫的禮儀;)只要相信,他們有能力把石頭變成麵包,把麵包變成人,或者任何東西,變成任何東西。
第三,對於人類自然對無形的力量表現出的崇拜,除了他們對人類所使用的崇敬的表達之外,別無他法。禮物、請願書、感謝、提交身體、體貼的地址、清醒的行為、有預謀的言語、發誓(即相互保證他們的承諾)通過調用它們。除了這個理由之外,什麼也沒有;但讓他們要么在那裡休息;或者為了進一步的儀式,依靠他們認為比自己更聰明的人。
最後,關於這些無形的力量如何向人們宣告未來將要發生的事情,尤其是關於他們總體上的好運或壞運,或任何特定事業的成功或失敗,人們自然是有立場的。除了用來推測未來的時間,他們很容易接受過去的時間,不僅會採取隨便的事情,經過一兩次相遇,對於以後遇到的類似的預測,而且還會相信類似的預測來自其他人,他們曾經對他們有好感。
而在這四件事中,鬼的意見,對次因的無知,對人所畏懼的虔誠,以及對事物的隨意預測,構成了宗教的自然種子。由於幾個人的不同的幻想、判斷和激情,它已經發展成為如此不同的儀式,以至於一個人使用的儀式在很大程度上對另一個人來說是荒謬的。
因為這些種子從兩種人那裡得到了文化。一種是他們,根據他們自己的發明,滋養並命令他們。另一個,按照神的誡命和指示這樣做了:但兩種人都這樣做了,目的是讓那些依賴他們的人更容易服從、法律、和平、慈善和文明社會。因此,前一種宗教是人道政治的一部分;並教導地上的君王對他們的臣民要求的部分職責。後一種宗教是神聖政治。並包含對那些在上帝的王國中自命為臣民的人的訓誡。屬於前一類的是所有國家的締造者和外邦人的立法者;屬於後一類的是亞伯拉罕、摩西和我們的救主;
而對於宗教的那一部分,即關於無形力量的性質的觀點,幾乎沒有任何東西有一個名字,在一個地方或另一個地方的外邦人中,上帝或迪維爾是不被尊重的。或由他們的詩人假裝沒有生命,居住或被某種精神或其他人擁有。
世界的無形物質,是一位神,名叫混沌。
天、海、星、火、地、風,就是這麼多的神。
男人,女人,鳥,鱷魚,小牛,狗,蛇,洋蔥,韭菜,神化。此外,他們幾乎在所有地方都充滿了被稱為惡魔的精神;平原,有潘、潘尼斯或薩提爾;森林,與小鹿和若蟲;大海,與海衛一和其他若蟲;每條河流和噴泉,都有他名字的幽靈,還有仙女;每個房子,還有Lares或Familiars;每個人,都有他的天才;地獄,有鬼魂和精神軍官,如卡戎、刻耳柏洛斯和復仇女神;在夜間,所有有幼蟲、狐猴、死去的人鬼,以及整個仙女王國和熊地精的地方。他們也將神性歸於神性,並建造神殿來應對意外和品質;例如時間、夜晚、白天、和平、協和、愛、爭鬥、美德、榮譽、健康、鏽蝕、發燒等;當他們祈禱或反對時,他們祈禱,好像有那些名字的鬼魂懸在他們的頭上,讓他們墜落或拒絕他們所祈禱的善或惡。他們還以繆斯的名義調用了他們自己的智慧;他們自己的無知,以命運之名;他們自己的慾望,以丘比特的名義;他們自己的狂怒,名為 Furies;他們自己的私人成員,名為 Priapus;並將它們的污染歸咎於Incubi和Succubae:因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讓詩人在他的詩中介紹為一個人,他們既沒有把它塑造成神,也沒有把它塑造成神。以繆斯之名;他們自己的無知,以命運之名;他們自己的慾望,以丘比特的名義;他們自己的狂怒,名為 Furies;他們自己的私人成員,名為 Priapus;並將它們的污染歸咎於Incubi和Succubae:因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讓詩人在他的詩中介紹為一個人,他們既沒有把它塑造成神,也沒有把它塑造成神。以繆斯之名;他們自己的無知,以財富的名義;他們自己的慾望,以丘比特的名義;他們自己的狂怒,名為 Furies;他們自己的私人成員,名為 Priapus;並將它們的污染歸咎於Incubi和Succubae:因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讓詩人在他的詩中介紹為一個人,他們既沒有把它塑造成神,也沒有把它塑造成神。
外邦人宗教的同一作者,觀察宗教的第二個根據,即人對原因的無知;因此,他們傾向於將自己的命運歸因於根本沒有明顯依存關係的原因,從而有機會強調他們的無知,而不是次要原因,而是一種次要的和侍奉的神。將生育力的原因歸咎於金星;藝術事業,獻給阿波羅;微妙和工藝,水星;暴風雨和風暴,給風神;以及對其他神靈的其他影響:因為異教徒中的神幾乎與商業一樣多。
還有崇拜,人們自然地認為它適合蜜蜂對他們的神使用,即獻祭、祈禱、感謝,以及其他以前命名的;相同的外邦人立法者在圖片和雕塑中添加了他們的圖像;越是無知的人,(也就是說,大部分人,或大多數人)認為他們所代表的神真的被包括在內,並且因為它被安置在他們裡面,可能會越多敬畏他們:並賦予他們土地、房屋、官員和收入,與所有其他人道用途分開;也就是說,將他們的偶像奉獻並聖化;洞穴、樹林、樹林、山脈和整個島嶼;並歸因於它們,不僅是形狀,有些是人類,有些是野獸,有些是怪物;還有院系,人和野獸的激情;作為感官、語言、性、色欲、生成,(這不僅是通過相互混合,以傳播上帝的種類;而且通過與男性和女性混合,產生雜種神,但也是天堂的人,如酒神、赫拉克勒斯和其他人;)此外,憤怒、復仇和其他生物的激情,以及由此產生的行為,如欺詐、盜竊、通姦、雞姦以及任何可能為權力影響而採取的惡行,或快樂的原因;所有這些惡行,如在人中,都被視為違反法律,而不是違反榮譽。生物的憤怒、復仇和其他激情,以及由此引發的行為,如欺詐、盜竊、通姦、雞姦,以及任何可能為權力的影響或快樂的原因而採取的惡習;所有這些惡行,如在人中,都被視為違反法律,而不是違反榮譽。生物的憤怒、復仇和其他激情,以及由此引發的行為,如欺詐、盜竊、通姦、雞姦,以及任何可能為權力的影響或快樂的原因而採取的惡習;所有這些惡行,如在人中,都被視為違反法律,而不是違反榮譽。
最後,關於未來的預言;這些都是自然的,但只是對過去時間經驗的推測;和超自然的、神聖的啟示;外邦人宗教的同一作者,部分根據假裝的經驗,部分根據假裝的啟示,增加了無數其他迷信的占卜方式。讓人們相信他們應該找到自己的財富,有時是在德爾斐、德洛斯、艾蒙和其他著名神諭的祭司模棱兩可或毫無意義的回答中;哪些答案被設計為模棱兩可,以雙向擁有事件;或者被這個地方令人陶醉的蒸汽所荒謬,這在硫磺洞穴中非常常見:有時在西比爾的葉子中;誰的預言(也許像諾查丹瑪斯的預言;因為現在存在的碎片似乎是後來的發明)在羅馬共和國時期有一些名聲在外的書籍:他們稱之為熱情的佔有;這類預言事件,被認為是神學或預言;有時在他們誕生時的Starres方面;這被稱為占星術,並被推崇為司法占星術的一部分:有時在他們自己的希望和恐懼中,稱為 Thumomancy 或 Presage:有時在女巫的預言中,假裝與死者會面;這被稱為死靈術、魔術術和巫術;並且只是雜耍和同盟的狡猾:有時是在休閒飛行中,或者是在餵鳥;稱為占卜:有時在犧牲的野獸的入口處;這是Aruspicina:有時在夢中:有時在烏鴉的叫聲中,或在鳥兒的喋喋不休中:有時在臉上的線條中;這被稱為Metoposcopy;或手相中的手相;用隨意的話說,叫做 Omina:有時在怪物,或不尋常的事故中;像日食、彗星、稀有的流星、地震、洪水、粗俗的出生等等,他們稱之為Portenta和Ostenta,因為他們認為它們預示著或預示著某種大災難的來臨;有時,在單純的彩票中,如克羅斯和樁;數一個 sive 中的孔;浸入荷馬和維吉爾的詩句;和無數其他這樣的空洞的概念。人們很容易被吸引到相信任何事情的人,因為他們得到了他們的信任。並能以溫柔和靈巧,
異教徒宗教的作者的計劃,因此外邦人中的聯邦的第一批創始人和立法者,他們的目的只是讓人民服從,和平,在所有地方都得到了照顧。首先,在他們的腦海中烙下一個信念,即他們所給出的關於宗教的那些戒律,可能不會被認為是出自他們自己的計謀,而是出自某個上帝或其他聖靈的命令;或者他們自己比凡人具有更高的本性,以便他們的法律更容易被接受:因此,Numa Pompilius 假裝從若蟲 Egeria 那裡接受了他在羅馬人中設立的儀式:以及第一位國王和創始人秘魯王國,假裝自己和他的妻子是聖日的孩子:穆罕默德,為了建立他的新宗教,假裝以鴿子的形式與聖靈開會。其次,他們小心翼翼地讓人相信,同樣的事情也令眾神不悅,而這些事情是法律所禁止的。第三,規定儀式、祈求、祭祀和節日,使他們相信,可以平息眾神的憤怒;而戰爭中的不幸,疾病、地震的巨大傳染,以及每個人的私人苦難,都來自諸神之怒;以及他們因忽視敬拜、忘記或誤解所需儀式的某些要點而產生的憤怒。儘管在古羅馬人中,人們並沒有被禁止否認,在詩人中所寫的關於今生後世的痛苦和快樂的東西。哪個潛水員有很大的權威,那種狀態的嚴肅性在他們的言辭中被公開嘲笑;然而,這種信念總是比相反的更受珍視。
通過這些機構和其他機構,他們為了他們的目的(這是聯邦的和平),使普通民眾在他們的不幸中,將過失歸咎於他們的儀式的疏忽或錯誤,或者他們的自己不服從法律,就不太容易叛變反對他們的州長。享受節日的盛況和消遣,以及為紀念眾神而製作的酒吧般的戈麥斯,只需要麵包,以防止他們不滿、抱怨和反對國家的騷亂。因此,征服了當時已知世界大部分地區的羅馬人,毫不顧忌地在自己的羅馬城內容忍任何宗教。除非它有什麼東西,不能與他們的民事政府相一致;我們也沒有讀到任何宗教都被禁止,但猶太人的;他們(作為上帝的特殊王國)認為承認服從任何凡人國王或國家都是非法的。因此,您會看到外邦人的宗教如何成為他們政策的一部分。
真正的宗教和上帝王國的法律相同,但上帝本人通過超自然的啟示,在哪裡種植了宗教;在那裡,他還為自己打造了一個奇特的王國;並給了勞斯,不僅是對自己的行為;但也對彼此;因此,在上帝的王國中,政策和民事法律是宗教的一部分;因此,沒有時間和精神支配的區別。誠然,上帝是全地的君王:但願他是一個特殊的、被揀選的國家的君王。因為其中最不協調的地方,就是一個擁有全軍總指揮權的人,應該擁有一個他自己的特殊團或連隊。上帝憑藉他的力量成為全地之王:但在他的選民中,他因盟約而成為國王。
從宗教的傳播中,不難理解宗教產生最初的種子或原則的原因;這只是對神靈的看法,以及看不見的超自然力量;出於人的本性,它永遠不可能被廢除,但新的宗教可能會再次從這些人的文化中產生,因為這種目的是有聲望的。
因為看到所有形成的宗教,最初都是建立在大眾對某個人的信仰之上的,他們相信這個人不僅是一個聰明人,並且努力獲得他們的幸福,而且是一個聖人,上帝親自保證以超自然的方式向他們宣告他的旨意;必然地,當他們擁有宗教政府時,就會懷疑那些人的智慧、他們的真誠或他們的愛。或者他們將無法展示任何可能的神聖啟示的象徵;他們希望維護的宗教也必須受到同樣的懷疑;並且(不用擔心民事劍)反駁和拒絕。
凡是在創立一個宗教的人身上奪去 Wisedom 的名譽,或在它已經形成後又增加它的東西,是對矛盾的信仰的享受:因為矛盾的兩個部分不可能是真實的:因此享受他們的信仰,是無知的論據;其中檢測到作者;並且在所有其他事情上詆毀他,他將根據超自然的啟示提出:一個人可能確實擁有上述許多事物的啟示,但沒有任何違背自然理性的東西。
拿走真誠聲譽的,是做或說的事情,似乎是跡象,他們要求別人相信的東西,他們自己卻不相信;因此,所有的行為或言論都被稱為可恥的,因為它們是使人墮入宗教道路的絆腳石:如不公正、殘忍、預言、貪婪和奢侈。因為誰能相信,凡是從這些根源出發的人,通常會相信有任何這樣一種無形的力量值得恐懼,就像他因較小的錯誤而嚇壞其他人一樣?
剝奪愛的名聲的,是對私人目的的察覺:例如,當他們要求他人的信仰有助於或似乎有助於獲得統治權、財富、尊嚴或獲得快樂時,只屬於自己,或特別。人們認為人們為自己謀取利益,而不是為了愛他人
最後,人對神召的見證,只能是神蹟的運行;或真正的預言,(這也是一個奇蹟;)或非凡的幸福。因此,對於那些從那些創造了這些奇蹟的人那裡得到的宗教觀點;那些不贊成他們被某種奇蹟召喚的人所添加的人,不會比他們接受教育的地方的習俗和法律對他們產生的影響更大的信仰。因為就像在自然事物中一樣,有判斷力的人需要自然的跡象和論據。因此,在超自然的事物中,他們需要超自然的跡象(即奇蹟),然後才能從內心和內心同意。
所有導致人們信心減弱的原因,都明顯地出現在下面的例子中。首先,我們有以色列人的榜樣;當摩西批准了他通過奇蹟對他們的召喚,以及他們離開埃及的快樂行為時,他離開了 40 天,背叛了他推薦給他們的真神崇拜;並為他們的上帝建立(Exod.32 1,2)金牛犢,重新陷入埃及人的偶像崇拜中;他們是最近才從誰那裡得到的。再者,在摩西、亞倫、約書亞和那一代人在以色列看到了上帝的偉大作為之後,(士師記 2 11)死了;另一代人興起,侍奉巴力。以至於奇蹟發生了,Faith也失敗了。
同樣,當撒母耳的兒子們(1 Sam.8.3)由他們的父親在伯薩比組成的士師團受賄並受到不公正的審判時,以色列人民不再以其他方式拒絕讓上帝成為他們的國王。是其他人的國王;因此向撒母耳呼喊,按照列國的方式為他們選擇一個國王。所以法伊林法官,信仰也法伊萊德:因為他們廢黜了他們的上帝,不再統治他們。
而在基督教信仰的建立過程中,神諭在羅馬帝國的所有地方都停止了,而基督徒的數量每天在每一個地方都因使徒和福音傳道者的傳教而驚人地增加;這一成功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合理地歸因於當時的外邦祭司由於他們的不潔、貪婪和王子之間的雜耍而使自己陷入了蔑視。出於同樣的原因,羅馬教會的宗教也部分地在英格蘭和基督教世界的許多其他地方被廢除。就如牧師對 Vertue 的失敗一樣,使人們的信仰失敗:部分原因是學生將亞里士多德的哲學和教義帶入了宗教;如此多的矛盾和荒謬由此產生,使神職人員陷入無知和欺詐意圖的名聲;並迫使人們反抗他們,或者違背他們自己的王子的意願,就像在法國和荷蘭一樣;或者按照他們的意願,就像在英國一樣。
最後,在羅馬教會宣佈為救恩所必需的要點中,有很多人居住在其他基督教王子的領土上,顯然對教皇和他的精神臣民有利,如果不是為了相互效仿那些王子,他們可以不費吹灰之力,不費吹灰之力地排斥所有外國權威,就像它在英國被排斥一樣容易。有誰不明白,這對誰有好處,誰不相信國王沒有來自基督的權威,除非有主教為他加冕?一個國王,如果他是一個牧師,就不能結婚嗎?王子是否在合法婚姻中出生,必須由羅馬的權威來判斷?臣民可以從他們的效忠中解放出來,如果羅馬法庭,國王被判定為異端?國王(作為法國的奇爾佩里克)可以被教皇(作為教皇扎卡里)無故廢黜;和他的王國給了他的一個臣民?任何國家的神職人員和常客在刑事案件中應不受其國王的管轄?或者誰沒有看到,私人彌撒和煉獄谷的費用對誰有利;如果(正如我所說的)文官長官和古德不支持它,而不是他們對老師的聖潔、智慧或正直的任何看法,這些私人利益的跡象足以扼殺最活躍的信仰?這樣我就可以將世界上所有宗教的變化都歸於一個原因;也就是讓牧師不悅;那些不僅在天主教徒中,
大自然使人們在身心方面如此平等;好像發現一個人有時比另一個人身體更強壯,或者頭腦比另一個人更快;然而,綜合考慮,人和人之間的差異並沒有那麼大,以至於一個人可以聲稱自己獲得任何好處,而另一個人可能不會像他一樣假裝享受。因為就肉體的力量而言,最弱的力量足以殺死最強的人,要么通過暗中的陰謀,要么通過與他人的聯合,與自己處於同樣危險的境地。
至於心智的能力,(撇開以文字為基礎的藝術,尤其是那種根據普遍的和無誤的規則進行的技巧,稱為科學;很少有,但在很少的事情上;因為不是本地人才幹,與我們同生;在我們照顧其他人時,也沒有獲得(如審慎),)我發現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比力量更大。對審慎而言,不過是經驗;平等的時間,平等地賦予所有人,在他們同樣致力於的事情上。或許使這種平等令人難以置信的東西,不過是一個人擁有智慧的空洞概念,幾乎所有的人都認為他們比庸俗的人擁有更大的智慧。也就是說,除了他們自己和少數其他人之外,所有這些人都因聲名遠播,或者因為與自己意見一致,而得到他們的認可。因為這就是人的本性,不管怎樣,他們可以承認許多其他人更機智、更雄辯、或更有學問;然而他們幾乎不相信有許多人像他們一樣聰明:因為他們看到自己的智慧在手邊,而其他人則遙遙無期。但這更能證明,在這一點上,人們是平等的,而不是不平等的。因為通常沒有什麼比每個人都滿足於自己的份額更能表明平均分配任何事物的跡象。
從這種能力平等中,產生了實現我們目標的平等希望。因此,如果任何兩個人都渴望同樣的東西,但他們不能同時享受,他們就會成為敵人。在通往終點的路上(這主要是他們自己的保護,有時只是他們的快樂)努力摧毀或征服彼此。從此以後,入侵者不再懼怕其他人的單一力量。如果一種植物、播種、建造或擁有一個方便的座位,其他人可能會準備好聯合起來,剝奪和剝奪他的財產,不僅是他的勞動成果,而且是他的生命或自由. 入侵者再次處於與另一個人相同的危險之中。
由於彼此之間的這種冷漠,任何人都無法像預期一樣確保自己如此合理。也就是說,通過武力或詭計,他可以控制所有人的人格,直到他發現沒有其他強大到足以危及他的力量為止:這不過是他自己的保護所需要的,而且通常是允許的。也因為有些人樂於在征服行動中思考自己的力量,他們追求的程度超出了他們的安全要求;如果其他人本來很樂意在適度的範圍內安逸,但如果不通過入侵來增強他們的力量,那麼他們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法僅僅依靠自己的防禦而生存。因此,這種對人的支配權的擴大,對於一個人的保護是必要的,應該允許他這樣做。
再說一次,人們沒有樂趣,(相反,有很多悲傷)結伴而行,沒有任何力量能夠讓所有人敬畏。因為每個人都認為他的同伴應該按照他對自己設定的相同比率來重視他:並且對於所有輕視或低估的跡象,自然會盡他的膽量(其中沒有共同權力的人)努力保持他們安靜下來,足以使他們互相毀滅,)通過破壞從他的反對者那裡勒索更大的價值;以及其他人,例如。
因此,在人性中,我們發現了爭吵的三個主要原因。一、競爭;其次,不自信;第三,榮耀。
第一,使人為利而侵;第二,為了安全;第三,為了聲譽。第一個使用暴力,使自己成為其他男人、妻子、孩子和牲畜的主人;第二,為他們辯護;第三,對於瑣事,作為一個詞,一個微笑,不同的意見,以及任何其他低估的跡象,要么直接反映在他們的個人身上,要么反映在他們的親屬、他們的朋友、他們的國家、他們的職業或他們的名字中。
由此可見,當人們生活在沒有一種共同的力量讓他們都敬畏的時候,他們就處於一種叫做 Warre 的狀態。這樣的戰爭,就像每個人一樣,針對每個人。對 WARRE 來說,不只存在於巴特爾,也不存在戰鬥行為;但是在一段時間裡,巴特爾的抗爭意誌已為人所知:因此,時間的概念應在沃雷的性質中加以考慮;因為它是天氣的性質。因為就像 Foule 天氣的本質一樣,不會在一兩陣雨中停留;而是在許多天的共同傾向中:所以戰爭的本質並不在於實際的戰鬥。但在已知的情況下,始終沒有相反的保證。所有其他時間都是和平的。
因此,無論發生什麼都是戰爭時期的結果,每個人都是每個人的敵人;那個時代也是如此,在這個時代,人們除了靠自己的力量和自己的發明提供給他們的一切之外,沒有其他安全保障。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工業的地方;因為其結果是不確定的;因此沒有地球文化;不能航行,不能使用海上可能進口的商品;沒有商品房;沒有移動和移除需要很大力量的東西的工具;對地球表面一無所知;不考慮時間;沒有藝術;沒有字母;沒有社會;最糟糕的是,不斷恐懼和暴力死亡的危險;還有人的一生,孤獨、貧窮、骯髒、野蠻、短暫。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奇怪,因為他沒有很好地權衡這些事情;自然應該這樣分離,使人們易於入侵和互相毀滅:因此,他可能不相信由激情做出的這一推論,也許希望得到經驗的證實。因此,讓他自己考慮一下,在旅行時,他會武裝自己,並尋求良好的陪伴;睡覺時,他鎖住他的衣帽;即使在他的房子裡,他也會鎖上他的胸膛;當他知道有法律和公共官員武裝起來報復所有傷害時,他應該這樣做;當他武裝騎馬時,他對他的同胞有什麼看法;他的同胞們,當他鎖定他的dores時;以及他的孩子和僕人,當他鎖上胸膛時。難道他不在那里以他的行為指責人類嗎?正如我所說的那樣?但我們都沒有指責其中的人性。人的慾望和其他激情本身並不是罪。不再有來自那些激情的行動,直到他們知道禁止他們的法律;在製定法律之前,他們無法知道;在他們同意制定法律的人之前,也無法制定任何法律。
可以想像,從來沒有這樣的時代,也沒有這樣的戰爭狀態;而且我相信在全世界從來沒有這樣普遍過:但是有很多地方,他們現在住在那裡。因為美洲許多地方的野蠻人,除了依靠自然情慾的小家庭政府之外,根本沒有政府。正如我之前所說,以那種野蠻的方式生活在這一天。然而,人們可以看出,在沒有共同的力量可畏的地方,將會有什麼樣的生活方式;以前生活在和平政府之下的人們習慣於墮落到內戰中的生活方式。
但是,儘管從來沒有任何時候特定的人處於相互交戰的狀態;然而,在任何時候,國王和主權權威人士,由於他們的獨立性,都處於不斷的嫉妒之中,處於角斗士的狀態和姿態。讓他們的武器指向,他們的眼睛盯著對方;也就是說,他們在王國邊境的堡壘、要塞和大砲;並且不斷地監視他們的鄰居;這是戰爭的姿態。但因為他們以此維護臣民的勤奮;並沒有隨之而來的是伴隨特定人的自由而來的那種痛苦。
這也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的結果。沒有什麼是不公正的。對與錯、正義與非正義的概念在那裡沒有立足之地。沒有共同的權力,就沒有法律:沒有法律,就沒有不公正。武力和欺詐是兩個紅衣主教的美德。正義和不正義既不是身體的能力,也不是心靈的能力。如果是的話,他們可能會在一個世界上孤獨的人身上,以及他的感官和激情。它們是與社會中的人有關的品質,而不是在孤獨中。這也是同樣的條件,沒有禮讓,沒有統治,沒有我和你的區別;但唯一的就是成為他能得到的每一個男人;並且只要他能保留它。人類自然而然地實際處於的病態就這麼多;
使人趨於和平的激情是對死亡的恐懼;對舒適生活所必需的東西的渴望;他們的行業希望獲得它們。理性提出了方便的和約條款,人們可以據此達成一致。這些條款,是不是它們,否則被稱為自然法則:我將在以下兩章中更具體地說明這些條款。
自然的權利,作家們通常稱之為自然法,是每個人都擁有的自由,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意願使用自己的力量來保護自己的自然。也就是說,他自己的生活;因此,做任何事情,他自己的判斷和理性,他將認為是最合適的手段。
根據這個詞的正確含義,自由被理解為沒有外部障礙:這些障礙可能經常剝奪一個人做他想做的事的部分權力;但不能阻止他根據自己的判斷使用留給他的權力,理性會向他發出指令。
自然法則,(Lex Naturalis,)是理性發現的戒律或一般規則,禁止一個人這樣做,這會破壞他的生活,或剝奪維持生命的手段; 並省略了,他認為這樣可以最好地保存它。因為儘管他們談論這個主題,但習慣於混淆 Jus、Lex、Right 和 Law;然而它們應該被區別開來;因為權利,在於做事或不做事的自由;鑑於法律決定並約束其中之一:因此法律和權利與義務和自由一樣不同;這在同一件事上是不一致的。
並且因為人的狀況(如前一章所述)是每一個人對抗每一個人的戰爭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受自己的理性支配;他沒有什麼可以利用的,這對他沒有幫助,以保護他的生命對抗他的敵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對每一件事都享有權利。甚至對彼此的身體。因此,只要每個人對每件事的這種自然權利持續存在,任何人(無論他多麼強大或多麼聰明)都無法安全度過自然通常允許人們生活的時間。
因此,這是一條理性的戒律或一般規則:“每個人都應該努力爭取和平,只要他有希望獲得和平;當他無法獲得它時,他可以尋求和利用沃雷的所有幫助和優勢。” 第一個分支,其中的規則,包含自然的第一個基本法則;也就是說,“尋求和平,並遵循它。” 第二,自然權利的總和;也就是說,“我們盡一切可能,為自己辯護。”
從這條命令人們努力和平的自然基本法則中,可以得出第二條法則。“一個人願意,當其他人也願意時,為了和平和自衛,他認為有必要放棄對所有事物的這種權利;並且滿足於對他人的自由,就像他允許其他人反對自己一樣。” 只要每個人都擁有做任何他喜歡做的事情的權利;長期以來,所有男人都處於沃雷的狀態。但是,如果其他人不會像他一樣放棄他們的權利;那麼,任何人都沒有理由放棄他的自我:因為那是把自己暴露給獵物(沒有人注定要這樣做),而不是讓自己置身於和平之中。這就是福音的法則;“無論你要求別人對你做什麼,你就對他們做什麼。
放下一個人對任何事情的權利,就是剝奪自己的自由,阻礙另一個人對他自己的權利的利益。因為放棄或放棄他的權利的人,不會給任何其他人他以前沒有的權利;因為沒有什麼是每個人天生就沒有權利的:只有站在自己的道路上,以便他可以不受阻礙地享受自己的原始權利;並非沒有其他人的阻礙。因此,由於另一個人對權利的缺陷而對一個人產生的影響,只不過是大大減少了他使用自己的權利的障礙。
權利被擱置一旁,要么簡單地放棄它;要么 或將其轉移給另一個人。通過簡單地放棄;當他不在乎這會給誰帶來好處時。通過轉讓;當他打算為某些人或某些人謀取利益時。當一個人以任何一種方式放棄或放棄他的權利時;那麼,據說他有義務或有義務不妨礙那些被授予或放棄該權利的人,以從中受益:他應該,並且有義務不做出任何自願行為他自己的:而這種障礙是不公正的,是傷害,就像是合法的一樣;權利在放棄或轉讓之前存在。因此,在世界的爭論中,傷害或不公正有點像在斯科勒斯的爭論中被稱為荒謬的那種。因為它在那裡被稱為荒謬,與一個人在開始時所堅持的相矛盾:所以在世界上,它被稱為不公正和傷害,自願撤銷他從一開始就自願做的事情。一個人簡單地放棄或轉移他的權利的方式,是通過某種自願的和充分的標誌或標誌表明他放棄或轉移他的權利;或已如此放棄或將其轉讓給接受它的人。而這些符號要么只是言語,要么只是行動;或(因為它最常發生)言語和行動。同樣的還有約束和義務的紐帶:紐帶的力量,不是來自於他們自己的本性,(因為沒有什麼比一個人的話更容易打破的了),而是來自對某種邪惡後果的恐懼破裂。和受傷,自願撤消那件事,從一開始他就自願這樣做。一個人簡單地放棄或轉移他的權利的方式,是通過某種自願的和充分的標誌或標誌表明他放棄或轉移他的權利;或已如此放棄或將其轉讓給接受它的人。而這些符號要么只是言語,要么只是行動;或(因為它最常發生)言語和行動。同樣的還有約束和義務的紐帶:紐帶的力量,不是來自於他們自己的本性,(因為沒有什麼比一個人的話更容易打破的了),而是來自對某種邪惡後果的恐懼破裂。和受傷,自願撤消那件事,從一開始他就自願這樣做。一個人簡單地放棄或轉移他的權利的方式,是通過某種自願的和充分的標誌或標誌表明他放棄或轉移他的權利;或已如此放棄或將其轉讓給接受它的人。而這些符號要么只是言語,要么只是行動;或(因為它最常發生)言語和行動。同樣的還有約束和義務的紐帶:紐帶的力量,不是來自於他們自己的本性,(因為沒有什麼比一個人的話更容易打破的了),而是來自對某種邪惡後果的恐懼破裂。或轉讓他的權利,是由某個或多個自願且充分的簽字人作出的聲明或表示,表明他如此放棄或轉讓;或已如此放棄或將其轉讓給接受它的人。而這些符號要么只是言語,要么只是行動;或(因為它最常發生)言語和行動。同樣的還有約束和義務的紐帶:紐帶的力量,不是來自於他們自己的本性,(因為沒有什麼比一個人的話更容易打破的了),而是來自對某種邪惡後果的恐懼破裂。或轉讓他的權利,是由某個或多個自願且充分的簽字人作出的聲明或表示,表明他如此放棄或轉讓;或已如此放棄或將其轉讓給接受它的人。而這些符號要么只是言語,要么只是行動;或(因為它最常發生)言語和行動。同樣的還有約束和義務的紐帶:紐帶的力量,不是來自於他們自己的本性,(因為沒有什麼比一個人的話更容易打破的了),而是來自對某種邪惡後果的恐懼破裂。或(因為它最常發生)言語和行動。同樣的還有約束和義務的紐帶:紐帶的力量,不是來自於他們自己的本性,(因為沒有什麼比一個人的話更容易打破的了),而是來自對某種邪惡後果的恐懼破裂。或(因為它最常發生)言語和行動。同樣的還有約束和義務的紐帶:紐帶的力量,不是來自於他們自己的本性,(因為沒有什麼比一個人的話更容易打破的了),而是來自對某種邪惡後果的恐懼破裂。
每當一個人轉讓或放棄他的權利時;它要么是考慮到某些相互轉讓給自己的權利;要么 或者為了他所希望的其他好處。因為這是一種自願的行為:在每個人的自願行為中,目標是對自己有益。因此,有一些權利,任何人都無法通過任何文字或其他符號來理解,放棄或轉移了這些權利。首先,一個人不能放棄抵抗他們的權利,他們用武力攻擊他,奪走他的生命;因為他不能被理解為對自己有任何好處。傷口、Chayns 和監禁也是如此。兩者都是因為這種耐心沒有任何好處;就像忍受另一個人受傷或被監禁一樣:也因為一個人無法分辨,當他看到人們用暴力攻擊他時,無論他們是否打算殺死他。最後,提出這種放棄、轉讓或權利的動機和目的,無非是一個人在他的生命中以及在保護生命的手段中的安全,以至於不會厭倦它. 因此,如果一個人通過言語或其他跡像似乎剝奪了自己對那些跡象的意圖的終結;他不應被理解為他是認真的,或者是他的意願;但他不知道如何解釋這些言行。並以如此保存生命的方式,以不厭倦它。因此,如果一個人通過言語或其他跡像似乎剝奪了自己對那些跡象的意圖的終結;不應將他理解為他的意思,或者這是他的意願;但他不知道如何解釋這些言行。並以如此保存生命的方式,以不厭倦它。因此,如果一個人通過言語或其他跡像似乎剝奪了自己對那些跡象的意圖的終結;不應將他理解為他的意思,或者這是他的意願;但他不知道如何解釋這些言行。
權利的相互轉移,就是人們所說的契約。
物權的轉讓是有區別的;和轉移或傳統,即交付自有之物。因為物可以與權利的翻譯一起交付;就像用現款買賣一樣;或交換貨物或土地:它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後交付。
再次,承包商之一可以交付他的合同,讓另一人在之後的某個確定時間履行他的職責,同時受到信任;然後他的合同,稱為PACT或COVENANT:或者雙方可以現在簽訂合同,在以後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將在未來履行的人,被信任,他的履行被稱為信守承諾,或信仰;以及違反信仰的行為(如果是自願的)。
權利轉讓時,不相互;但其中一方轉讓,希望藉此獲得另一方或他的朋友的友誼或服務;或希望獲得慈善或大度的聲譽;或將他的心從慈悲的痛苦中解脫出來;或盼望天上的賞賜;這不是合同,而是 GIFT、FREEGIFT、GRACE:哪些詞表示同一個東西。
合同的標誌,要么是表達的,要么是推理的。Expresse,是在理解其含義的情況下說出的話;這些詞要么是現在,要么是過去;就像,我給予,我給予,我給予,我給予,我將這是你的:或者未來;正如,我將給予,我將給予;未來的話,叫做Promise。
推理的符號,有時是文字的結果;有時是沉默的後果;有時是行動的後果;有時,放棄一項行動的後果:通常是任何合同的推斷標誌,足以證明承包商的意願。
單獨的詞,如果它們是時候到來的,並且包含一個赤裸裸的承諾,是一個免費禮物的充分標誌,因此不是強制性的。因為如果它們是時候到來了,就像《明天我將給予》那樣,它們是我尚未給予的標誌,因此我的權利沒有被轉移,而是在我通過其他法案轉移之前一直存在。但是,如果這些話是現在或過去的時間,如“我已經給予,或者確實給予,以便明天交付”,那麼我的明天就是今天給予的;話雖如此,但我的意志沒有其他論據。Volos Hoc Tuum Esse Cras 和 Cros Dabo 這兩個詞的含義有很大的不同;那是在“我明天要這個是你的”和“明天我會把它給你”之間 表示意志的行為呈現;但在後者中,它表示對即將到來的意志行為的承諾:因此,前者的詞,即現在的存在,轉移了未來的權利;後來,那是未來,什麼都沒有。但是,如果除了文字之外還有其他轉讓權利的意願的跡象;那麼,儘管禮物是免費的,但權利可以理解為通過未來的話語傳遞:就像一個人向他提出一個在比賽結束前首先獲得的獎品,禮物是免費的;雖然這些話是關於未來的,但正確的已經過去了:因為如果他不想讓他的話被理解,他就不應該讓他們跑掉。那是未來,什麼都沒有。但是,如果除了文字之外還有其他轉讓權利的意願的跡象;那麼,儘管禮物是免費的,但權利可以理解為通過未來的話語傳遞:就像一個人向他提出一個在比賽結束前首先獲得的獎品,禮物是免費的;雖然這些話是關於未來的,但正確的已經過去了:因為如果他不想讓他的話被理解,他就不應該讓他們跑掉。那是未來,什麼都沒有。但是,如果除了文字之外還有其他轉讓權利的意願的跡象;那麼,儘管禮物是免費的,但權利可以理解為通過未來的話語傳遞:就像一個人向他提出一個在比賽結束前首先獲得的獎品,禮物是免費的;雖然這些話是關於未來的,但正確的已經過去了:因為如果他不想讓他的話被理解,他就不應該讓他們跑掉。
合同的標誌是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詞語 在合同中,權利的傳遞,不僅限於現在或過去的詞語;還有他們在未來的位置;因為所有合同都是相互翻譯,或權利變更;因此,一個只許諾的人,因為他已經得到了他許諾的利益,就應該被理解為好像他打算讓權利消失一樣:因為除非他滿足於讓他的話被這樣理解,否則另一個人不會先完成了自己的本分。因此,在買賣和其他合同行為中,承諾等同於契約;因此是強制性的。
在合同的情況下,首先履行合同的人,據說他因履行另一人而獲得的收益;他將其視為到期。此外,當向許多人提出獎品時,只有獲勝者才能獲得該獎品;或者金錢被扔給許多人,讓那些抓住它的人享用;雖然這是免費的禮物;然而,贏得如此,或如此抓住,是為了優點,並把它作為應得的。因為權利在提出獎品和投擲金錢時轉移;雖然不是由誰來決定,而是由爭執的事件來決定。但是在這兩種優點之間,存在著這種區別,即在合同中,我憑藉自己的力量獲得了優點,而承包商需要;但是在這種免費禮物的情況下,我只能通過給予者的仁慈來獲得功德;在合同中,我認為在承包商手中,他應該有權離開;在這種禮物的情況下,我認為送禮者不應該放棄他的權利;但是當他和它分開時,它應該是我的,而不是別人的。我認為這就是學校在 Meritum Congrui 和 Meritum Condigni 之間的區別的含義。對於全能的上帝,已經向那些可以按照他所規定的戒律和限制在這個世界上行走的人(被肉慾的蒙蔽)許諾了天堂;他們說,這樣走的人,將功德天堂Ex Congruo。但因為沒有人可以要求擁有它的權利,通過他自己的正義,或他自己的任何其他力量,只能通過上帝的免費恩典;他們說,沒有人能在 Condigno 前獲得天堂功勳。我說的這個,我想就是那個區別的意思;但因為爭論者不同意他們自己的藝術術語的含義,比輪到他們的時間更長;我不會肯定它們的任何含義:我只說這個;當一份禮物被無限期地送出時,作為要爭奪的獎品,贏得 Meriteth 的人可以要求該獎品作為應得的獎品。
如果訂立了一項契約,其中任何一方目前都不履行,而是相互信任;在純粹的自然條件下(這是每個人對抗每個人的戰爭條件),根據任何合理的懷疑,它是 Voyd;但是,如果有一個共同的權力在他們之上,有足夠的權利和力量來迫使他們表現;它不是 Voyd。因為先行者,不能保證後者行;因為語言的束縛太弱了,無法控制人的野心、貪婪、憤怒和其他激情,而不必擔心某種強制性的力量;在純粹的自然條件下,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不可能假設自己的恐懼是否公正。因此,先行者,不過是把自己出賣給了他的敵人。
但是在一個民事領域,那裡有一種權力來約束那些否則會違反他們信仰的人,這種恐懼就不再合理了。為此,根據盟約首先履行職責的人有義務這樣做。
使這樣的盟約無效的恐懼的原因必須總是在盟約訂立之後產生的;作為一些新的事實,或不履行意願的其他標誌;否則它不能成為盟約 Voyd。因為那些不能阻礙一個人許諾的事,不應該被承認為阻礙他的表現。
轉讓任何權利的人,就是轉讓享受權利的手段,盡其所能。正如出售土地的人,被理解為轉讓草本植物,以及其上生長的任何植物;賣磨坊的人也不能拒絕驅動它的溪流。而那些給予一個人主權治理權的人,被理解為給予他徵稅以維持靈魂的權利;以及任命治安法官執行司法。
與野獸締結盟約,是不可能的;因為不理解我們的言論,他們不理解,也不接受任何權利的翻譯;也不能將任何權利轉讓給他人;沒有相互接受,就沒有盟約。
與上帝立約是不可能的,但要通過超自然的啟示,或以他的名義統治他的副官,通過上帝所說的中介;因為否則我們不知道我們的盟約是否被接受。因此,誓言違背任何自然規律的人,誓言是徒勞的;付出這樣的誓言是不公正的。如果它是自然法則所命令的事物,那麼約束他們的不是誓言,而是法則。
盟約的事項或主題始終是在審議中的事情。(因為對盟約而言,是意志的行為;也就是說,是深思熟慮的行為,也是最後的行為;)因此總是被理解為即將發生的事情;並且被判斷為對他來說可能執行的盟約。
因此,承諾已知的不可能的事情,不是盟約。但是,如果事後證明這是不可能的,而這在以前被認為是可能的,那麼盟約是有效的,並且對價值有約束力(儘管不是對它自身的事物);或者,如果這也是不可能的,那麼盡可能地表現出真誠的努力;因為更沒有人可以被迫。
人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擺脫他們的盟約;通過表演;或被寬恕。對於履約而言,是義務的自然終結;和寬恕,恢復自由;作為對包含義務的權利的重新轉讓。
在純粹的自然條件下,因恐懼而訂立的契約是強制性的。例如,如果我承諾向敵人支付贖金或為我的生命提供服務;我受其約束。因為它是一份契約,其中一個人得到生命的利益;另一種是收錢,或為其服務;因此,在沒有其他法律(如在自然條件下)禁止執行的情況下,該盟約是有效的。因此,戰俘如果受託支付贖金,則有義務支付;如果是一個弱小的王子,就與一個強大的王子和解,恐怕;他必須保留它;除非(如前所述)出現一些新的、正當的恐懼理由來重新開始戰爭。即使在英聯邦國家,如果我被迫通過向一個 Theefe 許諾錢來贖回我的自我,我一定會付錢的,直到民法解除我的職務。因為我可以在沒有義務的情況下合法地做任何事情,同樣我可以通過恐懼合法地立約去做:而我合法地立下的契約,我不能合法地違反。
曾經的盟約,讓遠航成為後來者。因為一個人今天將他的權利傳給了一個人,明天也不能再傳給另一個人:因此,後來的諾言沒有傳遞任何權利,而是無效的。
不以武力保護我的自我免受武力侵害的盟約始終是遠航的。因為(正如我之前所表明的)任何人都不能轉讓或放棄他的權利,以使自己免於死亡、創傷和監禁,(放棄任何權利的唯一目的是逃避,)因此承諾不抵抗武力,在任何公約中均不轉讓任何權利;也沒有義務。因為儘管一個人可以這樣立約,“除非我這樣做,否則,殺了我;” “除非我這樣做,否則,當你來殺我時,我不會反抗你。” 因為人的本性選擇了較小的邪惡,即抵抗時死亡的危險;而不是更大的,在不反抗的情況下,它是確定的和現在的死亡。所有人都承認這是真實的,因為他們將罪犯帶到執行處,並與武裝人員一起入獄,
在沒有保證赦免的情況下控告自己的盟約同樣無效。因為在自然條件下,每個人都是法官,沒有指控的地方:在民事國家,指控隨之而來的是懲罰。這是力量,一個人沒有義務不抵抗。對那些譴責一個人陷入痛苦的人的指控也是如此。作為父親、妻子或恩人。因為這樣一個控告者的證詞,如果不是自願提供的,就會被推定為自然腐化;因此不被接受:如果一個人的證言不被相信,他也沒有義務給它。此外,對酷刑的指控,不應被視為證詞。因為酷刑只能作為推測的手段,作為進一步檢驗和探求真理的明燈;在這種情況下,所承認的,往往會使受折磨的人感到輕鬆;不通知施虐者:因此不應該有足夠的證詞的信譽:因為無論他是通過真實還是虛假的指控來拯救自己,他都是出於保護自己生命的權利。
話語的力量,(正如我之前指出的)太弱了,無法讓人們履行他們的聖約;人的天性中有,但有兩個可以想像的有助於加強它。而那些要么是害怕違背諾言的後果;要么 或榮耀,或驕傲,似乎不需要打破它。這後來是一種非常罕見的慷慨,尤其是在追求財富、命令或感官享樂的人身上;這是人類最偉大的部分。不可忽視的激情是恐懼;其中有兩個非常籠統的對象:一個,無形的精神力量;另一個,他們將在其中冒犯的人的權力。在這兩者中,雖然前者是更大的力量,但對後者的恐懼通常是更大的恐懼。前者的恐懼存在於每個人,他自己的宗教中:它在人的本性中出現在公民社會之前。後者則不然;至少沒有足夠的空間讓人們信守諾言;因為在單純的自然條件下,權力的不平等不是通過巴特爾事件來辨別的。因此,在公民社會時代之前,或者在被沃雷打斷之前,沒有什麼可以加強已達成的和平盟約,以抵抗貪婪、野心、情慾或其他強烈慾望的誘惑,但對那無形的恐懼權力,他們每個人都崇拜為上帝;並害怕成為他們背信棄義的複仇者。因此,兩個不受民事權力約束的人之間所能做的,就是讓彼此向他所敬畏的上帝起誓:誓言或誓言是一種言語形式,是一種承諾;他所應許、所指、除非他履行,他放棄了上帝的慈悲,或呼喚他為自己報仇。這就是異教徒形態,“讓朱庇特殺死我,就像我殺死這隻野獸一樣。” 我們的 Forme 也是如此,“我將這樣做,因此,請上帝幫助我。” 這一點,再加上每個人在自己的宗教中使用的儀式和儀式,對背信棄義的恐懼可能會更大。
由此看來,根據任何其他形式或儀式作出的誓言,然後是他的,發誓的,都是徒勞的;沒有誓言:發誓者認為不是上帝的任何事情都不會發誓。儘管人們有時會向他們的國王發誓,出於恐懼或奉承;然而他們會因此而理解它,他們將神聖的榮譽歸於他們。不必要地向上帝發誓,只不過是在宣揚他的名字:而像人們在普通話語中所做的那樣,對其他事物發誓,這不是發誓,而是一種不敬的習俗,是由於過於激烈的談話而獲得的。
看來,誓言並沒有增加義務。因為一個盟約,如果合法的話,在上帝的眼中,無論有沒有誓言,都具有約束力;如果不合法,則根本不具有約束力;雖然它是用誓言來確認的。
根據我們必須將權利轉讓給他人的自然法則,保留的權利阻礙了人類的和平,由此產生了第三種權利。這就是,人們履行他們所立的盟約:沒有它,盟約是徒勞的,只是空話;以及所有人對剩下的所有事物的權利,我們仍然處於 Warre 的狀態。
而在這個自然法則中,正義的源泉和原初就構成了。因為在沒有聖約之前,就沒有權利被轉移,每個人對每件事都有權利;因此,沒有任何行為是不公正的。但是當一個盟約成立時,那麼打破它就是不公正的:不公正的定義,就是不履行盟約。任何不是不公正的,都是公正的。
正義和禮節始於英聯邦憲法 但是因為相互信任的契約,在任何一方都害怕不履行的情況下(如前一章所述)是無效的;儘管正義的原初是締結盟約;然而,在消除這種恐懼的原因之前,實際上不存在不公正;當人們處於 Warre 的自然狀態時,這是無法做到的。因此,在正義和不正義的名稱能夠佔有一席之地之前,必須有某種強制性的力量,通過恐懼某種懲罰來迫使人們平等地履行他們的盟約,這比他們因違反盟約而期望的利益更大; 為了使人們通過相互契約而獲得的禮節,作為對他們放棄的普遍權利的回報:這種權力在聯邦建立之前是不存在的。這也是從學校對正義的普通定義中得出的:因為他們說,“正義是給予每個人自己的不變的意志。” 因此,在沒有自己的地方,即沒有禮節,就沒有不義;沒有強制力的地方,也就是說,沒有聯邦的地方,就沒有禮節;所有人對所有事物都有權利:因此,沒有國家,就沒有不公正的事情。因此,正義的本質在於遵守有效的盟約:但盟約的有效性不是從足以迫使人們遵守的民事權力憲法開始的:然後,禮節也開始了。這也是從學校對正義的普通定義中得出的:因為他們說,“正義是給予每個人自己的不變的意志。” 因此,在沒有自己的地方,即沒有禮節,就沒有不義;沒有強制力的地方,也就是說,沒有聯邦的地方,就沒有禮節;所有人對所有事物都有權利:因此,沒有國家,就沒有不公正的事情。因此,正義的本質在於遵守有效的盟約:但盟約的有效性不是從足以迫使人們遵守的民事權力憲法開始的:然後,禮節也開始了。這也是從學校對正義的普通定義中得出的:因為他們說,“正義是給予每個人自己的不變的意志。” 因此,在沒有自己的地方,即沒有禮節,就沒有不義;沒有強制力的地方,也就是說,沒有聯邦的地方,就沒有禮節;所有人對所有事物都有權利:因此,沒有國家,就沒有不公正的事情。因此,正義的本質在於遵守有效的盟約:但盟約的有效性不是從足以迫使人們遵守的民事權力憲法開始的:然後,禮節也開始了。” 故無己,即無禮,則無不義;沒有強制力的地方,也就是說,沒有聯邦的地方,就沒有禮節;所有人對所有事物都有權利:因此,沒有國家,就沒有不公正的事情。因此,正義的本質在於遵守有效的盟約:但盟約的有效性不是從足以迫使人們遵守的民事權力憲法開始的:然後,禮節也開始了。” 故無己,即無禮,則無不義;沒有強制力的地方,也就是說,沒有聯邦的地方,就沒有禮節;所有人對所有事物都有權利:因此,沒有國家,就沒有不公正的事情。因此,正義的本質在於遵守有效的盟約:但盟約的有效性不是從足以迫使人們遵守的民事權力憲法開始的:然後,禮節也開始了。
愚者在心裡說,沒有正義這回事;有時也用他的舌頭;認真地宣稱,每個人的保護和滿足,都致力於自己的照顧,沒有理由,為什麼每個人可能不做他認為會導致的事情;因此也製造或不製造;遵守或不遵守盟約並不違反理性,因為它有助於個人利益。他在其中並不否認有聖約;並且它們有時被打破,有時被保留;並且這種違反它們的行為可以稱為不公正,而遵守它們是公正的:但他質疑,不公正是否會剝奪對上帝的敬畏(因為同樣的傻瓜在他的心裡說過沒有上帝)可能不會有時與那種決定每個人自己的利益的理性站在一起;尤其是那時,當它帶來這樣的好處時,會使一個人處於一種狀態,不僅要忽視他人的輕蔑和辱罵,而且還要忽視其他人的力量。神的國是靠暴力得來的;但如果它可以通過不公正的暴力得到呢?當它不可能受到傷害時,它是否違背了理性?如果不違背理性,也就不違背正義;否則,正義就不會得到永遠的認可。依此理,善惡得名;還有一些在所有其他方面都不允許違反信仰;然而,當它是為了獲得一個王國時,卻允許它。相信土星被他的兒子朱庇特廢黜的異教徒,仍然相信同一個朱庇特是不公正的複仇者:有點像 Cokes Commentaries on Litleton 中的一段法律;他說,如果正確的王室繼承人因叛國罪而被剝奪;然而,王冠將降臨到他身邊,Eo Instante the Atteynder 將被遠航;一個人很容易從中推斷出哪些情況;當王位繼承人顯然是一個王國時,將殺死他的財產,雖然他的父親; 你可以稱之為不公正,或者你會用什麼其他的名字;然而,它永遠不會違背理性,因為人們的所有自願行為都傾向於為自己謀取利益;那些行動是最合理的,最有利於他們的目的。然而,這種似是而非的推理是錯誤的。一個人很容易從中推斷出哪些情況;當王位繼承人顯然是一個王國時,將殺死他的財產,雖然他的父親; 你可以稱之為不公正,或者你會用什麼其他的名字;然而,它永遠不會違背理性,因為人們的所有自願行為都傾向於為自己謀取利益;那些行動是最合理的,最有利於他們的目的。然而,這種似是而非的推理是錯誤的。一個人很容易從中推斷出哪些情況;當王位繼承人顯然是一個王國時,將殺死他的財產,雖然他的父親; 你可以稱之為不公正,或者你會用什麼其他的名字;然而,它永遠不會違背理性,因為人們的所有自願行為都傾向於為自己謀取利益;那些行動是最合理的,最有利於他們的目的。然而,這種似是而非的推理是錯誤的。
因為問題不在於相互承諾,在任何一方都沒有履約保障的情況下;就像在承諾的當事方沒有建立民事權力時一樣;因為這樣的承諾不是契約:但無論是其中一方已經履行的;或有權力要求他執行;問題是這樣做是否違反理性,即違反他人的利益。我說這並不違反理性。對於其中的表現,我們要考慮;第一,當一個人做了一件事情,儘管有任何事情是可以預見和推算的,但它往往會導致他自己的毀滅,無論發生什麼他無法預料的意外,它的到來都可能對他有利;然而,此類事件並不能使其合理或明智地完成。其次,在沃雷條件下,其中,每個人對每個人,因為缺乏一個共同的力量來讓所有人敬畏,都是敵人,沒有同盟者的幫助,沒有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或智慧來保護自己免受毀滅;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期望聯邦的防禦與其他任何人一樣:因此,宣稱他認為有理由欺騙幫助他的人的人,除了可以從他的擁有單一的力量。因此,違反他的盟約並因此宣布他認為有理由這樣做的人,不能被任何為和平與防禦聯合起來的社會接納,而是因為接納他的人的錯誤;當他被接待時,也不會在其中被還押,而沒有看到他們犯錯的危險;一個人不能合理地認為是他的安全手段的錯誤;因此,如果他被遺棄或被趕出社會,他就會滅亡;如果他生活在社會中,那是因為其他人的錯誤,這是他無法預見的,也無法預料到的。因此違反了他的保存理由;因此,作為所有對他的毀滅沒有貢獻的人,僅僅因為不知道什麼對他們自己有益而忍耐他。
至於獲得天國安穩、永遠幸福的事例,無論如何;這是輕浮的:只有一種方法可以想像;那不是破壞,而是遵守盟約。
以及通過叛亂獲得主權的另一個例子;很明顯,雖然事件發生了,但是因為它不能被合理地預期,而是相反;並且因為通過這樣獲得它,其他人被教導以同樣的方式獲得同樣的東西,其嘗試是違反理性的。因此,正義,也就是說,遵守契約,是一種理性的規則,我們被禁止做任何破壞我們生活的事情;因此是自然法則。
有一些更進一步;並且不會讓自然法則成為那些有助於保護人類在地球上的生命的規則;而是為了在死後獲得永恆的幸福;他們認為違反公約可能導致的情況;因此是公正合理的;(這些人認為殺死、廢黜或反抗由他們自己同意而對他們構成的主權權力是一種功績。)但是因為沒有人死後的自然知識;對違反信仰的獎勵要少得多;但只有一種信仰基於其他人的說法,他們超自然地知道它,或者他們知道那些,知道他們,知道別人,知道它超自然;背信棄義不能稱為理性戒律或自然戒律。
其他人,允許自然法則,保持信仰,但確實排除了某些人。如異端,如不向他人履行他們的盟約:這也是違反理性的。因為如果一個人有任何過錯,就足以履行我們所訂立的盟約;同樣的理由應該足以阻礙它的製作。
正義和不正義的名字,當它們被歸於人類時,意味著一件事。當它們歸因於 Actions 時,另一個。當它們被歸於人時,它們意味著對理性的順從或舉止的不順從。但是,當它們被歸於行為時,它們意味著符合或不符合理性,而不是行為方式或生活方式,而是特定行為。因此,一個公正的人,是他盡其所能,使他的行為可能是公正的;一個不公正的人,是他忽視它。這樣的人在我們的語言中更經常被正義和不正義的名字所掩蓋。然後是正義和不正義;雖然意思是一樣的。因此,一個正直的人不會因為突然的激情或事物或人的錯誤而導致的一個或幾個不公正的行為而失去這個頭銜:一個不義的人也不會因為害怕而放棄他的行為而失去他的品格:因為他的意志不是由正義決定的,而是由他將要做的事情的明顯利益決定的。賦予人道行動以正義之味的東西,是某種高貴或勇敢的勇氣,(很少發現)一個人因生活滿足、欺詐或違反承諾而蔑視這種高貴或英勇。這種禮儀的正義,就是正義被稱為美德的地方;和不公正的惡習。) 一個人蔑視為了滿足他的生活、欺詐或違反承諾而被注視。這種禮儀的正義,就是正義被稱為美德的地方;和不公正的惡習。) 一個人蔑視為了滿足他的生活、欺詐或違反承諾而被注視。這種禮儀的正義,就是正義被稱為美德的地方;和不公正的惡習。
但是,行動的正義將人命名為正義,而不是無罪;和同樣的不公正,(也稱為傷害)給他們的只是有罪的名字。
再次,舉止不公是傷害的傾向或傾向;在採取行動之前是不公正的;並且不假設任何個人受傷。但是,行為的不公正(即傷害)假設個人受到傷害;即立約之人:因此,很多時候,傷害是由一個人承受的,而傷害又是對另一個人的傷害。就像主人命令他的僕人給陌生人錢一樣;如果不這樣做,則對主人造成傷害,他在盟約之前必須服從;但對他沒有義務的陌生人造成了損害;因此不能傷害他。在英聯邦國家也是如此,私人可以相互免除債務。但不包括搶劫或其他暴力行為,從而使他們受到破壞;因為扣債,是對自己的傷害;但是搶劫和暴力是對聯邦的人身傷害。
對一個人所做的任何事情,符合他對做事者所表示的自己的意志,對他沒有任何傷害。因為如果做這件事的人沒有放棄他原來的權利,根據一些先前的盟約做他想做的事,那麼就沒有違反盟約;因此他沒有受傷。如果他有;那麼他想要完成它的意願被表示出來,就是對該盟約的釋放;所以他沒有受傷。
行動正義,由作家分為交換性和分配性;他們說前者是按比例算術的;後面的比例幾何。因此,它們具有交換性,它們將合同賦予的事物的價值平等置於首位;和分配,在同等利益的分配中,給同等功績的人。好像賣的比買的貴似的;或者給予一個人比他應得的更多。所有承包的東西的價值,都是由承包者的胃口來衡量的:因此,公正的價值,就是他們滿足於給予的東西。並且優點(除了公約規定的,其中一方的表現值得另一部分的表現,並且屬於交換正義,而不是分配正義)不是正義應得的;但只有恩典的獎賞。因此,這種區別,在它用來解釋的意義上,是不正確的。正確地說,交換正義,是承包商的正義;即,在買賣中履行契約;僱用和出租;借貸;交換、易貨和其他合同行為。
和分配正義,仲裁員的正義;也就是說,定義什麼是正義的行為。其中,(被使他成為仲裁員的人信任)如果他履行他的信任,據說他將自己的分配給每個人:他確實是公正分配,並且可以稱為(儘管不恰當)分配正義;但更恰當的是公平;這也是自然法則,將在適當的地方說明。
正如正義取決於先行之約;感恩也取決於先行的恩典;也就是說,先行的免費贈品:並且是第四條自然法則;這可以在這個形式中被設想,“一個人從另一個恩典中得到好處,努力給予它的人,沒有合理的理由悔改他的善意。” 因為沒有人給予,而是出於對自己的善意;因為禮物是自願的;在所有自願行為中,目標是每個人自己的利益;如果人們看到他們會感到沮喪,那麼他們將沒有仁慈或信任的開始;因此也不是互助;也不是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的和解;因此,他們將繼續處於戰爭狀態;這與命令人們尋求和平的第一條和基本的自然法則背道而馳。違反此法,稱為忘恩負義;並且與恩典有同樣的關係,正如不公正與盟約義務的關係一樣。
自然法則的第五條,是順從;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努力讓自己適應其他人。” 為了理解其中的原因,我們可以考慮,人具有對社會的適應性;自然的多樣性,從他們的感情的多樣性中升起;與我們在為建造大廈而聚集在一起的石頭中看到的沒什麼不同。因為那塊石頭,由於形狀的粗糙和不規則,從別人那裡佔據的空間比它自己填的要多;對於堅硬的東西,不容易說清楚,從而阻礙了建造,被建造者認為是無利可圖和麻煩的。多餘的,對其他人來說是必要的;並且因為他的激情的頑固,無法糾正,將被留下,或者被趕出社會,因為它很繁瑣。因為看到每個人,不僅出於權利,而且出於自然的必然性,都應該盡其所能,以獲取對他的保護所必需的東西;那些因為多餘的事情而反對它的人,就是對隨之而來的戰爭有罪;因此,這樣做違背了要求尋求和平的基本自然法則。這個法則的觀察者,可以被稱為 SOCIABLE,(拉丁人稱他們為 Commodi;)相反,固執、不合群、Froward、Intractable。犯下隨之而來的戰爭;因此,這樣做違背了要求尋求和平的基本自然法則。這個法則的觀察者,可以被稱為 SOCIABLE,(拉丁人稱他們為 Commodi;)相反,固執、不合群、Froward、Intractable。犯下隨之而來的戰爭;因此,這樣做違背了要求尋求和平的基本自然法則。這個法則的觀察者,可以被稱為 SOCIABLE,(拉丁人稱他們為 Commodi;)相反,固執、不合群、Froward、Intractable。
第六條自然法則是這樣的:“在對未來時間的警告下,一個人應該原諒那些悔改的人過去的罪行,渴望它。” 對赦免而言,無非是賜予和平;雖然給予那些堅持敵對的人,但不是和平,而是恐懼;對未來的時間提出警告的人卻不被授予,是厭惡和平的標誌;因此違反自然法則。
第七個是,“在復仇中(即以惡報惡),人們不看邪惡過去的偉大,而是關注未來的偉大。” 因此,我們禁止以任何其他目的實施懲罰,而不是為了糾正罪犯或指導他人。因為這個法律是在它之前的下一個法律的結果,它命令赦免,以保證未來時間的安全。況且,不顧榜樣的報仇,和將來的利益,是一種勝利,或以傷害他人為榮,趨於無止境;(因為末日總會在一定程度上到來;)誇耀到沒有盡頭,是虛榮,是違背理性的;無緣無故地傷害,傾向於引入Warre;違反自然規律的;並且通常被稱為殘忍。
而且因為所有仇恨或蔑視的跡像都會激起戰鬥;因為大多數人寧願冒著生命危險,也不願不被報復;第八,自然法則規定了這條戒律:“任何人不得以行為、言語、面部表情或姿態,宣布仇恨或蔑視他人。” 違反哪條法律,通常被稱為 Contumely。
誰是更好的人的問題,在單純的自然條件下是沒有地位的。其中,(如前所述)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現在的不平等是由民事法律引入的。我知道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的第一本書中,作為他學說的基礎,使人天生更值得指揮,意味著更聰明的人(比如他認為自己為他的哲學服務的人;)為其他人服務,(指那些身體強壯,但不像他那樣的哲學家;)好像主人和僕人不是通過人的同意而引入的,而是通過智慧的不同;這不僅違反理性;但也反對經驗。因為很少有人如此愚蠢,寧可自己治理,也不願被他人治理:與不信任自己智慧的人在一起,他們總是、或經常、或幾乎在任何時候都獲得勝利。如果自然因此使人平等,那麼這種平等就應該得到承認;或者如果大自然使人變得不平等;然而,因為認為自己平等的人不會進入和平條件,而是在平等的條件下,必須承認這種平等。因此,對於第九條自然法則,我這樣說,“每個人都承認他的自然平等。” 違反這條戒律就是驕傲。必須承認這種平等。因此,對於第九條自然法則,我這樣說,“每個人都承認他的自然平等。” 違反這條戒律就是驕傲。必須承認這種平等。因此,對於第九條自然法則,我這樣說,“每個人都承認他的自然平等。” 違反這條戒律就是驕傲。
根據這條法則,另一條依據是:“在進入和平狀態時,沒有人要求為自己保留任何他不滿意的權利,應該保留給其他所有人。” 因為所有尋求和平的人都必須確定自然權利;也就是說,不要有自由去做他們列出的所有事情:人的生活也需要保留一些;作為管理自己身體的權利;享受空氣、水、運動、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的方式;以及所有其他人不能生活或生活不好的東西。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在締結和平時,人們為自己要求,他們不必授予他人的東西,他們的行為違反了先例法,該法要求承認自然平等,因此也違反了法律自然。這條法律的觀察者,是我們稱之為謙虛的人,以及破壞者傲慢的人。希臘人稱違反該法的行為為 pleonexia;也就是說,一種超越自己的慾望。
此外,“如果一個人被信任在人與人之間做出判斷,”這是自然法則的一條規則,“他在他們之間平等地對待”。因為沒有它,人們的爭論只能由 Warre 來決定。因此,在判斷中偏袒的人,在做他的謊言,以阻止人們使用法官和仲裁員;因此,(違反基本的自然法則)是 Warre 的原因。
遵守這條法則,從平等分配給每個人,在理性上屬於他的東西,被稱為公平,和(正如我之前所說的)分配正義:違反,接受人,Prosopolepsia。
並且由此得出另一條法則:“不能分割的東西,如果可以的話,在共同享有;如果物品的數量允許,則無需限制;否則與擁有權利的人數成正比。” 否則分配是不平等的,並且與 Equitie 相悖。
但有些東西,既不能分開,也不能共同享受。然後,規定公平的自然法要求,“全部權利;否則,(交替使用)第一次佔有,由羅得決定。” 為平均分配,是自然規律;而其他的平均分配方式是無法想像的。
有兩種,任意的和自然的。任意的,是參賽者同意的;Naturall,要么是長子繼承權,(希臘人稱之為 Kleronomia,意思是,由 Lot 給予;)要么是 First Seisure。
因此,那些不能共同享有,也不能分割的東西,應該歸於第一佔有者;並且是 Lot 獲得的 First-Borne 的一些案例。
這也是一條自然法則,“所有調解和平的人,都被允許安全行事。” 因為律法以和平為目的,以代求為手段;代禱的方法是安全的行為。
並且因為儘管人們從未如此願意遵守這些法律,但仍然可能會出現關於一個人的行為的問題;第一,是做了還是沒做;其次(如果做了)是否違反法律;前者稱為事實問題;後者是權利問題;因此,除非該問題的當事方相互立約以接受另一方的判決,否則他們將與以往一樣遠離和平。他們向其提交句子的另一個人稱為仲裁員。因此,根據自然法則,“那些有爭議的人,將他們的權利提交給仲裁員的判決。”
看到每個人都被假定為自己的利益做所有事情,沒有人是適合自己事業的仲裁人:如果他從未如此適合;然而公平允許每一方平等的利益,如果一個被承認為法官,另一個也被承認;&所以爭議,即戰爭的原因,仍然存在,違反自然法則。
出於同樣的原因,任何人都不應該接受任何人擔任仲裁員,因為一方的勝利顯然比另一方的勝利產生了更大的利益、榮譽或快樂:因為他已經接受了(儘管是不可告人的賄賂) , 然而)賄賂;沒有人有義務信任他。因此,爭議和戰爭的條件仍然存在,違背了自然法則。
在對事實的爭論中,法官不承認一個人,而不是另一個人,(如果沒有其他論點)必須承認第三個;或第三和第四;或更多:否則這個問題是未定的,任由強制,違反自然法則。
這些是自然法則,規定了和平,作為保護眾多人類的一種手段;並且只涉及公民社會的學說。還有其他一些事情傾向於毀滅特定的人;作為醉酒,以及所有其他不節制的部分;因此,這也可以算作自然法則所禁止的那些事情;但沒有必要提及,也與這個地方不夠貼切。
儘管這對自然法則的演繹似乎過於微妙,以至於所有人都無法注意到;其中大部分是忙於買菜,其餘的則過於疏忽而無法理解;然而,為了讓所有的人都無法原諒,他們已經被壓縮成一個簡單的數字,即使是最卑鄙的能力也可以理解。也就是說,“不要對別人那樣做,你不會對自己這樣做;” 這向他表明,他不再需要學習自然法則,但是,當用他自己的行為衡量其他人的行為時,它們似乎太重了,無法將它們放在天平的另一部分,以及他自己的到他們的位置上,這樣他自己的激情和自愛就不會增加任何重量;那麼在他看來,這些自然法則中沒有任何一條是非常合理的。
但實際上,只有在安全的情況下,自然法則才會在 Foro Interno 中發揮作用;也就是說,它們與應該發生的願望綁定:但在Foro Externo;也就是說,將它們付諸實踐,並非總是如此。因為一個人應該謙虛、順從,並在這樣的時間和地點履行他所承諾的一切,在這樣的時間和地點,任何人都不應這樣做,他只會讓自己成為別人的獵物,並為自己帶來一定的毀滅,這與所有自然法則的基礎,傾向於保護自然。再說一次,對他遵守同樣法律的人,不是自己遵守這些法律,不是尋求和平,而是尋求戰爭;並因此以暴力破壞了他的本性。
任何法律在 Foro Interno 中的約束,都可能被打破,不僅是違反法律的事實,也可能是根據法律的事實,以防有人認為它相反。因為儘管他在這種情況下的行為,是根據法律;如果義務在 Foro Interno 中,則屬於違約行為。
自然法則是永恆不變的,因為不公正、忘恩負義、傲慢、驕傲、不義、接納他人等等,永遠不能合法化。因為瓦雷永遠不可能保存生命,而和平則摧毀它。
同樣的法律,因為它們只服從於一種慾望,而努力,我的意思是一種不做作的和不斷的努力,很容易被遵守。因為他們只需要努力;努力完成它們的,就成就它們;遵行律法的,就是正義的。
而他們的科學,是真正的唯一的道德哲學。因為道德哲學不過是人類對話和社會中善與惡的科學。好和惡是像徵我們的食慾和厭惡的名字;不同的人的性情、風俗和教義是不同的:不同的人,不僅在他們的判斷上不同,在味覺、嗅覺、聽覺、觸覺和視覺上令人愉快和不愉快的感覺上也不同。但也包括在日常生活的行動中符合或不符合理性的東西。不,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代,都與他自己不同;一次讚美,也就是稱善,另一次,他貶低,稱惡:從何而來紛爭、爭執,最後是戰爭。因此,只要人處於純粹的自然狀態(這是戰爭的一種狀態),因為私人食慾是善惡的衡量標準:因此,所有人都同意這一點,和平是善的,因此和平的方式或手段(如我之前所展示的)是正義、感恩、謙虛、公平、仁慈和其他自然法則,也是好的;也就是說,道德美德;和他們相反的惡習,邪惡。德與惡的科學,是道德哲學;因此,真正的自然法則學說,就是真正的道德哲學。但是道德哲學的作者們,雖然他們承認同樣的美德和惡習;卻看不到他們的善意在哪裡;它們也不會被稱讚為和平、社交和舒適生活的手段;將他們置於平庸的激情之中:好像不是事業,而是勇敢的程度,才造就了堅韌;或不是原因,而是禮物的數量,造成了自由。
這些理性的命令,人們習慣用法律的名義來稱呼;但不恰當:因為它們只是關於什麼有助於自衛和自衛的結論或定理;而法律,恰如其分地是他的話,他有權命令他人。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同樣的定理,正如在上帝的話語中所傳達的那樣,它理所當然地支配著一切;那麼他們是否恰當地稱為法律。
一個人甚麼
一個人,是指“他的言行被認為是他自己的言行,或者代表了他人的言行,或者他們所歸屬的任何其他事物的言行,無論是真實的還是虛構的。”
當它們被認為是他自己的時候,他被稱為自然人;當它們被認為代表他人的言語和行為時,他是假人或人造人。
Person 一詞是拉丁語:代替希臘語的 Prosopon,表示臉,因為 Persona 在拉丁語中表示在舞台上偽造的人的偽裝或外表;有時更特別的是,把臉偽裝成面具或維薩德的那部分:從舞台上,已經被翻譯成任何言語和行動的代表,以及在法庭中,作為劇院。因此,無論是在舞台上還是在普通對話中,Person 都與 Actor 相同;和扮演,是行動,或代表自己,或其他人;以他的名義行事的人,據說是他的人格,或以他的名義行事;(其中西塞羅在他說的地方使用了它,“Unus Sustineo Tres Personas;Mei、Adversarii 和 Judicis,我是三個人;我自己的人、我的對手和法官;”)並且在不同的場合被調用,不同的;作為代表,或代表,中尉,牧師,律師,代理人,檢察官,演員等。
在人工的人中,有些人的言行歸他們所代表的人所有。然後這個人就是演員;擁有自己的言行的人就是作者:在這種情況下,演員按照權威行事。因為在談到貨物和財產時,被稱為所有者,在拉丁語中,在 Dominus 中,在 Greeke Kurios 中稱為所有者;說起Actions,就叫做Author。而作為佔有的權利,稱為支配權;所以做任何行動的權利,被稱為 AUTHORITY。因此,通過權威,總是被理解為做任何行為的權利:並且由權威完成,由委員會完成,或許可來自擁有該權利的人。
由此可見,當行為人通過授權訂立契約時,他對作者的約束力不亞於他自己訂立的契約;沒有人讓他承受同樣的後果。因此,前面所說的(第 14 章)人與人之間的自然契約的性質,當它們是由他們的行為者、代表或檢察官制定時也是正確的,這些契約是從他們那裡獲得權威的,就在他們的委員會中,但僅此而已。
因此,與演員或代表訂立盟約的人,不知道自己擁有的權威,會自擔風險。因為任何人都不受盟約的約束,而盟約不是他的創始者;因此,也不是通過一項針對他給予的權力或在他給予的權力之外訂立的盟約。
當行為者根據作者的命令做任何違反自然法的事情時,如果他因前盟約而有義務服從他,則不是他,而是作者違反了自然法:因為儘管該行為違反了自然法; 然而它不是他的:但相反;拒絕這樣做,是違反自然法則的,自然法則禁止違反盟約。
與作者立約的人,通過演員的調解,不知道他有什麼權力,但只信守諾言;如果沒有根據要求向他表明這種權力,則不再有義務:因為與作者訂立的盟約,在沒有他的反保證的情況下無效。但是,如果他事先知道,除了演員的話,他不會期待其他保證;那麼該公約是否有效;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演員自己是作者。因此,當權威顯而易見時,公約對作者而不是行為者有義務;因此,噹噹局假裝時,它只對行為人負有義務;沒有作者,只有他自己。
很少有東西是小說無法代表的。無生命的事物,如教堂、醫院、橋樑,可能由校長、大師或監督者扮演。但是無生命的東西不能是作者,因此也不能授予他們的演員權力:然而,演員可能有權獲得他們的維護,由那些東西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給予他們。因此,在有某種民事政府狀態之前,這些東西是不能被人格化的。
同樣,不使用理性的兒童、傻瓜和瘋子可能被監護人或策展人扮演;但不能是他們所做的任何行動的作者(在此期間),然後(當他們恢復使用 Reason 時)他們將判斷同樣合理。然而,在愚蠢期間,有權管理它們的人可以將權威授予守護者。但這又在國家民事中沒有地位,因為在這種等級之前,沒有人的統治。
一個偶像,或者僅僅是大腦的虛構,可以被人格化;就像異教徒的神一樣;由國家任命的官員代表並持有財產以及其他財產和權利,這些財產和權利是人們不時奉獻和奉獻給他們的。但是偶像不能是作者:因為偶像什麼都不是。當局從國家出發:因此在引入公民政府之前,異教徒的神不能被扮演。
真神可能被人格化。像他一樣;首先,由摩西;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與 Hoc Dicit Moses 一起治理以色列人(不是他的,而是上帝的子民);但以上帝的名義,與 Hoc Dicit Dominus。其次,藉著人子,他自己的兒子,我們可稱頌的救主耶穌基督,他來減少猶太人,並引誘萬國進入他父的國度;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父親派來的。第三,藉著聖靈,或保惠師,在使徒中說話和工作:聖靈是一位非出於自己的保惠師;但被發送,並從他們兩個出發。
一群人,當他們被一個人或一個人所代表時,就成為一個人;以便它在特別是該群眾中的每一個人的同意下進行。因為是代表者的統一,而不是被代表的統一,使人合一。承載著位格的代表者,而且只有一個位格:而統一,在眾眾中無法以其他方式被理解。
因為大眾自然不是一,而是多;它們不能被一個人理解;但是許多作者,他們的代表信仰或以他們的名義所做的每一件事;每個人都給予他們共同的代表,特別是自己的權威;並擁有代表所做的所有行動,以防他們毫無限制地賦予他權力:否則,當他們限制他代表他們的內容和範圍時,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不會超過他們賦予他行動的委託。
如果代表由許多人組成,則更多人的聲音必須被視為所有人的聲音。因為如果在肯定語中發音(例如)較小的數字,而在否定語中發音較大,那麼否定語將足以摧毀肯定語;因此,沒有矛盾的否定的過度是代表唯一的聲音。
而偶數的代表,尤其是在人數不多時,矛盾的聲音往往是平等的,因此往往是沉默的,無法行動。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數量相等的相互矛盾的聲音可能會決定一個問題;就像譴責或赦免投票平等一樣,即使他們不譴責,也赦免;但不是相反的譴責,因為他們不赦免。因為當聽到一個原因時;不譴責,就是赦免;但相反,說不赦免,是譴責,是不正確的。就像它正在考慮現在執行,或者推遲到另一個時間執行;因為當諸道平等時,不命令處決,就是擴張命令。
或者,如果這個數字是奇數,為三個或更多,(人或集會;)每個人都通過否定的聲音,有權取消其餘所有肯定的聲音的影響,這個數字不是代表;因為由於人們的意見和利益的多樣性,它經常成為一個沉默的人,在最嚴重的情況下,一個沉默的人,不適合,至於其他事情,對於群眾的政府,尤其是在戰爭時期.
作者有兩種。第一個簡直就是所謂的;我之前定義為他,簡單地擁有另一個人的行為。第二個是他,有條件地擁有他人的行動或契約;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不這樣做,他就承諾在某個時間或在某個時間之前這樣做。這些作者有條件地在拉丁文 Fidejussores 和 Sponsores 中通常稱為 SURETYES;尤其是對於債務,Praedes;以及在法官或地方法官面前出庭,Vades。
人類(他們天生熱愛自由和統治他人)的最終原因、目的或設計,將這種約束引入到自己身上,(我們看到他們生活在英聯邦中)是他們的遠見。保護自己,從而過上更滿足的生活;也就是說,要讓自己擺脫沃雷的悲慘境地,這必然是(如已表明的)人類自然激情的結果,當沒有可見的力量讓他們敬畏並以恐懼束縛他們時對履行他們的盟約的懲罰,以及遵守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規定的這些自然法則。
對於自然法則(如正義、公平、謙遜、仁慈和(總而言之)對他人做事,正如我們會做的那樣),如果它們本身,在沒有某種力量的恐懼的情況下,使它們被遵守,是與我們的自然激情相反,這些激情將我們帶入偏袒、驕傲、報復等。沒有寶劍的盟約只是言詞,根本沒有力量保護一個人。因此,儘管有自然法則(每個人都遵守了,當他有意願遵守它們,當他能夠安全地做到這一點時),如果沒有建立權力,或者沒有強大到足以保障我們的安全;每個人都願意並且可以合法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藝術來提防所有其他人。在所有地方,人們以小家庭為生,互相搶劫和掠奪,一直是一門生意,他們遠非違反自然法則的名聲,他們獲得的奴隸越多,他們的榮譽就越大。人們在其中不遵守其他法律,只遵守榮譽法律;也就是說,要戒除殘忍,把自己的生命和畜牧工具留給人類。就像當時的小家庭一樣;所以現在城市和王國祇是更大的家庭(為了他們自己的安全)擴大他們的領土,以一切危險為藉口,害怕入侵,或可能給予入侵者的援助,盡其所能,征服,或通過公開武力和秘密藝術削弱他們的鄰居,因為缺乏其他謹慎,公正;並在以後的歲月裡被人們銘記在心。也就是說,要戒除殘忍,把自己的生命和畜牧工具留給人類。就像當時的小家庭一樣;所以現在城市和王國祇是更大的家庭(為了他們自己的安全)擴大他們的領土,以一切危險為藉口,害怕入侵,或可能給予入侵者的援助,盡其所能,征服,或通過公開武力和秘密藝術削弱他們的鄰居,因為缺乏其他謹慎,公正;並在以後的歲月裡被人們銘記在心。也就是說,要戒除殘忍,把自己的生命和畜牧工具留給人類。就像當時的小家庭一樣;所以現在城市和王國祇是更大的家庭(為了他們自己的安全)擴大他們的領土,以一切危險為藉口,害怕入侵,或可能給予入侵者的援助,盡其所能,征服,或通過公開武力和秘密藝術削弱他們的鄰居,因為缺乏其他謹慎,公正;並在以後的歲月裡被人們銘記在心。他們盡其所能,通過公開的武力和秘密的手段,公正地制服或削弱他們的鄰居;並在以後的歲月裡被人們銘記在心。他們盡其所能,通過公開的武力和秘密的手段,公正地制服或削弱他們的鄰居;並在以後的歲月裡被人們銘記在心。
也不是少數人的快樂在一起給了他們這種安全感。因為人數少,一方或另一方的小增加,使力量的優勢如此之大,足以承載勝利;因此鼓勵入侵。足以為我們的安全傾訴的群眾,不是由任何特定的數字決定的,而是由與我們所害怕的敵人的比較來決定的;然後,當敵人的勝算不是那麼明顯和顯眼的時刻,就足以確定戰爭的事件,以促使他嘗試。
永遠不會有如此龐大的群眾;然而,如果他們的行動是根據他們的特定判斷和特定慾望來指導的,那麼他們就不能指望由此獲得防禦或保護,既不能對抗共同的敵人,也不能對抗彼此的傷害。因為在關於如何最好地使用和運用他們的力量的意見上分心,他們沒有幫助,反而互相阻礙;並通過相互對立來削弱他們的力量:他們很容易被征服,而不是被少數同意的人所征服;但在沒有共同敵人的情況下,他們也會為了各自的利益而互相開戰。因為如果我們可以假設一大群人同意遵守正義和其他自然法則,而沒有共同的力量讓他們都敬畏;我們不妨假設所有人類都這樣做;這樣一來,根本就不會有也不需要任何公民政府或英聯邦;因為會有不屈不撓的和平。
對於人們渴望終生持續的安全感,僅僅在有限的時間內由一個判斷來支配和指導,這也是不夠的。就像在一個 Battell 或一個 Warre 中一樣。因為儘管他們通過一致努力對抗外敵而獲得了勝利;但後來,如果他們沒有共同的敵人,或者一方為敵,另一方為朋友,他們必然會因利益的不同而化解,再次陷入戰爭之中。他們自己。
確實,某些生物,如蜜蜂和螞蟻,與其他生物共處,(因此亞里士多德認為這些生物在政治生物中是麻木的;)但除了它們特定的判斷力和胃口外,沒有其他方向;也不是言語,他們中的一個人可以向另一個人表明他認為對共同利益有利的東西:因此,有些人可能想知道,為什麼人類不能這樣做。我的回答是,
首先,人類不斷地在爭奪榮譽和尊嚴,而這些生物不是;因此,人們在此基礎上產生了嫉妒和仇恨,最後是戰爭。但其中並非如此。
其次,在這些生物中,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沒有區別。由於他們天生傾向於私人的,因此他們獲得了共同的利益。但是人,其快樂在於與他人比較,除了傑出的東西之外別無他物。
第三,這些生物,沒有(作為人)使用理性,在管理他們的共同事務時看不到,也不認為他們看到任何錯誤:而在人類中,有很多人認為自己更聰明,比其他人更能治理公共;他們努力改革和創新,一個這樣,另一個那個;從而把它帶入分心和內戰。
第四,這些生物雖然會使用一些聲音,但在彼此了解他們的慾望和其他感情方面;然而,他們想要一種文字藝術,一些人可以通過這種藝術向其他人表達善意,就像惡人一樣。和惡,以善的形象;並增加或減少善與惡的明顯偉大;不滿的人,隨意擾亂他們的平安。
第五,非理性的生物無法區分傷害和傷害;因此,只要他們自在,他們就不會與他們的同伴發生衝突。而人在他最自在的時候是最麻煩的:因為他喜歡展示他的智慧,並控制他們的行動管轄英聯邦。
最後,這些生物的協議是自然的;人類的契約,只是契約,它是人工的:因此難怪是否還需要其他一些東西(除了契約)來使他們的協議保持不變和持久;這是一種共同的力量,讓他們敬畏,並引導他們的行動為共同利益服務。
建立這樣一種共同力量的唯一方法,可能能夠保護他們免受外國入侵者的入侵和彼此的傷害,從而通過他們自己的工業和成果來保護他們地球上的他們,可以滋養自己,滿足地生活;就是將他們所有的權力和力量賦予一個人或一個人的議會,這可以通過多種聲音將他們的所有意志歸結為一個意志:也就是說,任命一個人,或人的集會,承擔他們的人格;並且每個人擁有並承認自己是任何人的作者,他如此擁有他們的人,應在與共同和平與安全有關的事情上採取行動或促使採取行動;並在其中提交他們的意志,每個人都服從他的意志,他們的判斷,服從他的判斷。這不僅僅是同意或協和;它是所有人的真正統一體,在同一個人身上,由每個人和每個人的盟約所訂立,以這種方式,好像每個人都應該對每個人說:“我授權並放棄我的管理權我本人,對這個人,或者對這個人的大會,在這個條件下,你放棄你對他的權利,並以同樣的方式授權他的所有行動。” 這完成了,群眾如此團結在一個人中,在拉丁文 CIVITAS 中被稱為共同財富。這是偉大的 LEVIATHAN 的世代,或者更確切地說(更虔誠地說)是凡人之神的世代,我們在不朽之神之下應有我們的平安和防禦。因為通過這個由英聯邦每個特定人授予他的權力,他可以使用賦予他的如此多的權力和力量,以致於恐懼,
聯邦的精髓在於他;(定義它)是“一個人,其行為中的一大群人,通過彼此之間的相互契約,使他們自己成為作者,為了最終他可以使用他們所有人的力量和手段,因為他為了他們的和平與共同防禦,應該認為是權宜之計。”
攜帶這個人的人,被稱為 SOVERAIGNE,據說擁有主權;以及除此之外的每一個人,他的主題。
獲得這種主權權力有兩種方式。一、靠自然力;就像一個人讓他的孩子,讓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孩子服從他的政府,如果他們拒絕,他們就能摧毀他們,或者通過沃雷讓他的敵人屈服於他的意志,在這種條件下給他們生命。另一種是當人們彼此同意,自願地服從某個人或人的大會,並有信心受到他的保護而不受其他人的影響。這後來,可以稱為政治英聯邦,或製度英聯邦;前者是收購的英聯邦。首先,我將談一談制度下的英聯邦。
據說建立了一個聯邦,當許多人同意並立約,每個人與每個人,應由主要部分給予任何人或人的集會,權利他們所有人中的一個人,(也就是說,成為他們的代表;)每一個人,以及投贊成票的人和投反對票的人,都應授權該人或大會的所有行動和判斷男人們,就好像他們是他自己的一樣,到最後,在他們之間和平地生活,並受到保護,不受其他人的傷害。
經集會的人民同意授予其主權權力的所有權利和職權都源自這個國家機構。
首先,因為他們是盟約,應該理解,他們沒有被前盟約所要求的任何與本協議相抵觸的事情。因此,那些已經建立了一個聯邦,因此受盟約約束,擁有一個人的行動和判斷的人,不能合法地在他們之間訂立新的盟約,以在任何事情上服從任何其他人,未經他的許可。因此,臣服於君主的人,不能沒有君主的許可,就擺脫君主制,回到分裂的群眾的混亂中;也不將他們的位格從承擔它的人那裡轉移給另一個人,或其他人的集合:因為他們有義務,每個人對每個人,擁有並被稱為萬物的作者,那已經是他們的主權者,將做,並判斷應該做:所以任何一個反對的人,其餘的人都應該違背他們對那個人所立的盟約,這是不公正的:他們也讓每個人都將主權交給了承載他們人格的人。因此,如果他們廢黜他,他們就會從他手中奪走屬於他的東西,所以這又是不公正的。此外,如果企圖廢黜他的主權者、被殺或因這種企圖而被他懲罰,他就是他自己的懲罰的作者,正如他的一切主權的作者應該受到的機構一樣:因為這是不公正的一個人做任何事情,他可能會受到他自己的權威的懲罰,他也有這個頭銜,不公正。儘管有些人假裝不服從他們的主權,但新約不是與人訂立的,而是與上帝訂立的;這也是不公平的:因為與上帝沒有立約,而是通過代表上帝位格的某個機構的調解;除了諸神中尉之外,沒有人能做到這一點,他擁有上帝之下的主權。但這種與上帝立約的偽裝,即使在偽裝者自己的良心上,也是如此明顯的鹼液,它不僅是一種不公正的行為,而且也是一種卑鄙和沒有男子氣概的行為。
其次,因為擁有他們所有人的人格的權利,是賦予他的,所以他們通過盟約將主權授予了彼此,而不是他對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主權者不得違反盟約;因此,他的任何臣民都不能以任何沒收的名義擺脫他的服從。被立為君主的他沒有事先與他的臣民立約,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因為要么他必須與全體群眾一起成為盟約的一方;要么 否則他必須與每個人締結多個盟約。整體,作為一方,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還不是一個位格:如果他與人類一樣多訂立幾個盟約,那麼在他擁有主權之後,這些盟約就會被執行,因為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假裝任何違反這些盟約的行為,既是他自己的行為,也是其他所有人的行為,因為是在個人身上完成的,而且是由他們每個人的特別權利所完成的。此外,如果他們中的任何一個或多個假裝違反了君主在其機構中訂立的盟約;和其他人,或者他的另一個臣民,或者他自己,假裝沒有這樣的違反,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法官來裁決爭議:因此它又回到了劍上;每個人都恢復了依靠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的權利,這與他們在機構中的設計背道而馳。因此,通過先例公約授予主權是徒勞的。任何君主都通過盟約獲得權力的觀點,也就是說在條件下,源於缺乏理解這個簡單的真理,盟約只是文字和氣息,沒有力量強迫、遏制、約束或保護任何人,但它從公共劍中獲得的力量;也就是說,從那個人的手中,或擁有主權的人的集合,他們的行動由他們所有人證實,並由他們所有人的力量執行,在他身上聯合起來。但是當一個人的議會成為主權者時;那麼沒有人會想到任何這樣的盟約會在機構中過去;因為沒有人會愚蠢地說,例如,羅馬人民與羅馬人締結了盟約,在這樣或那樣的條件下持有主權;如果沒有執行,羅馬人可能會合法地廢黜羅馬人民。人們認為在君主制和人民政府中沒有相同的理由,是出於某些人的野心,他們對議會的政府比較友善,他們可能希望參加議會的政府,
第三,因為大部分人已經通過同意的聲音宣布了主權;持不同意見的人現在必須同意其餘的人;也就是說,滿足於承認他將做的所有行為,否則就會被其他人公正地摧毀。因為如果他自願加入他們聚集的會眾,他就充分地宣布了他的意願(因此默許)堅持大多數人應該遵守的規定:因此,如果他拒絕堅持,或抗議任何根據他們的法令,他違反了他的盟約,因此是不公正的。以及他是否屬於會眾;無論是否徵求他的同意,他都必須要么服從他們的法令,要么讓他處於以前的戰爭狀態;在那裡,他可能會被任何人無情地摧毀。
第四,因為每一個主體都是由這個機構制定的所有行動和判斷的作者;因此,無論他做什麼,都不會對他的任何臣民造成傷害;他也不應該被他們中的任何人指控為不公正。因為任何人憑他人的權威做任何事情,對他所依據的權威行事的人沒有任何傷害。因此,抱怨他的主權受到傷害的人,抱怨他本人就是作者;因此不應該指責任何人,除了他自己;沒有受傷,也沒有受傷;因為要傷害自己,是不可能的。確實,擁有主權的人可能會犯下罪孽;但不是不公正,
第五,也就是最後所說的,任何擁有主權的人都不能被公正地處死,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受到他的臣民的懲罰。因為看到每個主體都是他的主權行為的作者;他懲罰另一個人,因為他自己的行為。
因為這個機構的終結,就是他們所有人的和平與防禦;誰有權獲得目的,誰就有權獲得手段;任何擁有主權的人或議會都有權審判和平與防禦的手段;以及同樣的障礙和乾擾;並採取任何他認為有必要事先採取的行動,以防止國內的不和和國外的敵意,以維護和平與安全;並且,當失去和平與安全時,為了恢復同樣的安全。因此,
第六,它附屬於主權,判斷什麼意見和教義是反對的,什麼是有利於和平的;因此,在什麼場合,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什麼情況下,人們在對眾多的人講話時是值得信賴的;誰應在所有書籍出版之前檢查它們的教義。因為人的行動源於他們的意見;在意見的善治中,包括對人們行為的善治,以便他們的和平與和諧。儘管就教義而言,除了真理之外,什麼都不應被視為;然而,這並不與和平對它的監管相抵觸。因為與和平相悖的教義不可能是真實的,正如和平與和諧不能違背自然法則一樣。誠然,在英聯邦,由於州長的疏忽或不熟練,和老師們,錯誤的教義是普遍接受的;相反的真理可能普遍令人反感;然而,最突然、最粗暴的新真理的湧入,可能永遠不會破壞和平,但有時只會喚醒戰爭。因為那些管理如此鬆懈,以至於他們敢於拿起武器、捍衛或提出意見的人,仍然在沃雷;他們的條件不是和平,而只是因為害怕彼此而停止武裝;他們就像以前一樣,不斷地生活在巴塔萊的範圍內。因此,擁有主權的人有權擔任法官,或構成所有意見和教義的法官,這是和平所必需的,從而防止不和和內戰。一個新的真理的粗暴喧囂,可能永遠不會破壞和平,但有時會喚醒戰爭。因為那些管理如此鬆懈,以至於他們敢於拿起武器、捍衛或提出意見的人,仍然在沃雷;他們的條件不是和平,而只是因為害怕彼此而停止武裝;他們就像以前一樣,不斷地生活在巴塔萊的範圍內。因此,擁有主權的人有權擔任法官,或構成所有意見和教義的法官,這是和平所必需的,從而防止不和和內戰。一個新的真理的粗暴喧囂,可能永遠不會破壞和平,但有時會喚醒戰爭。因為那些管理如此鬆懈,以至於他們敢於拿起武器、捍衛或提出意見的人,仍然在沃雷;他們的條件不是和平,而只是因為害怕彼此而停止武裝;他們就像以前一樣,不斷地生活在巴塔萊的範圍內。因此,擁有主權的人有權擔任法官,或構成所有意見和教義的法官,這是和平所必需的,從而防止不和和內戰。他們的條件不是和平,而只是因為害怕彼此而停止武裝;他們就像以前一樣,不斷地生活在巴塔萊的範圍內。因此,擁有主權的人有權擔任法官,或構成所有意見和教義的法官,這是和平所必需的,從而防止不和和內戰。他們的條件不是和平,而只是因為害怕彼此而停止武裝;他們就這樣一直生活在巴塔萊的範圍內。因此,擁有主權的人有權擔任法官,或構成所有意見和教義的法官,這是和平所必需的,從而防止不和和內戰。
第七,附於主權,規定規則的全部權力,每個人都可以知道,他可以享受什麼商品,他可以做什麼,而不會受到任何其他臣民的騷擾:這就是人們的呼喚禮。因為在主權權力建立之前(如前所述),所有人都對所有事物擁有權利;這必然引起戰爭:因此,這種對和平是必要的並依賴於主權權力的專有是權力的行為,以實現公共和平。這些禮節(或 Meum 和 Tuum)以及臣民行為中的善、惡、合法和非法的規則是民事法律,也就是說,特別是每個聯邦的法律;儘管民法的名稱現在被限制為羅馬城的舊民法;
八、附屬於主權、司法權;也就是說,審理和裁決所有可能出現的關於法律的爭議,無論是民事的還是自然的,或者是關於事實的。因為沒有爭議的決定,就無法保護一個主體免受另一主體的傷害;關於 Meum 和 Tuum 的法律是無效的;每一個人,出於自身保存的自然和必要的慾望,都保留著用他的私人力量保護自己的權利,這就是沃雷的條件。並且與建立每個英聯邦的目的背道而馳。
第九,附屬於主權、發動戰爭、與其他國家和英聯邦和平的權利;也就是說,判斷什麼時候是為了公共利益,以及為此目的要集結、武裝和支付多大的力量;並向標的物徵稅,以支付其費用。因為保衛人民的力量在於他們的軍隊;以及一支軍隊的力量,在一個司令部的聯合下;主權所設立的命令,因此有;因為民兵的指揮,沒有其他機構,使擁有它的人成為至高無上的人。因此,無論誰被任命為軍隊的將軍,擁有主權的人始終是將軍。
第十,附屬於主權,即在和平和戰爭中選擇所有顧問、部長、地方法官和官員。因為看到主權被指控為終結,這是共同的和平與防禦;他被理解為有權使用他認為最適合他出院的手段。
第十一點,君王被賦予了以財富或榮譽來獎勵的權力;並根據他以前製定的法律對每個臣民進行體罰、罰款或恥辱;或者,如果沒有製定任何法律,根據他的判斷,大多數情況下將有助於鼓勵人們為聯邦服務,或阻止他們為聯邦服務。
最後,考慮一下人們自然傾向於為自己設定的價值觀;他們希望從別人那裡得到什麼尊重;以及他們多麼不重視其他人;從那裡開始,他們之間不斷出現競爭、爭吵、派系,最後是戰爭,以至互相毀滅,並削弱他們對抗共同敵人的力量;有必要製定榮譽法,並公開評價那些應得或能夠得到英聯邦福利的人的價值;並且在某些人的手中有力量來執行這些法律。但已經表明,不僅是整個民兵,或英聯邦的部隊;而且所有爭議的司法都隸屬於主權。因此,君主也應授予榮譽稱號;並指定每個人應擁有的地位和尊嚴;以及在公開場合或私下會議上,他們應該互相給予什麼樣的尊重。
這些是構成主權本質的權利;並且是標記,人們可以藉此辨別主權權力放置和居住在什麼人或人的集合中。因為這些是不可交流的,不可分割的。欺騙莫尼的力量;處置嬰兒繼承人的遺產和人員;在市場上擁有優先權;和所有其他法令授權,可由主權轉讓;然而保護他的臣民的權力被保留了。但如果他調動民兵,他就徒勞地保留了司法,因為缺乏執行法律;或者,如果他放棄了籌集金錢的權力;民兵是徒勞的:否則,如果他放棄了教義的統治,人們將因害怕精神而受到驚嚇而叛逆。因此,如果我們考慮上述任何一項權利,我們現在將看到,保留所有其餘部分,不會對維護和平與正義產生任何影響,而所有英聯邦都是為此而建立的。正是這種分裂,據說,“一個分裂的王國不能自立:”因為除非這種分裂先行,否則分裂成對立的軍隊永遠不會發生。如果沒有首先收到英格蘭大部分地區的意見,即這些權力在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之間劃分,那麼人民就永遠不會分裂,並陷入這場內戰。首先是在政治上不同意的人之間;以及在異見者之間關於宗教自由的問題;他們在主權權利的這一點上如此指導人們,以至於現在(在英國)很少有人不明白,這些權利是不可分割的,並將在下一次和平回歸時得到普遍承認;就這樣繼續下去,直到忘記他們的痛苦;再也不會了,除非對庸俗的人進行了比以往更好的教育。
並且因為它們是基本的和不可分割的權利,所以必然地,無論用什麼詞,它們中的任何一個似乎都被授予了,但如果不直接放棄主權權力,並且主權的名稱不再由受贈者對授予他們的他,授予是遠航的:因為當他授予了他所能授予的一切,如果我們將主權歸還,一切都將恢復,因為不可分割地附在其中。
這個偉大的權威是不可分割的,不可分割地附屬於主權,他們的意見沒有什麼根據,那就是主權國王,儘管他們是 Singulis Majores,比他們的每個臣民擁有更大的權力,但他們是 Universis Minores ,比它們加起來的功率要小。因為如果 All Together,它們不是指作為一個人的集體身體,那麼 All Together 和 Every One 意味著同一;並且講話是荒謬的。但是,如果通過All Together,他們將他們理解為一個人(主權者所承擔的人),那麼所有人的力量與主權者的力量是相同的;所以這話又是荒謬的;當主權在人民大會中時,他們看得很清楚這是多麼荒謬;但在君主身上,他們看不到;
如同權力一樣,主權者的榮譽也應該大於任何或所有臣民的榮譽。因為在主權中是榮譽的源泉。Lord,Earle,Duke和Prince的尊嚴是他的生物。在主人面前,從者是平等的,沒有任何榮譽。臣民也是如此,在主權者面前。儘管當它們不在他的視線範圍內時,它們的光芒更多一些,一些更少;然而,在他面前,它們的光芒並不比在太陽面前的星星多。
但是這裡有人可能會反對,主體的境況非常悲慘。討厭他的情慾和其他不規則的激情,或者那些擁有無限力量的人。生活在君主之下的人通常認為這是君主制的錯;那些生活在民主政府或其他主權議會之下的人,將所有的不便歸咎於這種形式的英聯邦;而所有形式的力量,如果它們足夠完美以保護它們,則它們是相同的;沒有考慮到人類的財產永遠不會沒有一些不商品或其他東西;並且對於伴隨內戰而來的苦難和可怕的災難而言,任何形式的政府都可能發生在一般人民身上的最偉大的事情是不明智的;或無主之人的放蕩境遇,不服從法律,並有強制權力束縛他們免受掠奪和報復:也沒有考慮到主權統治者的最大壓力不是出於他們在損害或削弱他們的臣民中所期望的任何喜悅或利益,他們的活力在於他們自己,不情願地為自己的防禦做出貢獻,這使得他們的州長有必要在和平時期從他們那裡汲取他們所能提供的東西,以便他們在任何緊急情況或突然需要時有辦法抵抗或利用他們的敵人。因為所有的人天生都有顯著的倍增眼鏡(那就是他們的激情和自愛),通過它,每一筆小錢都顯得很大的委屈;但缺乏那些準眼鏡,(即道德和文明科學,
聯邦的差異在於主權者的差異,或代表全體和每一個人的人的差異。因為主權不是在一個人身上,就是在一個以上的議會裡;並且進入那個議會要么每個人都有權進入,要么不是每個人都有權進入,但某些人與其他人不同;很明顯,只能有三種共和。因為代表必須是一個人,或者更多:如果更多,那麼它是所有人的集合,或者只是一個部分的集合。當代表是一個人時,聯邦就是君主制:當所有的人聚集在一起時,它就是民主,或人民聯邦:當一個部分的集合時,它被稱為一個貴族。其他類型的聯邦不可能沒有:對於一個或多個,
在歷史和政策書籍中還有其他政府名稱;如暴政和寡頭:但它們不是其他政府形式的名稱,而是相同的不受歡迎的形式。對君主制不滿的人,稱其為暴政;不喜歡貴族制的人稱其為寡頭制;同樣,發現自己在民主制下感到悲痛的人稱其為無政府狀態(這意味著缺乏政府;)但我認為沒有人相信缺乏政府是任何一種新的政府:同樣的理由,他們也不應該相信,當他們喜歡它時,政府是一種,當他們不喜歡它或受到總督的壓迫時,它又是另一種。
很明顯,擁有絕對自由的人,如果願意,可以將權威授予一個人,以代表他們每一個人;以及將這種權力授予任何人大會;因此,如果他們認為不錯,他們可以像絕對服從任何其他代表一樣服從君主。因此,在已經建立主權的地方,不能再有同一民族的其他代表,只能為了某些特定的目的,受到主權的限制。因為那將建立兩個主權;每個人要讓他的個人由兩個行動者代表,通過相互對抗,必須分割那個力量,這個力量(如果人們將生活在和平中)是不可分割的,從而將大眾減少到戰爭的狀態,與建立所有主權的目的。因此,如果認為一個主權議會邀請其管轄範圍內的人民派遣他們的代表,有權表達他們的建議或願望,那麼認為這樣的代表,而不是他們自己,是荒謬的。人民的絕對代表:在君主政體中也有同樣的想法,這也是荒謬的。而且我不知道這是如何如此顯明一個事實,而最近卻很少被觀察到;在君主制中,擁有 600 年血統的主權,單獨被稱為主權,從他的每個臣民那裡獲得陛下的頭銜,毫無疑問地被他們視為他們的國王;儘管從未被視為他們的代表;這個名字毫無爭議地與那些人的頭銜相提並論,他們是在他的命令下被人民派來進行請願的,並給他(如果他允許的話)他們的建議。對於那些真正代表一個民族的人來說,這可以作為一種告誡,以指導具有該職位性質的人,並註意他們在任何情況下如何承認任何其他一般代表,如果他們意思是履行交託給他們的真理。
這三種英聯邦的區別,不在於權力的區別,而在於權力的區別。但在便利性或產生人民和平與安全的能力上的差異;他們是為此而設立的。為了將君主制與其他兩個進行比較,我們可以觀察到;第一,無論誰擁有人民的位格,或者是擁有它的議會中的一員,也都擁有他自己的自然位格。儘管他在政治人物上小心翼翼地爭取共同利益;然而,他更加小心翼翼地為自己、家人、親戚和朋友謀取私利;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公共利益有機會跨越私人,他更喜歡私人:因為人們的激情通常比他們的理性更有效。它從何而來,公共和私人利益最緊密結合的地方,公共最先進。現在在君主制中,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同。君主的財富、權力和榮譽只來自他的臣民的財富、力量和聲譽。因為沒有國王是富有的,也不是光榮的,也不是安全的;其臣民要么貧窮,要么可鄙,要么因匱乏或分歧而太弱,無法與他們的敵人保持戰爭:而在民主國家或貴族國家中,公共繁榮並沒有更多地賦予腐敗者的私人財富,或雄心勃勃,就像背信棄義的建議、背信棄義的行動或內戰一樣。君主的榮譽和榮譽僅來自其臣民的財富、力量和聲譽。因為沒有國王是富有的,也不是光榮的,也不是安全的;其臣民要么貧窮,要么可鄙,要么因匱乏或分歧而太弱,無法與他們的敵人保持戰爭:而在民主國家或貴族國家中,公共繁榮並沒有更多地賦予腐敗者的私人財富,或雄心勃勃,就像背信棄義的建議、背信棄義的行動或內戰一樣。君主的榮譽和榮譽僅來自其臣民的財富、力量和聲譽。因為沒有國王是富有的,也不是光榮的,也不是安全的;其臣民要么貧窮,要么可鄙,要么因匱乏或分歧而太弱,無法與他們的敵人保持戰爭:而在民主國家或貴族國家中,公共繁榮並沒有更多地賦予腐敗者的私人財富,或雄心勃勃,就像背信棄義的建議、背信棄義的行動或內戰一樣。
其次,君主接受他喜歡的人、時間和地點的諮詢;因此,他可以聽取那些精通他所考慮的事情的人的意見,不管是什麼級別或質量,只要在行動之前,盡可能保密,只要他願意。但是,當主權議會需要顧問時,只有那些從一開始就有權利的人才能被接納;其中大部分是那些更精通獲得財富而不是知識的人;並且要在冗長的演講中給出他們的建議,這可能而且確實通常會激發人們採取行動,但不會在其中支配他們。因為知性是由激情的火焰所激發的,從未被啟蒙,而是令人眼花繚亂:也沒有任何地方或時間,一個集會可以秘密地接受諮詢,因為他們自己的群眾。
第三,君主的決議除了人道的天性外,不受其他任何反复無常的影響;但是在集會中,除了自然的集會之外,還有一種來自數字的無常。由於少數人的缺席,如果決議一旦通過,將繼續堅定(這可能由於安全、疏忽或私人障礙而發生)或少數相反意見的勤奮出現,在今天消除了所有昨天結束了。
第四,君主不能出於嫉妒或興趣而與自己意見相左;但大會可以;並且達到這樣的高度,可能會產生內戰。
第五,在君主制中存在這種不便;任何臣民,在一個人的權力下,為了使一個喜歡或奉承的人變得富有,可能會被剝奪他所擁有的一切;我承認這是一個巨大且不可避免的不便。但同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當主權國家在議會中時:因為他們的權力是相同的;他們受制於邪惡的勸告,受演說家的誘惑,就像受奉承者的君主一樣。並成為彼此的奉承者,輪流為彼此服務 Covetousnesse 和 Ambition。而大會的最愛有很多;血族比任何君主都多。此外,沒有君主的寵兒,它既不能幫助他的朋友,也不能傷害他的敵人:但是演說家,也就是說,君主集會的最愛,儘管他們有很大的傷害能力,但幾乎沒有什麼可拯救的。因為控告比辯解需要更少的口才(這就是人的本性);和譴責相比,赦免更像正義。
第六,君主制中的不便之處在於,君主可能降臨在嬰兒身上,或者一個無法辨別善惡的嬰兒身上:這意味著,他的權力的使用必須掌握在另一個人的手中,或以他的名義以他的名義管理的某個人的議會;作為策展人,以及他的人格和權威的保護者。但是要說,將主權權力的使用交由一個人或一個人的議會來使用是不方便的;也就是說,所有政府都比混亂和內戰更不方便。因此,所有可以假裝的危險,都必須來自那些爭奪如此巨大榮譽和利潤的職位的競爭者。為了讓人覺得這種不便,不是從我們稱為君主制的那種政府形式出發的,我們要考慮的是,前任君主已經指定誰將獲得他的嬰兒繼承人的學費,無論是通過遺囑明示,還是默許,在這種情況下不控制習慣:然後這種不便(如果發生的話)不是由於君主制,而是由於臣民的野心和不公正;在人民沒有很好地了解他們的職責和主權權利的各種政府中,這都是一樣的。否則,前任君主根本沒有接受過這樣的學費;然後自然法則提供了這條充分的規則,學費應歸於他,他天生對維護嬰兒的權威最感興趣,而他的死對他的好處最少,或縮小。因為看到每個人的本性都尋求自己的利益和提升;將一個嬰兒置於那些可以通過他的破壞或損害來提升自己的力量中,這不是學費,而是Trechery。因此,針對兒童統治下的政府採取了充分的措施,反對一切正義的爭吵,如果有任何爭論引起公眾和平的騷亂,這不是由於君主制的形式,而是由於臣民的野心,以及對他們的職責的無知。另一方面,沒有一個偉大的聯邦,它的主權在一個大議會中,在和平、戰爭和法律的協商方面,它的情況並不像政府是在一個孩子。因為作為一個孩子希望判斷與給予他的建議不同,因此,有必要聽取他們或他所委託的人的建議:因此,議會想要自由,對主要部分的建議持不同意見,無論是好是壞。正如一個孩子需要一個導師或保護者來維護他的人格和權威:同樣(在偉大的英聯邦中),主權議會在所有巨大的危險和麻煩中都需要自由監護人;那是獨裁者,或他們的權威的保護者;與臨時君主一樣多;在一段時間內,他們可以向他們承諾全部行使他們的權力;並且(在那段時間結束時)被他們的保護者、攝政者或任何其他導師剝奪了比嬰兒國王更多的權利。還是不好。正如一個孩子需要一個導師或保護者來維護他的人格和權威:同樣(在偉大的英聯邦中),主權議會在所有巨大的危險和麻煩中都需要自由監護人;那是獨裁者,或他們的權威的保護者;與臨時君主一樣多;在一段時間內,他們可以向他們承諾全部行使他們的權力;並且(在那段時間結束時)被他們的保護者、攝政者或任何其他導師剝奪了比嬰兒國王更多的權利。還是不好。正如一個孩子需要一個導師或保護者來維護他的人格和權威:同樣(在偉大的英聯邦中),主權議會在所有巨大的危險和麻煩中都需要自由監護人;那是獨裁者,或他們的權威的保護者;與臨時君主一樣多;在一段時間內,他們可以向他們承諾全部行使他們的權力;並且(在那段時間結束時)被他們的保護者、攝政者或任何其他導師剝奪了比嬰兒國王更多的權利。在一段時間內,他們可以向他們承諾全部行使他們的權力;並且(在那段時間結束時)被他們的保護者、攝政者或任何其他導師剝奪了比嬰兒國王更多的權利。在一段時間內,他們可以向他們承諾全部行使他們的權力;並且(在那段時間結束時)被他們的保護者、攝政者或任何其他導師剝奪了比嬰兒國王更多的權利。
雖然主權的種類,正如我現在所展示的,但只有三種;也就是說,君主制,一個人擁有它;或民主,在主體大會擁有它的地方;或貴族,在某些人的議會中被提名,或以其他方式與其他人區別開來:然而,考慮到世界上曾經和現在的特定英聯邦的人,也許不會輕易將它們減少到三個,並因此可能傾向於認為還有其他形式,由這些混合在一起產生。例如,選舉王國;國王暫時掌握了主權權力;王國,其中國王的權力受到限制:儘管如此,大多數作家仍將這些政府稱為君主制。同樣地,如果一個大眾或貴族的聯邦征服了一個敵人的國家,並由總統、檢察官或其他治安法官管轄;乍一看,這似乎是一個民主政府或貴族政府。但事實並非如此。對於選舉產生的國王來說,不是君主,而是君主的大臣;也不是有限的國王君主,而是他們擁有主權權力的大臣:那些受制於民主政體或另一個英聯邦的貴族政體的省份也不是民主政體或貴族政體,而是君主政體。
首先,關於一位選舉國王,他的權力僅限於他的生命,就像當今基督教世界的許多地方一樣;或者確定Yeares或Moneths,作為羅馬人中的獨裁者權力;如果他有權任命他的繼任者,他就不再是選舉人而是世襲的。但是,如果他無權選舉他的繼任者,那麼還有其他已知的人或議會,在他死後可能會選舉新的人,否則聯邦就會死亡,並與他一起解散,並恢復到華爾。如果知道誰有權在他死後給予主權,那麼也知道主權在他們之前就在他們裡面:因為沒有人有權給予他們無權擁有的東西,如果他們自己不擁有覺得不錯。但如果沒有人可以給予主權,在第一次當選的他去世後;那麼,他就有權力,不,他有義務通過建立他的繼任者,來保證那些將他託付給政府的人,以免重新陷入內戰的悲慘境地。因此,當他當選時,他是絕對的主權者。
其次,權力有限的國王,並不比他或有權限制它的人優越;不優越的人,就不是至高無上的;也就是說不是Soveraign。因此,主權總是在有權限制他的議會中;因此,政府不是君主制,而是民主製或貴族制;和斯巴達的舊時光一樣;國王有權領導他們的軍隊;但主權在 Ephori。
第三,迄今為止,羅馬人民(例如)由一位總統統治著猶太土地;然而,猶大還不是民主國家;因為它們不受任何議會管轄,而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有權進入;也不是貴族;因為它們不受任何議會的管轄,任何人都可以通過選舉進入。但它們是由一個人管理的,儘管對於羅馬人民來說,這是一個人民議會或民主制。而對於根本沒有權利參與政府的猶太人民來說,卻是君主。因為儘管人民由議會管理,由他們自己從自己的人數中選出,政府被稱為民主政體或貴族政體。然而,當他們不是由他們自己選擇的議會統治時,它就是君主制;不是一個人,超過另一個人;而是一個人,另一個人。
在所有這些政府形式中,這件事是致命的,因此不僅君主,而且整個議會,都必須維護人類的和平,因為對人造人採取了秩序,所以有為了人為地永恆的生命,也採取了秩序;沒有它,受議會統治的人在各個時代都應該回到沃雷的狀態;而那些由一個人統治的人,一旦他們的統治者染上顏色。這種人工永恆,就是人們所說的繼承權。
沒有完美的政府形式,繼承權的處置不在當前的主權範圍內。因為如果它是在任何其他特定的人或私人議會中,它是在一個人的臣民中,並且可以由君主隨意承擔;因此,權利就在自身之中。如果不是在某個特定的人身上,而是留給一個新的選擇;那麼聯邦就解散了;能得到它的人就在他身上;與他們建立英聯邦的意圖相反,他們是為了永久而非暫時的安全。
在民主政體中,整個議會不會失敗,除非要被統治的群眾失敗。因此,繼承權問題在這種政府形式中根本沒有地位。
在一個貴族中,當議會中的任何一個人染指時,選舉另一個人進入他的房間屬於議會,作為君主,所有顧問和官員的選擇都屬於君主。對於代表作為演員所做的事情,每個受試者作為作者所做的事情。儘管主權議會可以將權力授予其他人,以選舉新人,以供應他們的宮廷;然而,選舉仍然是由他們的權威進行的;同樣,它也可以(當公眾要求時)被召回。
現任君主有權處置繼承權 繼承權的最大難點在於君主制:難點由此而來,乍一看,誰來任命繼承人並不明顯;也沒有多少次,他所指定的是誰。因為在這兩種情況下,都需要比每個人習慣使用的更精確的推理。關於擁有主權的君主由誰來任命繼承人的問題;也就是說,(因為選舉的國王和王子在適當性上沒有主權權力,而只是在使用上),我們要考慮的是,要么擁有的人有權處置繼承權,要么有權再次在溶解的群眾中。以正當的方式擁有主權的人的死亡,讓群眾完全沒有任何主權;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代表他們應該團結起來,並且根本無法採取任何行動:因此他們無法選舉任何新君主;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服從他認為最能保護自己的人,或者如果可以的話,用自己的劍保護自己;這是對混亂的回歸,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的狀態,這與君主制建立第一個機構的目的相反。因此很明顯,根據君主制,對繼任者的處置總是留給現任擁有者的判斷和意志。因此他們不能選舉任何新的君主;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服從他認為最能保護自己的人,或者如果可以的話,用自己的劍保護自己;這是對混亂的回歸,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的狀態,這與君主制建立第一個機構的目的相反。因此很明顯,根據君主制,對繼任者的處置總是留給現任擁有者的判斷和意志。因此他們不能選舉任何新的君主;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服從他認為最能保護自己的人,或者如果可以的話,用自己的劍保護自己;這是對混亂的回歸,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的狀態,這與君主制建立第一個機構的目的相反。因此很明顯,根據君主制,對繼任者的處置總是留給現任擁有者的判斷和意志。與君主制建立第一個機構的目的相反。因此很明顯,根據君主制,對繼任者的處置總是留給現任擁有者的判斷和意志。與君主制建立第一個機構的目的相反。因此很明顯,根據君主制,對繼任者的處置總是留給現任擁有者的判斷和意志。
至於這個問題(有時可能會出現),誰是君主擁有的,旨在繼承和繼承他的權力;它是由他表達的話語和遺囑決定的;或通過其他默契的跡象就足夠了。
當他在他的有生之年、口頭或寫作中宣佈時,通過表達的話語或遺囑;正如羅馬的第一任皇帝宣布誰應該是他們的繼承人。因為“繼承人”這個詞本身並不意味著孩子,或一個人的最親近的親屬;但無論一個人以何種方式宣布,他都必須繼承他的遺產。因此,如果一位君主明確宣布,通過文字或書面形式,此人將成為他的繼承人,那麼該人在其前任去世後立即投資於君主的權利。
但是,在缺少遺囑和表達的話語的地方,將遵循意志的其他自然標誌:其中之一就是習慣。因此,在習俗所在的地方,血族的下一個絕對繼承,血族的下一個也有繼承權;因為,如果他的意志不是這樣,他可能很容易在他的有生之年宣布同樣的事情。同樣,在習俗所在的地方,男性親屬的下一個繼承人,繼承權也在親屬男性的下一個,出於同樣的原因。如果客戶要提升女性,情況也是如此。因為一個人可以通過一個詞來控製或不控制客戶,這是一個自然的信號,他會讓客戶站起來。
但是在既沒有習慣也沒有遺囑的地方,應該理解,首先,君主意志是,政府仍然是君主制的;因為他自己批准了那個政府。其次,他自己的孩子,男性或女性,優先於其他任何人;因為人們被認為比其他人的孩子更傾向於培養自己的孩子;和他們自己的,而不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因為男人天生比女人更適合勞動和危險的行動。第三,在他自己的問題失敗的地方,與其說是陌生人,不如說是兄弟;因此,在血緣關係中更被忽視的人,而不是更遙遠的人,因為人們總是假定,親人的被忽視者是感情中的被忽視者。很明顯,一個人總是通過反思接受,
但是,如果君主以契約或遺囑的形式處置繼承權是合法的,那麼人們可能會反對一個很大的不便:因為他可能會出售或將他的統治權交給一個陌生人;由於陌生人(即不習慣生活在同一個政府之下,不說同一種語言的人)通常會低估彼此的價值,因此可能會轉向對他的臣民的壓迫;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不便;但它不一定源於對陌生政府的服從,而是源於總督的不熟練,對政治的真正規則一無所知。因此,羅馬人在征服了許多民族以使他們的政府易於消化時,習慣於在他們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通過有時給予整個民族來消除這種不滿,有時對他們征服的每個國家的主要人,不僅是特權,還有羅馬人的名字;並將他們中的許多人帶入元老院和主管辦公室,甚至在羅馬城。這就是我們最英明的國王詹姆士國王在努力聯合他的英格蘭和蘇格蘭這兩個王國時所言。如果他能得到的話,十有八九阻止了內戰,這使得目前這兩個王國都很悲慘。因此,君主以遺囑處置繼承權,對人民沒有任何傷害;儘管由於許多王子的過錯,有時會發現它很不方便。關於它的合法性,這也是一個論點,即任何不便可以通過將王國給予陌生人來達到,也可以通過與陌生人結婚來達到,
一個通過獲取獲得的聯邦,是通過武力獲得主權的地方;它是通過武力獲得的,當人們單獨或多人通過多個 voyes 時,出於對死亡或束縛的恐懼,確實授權那個人或議會的所有行動,他們的生命和自由都在他的權力之下。
這種統治,或主權,與製度上的主權不同,僅在於,選擇主權的人這樣做是出於對彼此的恐懼,而不是出於對他們所設立的人的恐懼: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服從自己,對他來說,他們害怕。在這兩種情況下,他們都是出於恐懼而這樣做的:他們要指出的是,持有所有這樣的盟約,就像出於對死亡或暴力的恐懼一樣,遠航:如果這是真的,任何人都不會——財富,可以被迫服從。誠然,在一個英聯邦國家,一旦建立或獲得,出於對死亡或暴力的恐懼而做出的承諾,當承諾的事情違反法律時,就不是盟約,也不是義務;但原因不是,因為它是出於恐懼,而是因為承諾的人在所承諾的事情上沒有權利。還,當他可以合法地履行而沒有履行時,免除他的不是盟約的無效,而是主權者的判決。否則,當一個人合法地許諾時,他就非法地違背了:但是當作為行為者的君主宣布他無罪時,他就會被發出諾言的人宣判無罪,就像這種赦免的作者一樣。
但主權的權利和後果在兩者中是相同的。未經他的同意,他的權力不能轉讓給他人:他不能放棄它:他的任何臣民都不能指控他受到傷害:他不能受到他們的懲罰:他是和平所必需的法官;和教義法官:他是唯一的立法者;和爭議最高法官;時代、戰爭與和平的時刻:他有權選擇治安官、顧問、指揮官和所有其他官員和大臣;並確定獎懲、榮譽和秩序。其理由與前一章中所指稱的相同權利和製度的主權後果相同。
統治權是通過兩種方式獲得的;按世代,按征服。代代相傳的權利,是父母對其子女的權利;並且被稱為PATERNALL。並且不是從世代中衍生出來的,好像父母因為他生了他而對他的孩子有統治權;但來自 Childs 的同意,無論是明示的,還是通過其他充分的論據聲明的。至於世代,上帝已命定人作助手;總是有兩個平等的父母:因此,對孩子的統治應該平等地屬於兩者;他同樣受制於兩者,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人可以服從兩個主人。儘管有些人將統治權歸於男人,因為它是更優秀的性別;他們誤會了。因為男人和女人之間並不總是存在力量或謹慎的差異,因為權利可以在沒有戰爭的情況下確定。在英聯邦,這種爭議是由民法決定的:在大多數情況下(但並非總是)判決有利於父親;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聯邦是由父親建立的,而不是由家庭的母親建立的。但是現在問題在於純粹的自然狀態;沒有婚姻法的地方;沒有兒童教育法;而是自然法則,以及兩性的自然傾向,彼此之間,以及他們的孩子。在這種純粹的自然條件下,父母之間要么通過合同處置對孩子的統治;要么 或根本不處理。如果他們將其丟棄,該權利根據合同轉讓。我們在歷史中發現,亞馬遜人與鄰國的男性簽訂了契約,他們可以向他們尋求問題,問題男性應該被遣返,但女性仍然屬於自己:因此女性的統治在母親。
如果沒有契約,統治權就在母親身上。因為在沒有婚姻法的Meer Nature條件下,除非母親宣布,否則無法知道誰是父親:因此,對孩子的統治權取決於她的意願,因此是她的. 再次,看到嬰兒首先是在母親的力量中;所以她要么滋養牠,要么暴露它,如果她滋養牠,它就將它的生命歸功於母親;因此有義務服從她,而不是任何其他人;因此,對它的統治權是她的。但是,如果她揭露了它,另一個人發現並滋養了它,那麼統治權就在滋養牠的人身上。因為它應該服從保存它的人;因為保存生命是目的,為此一個人服從另一個人,每個人都應該承諾服從,
如果母親是父親的臣民,那麼孩子就在父親的權力之下;如果父親是母親的臣民,(如君主女王與她的一個臣民結婚),孩子就會服從母親;因為父親也是她的主體。
如果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兩個王國的君主,有一個孩子,並且關於誰擁有他的統治權的合同,統治權通過合同傳遞。如果他們不簽訂合同,自治領將追隨其居住地的自治領。因為每個國家的主權都統治著其中的一切。
擁有對孩子的統治權的人,也對他們的孩子擁有統治權。因為誰有權支配一個人,他就有權支配他的一切;沒有它,Dominion 只是一個頭銜,沒有效果。
繼承父系統治權的方式與繼承君主制的權利相同;我在前面的章節中已經充分地談到了這一點。
征服獲得的統治權,或戰爭中的勝利,是一些作家稱之為 DESPOTICALL 的,來自 Despotes,表示主或主人;並且是主人對他的僕人的統治。然後,當被征服者為了避免當前的死亡中風而以明確的語言或其他充分的意誌標志立約時,勝利者就獲得了這種統治權,只要他的生命和身體的自由被允許,維克多可以隨意使用。在這樣的盟約訂立之後,被征服者是僕人,而不是之前:因為僕人這個詞(無論是從Servire,to Serve,還是從Servare,to Save,我留給文法學家去爭論)並不意味著一個俘虜,被關在監獄裡,或被束縛,直到他的主人把他帶走,或買了他的主人,將考慮如何處置他:(對於這樣的人,(通常稱為奴隸)根本沒有義務;但可以打破他們的束縛或監獄;公正地殺死或帶走他們的主人:)但只有一個,被帶走,下士的自由允許他;並承諾不逃跑,也不對他的主人施暴,得到他的信任。
因此,賦予對被征服者統治權的不是勝利,而是他自己的盟約。他也不會因為被征服而被迫;也就是說,被毆打,被帶走或逃跑;而是因為他進來了,服從了勝利者;勝利者也不必被敵人自相殘殺,(沒有生命的承諾)因此而放棄他的自由裁量權;這對維克多的義務不會超過他自己認為合適的時間。
當人們要求(現在稱為)Quarter(希臘人稱其為 Zogria,活著)時,人們所做的就是通過服從來逃避 Victor 當前的憤怒,並為他們的生命與 Ransome 複合,或服務:因此,擁有四分之一的人並沒有給予他的生命,而是推遲到進一步的審議;因為這不是屈服於生命的條件,而是屈服於自由裁量權。只有當維克多將下士的自由託付給他時,他的生命才能安然無恙,他的服役也應得。對於在監獄或鐐銬中工作的奴隸來說,這樣做不是出於職責,而是為了避免他們的任務主人的殘忍。
僕人的主人,也是他所有的主人;並且可以準確地使用它;也就是說,他的財產、他的勞動、他的僕人和他的孩子,只要他認為合適的時候。因為他以服從的盟約保有他主人的生命;也就是說,擁有和授權主人應該做的任何事情。萬一師父拒絕,殺了他,把他綁起來,或者以其他方式懲罰他的不服從,他自己就是同樣的作者;並且不能指責他受傷。
總之,父權統治和專制統治的權利和後果與機構主權的權利和後果相同;並且出於同樣的原因:哪些原因在前一章中有說明。因此,對於一個身為多個國家的君主的人來說,他擁有的主權,一方面是通過集會的人民的製度,另一方面是通過征服,即通過提交每個細節來避免死亡或束縛;以征服的名義要求一個國家多於另一個國家,作為一個被征服的國家,是對主權權利的無知行為。因為主權對兩者都是絕對的;否則根本就沒有主權;因此,如果可以的話,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劍來合法地保護自己,這就是戰爭的條件。
由此看來,一個大家庭,如果它不屬於某個英聯邦的一部分,那麼就主權權利而言,它本身就是一個小君主制;該家庭是否由男人和他的孩子組成;或一個人和他的僕人;或一個人,和他的孩子,和僕人在一起:其中主人的父親是至高無上的。但是,一個家庭並不是一個真正的聯邦。除非它憑藉自己的數量或其他機會擁有這種權力,否則不會在沒有戰爭危險的情況下被制服。因為如果許多人顯然太弱而無法團結起來保衛自己,那麼每個人都可以在危險時運用自己的理性來挽救自己的生命,要么逃跑,要么屈服於敵人,這是他認為最好的。就像一小群精銳的士兵,被一支軍隊所震驚,可能會放下他們的武器,要求四分五裂,或逃跑,而不是被置於劍下。這樣就足夠了;關於我通過推測和推斷,從人的本性、需要和計劃中發現的主權權利,在建立聯邦和將自己置於被賦予足夠權力以保護他們的君主或議會之下。
現在讓我們考慮一下聖經在同一點上的教導。以色列人對摩西這樣說。(出埃及記 20. 19)“你對我們說話,我們就會聽你的;但不要讓上帝對我們說話,以免我們染色。” 這是對摩西的絕對服從。關於國王的權利,上帝親自通過撒母耳的口說,(1 Sam. 8. 11, 12, &c.)“這將是國王的權利,你必須統治你。他要帶著你的兒子,派他們駕駛他的戰車,做他的騎兵,在他的戰車前奔跑;收割他的莊稼;並製造他的戰爭機器和他的戰車的工具;並帶你的女兒們做香水,做他的廚師和麵包師。他要把你的田地、葡萄園和橄欖園都給他的僕人。他要拿走你的玉米和酒的十分之一,把它交給他的房間裡的人和他的其他僕人。他將把你的男僕、女僕和你青年的選擇,用在他的事業上。他要取走你羊群的十分之一;你要做他的僕人。” 這是絕對的權力,用最後一句話來概括,“你要做他的僕人”。再一次,當人們聽到他們的國王將擁有什麼權力時,他們同意了,並這樣說,(第 19 節及以下)“我們將像所有其他國家一樣,我們的國王將審判我們的案件,並在我們,指揮我們的戰爭。” 這裡確認了君主對民兵和所有司法機關的權利;其中被包含為絕對權力,因為一個人可能會轉移給另一個人。再一次,所羅門王向上帝的祈禱是這樣的。(1 國王 3。9)“給你的僕人理解,判斷你的人民,辨別善惡。” 因此,君王應擔任審判官,制定善惡的規則;哪些規則是法律;因此,立法權在他身上。掃羅尋求大衛的性命;然而,當他有權殺死掃羅而他的僕人會這樣做時,大衛禁止他們說(1 Sam. 24. 9)“上帝禁止我對我的主,上帝的受膏者做出這樣的行為。 ” 對於僕人的服從聖保羅說,(Col. 3. 20)“僕人在所有事情上服從你的主人”,並且,(第 22 節)“孩子在所有事情上服從你的父母。” 那些受制於父權或專制統治的人有簡單的服從。再次,(數學 23. 2,3)“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 chayre 中,因此他們吩咐你遵守的一切,即遵守和執行。” 還有簡單的服從。和聖保羅,(Tit. 3. 2)“警告他們,他們要服從王子和掌權者,並服從他們。” 這種服從也很簡單。最後,我們的救主自己承認,人應該繳納國王徵收的稅,他說:“把屬於凱撒的東西交給凱撒;” 並自己繳納了此類稅款。國王的話,足以在需要時從任何臣民那裡得到任何東西;並且國王是這種需要的法官:因為他自己作為猶太人的國王,命令他的門徒帶驢,驢駒把他帶到耶路撒冷,說:(馬太福音 21. 2,3)“去進入村莊對著你,你會發現一隻被拴著的驢子,還有她的小馬駒,解開它們,把它們帶給我。如果有人問你,你的意思是什麼,說主需要他們:他們會放他們走的。” 他們不會問他的必要性是否是一個足夠的頭銜;也不知道他是否是這種必要性的判斷者;但要順從主的旨意。
在這些地方還可以加上創世記,(創 3. 5)“你將如神,知道善惡。” 和第 11 節。“誰告訴你你是赤身露體的?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棵樹,你吃了嗎?” 對於善惡司法的認識,被知識樹的果實之名禁止,作為對亞當斯服從的考驗;Divell 點燃了女人的野心,在她看來,這種水果已經很美了,告訴她,通過品嚐它,他們應該像神一樣,知道善惡。兩人吃飽後,確實擔負起了神職,即善惡審判。但沒有獲得正確區分它們的新能力。據說,吃過飯後,他們看到自己赤身露體;沒有人如此解釋那個地方,好像他們以前瞎了眼,沒有看到自己的皮膚:意思很清楚,就是那時他們首先判斷自己的裸體(這是上帝創造他們的意願)不漂亮;並且由於感到羞恥,他默許了上帝本人。於是上帝說:“你吃了嗎?” 好像他應該說,你欠我服從的人,是否接受你來判斷我的誡命?由此清楚地(儘管是寓言式的)表明,有權指揮的人的命令不會被他們的臣民譴責,也不會引起爭議。&C。” 好像他應該說,你欠我服從的人,是否接受你來判斷我的誡命?由此清楚地(儘管是寓言式的)表明,有權指揮的人的命令不會被他們的臣民譴責,也不會引起爭議。&C。” 好像他應該說,你欠我服從的人,是否接受你來判斷我的誡命?由此清楚地(儘管是寓言式的)表明,有權指揮的人的命令不會被他們的臣民譴責,也不會引起爭議。
因此,在我看來,無論是從理性還是從聖經來看,主權權力,無論是在一個人身上,如在君主制中,還是在一個人的議會中,如在大眾和貴族的聯邦中,都是顯而易見的。太好了,因為可以想像男人可以做到。儘管擁有如此無限的權力,人們可能會想像出許多邪惡的後果,但缺乏權力的後果會更糟,這是每個人與鄰人之間的永恆戰爭。人在此生的狀況永遠不會沒有不便;但是在英聯邦中沒有發生任何重大的不便,而是由於臣民不服從和違反那些英聯邦得以存在的盟約而引起的。誰認為主權權力太大,誰就會設法削弱它;必須服從權力,可以限制它;也就是說,要更大。
最大的反對意見是實踐的反對意見;當人們問起,在何時何地,這種權力得到了臣民的承認。但人們可能會再次問他們,王國何時何地長期擺脫了叛亂和內戰。在那些國家,它們的聯邦長久存在,沒有被摧毀,而是被外戰摧毀,臣民從未與主權國家發生過爭執。但是,不管怎樣,對於那些還沒有徹底調查過,並以確切的理由衡量過英聯邦的原因和性質,並每天因無知而遭受這些苦難的人的實踐的論據,是無效的。因為儘管在世界各地,人們都應該在沙灘上奠定他們的房屋地基,但不能由此推斷,應該如此。建立和維護聯邦的技能,存在於某些規則中,如算術和幾何;不是(作為網球比賽)只練習:哪個規則,既沒有窮人有閒,也沒有有閒人,至今還沒有好奇心,也沒有找到方法。
自由或自由,(恰當地)表示反對派的缺席;(通過反對,我的意思是運動的外部障礙;)並且可以適用於非理性和無生命的生物,而不是適用於理性。因為任何被束縛或包圍的東西,以至於它不能移動,但在一定的空間內,這個空間是由某個外部物體的對立所決定的,我們說它沒有自由走得更遠。所有的生物也是如此,當它們被圍牆或鐵鍊囚禁或束縛時;還有水,當它被岸邊或船隻保存在裡面時,否則它們會把它自己散佈到更大的空間裡,我們常說,它們不是自由的,以這樣的方式移動,因為沒有那些外部障礙,它們會. 但是,當運動的障礙存在於它自身的事物的構造中時,我們習慣於不說,它想要自由;而是移動的力量;就像一塊石頭靜止不動,或者一個人因病死在床上。
根據這個詞的正確和普遍接受的含義,自由人是“在那些事情上,他憑藉自己的力量和智慧能夠做到的事情,不受阻礙去做他有意願的事情。到。” 但是,當“自由”和“自由”這兩個詞被用於除身體以外的任何事物時,它們就被濫用了。因為不受運動影響的事物不受阻礙:因此,當(例如)說道路是自由的時,並不表示道路的自由,而是表示那些在其中不間斷地行走的人的自由。當我們說 Guift 是免費的時,並不意味著 Guift 的任何自由,而是給予者的自由,不受任何法律或盟約的約束。因此,當我們自由發言時,不是聲音或發音的自由,而是這個人的自由,沒有法律規定他必須以其他方式說話。最後,從自由意志這個詞的使用來看,除了人的自由之外,沒有任何自由可以推論到意志、慾望或傾向;這在於,他在做他有意願、願望或傾向要做的事情時沒有停止。
恐懼和自由是一致的;就像一個人把他的貨物扔進海裡,因為害怕船會沉沒,他仍然非常心甘情願地這樣做,如果他願意,也可以拒絕這樣做:因此,這是一個自由的人的行動;所以一個人有時會償還他的債務,只是因為害怕監禁,因為沒有人阻止他被拘留,這是自由人的行為。一般而言,人們在英聯邦國家出於對法律的恐懼而採取的所有行動,或行動者可以自由省略的行動。
自由和必然是一致的:就像在水中一樣,它不僅有自由,而且有從海峽下降的必然:在人們自願進行的行動中也是如此;(因為他們從他們的意志出發)從自由出發;然而,因為人的每一個行為、每一個願望和傾向都來自某種原因,而這種原因在一個連續的鏈條中(它的第一個環節在上帝手中是所有原因中的第一個)來自必然性。因此,對於那些能夠看到這些原因的聯繫的人來說,所有人類自願行為的必然性都會顯現出來。因此,洞察一切並決定一切的上帝也看到,人的自由隨心所欲地伴隨著做上帝願意做的事的必要性,不多也不少。因為雖然人可以做很多事情,上帝沒有命令,因此也不是它們的創造者;然而,他們對任何事物都沒有熱情,也沒有胃口,而這些胃口並不是上帝的旨意的原因。如果他的意志不保證人的意志的必然性,因此,在所有依賴於人的意志的東西中,人的自由將與上帝的全能和自由相矛盾,並成為障礙。(就手頭的問題而言)這種自然的自由就足夠了,它只被恰當地稱為自由。
但是,作為人類,為了實現和平並由此保護自己,創造了一個人造人,我們稱之為聯邦;他們也製造了人工鏈,稱為民事法律,他們自己通過互約將其一端固定在他們賦予主權權力的那個人或議會的嘴唇上。在另一端到他們自己的耳朵。儘管這些紐帶本身很脆弱,但可能會因危險而不是由於難以打破它們而被束縛。
關於這些債券,我現在要談的只是臣民的自由。因為看到世界上沒有國家,為了規範人的所有行動和言辭,(因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它必然地遵循,在各種行動中,按照預先確定的法律,人有自由去做他們自己的理由所建議的事情,以使自己最有利可圖。因為如果我們把自由放在正確的意義上,那就是下士的自由;也就是說,擺脫了枷鎖和監獄,人們如此大聲喧嘩是非常荒謬的,因為他們如此明顯地享受著自由。再說一次,如果我們把自由作為對法律的豁免,那麼對於人們來說,他們要求這種自由,讓所有其他人都可以成為他們生活的主人,這同樣是荒謬的。然而,儘管如此荒謬,這就是他們的要求;不知道法律無權保護他們,沒有一個人或幾個人手中的劍來執行這些法律。因此,臣民的自由只存在於君主在規範他們的行動時已經預先規定的那些東西。例如買賣的自由,以及相互訂立合同的自由;選擇自己的居所,自己的飲食,自己的職業,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教育孩子;& 類似。和銷售,以及以其他方式相互簽訂合同;選擇自己的居所,自己的飲食,自己的職業,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教育孩子;& 類似。和銷售,以及以其他方式相互簽訂合同;選擇自己的居所,自己的飲食,自己的職業,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教育孩子;& 類似。
然而,我們不應該理解,通過這種自由,生死的主權權力要么被廢除,要么受到限制。因為已經表明,主權代表不能對一個臣民做任何事情,無論以何種名義,都不能被恰當地稱為不公正或傷害;因為每個主體都是主權者所做的每一件事的作者;因此,他永遠不會對任何事情有權利,除非他自己是上帝的臣民,因此必須遵守自然法則。因此,在主權國家的命令下,一個臣民可能被處死,而且在英聯邦中經常發生。然而另一個也沒有錯:就像傑普塔讓他的女兒被犧牲一樣:在這種情況下,以及類似的情況下,這樣死的人有自由採取行動,儘管如此,無傷處死。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一個將無辜的臣民處死的君主。因為儘管這種行為違反了自然法則,違反了公平,(就像大衛殺死烏利亞一樣;)但這並不是對烏利亞的傷害;但對上帝。不是烏利亞,因為他有權為所欲為,是烏利亞自己賦予他的;然而對上帝來說,因為大衛是上帝的臣民;並以自然法則禁止一切不義。大衛本人在悔改這一事實時,顯然證實了這一區別,並說:“我只為你犯了罪。” 同樣,雅典人民在將他們最強大的國家驅逐了十年時,認為他們沒有犯下任何不公。然而他們從不質疑他犯了什麼罪。但他會做什麼傷害:不,他們命令放逐他們不知道是誰;每一個把他的牡蠣殼帶到市場上的公民都應該被放逐,而不是真正指責他,有時因為他的正義名聲而放逐一個阿里斯蒂德。有時是一個粗魯的小丑,就像 Hyperbolus 一樣,用來開玩笑。然而一個人不能說,雅典的主權人民想要驅逐他們的權利;或雅典人的自由開玩笑,或公正。雅典的主權人民想要驅逐他們的權利;或雅典人的自由開玩笑,或公正。雅典的主權人民想要驅逐他們的權利;或雅典人的自由開玩笑,或公正。
在古希臘人和羅馬人的歷史和哲學中,在那些從他們那裡獲得了政治學全部知識的人的著作和論述中,經常和光榮地提及自由,並不是特定人的自由;但是英聯邦的自由:如果沒有民法,也沒有英聯邦,這與那時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的自由是一樣的。而且它的效果也是一樣的。因為在無主的人之間,每個人都在與他的鄰居進行永久的戰爭;沒有繼承權,可以傳遞給子,也沒有期望從父那裡得到;沒有貨物或土地的所有權;沒有安全保障;但在每個特定的人身上都有完全和絕對的自由:所以在各州和不相互依賴的聯邦,每個聯邦,(不是每個人)都有絕對的自由,去做它應該判斷的事情(也就是說,那個人或代表它的議會應該判斷什麼)最有利於他們的利益。但總而言之,他們生活在無休止的戰爭狀態中,在戰場的範圍內,他們的邊境武裝起來,大砲安放在周圍的鄰居身上。雅典人和羅馬人是自由的;也就是說,自由的聯邦:並不是說任何特定的人都有抵抗他們自己代表的自由;但他們的代表有抵抗或入侵其他人的自由。在這一天,盧卡城的砲塔上用大字寫著“LIBERTAS”這個詞;然而,沒有人能由此推斷出,一個特定的人在那裡比在君士坦丁堡擁有更多的自由或豁免於為英聯邦服務。
但是,人們很容易被假裝的自由之名所欺騙。並且因為缺乏判斷力而將其誤認為是他們的私人繼承權和出生權,這只是公眾的權利。而當同樣的錯誤被他們在這個主題上的著作而享有盛譽的權威人士所證實時,難怪它會引起煽動和政府的更迭。在世界的這些西部地區,我們被要求從亞里士多德、西塞羅和其他人、希臘人和羅馬人那裡接受我們關於公國製度和權利的意見,他們生活在人民國家之下,獲得了這些權利,而不是取自自然原理,但將它們抄錄在他們的書籍中,這是出於他們自己的共同國家的實踐,這些實踐很受歡迎;正如語法學家所描述的語言規則,脫離當時的慣例;或詩歌規則,出自荷馬和維吉爾的詩歌。並且因為雅典人被教導(以防止他們改變政府的願望)他們是自由人,所有生活在君主制下的人都是奴隸。因此,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lib.6.cap.2) 中將其寫下來:“在民主中,應該假定自由:因為人們普遍認為,在任何其他政府中沒有人是自由的。” 和亞里士多德一樣;因此,西塞羅和其他作家將他們的公民學說建立在羅馬人的觀點之上,羅馬人最初被教導憎恨君主制,因為他們廢黜了他們的君主,在他們之間分享了羅馬的主權。然後是他們的繼任者。通過閱讀這些希臘和拉丁作家,人們從小就養成了一種習慣(在對自由的虛假展示下,) 助長騷亂,放肆控制其主權者的行動;再次控制那些控制者,流淌著如此多的鮮血;正如我想我可以真正說的那樣,從來沒有任何東西像這些西方地區那樣以學習希臘語和拉丁語為代價買來的。
現在來看一個主體的真正自由的細節;也就是說,有哪些事情,雖然是君主下達的命令,但他可以在沒有不公正的情況下拒絕做;我們要考慮,當我們建立一個聯邦時,我們會放棄哪些權利;或者(這是一回事)我們通過擁有人類的所有行動(無一例外)來否認我們自己的自由,或者我們使我們成為主權的集會。因為在我們的服從行為中,既包含我們的義務,也包含我們的自由;因此,這必須通過從那裡得到的論據來推斷;任何人都沒有義務,這不是由他自己的行為引起的;對所有的人來說,自然是自由的。並且因為這樣的論點,要么必須從明確的話中得出,“我授權他的所有行動,”或來自服從他的權力的人的意圖,(該意圖應由他如此提交的目的來理解;)主體的義務和自由,將來自這些話語, (或其他等價物;)或從主權制度的終結;即,臣民內部的和平,以及他們對共同敵人的防禦。
因此,首先,通過制度來看待主權,是通過每個人對每個人的盟約;和獲得的主權,通過征服者對勝利者的盟約,或孩子對父母的盟約;很明顯,每個臣民在所有這些事情上都有自由,其權利不能通過盟約轉移。我之前在第 14 章中已經表明,契約,不是為了保護一個人自己的身體,是遠航的。所以,
如果君主命令一個人(儘管受到公正的譴責)殺死、傷害或傷害自己;或者不抵抗那些攻擊他的人;或不使用食物、艾爾、藥物或任何其他他無法生存的東西;然而那個人有不服從的自由。
如果一個人因自己犯下的罪行被君主或他的權威審問,他沒有義務(在沒有赦免保證的情況下)供認不諱;因為沒有人(正如我在同一章中所展示的那樣)可以根據《公約》責備自己。
再一次,一個臣民對主權權力的同意,包含在這些話中,“我授權或承擔他的所有行動;” 完全沒有限制,他自己的前自然自由:因為通過允許他殺死我,當他命令我時,我不必殺死我自己。“‘如果你願意,可以說‘殺了我,或者殺了我的同伴’是一回事;’ 另一件事要說,‘我會殺了我自己,或者我的同伴。’”因此,隨之而來的是,
任何人都不受語言本身的約束,要么殺死自己,要么殺死任何其他人;因此,根據君主的命令,一個人有時可能有義務執行任何危險或不光彩的職務,並不取決於我們提交的文字;但在意圖上;這要通過它的結尾來理解。因此,當我們拒絕服從時,就會挫敗為主權所設立的目的;那麼就沒有拒絕的自由:否則就有。
在此基礎上,一個被命令為靈魂戰士與敵人作戰的人,儘管他的君主有足夠的權利以死刑來懲罰他的拒絕,但在許多情況下,他仍然可以拒絕,而沒有不公正;就像當他用一個足夠的靈魂代替他的位置時一樣: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並沒有放棄為聯邦服務。並且對天生的膽怯是有允許的,不僅對女性(她們不應該承擔如此危險的職責),而且對具有女性勇氣的男性也是如此。當軍隊戰鬥時,一方或雙方都有逃跑;然而,當他們這樣做不是出於詭詐,而是出於恐懼時,他們不會被認為是不公正的,而是不光彩的。出於同樣的原因,對於遠離戰鬥的人來說,這不是不公正,而是懦弱。但是,誰讓自己成為一個靈魂人物,或者接受預付款,消除膽怯的藉口;並且有義務在沒有他的上尉離開的情況下,不僅要去戰鬥,而且不能逃離它。當保衛聯邦需要所有能夠攜帶武器的人的幫助時,每個人都有義務;因為否則,他們沒有意願或勇氣去維護的英聯邦制度將是徒勞的。
為了抵抗聯邦之劍,為另一個人辯護,無論有罪還是無辜,沒有人有自由;因為這樣的自由,剝奪了主權者保護我們的手段;因此破壞了政府的本質。但是,萬一很多人一起,已經不公正地反抗了主權,或者犯了一些他們每個人都希望死亡的資本罪行,那麼他們是否沒有自由一起歡樂,互相幫助,互相保護? 他們當然有:因為他們只是捍衛自己的生命,有罪的人也可以這樣做,就像無辜的人一樣。他們第一次失職確實是不公正的。他們在此之後持有的武器,儘管是為了維持他們的所作所為,但這並不是新的不公正行為。如果只是為了保護他們的人身,這一點也不公平。但是赦免的提議使他們(向他們提供了赦免)失去了自衛的請求,並使他們堅持不懈地協助或捍衛其餘的人是非法的。
至於其他的自由,他們依賴於法律的沉默。在君主沒有規定任何規則的情況下,臣民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自由地做或放棄。因此,這種自由在某些地方更多,在某些地方更少;有時更多,有時更少,根據擁有主權的人認為最方便的方式。例如,曾經有一段時間,在英格蘭,一個人可能會以武力進入自己的土地(並剝奪被非法佔有的人的財產)。但後來,強制進入的自由被議會(由國王)制定的法令取消了。世界上有些地方,男人擁有許多妻子的自由:在其他地方,這種自由是不允許的。
如果主體與其主權、債務、土地或貨物的佔有權、或關於他手上所需的任何服務、或關於任何懲罰下士或金錢的爭議,基於先例法;他有同樣的自由起訴他的權利,就好像它是針對一個臣民一樣;並在由君主任命的法官面前。因為看到君主是通過先前的法律而不是通過他的權力的美德來要求的;他在此聲明,他的要求不超過該法律規定的要求。因此,起訴並不違背君主的意願;因此,主體有權要求聽取他的訴訟;和判決,根據該法律。但是,如果他以他的權力為藉口要求或拿走任何東西;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法律行動:
如果君主或主權議會授予所有人或他的任何臣民自由;格蘭特站在那裡,為了他們的安全,他是殘疾人,格蘭特是遠航的;除非他直接放棄或將主權轉讓給他人。因為他可能會公開地(如果這是他的意願的話)並且簡單地說,已經放棄或轉移了它,並且沒有;可以理解,這不是他的意願;但授予的原因是對這種自由與主權之間的矛盾的無知;因此,主權仍然被收回;以及因此行使這些權力所必需的所有權力;例如戰爭權、和平權、司法權、任命官員和顧問權、徵稅權,以及第 18 章中提到的其他權力。
臣民對君主的義務被理解為與權力持續的時間一樣長,而且不會長於他能夠保護他們的權力。因為正確的人天生就有保護自己的權利,當沒有其他人可以保護他們時,任何盟約都不能被放棄。主權是英聯邦的靈魂;一旦離開了身體,成員就不再從它那裡收到他們的動議。服從的目的是保護;無論人們在哪裡看到它,無論是在他自己的劍上,還是在別人的劍上,大自然都會服從它,並努力維護它。儘管主權,在創造它的人的意圖中,是不朽的;然而,它就其本身的性質而言,不僅會因外國戰爭而遭受暴力死亡嗎?但也由於人們的無知和激情,它從制度本身就包含在其中,
如果對像在戰爭中被俘;或者他的人身,或者他的謀生手段在敵人的近衛軍中,並且他的生命和下士的自由給了他,條件是服從勝利者,他有自由接受這個條件;接受了它,就是接受他的人的主題;因為他沒有別的辦法來保護自己。如果他在外國以相同的條件被拘留,情況也是如此。但是如果一個人被關在監獄裡,或者被束縛,或者他的身體自由不受信任;他不能被理解為受契約約束而服從;因此,如果可以的話,他可以通過任何方式逃脫。
如果君主為了他自己和他的繼承人放棄主權;他的臣民回歸自然的絕對自由;因為,雖然大自然可以宣布誰是他的兒子,誰是他的近親;然而,這取決於他自己的意願,(如前一章所述)誰將成為他的海爾。因此,如果他沒有海爾,就沒有主權,也沒有服從。如果他在沒有已知血統的情況下染色,並且沒有聲明他的 Heyre,情況也是如此。因為這樣就不會知道繼承人,因此就不會服從。
如果君主驅逐他的臣民;在放逐期間,他不是主體。但是,被發送消息的人,或者已經離開去旅行的人,仍然是主題;但它是通過主權者之間的契約,而不是通過服從盟約的美德。因為誰進入了別人的領域,誰就服從其所有的法律;除非他因主權者的友好或特殊許可而享有特權。
若君王戰敗,臣服於勝者;他的臣民從他們以前的義務中解脫出來,成為對勝利者的義務。但如果他被囚禁,或者沒有自己身體的自由;他不被理解為放棄了主權權利;因此,他的臣民有義務服從以前的治安官,不是以他們自己的名義,而是以他的名義執政。因為,他的權利仍然存在,問題只在於行政當局;也就是說,裁判官和官員;如果他沒有辦法命名,他應該批准那些他自己以前任命的人。
談到了聯邦的產生、形式和權力之後,我接下來要談談它的各個部分。首先是 Systemes,它類似於相似的部分,或自然的身體肌肉。通過系統;我知道有多少人喜歡一個興趣或一個業務。其中,有些是常規的,有些是不規則的。常規的是那些,其中一個人,或一個人的大會,構成了整個數字的代表。其他都是不規則的。
在常規中,有些是絕對的和獨立的,只受制於他們自己的代表:這只是英聯邦;其中我已經在前面的 5. 最後幾章中講過。其他人是依賴; 也就是說,從屬於某個主權權力,每個人,以及他們的代表都服從。
Systemes 的下屬,有些是政治的,有些是私人的。政治機構(也稱為政治機構和法律人士)是由英聯邦主權權力機構制定的機構。私人的,是由主體之間或由陌生人的權威構成的那些。因為在另一個人的統治範圍內,沒有任何源自外國權力的權威是公共的,而是私人的。
在私人系統中,有些是合法的;一些非法的:合法的,是英聯邦允許的:所有其他都是非法的。不規則的系統是那些沒有代表的系統,僅存在於人民的交流中;如果不被英聯邦禁止,也不是出於邪惡的目的(例如人們湧入市場,或表演,或任何其他無害的目的),都是合法的。但是當意圖是邪惡的,或者(如果數量很大)未知時,它們是非法的。
在 Bodies Politique 中,代表的權力始終是有限的:規定其界限的就是權力主權。對於Power Unlimited,是絕對的主權。而主權,在每個英聯邦,是所有臣民的絕對代表;因此,沒有其他人可以代表他們的任何部分,除非他允許;允許一個主體政治團體,讓一個絕對代表來處理所有意圖和目的,就是放棄聯邦如此多的政府,並分裂自治領,這違背了他們的和平與防禦,主權不能被任何格蘭特理解為沒有明確地、直接地解除他們的服從。因為言語的後果,不是他意志的標誌,當其他後果是相反的跡象時;而是錯誤和誤算的跡象;全人類都太容易受此影響了。
該權力的範圍授予了一個政治團體的代表,應從兩件事上加以注意。一個是他們的令狀,或來自主權者的信件:另一個是英聯邦法律。
因為儘管在獨立的聯邦的建立或收購中,不需要書面,因為代表的權力沒有其他界限,只有不成文的自然法所規定的界限;然而,在附屬機構中,關於他們的業務、時間和地點,存在必要的限制多樣性,如果沒有信件,就無法記住,也不會注意到,除非這些信件是專利,以便他們可以閱讀,並且全部蓋章或作證,蓋章或其他權威機構的永久標誌。
並且因為這種限制並不總是容易的,或者可能無法以書面形式描述;所有主體共同的普通法律必須確定,代表可以在所有情況下合法地做,其中信件本身是沉默的。因此
在身體政治中,如果代表是一個人,那麼他以身體的位格所做的任何事情,在他的書信和法律中都沒有得到保證,是他自己的行為,而不是身體的行為,也不是身體的行為。除了他自己之外的任何其他成員:因為在他的信件或法律限制之外,他代表的不是任何人,而是他自己的人。但他根據這些所做的是每個人的行為:因為每個人都是主權行為的作者,因為他是他們無限的代表;他的作為不脫離主權者的書信,就是主權者的作為,因此身體的每個成員都是它的作者。
但是,如果代表是一個議會,無論該議會頒布何種法令,不受其信件或法律的保證,都是議會或政治團體的行為,以及每一個投票通過該法令的人的行為;但不是在場的任何人的行為被投票反對;也沒有任何人缺席,除非他通過委託投票。這是議會的行為,因為由主要部分投票;如果它是犯罪,大會可能會受到盡可能遠的懲罰,如解散或沒收他們的信件(這是給這種人為的和虛構的機構,首都)或(如果大會有一個普通股,其中沒有一個無辜的成員有適當的權利,)由金錢 Mulct。因為自然已經免除了所有政治機構的體罰。但是那些沒有投票的人,
當代表是一個人時,如果他通過合同借錢或欠錢;他是唯一的,成員不是如果身體政治的人在一個人身上,向一個陌生人借錢,也就是說,從一個不屬於同一身體的人那裡借錢,(因為沒有信件需要限制借款,看到它是留給男人自己限制貸款的傾向)債務是代表。因為如果他應該從他的書信中獲得權力,讓成員支付他所借的錢,他應該因此擁有他們的主權;因此,贈款要么是從錯誤出發的,通常是人道的自然事件,要么是遠航的,而且是贈予者意志的不充分跡象;或者,如果他承認,那麼代表主權,不屬於現在的問題,這是唯一的下屬機構。因此,除了代表本人以外,沒有任何成員有義務償還借來的債務:因為藉債的人不熟悉文字和身體的資格,因此了解那些只為他的債務人訂婚的人;並且看到代表可以自己參與,而沒有其他人,只有他為債務人;因此,他必須從普通股(如果有的話)或(如果沒有的話)從他自己的財產中支付給他。
如果他因合同或 Mulct 而欠債,情況也是如此。
但是當代表是一個議會時,欠一個陌生人的債;所有他們,而且只有他們對債務負責,他們投票決定借用它,或對到期的合同,或對強制執行 Mulct 的事實負責;因為每一個投票的人都親自付了債:因為藉債的人,有義務償還,即使是全部債務,但任何人償還時,他都被解除了。
但是,如果債務是向大會之一,則只有大會有義務從他們的普通股中支付(如果他們有的話:)因為有投票的自由,如果他投票給錢,則應藉用,他投票應予支付;如果他投票,則不得借入或缺席,但由於在藉貸時,他對借貸進行了投票,因此他與先前的投票相矛盾,並受到後者的義務,成為藉方和貸方,因此不能要求任何人付款特殊的人,但只來自共同的寶藏;對此,他沒有任何補救辦法,也沒有抱怨,只能針對自己,即知道議會的行為及其支付手段,但沒有得到強制執行,儘管如此,他還是通過自己的愚蠢借了錢。
有時合法;但是反對主權權力從來沒有這表明,在隸屬於主權權力的政治機構中,有時一個特定的人公開抗議代表大會的法令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權宜之計,使他們的異議被登記或作證;因為否則他們可能不得不償還所訂的債務,並對其他人所犯的罪行負責。但是在主權議會中,這種自由被剝奪了,這既是因為在那裡抗議的人否認了他們的主權;也因為主權權力所命令的一切,對於主體(儘管在上帝看來並不總是如此)被命令證明是正當的;對於這樣的命令,每個主題都是作者。
Bodies Politique 的多樣性幾乎是無限的;因為它們的區別不僅僅在於它們所構成的多個事務,其中存在著難以形容的多樣性;還要受時代、地點和人數的影響,受到許多限制。至於他們的事務,有些人被任命為政府;首先,一個省的政府可以委託一個男子大會,其中所有的決議都取決於主要部分的投票;然後這個議會是一個政治團體,他們的權力受委員會的限制。“省”這個詞表示對事務的負責或照管,該事務的負責人將其委託給另一個人,由他管理和管理。因此,當一個英聯邦內有不同的國家,它們的法律彼此不同時,或者在遙遠的地方,政府的行政部門致力於不同的人,那些主權不是居民但由委員會管理的國家被稱為省。但是,對於一個省的政府,由一個居住在該省的議會自行決定,幾乎沒有例子。擁有多省主權的羅馬人;卻始終由總統和執政官管理他們;而不是通過議會,因為它們管理著羅馬城和鄰近的領土。以同樣的方式,當有殖民地從英格蘭被派往弗吉尼亞工廠和薩默島時;儘管他們在這裡的政府致力於倫敦的議會,但這些議會從未將他們領導下的政府委託給那裡的任何議會;但是每個種植園都派了一名省長;因為雖然每個人,在他可以自然存在的地方,渴望參與政府;然而,在他們不能在場的地方,他們天生也傾向於將其共同利益的政府委託給君主制,然後是一種大眾形式的政府:這在那些擁有大量私人財產的人身上也很明顯。當他們不願意承擔管理屬於他們的業務的痛苦時,他們寧願相信一個僕人,也不願相信他們的朋友或僕人的議會。但無論事實上如何,我們可以假設一個省或殖民地的政府承諾召開議會:當它成立時,在這個地方我不得不說的就是這個;該大會所承擔的任何債務;或任何非法的法令被頒布,該法令只屬於那些同意的人,而不是任何反對的人,或因上述原因缺席。此外,居住在其擁有政府的殖民地範圍之外的議會,不得在任何地方對任何殖民地的人或貨物行使任何權力,以扣押他們的債務或其他義務,除非它自己的殖民地,因為沒有管轄權,也沒有其他地方的權威,而是留給當地法律允許的補救措施。儘管議會有權對任何成員施加 Mulct,這將違反他們制定的法律;然而在殖民地之外,他們無權執行同樣的事情。這裡所說的關於省政府或殖民地政府的集會權利,也適用於城鎮、大學、學院或教堂政府的集會,
一般而言,在所有政治機構中,如果任何特定成員認為自己受到了機構本身的傷害,則對其事業的認識屬於主權者,而主權者已為此類原因任命為法官,或將為此特定原因任命; 而不是身體本身。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整個身體是他的同伴,而在主權大會中則不然:因為在那裡,如果主權不是審判者,儘管在他自己的事業中,根本就沒有審判者。
在Bodie Politique 中,為了更好地安排forraigne Traffique,最重要的代表是全體成員的大會;也就是說,這樣一個人,就像每一個冒險利用自己的金錢的人一樣,如果他們願意的話,可能會出現在身體的所有審議和決議中。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們將考慮作為商人的人,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買賣、出口和進口他們的商品,但最終還是將自己綁定在一個公司中。誠然,很少有商人能用他們在國內購買的商品,用船運來出口;或者他們在國外買的,帶回家;因此需要在一個社會中一起歡樂;根據冒險的比例,每個人都可以參與其中;或拿走他自己的;並以他認為合適的價格出售他運輸或進口的東西。但這不是身體政治,沒有共同代表迫使他們遵守任何其他法律,而不是所有其他主體共同的法律。他們合併的目的是使他們的收益更大;這是通過兩種方式完成的;通過在國內和國外的獨家購買和獨家銷售。因此,授予商人公司成為公司或政治團體,就是授予他們雙重壟斷,其中一個是唯一的購買者;另一個是獨家銷售商。因為當任何特定外國國家成立公司時,他們只出口可在該國家銷售的商品;國內獨家採購,國外獨家銷售。因為在國內只有一個買主,在國外只有一個賣貨的:兩者都對商人有利,因為他們在國內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在國外以較高的價格出售:國外只有一個買家購買外國商品,而國內也只有一個買家出售;兩者對冒險者來說都是有益的。
這種雙重壟斷,一方面對國內人民不利,另一方面對外國人不利。因為在國內,他們通過自己的單一出口,為人民的畜牧業和手工業設定了他們喜歡的價格。以及通過單一進口,人們需要的所有外國商品的價格是多少?兩者都對人民不利。相反,通過在國外單獨銷售本地商品,並在當地單獨購買外國商品,他們提高了這些商品的價格,降低了這些商品的價格,對外國人不利:因為只有一個人在哪裡銷售,商品越貴;只有一個人才能買到更便宜的東西:因此,這些公司除了壟斷之外別無其他;儘管它們對英聯邦來說是非常有利可圖的,
這些商人團體的終結,不是對整個團體的共同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沒有共同的存量,而是從特定冒險中扣除的,用於建造、購買、供應和配備船舶, )但是每個冒險家的特殊收穫,每個人都應該熟悉自己的工作;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是議會的成員,有權下達同樣的命令;並熟悉他們的賬戶。因此,這樣一個機構的代表必須是一個大會,該機構的每個成員都可以參加磋商,如果他願意的話。
如果商人團體通過其代表大會的行為向陌生人欠債,則每個成員都應獨自承擔全部責任。因為一個陌生人不會注意到他們的私法,而是將他們視為許多特殊的人,每個人都有義務支付全部費用,直到一個人支付了所有其他費用:但如果債務是公司中的一個人,債權人是對他自己的整體的債務人,因此不能要求他的債務,而只能從普通股中索取,如果有的話。
如果英聯邦對身體徵稅,則應理解為根據每個成員在公司的特定冒險而按比例徵收。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除了他們的特殊冒險之外,沒有其他普通股。
如果一個 Mulct 因某些非法行為而被置於身體上,他們只能負責該行為是由誰投票決定的,或者是由誰協助執行的;因為除了屬於身體之外,沒有其他任何罪行。如果是犯罪,(因為身體是由聯邦的權威命令的),那不是他的。
如果其中一名成員對身體欠債,他可能會被身體起訴;但他的財物不能被拿走,他的人身也不能被身體的權威所囚禁;但只能通過聯邦的權威:因為如果他們能夠通過自己的權威來做到這一點,他們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權威做出債務到期的判斷,這與在他們自己的事業中做法官一樣重要。
這些為人類政府或交通管理而設立的機構,要么是永久的,要么是在書面規定的時間內。但是也有一些機構的時間是有限的,這僅取決於其業務的性質。例如,如果君主或君主議會認為適合對城鎮和其領土的其他部分下達命令,則向他派遣他們的副手,向他通報臣民的狀況和必需品, 或就制定好的法律或任何其他原因向他提出建議, 就像代表整個國家的一個人一樣, 這些代表有指定的會議地點和時間, 在那裡, 當時,身體政治,代表該領土的每一個主體;但僅限於由該人或議會向他們提出的事項,主權當局為他們發送的;當宣布他們不再提出任何建議或辯論時,身體就解散了。因為如果他們是人民的絕對代表,那就是主權議會;所以會有兩個主權議會,或兩個主權,在同一個人身上;這不能與他們的和平相一致。因此,一旦有主權,就不可能有人民的絕對代表,只能由它來代表。對於這樣一個身體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全體人民的限制,它們在他們被派往的著作中有所規定。因為人民不能以其他意圖選擇他們的代表,而不是在他們的主權給他們的著作中所表達的那樣。當宣布他們不再提出任何建議或辯論時,身體就解散了。因為如果他們是人民的絕對代表,那就是主權議會;所以會有兩個主權議會,或兩個主權,在同一個人身上;這不能與他們的和平相一致。因此,一旦有主權,就不可能有人民的絕對代表,只能由它來代表。對於這樣一個身體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全體人民的限制,他們在他們被派去的著作中有所規定。因為人民不能以其他意圖選擇他們的代表,而不是在他們的主權給他們的著作中所表達的那樣。當宣布他們不再提出任何建議或辯論時,身體就解散了。因為如果他們是人民的絕對代表,那就是主權議會;所以會有兩個主權議會,或兩個主權,在同一個人身上;這不能與他們的和平相一致。因此,一旦有主權,就不可能有人民的絕對代表,只能由它來代表。對於這樣一個身體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全體人民的限制,它們在他們被派往的著作中有所規定。因為人民不能以其他意圖選擇他們的代表,而不是在他們的主權給他們的著作中所表達的那樣。然後是主權議會;所以會有兩個主權議會,或兩個主權,在同一個人身上;這不能與他們的和平相一致。因此,一旦有主權,就不可能有人民的絕對代表,只能由它來代表。對於這樣一個身體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全體人民的限制,他們在他們被派去的著作中有所規定。因為人民不能以其他意圖選擇他們的代表,而不是在他們的主權給他們的著作中所表達的那樣。然後是主權議會;所以會有兩個主權議會,或兩個主權,在同一個人身上;這不能與他們的和平相一致。因此,一旦有主權,就不可能有人民的絕對代表,只能由它來代表。對於這樣一個身體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全體人民的限制,他們在他們被派去的著作中有所規定。因為人民不能以其他意圖選擇他們的代表,而不是在他們的主權給他們的著作中所表達的那樣。對於這樣一個身體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全體人民的限制,它們在他們被派往的著作中有所規定。因為人民不能以其他意圖選擇他們的代表,而不是在他們的主權給他們的著作中所表達的那樣。對於這樣一個身體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全體人民的限制,它們在他們被派往的著作中有所規定。因為人民不能以其他意圖選擇他們的代表,而不是在他們的主權給他們的著作中所表達的那樣。
正規和合法的私人機構是在沒有信件或其他書面授權的情況下組成的機構,保留了所有其他主體共同的法律。並且因為他們聯合在一個人代表中,所以他們被保留為常規;就像所有的家庭一樣,父親或主人命令整個家庭。因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他對他的孩子和僕人有義務,但不會更進一步,因為他們中的任何人都不必服從法律禁止的行為。在所有其他行動中,在他們處於國內政府之下期間,他們服從他們的父親和主人,至於他們的直接主權。因為父親和主人在聯邦機構面前,在他們自己的家庭中擁有絕對的主權,他們之後不再失去他們的權威,
私人機構 正規但非法的機構是那些將自己聯合為一個代表的機構,根本沒有任何公共權力;例如乞丐、盜賊和吉普賽人的公司,更好地安排他們的乞討和偷竊行業;人類團體,由任何外國人士的權威,在另一個人的統治下聯合起來,以便更容易地傳播教義,並結成黨,反對聯邦的力量。
不規則的系統,就其性質而言,但聯盟,或有時僅僅是人群的聚集,沒有聯合任何特定的設計,不是由於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義務,而是僅僅出於類似的意志和傾向,成為合法的或非法的,根據對其中每個特定人的設計的合法性或非法性:並且他的設計應由場合來理解。
臣民聯盟(因為聯盟通常是為了相互防禦而建立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屬於一個英聯邦(只不過是所有臣民的聯盟),並且帶有非法設計的味道;並且出於這個原因是非法的,並且通常以派系或陰謀的名義去。因為一個聯盟是一個由盟約組成的人的聯繫,如果沒有權力賦予任何一個人或議會,(如在純粹的自然條件下)迫使他們履行職責,那麼它只是有效的,因為不會出現公正的不信任的原因:因此,英聯邦之間的聯盟,沒有建立人道的權力來讓他們都敬畏,不僅合法,而且在它們持續的時間裡也是有利可圖的。但是同一個聯邦的臣民聯盟,每個人都可以通過主權權力獲得他的權利,這對於維護和平與正義是不必要的,並且(如果他們的設計是邪惡的,或者不為聯邦所知)是非法的。因為所有私人力量的聯合,如果出於惡意,都是不公正的;如果出於未知的意圖,對公眾構成危險,並且不公正地隱瞞。
如果主權國家在一個大議會中,而一些人,作為議會的一部分,在沒有權威的情況下,諮詢其中的一部分,以謀求對其餘部分的指導;這是一個非法的派系或陰謀,因為這是為了他們的特殊利益而對議會的欺詐性誘惑。但是,如果他的私人利益要在議會中辯論和判斷,那麼他就可以盡可能多地交朋友;在他身上沒有不公正;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不屬於議會。儘管他用金錢僱傭了這樣的朋友(除非有明確的法律反對),但這並不是不公正的。因為有時,(就像男人的舉止一樣)沒有金錢就不可能有正義;每個人都可以認為自己的事業是正義的,直到它被聽到和審判。
在所有英聯邦國家中,如果一個私人招待的僕人超過了他的財產管理和他為他們提供的合法就業所需的數量,那麼它就是派系,並且是非法的。有了聯邦的保護,他就不需要私人力量的防禦。而在尚未完全文明化的國家中,數以千計的家庭生活在持續的敵對中,並以私人武力相互侵略;然而很明顯,他們做了不公正的事;或者他們沒有聯邦。
作為血族的派系,宗教政府的派係也是如此,如天主教徒、新教徒等。羅馬的貴族和平民,以及希臘的貴族和民主主義者,都是不公正的,因為它違背了人民的和平與安全,從君主之手。
人群,是一個不規則的系統,合法或非法,取決於場合和聚集的人數。如果場合合法且明顯,則大廳是合法的;就像在教堂或公共秀場上的人們通常的聚會一樣,通常人數眾多:因為如果人數非常多,則場合併不明顯;因此,不能對自己在他們中間的存在做出具體而準確的描述的人,將被判斷為意識到了一個非法的、混亂的設計。一千個人可能是合法的,可以將請願書提交給法官或治安官;然而,如果有一千人前來呈獻,那就是一場喧囂的集會;因為為此目的只需要一兩個。但在這種情況下,
當人數異常多時,聚集起來反對他們指控的人;大會是一場非法的騷亂;因為他們可能由幾個人或一個人向地方法官提出控告。以弗所的聖保羅就是這樣。德米特里烏斯和其他許多人把保羅的兩個同伴帶到地方長官面前,用一個聲音說:“偉大的是以弗所的戴安娜;” 這是他們要求正義反對他們向人民傳授這樣的教義的方式,就像反對他們的宗教和貿易一樣。考慮到那個民族的法律,這裡的場合是公正的;然而,他們的集會被判定為非法,裁判官因此譴責他們,用這些話來說,(使徒行傳 19. 40)讓他們互相指責。如果您有任何其他要求,您的案件可能會在合法召集的大會上進行判決。因為我們現在面臨被指控煽動叛亂的危險,因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任何人為這個人民大會堂提供任何理由。” 在他召集集會的地方,人們無法對其作出公正的解釋,即煽動叛亂,以及他們無法回答的問題。這就是我要說的關於系統和人的集合的全部內容,可以將其與(如我所說的)人體的相似部分進行比較;比如對肌肉來說是合法的;例如 Unlawfull,對 Wens、Biles 和 Apostemes 來說,是由邪惡幽默的不自然匯合造成的。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任何人為這個人民大會堂提供任何理由。” 在他召集集會的地方,人們無法對其作出公正的解釋,即煽動叛亂,以及他們無法回答的問題。這就是我要說的關於系統和人的集合的全部內容,可以將其與(如我所說的)人體的相似部分進行比較;比如對肌肉來說是合法的;例如 Unlawfull,對 Wens、Biles 和 Apostemes 來說,是由邪惡幽默的不自然匯合造成的。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任何人為這個人民大會堂提供任何理由。” 在他召集集會的地方,人們無法對其作出公正的解釋,即煽動叛亂,以及他們無法回答的問題。這就是我要說的關於系統和人的集合的全部內容,可以將其與(如我所說的)人體的相似部分進行比較;比如對肌肉來說是合法的;例如 Unlawfull,對 Wens、Biles 和 Apostemes 來說,是由邪惡幽默的不自然匯合造成的。
在上一章中,我談到了英聯邦的類似部分。在此,我將談一談Organicall 部分,即公共部長。
他是一位公共部長,由君主(無論是君主還是議會)受僱於任何事務,並有權在該工作中代表英聯邦的人。而每個擁有主權的人或集會代表兩個人,或者(正如更常見的短語)具有兩種能力,一種是自然的,另一種是政治的,(作為君主,具有的人不僅屬於英聯邦,但也有個人的;主權議會不僅有英聯邦的人,而且也有議會的人);以自然能力為他們服務的人不是公共大臣。但只有那些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為他們服務的人。因此,無論是招待員、軍士還是其他在大會上等候的軍官,都不是為了其他目的,要不是為了在貴族或民主國家中聚集的人的商品;管家、大臣、金庫或任何其他君主家庭的官員都不是君主制的公共大臣。
在公共部長中,有些人向他們承諾了一個總政府,或者是整個自治領,或者是其中的一部分。總而言之,就保護者或攝政者而言,可能由幼年國王的前任在其未成年時,在其王國的整個行政部門中擔任。在這種情況下,每個臣民都必須服從,因為他將製定的法令和他將發出的命令是以國王的名義,並且不違背他的主權。一部分或省的;就像君主或主權議會將其一般職責交給總督、中尉、省長或副羅伊時一樣:在這種情況下,該省的每個人都有義務履行他在主權的名稱,這與主權權利並不矛盾。對於這樣的保護者,副羅伊斯,和州長,沒有其他權利,但取決於主權意志;任何可以給予他們的委員會,都不能被解釋為一項轉讓主權的意願宣言,而無需為此目的明確而明確的措辭。而這樣的大臣,自然就像是活動身體的幾條肢體的神經和肌腱。
其他有專門的管理;也就是說,在國內或國外對某些特殊業務的收費:與國內一樣,首先,為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對財寶有權力的人,如貢品、徵稅、租金、罰款、或任何公共收入,收集、接收、發行或記賬,都是公共部長:部長,因為他們為個人代表服務,並且不能違背他的命令,也不能沒有他的授權:公共,因為他們為他服務在他的政治能力。
第二,對民兵有權力的人;擁有武器、堡壘、港口的監護權;徵募、支付或指導靈魂戰士;或為陸上或海上的戰爭提供任何必要的東西,都是公共大臣。但是,一個沒有指揮權的靈魂戰士,雖然他為聯邦而戰,但並不代表它的人格;因為沒有人可以代表它。因為每一個有命令的人,只向他所命令的人表示它。
他們也有權教導或使他人能夠教導人民對主權的責任,並教導他們關於正義和不正義的知識,從而使他們更容易在敬虔中生活,在他們之間的和平,並抵抗公共敵人,是公共部長:部長,因為他們不是靠自己的權威,而是靠別人的權威來做到這一點;和Publique,因為他們這樣做(或應該這樣做)不是通過權威,而是通過主權。君主或主權議會只有直接來自上帝的權威,可以教導和指導人民;除了君主之外,沒有人能簡單地接受他的力量 Dei Gratia;也就是說,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任何人的恩寵:所有其他人,從上帝和他們的主權者的恩寵和護理中接受他們的恩寵;就像在 Monarchy Dei Gratia & Regis;
他們也被賦予管轄權,是公共部長。因為在他們的正義之座上,他們代表著主權者;而他們的句子,就是他的句子;因為(如前所述)所有的司法基本上都附屬於主權;因此,所有其他法官都只是他的大臣,或擁有主權的大臣。由於爭議有兩種,即事實和法律;判決也是如此,有些是事實,有些是法律:因此,在同一個爭議中,可能有兩個法官,一個是事實,另一個是法律。
在這兩種爭議中,可能會在受審方和法官之間產生爭議;因為他們都是主權的臣民,所以在公平上應該由雙方同意的人來判斷;因為沒有人可以為自己的事業做法官。但他們雙方已經商定君主由他們擔任法官,因此要么聽取聖道並自己決定,要么任命他們雙方同意的法官。然後,這種協議被理解為是在他們之間以不同的方式達成的;首先,如果允許被告對他的法官中的某些法官進行例外處理,這些法官的利益使他懷疑他們,(對於訴訟人,他已經選擇了自己的法官,)他不反對的那些法官是他自己同意的法官在。其次,如果他向任何其他法官上訴,他不能再上訴;因為他的上訴是他的選擇。第三,如果他本人向主權者提出上訴,他本人或由雙方同意的代表作出判決;這句話是最後的:因為被告是由他自己的法官來審判的,也就是說,由他自己來審判。
考慮到公正和理性司法的這些特性,我不能不遵守法院的優秀憲法,它既適用於英國的普通法院,也適用於英國的公共訴訟。我所說的普通懇求是指那些訴訟人和被告都是臣民的人;而公共訴訟(也稱為王權懇求)是指訴訟人是君主的那些人。因為有兩種人,一種是上議院,另一種是下議院;上議院有這個特權,可以在所有資本犯罪中擔任法官,只有上議院;和他們中的盡可能多的人;這一直被認為是一種恩惠的特權,他們的法官不過是他們自己想要的。在所有爭議中,每個主題(以及在民事爭議中的上議院)都有法官,發生爭議的國家的人;他可能會提出例外,直到最後十二個人無一例外地達成一致,他們由那十二個人審判。因此,有自己的法官,黨就不會提出任何指控,為什麼判決不應該是最後的,這些擁有主權權力的公眾人物,無論是指導還是審判人民,都是共同的成員-財富,恰如其分地比喻為身體中的聲音器官。
公共部長也是所有那些擁有主權的權力,以促使執行判決的人;發布主權命令;鎮壓騷亂;逮捕和監禁犯罪分子;和其他傾向於維護和平的行為。對於他們通過該當局所做的每一項行為,都是聯邦的行為;和他們的服務,對手的服務負責,在自然的身體裡。
在國外的公共部長,是那些代表他們自己的主權的人到外國國家的人。這些是由公共當局和公共事務派遣的大使、信使、代理人和先驅。
但是,那些只由陷入困境的國家的某個私人政黨派來的人,雖然被接收,但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聯邦的私人大臣;因為他們的行為都沒有作者的聯邦。同樣,一位親王派來的大使,在莊嚴的儀式上表示祝賀、慰問或協助,儘管權威是公共的;然而,因為企業是私人的,並且以他的自然能力屬於他;是一個私人的人。又若有人被派往異國,暗中探尋其謀略與實力;儘管管理局和企業都是公開的;然而,因為除了他自己,沒有人注意到他身上的任何人;他只是一名私人大臣;但還是英聯邦部長;並且可以自然地與身體中的眼睛進行比較。
如果我們認為沒有司法權或指揮權,而僅在需要時向主權提供建議或在不需要時提供建議,則無論是顧問還是州議員,都不是公眾人物。因為忠告只針對君主,他的人不能在他自己的面前,由另一個人代表他。但是,顧問團體永遠不會沒有其他權威,無論是司法機構還是直接行政機構:就像在君主制中一樣,他們代表君主向公共部長下達命令:在民主制中,議會或參議院向人民提出他們審議的結果,作為一名議員;但當他們任命法官、聽取訴訟或向大使謁見時,這是人民部長的品質:而在貴族制中,國家議會就是它自己的主權議會。並且只給他們自己輔導。
英聯邦的營養在於商品
海洋與陸地
一個國家的營養包括大量和分配有利於生命的物質:混合或準備;並且(當炮製時)通過方便的管道將其傳送給公眾使用。
至於大量物質,它是一種受大自然限制的東西,僅限於那些來自(我們共同母親的兩個乳房)土地和海洋的商品,上帝通常要么無償給予,要么為勞動而出售給人類。
對於這種由動物、植物和礦物質組成的營養物質,上帝已將它們自由地擺在我們面前,在地球表面或靠近地球表面;因此,除了接收它們的勞動和勤奮之外,別無所求。因為 Plenty(僅次於上帝的恩寵)僅僅依賴於人類的勞動和勤勞。
這種物質,通常稱為商品,部分是本土的,部分是外國的:本土的,即在英聯邦領土內擁有的東西;Forraign,從外部輸入的東西。並且因為在一個國家的統治下,沒有任何領土(除了非常廣闊的範圍之外)可以生產出維持整個身體所需的一切事物,以及整個身體的運動;很少有生產不超過必要的東西;國內的多餘商品不再多餘,而是通過將國外可能擁有的東西進口到國內來滿足這些需求,或者通過交換,或者僅僅通過 Warre,或者通過勞動:對於一個人的勞動來說,也是一種可以換取利益的商品,以及任何其他東西:還有一些英聯邦,他們沒有更多的領土,只是為他們提供居住服務,
這種滋養物質的分配,就是我的、你的、他的,也就是說,一言以蔽之;並且屬於主權國家的所有類型的聯邦。因為在沒有聯邦的地方,(正如已經表明的那樣)每個人都在與他的鄰居進行永久的戰爭;因此,每樣東西都是他的,誰得到它,又用武力守住它;這既不是禮節也不是社區;但不確定性。這一點非常明顯,甚至連西塞羅(一位熱情的自由捍衛者)在公開的辯護中,都將所有的禮節都歸於民事法,他說:“讓民事法,”一旦被拋棄,或者被疏忽地保護起來, (更不用說被壓迫了),沒有什麼是任何人可以肯定從他的祖先那裡得到的,或者留給他的孩子的。” 然後再次; “去掉民法,誰也不知道什麼是自己的,什麼是別人的。” 故知禮制乃共濟之效;它只能由代表它的人來做,這是主權者的行為;並存在於法律中,沒有主權者,任何人都無法制定。他們很早就知道這一點,他們稱之為 Nomos(即分配),我們稱之為法則;並通過向每個人分配他自己的來定義正義。他們很早就知道這一點,他們稱之為 Nomos(即分配),我們稱之為法則;並通過向每個人分配他自己的來定義正義。他們很早就知道這一點,他們稱之為 Nomos(即分配),我們稱之為法則;並通過向每個人分配他自己的來定義正義。
在這種分配中,第一條法則是關於它自己的土地的分割:其中主權分配給每個人的一部分,根據他,而不是根據任何臣民或任何人數,應判斷是否符合公平,和共同利益。以色列的子孫,是荒野中的一個國家;但想要地球上的商品,直到他們成為應許之地的主人;後來在他們之間劃分,不是由他們自己的判斷力,而是由祭司以利亞撒和他們的將軍約書亞的判斷力:當有十二個部落時,他們通過約瑟夫部落的細分成為十三個;然而,這只是土地的十二部分;利未支派沒有土地;但分配給他們全部果實的十分之一;因此,哪種劃分是任意的。儘管一個民族通過戰爭獲得了土地,但並不總是消滅舊居民(就像猶太人一樣),而是將他們的財產留給許多人,或大多數人,或全部人;然而很明顯,他們後來持有它們,就像維克多的分佈一樣;正如英格蘭人民擁有他們所有的征服者威廉一樣。
我們可以從那裡收集到,一個臣民在他的土地上擁有的財產,包括排除所有其他臣民使用它們的權利;並且不排除他們的主權,無論是議會還是君主。因為看到主權,也就是說,聯邦(他所代表的人)被理解為除了為了共同的和平與安全之外什麼都不做,這種土地分配被理解為為了同樣:因此,無論他做出何種分配,都違反了每個臣民的意願,這些臣民將他的和平和安全交給了他的自由裁量權和良心;因此,根據他們每個人的意願,被稱為遠航。誠然,君主或君主議會的大部分成員,可能違背自己的良心,為了追求自己的激情而命令做許多事情,這是對信任和自然法則的違背;但這還不足以授權任何主體進行戰爭,或指責不公正,或以任何方式詆毀他們的主權;因為他們已經授權了他的所有行動,並在賦予主權權力時,使他們成為他們自己的。但在什麼情況下,主權者的命令與公平和自然法則相悖,這將在以後的另一個地方加以考慮。因為他們已經授權了他的所有行動,並在賦予主權權力時,使他們成為他們自己的。但在什麼情況下,主權者的命令與公平和自然法則相悖,這將在以後的另一個地方加以考慮。因為他們已經授權了他的所有行動,並在賦予主權權力時,使他們成為他們自己的。但在什麼情況下,主權者的命令與公平和自然法則相悖,這將在以後的另一個地方加以考慮。
在土地的分配中,它自己的聯邦可以被他們的代表認為擁有一部分,擁有和改善它;並且可以使這一部分足夠,以維持共同和平的全部費用,以及必要的防禦:這是非常正確的,如果可以有任何代表不受人道的激情和軟弱的影響。但人的本性,即公共土地的提出,或任何確定的聯邦收入,都是徒勞的。一旦主權落入君主或議會的手中,它們要么對金錢過於疏忽大意,要么在讓公眾參與一場漫長或代價高昂的戰爭。公國不能忍受飲食:因為看到他們的支出不受自己的胃口的限制,而是受到外部意外和鄰居的胃口的限制,所以公共財富除了緊急情況所需要的限制之外,不能受到其他限制. 而在英格蘭,征服者保留了許多供他自己使用的土地(除了福雷斯特和蔡斯,無論是為了他的娛樂,還是為了保護伍茲),以及在他給予他的臣民的土地上保留的潛水服務;然而,它們似乎不是為他在公共場合的維持而保留的,而是以他的自然身份:因為他和他的繼任者為此做了所有的事情,當他們認為有必要時,他們會在所有臣民的土地上徵收任意稅。或者,如果這些公共土地和服務被指定為對聯邦的充分維護,違反了機構的範圍;(正如隨後的稅收所顯示的那樣)不足,並且(正如後來的王室稅收所顯示的那樣)可能被轉讓和減少。因此,將一部分分配給聯邦是徒勞的;可以出售或贈送;並在其代表完成時出售並贈送。
作為國內的土地分配;同樣,分配主體在什麼地方,為什麼商品在國外運輸,屬於主權者。因為如果在其中使用自己的判斷力確實屬於私人,那麼他們中的一些人就會被吸引,既為敵人提供傷害聯邦的手段,又通過進口這些東西來傷害它自己。男人的胃口,無論如何都是有害的,或者至少對他們無益。因此,批准或不批准外國交通的地方和事項均屬於英聯邦(即僅屬於主權國家)。
此外,僅僅看到每個人對一部分土地或少數幾種商品或某種有用藝術的自然財產,對一個國家的維持來說是不夠的,而在國家中沒有藝術世界,但對於幾乎每個特定人的存在或幸福來說都是必需的;人們必須通過交換和相互契約的方式分配他們能夠節省的東西,並將他們的財產相互轉讓給另一個人。因此,以何種方式指定臣民之間的各種契約(如買、賣、交換、借、借、讓、取),屬於聯邦,即屬於主權。僱用,)將被製造;以及用什麼詞和符號來理解它們是有效的。對於物質和營養的分配,
通過混合,我理解將所有目前尚未消費但留作未來營養的商品減少到同等價值的東西,並且如此便攜,以至於不妨礙人們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的運動; 到最後,一個人可以在任何地方擁有,如該地方提供的營養。而這只不過是金、銀和金錢。對黃金和白銀而言,(碰巧)幾乎在世界所有國家都受到高度重視,是衡量國家之間其他所有事物價值的一種商品;金錢(無論是由英聯邦的主權者所隱瞞的事物)是衡量該英聯邦主體之間所有其他事物價值的充分標準。通過這些措施,所有的商品,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都伴隨著一個人,到他的度假勝地的所有地方,無論是在他的普通住所之內還是之外;在英聯邦內,同樣的情況在人與人之間傳播;並四處走動,滋養(當它經過時)它的每一部分;就這種混合物而言,它就像是聯邦的血化:因為自然地,布魯德也是由地球的果實製成的;並循環,順便滋養人體的每個成員。
又因為銀與金,其價值在於其本身;他們首先擁有這樣的特權,即它們的價值不能被一個國家或少數幾個國家的權力改變;作為衡量各地商品的通用標準。但是基礎貨幣,可能很容易被增強或降低。其次,他們有權建立聯邦,在需要時向外國移動和伸出軍隊;不僅為旅行的私人臣民提供物資,還為整個軍隊提供物資。但是那個科因對物質來說並不重要,但對於這個地方的印章來說,它無法忍受艾爾的變化,只能在家裡發揮作用。它還受制於法律的變化,從而使價值降低,從而使擁有它的人多次受到偏見。
輸送給公共用途的管道和途徑有兩種:一,將它傳達給公共金庫;另一個,即發行同樣的公共付款。第一類是收集者、接收者和司庫;第二個是財政部長,以及被任命支付若干公共或私人部長的官員。在這方面,人造人也保持著與自然人的相似之處。其脈絡從身體的各個部位接收血液,將其帶到心臟;在變得重要的地方,動脈的心臟再次將其發送出去,以使所有相同的成員活躍起來,並使其能夠運動。
英聯邦的後代或子孫,就是我們所說的種植園或殖民地;這是從英聯邦派出,在指揮者或總督的領導下,居住在一個外國國家的人數,這些人以前是居民的遠航,或者當時是通過戰爭遠航的。當一個殖民地定居下來時,他們要么是他們自己的一個聯邦,解除了對派遣他們的主權的服從,(就像古代許多聯邦所做的那樣),在這種情況下,聯邦他們離開的地方被稱為他們的大都市或母親,不再需要他們,然後父親需要孩子,他們解放了孩子,擺脫了他們的家庭政府,即榮譽和友誼。否則他們會像羅馬人民的殖民地一樣,與他們的大都市保持聯合;那麼它們本身就不是英聯邦,而是各省,以及派遣它們的英聯邦的一部分。因此,殖民地的權利(除了榮譽,以及與他們的城市的聯盟)完全取決於他們的許可證或信件,他們的主權授權他們種植。
用普通和反复無常的用詞來判斷事物的本質是多麼錯誤除此之外的其他場合。因為“做這事”這句話不僅是指那吩咐他的話;也關乎那給予勸告的人;和那勸勉的;然而,只有少數人沒有看到,這是非常不同的事情。或者無法區分他們,當他們察覺到說話的人是誰,說話的對像是誰,以及在什麼場合。但是在人的著作中發現這些短語,並且不能或不願意考慮情況,他們有時會將顧問的戒律誤認為是他們命令的戒律。有時相反;根據最符合他們將推斷的結論或他們批准的行動。為了避免哪些錯誤,並賦予命令、勸告和勸告這些術語,它們的正確和獨特的含義,我這樣定義它們。
COMMAND 是指一個人說“做這個”或“不做這個”的地方,除了說這句話的人的意誌之外,沒有其他理由。由此可以明顯看出,發出命令的人,因此假裝自己的利益:因為他的命令的原因只是他自己的意志,而每個人的意志的正確對象,都是對自己有益的。
COUNSELL,是一個人說“Doe”或“Doe not this”的地方,並從他所說的他所得到的好處中推斷出他自己的理由。由此可見,給予勸告的人,只是假裝(無論他打算如何)為他所給予的人的利益。
因此,在諮詢和指揮之間,一個很大的區別是,指揮是為了個人的利益。並為另一個人的利益提供諮詢。由此產生了另一個區別,一個人可能不得不做他被命令的事情。就像他立約要服從一樣:但他不能被迫按照他的勸告去做,因為不遵守它的傷害是他自己的;或者如果他應該遵守它,那麼顧問就變成了命令的性質。他們之間的第三個區別是,沒有人可以假裝自己有權成為另一個人的顧問。因為他不能假裝從中受益;但要求有權勸告他人,表明有了解他的計劃或為自己謀取其他好處的意願;這(正如我之前所說)是每個人的正確對象。
這也與顧問的性質有關;無論是什麼,提出請求的人都不能公平地指責或懲罰它:因為向他人請求顧問,就是允許他給出他認為最好的顧問;因此,當他提出要求時,向他的君主(無論是君主還是議會)提供建議的人,無論是否符合大多數人的意見,都不能公平地受到懲罰,所以它成為辯論中的命題。因為如果可以注意到大會的意義,那麼在辯論結束之前,他們既不應該詢問,也不應該接受任何進一步的勸告;對於大會的意義,是辯論的決議,是所有審議的結束。一般而言,誰要求勸告,誰就是勸告的作者;因此不能懲罰它;君主做不到的,其他人也做不到。但是,如果一個臣民向另一個臣民提供建議,去做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無論該建議是出於惡意還是出於無知,都將受到聯邦的懲罰;因為對法律的無知不是很好的藉口,因為每個人都必須注意他所服從的法律。
勸告和勸告是勸告,伴隨著發出勸告的人身上的跡象,表示強烈希望得到勸告;或者更簡單地說,強烈要求勸告。因為勸勉的人不會推斷出他所建議做的事情的後果,並把自己與真正推理的嚴謹性聯繫起來;但鼓勵他,他勸告,採取行動:正如他的Dehorteth,阻止他這樣做。因此,他們在他們的演講中,在推斷他們的理由時,會考慮到人們的共同愛好和意見。並利用比喻、隱喻、例子和其他演講工具,說服他們的效用、榮譽或正義的聽眾聽從他們的建議。
從哪裡可以推斷,第一,勸告和勸告是針對提供顧問的人的利益,而不是針對提出要求的人的利益,這與顧問的職責相反;誰(根據康塞爾的定義)應該考慮的不是他自己的利益,而是他所建議的人。並且他指示他的顧問為他自己的利益,通過長期而強烈的敦促,或者通過人為的給予,這一點已經足夠明顯了;這不是他所要求的,因此是從他自己的情況出發的,主要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但偶然是為了他被勸告的人的利益,或者根本沒有。
其次,勸告和勸告的使用只適用於一個人對群眾說話的地方;因為當演講是針對一個人時,他可能會打斷他,並更嚴格地審查他的理由,這比在群眾中所能做到的要多;這太多了,無法進入爭論,並與他同時對他們冷漠說話的他進行對話。第三,那些勸告和勸告的人,他們被要求提供勸告的地方,是腐敗的勸告者,而且是受他們自身利益的賄賂。因為雖然他們給予的勸告從來沒有這麼好;然而,給出它的人不再是一個好的顧問,就像一個給出公正判決以獲得獎勵的人,不是一個公正的法官。但是如果一個人可以合法地指揮,作為他家庭中的父親或軍隊的領袖,他的勸告和勸誡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值得稱讚的是:但它們不再是勸告,而是命令;當它們用於執行酸工時;有時是必要的,而人性總是需要在傳遞、鼓勵、勸告的語調和措辭中變得甜美,而不是用更嚴厲的命令語言。
關於命令和勸告之間區別的例子,我們可以從聖經中表達它們的言語形式中獲取。“除了我,別無他神;不為自己塑造雕刻的形象;不要妄稱上帝的名字;使安息日成為聖日;孝敬父母;不殺;不偷,” &c。是命令;因為我們服從他們的理由是來自我們的君王上帝的旨意,我們有義務服從他。但這些話,“變賣你所有的;送給窮人;跟我來,”是康塞爾;因為我們這樣做的原因是出於我們自己的利益;就是這樣,我們將擁有“天上的寶藏”。這些話是:“到你對面的村子裡去,你會發現一頭驢子和她的小馬駒;放開她,把她帶到我身邊,”是命令:因為他們事實的原因是從他們主人的旨意中得出的:但是“悔改,奉耶穌的名受洗”這些話是勸告;因為我們這樣做的原因不利於全能的上帝,無論我們以何種方式反叛,他仍將是國王;而是我們自己,他們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因我們的罪孽而懸在我們頭上的懲罰。
由於勸告與命令的區別,現在已經從勸告的性質推導出來,包括根據他提出的行動的必要或可能的後果來推斷可能對他進行勸告的利益或傷害; 因此,能幹的顧問和無能的顧問之間的差異也可能源於相同的問題。因為經驗,只是對先前觀察到的類似行為的後果的記憶,而勸告不過是使他人知道該經驗的言語;顧問的優點和缺點與智力的優點和缺點相同:對於一個國家的人來說,他的顧問代替記憶和精神話語為他服務。但是,由於英聯邦與自然人的這種相似性,因此有一種非常重要的不同之處。也就是說,一個自然人從自然的感官對像中獲得他的經驗,這些感官對像在他身上起作用,沒有激情,也沒有他們自己的興趣。而那些向英聯邦代表提供顧問的人,可能有並且經常有他們特定的目的和激情,這使得他們的顧問總是受到懷疑,而且很多時候是不忠的。因此,我們可以確定一個好顧問的首要條件,就是他的目的和利益與他所勸告的他的目的和利益不相矛盾。這使他們的顧問總是受到懷疑,而且很多時候是不忠的。因此,我們可以確定一個好顧問的首要條件,就是他的目的和利益與他所勸告的他的目的和利益不相矛盾。這使他們的顧問總是受到懷疑,而且很多時候不忠。因此,我們可以確定一個好顧問的首要條件,就是他的目的和利益與他所勸告的他的目的和利益不相矛盾。
其次,因為顧問的職責是,當一個行動進入審議階段時,要以這種方式表明它的後果,使被勸告的人可以真實而明顯地被告知;他應該提出他的建議,以使真相最明顯地顯現出來的語言形式;也就是說,在證據允許的情況下,用盡可能堅定的推理、重要和恰當的語言,以及盡可能簡短的語言。因此,魯莽和不明顯的推論;(例如僅從示例或書籍的權威中獲取,並且不是善惡的論據,而是事實或觀點的見證人)晦澀,混亂和模棱兩可的表達方式,以及所有隱喻演講致激起激情,(因為這樣的推理和這樣的表達只能用來欺騙,
第三,因為諮詢能力源於經驗,長期學習;沒有人被認為在所有這些事情上都有經驗,而這些事情對於一個偉大的國家的管理來說是必須知道的精通,但也深思熟慮。因為看到英聯邦的事務就是這樣,保護國內人民,保護他們免受外來入侵,我們會發現,這需要對人類的性格、政府的權利和公平、法律、正義和榮譽的本質,不經過研究就無法獲得;以及他們自己國家和鄰國的力量、商品、地方;和傾向一樣,以及可能以任何方式惹惱他們的所有國家的設計。沒有太多經驗,這是達不到的。其中的事情,不僅是整個夏天,而且每一個細節都需要一個人的年齡和觀察,以年為單位,並且超過普通的研究。正如我之前所說,律師需要的機智是判斷力。男人在這一點上的差異來自不同的教育,有些人對一種學習,或商業,而另一些人對另一種。當做任何事情時,有無誤的規則,(如在引擎和建築物中,幾何規則),世界的所有經驗都無法與他的顧問相提並論,他已經學習或發現了規則。當沒有這樣的規則時,在該特定業務中最有經驗的人,在其中擁有最好的判斷力,並且是最好的顧問。沒有太多經驗,這是達不到的。其中的事情,不僅是整個夏天,而且每一個細節都需要一個人的年齡和觀察,以年為單位,並且超過普通的研究。正如我之前所說,律師需要的機智是判斷力。男人在這一點上的差異來自不同的教育,有些人對一種學習,或商業,而另一些人對另一種。當做任何事情時,有無誤的規則,(如在引擎和建築物中,幾何規則),世界的所有經驗都無法與他的顧問相提並論,他已經學習或發現了規則。當沒有這樣的規則時,在該特定業務中最有經驗的人,在其中擁有最好的判斷力,並且是最好的顧問。沒有太多經驗,這是達不到的。其中的事情,不僅是整個夏天,而且每一個細節都需要一個人的年齡和觀察,以年為單位,並且超過普通的研究。正如我之前所說,律師需要的機智是判斷力。男人在這一點上的差異來自不同的教育,有些人對一種學習,或商業,而另一些人對另一種。當做任何事情時,有無誤的規則,(如在引擎和建築物中,幾何規則),世界的所有經驗都無法與他的顧問相提並論,他已經學習或發現了規則。當沒有這樣的規則時,在該特定業務中最有經驗的人,在其中擁有最好的判斷力,並且是最好的顧問。其中的事情,不僅是整個夏天,而且每一個細節都需要一個人的年齡和觀察,以年為單位,並且需要超過普通的研究。正如我之前所說,律師需要的智慧是判斷力。男人在這一點上的差異來自不同的教育,有些人對一種學習,或商業,而另一些人對另一種。當做任何事情時,有無誤的規則,(如在引擎和建築物中,幾何規則),世界的所有經驗都無法與他的顧問相提並論,他已經學習或發現了規則。當沒有這樣的規則時,在該特定業務中最有經驗的人,在其中擁有最好的判斷力,並且是最好的顧問。其中的事情,不僅是整個夏天,而且每一個細節都需要一個人的年齡和觀察,以年為單位,並且需要超過普通的研究。正如我之前所說,律師需要的機智是判斷力。男人在這一點上的差異來自不同的教育,有些人對一種學習,或商業,而另一些人對另一種。當做任何事情時,有無誤的規則,(如在引擎和建築物中,幾何規則),世界的所有經驗都無法與他的顧問相提並論,他已經學習或發現了規則。當沒有這樣的規則時,在該特定業務中最有經驗的人,在其中擁有最好的判斷力,並且是最好的顧問。和超過普通的學習。正如我之前所說,律師需要的機智是判斷力。男人在這一點上的差異來自不同的教育,有些人對一種學習,或商業,而另一些人對另一種。當做任何事情時,有無誤的規則,(如在引擎和建築物中,幾何規則),世界的所有經驗都無法與他的顧問相提並論,他已經學習或發現了規則。當沒有這樣的規則時,在該特定業務中最有經驗的人,在其中擁有最好的判斷力,並且是最好的顧問。和超過普通的學習。正如我之前所說,律師需要的智慧是判斷力。男人在這一點上的差異來自不同的教育,有些人對一種學習,或商業,而另一些人對另一種。當做任何事情時,有無誤的規則,(如在引擎和建築物中,幾何規則),世界的所有經驗都無法與他的顧問相提並論,他已經學習或發現了規則。當沒有這樣的規則時,在該特定業務中最有經驗的人,在其中擁有最好的判斷力,並且是最好的顧問。當做任何事情時,有無誤的規則,(如在引擎和建築物中,幾何規則),世界的所有經驗都無法與他的顧問相提並論,他已經學習或發現了規則。當沒有這樣的規則時,在該特定業務中最有經驗的人,在其中擁有最好的判斷力,並且是最好的顧問。當做任何事情時,有無誤的規則,(如在引擎和建築物中,幾何規則),世界的所有經驗都無法與他的顧問相提並論,他已經學習或發現了規則。當沒有這樣的規則時,在該特定業務中最有經驗的人,在其中擁有最好的判斷力,並且是最好的顧問。
第四,為了能夠為一個聯邦提供諮詢,在涉及另一個聯邦的業務中,有必要熟悉來自那裡的情報和信件,以及所有條約記錄,以及它們之間的其他狀態交易;沒有人能做到,但代表認為合適。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那些沒有被召喚到輔導員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有好的輔導員來強求。
第五,假設輔導員的人數相同,一個人最好通過單獨聽取他們的意見,然後在大會上進行輔導;這有很多原因。首先,在聽到他們分開的時候,你得到了每個人的建議;但在議會中,他們可以用我或否,或用手或腳來發表他們的建議,而不是被他們自己的感覺所感動,而是被另一個人的口才所感動,或者害怕讓一些已經發言的人不悅,或者整個議會,通過矛盾;或者因為害怕顯得比那些贊同相反意見的人更遲鈍。其次,在一個由許多人組成的議會中,只能有一些人的利益與公眾的利益相反;他們的興趣使他們充滿激情,熱情使人雄辯,而雄辯則吸引其他人接受同樣的建議。對於人的激情,分裂是溫和的,作為一個品牌的熱度;大會就像許多品牌一樣,以勸告的名義相互點燃(尤其是當他們用演說相互吹噓時)以點燃聯邦。第三,在聽取每個人的意見時,可以通過頻繁的打斷和反對來檢查(當需要時)他的理由的真相或可能性,以及他給出建議的理由;這在一個大會上是做不到的,在大會上(在每一個困難的問題上)一個人都相當吃驚,對各種各樣的討論感到眼花繚亂,而不是被告知他應該採取的方針。此外,不可能有許多人聚集在一起徵求意見的會議,其中沒有一些人有野心被認為是雄辯的,並且在政治方面也有學識。給他們的建議時,不要考慮所提出的業務,而是要為他們雜亂無章的演說的掌聲提供掌聲,這些演說是由不同顏色的線或作者的碎片組成的;這至少是一種無禮,它會佔用認真諮詢的時間,並且以秘密諮詢的方式分開,很容易避免。第四,在應該保密的審議中(在公共事務中有很多場合),許多人的顧問,特別是在議會中,都是危險的;因此,大型議會必須將此類事務交給少數人,以及最精通和最信任的人。這會佔用認真諮詢的時間,並且以秘密諮詢的方式分開,很容易避免。第四,在應該保密的審議中(在公共事務中有很多場合),許多人的顧問,特別是在議會中,都是危險的;因此,大型議會必須將此類事務交給少數人,以及最精通和最信任的人。這會佔用認真諮詢的時間,並且以秘密諮詢的方式分開,很容易避免。第四,在應該保密的審議中(在公共事務中有很多場合),許多人的顧問,特別是在議會中,都是危險的;因此,大型議會必須將此類事務交給少數人,以及最精通和最信任的人。
總而言之,當涉及與他的孩子結婚、處置他的土地、管理他的家庭的問題時,有誰同意從一個偉大的顧問大會中奪取顧問,他們希望或願意接受他們的痛苦,或管理他的私人財產,特別是如果其中有不希望他繁榮的人?一個在許多謹慎的顧問的幫助下開展業務的人,每個人都在各自的適當範圍內進行諮詢,他會做得最好,就像他在網球比賽中使用出色的秒數一樣,放在適當的位置。他只使用他自己的判斷力次之;因為他根本沒有第二。但是,如果他在一個陷於框架的顧問中上下顛簸地從事他的業務,除了由多個同意的意見之外無法動彈,其執行通常是(出於嫉妒,或興趣)被反對的部分所阻礙,最糟糕的是,它就像一個被帶到球上的人,雖然是由優秀的球員,但在一個輪子或其他框架中,它本身很重,並且也被阻礙不同步的判斷,以及驅動它的他們的努力;更何況,因為他們更願意親近它;最重要的是,當其中有一個或多個時,希望他輸掉比賽。儘管這是真的,許多眼睛看到的不止一個;然而,許多顧問卻不理解;但只有當最終的決議在一個人身上時。否則,因為許多眼睛在不同的路線中看到相同的東西,並且容易將目光投向他們的私人利益;那些希望不失時機的人,雖然他們用兩隻眼睛四處張望,但他們卻只用一隻眼睛盯著看;因此,從來沒有一個偉大的人民聯邦得以維持。但要么是由一個將他們聯合起來的外敵;或者他們當中某個顯赫人物的名聲;或由少數人的秘密顧問;或者由於對平等派別的相互恐懼;而不是通過大會的公開協商。至於極少數的英聯邦,無論是受歡迎的還是君主制的,沒有人道的智慧可以支持他們,比他們強大的鄰居的嫉妒持續時間更長。
根據民法,我理解法律,因此人們必須遵守,因為他們是成員,不是這個或那個聯邦的成員,而是一個聯邦的成員。因為特定法律的知識屬於他們,他們自稱研究自己國家的法律;但對任何人來說,一般來說都是民法知識。羅馬的舊法被稱為他們的民法,來自 Civitas 一詞,意為聯邦;而那些曾經在羅馬帝國統治下並受該法律管轄的國家,仍然保留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將其稱為民法,以區別於他們自己的其他民法。但這不是我要在這裡談論的。我的目的是不在這里和那裡展示什麼是法律;但什麼是法律;如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西塞羅、
首先它表明,一般來說,法律不是勸告,而是命令;也不是任何人對任何人的命令;但僅限於他,他的命令是發給以前必須服從他的人的。至於民法,它只增加了指揮官的名字,即Persona Civitatis,即英聯邦的人。
考慮到這一點,我以這種方式定義了民法。“民法,對每個主體而言,是聯邦通過文字、書面或其他充分的意誌標志命令他為區分對與錯而使用的規則;也就是說,什麼是相反的,什麼是不違反規則的。”
在這個定義中,沒有什麼是乍一看不明顯的。因為每個人都看到,有些法律是針對所有主體的。一些到特定的省份;一些特定的職業;還有一些針對特定的男性;因此是法律,適用於命令所針對的每一個人;並且沒有其他人。同樣,法律是正義和不正義的規則;沒有什麼被稱為不公正的,這並不違反某些法律。同樣,除了英聯邦,沒有人能製定法律;因為我們的臣服只是對聯邦的臣服:而且命令要用足夠的符號來表示;因為一個人不知道如何服從他們。因此,任何可以從這個定義中通過必然結果推導出來的東西,都應該被承認為真理。現在我從中推斷出以下內容。
1. 在所有英聯邦國家,立法者只是君主,無論是君主制中的一個人,還是民主製或貴族制中的一個人的議會。對於立法者來說,是他制定法律。而只有英聯邦,規定並命令遵守我們稱之為法律的那些規則:因此,英聯邦是立法者。但是,聯邦不是人,也沒有能力做任何事情,只能由代表(即主權;),因此主權是唯一的立法者。出於同樣的原因,除了主權之外,沒有人可以廢除制定的法律;因為一項法律不是被廢除的,而是被另一項禁止執行的法律所廢除。
2. 聯邦的主權,無論是議會還是一個人,都不受民法的約束。由於有權制定和廢除法律,他可以在他喜歡的時候通過廢除那些困擾他的法律並製定新的法律來擺脫這種服從;因此他以前是自由的。因為他是自由的,只要他願意就可以自由: 任何人都不可能被自己束縛;因為能束縛的,才能釋放;因此,只對自己有約束的人,是不受約束的。
3.當長期使用獲得法律的權威時,形成權威的不是時間的長度,而是由他的沉默所表示的主權者的意志,(因為沈默有時是同意的論據;)法律再長,那麼主權將在其中保持沉默。因此,如果君主有一個權利問題,不是基於他現在的意志,而是基於以前製定的法律;時間長短不得損害他的權利;但問題應由公平來判斷。對於許多不公正的行為和不公正的句子,不受控制的時間比任何人都記得的要長。而我們的律師並沒有說明風俗法,但只有合理的,邪惡的風俗將被廢除;但是,關於什麼是合理的,什麼是應該廢除的判斷,屬於製定法律的人,
4、自然法與民法相輔相成,同等程度。因為在純粹自然的條件下(正如我在第 15 章末尾已經說過的那樣)包含在公平、正義、感恩和其他道德美德中的自然法則並不是真正的法則,而是使人安寧和順從的品質。一個聯邦一旦成立,那麼它們實際上就是法律,而不是之前;那時是英聯邦的命令;因此,民法也是如此:因為是主權權力迫使人們服從它們。因為在私人的分歧中,要宣布什麼是公平,什麼是正義,什麼是道德美德,並使它們具有約束力,就需要製定主權法令和懲罰措施打破它們;因此,哪些法令是民法的一部分。因此,自然法是世界所有英聯邦國家民法的一部分。反過來,民法也是自然法則的一部分。因為正義,也就是說,履行契約,給予每個人自己的,是自然法則的命令。但是英聯邦中的每個臣民,都立約遵守民法,(或者彼此相聚,就像他們聚集在一起組成一個共同的代表,或者與代表一個一個的自我,當他們承諾被劍制服時服從,使他們可以得到生命;)因此,服從民法也是自然法的一部分。民法和自然法不是不同的種類,而是法的不同部分;其中一部分被寫,被稱為Civil,另一部分未寫,自然。但是自然的權利,即人的自然自由,可以通過民法加以刪減和限制:不,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別的,而是這種限制;沒有它就不可能有任何和平。法律被帶到這個世界上沒有別的目的,只是為了限制特定人的自然自由,以這樣一種方式,他們可能不會傷害,而是互相幫助,並與共同的敵人一起歡欣鼓舞。
5. 如果一個英聯邦的君主,征服了一個生活在其他成文法律之下的民族,然後用同樣的法律來治理他們,這與他們之前所受的法律相同;然而,這些法律是勝利者的民事法律,而不是被征服的聯邦的民事法律,因為立法者是他,法律不是由他的權威首先制定的,而是他們現在仍然是法律的權威。因此,如果在一個英聯邦的管轄範圍內有不同的省份,並且在這些省份中有不同的法律,通常被稱為每個省份的習慣,我們就不能理解這些習慣只有從時間長度;但它們是為他們的君主的憲法和法規而製定或以其他方式為人所知的法律;現在是法律,不是由於時間的命令,而是由於他們現在的君主的憲法。但是,如果在一個自治領的所有省份普遍遵守一項不成文的法律,並且在使用它時沒有出現任何不法行為;這條法則只能是自然法則,它同樣適用於全人類。
6. 鑑於英聯邦意志,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法律都具有權威性和效力;也就是說,來自代表的意志;在君主制中是君主,在其他英聯邦中是主權議會;人們可能想知道,這些意見是從哪裡得出的,這些意見見於幾個英聯邦著名的律師手冊中,直接或因此使立法權依賴於私人或下級法官。例如,“普通法除了議會之外沒有控制者;” 只有在議會擁有主權權力並且不能召集或解散,而是由他們自己決定的情況下,這才是正確的。因為如果任何其他人都有權解散它們,那麼也有權控制它們,從而控制它們的控制。而如果沒有這樣的權利,那麼法律的控制者就不是Parlamentum,而是Rex In Parlamento。如果議會是至高無上的,那麼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它是否應該從隸屬於它們的國家召集如此多或如此聰明的人;然而,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的議會因此而獲得了立法權。項目,英聯邦的兩個武器是力量和正義;第一個是在國王;另一個存放在議會手中。就好像英聯邦可以組成,只要有原力在任何人手中,而司法沒有權力來指揮和管理。來自受其管轄的國家,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然而,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的議會因此而獲得了立法權。項目,英聯邦的兩個武器是力量和正義;第一個是在國王;另一個存放在議會手中。就好像英聯邦可以組成,只要有原力在任何人手中,而司法沒有權力來指揮和管理。來自受其管轄的國家,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然而,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的議會因此而獲得了立法權。項目,英聯邦的兩個武器是力量和正義;第一個是在國王;另一個存放在議會手中。就好像英聯邦可以組成,只要有原力在任何人手中,而司法沒有權力來指揮和管理。
7. 法律永遠不能違背理性,我們的律師都同意;並且不是法律,(即它的每一個結構),而是根據立法者的意圖的法律。這是真的:但懷疑是出於誰的理性,這將被接受為法律。它不是出於任何私人原因;因為那樣的話,法律中的矛盾就和學校中的矛盾一樣多;還沒有(正如 Sr. Ed,Coke 所製造的(Sir Edward Coke,根據 Littleton Lib.2. Ch.6 fol 97.b)),通過長期研究、觀察和經驗獲得的人工完美理性,(如他是。)因為長期的研究可能會增加,並證實錯誤的句子:人們在錯誤的基礎上建造,他們建造的越多,破壞就越大;在那些以同樣的時間和勤奮學習和觀察的人中,理由和決議是並且必須保持不一致:因此,這不是審慎法或下級法官的智慧;但是這個我們的人造人的原因是聯邦和他的命令,它制定了法律: 聯邦在他們的代表中只是一個人,法律中不會輕易出現任何矛盾。並且當有的時候,同一個理性能夠通過解釋或改變,把它拿走。在所有法院中,君主(即英聯邦的人)是法官:下級法官,應該考慮到促使其君主制定此類法律的原因,以便他的判決可以照此辦理;這就是他的主權判決;否則就是他自己的,而且是不公正的。因此,這不是法律審慎或下級法官的智慧;但是這個我們的人造人的原因是聯邦和他的命令,它制定了法律: 聯邦在他們的代表中只是一個人,法律中不會輕易出現任何矛盾。當有的時候,同一個理性能夠通過解釋或改變,把它拿走。在所有法院中,君主(即英聯邦的人)是法官:下級法官,應該考慮到促使其君主制定此類法律的原因,以便他的判決可以照此辦理;這就是他的主權判決;否則就是他自己的,而且是不公正的。因此,這不是法律審慎或下級法官的智慧;但是這個我們的人造人的原因是聯邦和他的命令,它制定了法律: 聯邦在他們的代表中只是一個人,法律中不會輕易出現任何矛盾。並且當有的時候,同一個理性能夠通過解釋或改變,把它拿走。在所有法院中,君主(即英聯邦的人)是法官:下級法官,應該考慮到促使其君主制定此類法律的原因,以便他的判決可以照此辦理;這就是他的主權判決;否則就是他自己的,而且是不公正的。但是這個我們的人造人的原因是聯邦和他的命令,它制定了法律: 聯邦在他們的代表中只是一個人,法律中不會輕易出現任何矛盾。當有的時候,同一個理性能夠通過解釋或改變,把它拿走。在所有法院中,君主(即英聯邦的人)是法官:下級法官,應該考慮到促使其君主制定此類法律的原因,以便他的判決可以照此辦理;這就是他的主權判決;否則就是他自己的,而且是不公正的。但是這個我們的人造人的原因是聯邦和他的命令,它制定了法律: 聯邦在他們的代表中只是一個人,法律中不會輕易出現任何矛盾。並且當有的時候,同一個理性能夠通過解釋或改變,把它拿走。在所有法院中,君主(即英聯邦的人)是法官:下級法官,應該考慮到促使其君主制定此類法律的原因,以便他的判決可以照此辦理;這就是他的主權判決;否則就是他自己的,而且是不公正的。同一個理性能夠通過解釋或改變把它拿走。在所有法院中,君主(即英聯邦的人)是法官:下級法官,應該考慮到促使其君主制定此類法律的原因,以便他的判決可以照此辦理;這就是他的主權判決;否則就是他自己的,而且是不公正的。同一個理性能夠通過解釋或改變把它拿走。在所有法院中,君主(即英聯邦的人)是法官:下級法官,應該考慮到促使其君主制定此類法律的原因,以便他的判決可以照此辦理;這就是他的主權判決;否則就是他自己的,而且是不公正的。
8. 由此可見,法律是命令,命令在於通過口頭、書面或其他類似的充分論證來宣布或表達命令者的意志,我們可以理解,命令英聯邦的法律,僅適用於那些有能力注意到它的人。對於自然的傻瓜、兒童或瘋子,沒有法律,對於野獸來說也一樣;他們也不能稱得上正義或不正義;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權力訂立任何盟約,或了解其後果;因此,他們從來沒有讓他們授權任何主權國家的行動,因為他們必須這樣做,才能使自己成為一個聯邦。並且作為自然或意外已經從一般情況下消除了所有法律的注意的那些人;每個人也一樣,如果發生任何意外,不是由於他自己的過失,已經取消了注意任何特定法律的手段,如果他不遵守該法律,則可以免責;準確地說,那個法律對他來說不是法律。因此,有必要在此考慮哪些論據和符號足以了解什麼是法律;也就是說,君主的意志是什麼,在君主制中,在其他形式的政府中也是如此。
第一,如果它是一個法律,它毫無例外地要求所有的主體,並且沒有成文,也沒有在他們可能注意到的地方以其他方式公佈,它就是自然法。因為任何人要為法律而獲得的知識,不是根據別人的話,而是根據每個人自己的理性,必須符合所有人的理性;沒有任何法律可以是,而是自然法則。因此,自然法則不需要任何出版,也不需要公告;正如這句話中所包含的,被全世界所認可,“不要對另一個人,你認為別人對你自己做的事情是不合理的。”
其次,如果它是只對人的某些條件或特定人施加約束的法律,而不是書面的,也不是文字公佈的,那麼它也是自然法;並且通過相同的論據和標誌來認識,這些論據和標誌將處於這種情況的人與其他主體區分開來。因為無論法律不是成文的,或不是由他以某種方式發表的,使法律成為法律的,都無法被人知道,只能通過他的理由來遵守它。因此,它不僅是民事法律,而且是自然法律。例如,如果君主僱用公共部長,沒有書面指示該怎麼做;他有義務以理性的命令為指導;就好像他任命一個法官一樣,法官要注意,他的判決應該根據他的主權的理由,這總是被理解為公平的,他受自然法則的約束:或者,如果是大使,他將(在他的書面指示中未包含的所有事情中)接受理性所要求的最有利於他的主權利益的東西;主權的所有其他部長,公共的和私人的,也是如此。所有自然理性的指令都可以在一個忠誠的名稱下被理解;這是自然正義的一個分支。
自然法則除外,它屬於所有其他法則的精髓,必須讓每個有義務服從它們的人知道權威。因為他人的意志,只能通過他自己的言行,或從他的範圍和目的中得出的推測,才能被理解;就英聯邦而言,這被認為總是與公平和理性相一致。在古代,在字母被普遍使用之前,法律多次被寫進詩句。粗魯的人喜歡唱歌或背誦它們,可能更容易將它們留在記憶中。出於同樣的原因,所羅門建議一個人將十誡(箴 7. 3)綁在他的十根手指上。對於摩西在更新盟約時給以色列人民的律法(申命記 11. 19),他吩咐他們在家里和路上都談論它,把它教給他們的孩子;上床睡覺和起床時;並寫在他們房屋的柱子和門柱上;和(申命記 31. 12)聚集人們,男人,女人和孩子,聽它讀。
僅僅編寫和出版法律還不夠;但也有明顯的跡象,表明它是出於主權者的意志。對於私人來說,當他們有或認為他們有足夠的力量來確保他們不公正的計劃並安全地護送他們實現其雄心勃勃的目標時,他們可以為法律公佈他們喜歡的東西,無論是在立法機關的情況下,還是在反對立法機關的情況下。因此,不僅需要法律聲明,而且還需要作者和權威的充分簽名。作者或立法者在每個英聯邦中都被認為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他是主權者,他是由每個人的同意組成的,每個人都應該被認為是眾所周知的。儘管人們的無知和安全感在很大程度上是這樣的,就像當他們的英聯邦第一部憲法的記憶被磨滅時,他們不考慮使用誰的權力來抵禦敵人,保護他們的工業,並在受到傷害時得到糾正他們; 然而,因為沒有人會思考,也不會質疑它,所以沒有任何藉口可以從對主權所在位置的無知中獲得。這是自然理性的命令,因此也是自然法則的一個明顯規律,即任何人都不應削弱這種力量,即他自己要求或故意接受的保護以對抗他人。因此,誰是主權者,除了他自己的過錯,沒有人(無論邪惡的人提出什麼建議)可以提出任何疑問。困難在於管理局的證據來自他;除去其中,取決於公共登記員、公共顧問、公共部長和公共海豹突擊隊的知識;所有法律都通過它得到充分驗證。
驗證,我說,不是授權:為了驗證,只是見證和記錄;不是法律的權威;這僅存在於主權者的命令中。
因此,如果一個人有受傷的問題,這取決於自然法則;也就是說,關於普通股;法官的判決,即委員會有權承認此類原因,是對個別案件中自然法的充分驗證。因為雖然自稱研究法律的人的建議對於避免爭論是有用的;然而,這不過是忠告;法官必須在聽取爭議時告訴人們什麼是法律。
但是當問題是關於傷害或犯罪時,根據成文法;每個人通過自己或其他人求助於登記冊,可能(如果他願意)在他造成這種傷害或犯罪之前被充分了解,無論它是否是一種傷害:不,他應該這樣做: 因為當一個人懷疑他所做的行為是否公正或不公正時;並且可以通知自己,如果他願意的話;這種行為是非法的。同樣,在由他自己或其他人看到和考慮的成文法律確定的情況下,認為自己受到傷害的人;如果他在諮詢法律之前就抱怨,他的做法是不公正的,並且表現出一種寧願惹惱別人,也不願要求自己的權利的傾向。
如果問題是服從公共官員;看到了他的委員會,以及公共印章,並聽到了它的閱讀;如果一個人願意,或者有辦法被告知,這就是對他的權威的充分驗證。因為每個人都有義務盡最大努力,了解所有可能涉及他自己未來行為的書面法律。
已知的立法者;以及通過書面或自然之光充分出版的法律;還需要另一種非常物質的情況來使它們成為強制性的。因為它不是字母,而是意圖或意義;也就是說,法律的本質所包含的法律的真正解釋(這是立法者的意義);因此,所有法律的解釋都依賴於至高無上的權威;解釋者只能是主權者(只有主體應服從)指定的人。否則,通過解釋者的技巧,我可以使法律具有一種意義,與主權者的意義相反;通過這種方式,口譯員成為立法者。
所有的法律,無論是成文的還是不成文的,都需要解釋。不成文的自然法則,雖然很容易做到不偏不倚,不情願,但利用它們的自然理性,因此讓違反它的人沒有任何藉口;然而,考慮到很少,也許沒有,在某些情況下不被自愛或其他激情蒙蔽,現在它已成為所有法律中最模糊的;因此,最需要有能力的口譯員。成文的法律,如果很短,很容易從一個或兩個詞的不同含義中被誤解;如果冗長的話,它們會因許多詞的不同含義而變得更加模糊:正如沒有一個成文的法律,用很少或很多詞傳達的,如果沒有對最終原因的完全理解,法律是為此而存在的。製作; 立法者知道最終導致的原因。因此,對他而言,法律中不可能有任何無法解決的結;要么找出目的,要么撤消它;或者通過立法權達成他想要的結果(就像亞歷山大用他的劍在戈爾迪結上所做的那樣);這是其他口譯員無法做到的。
在一個英聯邦國家,對自然法則的解釋不依賴於道德哲學的書籍。作家的權威,沒有聯邦的權威,不會使他們的意見成為法律,儘管他們從未如此真實。我在這篇論文中所寫的關於道德美德及其對獲得和維持和平的必要性的內容,儘管它顯然是真理,但因此目前還不是法律;但是因為在世界上所有的英聯邦國家中,它都是民法的一部分:因為儘管它是自然合理的;然而,它是由主權力量決定的法律:否則,將自然法則稱為不成文的法律是一個巨大的錯誤;我們看到出版了這麼多卷,其中有很多彼此之間和他們自己的矛盾。
自然法的解釋,是由主權當局組成的法官的判決,用於審理和裁決此類爭議,視其為依據;並在於將法律適用於本案。因為在司法行為中,法官只考慮當事人的要求是否符合自然理性和公平;因此,他給出的句子是對自然法則的解釋;哪個解釋是真實的;不是因為那是他的私刑;而是因為他以主權者的權威給予它,從而它成為主權者的判決;這是當時的法律,向當事人訴求。
但是因為沒有下級法官,也沒有主權,但可能會在公平判決中犯錯;如果後來在另一個類似的情況下,他發現給出相反的句子更符合衡平法,他有義務這樣做。任何人的錯誤都不會成為他自己的法則;也不強迫他堅持下去。(出於同樣的原因)它們都不會成為其他法官的法律,儘管發誓要遵守它。因為即使君主權威給出了錯誤的判決,如果他知道並允許它,在那些可變的法律中,在每一個小情況都相同的情況下,它會成為一部新法律的憲法;然而,在不可改變的法則中,例如自然法則,它們不再是對同一人或其他法官的法律,在類似的情況下,它們永遠不會發生。諸侯相接;一位法官通過,另一位法官來了;不,天地都會過去;但自然法的一個標題不得通過;因為它是上帝永恆的法則。因此,所有先例法官的所有判決,都不能共同製定違反自然公平的法律:任何前法官的例子也不能證明不合理的判決,或免除現任法官研究什麼是公平的麻煩(在他要審判的情況下,)根據他自己自然理性的原則。例如,為了懲罰無辜者,這是違反自然法則的;無辜者是在司法上宣布自己無罪的人,並被法官承認為無辜者。現在舉個例子,一個人被指控犯有死罪,看到某個敵人的權力和惡意,以及法官經常腐敗和偏袒,因為害怕事件而逃跑,然後被帶走,並受到法律審判,並充分證明,他沒有犯罪,並且被無罪釋放,但仍被判處失去財產;這是對無辜者的明顯譴責。因此,我說,世界上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解釋自然法則,或者通過先例法官的判決將其變為法律,這樣做的。因為先審判的,是不公正的;任何不公正都不能成為繼任法官的審判模式。成文的法律可以禁止無辜的人飛行,他們可能會因飛行而受到懲罰:但在一個人已被司法免除罪行後,因害怕受傷而飛行應被視為有罪推定,是違反自然的的推定,在作出判決後沒有地位。然而,這是由一位偉大的英格蘭普通法律師制定的。“如果一個人,”他說,“那是無辜的,被指控犯有重罪,而且恐怕會因此而逃之夭夭;儘管他在司法上宣判了自己的重罪;然而,如果發現他逃往重罪,他將儘管無罪,但將沒收他所有的財產、動產、債務和義務。至於沒收他們,法律不會承認以他逃跑為由反對法律推定的證據。” 在這裡你看,一個無辜的人,儘管他是無辜的,但在司法上被宣告無罪,(當沒有成文的法律禁止他飛行時)在他被宣告無罪之後,在法律上的推定下,他被判處失去他所擁有的所有財產。如果法律在他逃跑時基於對事實的推定(即大寫),則句子應該是大寫:如果推定不是事實,那麼他應該失去他的財產嗎?因此,這不是英格蘭法律;譴責也不是基於法律的推定,而是基於法官的推定。說不得接受任何反對法律推定的證明也是違反法律的。對於所有的法官,無論是君主還是從屬,如果他們拒絕聽取證明,就拒絕伸張正義:因為儘管判決是公正的,但沒有聽取所提供的證明而譴責的法官是不公正的法官;他們的推定不過是偏見;任何人都不應將其帶到正義之座,無論他將假裝遵循任何先例判決或示例。還有其他這種性質的事情,人們的判斷被曲解了,相信先例:但這足以表明,
同樣,當問題涉及成文法律的意義時,他不是它們的解釋者,也不是對它們寫註釋的人。因為評論通常比文本更容易受到批評;因此需要其他註釋;因此,這種解釋將永無止境。因此,除非有一位經君主授權的口譯員,下級法官不得從該口譯員處退出,否則口譯員只能是普通法官,在某種程度上,就像在不成文法律的情況下一樣;並且他們的判決將由為該特定案件中的法律辯護的人執行;但不約束其他法官,在類似的情況下作出類似的判決。因為法官甚至可能在解釋成文法律時犯錯;但下級法官的錯誤不會改變法律,
在成文的法律中,人們習慣於區分文字和法律的句子:當文字的意思是從簡單的詞中可以收集到的任何東西時,它是很好區分的。因為幾乎所有詞語的意義,要么就其本身,要么在它們的隱喻使用中是模棱兩可的;並且可能會被吸引到爭論中,以產生多種意義;但對律法只有一種意義。但是,如果用字母來表示字面意義,那麼字母和法律的句子或意圖就是一體的。因為從字面上看,立法者總是被認為是公平的:因為法官對君主的看法不一樣,這是一個巨大的失敗。因此,如果法律的話語沒有完全授權合理的句子,他應該為它提供自然法則;或者如果案件很困難,直到他獲得更多的權威為止。例如,一條成文的法律規定,被強行趕出家門的人,將被強行恢復:碰巧一個人因疏忽而離開他的房子是空的,而返回則被強行拒之門外,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特別的法律規定。很明顯,這種情況包含在同一條法律中:否則就沒有任何補救辦法。這被認為違背了立法者的意圖。再者,律法的話語,命令要根據證據來審判:一個人被錯誤地指控為一個事實,法官認為自己是由另一個人做的;而不是被控告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既不能按照法律條文對無辜者進行定罪,法官也不能根據證人的證據作出判決;因為法律條文是相反的:但請君主讓另一個人成為法官,他自己是證人。這樣,在成文法律的字眼之後的不便之處,可能會將他引向法律的意圖,從而更好地解釋相同的內容;儘管沒有任何 Incommodity 可以保證對法律作出判決。因為每一個判斷對與錯的人,都不是對公共或對聯邦不利的判斷。
一名優秀的法律解釋者,即一名優秀的法官,所要求的能力與辯護律師的能力不同;即法律研究。對於法官來說,他應該從證人那裡註意到事實;因此,他也應該注意法律,除了在訴狀中聲稱的或由主權國家有權宣布它們的人向他宣布的主權法規和憲法之外,別無他法。不必事先考慮,他將判斷什麼;因為他將由證人將他所說的關於事實的內容告訴他;以及他將在法律方面說什麼,來自那些將在他們的訴狀中展示並通過權威在現場解釋的人。英國的上議院議員是法官,他們已經聽取並確定了最困難的原因;然而,他們中很少有人精通法律研究,也很少有人承認他們的法律:儘管他們諮詢了律師,但他們被任命為此目的在場。然而,只有他們擁有宣判的權力。同樣,在普通的正義審判中,十二個普通人是法官,不僅對事實作出判決,而且對權利作出判決;並簡單地為訴訟人或被告人宣讀;也就是說,法官不僅是事實的法官,而且是權利的法官:在犯罪問題上,不單單決定是否做了;但無論是謀殺、兇殺、重罪、襲擊等等,這些都是法律的規定:但因為他們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法律,有一個有權將其告知他們,在他們要判斷的特定情況下。但是,如果他們不按照他告訴他們的來判斷,他們就不會因此受到任何懲罰。除非它顯露出來,否則他們是違背良心的,或者是被獎賞腐蝕的。成為一名優秀法官或優秀法律解釋者的因素首先是對稱為公平的自然法則的正確理解;它不依賴於閱讀其他人的著作,而是依賴於一個人自己的自然理性和冥想的善良,被認為是那些最有閒暇時間,並且最傾向於對其進行冥想的人。其次,蔑視不必要的財富和偏好。第三,能夠在判斷中消除所有的恐懼、憤怒、仇恨、愛和同情。第四,也是最後一點,耐心聆聽;勤於聆聽;和記憶來保留、消化和應用他所聽到的。
法律的區別和劃分,是由那些寫過它們的人以不同的方式,根據不同的方法進行的。因為它不依賴於自然,而是依賴於作者的範圍;並且服從於每個人的正確方法。在查士丁尼制度中,我們發現了七種民事法律。
1. 王子即皇帝的詔書、憲法和書信;因為人民的全部力量都在他身上。就像這些,是英格蘭國王的公告。
2. 全體羅馬人民(包括元老院)在元老院提出問題時的法令。起初,這些法律是基於人民中的主權權力的美德。那些被皇帝廢除的,仍然是帝國權威的法律。因為所有具有約束力的法律,都被他有權廢除它們的權威理解為法律。與這些法律有些相似的是英格蘭的議會法案。
3. 普通民眾(不包括參議院)在人民論壇上提出問題時的法令。對於那些沒有被皇帝廢除的人來說,仍然是帝國當局的法律。與這些類似的是英國下議院的命令。
4. Senatus Consulta,參議院命令;因為當羅馬人越來越多,聚集起來不方便時;皇帝認為應該由人而不是人民諮詢元老院:這些與諮詢法案有一些相似之處。
5. Praetors 和(在某些情況下)Aediles 的法令:例如英格蘭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6. 審慎責任;這些是那些律師的判決和意見,皇帝授予他們解釋法律的權力,並在法律問題上回答需要他們的建議的人;皇帝的憲法規定法官在作出判決時必須遵守這些答复;如果其他法官根據英格蘭法律必須遵守它們,則應該像已判決案件的報告一樣。對於英格蘭普通法的法官來說,他們不是適當的法官,而是法律諮詢;法官,要么是上議院,要么是國家的十二個人,他們在法律方面徵求意見。
7. 此外,經皇帝默許的不成文習俗(其本質上是對法律的模仿),如果它們不違反自然法,則非常法律。
Lawes 的另一個劃分是 Naturall 和 Positive。自然是那些自永恆以來的法律;不僅被稱為 Naturall,而且被稱為 Morall Lawes;包含在道德美德中,如正義、公平以及有助於和平與慈善的所有心智習慣;我在第十四章和第十五章已經講過了。
積極的,是那些不屬於永恆的;而是由那些對他人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人的意志制定的法律;或者是通過立法者意志的其他論證而寫成的,或者讓人們知道的。
再說一次,在實證法中,有些是人道的,有些是神聖的;在人道的積極法律中,有些是分配性的,有些是懲罰性的。分配是那些決定主體權利的那些,向每個人宣布它是什麼,他通過它獲得併持有土地或財產的所有權,以及行動的權利或自由;這些對所有主題都有效。懲罰是那些宣布對違反法律的人應處以何種懲罰的人;並與被任命執行的部長和官員交談。因為雖然每個人都應該被告知他們因犯罪而預先規定的懲罰;然而,命令不是針對違法者(不能假定他們會忠實地懲罰自己),而是針對被任命監督執行刑罰的公共大臣。這些刑法大部分是與法律分佈一起編寫的;有時也稱為判斷。因為所有法律都是一般性的判斷或立法者的判決;就像每一個特定的審判一樣,對他來說是一條法律,他的案件被審判了。
神聖的實證法則(因為自然法則是永恆的,普遍的,都是神聖的)是那些,是上帝的誡命,(不是來自永恆的,也不是普遍地針對所有人的,而是只針對特定的人,或某些人,)是由上帝授權宣布他們的人宣布的。但是,人類宣布這些上帝的積極法則是什麼的權力,怎麼可能知道呢?上帝可能以超自然的方式命令一個人,將法律交給其他人。但是,因為法律的本質是,有義務的人確信宣布它的人的權威,我們自然不能注意到它來自上帝,一個沒有超自然啟示的人怎麼能得到保證聲明者收到的啟示?以及他如何必須服從他們?對於第一個問題,一個人如何能夠確信另一個人的啟示,而沒有特別針對他自己的啟示,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儘管一個人可能被誘使相信這樣的啟示,但從他們看到他所做的奇蹟,或者從看到非凡的神聖他的生活,或看到他非凡的智慧,或他的行為的非凡的幸福,所有這些都是上帝超乎尋常的恩惠的標誌;然而,它們並不是特別啟示的可靠證據。奇蹟是奇妙的作品:但對一個人來說是奇妙的,對另一個人來說可能不是。聖潔可以偽裝;和這個世界可見的幸福,通常是自然的上帝的工作,以及普通的原因。因此,沒有人可以通過自然理性無誤地知道,另一個人已經獲得了上帝旨意的超自然啟示。但只是一個信仰者;
但是第二個,他怎麼可能必須服從他們呢?這並不難。因為如果宣布的法律不違反自然法則(這無疑是上帝的法則)並且他承諾遵守它,他就會受到自己行為的約束;我說必須服從它,但不一定要相信它:因為人的信仰和內心的思考,不受命令的約束,而只受上帝的運作,無論是普通的還是非凡的。對超自然法則的信仰,不是一種實現,而只是對它的讚同;不是我們向上帝展示的責任,而是上帝免費給予他喜歡的人的禮物;不信也不違反他的任何法律;但他們都拒絕了,除了自然法則。但是,我所說的這一點,將通過聖經中關於這一點的例子和證言變得更加清晰。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以超自然的方式)是這樣的,(創世記 17. 10)“這是你在我和你以及你的後裔之間要遵守的約。” 亞伯拉罕的種子沒有這個啟示,也沒有。然而他們是盟約的一方,並且有義務遵守亞伯拉罕應該向他們宣布的上帝的律法;他們不可能做到這一點,而是出於對父母的服從;他們(如果他們不受其他世俗權力的支配,例如亞伯拉罕的情況)對他們的孩子和僕人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再一次,上帝對亞伯拉罕說:“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因為我知道你會命令你的子孫和你的家族遵守主的道路,遵守公義和審判,”這是顯而易見的,他的家人的服從,那些沒有天啟的人,依靠他們從前的義務來服從他們的主權。在西奈山,摩西只上到神面前;人們被禁止接近死亡的痛苦;然而,他們必須遵守摩西向他們宣布的所有上帝的律法。基於什麼理由,但基於他們自己的這種服從,“你對我們說話,我們會聽你的;但不要讓上帝對我們說話,以免我們染上顏色?” 有兩個地方充分錶明,在一個聯邦中,一個對自己沒有關於上帝旨意的確定和確定的啟示的主體,必須為此服從聯邦的命令:因為如果人們可以自由地將自己的夢想和幻想,或私人的夢想和幻想視為上帝的誡命;幾乎沒有兩個人會同意什麼是上帝的誡命;然而就他們而言,每個人都會鄙視英聯邦的誡命。因此,我得出結論,在一切不違反道德法則(即自然法則)的情況下,所有臣民都必須遵守上帝的法則,而上帝的法則被宣佈為如此。英聯邦。這對於任何人的理性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任何不違反自然法則的事物,都可以以擁有主權者的名義成為法律;當它以上帝的名義提出時,沒有理由讓人們成為它的義務者。此外,世界上沒有任何地方允許人們假裝其他上帝的誡命,而不是聯邦所宣布的。基督教國家懲罰那些反抗基督教的人,以及所有其他國家,那些建立他們禁止的任何宗教的國家。
法律還有另一個區別,分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但我從未在任何作者身上看到基本法意味著什麼。儘管如此,人們可以以這種方式非常合理地區分法律。
因為每個聯邦的基本法則是,一旦被剝奪,聯邦就會失敗,並徹底解體。作為基礎被摧毀的建築物。因此,一項基本法是,根據該法,臣民必須維護賦予主權的任何權力,無論是君主還是主權議會,如果沒有這些權力,英聯邦將無法站立,例如戰爭與和平的權力, 司法, 官員選舉, 以及他認為對公共利益必要的任何事情。最根本的是,廢除它並不會導致聯邦的解體;例如關於主體與主體之間爭議的法律。如此多的法律部門。
我發現 Lex Civilis 和 Jus Civile 兩個詞,也就是說,法律和民事權利,即使在最博學的作者中也被混雜地用於同一件事;然而,這不應該是這樣。因為權利就是自由,即民法留給我們的自由: 但民法是一種義務;並從我們手中奪走自然法則賦予我們的自由。大自然賦予每個人以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的權利,並以預防的方式入侵可疑的鄰居;但是,在可以安全地保留法律保護的所有情況下,民法都剝奪了這種自由。就 Lex 和 Jus 而言,就如同義務和自由一樣不同。
同樣,法律和憲章被混雜地用於同一件事。然而,憲章是主權的捐贈;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豁免。法律的短語是 Jubeo、Injungo、我指揮和享受:憲章的短語是 Dedi、Concessi、I Have Give、I Have Grant:但是給予或給予的東西,對一個人來說,並不是強加給他的,根據法律。可以製定一項法律來約束一個聯邦的所有主體:一項自由或憲章只適用於一個人或一部分人。因為可以說一個國家的所有人民,無論如何都擁有自由;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製定法律;否則已經被製造,現在被廢除。
罪孽什麼
罪孽,不僅是對法律的違反,而且是對立法者的任何蔑視。對於這種蔑視,一次違反了他的所有法律。因此,可能不僅在於對事實的委託,或在法律禁止的話語中,或在法律命令的遺漏中,而且還在於意圖或違反的目的。為了違反法律的目的,是對他的某種程度的蔑視,看到它被執行是屬於他的。僅以想像為樂,佔有他人的財物、僕人或妻子,卻無意以暴力或欺詐手段從他手中奪走,這並不違反法律,即“不可貪圖” :“一個人在想像或夢想他的死亡時也不是我的快樂,他對他的生活除了損害和不快之外別無所求,一個罪孽;而是決心執行一些有此傾向的法案。因為對虛構的事物感到高興,如果它是真實的,它會取悅一個人,是一種激情,對一個人和所有其他生物都如此依附於本性,以至於把它變成一個 Sinne,就是讓 Sinne作為一個男人。考慮到這一點,我認為他們對他們自己和其他人都過於嚴厲,他們堅持認為思想的第一個動作(雖然與對上帝的敬畏相結合)是罪孽。但我承認,在另一邊犯錯比在另一邊更安全。是要讓辛尼成為一個男人。考慮到這一點,我認為他們對他們自己和其他人都過於嚴厲,他們堅持認為思想的第一個動作(雖然與對上帝的敬畏相結合)是罪孽。但我承認,在另一邊犯錯比在另一邊更安全。是要讓辛尼成為一個男人。考慮到這一點,我認為他們對他們自己和其他人都過於嚴厲,他們堅持認為思想的第一個動作(雖然與對上帝的敬畏相結合)是罪孽。但我承認,在另一邊犯錯比在另一邊更安全。
犯罪,是一種罪過,包括(通過行為或言語)犯下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不做法律所命令的事情。所以每一個罪行都是罪過;但並非每一個罪過都是犯罪。打算偷竊或殺人是一種罪過,儘管它從未出現在話語或事實中:因為看到人的想法的上帝可以將其歸咎於他:但直到它通過某件事情或所說的事情出現,意圖可能是犯罪;希臘人在單詞 amartema 和 egklema 或 aitia 中觀察到的區別;前者(譯作 Sinne)表示任何對法律的背離;但後面的兩個(被翻譯為犯罪)表示一個人的罪,一個人可以控告另一個人。但對於從不以任何外在行為表現出來的意圖,就沒有人道指責的餘地。同樣地,Peccatum 的拉丁文,即 Sinne,表示一切背離律法的方式。但是用crimen(他們從Cerno派生出來的詞,意思是感知),他們只指我被要求出現在法官面前的那些罪。因此不是單純的意圖。
從罪惡與法律的關係,以及犯罪與民事法律的關係,可以推斷,首先,法律停止的地方,罪惡停止。但由於自然法則是永恆的,違反盟約、忘恩負義、傲慢和所有違背任何道德美德的事實,永遠不會停止是罪孽。其二,民法終了,罪業終了:因為除了自然法之外,再沒有其他法了,沒有地方可以指責;每個人都是他自己的法官,被他自己的良心指控,被他自己意圖的正直所清除。因此,當他的意圖是正確的,他的事實就不是罪;否則,他的事實就是罪;否則,他的事實就是罪。但不是犯罪。第三,當主權停止時,犯罪也停止:因為沒有這種權力,就沒有法律的保護;因此,每個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力量保護自己:因為在主權權力機構中,任何人都不能放棄保護自己身體的權利。為了所有主權的安全。但這只能理解為那些本身並沒有為奪走保護他們的力量做出貢獻的人:因為那從一開始就是犯罪。
一切罪行的根源,都是知性的缺陷;或推理中的一些錯誤,或激情的某種突然力量。認識上的缺陷,是無知;在推理,錯誤的意見。再一次,無知分為三種。法律、主權和刑罰。對自然法則的無知不能原諒任何人;因為每個已經達到使用理性的人都應該知道,他不應該對別人做他不會對自己做的事情。因此,無論一個人來到什麼地方,如果他做任何違反該法律的事情,那就是犯罪。如果一個人從印度來到這裡,說服這裡的人接受一種新的宗教,或者教他們任何會違反這個國家法律的東西,儘管他從來沒有如此深信過他所教的真理,他犯了罪,可能會因此受到公正的懲罰,不僅因為他的教義是錯誤的,還因為他做了他不會在另一個人身上贊同的事情,即他應該努力改變宗教那裡。但是,對民法的無知,應該原諒一個陌生國家的人,直到向他宣布;因為,在此之前,沒有任何民法具有約束力。
同樣,如果一個人自己國家的民法,沒有充分地宣布,他可能會知道,如果他願意的話;也不是違反自然法則的行動;無知是一個很好的藉口:在其他情況下,對民法的無知,不要原諒。
對主權權力的無知,代替了一個人的普通住宅,不能原諒他;因為他應該注意保護他的力量。
對刑罰的無知,在法律被宣布的地方,任何人都不能原諒:因為他違反了法律,不害怕受到懲罰,它不是法律,而是空話,他接受了懲罰,儘管他不知道它是什麼是; 因為,無論誰自願採取任何行動,都會接受它的所有已知後果;但在每個英聯邦,懲罰是違反法律的眾所周知的後果;如果法律已經規定,他將受到何種處罰;如果不是,那麼他是否會受到任意處罰。有理由說,在沒有其他限制的情況下實施傷害的人,除了他自己的意誌之外,應該受到不受其他限制的懲罰,而不是他的法律因此受到侵犯的意志的限制。
但是,如果刑罰是附加在法律上的犯罪本身,或者通常是在類似的情況下施加的;在那裡,違法者免於更重的處罰。因為預先知道的懲罰,即使不足以阻止人們採取行動,也是對它的邀請:因為當人們比較他們的不公正的好處和他們的懲罰的傷害時,出於自然的需要,他們會選擇看起來最適合自己的懲罰。他們自己; 因此,當他們受到的處罰超過法律先前規定的處罰,或因同一罪行受到的處罰超過其他人時;是律法誘惑和欺騙他們。
在事實發生之後製定的任何法律都不能使其成為犯罪:因為如果事實違反自然法則,則法律先於事實;實在法在製定之前是不能被注意到的;因此不能是強制性的。但是,當禁止事實的法律是在事實發生之前製定的;然而,事實真相的人,對之後規定的刑罰負責,以防之前沒有通過書面或示例得知更輕的刑罰,原因是之前立即聲稱的。
從推理的缺陷,(也就是說,從錯誤,)人容易違反法律,三種方式。一是推定虛假原則;就像人們觀察到,在所有地方和所有時代,不公正的行為是如何被暴力和那些犯下這些行為的人的勝利所授權的;強權的人,突破了他們國家的蜘蛛網法律,弱者,以及那些在他們的企業中失敗的人,被認為是唯一的罪犯;因此,他們將其作為其推理的原則和根據:“正義不過是一句空話:一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勤奮和冒險獲得的任何東西都是他自己的:所有國家的實踐都不會是不公正的:過去的例子是再次這樣做的好論據;” 還有更多類似的:被授予,沒有任何行為本身可以成為犯罪,但必須(不是由法律,而是)由實施該行為的人的成功實施;同樣的事實是善意的,也可能是惡毒的,如命運所願;這樣馬呂斯犯了罪,西拉就立功了,而凱撒(同樣的法律地位)又變成了犯罪,永遠擾亂了英聯邦的和平。
教師,要么誤解自然法,使其與民事法相抵觸;或者通過為法律教授他們自己的學說,或過去的傳統,與主體的職責不一致。
第三,從真理的錯誤推論;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那些草率的人身上,他們急於得出結論,決定做什麼;他們是這樣的人,他們對自己的理解有很好的看法,並且相信這種性質的事情不需要時間和研究,只需要共同的經驗和天生的智慧;沒有人認為自己沒有提供這些知識:而關於對與錯的知識,同樣困難,沒有人會假裝不經過大量而長期的研究。在推理中的這些缺陷中,沒有任何一個可以原諒(儘管其中一些可能會減輕)任何人假裝管理自己的私人企業的罪行。承擔公開指控的人就更少了;因為他們假裝理性,
在最常引起犯罪的激情中,一種是虛榮,或愚蠢地高估自己的價值;好像價值差異是他們的智慧、財富、血統或其他一些自然品質的結果,而不取決於那些擁有主權的人的意志。由此產生了一個推定,即法律規定並普遍適用於所有臣民的懲罰不應施加在他們身上,就像他們對貧窮、默默無聞和簡單的人施加的一樣嚴厲,這些人被理解為被理解為庸俗。
因此,通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比如那些以財富的巨大價值、對犯罪的冒險、逃避懲罰的希望、腐蝕公共正義、或獲得金錢的赦免或其他獎勵來評價自己。
而那些擁有眾多強大血緣的人;而那些在群眾中贏得聲譽的民眾,鼓起勇氣違反法律,希望壓制有權將其處決的權力。
那些對自己的智者抱有偉大而錯誤的看法的人,責備他們譴責這些行為,並質疑統治者的權威,從而用他們的公開言論來擾亂法律,因為任何事情都不會是犯罪,但他們自己的設計要求應該是這樣。同樣的人也會發生這種情況,他們容易犯下所有類似的罪行,例如手藝和欺騙他們的鄰居。因為他們認為他們的設計太微妙而無法被察覺。我所說的這些是對他們自己的智慧的錯誤假設的結果。因為在英聯邦騷亂中的先行者(如果沒有內戰就永遠不會發生),很少有人能活得足夠長,以看到他們的新設計得以確立:因此,他們的罪行的利益,對後代的回報,和最不希望的那樣:這表明他們並不像他們認為的那樣聰明。而那些希望不被觀察而欺騙的人,通常是在欺騙自己,(他們認為自己隱藏在黑暗中,除了自己的盲目之外別無他物;)並不比孩子更聰明,他們認為一切都被隱藏起來了他們自己的眼睛。
一般來說,所有虛榮的人(除非他們膽怯)都會受到憤怒的影響。因為比其他人更容易將普通的談話自由解釋為蔑視:而且很少有犯罪可能不是由憤怒產生的。
至於仇恨、慾望、野心和貪婪的激情,它們容易產生什麼罪行,對於每個人的經驗和理解都是如此明顯,因為它們無需多說,除非它們是軟弱的,所以依附於人類和所有其他生物的自然,因為它們的影響不會受到阻礙,除非通過對理性的非凡使用,或不斷嚴厲地懲罰它們。因為在人們討厭的那些事情中,他們發現了一種持續不斷的、無法掩飾的騷擾;因此,一個人的耐心必須是永恆的,或者必須通過消除騷擾他的力量來減輕他的痛苦;前者難;如果不違反法律,後者很多時候是不可能的。野心和貪婪也是永遠存在的、緊迫的激情;而理性並非永遠存在,無法抵抗它們:因此,只要出現有罪不罰的希望,它們的影響就會繼續存在。而對於色欲來說,它想要的東西是持久的,它具有強烈的力量,足以減輕對所有容易或不確定的懲罰的恐懼。
在所有的激情中,最不能使人違反法律的是恐懼。不,(除了一些慷慨的天性),只有(當有利潤的表象,或因違反法律而獲得快樂時)才能使人們遵守法律。然而在許多情況下,犯罪可能是通過恐懼犯下的。
因為並不是每一種恐懼都證明了它所產生的行為是正當的,而是對肉體傷害的恐懼,我們稱之為身體恐懼,一個人看不到如何擺脫這種恐懼,只能通過行動來擺脫這種恐懼。一個人被攻擊,害怕眼前的死亡,他不知道如何逃脫,而是通過傷害攻擊他的人;如果他把他傷死,這不是犯罪;因為沒有人應該在建立聯邦時放棄對生命或肢體的保護,因為法律來不及幫助他。但是殺死一個人,因為從他的行為或他的威脅來看,我可能會爭辯說他會在可能的時候殺死我,(看到我有時間,並且有手段要求保護,來自主權國家)是犯罪。再一次,一個人受到羞辱的話,或一些小傷害(制定法律的人沒有為此給予懲罰,也不認為值得一個使用理性的人注意,)並且害怕,除非他報復它,否則他會受到蔑視,因此對他人的類似傷害感到厭惡;為了避免這一點,他違反了法律,並為自己的未來保護自己,因為他害怕自己的私人報復。這是犯罪;因為受傷的不是肉體,而是幻影,而且(儘管在世界的這個角落,在年輕和自負的人中,從開始不久以來的一種習慣就變得敏感了)如此輕巧,就像一個勇敢的人,一個確信自己的勇氣,無法注意到。一個人也可能害怕鬼魂,要么是因為他自己的迷信,要么是因為對其他人的過多信任,這些鬼靈告訴他奇怪的夢和異象;從而使他們相信他們會傷害他,因為這樣做,或省略不同的事情,儘管如此,做或忽略,都是違反法律的;這樣做或省略的事,都不能以這種恐懼為藉口;但是是犯罪。因為(正如我在第二章中所展示的那樣)夢是自然而然的,只不過是在我們的感官從前醒過來的印象之後停留在睡眠中的幻想;當人們不經意間確定自己已經睡著了,這似乎是真正的幻象;因此,任何人若因自己或他人的夢想、假裝的幻像或其他對隱形精神力量的幻想而擅自違反聯邦所允許的法律,就會離開自然法,這是一種一定的冒犯,並跟隨他自己或另一個私人大腦的意象,他永遠無法知道它是否意味著任何東西,或者什麼都沒有,也不管那個說出他的夢想的人,說的是真的,還是說鹼水;如果每個私人都有權這樣做(如果有自然法,他們必須這樣做),就不可能有任何法律適用,那麼整個聯邦就會解體。
從這些不同的犯罪來源看來,並非所有的犯罪(正如舊時代的斯多葛派所堅持的那樣)都屬於同一個領域。有一個地方,不僅是藉口,可以證明似乎是犯罪的東西根本就沒有。也為了減輕罪,似乎偉大的罪行被減輕了。因為儘管所有罪行都同樣值得被稱為不公正,因為所有偏離嚴格線的行為都同樣是不正當的,斯多葛派正確地觀察到了這一點;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罪行都同樣不公正,正如所有彎曲的線條都同樣彎曲一樣;斯多葛家族沒有註意到這一點,他們認為違反法律殺死母雞,就像殺死父親一樣,是一種重大罪行。
完全為事實辯解,並消除犯罪性質的東西,只能是同時消除法律義務的東西。因為一旦犯下違法的事實,如果犯下的人有義務遵守法律,那隻能是犯罪。
缺乏了解法律的手段,完全可以原諒:因為一個人無法實現自己的法律不是強制性的。但不勤於探究,不應視為缺乏財力;任何人,如果假裝對自己的事務有足夠的理性,也不應該被認為缺乏了解自然法則的手段。因為他們以他假裝的原因而聞名:獨生子女和瘋子免於違反自然法的罪行。
如果一個人被俘虜,或處於敵人的控制之下,(然後他處於敵人的控制之下,當他的個人或他的生活方式如此時),如果這不是他自己的過錯,則義務律法的終止;因為他必須服從敵人,否則染色;因此,這種服從不是犯罪:因為沒有人有義務(當法律的保護失敗時)不以他所能做的最好的方式保護自己。
如果一個人因現在死亡的恐懼而被迫做出違反法律的事實,他是完全被原諒的;因為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強制一個人放棄他自己的保護。假設這樣的法律是強制性的;然而,一個人會這樣推理:“如果我不這樣做,我馬上就會死去;如果我這樣做,我會死去;因此,通過這樣做,可以獲得生命的時間;” 因此,自然迫使他接受這個事實。
當一個人缺乏食物或其他生活必需的東西,除了某些違反法律的事實之外,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保護自己;就好像在大饑荒中,他以武力或偷偷摸摸的方式獲取食物,這是他無法通過金錢或慈善獲得的;或者為了保命,搶奪另一名男子的劍,他是完全可以原諒的,原因如下。
同樣,由他人授權違反法律的事實是由該授權對作者免責的;因為任何人都不應該在另一個人身上指責他自己的事實,那就是他的工具:但它不能原諒因此受到傷害的第三人;因為在違法行為中,作者和演員都是犯罪分子。由此可見,當那個擁有主權的人或議會命令一個人做違反以前法律的事情時,這樣做是完全可以原諒的:因為他自己不應該譴責它,因為他是作者;君主不能公正地譴責的東西,任何其他人都不能公正地懲罰。此外,當君主命令任何違反他自己的舊法律的事情時,該命令,就這一特定事實而言,就是對法律的廢止。
如果那個擁有主權的人或議會否認主權本質上的任何權利,從而使臣民獲得任何與主權不符的自由,也就是說,與聯邦的存在不相符的自由,如果臣民在任何事情上拒絕服從命令,違反了授予的自由,這仍然是一種罪惡,違反了臣民的義務:因為他應該注意與主權不符的事情,因為它是在他自己的同意下建立的,也是為了他自己的防禦;與此不符的自由,是由於不知道其惡果而授予的。但如果他不僅不服從,而且在執行時還抗拒公共大臣,那就是犯罪;因為他可能已經被糾正了,(沒有任何違反和平,
犯罪的程度有不同的尺度,首先,由源頭或原因的惡毒程度來衡量:其次,通過例子的傳染性:第三,後果的惡作劇;第四,通過時間、地點和人物的同意。
違反法律的同一事實,如果是出於對力量、財富或朋友的推定來抵制那些將要執行法律的人,則比如果它出於不被發現或逃脫的希望是更大的罪行。逃跑:因為武力推定有罪不罰是一種根源,從那裡產生的根源,在任何時候,在所有的誘惑下,都是對所有法律的蔑視;而在後一種情況下,對危險的恐懼使人飛起來,使他對未來更加順從。我們所知道的罪行,比因錯誤地相信它是合法的而產生的同一罪行更大:因為違背自己良心的人,以他的武力或其他權力為前提,這鼓勵他犯下又是一樣的:但犯錯的人,在他犯錯之後,是符合法律的。
熙,其錯誤源於教師的權威,或公開授權的法律解釋者,他的錯誤並不像他的錯誤源於對自己的原則和推理的絕對追求:由公共權威教授,聯邦教授,並且與法律相似,直到同一權威控制它為止;在所有罪行中,如果不否認所有主權權力,也不違反明顯的法律,則完全寬恕:而將其行為建立在個人判斷基礎上的人,應根據其正確性或錯誤性站立,或跌倒。
同樣的事實,如果它一直在其他人身上受到懲罰,作為一種更大的罪行,而不是如果有可能有罪不罰的先例。對於這些例子,主權者本人給予瞭如此多的有罪不罰的希望:因為誰給了一個人這樣的希望和仁慈的假設,鼓勵他犯罪,他就參與了犯罪;他不能合理地向犯罪者提出全部指控。
由突然的激情引起的罪行,並不像長時間的冥想那樣嚴重:因為在前一種情況下,在人性的共同弱點中,有一個地方可以寬恕:但如果他這樣做是預先考慮的,審慎地關注法律、懲罰及其對人道社會的影響;在犯罪過程中,他對所有的一切都嗤之以鼻,並將其置於他自己的胃口。但是沒有突然的激情足以成為一個完全的藉口:因為從第一次了解法律到接受事實的所有時間,都應該被認為是一個深思熟慮的時間。因為他應該通過冥想法律來糾正他的激情的不規則性。
法律在眾人閱讀和解釋之前公開、勤勉地進行;違背它的事實,是一種更大的犯罪,而不是讓人們沒有這種指導,以困難、不確定和中斷他們的召喚來詢問它,並被私人告知: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部分過失在共同的疾病中被解除;但前者顯然是疏忽大意,這不無對主權的蔑視。
法律明文譴責但立法者通過其他明顯的意誌標志默許的事實,與同樣受到法律和立法者譴責的事實相比,屬於輕罪。因為看到立法者的意志是一個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兩個相互矛盾的法律;如果人們不得不通過其他論據而不是他的命令所表達的論點來注意到君主的認可,那完全可以原諒。但是,由於不僅違反了他的法律,而且遵守了法律,都會受到懲罰,因此他部分地是違反法律的原因,因此不能合理地將整個罪行歸咎於犯罪者。例如,法律譴責決鬥;處以死刑:相反,拒絕決鬥的人將受到蔑視和蔑視,無法補救;有時君主自己認為不值得在沃雷接受任何指控或升遷:如果他因此接受決鬥,考慮到所有人都合法地努力獲得擁有君主權力的人的好感,他不應該有理由嚴格受到懲罰;看到部分過錯可以免除處罰者;我說,不是希望個人報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不服從的自由;但總督要小心,不要偏袒任何事情,這是他們直接禁止的。王子的榜樣,對於那些看到他們的人來說,比法律本身更有效地支配他們的行為。儘管我們有責任去做,但不是他們做了什麼,而是他們說了什麼;然而,在上帝喜悅賜予人類非凡的東西之前,這項職責永遠不會履行,
再次,如果我們通過其後果的惡作劇來比較犯罪,首先,同樣的事實,當它對許多人造成傷害時,比當它對少數人造成傷害時更大。因此,當一個事實不僅在現在,而且(例如)在未來造成傷害時,它是一種更大的罪行,而不是只在現在造成傷害:因為前者,是一種肥沃的罪行,並且倍增傷害了許多人;後者是貧瘠的。維持與英聯邦所確立的宗教相悖的教義,對於授權的傳教士來說,是比在私人身上更大的過錯:同樣如此,過著先知性的生活、無節制的生活,或做任何不信教的行為。同樣,在一位法學教授中,為了維護任何傾向於削弱主權權力的行為,將其視為比其他人更大的罪行:同樣,對於一個以睿智著稱的人,他的忠告被遵循,或他的行為被許多人模仿,他違反法律的事實,比另一個人的同樣事實更嚴重:因為這樣的人不僅犯罪,但將它教給所有其他人。一般來說,所有的罪行都是更大的,因為他們給了他們醜聞;也就是說,他們成為弱者的絆腳石,他們與其說是看自己的路,不如說是看別人帶在他們面前的亮光。
同樣,敵視英聯邦現狀的事實比對私人的同樣行為更大;因為損害會擴大到所有人:這就是出賣力量,或向敵人洩露聯邦的秘密;也包括對聯邦代表的所有企圖,無論是君主還是議會;以及所有通過言辭或行動削弱其權威的努力,無論是在當前還是在隨後的時間:拉丁人所理解的犯罪行為是由犯罪大王(Crimina Laesae Majestatis)所理解的,並且存在於違反基本法的設計或行為中。
同樣,那些使判決無效的罪行,比傷害一個人或幾個人的罪行更大;因為收受金錢以作出錯誤的判斷或作證,是一種更大的罪行,而不是欺騙類似的人,或更大的罪名;因為他不僅有錯,他也受這樣的判斷;但是所有的審判都變得毫無用處,並且有機會使用武力和私人報復。
此外,搶劫和掠奪公共財寶或收入,是比搶劫或欺騙私人更大的罪行。因為搶劫公眾,就是一次搶劫許多人。
此外,偽造篡奪公共部長,偽造公共印章或公共硬幣,而不是偽造私人或其印章;因為它的欺詐,擴大到許多人的損害。
對私人犯法的事實,更大的罪行是,在人們的普遍看法中,損害是最明智的。因此
觸犯法律而殺人,是更大的罪行,任何其他傷害,生命得以保全。
用折磨來殺戮,比簡單地殺戮更大。
對一個人的殘害,比掠奪一個人的財物更大。
用死亡或受傷的恐懼,而不是秘密的偷襲來掠奪一個人的財物。
並且通過秘密的Surreption,而不是通過欺詐獲得的同意。
武力對貞操的侵犯,比奉承更大。
一個已婚的女人,比一個未婚的女人。
因為所有這些東西都是如此珍視的;雖然有些人比較多,有些人對同樣的罪行不太敏感。但是法律不考慮人類的特殊傾向,而是考慮人類的普遍傾向。
因此,人們所採取的侮辱,在言語或姿態上,當他們沒有產生其他傷害時,除了受到譴責的人目前的悲傷外,在希臘人、羅馬人和其他雙方的法律中都被忽視了,和現代英聯邦;假設這種悲傷的真正原因不在於受辱(這對意識到自己的道德的人沒有任何影響),而在於被它冒犯的人的懦弱。
同樣是針對私人的犯罪,因人、時間和地點而加重。因為殺死一個父母,比殺死另一個人是更大的罪行:因為父母應該享有主權的榮譽(儘管他已經將權力交給了民法),因為他天生就擁有它。搶劫一個窮人,是比搶劫一個富人更大的罪行;因為這對窮人來說是更明智的損害。
在指定的時間或地點犯下的罪行,比在另一個時間或地點犯下的罪行更大:因為它源於對法律的更大蔑視。
可能會添加許多其他加重和減輕罪名的情況:但是我已經列出了這些情況,每個人都可以清楚地了解提出的任何其他罪行的高度。
最後,因為在幾乎所有的罪行中,都會造成傷害,不僅是對某些私人,而且對聯邦也是如此;同樣的罪行,當以聯邦的名義提出指控時,稱為公共犯罪;當以私人的名義時,私人犯罪;相應的請求稱為 Publique、Judicia Publica、皇冠請求;或私人請求。就像在謀殺指控中一樣,如果原告是私人,則認罪是私人認罪;如果原告是君主,則認罪是公開認罪。
“懲罰是由公共權力施加於他身上的邪惡,他已經做了或不做被同一當局判定為違法的事情;從而使人的意志更傾向於服從。”
在我從這個定義中推斷出任何東西之前,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需要回答。也就是說,權利,或無論如何是懲罰的權威,是從哪扇門進來的。因為前面已經說過,任何人都不應受到盟約的約束,不抵抗暴力;因此,他不能將任何權利賦予他人對他的人身施暴的權利。在建立聯邦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放棄了捍衛他人的權利;但不是為自己辯護。他也有義務幫助擁有主權的人懲罰他人;但他自己不是。但立約協助君主傷害他人,除非立約的人有權自己動手,這並不是賦予他懲罰的權利。因此,很明顯,聯邦(即他或代表它的他們)所擁有的懲罰權利,並非基於臣民的任何讓步或饋贈。但我以前也曾表明,在聯邦制度之前,每個人都有權做每一件事,並有權做任何他認為對自己的保護必要的事情。制服、傷害或殺死任何人以達到此目的。這是在每個英聯邦國家都行使的懲罰權的基礎。因為臣民沒有賦予主權者這種權利;但只有放下它們,才使他更有力量,以他認為合適的方式使用自己的,以保護它們所有人:所以它沒有被給予,而是留給他,而且只留給他一個人;並且(除了自然法則對他設定的限制)作為純粹的自然條件下的整體,
從刑罰的定義上,我推斷,第一,私下的報復,私下的傷害,都不能恰當地限制刑罰;因為它們不是來自公共權力機構。
其次,被公眾所忽視和不喜歡的,不是懲罰;因為不會因此而對任何人造成新的邪惡;他只剩下他以前所在的莊園了。
第三,公共權威所造成的罪惡,沒有先例的公共譴責,不能以懲罰的名義來掩蓋;而是敵對行為;因為一個人受到懲罰的事實,首先應該由公共權威來判斷,是否違反了法律。
第四,篡權所造之惡,無君權審判者,非刑罰;而是一種敵對行為;因篡權行為,未為作者、人譴責;因此不是公共權力的行為。
第五,所有無意施加的邪惡,或有可能使犯罪者或(以他的榜樣)其他人遵守法律的可能性,都不是懲罰;而是一種敵對行為;因為沒有這樣的目的,就沒有任何傷害是包含在這個名稱下的。
第六,對某些行為,自然會附和各種有害的後果;就像一個人在攻擊另一個人時,自己被殺或受傷;或當他因某些非法行為而生病時;這樣的傷害,儘管對於創造自然的上帝而言,可以說是受到了傷害,因此是神聖的懲罰;然而,它並沒有包含在對人的懲罰的名義下,因為它不是由人的權威施加的。
第七,如果所造成的傷害小於所犯罪行自然產生的利益或滿足感,則該傷害不在定義範圍內;與其說是對犯罪的懲罰,不如說是代價或救贖:因為懲罰的性質是為了讓人們服從法律;它沒有達到什麼目的(如果犯罪的好處小於犯罪的好處),反而產生了相反的效果。
第八,如果刑罰在法律中確定和規定,並且在犯罪之後施加更大的刑罰,那麼過分的不是刑罰,而是敵對行為。因為看到懲罰的結果不是報復,而是恐懼;和未知的巨大懲罰的恐怖,被承租人的聲明所帶走,意外的增加不是懲罰的一部分。但是,在沒有法律規定的刑罰的地方,無論施加什麼,都具有刑罰的性質。因為他違反了沒有確定刑罰的法律,他期待的是不確定的,也就是說,任意的刑罰。
第九,在法律禁止它之前對事實造成的傷害,不是懲罰,而是敵對行為:因為在法律之前,沒有違反法律的行為:但懲罰假設一個事實被判斷為已經被違反法律;因此,在法律制定之前造成的傷害不是懲罰,而是一種敵對行為。
第十,對聯邦代表的傷害,不是懲罰,而是一種敵意行為:因為它具有懲罰的性質,是由公共權力施加的,公共權力只是代表自己的權力。
最後,傷害一個被宣佈為敵人的人,不以懲罰為名:因為看到他們要么從未受過法律約束,因此不能違反它;或已受其約束,並自稱不再受其約束,因此否認他們可以違反它,所有可以對他們造成的傷害,都必須被視為敵對行為。但是在公開的敵意中,所有的邪惡都是合法的。由此推論,如果一個臣民在事實或言語上故意地、故意地否認聯邦代表的權力,(無論以前對叛國罪判處何種刑罰),他都可以合法地受無論代表將如何: 因為在否認服從時,他否認了法律規定的懲罰;因此作為英聯邦的敵人而受苦;也就是說,根據代表的意願。因為法律所規定的懲罰是針對臣民的,而不是針對敵人的;比如他們,通過自己的行為,蓄意造反,否認主權。
懲罰的第一個也是最普遍的分佈是神聖的和人道的。關於前者,我以後有機會在更方便的地方談一談。
人道,是人命所施的刑罰;要么是下士,要么是金錢,要么是恥辱,要么是監禁,要么是流放,要么是這些的混合。
體罰是直接施加在身體上的,並且根據施加它的人的意圖:例如鞭打,或受傷,或剝奪身體的這種樂趣,就像以前合法享有的那樣。
其中,有些是 Capitall,有些是 Lesse than Capitall。Capitall,是死亡的施加;要么簡單,要么痛苦。比 Capitall 少的是 Stripes、Wounds、Chains 和任何其他 Paine 下士,而不是其本身的 mortall。因為如果在施以懲罰時,死亡沒有按照施暴者的意圖進行,那麼懲罰就不會被視為資本,儘管傷害會因不可預見的意外而致命;在這種情況下,死亡不是造成的,而是加速的。
金錢懲罰不僅包括剝奪一筆錢,還包括剝奪土地或任何其他通常以金錢買賣的商品。如果制定這樣一種懲罰的法律,是為了從違法者那裡收取金錢,那它就不是一種懲罰,而是特權的代價,是對法律的豁免,它不絕對禁止這一事實,但僅限於那些無力支付金錢的人:除非法律是自然的或宗教的一部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這不是對法律的豁免,而是對它的違反。就像法律要求金錢上的財產一樣,在那些妄稱上帝之名的人中,支付財產的代價不是發誓的代價,而是對違反法律的懲罰是不可替代的。同樣,如果法律規定必須向受傷者支付一筆款項;這只是對他所受傷害的一種滿足;並消滅受害方的指控,而不是犯罪者的罪行。
恥辱,是這種邪惡的施加,因為它變得不光彩;或剝奪由英聯邦授予榮譽的善。因為有些東西是天生尊貴的;作為勇氣,寬宏大量,力量,智慧和其他身心能力的影響:其他人被英聯邦授予榮譽;作為徽章、頭銜、辦公室或君主青睞的任何其他單一標記。前者(儘管它們可能因自然或意外而失敗)不能被法律剝奪;因此,他們的損失不是懲罰。但後者,可能會被使他們成為光榮的公共權威剝奪,並且是適當的懲罰:這些人被譴責,他們的徽章,頭銜和辦公室; 或宣布他們無法及時做出類似的決定。
監禁,是指一個人被公共權力剝奪自由;並且可能發生在兩端;其中一個是對被告人的安全監護;另一種是對一個被定罪的人施加痛苦。前者不是懲罰;因為沒有人應該受到懲罰,在他被司法審理並宣布有罪之前。因此,在對一個人的訴訟進行審理之前,通過束縛或約束使他遭受的任何傷害超出了確保他的監護權所必需的傷害,都是違反自然法的。但後來是懲罰,因為邪惡,是由公共權威施加的,因為在某種程度上,同一權威已經判定為違反法律。在監禁這個詞下,我理解了所有由外部障礙引起的運動限制,無論是房子,這是監獄的通稱;或一個島,就像人們說人們被限制在島上一樣;或者是人們開始工作的地方,就像在過去人們被判處採石場,而在這些時代,人們被判處加利;或者是Chaine,或者任何其他這樣的障礙。
流放,(放逐)是指一個人因犯罪而被判處離開英聯邦的統治,或離開英聯邦的某個部分;並且在預定的時間內,或永遠,不要回到它:並且在其性質上,如果沒有其他情況,似乎不是一種懲罰;而是一種逃避,或者一種避免逃亡懲罰的公共誡命。西塞羅說,羅馬城從來沒有規定過這樣的懲罰;但把它稱為危險人物的避難所。因為如果一個人被流放,但仍被允許享受他的財產和他的土地收入,僅僅改變 ayr 就不會受到懲罰;它也不會有利於英聯邦的利益,所有的懲罰都是為了這個利益而製定的(也就是說,有利於形成遵守法律的意志;) 但多次損害了英聯邦。對於一個被驅逐的人來說,是驅逐他的聯邦的合法敵人;不再是相同的成員。但是,如果他被剝奪了他的土地或財產,那麼懲罰就不是流放地,而是計入金錢懲罰之中。
對無辜臣民的一切懲罰,無論大小,都是違反自然法則的;因為懲罰只是違反法律,因此不可能對無辜者進行懲罰。因此,首先,這違反了自然法則,該法則禁止所有人在復仇時只看未來的善意:因為懲罰無辜者對聯邦沒有任何好處。第二,禁止忘恩負義:因為看到所有的主權,本來是由每個臣民同意給予的,最終只要他們服從,他們就應該受到保護;對無辜者的懲罰,是對邪惡永遠的懲罰。第三,關於要求公平的法律;也就是說,公平分配正義;
但是,對一個無辜的人施加任何邪惡的東西,如果它是為了聯邦的利益,並且不違反任何先前的盟約,則不違反自然法。對於所有不是臣民的人,要么是敵人,要么他們已經不再是敵人,根據一些先例的契約。但是對於聯邦認為有能力傷害他們的敵人,根據自然的原始權利,發動戰爭是合法的;其中,寶劍不判斷,勝利者也不區分諾森特和無辜者,至於過去的時間;除了有助於他自己的人民的利益之外,也沒有其他對仁慈的尊重。在此基礎上,在那些故意否認已建立的聯邦權威的臣民中,報復被合法地擴大,不僅限於父輩,但也適用於尚未存在的第三代和第四代,因此他們對遭受折磨的事實是無辜的:因為這種罪行的性質在於放棄服從;這是重新陷入戰爭狀態,通常稱為叛亂;如此冒犯的人,不是作為臣民,而是作為敵人受苦。對於叛亂,只是戰爭更新。
獎勵,可以是禮物,也可以是合同。當通過合同時,它被稱為薪水和工資;這是因執行或承諾的服務而應得的利益。恩賜時,是從他們的恩寵中受益,給予它、鼓勵或使人們能夠為他們服務。因此,當英聯邦的君主為任何公共部門指定薪金時,領取薪金的人有義務履行其職責。否則,他只能在榮譽、承認和報復方面受到約束。因為儘管人們沒有合法的補救措施,但當他們被命令放棄私人事業,為公眾服務時,沒有報酬或薪水;然而,它們不受自然法和英聯邦制度的約束,除非無法提供服務;
君主因害怕某些權力和能力傷害聯邦而給予臣民的利益,不是適當的獎勵;因為他們不是受薪者;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任何合同,每個人都已經有義務不為聯邦服務:他們也不是格雷斯;因為它們被恐懼勒索,這不應該與主權國家發生關係:而是主權者(以他的自然人而不是英聯邦的人考慮)為安撫國家而做出的犧牲對他的不滿,他認為比他自己更有力;並鼓勵不要服從,相反,鼓勵繼續勒索,並增加進一步的勒索。
而有些薪水是確定的,並且是從公共寶庫中獲得的;和其他不確定的和隨意的,從執行規定薪水的辦公室開始;後者在某些情況下對聯邦有害;就像司法的情況一樣。因為如果法官和法院大臣的利益,由於他們認識到的眾多原因而產生,則必須有兩個不便之處:一是滋養訴訟;訴訟越多,利益越大:還有一個取決於此,即管轄權之爭;每個法院都會吸引盡可能多的原因。但是在執行辦公室沒有那些不便。因為他們自己的任何努力都無法增加他們的就業。這樣就足夠了懲罰和獎勵的性質;可以說,它們是神經和肌腱,它們移動了聯邦的四肢和關節。
迄今為止,我已經闡述了人的本性,(他的驕傲和其他激情迫使他服從政府;)連同他的統治者的強大力量,我把他比作利維坦,從最後兩節經文中剔除這種比較約伯的第一個和第四十個;上帝在那裡展示了利維坦的強大力量,稱他為驕傲之王。“世上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與他相比,”他說。他生來就不會害怕。他看到了他下面的每一個崇高的事物;是所有驕傲之子的王。” 但因為他是必死的,並且會腐爛,就像所有其他地球生物一樣;因為在天上(雖然不是在地上)有他應該害怕的東西,他應該遵守的法律;我將在接下來的章節中談到他的疾病,以及他死亡的原因;以及他必須遵守的自然法則。
英聯邦的解體源於不完善的製度
儘管凡人所造的,沒有什麼是不朽的;然而,如果人們能夠運用他們所假裝的理性,那麼他們的國家至少可以避免因內部疾病而滅亡。因為根據他們機構的性質,他們被設計成與人類一樣長壽,或者作為自然法則,或者作為賦予他們生命的正義本身。因此,當它們被溶解時,不是由於外在的暴力,而是由於腸道紊亂,錯誤不在人,因為他們是物質;但因為他們是他們的創造者和命令者。對於人們來說,當他們終於厭倦了不規則的正義和相互砍伐,並全心全意地渴望將自己塑造成一座堅固而持久的大廈時;因此,既缺乏制定合適法律的藝術,也缺乏謙遜和耐心,
因此,在一個國家的疾病中,我將首先考慮那些由不完善的製度引起的疾病,類似於由缺陷生育引起的自然身體的疾病。
其中,這是一個,“一個人獲得一個王國,有時滿足於比和平更少的權力,並且必然需要保衛聯邦。” 從何而來的說法是,當行使既定的權力是為了恢復公共安全時,它類似於不公正的行為;這使大量的人(當有機會時)叛逆;就像孩子的身體,由患病的父母得到,要么會過早死亡,要么會通過分解成膽汁和結痂來清除惡毒的觀念。當國王否認自己擁有某種必要的權力時,並不總是(儘管有時)不知道他們所承擔的職務所必需的東西。但很多時候,他們希望能隨心所欲地恢復原狀:他們推理得不好;因為那些堅持他們的諾言的人,將由外國聯邦來反對他們;為了自己臣民的利益,他們很少放過任何機會來削弱鄰居的財產。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馬斯貝克特也是如此,他得到了教皇的支持,反對亨利二世。征服者威廉在他的招待會上宣誓不侵犯教會的自由,在他的招待會上放棄了教會對英聯邦的服從。男爵們也是如此,他們的權力由威廉·魯弗斯(在他們的幫助下將繼承權從他的哥哥轉移到自己身上)增加到一定程度,與主權權力不一致,法國人在他們對約翰國王的叛亂中維持。這也不僅僅發生在君主制中。因為古羅馬聯邦的階梯是元老院和羅馬人民;元老院和人民都沒有假裝擁有全部權力;這首先引起了 Tiberius Gracchus、Caius Gracchus、Lucius Saturnius 等人的叛亂;後來元老院和人民在馬呂斯和西拉的領導下發生了戰爭;再次在龐培和凱撒的統治下,他們的民主制度被消滅,君主制的建立。和別的; 後來元老院和人民在馬呂斯和西拉的領導下發生了戰爭;再次在龐培和凱撒的統治下,他們的民主制度被消滅,君主制的建立。和別的; 後來元老院和人民在馬呂斯和西拉的領導下發生了戰爭;再次在龐培和凱撒的統治下,他們的民主制度被消滅,君主制的建立。
雅典人將自己束縛在一個單一的行動中;也就是說,任何人不得為薩拉米斯島提議重新開戰;然而因此,如果梭倫沒有導致他發瘋,然後以一個瘋子的姿勢和習慣,並在詩歌中向聚集在他周圍的人們提出,他們永遠有一個敵人在準備好了,即使在他們的城門口;這種損害或轉變,都是英聯邦被迫造成的,其權力從未受到如此小的限制。
其次,我觀察到來自煽動性學說的毒藥的國家疾病;其中之一是,“每個私人都是善惡行為的法官。” 這在沒有民事法律的純粹自然條件下是正確的。以及在公民政府下,在法律未確定的情況下。但除此之外,很明顯,衡量善惡行為的標準是民法;以及永遠是英聯邦代表的立法者法官。從這種錯誤的學說出發,人們傾向於與自己辯論,並對聯邦的命令提出異議。然後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個人判斷來服從或不服從他們。英聯邦因此而分心和削弱。
另一個與公民社會相抵觸的學說是,“凡是違背良心的人,都是罪孽。” 它依賴於讓自己判斷善惡的假設。對於一個人的良心來說,他的判斷是一回事;就像審判一樣,良心也可能是錯誤的。因此,儘管不受民法約束的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違背良心的,因為他除了自己的理性之外沒有其他規則可以遵循;然而,生活在英聯邦國家的人卻不是這樣。因為法律是公眾的良心,他已經承諾要以此為指導。否則,在這樣的多樣性中,由於私人良心只是私人意見,聯邦必須分散注意力,沒有人敢服從至高無上的權力,
它也被普遍教導,“信仰和聖潔,不是通過學習和理性來獲得的,而是通過超自然的靈感或灌輸來獲得的”。或者為什麼每個基督徒都不應該同時是先知?或者為什麼任何人應該以他的國家的法律而不是他自己的靈感來作為他的行為準則。就這樣,我們又陷入了把我們推給善惡法官的錯誤;或者說,這些私人假裝受到超自然的啟發,以解散所有公民政府。信心來自聽,聽來自那些意外,這些意外引導我們來到那些對我們說話的人面前;那些意外都是全能的上帝製造的;然而不是超自然的,而是唯一的,因為它們中的大多數都同意每一種效果,是無法觀察到的。信仰和聖潔確實不是很常見;但它們不是奇蹟,而是通過教育、紀律、糾正和其他自然方式實現的,上帝在他認為合適的時候通過這些方式在他的選民中運行它們。而這三種有害於和平與政府的意見,在世界的這個地方,主要是出自未受過教育的神靈的語言和筆下。那些將聖經的話語歡快在一起的人,除了合乎理性之外,盡其所能,使人們認為,聖潔和自然理性不能並存。上帝通過它在他的選民中運行他們,只要他認為合適的時間。而這三種有害於和平與政府的意見,在世界的這個地方,主要是出自未受過教育的神靈的語言和筆下。那些將聖經的話語歡快在一起的人,除了合乎理性之外,盡其所能,使人們認為,聖潔和自然理性不能並存。上帝通過它在他的選民中運行他們,只要他認為合適的時間。而這三種有害於和平與政府的意見,在世界的這個地方,主要是出自未受過教育的神靈的語言和筆下。那些將聖經的話語歡快在一起的人,除了合乎理性之外,盡其所能,使人們認為,聖潔和自然理性不能並存。
第四種與英聯邦性質相悖的意見是:“擁有主權者,受民法約束。” 誠然,主權者都是自然法則的臣民;因為這樣的法律是神聖的,任何人或聯邦都不能廢除。但是,主權者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聯邦制定的法律,他不受制於這些法律。因為受制於法律,即受制於聯邦,即受制於主權代表,即受制於他自己;這不是服從,而是從法律中解放出來。哪個錯誤,因為它將法律置於君主之上,也將法官置於他之上,並賦予了懲罰他的權力;這就是要建立一個新的主權;出於同樣的原因,第三個,懲罰第二個;就這樣一直沒有盡頭,直到混亂,
傾向於解散聯邦的第五條學說是:“每個私人對他的財產都有絕對的所有權;不包括主權者的權利。” 每個人都確實擁有一種排除其他一切臣民權利的權利:而且他只有在主權權力下才有這種權利;沒有它的保護,其他每個人都應該有同樣的權利。但是,如果君主的權利也被排除在外,他就不能履行他們賦予他的職責;也就是說,既要保護他們免受外敵的傷害,又要保護他們免受彼此的傷害;因此,不再有英聯邦。
如果主體的所有權,不排除主權代表對其貨物的權利;更不用說他們代表君主本人的司法或執行辦公室了。
有一種第六學說,顯然直接反對英聯邦的本質。就是這樣,“使主權可以分裂。” 分割一個國家的權力,卻將其解散,這又是什麼?因為分裂的權力互相毀滅。對於這些學說,人們主要關注其中一些人,他們承認法律,努力使它們依賴於他們自己的學識,而不是立法權。
就像偽教義一樣,鄰國不同政府的榜樣也經常使人們改變已經確定的形式。因此,猶太人的人民被激起拒絕上帝,並呼籲先知塞繆爾作為萬國風格的國王。同樣,希臘的小城市也不斷受到貴族和民主派的叛亂的干擾。幾乎每個英聯邦的一部分,渴望模仿拉棲代夢人;另一個,雅典人。我不懷疑,但許多人出於對低地國家的模仿,已經滿足於看到英國最近的麻煩。假設不需要像他們所做的那樣改變他們的政府形式,就可以致富。對於人性的構成,它本身是否受制於渴望新奇:因此,當他們受到同樣的刺激時,也包括那些因它而富足的人,他們幾乎不可能不滿足於那些要求他們改變的人。熱愛最初的開始,儘管他們為混亂的繼續而悲傷;像熱血一樣,得到了癢,用自己的指甲撕裂自己,直到他們再也不能忍受聰明了。
特別是關於反君主制的叛亂;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是閱讀古希臘和羅馬的政策和歷史書籍;年輕人和所有其他沒有獲得堅實理性的解毒劑的人,從他們的軍隊指揮員所取得的偉大戰爭功績中,獲得了強烈而令人愉快的印象,並從中獲得了令人愉悅的想法。他們還做過;並想像他們的巨大繁榮,不是來自某些人的效仿,而是來自他們流行的政府形式的美德:不考慮由於他們的政策不完善而產生的頻繁的叛亂和內戰。我說,從閱讀這些書籍開始,人們就開始殺害他們的國王,因為希臘和拉丁作家在他們的書中,和政策論述,使任何人這樣做都是合法的和值得稱讚的;在他這樣做之前,他稱他為暴君。因為他們說的不是弒君,即弒君,而是弒君,即弒君是合法的。在同一本書中,生活在君主統治下的人們認為,人民共和國的臣民享有自由;但在君主制中,他們都是奴隸。我說,生活在君主制下的人有這樣的看法;不是生活在人民政府下的人;因為他們找不到這樣的事。總而言之,我無法想像,還有什麼比允許公眾閱讀這樣的書更不利於君主政體的事情,而現在卻不應用謹慎大師的糾正措施,以消除他們的毒液。我毫不懷疑將哪種毒液比作瘋狗的咬傷,這是一種被醫生稱為恐水症或怕水的疾病。因為被咬的人,不斷地口渴,卻又厭惡水;並且在這樣一個莊園裡,就好像那個大夫想把他變成一條狗似的:所以當一個君主制一旦被那些不斷對那個莊園咆哮的民主作家咬到了快活的時候;它只需要一個強大的君主,儘管如此,它出於某種暴君恐懼症,或者害怕被強權統治,當他們擁有他時,他們會憎惡。因此,當一個君主制曾經被那些不斷咆哮該莊園的民主作家所咬傷時;它只需要一個強大的君主,儘管如此,它出於某種暴君恐懼症,或者害怕被強權統治,當他們擁有他時,他們會憎惡。因此,當一個君主制曾經被那些不斷咆哮該莊園的民主作家所咬傷時;它只需要一個強大的君主,儘管如此,它出於某種暴君恐懼症,或者害怕被強權統治,當他們擁有他時,他們會憎惡。
就像這裡的醫生一樣,認為一個人有三個靈魂;因此,也有人認為在一個英聯邦中可能有比一個更多的靈魂(即更多的主權);並建立反對主權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反對法律的大砲;和反對公民的幽靈般的權威;用文字和區別來研究人們的思想,他們自己的思想沒有任何意義,但(通過他們的默默無聞)表明(有些人認為是無形的)另一個王國在黑暗中行走,就像一個仙女王國。現在看來,民權和聯邦權是一回事。至高無上的地位,以及製定教規和授予學院的權力,意味著一個聯邦;隨之而來的是,一個是至高無上的,另一個是至高無上的;一個人可以製定法律,而另一個人可以製定教規;必須有兩個聯邦,一個和相同的主題;這是一個自已分裂的王國,無法站立。因為儘管Temporall和Ghostly的區別微不足道,但它們仍然是兩個王國,每個臣民都受制於兩個Master。因為看到幽靈的力量挑戰宣布什麼是罪的權利,它因此挑戰宣布什麼是法律,(罪只不過是違反法律;)再一次,公民權力挑戰宣布什麼是法律,每個臣民必須服從兩位大師,他們的命令將被遵守為法律;這是不可能的。或者,如果它只是一個王國,要么公民,即聯邦的力量,必須從屬於幽靈;或者幽靈必須從屬於天體,然後除了天體之外沒有至高無上的存在。因此,當這兩個大國相互對立時,英聯邦就不得不面臨內戰和解體的巨大危險。因為民事權威更顯眼,站在自然理性的更清晰的光線下,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不吸引相當多的人:而精神上的權威,雖然站在斯庫爾的黑暗中,而且很難字; 然而,由於對達克尼斯和鬼魂的恐懼比其他恐懼更大,所以不能需要一個足以引起麻煩的一方,有時甚至可以摧毀一個聯邦。這是一種疾病,可以與自然身體中的癲癇症或暈倒病(猶太人認為這是一種精神佔有)相提並論。因為在這種疾病中,有一種不自然的精神,或頭部的風,阻塞了神經的根部,並猛烈地移動它們,從大腦中的靈魂的力量中奪走它們自然應該具有的運動,並且從而導致各部位劇烈且不規則的運動(人們稱之為抽搐);被抓住的人有時會掉進水里,有時會掉進火裡,就像一個失去理智的人一樣。在身體政治中也是如此,當精神力量通過懲罰的恐懼和對獎勵的希望(這是它的神經)而不是通過民事力量(這是英聯邦的靈魂)他們應該被移動;用奇怪而嚴厲的話使人們窒息,
有時,在單純的公民政府中,也有不止一個靈魂:就像徵稅的權力(即營養學系)依賴於全體大會一樣;一個人的行為和指揮權(即動機能力);和製定法律的權力,(這是理性能力,)在偶然的同意下,不僅是這兩個人的同意,而且還有第三人的同意;這有時會危及聯邦,因為他們不同意良好的法律;但最常見的原因是缺乏生命和運動所必需的營養。因為儘管很少有人認為這樣的政府不是政府,而是將英聯邦分為三個派別,並稱其為混合君主制;然而事實是,它不是一個獨立的聯邦,而是三個獨立的派系;代表人也不是一個,而是三個。在上帝的國度中,可能有三個獨立的位格,而不會破壞在掌權的上帝中的合一;但是在那些受制於不同意見的人統治的地方,情況就不可能如此。因此,如果國王擁有人民的人格,議會也擁有人民的人格,而另一個議會擁有一部分人民的人格,那麼他們不是一個人格,也不是一個君主,而是三個人格和三個主權。
與人的自然身體中的什麼疾病,我可以確切地將英聯邦的這種不規則性進行比較,我不知道。但我見過一個人,從他的身邊長出另一個人,有他自己的頭、胳膊、胸部和肚子:如果他的另一邊長出另一個人,那麼比較可能會有是準確的。
迄今為止,我已將此類聯邦疾病命名為具有最大和最當前危險的疾病。還有其他的,不是那麼好;儘管如此,它們並非不適合觀察。第一,為聯邦的必要用途籌集資金的困難;尤其是在接近戰爭的時候。這種困難源於這樣一種觀點,即每個臣民對他的土地和財產都擁有所有權,不包括主權者使用這些財產的權利。預見英聯邦的必要性和危險的主權國家(發現貨幣通向公共財寶的通道因人民的堅韌不拔而受阻)從何而來自我,在它們開始時遇到並防止這些危險,盡可能地收縮它,當它不能再長時,他以法律的策略與人民鬥爭,以獲取少量的資金,這還不夠,他最終喜歡暴力地為當前的供應開闢道路,或者滅亡;並且經常被置於這些極端,最終使人們降低了他們應有的脾氣;否則英聯邦必須滅亡。我們可以將這種瘟熱與 Ague 相提並論;其中,肉質部分凝結,或被毒物阻塞;自然流向心臟的靜脈,不是(因為它們應該是)由動脈供應的,因此首先會出現冷收縮和四肢顫抖;之後,心靈的強烈而熾熱的努力,迫使布魯德通過;在它能夠做到這一點之前,它會滿足於自己的小點心,比如一段時間的涼爽,直到(如果大自然足夠強大的話)它終於打破了阻塞部分的摩擦,並將毒液驅散成汗水;或(如果自然太弱)病人染料。
再說一次,在一個國家中,有時會出現一種類似於胸膜炎的疾病。也就是說,當聯邦的財寶在不合時宜的時候流出,過多地聚集在一個或幾個私人手中,由壟斷企業或公共收入的農場。就像胸膜炎的血一樣,進入胸膜,在那裡滋生炎症,伴隨著發燒和痛苦的縫線。
此外,一個強大的主題的受歡迎程度,(除非英聯邦對他的忠誠度非常謹慎)是一種危險的疾病;因為人民(他們應該從主權者的權威那裡得到他們的動議)被奉承和一個野心勃勃的人的名聲所吸引,他們不再遵守法律,而追隨一個有其美德的人,並且他們不知道的設計。這在人民政府中通常比在君主制中更危險。人們很容易相信,他們就是人民。正是通過這種方式,被人民派來反對元老院的尤利烏斯·凱撒在贏得了他的軍隊的喜愛後,成為元老院和人民的主人。而這種受歡迎的、有野心的人的行為,就是明顯的反叛。並且可能類似於巫術的效果。
英聯邦的另一個弱點是一個城鎮的過分龐大,當它能夠從自己的巡迴賽中提供一支龐大的軍隊的數量和費用時:還有大量的公司;它們就像是在一個更大的腸子裡的許多較小的聯邦,就像在一個自然人的腸胃裡的蠕蟲一樣。
可以補充的是,偽裝成政治審慎的人反對絕對權力的自由;雖然大部分是在人民的酒糟中孕育的;卻被虛假教義所激發,不斷地干涉基本法,騷擾聯邦;就像被醫生稱為蛔蟲的小蟲一樣。
我們可以進一步補充,擴大統治的貪得無厭的食慾或貪食症;從而多次從敵人那裡受到無法治癒的創傷;還有溫家,不團結的征服,比守著要多倍的負擔,而且損失的危險要小;還有安逸的嗜睡,暴動和虛榮的消耗。
最後,在一場戰爭(外戰或內戰)中,敵人獲得了最後的勝利;這樣(英聯邦的部隊不再保持該領域)對臣民的忠誠沒有進一步的保護;那麼聯邦就解散了,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通過他自己的判斷力向他建議的方式來保護自己。對於主權者來說,是公共的靈魂,賦予聯邦以生命和動力;到期後,成員不再受它的支配,就像一個人的屍體,受他死去的(儘管是不朽的)靈魂的支配。因為雖然君主的權利不能因他人的行為而消滅;但會員的義務可能。因為想要保護的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尋求它;並且當他擁有它時,他有義務(沒有欺騙性地假裝出於恐懼而屈服,) 在他有能力的情況下保護他的保護。但是,一旦議會的權力被壓制,議會的權利就會徹底消失;因為它自己的大會已經滅絕;因此,主權沒有重新進入的可能性。
君主的辦公室(無論是君主還是議會)歸根結底在於,為此他被託付了至高無上的權力,即保障人民的安全;自然法則規定他有義務向上帝、自然法則的創始者以及除他以外的任何人作出交代。但這裡所說的安全,並不是指單純的保存,而是指所有其他的生活滿足,每個人通過合法的工業,在沒有危險或對聯邦造成傷害的情況下,都應為自己獲得。
當他們抱怨時,應該這樣做,而不是通過對個人的照顧,而不是保護他們免受傷害;而是出於普遍的天意,包含在教義和榜樣的公開指導中;以及製定和執行良好的法律,個人可以將自己的案件適用於這些法律。
並且因為,如果主權的基本權利(在第十八章之前已詳細說明)被剝奪,聯邦就會因此解體,每個人都會重新陷入與其他人發生戰爭的災難狀態,(即今生可能發生的最大邪惡;)是主權辦公室,以維護這些權利的完整性;因而違反他的義務,首先,將它們轉讓給另一個人,或將其中任何一個轉移給他自己。因為誰拋棄了手段,就是拋棄了目的;他放棄了作為主權者,承認自己服從民法的手段;並放棄最高司法權;或以他自己的權威製造戰爭或和平;或判斷英聯邦的需要;或徵收 Mony 和 Souldiers,當,他會根據自己的良心判斷是否有必要;或使軍官和大臣兼任戰爭與和平;或任命教師,並檢查哪些教義符合或違背人民的國防、和平與善。其次,讓人們對他的基本權利的根據和理由一無所知或錯誤認識是違反他的職責的;因為這樣一來,人們很容易被引誘,並被吸引來抵抗他,當聯邦需要他們使用和鍛煉時。以及他的基本權利的原因;因為這樣一來,人們很容易被引誘,並被吸引來抵抗他,當聯邦需要他們使用和鍛煉時。以及他的基本權利的原因;因為這樣一來,人們很容易被引誘,並被吸引來抵抗他,當聯邦需要他們使用和鍛煉時。
而這些權利的根據,則更需要勤奮、真實地傳授;因為任何民法都無法維持它們,或者法律懲罰的恐懼。對於禁止造反的民法(這就是對基本主權權利的所有抵抗)不是(作為民法)任何義務,而是僅憑自然法的尊嚴,禁止違反信仰; 如果人們不知道這種自然義務,他們就無法知道主權者制定的任何法律的權利。為了懲罰,他們接受它只是為了敵對行為;當他們認為自己有足夠的力量時,他們會通過敵對行為努力避免。
正如我聽到有人說的,正義只是一個詞,沒有實質內容;一個人可以通過武力或藝術為自己獲得的任何東西(不僅在戰爭條件下,而且在英聯邦國家中)都是他自己的,我已經證明這是錯誤的:所以有也有人認為,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理性原則來支持那些使主權成為絕對的基本權利。因為如果有的話,他們就會在某個地方或其他地方被發現;然而我們看到,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英聯邦國家承認或挑戰過這些權利。他們在其中爭辯說,好像美國的野蠻人應該否認有任何理由或理性原則,所以他們要建造一座房子,只要材料能持續多久,因為他們從未見過任何建造得這麼好的房子。 . 時間,和工業,每天都產生新的知識。並且作為建造井的藝術,源自勤勞的人觀察到的理性原理,他們長期研究材料的性質,以及圖形和比例的各種影響,在人類開始(雖然很差)建造很久之後:因此,在人們開始構成不完善且容易重新陷入混亂的國家之後很長一段時間,通過勤奮的沉思,可能會發現理性原則,以利用它們,或者被它們忽視,或者不,就我的特殊興趣而言,在這一天,很少。但是假設我的這些不是這樣的理性原則;但我確信它們是來自聖經權威的原則;正如我將要表明的那樣,當我談到上帝的王國(由摩西管理)對猶太人時,
但是他們又說,雖然這些原則是正確的,但普通人沒有足夠的能力去理解它們。我應該慶幸的是,一個王國里富有而強大的臣民,或者那些被認為是最博學的臣民,與他們一樣無能。但是所有人都知道,這種學說的障礙,與其說是因為事情的困難,不如說是因為他們的興趣。有能力的人,幾乎不會消化任何能建立一種力量來束縛他們的感情的東西;和有學問的人,任何發現他們的錯誤,從而削弱他們的權威的事情:而普通民眾的思想,除非他們被強權所污染,或者被他們的醫生的意見所玷污,否則就像乾淨的紙,適合接受公共當局的任何東西都應印在其中。是否應該讓整個國家默認基督教宗教的偉大奧秘,這些奧秘高於理性;並且使數以百萬計的人相信,同一個身體可能同時存在於無數個地方,這是違背理性的;難道人們不能夠通過他們的教導和講道,在法律的保護下,使人們接受的東西與理性如此一致,以致任何沒有偏見的人不需要更多地去學習它,而不是去聽它嗎?因此,我得出結論,在人民對主權的基本權利(即自然法和基本法)的指導中,沒有任何困難(雖然主權者擁有完整的權力),但由於他自己的過錯而產生的, 或他信任的聯邦行政管理人員的過錯;因此,他的職責是讓他們接受這樣的教育。不僅是他的職責,還有他的利益和保障,以對抗可能因叛逆而降臨到他自己身上的危險。
並且(具體而言)要教導人民,首先,他們不應該愛他們在鄰國看到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而不是他們自己的政府,也不應該(無論他們在以其他方式治理的國家)渴望改變。因為一個由貴族或民主議會統治的人民的繁榮,不是來自貴族,也不是來自民主,而是來自臣民的服從和和諧;君主政體中的人民也不會繁榮,因為一個人有權統治他們,而是因為他們服從他。在任何一種狀態下,取消服從,(以及隨之而來的人民協和),它們不僅不會繁榮,而且會在短時間內消散。而那些不順服的人,僅僅改革英聯邦,就會發現他們這樣做會摧毀它;就像傳說中珀琉斯的愚蠢女兒們一樣,她們希望讓她們衰老的父親重獲青春,在美狄亞的勸告下,將他切成碎片,並用奇怪的藥草哄騙他,但並沒有把他變成新人。這種改變的願望,就像違反了上帝的第一條誡命:因為上帝在那裡說,Non Habebis Deos Alienos;你不會擁有其他國家的神;在另一個關於國王的地方,他們是神。就像違反了上帝的第一條誡命:因為上帝在那裡說,Non Habebis Deos Alienos;你不會擁有其他國家的神;在另一個關於國王的地方,他們是神。就像違反了上帝的第一條誡命:因為上帝在那裡說,Non Habebis Deos Alienos;你不會擁有其他國家的神;在另一個關於國王的地方,他們是神。
其次,他們應該被教導,他們不應該被任何同胞的美德所引導,無論他的地位多麼高,他在英聯邦中的光輝多麼顯眼。也不屬於任何議會(主權議會除外),以推遲對他們所代表的(在其特定職位上)主權者的任何服從或榮譽;也不會受到他們的任何影響,而是受到他們從主權當局發出的影響。因為無法想像那位君主會以他應有的方式愛他的人民,這不是嫉妒他們,而是讓他們受到大眾男人的奉承,被他們的忠誠所誘惑,就像他們經常那樣,不是秘密地,而是公開地,以便通過傳教士在 Facie Ecclesiae 中宣布與他們結婚;
也不要爭論主權
第三,因此,他們應該被告知,說主權代表的壞話(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個人的議會;)或爭論和爭論他的權力,或任何方式,這是多麼大的錯誤。不敬地使用他的名字,從而使他的人民受到蔑視,他們的服從(其中包括聯邦的安全)放鬆了。第三條誡命所指的教義相似。
第四,看到人們不能被教導這一點,也不能在被教導的時候記住它,也不是在過去一代人之後,只要知道主權權力放在誰身上,而不是在某些特定時期從他們的日常勞動中分出一部分,他們可以參加那些被任命指導他們的人;有必要確定一些這樣的時間,他們可以聚集在一起,(在祈禱和讚美上帝,至高無上的君主之後)聽到他們的職責告訴他們的事情,以及通常與他們所有人有關的積極法則,閱讀和解釋,並牢記制定法律的權威。為此,猶太人每第七天設立一個安息日,在其中宣讀和闡釋律法;在莊嚴的儀式上,他們銘記在心,他們的國王就是上帝。他用六天創造了世界,第七天就安息了;他們從勞苦中安息,神是他們的君王,救贖他們脫離在埃及的奴役和痛苦的勞苦,賜給他們時間,在他們因神而喜樂之後,也因自己而喜樂,通過合法的娛樂。因此,誡命的第一張表,全部用於記錄上帝絕對權力的總和;不僅作為上帝,而且作為猶太人的(特別地)契約的國王;因此,可以向那些擁有經人同意授予他們的主權權力的人提供啟示,以了解他們應該教導他們的臣民什麼教義。並給他們一段時間,在他們因上帝而喜樂之後,也可以通過合法的娛樂來享受自己的喜樂。因此,誡命的第一張表,全部用於記錄上帝絕對權力的總和;不僅作為上帝,而且作為猶太人的(特別地)契約的國王;因此,可以向那些擁有經人同意授予他們的主權權力的人提供啟示,以了解他們應該教導他們的臣民什麼教義。並給他們一段時間,在他們因上帝而喜樂之後,也可以通過合法的娛樂來享受自己的喜樂。因此,誡命的第一張表,全部用於記錄上帝絕對權力的總和;不僅作為上帝,而且作為猶太人的(特別地)契約的國王;因此,可以向那些擁有經人同意授予他們的主權權力的人提供啟示,以了解他們應該教導他們的臣民什麼教義。
並且因為孩子的第一個教導,取決於他們父母的照顧;在他們接受學費的時候,他們必須服從他們;不僅如此,而且事後(如感激之情),他們通過外部榮譽的標誌承認教育的好處。為此,他們應該被教導,原來每個人的父親也是他的主宰,擁有生死權柄;家庭之父,當他們建立一個聯邦時,他們放棄了絕對權力,然而這並不是有意的,他們應該失去他們應得的教育榮譽。因為放棄這種權利,對於主權權力機構來說是不必要的;也沒有任何理由,為什麼任何人都渴望生孩子,或照顧養育,並指示他們,如果他們以後從他們那裡除了從其他人那裡沒有其他好處的話。這符合第五誡。
再次,每個主權者都應該教導正義,這(包括不從任何人那裡拿走屬於他的東西)等於是說,教導人們不要以暴力或欺詐手段剝奪他們的鄰居任何被主權當局歸為他們的東西。在適當的事物中,對一個人來說最珍貴的是他自己的生命和四肢;在下一級,(在大多數男人中)涉及夫妻感情的那些;在他們之後是財富和謀生手段。因此,要教導人民,通過私人報復,避免對他人施暴;因違反夫妻名譽;以及強行掠奪和欺詐性侵占他人的貨物。為此目的,還必須向他們展示虛假審判的邪惡後果,通過法官或證人的腐敗,
最後,要教導他們,不僅不公正的事實,而且做這些事情的計劃和意圖(儘管偶然受到阻礙)都是不公正的;這既在於意志的腐敗,也在於行為的不規範。這就是第十誡的意圖,也是第二桌的總和;這一切都歸結為一條互惠慈善的誡命,“你要愛人如己:”正如第一張餐桌的總和被歸結為“上帝的愛”;他們當時剛剛接受了他們作為他們的國王。
至於人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和途徑來接受這一指導,我們要調查,儘管如此,與人類和平相反、基於軟弱和錯誤的原則的意見仍然如此根深蒂固。在他們中。我指的是我在前一章中明確指出的那些:人們將判斷合法和非法的東西,而不是通過它自身的法律,而是通過他們自己的私人判斷;臣民在遵守聯邦命令時犯了罪,除非他們自己首先判斷這些命令是合法的:他們對財富的所有權如此之大,以至於排除了聯邦對其擁有的自治領:臣民殺死他們稱為暴君的人是合法的: 可以分割主權權力,等等;就是通過這種方式灌輸給人民的。那些因急需或貪婪而專注於自己的行業和勞動的人;而另一方面,他們是多餘的或懶惰的追求感官享樂的人(這兩種人佔據了人類的大部分),他們偏離了深入的冥想,學習真理,而不是只有在自然正義的問題上,而且在所有其他科學的問題上,都必須接受他們職責的概念,主要來自講壇上的神,部分來自他們的鄰居或熟悉的熟人,因為他們具有輕鬆討論的能力,而且似乎在法律和良心方面比他們自己更聰明,學得更好。神明,以及其他那些表現出學術的人,從大學、法學院或書籍中獲得他們的知識,那些學校和大學的傑出人士已經出版了。因此很明顯,人民的教育完全依賴於大學青年的正確教導。但是(可能有些人會說)英格蘭大學的學識還不夠,可以做到這一點嗎?還是您將承擔教授大學的責任?困難的問題。然而對於第一個,我懷疑不回答;直到亨利八世末期,教皇的權力一直受到反對英聯邦權力的支持,主要是大學;如此多的傳教士反對國王的主權,如此多的律師和其他在那裡接受過教育的人所堅持的學說是一個充分的論據,儘管大學不是這些錯誤學說的作者,但他們不知道如何種植真實。因為在意見如此矛盾的情況下,最確定的是,他們沒有得到充分的指導;難怪他們還對最初用來調味的那種低調的酒津津有味,反對民政當局。但是對於後面的問題,我不適合,也沒有必要說我或不:因為任何看到我在做什麼的人都可以很容易地理解我的想法。
人民的安全,進一步要求他或擁有主權的人,對各級人民平等地行使正義;就是說,有錢有勢的人,也有窮人和默默無聞的人,都可以從他們所受的傷害中得到補償;因此,當大人物對小人物實施暴力、羞辱或任何傷害時,他們最希望有罪不罰,而不是當他們中的一個人對他們中的一個人實施類似的行為時:因為這就是公平;作為自然法則的戒律,君主和他的人民中任何最卑鄙的人一樣,都是服從的。所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都是對聯邦的犯罪:但也有一些違反個人的行為。那些只與聯邦有關的人,可以在不違反衡平法的情況下被赦免;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赦免對自己所做的一切。但是,未經受害者的同意,在衡平法上不得赦免對私人的犯罪;或合理的滿足。
主體的不平等,源於主權權力的行為;因此在主權者面前沒有更多的位置;也就是說,在法庭上,國王和他們的臣民之間的不平等,在萬王之王面前。偉大人物的榮譽,是因為他們的善行而受到重視,他們給予下等人的榮譽,或者根本不重視。而他們所做的暴力、壓迫和傷害,並沒有因他們的偉大而減輕,而是加劇了;因為他們最不需要提交它們。這種對大人物的偏愛的後果就是這樣發展的。有罪不罰使人傲慢;傲慢仇恨;和仇恨,一種努力推翻所有壓迫性和侮辱性的偉大,儘管伴隨著英聯邦的毀滅。
平等的正義,也屬於平等的徵稅;其平等不取決於財富的平等,而是取決於債務的平等,即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國防而欠聯邦。一個人為維持生命而勞動是不夠的;還要為確保他的勞動安全而戰(如果需要的話)。他們要么像猶太人從俘虜歸來後所做的那樣,重新造就聖殿,要么用一隻手建造,另一隻手拿著劍;否則他們必須僱用其他人為他們而戰。因為主權權力對人民施加的強制,只不過是工資,由於他們持有公共劍,以保護行使多種行業和召喚的私人。然後看到每個人由此獲得的利益,是對窮人和富人同樣珍視的生活的享受;一個窮人欠那些保衛他生命的人的債,就像一個富人為了保衛他的生命而欠他們的一樣。拯救為窮人服務的富人,不僅可能成為他們自己的債務人,而且可能成為更多人的債務人。考慮到,強加的平等,與其說是消費者的財富,不如說是被消費的平等。有什麼理由說,勞力多,不勞而獲,消費少的人,應該比懶惰的人付出更多的代價,得到的東西少,所得到的東西都花掉了?看到一個不再受到聯邦的保護,那麼另一個?但是,當強加給人們消費的那些東西時,
然而,許多人由於意外而不可避免地無法靠勞動維持生計;他們不應該留給私人慈善機構;但由英聯邦法律提供(盡可能遠至自然需要)。因為任何人都是無情的,忽視無能者;因此,在英聯邦的主權中,使他們面臨這種不確定的慈善事業的危險。
但是對於身體強壯的人來說,情況就不同了:他們將被迫工作;為了避免找不到工作的藉口,應該有這樣的法律,以鼓勵各種藝術;如航海、農業、漁業和各種需要勞動力的製造。大量貧窮而強壯的人仍在增加,他們將被移植到人煙稀少的國家:儘管如此,他們不應消滅在那裡找到的人;但要限制它們住得更近,而不是在大片土地上尋找它們所發現的東西;而是用藝術和勞動來討好每一個小地塊,在適當的時候給他們食物。當整個世界都被居民過度充電時,最後的補救措施就是 Warre;它為每個人提供勝利或死亡。
善法的製定屬於君主的關懷。但什麼是好的法律?我所說的良法,不是指正義法:因為沒有任何法律是不正義的。法律是由主權國家製定的,主權國家所做的一切都是有保證的,並為每一個人所擁有;每個人都會擁有的,沒有人可以說是不公正的。它在英聯邦法律中,就像在遊戲法律中一樣:無論遊戲玩家都同意什麼,對他們都不公平。一個好的法律是需要的,為了人民的利益,並且是顯而易見的。
對於法律的使用,(但已授權的規則)並不約束人民的所有自願行為;而是引導並保持他們的行動,以免他們自己的衝動慾望,魯莽或輕率傷害自己,就像樹籬設置的那樣,不是阻止旅行者,而是阻止他們前進。因此,一個非必要的法律,沒有一個法律的真正目的,就不是善的。當一項法律是為了主權者的利益時,它可以被認為是好的;儘管它不是人民所需要的;但事實並非如此。為君與民,不可分離。這是一個弱小的君主,擁有弱小的臣民;和一個軟弱的人民,他們的君主希望權力按照他的意願統治他們。不必要的法律不是好法律;但對莫尼來說是陷阱:在承認主權權力的地方,是多餘的;在不承認的地方,不足以保衛人民。
洞察力,與其說是它自己的法律的話,不如說是它所製定的原因和動機的宣言。就是這樣,它向我們展示了立法者的含義,以及已知的立法者的含義,法律更容易被少數人理解,而不是多言。對於所有的詞,都有歧義;因此,在法律的主體中,文字的增加,就是歧義的增加:此外,它似乎暗示,(由於過於勤奮),任何能夠迴避文字的人,都沒有法律的範圍。這是許多不必要進程的原因。因為當我考慮到古代的法律有多短時;以及它們是如何逐漸變長的;我認為我看到了 Penners 和法律辯護人之間的爭論;前者試圖限制後者;後者是為了逃避他們的限制;並且辯護人已經取得了勝利。因此,立法者的辦公室(例如所有英聯邦的最高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個議會),都應該闡明製定法律的原因;以及它自己的法律主體,盡可能短,但用盡可能適當和重要的術語。
它也屬於主權辦公室,以正確應用懲罰和獎勵。看到懲罰的結束不是報復,也不是膽汁的釋放;而是以他的榜樣對罪犯或其他人進行糾正;對於那些對公眾最危險的罪行,將給予最嚴厲的懲罰;例如那些出於惡意而建立的政府;那些因蔑視正義而產生的人;那些在群眾中激起憤慨的人;那些未受懲罰的,似乎是被授權的,就像當他們是由當權者的兒子、僕人或最愛的人所犯的那樣:因為憤怒使人們感到憤怒,不僅是針對不公正的行為者和製造者;但反對所有可能保護他們的力量;就像塔昆一樣;由於他的一個兒子的無禮行為,他被趕出羅馬,君主制也隨之解散。但虛弱罪;例如那些出於極大的挑釁、極大的恐懼、極大的需要,或出於對事實是否是大罪的無知,在不損害英聯邦的情況下,有很多次要寬容;如果有這樣的地方,寬恕是自然法則所要求的。對領導的懲罰,和教師的騷動;被誘惑的窮人,在受到懲罰時,不能以他們的榜樣為聯邦謀取利益。對人民嚴厲,就是懲罰這種無知,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歸咎於君主,這是他們的錯,他們沒有得到更好的指導。例如那些出於極大的挑釁、極大的恐懼、極大的需要,或出於對事實是否是大罪的無知,在不損害英聯邦的情況下,有很多次要寬容;如果有這樣的地方,寬恕是自然法則所要求的。對領導的懲罰,和教師的騷動;被誘惑的窮人,在受到懲罰時,不能以他們的榜樣為聯邦謀取利益。對人民嚴厲,就是懲罰這種無知,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歸咎於君主,這是他們的錯,他們沒有得到更好的指導。例如那些出於極大的挑釁、極大的恐懼、極大的需要,或出於對事實是否是大罪的無知,在不損害英聯邦的情況下,有很多次要寬容;如果有這樣的地方,寬恕是自然法則所要求的。對領導的懲罰,和教師的騷動;被誘惑的窮人,在受到懲罰時,不能以他們的榜樣為聯邦謀取利益。對人民嚴厲,就是懲罰這種無知,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歸咎於君主,這是他們的錯,他們沒有得到更好的指導。如果有這樣的地方,寬恕是自然法則所要求的。對領導的懲罰,和教師的騷動;被誘惑的窮人,在受到懲罰時,不能以他們的榜樣為聯邦謀取利益。對人民嚴厲,就是懲罰這種無知,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歸咎於君主,這是他們的錯,他們沒有得到更好的指導。如果有這樣的地方,寬恕是自然法則所要求的。對領導的懲罰,和教師的騷動;被誘惑的窮人,在受到懲罰時,不能以他們的榜樣為聯邦謀取利益。對人民嚴厲,就是懲罰這種無知,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歸咎於君主,這是他們的錯,他們沒有得到更好的指導。
同樣,君主的職權和職責也應始終如一地應用他的獎賞,因為它們可能會為聯邦帶來好處:它們的使用和目的在於它們的用途和目的;然後就完成了,當他們很好地為聯邦服務時,盡可能少地花費共同財富,得到很好的回報,因為可以鼓勵其他人,他們都像他們一樣忠誠地服務可以,並學習可以使他們做得更好的藝術。以金錢或偏好從一個受歡迎的雄心勃勃的主題購買,保持安靜,並停止在人民心中留下不良印象,這與獎勵的性質無關;(這不是為了傷害,而是為了過去的服務;)也不是感恩的標誌,而是恐懼的標誌:它也不傾向於利益,但對公眾的損害。這是與 Ambition 的較量,就像 Hercules 與怪物 Hydra 的較量,它有許多頭,每被打敗一個,就會長出三個。因為同樣地,當一個受歡迎的人的固執被獎勵所克服時,就會出現更多(通過例子)做同樣的惡作劇,希望得到同樣的好處:隨著各種製造,惡意也會增加通過出售。儘管有時一場內戰可能會有所不同,通過這樣的方式,但危險越來越大,公共破產更加有把握。因此,通過擾亂他們國家的和平來獎勵那些渴望偉大的人,而不是反對這些人的開端,這違反了承諾公共安全的主權者的職責,
君主的另一項業務,是選擇好的顧問;我的意思是這樣的,他將在英聯邦政府中聽取誰的建議。因為這個詞,Consilium,Consilium,從 Considium 中腐化而來,是一個很大的含義,它包含所有坐在一起的人的集會,不僅是為了審議以後要做的事情,而且也是為了判斷過去的事實,以及為未來做出判斷的法律。展示。我只在第一種意義上接受它: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是在民主國家還是貴族國家中,都沒有選擇顧問;因為輔導的人是輔導的人的成員。因此,顧問的選擇是君主制;在其中,努力不選擇那些最有能力的君主,沒有按照他應該做的那樣履行他的職責。最有能力的顧問,他們是最不希望通過提供邪惡的勸告獲得好處的人,並且最了解那些有助於和平和保衛聯邦的事情嗎?很難知道誰會從公共麻煩中受益;但是,引導正當懷疑的標誌,是通過那些財產不足以支付他們慣常開支的人來撫慰人民在他們不合理或無法彌補的委屈中,並且可以很容易地被它所關心的任何人觀察到它。但要知道誰最了解公共事務,那就更難了;認識他們的人,更需要他們。因為知道,誰知道幾乎任何藝術的規則,就是對同一藝術的高度了解;因為沒有人可以確信別人規則的真實性,但首先受教的人要了解它們。但是,任何藝術知識的最佳標誌,是在其中大量交談,並不斷產生良好的效果。好的忠告不是來自命運,也不是來自繼承;因此,在國家問題上,沒有更多的理由期待富人或貴族提供好的建議,而不是在劃分堡壘的規模時;除非我們認為在政治學研究中不需要任何方法(就像在幾何學研究中一樣),只需要旁觀者即可;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政治學是兩者的較難研究。鑑於在歐洲的這些地區,某些人有權通過繼承在最高的國家委員會中佔有一席之地;它源自古德意志人的征服;其中許多絕對的領主歡欣鼓舞,共同征服其他國家,如果沒有這樣的特權,就不會加入邦聯,因為這些特權可能是他們的後代和他們的臣民的後代之間的時間差異的標誌;那些與主權不符的特權,由於主權者的青睞,他們似乎保留了;但是為了爭取他們的權利,他們必須逐漸放開他們,最後沒有更多的榮譽,只是自然地堅持他們的能力。
無論顧問在任何事務中的能力如何,他們的顧問的好處是更大的,當他們單獨給每個人他的建議和理由時,比他們在大會上通過演說的方式這樣做;當他們有預謀的時候,比他們突然說話的時候;兩者都是因為他們有更多的時間來調查行動的後果;並且由於意見不同而產生的嫉妒、競爭或其他激情,因此較少受到矛盾的影響。
在那些與其他國家無關的事情上,最好的建議是從每個省人民的一般信息和抱怨中獲取,而只有臣民可以享受的安逸和利益,他們最了解自己的需要,因此,當他們要求不減損基本的主權權利時,應該認真注意。因為沒有這些基本權利,(正如我之前經常說的),聯邦根本無法生存。
一個軍隊的總司令,如果他不受歡迎,就不會受到他的軍隊應該受到的愛戴和恐懼;因此無法成功地履行這一職責。因此,他必須勤勞、勇敢、和藹可親、自由和幸運,這樣他才能獲得足夠的意見和愛他的靈魂者的意見。這就是人氣,在靈魂戰士中孕育著向他推薦自己的願望和勇氣。並保護將軍的嚴厲性,以懲罰(在需要時)叛變或疏忽的靈魂戰士。但是這種對靈魂戰士的熱愛(如果不注意指揮官的忠誠)對主權力量來說是危險的。尤其是當它掌握在不受歡迎的議會手中時。因此,人民的安全,他們既是良好的指揮者,也是忠實的臣民,
但是當君主本人是大眾化的,也就是說,他的人民崇敬和愛戴時,主體的大眾化就沒有任何危險。因為靈魂戰士從來沒有像支持他們的隊長那樣普遍不公正;儘管他們愛他,反對他們的主權,但他們不僅愛他的位格,而且愛他的聖道。因此,那些在任何時候以暴力壓制他們的合法君主權力的人,在他們能夠取代他的位置之前,總是會費盡心思設計他們的頭銜,以使人民免於接受他們的恥辱. 擁有一個眾所周知的主權權力,是一種如此受歡迎的品質,因為擁有它的人不再需要,就他自己而言,將他的臣民的心轉向他,但他們認為他完全能夠管理自己的家人:也不是,就他的敵人而言,而是解散他們的軍隊。對於人類最偉大和最活躍的部分來說,迄今為止從未如此滿足於現在。
關於一個主權者對另一個主權者的公職,這些都包含在通常被稱為萬國法的法律中,這裡我無需多說;因為萬國法和自然法是一回事。每個主權者在保障他的人民的安全方面都擁有任何特定的人在保障自己身體的安全方面都可以擁有的相同權利。同樣的法律,規定沒有公民政府的人,他們應該做什麼,以及在彼此之間應該做什麼,也規定了同樣的法律給聯邦,即君主的良心,以及主權議會;沒有自然法庭,只有良心;那裡不是人,而是上帝在哪裡;就上帝而言,他的法律(其中包括所有人類的法律),因為他是自然的創造者,是自然的;對於同一位上帝,因為他是萬王之王,所以是法律。但是關於上帝的王國,作為萬王之王,也作為一個特殊民族的國王,我將在接下來的演講中談到。
純粹自然的條件,也就是說,他們的絕對自由,既不是主權者,也不是臣民,是無政府狀態,以及戰爭的條件:引導人們避免條件,是自然法則: 一個沒有主權的國家,只是一個詞,沒有實體,不能站立: 臣民在所有事情上都應該服從主權,簡單的服從,其中他們的服從並不排斥我已經充分證明了上帝的律法,在我已經寫過的東西中。就公民義務的全部知識而言,只想知道上帝的那些法則是什麼。因為沒有這一點,當一個人受到民事權力的命令時,他不知道這是否違反了上帝的法律:因此,無論是過度的民事服從,冒犯神聖威嚴,或因害怕冒犯上帝,違反了英聯邦的誡命。要避開這兩種岩石,有必要知道什麼是神聖的法律。見諸法之知,依於君權之知;我將在接下來的內容中談到上帝的王國。
“上帝是王,讓大地歡呼,”詩人說。(詩篇 96. 1)。再一次,“儘管萬國發怒,上帝仍為王;和那坐在基魯賓上的人,儘管地球被移動了。” (詩篇 98. 1)。不管人願不願意,他們都必須永遠服從神力。通過否認上帝的存在或天意,人們可以擺脫他們的安逸,但不能擺脫他們的枷鎖。但是,稱這種上帝的力量,不僅將其擴展到人類,還擴展到野獸、植物和無生命的身體,以王國的名義,只是對這個詞的隱喻性使用。因為只有他正確地對雷恩說,他通過他的話語來管理他的臣民,並通過承諾對服從它的人進行獎勵,並通過懲罰不服從它的人來威脅他們。因此,在上帝的王國中的臣民,不是無生命的身體,也不是非理性的生物;因為他們不理解他的戒律:也不是無神論者;也不相信上帝關心人類的行為的人;因為他們不承認他的話語,也不希望得到他的獎賞,也不害怕他的威脅。因此,相信有一位神掌管世界,並給予人類戒律、獎賞和懲罰的人,都是神的臣民。其餘的都被理解為敵人。
以言統治,要求將這些言明顯明;因為否則它們就不是法律:因為法律的性質屬於充分而明確的頒布,它可以消除無知的藉口;在人類的法律中,它只是一種,即通過人類的聲音宣布或頒布。但上帝以三種方式宣布他的律法;通過自然理性的命令,通過啟示,以及某個人的聲音,通過奇蹟的運作,他獲得了其餘的功勞。從這裡產生了上帝的三重道,理性的,可感知的和預言的:對應於三重聽覺;正確的理性,超自然的感覺和信仰。至於 Sense Supernaturall,它包含在啟示或靈感中,沒有任何普遍的法則如此給出,
上帝的雙重王國,Natural 和 Prophetique 從其他兩種神的話 Rationall 和 Prophetique 的區別來看,上帝可以歸結為雙重王國,Natural 和 Prophetique:Natural,其中他作為許多人類承認他的天意,通過正確理性的自然命令;還有先知,他選擇了一個特殊的民族(猶太人)作為他的臣民,他統治他們,而且統治他們,不僅是通過自然理性,而且是通過他通過他的神聖先知口授給他們的實證法。關於上帝的自然王國,我打算在本章中談到。
上帝的主權來自他的全能 自然的權利,上帝藉此統治人類,懲罰那些違反他的法律的人,而不是來自他創造它們,好像他需要服從,因為感謝他的利益;而是來自他不可抗拒的力量。我以前曾說明,主權權利是如何從契約中產生的:要說明同樣的權利是如何從自然產生的,不需要更多,但要說明在什麼情況下它永遠不會被剝奪。看到所有的人天生就擁有一切事物的權利,他們有權統治所有其他事物。但是因為這項權利不能通過武力獲得,所以它關係到每個人的安全,根據這項權利,在共同同意的情況下(與主權權威)建立人,統治和捍衛他們:而如果有任何人不可抗拒的力量;沒有任何理由,為什麼他不應該根據他自己的判斷力來統治並為自己和他們辯護。因此,對於那些其權力不可抗拒的人來說,所有人的統治都自然而然地以其卓越的權力而存在;因此,正是由於這種力量,統治人類的王國和隨心所欲地折磨人類的權利自然屬於全能的上帝。不是作為創造者和仁慈的;但作為全能者。儘管只有罪孽應受懲罰,因為這個詞被理解為罪孽的苦難;然而,苦難的權利,並不總是來自於人的罪孽,而是來自於上帝的力量。所有人的統治自然是通過他們卓越的權力而得到鞏固的;因此,正是由於這種力量,統治人類的王國和隨心所欲地折磨人類的權利自然屬於全能的上帝。不是作為創造者和仁慈的;但作為萬能的。儘管只有罪孽應受懲罰,因為這個詞被理解為罪孽的苦難;然而,苦難的權利,並不總是來自於人的罪孽,而是來自於上帝的力量。所有人的統治自然是通過他們卓越的權力而得到鞏固的;因此,正是由於這種力量,統治人類的王國和隨心所欲地折磨人類的權利自然屬於全能的上帝。不是作為創造者和仁慈的;但作為萬能的。儘管只有罪孽應受懲罰,因為這個詞被理解為罪孽的苦難;然而,苦難的權利,並不總是來自於人的罪孽,而是來自於上帝的力量。
這個問題,“為什麼惡人常興,善人受苦”,曾被安提恩人爭論過很多,我們的問題也一樣,“上帝憑什麼賜予今生的繁榮和逆境。” 並且是這樣的困難,因為它不僅動搖了庸俗的信仰,而且動搖了哲學家的信仰,更重要的是,聖徒對天意的信仰。大衛說:“對於內心正直的人,以色列的上帝是何等的好!然而我的腳幾乎沒有了,我的腳步幾乎滑倒了;因為當我看到惡人如此繁榮時,我為惡人感到悲傷。” 約伯,儘管他是公義的,但他遭受了許多苦難,他是多麼懇切地向上帝宣講?就約伯而言,這個問題是由上帝自己決定的,而不是由來自約伯的罪孽的論據決定的,而是他自己的力量。因為約伯的朋友們將他們的論據從他的苦難引向他的罪孽,並且他以自己無罪的良心為自己辯護,但上帝親自處理了這件事,並通過從他的力量中得出的論據證明了苦難是正當的,例如“當我奠定大地的根基時,你在哪裡?”等等,既認可了約伯的清白,又譴責了他朋友的錯誤教義。符合這個教義的是我們的救主關於生來就瞎眼的人的話,在這些話中,“這個人沒有犯罪,他的父親也沒有犯罪;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 儘管有人說“死因犯罪進入世界”(這意味著如果亞當從未犯罪,他從未染過,也就是說,
談到了僅基於自然的神的主權;我們接下來要考慮什麼是神聖法則或自然理性的命令;法律涉及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自然義務,或者自然歸於我們的神聖主權的榮譽。第一個是相同的自然法則,我已經在本論文的第 14 章和第 15 章中談到過;即公平、正義、慈悲、謙遜和其他道德美德。因此,我們仍然要考慮的是,人們僅憑自然理性而沒有其他上帝的話,就涉及神聖威嚴的榮譽和崇拜而向人們規定了哪些箴言。
尊榮在於內心的想法和對他人力量和良善的看法:因此,尊榮上帝就是盡可能地高度評價他的力量和善良。在這種觀點中,出現在人的言行中的外在符號稱為敬拜。這是拉丁人對 Cultus 一詞的理解的一部分:因為 Cultus 恰當地、持續地表示一個人為任何事物付出的勞動,目的是從中受益。現在,我們使之受益的那些東西,要么服從於我們,它們所產生的利潤,自然而然地隨著我們賦予它們的勞動而來;或者他們不服從我們,而是按照他們自己的意願回答我們的勞動。在第一種意義上,賦予地球的勞動稱為文化;和兒童的教育他們的思想文化。在第二種意義上,人們的意志不是通過武力而是通過順從來實現我們的目的,它意味著與求愛一樣多,即通過斡旋贏得青睞;就像通過讚美,通過承認他們的力量,以及通過任何讓我們從他們那裡得到任何好處的人感到高興的事情。這就是敬拜:從這個意義上說,Publicola 被理解為人民的崇拜者,而 Cultus Dei 被理解為對上帝的崇拜。
從內在的榮譽,包含在權力和善良的觀點中,產生三種激情;愛,與善良有關;與權力有關的希望和恐懼:以及外在崇拜的三個部分;讚美、放大和祝福:讚美的主題,是善良;放大和祝福的主題是力量及其效果Felicity。讚美和放大對言語和行動都很重要:當我們說一個人是好人或偉大時,通過言語,當我們感謝他的賞金並服從他的力量時。另一個幸福的人的意見,只能用文字來表達。
有一些榮譽的跡象,(在屬性和行動中)自然如此;在屬性中,Good、Just、Liberall 等;在行動、祈禱、感謝和服從中。其他人則按制度或人的習慣如此;在某些時候和地方是光榮的;在其他方面不光彩;在其他中冷漠:例如在問候,祈禱和感恩節中的手勢,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不同的使用。前者是自然;後來的任意崇拜。
至於任意敬拜,有兩個不同之處:因為有時是受命令的,有時是自願的敬拜:受命令的,當它是他所要求的,誰是被敬拜的:自由的,當它是敬拜者認為合適的時候。當它被命令時,不是言語或手勢,而是服從就是崇拜。但是當自由時,崇拜存在於旁觀者的意見中:因為如果對他們來說,我們打算用來尊重的言辭或行為似乎是荒謬的,並且傾向於無禮;他們不是崇拜;因為一個印記對給予它的人來說不是印記,而是對被製造它的人而言;也就是對觀眾。
再一次,有一個公共的,一個私人的崇拜。Publique,是英聯邦作為一個人所進行的崇拜。私人,是私人所展示的。就整個英聯邦而言,公共是自由的;但就特定的人而言,情況並非如此。私人的,是秘密免費的;但在大眾看來,無論是出於法律,還是出於人的意見,都不會沒有某種約束。這與自由的本質背道而馳。
男人之間崇拜的終結,就是力量。因為當一個人看到另一個人受到崇拜時,他會認為他是強大的,並且更願意服從他;這使得他的力量更大。但是上帝沒有目的:我們對他的崇拜,源於我們的職責,是根據我們的能力,按照那些榮譽規則,理性要求弱者對更有能力的人做的,希望得到好處,因為害怕損壞,或者感謝他們已經收到了善意。
為了讓我們知道自然之光教會了我們什麼是對上帝的崇拜,我將從他的屬性開始。首先,它是明顯的,我們應該將存在歸因於他:因為沒有人有意願去尊重他認為沒有任何存在的東西。
其次,那些說世界或世界之魂是上帝的哲學家,說他不配;並否認他的存在:因為上帝理解世界的原因;說世界是上帝,就是說沒有它的原因,也就是說,沒有上帝。
第三,說世界不是被創造的,而是永恆的,(看到永恆的東西沒有原因)就是否認有上帝。
第四,那些將安逸歸於上帝的人(如他們所想的那樣),從他那裡得到了人類的照顧;奪走他的榮譽:因為它奪走了人們的愛和對他的恐懼;這是榮譽的根源。
第五,在那些象徵著偉大和力量的事物中;說他是有限的,並不是在尊重他:因為這不是尊重上帝的意志的標誌,對他的貢獻比我們所能做到的要少;和有限的,比我們能做的要少;因為對於有限,很容易添加更多。
因此,將人物歸於他,不是榮譽;對於所有圖是有限的:
也不是說我們在我們的頭腦中構思、想像或對他有一個理念:因為我們所想像的一切都是有限的:
不要將部分或整體歸於他;這是有限事物的唯一屬性:
也不是說他是這個地方或那個地方:因為任何在地方的東西,都是有界的,有限的:
也不是他被感動或安息:因為這兩個屬性都歸於他的位置:
神不止一個;因為它暗示它們都是有限的:因為不能超過一個無限:也不能將與悲傷有關的激情歸於他(除非是隱喻,意思不是激情,而是效果);如悔改、憤怒、慈悲:或缺乏;作為食慾,希望,慾望;或任何被動能力:對於激情來說,權力是受其他東西限制的。
因此,當我們將意志歸於上帝時,它不能被理解為人的意志,是為了一種理性的食慾。而是作為他影響一切的力量。
同樣,當我們將視覺和其他感官行為歸於他時;以及知識和理解;在我們裡面沒有別的,只是心靈的混亂,由壓迫人體有機部分的外部事物引起:因為在上帝中沒有這樣的東西。並且是依賴於自然原因的事物,不能歸因於他。
嘿,除了自然理性所保證的以外,什麼都歸於上帝,必須要么使用諸如無限、永恆、不可理解的負面屬性;或最高級,如至高、至大等;或不定,如好、公正、聖潔、造物主;從這個意義上說,好像他不是要宣布他是什麼(因為那是在我們的幻想範圍內限制他),而是我們多麼欽佩他,以及我們多麼願意服從他;這是謙遜的標誌,也是我們盡可能尊重他的意願的標誌:因為只有一個名字來表示我們對他的本質的概念,那就是,我是:只有一個名字來表示他與我們的關係,那就是上帝;其中包含父親、國王和主。
關於神聖崇拜的行為,這是最普遍的理性戒律,它們是榮耀上帝意圖的標誌;例如,第一,祈禱:因為雕刻者在創造圖像時,並沒有被認為是神;而是向他們祈禱的人。
其次,感恩節;這與敬拜中的祈禱不同,除此之外,祈禱在前,感謝接續受益;一個和另一個的目的是承認上帝是所有利益的創造者,以及過去和未來。
三、禮品;也就是說,犧牲和供品(如果它們是最好的)是榮譽的標誌:因為它們是感恩節。
第四,除了上帝以外,不向任何人發誓,自然是一種榮耀的標誌:因為它承認上帝只知道人心;沒有人的智慧或力量可以保護一個人免受上帝對偽證者的報復。
第五,理性敬拜的一部分,體貼地談論神;因為它證明了對他的恐懼,而恐懼是對他的力量的承認。因此,上帝之名不可輕率、無用;因為那是徒勞的:這是徒勞的;除非通過宣誓和英聯邦的命令來確定判決;或英聯邦之間,以避開沃雷。而對神的本性的爭論是違背他的尊榮的:因為據推測,在神的這個自然王國中,除了自然理性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知道任何事情;也就是說,來自自然科學原理;它們遠沒有教給我們任何關於上帝本性的東西,因為它們不能教給我們我們自己的本性,也不能教給我們最小的生物的本性。因此,當人們出於自然理性的原則,爭論上帝的屬性時,他們只會羞辱他:因為在我們賦予上帝的屬性中,我們不考慮哲學真理的意義;但虔誠的意圖的意義,我們能做到的最大的榮譽。由於缺乏這種考慮,就產生了關於上帝本質的大量爭論,這些爭論不是為了尊重他,而是為了尊重我們自己的智慧和學識;無非是對他的聖名的輕率和徒勞的濫用。由於缺乏這種考慮,就產生了關於上帝本質的大量爭論,這些爭論不是為了尊重他,而是為了尊重我們自己的智慧和學識;無非是對他的聖名的輕率和徒勞的濫用。由於缺乏這種考慮,就產生了關於上帝本質的大量爭論,這些爭論不是為了尊重他,而是為了尊重我們自己的智慧和學識;無非是對他的聖名的輕率和徒勞的濫用。
第六,在祈禱、感恩、奉獻和犧牲中,這是自然理性的命令,他們是同類中最好的,也是最重要的榮譽。例如,祈禱和感恩是用言語和短語來表達的,不是突然的,也不是輕快的,也不是普通的;但是很漂亮,結構很好;否則,我們不會盡我們所能尊敬上帝。因此,異教徒為眾神崇拜圖像是荒謬的:但他們在詩歌和音樂中這樣做是合理的,包括 Voyce 和 Instruments。還有,他們所獻的獸,所供的禮物,以及他們在敬拜中的行為,都充滿了順服,並且是為了紀念所獲得的利益,按理說,是出於對他的尊重。
第七,理性不僅指示秘密敬拜上帝;而且,特別是在公共場合,在人們的眼中:因為沒有那個,(最受尊敬的那個)促使別人尊敬他,就失敗了。
最後,服從他的法則(即在這種情況下,服從自然法則)是所有人中最偉大的崇拜。因為順從比犧牲更能被上帝悅納;同樣,以他的誡命照亮,是最偉大的。這些就是神聖崇拜的法則,自然而然地是理性對私人的命令。
但是看到一個國家只是一個位格,它也應該向上帝展示一個崇拜;當它命令私人公開展示它時,它就會這樣做。這就是公共敬拜;其屬性是統一的:對於那些由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方式完成的行為,不能說是公共崇拜。因此,在允許從私人的不同宗教出發進行多種崇拜的地方,不能說有任何公共崇拜,也不能說聯邦完全屬於任何宗教。
並且因為話語(以及因此上帝的屬性)通過人的協議和構成而具有其意義;那些屬性被認為是榮譽的象徵,人們打算如此;在沒有法律只有理性的情況下,任何由特定人的意志可以做的事情,都可以由聯邦的意志,由民事法律來做。因為一個聯邦沒有意志,也沒有製定法律,只有那些由他的意志制定的,或者那些擁有主權的;隨之而來的是,主權者在敬拜上帝時為榮譽標誌而規定的那些屬性,應該由私人在他們的公共敬拜中採用和使用。
但因為並非所有行動都是憲法的標誌;但有些是自然榮譽的標誌,有些是 Contumely 的標誌,這些後來(這是人們在他們尊敬的眼中羞於做的那些)不能通過人道的力量成為神聖崇拜的一部分;前者(如正派、謙虛、謙遜的行為)永遠不會與它分開。但是,儘管有無數的行為和手勢,它們的性質是無關緊要的;英聯邦規定公開和普遍使用的這些標誌,作為榮譽的標誌和神靈崇拜的一部分,將由臣民接受和使用。聖經中所說的“順從上帝勝於順從人”,這句話在上帝的國度中是通過契約而非自然而存在的。
在簡單地談到了上帝的自然王國和他的自然法則之後,我將在本章中添加一個關於他的自然懲罰的簡短聲明。人的這一生沒有任何行動,這不是一連串後果的開始,因為沒有人道的天意,足夠高,給一個人一個結束的前景。而在這個Chayn中,愉快和不愉快的事件聯繫在一起;以這樣的方式,因為他願意為自己的樂趣做任何事情,就必須讓自己承擔與之相關的所有痛苦;而這些痛苦,是這些行為的自然懲罰,是更多傷害的開始。因此,不節制自然會受到疾病的懲罰;Rashnesse,有不幸;不公正,敵人的暴力;驕傲,與廢墟;懦弱,帶著壓迫;王公失職,叛亂;和叛亂,與屠殺。因為看到懲罰是違反法律的結果;自然懲罰必須是違反自然法則的自然結果;因此,按照它們自然而不是任意的效果來追隨它們。
至此關於憲法、性質和主權權利;以及關於主體的義務,源於自然理性原則。現在,考慮到這個教義與世界上大部分地區的實踐有多麼不同,特別是這些西方地區,他們從羅馬和雅典接受了道德學習;以及擁有主權權力的人需要多少道德哲學的深度;我快要相信這是我的勞動,毫無用處,以及柏拉圖的聯邦;因為他還認為,在主權者成為哲學家之前,不可能消除內戰導致的國家混亂和政府更迭。但是當我再次考慮自然正義的科學是主權所必需的唯一科學時,及其主要部長;並且他們不需要被指控數學科學(就像柏拉圖那樣),而不是通過良好的法律來鼓勵人們研究它們;柏拉圖和迄今為止的任何其他哲學家都沒有整理、充分或可能證明道德學說的所有定理,使人們可以從中學習如何治理和如何服從;我恢復了一些希望,希望我的這篇文章總有一天會落到一位君主手中,他自己會認為它是自己的(因為它很短,而且我認為很清楚),而無需任何感興趣的人的幫助,還是羨慕口譯員;並通過行使整個主權,保護它的公共教義,將這種思辨的真理轉化為實踐的效用。並且他們不需要被指控數學科學(就像柏拉圖那樣),而不是通過良好的法律來鼓勵人們研究它們;柏拉圖和迄今為止的任何其他哲學家都沒有整理、充分或可能證明道德學說的所有定理,使人們可以從中學習如何治理和如何服從;我恢復了一些希望,希望我的這篇文章總有一天會落到一位君主手中,他自己會認為它是自己的(因為它很短,而且我認為很清楚),而無需任何感興趣的人的幫助,還是羨慕口譯員;並通過行使整個主權,保護它的公共教義,將這種思辨的真理轉化為實踐的效用。並且他們不需要被指控數學科學(就像柏拉圖那樣),而不是通過良好的法律來鼓勵人們研究它們;柏拉圖和迄今為止的任何其他哲學家都沒有整理、充分或可能證明道德學說的所有定理,使人們可以從中學習如何治理和如何服從;我恢復了一些希望,希望我的這篇文章總有一天會落到一位君主手中,他自己會認為它是自己的(因為它很短,而且我認為很清楚),而無需任何感興趣的人的幫助,還是羨慕口譯員;並通過行使整個主權,保護它的公共教義,將這種思辨的真理轉化為實踐的效用。而不是通過良好的法律來鼓勵人們研究它們;柏拉圖和迄今為止的任何其他哲學家都沒有整理、充分或可能證明道德學說的所有定理,使人們可以從中學習如何治理和如何服從;我恢復了一些希望,希望我的這篇文章總有一天會落到一位君主手中,他自己會認為它是自己的(因為它很短,而且我認為很清楚),而無需任何感興趣的人的幫助,還是羨慕口譯員;並通過行使整個主權,保護它的公共教義,將這種思辨的真理轉化為實踐的效用。而不是通過良好的法律來鼓勵人們研究它們;柏拉圖和迄今為止的任何其他哲學家都沒有整理、充分或可能證明道德學說的所有定理,使人們可以從中學習如何治理和如何服從;我恢復了一些希望,希望我的這篇文章總有一天會落到一位君主手中,他自己會認為它是自己的(因為它很短,而且我認為很清楚),而無需任何感興趣的人的幫助,還是羨慕口譯員;並通過行使整個主權,保護它的公共教義,將這種思辨的真理轉化為實踐的效用。使人們可以由此學習如何治理和如何服從;我恢復了一些希望,希望我的這篇文章總有一天會落到一位君主手中,他自己會認為它是自己的(因為它很短,而且我認為很清楚),而無需任何感興趣的人的幫助,還是羨慕口譯員;並通過行使整個主權,保護它的公共教義,將這種思辨的真理轉化為實踐的效用。使人們可以由此學習如何治理和如何服從;我恢復了一些希望,希望我的這篇文章總有一天會落到一位君主手中,他自己會認為它是自己的(因為它很短,而且我認為很清楚),而無需任何感興趣的人的幫助,還是羨慕口譯員;並通過行使整個主權,保護它的公共教義,將這種思辨的真理轉化為實踐的效用。
先知所傳神的道是主要原則
基督教政治學
迄今為止,我僅從自然原理中得出了主權權利和臣民義務;例如經驗證明是真實的,或同意(關於詞語的使用)已經如此;也就是說,從我們通過經驗知道的人的本性,以及從普遍同意的定義(對於所有政治推理而言,這些詞的本質)。但接下來我要處理的是基督教共同財富的性質和權利,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上帝旨意的超自然啟示;我講道的基礎必須不僅是上帝的自然話語,而且是預言。
然而,我們不應該放棄我們的感官和經驗;也不是(那是毫無疑問的上帝聖言)我們的自然理性。因為他們是他交在我們手中談判的才幹,直到我們可稱頌的救主再來;因此,不要被折疊在隱含信仰的餐巾紙中,而是用於購買正義、和平和真正的宗教,因為儘管上帝的話語中有許多東西高於理性;也就是說,這自然不能被證明或反駁;然而沒有什麼與之相反的;但當它看起來如此時,錯誤要么在於我們不熟練的解釋,要么在於錯誤的推理。
因此,當其中所寫的任何內容對於我們的檢查來說太難時,我們都必須著迷於我們對文字的理解;並且不要費力地從那些無法理解的、不屬於任何自然科學規則的奧秘中篩選出邏輯學的哲學真理。因為它與我們宗教的奧秘有關,就像為病人服用的健康藥丸一樣,吞下整個食物,具有治癒的功效;但咀嚼,大部分是再次鑄造而沒有效果。
但是,我們理解的俘虜並不意味著智力的服從,對任何其他人的意見。而是服從的意志,服從是應得的。因為我們無法改變感覺、記憶、理解、理性和意見;但總是,而且必然如此,正如我們所見、所聞和所思所想向我們暗示的那樣;因此不是我們意志的結果,而是我們意志的結果。然後,當我們忍耐矛盾時,我們就會著迷於我們的理解和理性;當我們這麼說時,就像(通過合法的權威)我們被命令;當我們相應地生活時;總而言之,這就是信任,信仰寄託在說話的人身上,儘管頭腦根本無法從所說的話中產生任何概念。
當上帝對人說話時,要么是立即的,要么是立即的;或者通過另一個人的調解,他以前曾立即與他交談過。上帝是如何立即對人說話的,那些聽他說話的人可能會明白;但是另一個人應該如何理解同樣的事情,即使不是不可能知道,也很難。因為如果一個人對我假裝上帝超自然地立即對他說話,而我對此表示懷疑,我無法輕易看出他能提出什麼論據來迫使我相信它。誠然,如果他是我的君主,他可能會迫使我服從,所以,不是通過行為或言語來宣布我不相信他;但別想別的,我的理智就會說服我。但是,如果一個對我沒有這種權威的人,假裝同樣,那麼沒有什麼可以要求相信或服從。
因為說上帝在聖經中對他說話,並不是說上帝立即對他說話,而是通過先知、使徒或教會的調解,以他對所有人說話的方式其他基督徒男子。說他在夢中對他說話,無異於說他夢見上帝對他說話。沒有力量贏得任何人的信任,因為他知道夢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並且可能來自以前的想法;以及諸如此類的夢想,來自自負、愚蠢的傲慢以及對一個人自己的虔誠或其他美德的錯誤看法,他認為通過這些夢想他應該得到非凡天啟的青睞。說他看到了一個幻象,或者聽到了一個聲音,就是說他在睡覺和醒來之間做了一個夢:因為這樣,一個人很多時候自然而然地把他的夢當成一個幻象,因為沒有很好地觀察到自己的睡眠。說他是通過超自然的靈感說話的,就是說他發現了一種強烈的說話慾望,或者對自己有某種強烈的看法,對此他沒有任何自然和充分的理由。因此,儘管全能的上帝可以通過夢想、異象、聲音和靈感對人說話;然而,他不強迫任何人相信他對假裝的人做了這樣的事;誰(作為一個男人),可能會犯錯,並且(更多)可能會撒謊。聲音和靈感;然而,他不強迫任何人相信他對假裝的人做了這樣的事;誰(作為一個男人),可能會犯錯,並且(更多)可能會撒謊。聲音和靈感;然而,他不強迫任何人相信他對假裝的人做了這樣的事;誰(作為一個男人),可能會犯錯,並且(更多)可能會撒謊。
那麼,上帝從來沒有立即向他透露過他的旨意(通過自然理性的方式除外)的他怎麼能知道他什麼時候應該服從或不服從他所交付的、說他是先知的話語呢?(1 Kings 22) 在 400 名先知中,以色列的 K. 就他與基列拉末的戰爭向他們徵求意見,只有米該亞是真實的。(1 Kings 13) 被派去預言祭壇的先知由耶羅波安設立,雖然是一位真正的先知,並且在他面前行了兩次奇蹟,似乎是上帝派來的先知,但卻被另一位老先知欺騙,說服他像從上帝的口中一樣吃喝和他一起。如果一位先知欺騙另一位先知,除了理性之外,還有什麼確定性知道上帝的旨意呢?我從聖經中回答,有兩個標記,通過它在一起,而不是分開,一個真正的先知將被認識。一是行神蹟;另一個是除了已經建立的宗教之外,不教授任何其他宗教。分開(我說)這些都不夠。(申命記 13 v. 1,2,3,4,5)如果他說,讓我們跟隨你不知道的陌生的神,你就不會聽他的,等等。但那位先知和夢想家將被處死,因為他曾對你們說過要背叛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在這句話中要注意兩件事,第一,上帝不會只用奇蹟來作為論據,以認可先知的呼召;而是(就像在第三節中一樣)作為我們堅持自己的恆常性的實驗。因為埃及巫師的作為,雖然沒有摩西的偉大,但卻是偉大的奇蹟。其次,無論奇蹟多麼偉大,但如果它傾向於激起對國王或受國王權威統治的人的反抗,那麼做出這種奇蹟的人除了被派去審判他們的忠誠。因為“背叛耶和華你的上帝”這句話在這裡等同於“背叛你的王”。因為他們在西奈山腳下立約,立上帝為王;誰只由摩西統治他們;因為他只與上帝交談,並且不時向人們宣布上帝的誡命。同樣,在我們的救主基督讓他的門徒承認他為彌賽亞之後(也就是說,為受膏的神,猶太人的民族每天都盼望他為他們的君王,但他來的時候拒絕了,)他沒有向他們宣傳奇蹟的危險。“將會出現,”(他說)“假基督和假先知,將行大奇事和奇蹟,甚至對引誘(如果可能的話)選民的人。” (馬太福音 24. 24)由此可見,假先知可能擁有奇蹟的力量;然而,我們不要把他們的教義當作上帝的話。聖保羅進一步對加拉太書說:“如果他自己或天上的天使向他們傳講的福音,比他所傳的福音多,那麼他就應該被詛咒。” (加 1. 8)福音是,基督是王;因此,由於這些話,所有反對國王權力的傳教都受到聖保羅的詛咒。因為他的演講是針對那些已經因他的傳道而接受耶穌為基督的人,也就是說,
就像奇蹟一樣,沒有宣揚上帝所確立的教義;所以傳講真正的教義,而不行神蹟,是直接啟示的一個不充分的論據。因為如果一個人不教導錯誤的教義,假裝是先知而不表現出任何奇蹟,那麼他永遠不會因為他的偽裝而受到更多的關注,正如申命記所證明的那樣。18. v. 21, 22. “如果你心裡說,我們怎麼知道(先知的)話語不是主所說的。當先知以主的名義發言時,那將不會發生的事情是主沒有說過的話,但先知出於自己內心的驕傲而說出來的,不要害怕他。 ” 但是一個人可能會在這裡再次問,當先知預言一件事時,我們怎麼知道它是否會實現呢?因為他可能預言它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後到達,比人的一生還要長;或無限期地,它會一次或多次過去:在這種情況下,先知的這個標記是沒有用的;因此,使我們相信先知的奇蹟,應該由一個直接的或不久的延遲事件來證實。因此很明顯,上帝所建立的宗教教義和當前奇蹟的顯現,是唯一的標誌,聖經將有一個真正的先知,也就是說,直接的啟示得到承認; 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足以迫使任何其他人尊重他所說的話。比人的一生還要長;或無限期地,它會一次或多次過去:在這種情況下,先知的這個標記是沒有用的;因此,使我們相信先知的奇蹟,應該由一個直接的或不久的延遲事件來證實。因此很明顯,上帝所建立的宗教教義和當前奇蹟的顯現,是唯一的標誌,聖經將有一個真正的先知,也就是說,直接的啟示得到承認; 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足以迫使任何其他人尊重他所說的話。比人的一生還要長;或無限期地,它會一次或多次過去:在這種情況下,先知的這個標記是沒有用的;因此,使我們相信先知的奇蹟,應該由一個直接的或不久的延遲事件來證實。因此很明顯,上帝所建立的宗教教義和當前奇蹟的顯現,是唯一的標誌,聖經將有一個真正的先知,也就是說,直接的啟示得到承認; 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足以迫使任何其他人尊重他所說的話。應該由一個直接的或不長的延遲事件來確認。因此很明顯,上帝所建立的宗教教義和當前奇蹟的顯現,是唯一的標誌,聖經將有一個真正的先知,也就是說,直接的啟示得到承認; 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足以迫使任何其他人尊重他所說的話。應該由一個直接的或不長的延遲事件來確認。因此很明顯,上帝所建立的宗教教義和當前奇蹟的顯現,是唯一的標誌,聖經將有一個真正的先知,也就是說,直接的啟示得到承認; 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足以迫使任何其他人尊重他所說的話。
因此,既然奇蹟現在停止了,我們就沒有任何跡象可以承認任何私人的假裝啟示或啟示;沒有義務聽從任何教義,除非它符合聖經,因為聖經自我們的救主時代以來,就彌補了所有其他預言的不足;並且,通過明智和仔細的推理,可以很容易地推導出所有規則和戒律,以了解我們對上帝和人類的責任,而無需熱情或超自然的靈感。就是這本聖經,我要從中得出我的演講原則,關於地球上的至高無上的統治者,基督教聯邦的權利;以及基督教臣民對其主權的義務。為此,我將在下一章或書籍、作家、
聖經的書籍,是理解那些應該是佳能的,也就是說,基督徒生活的規則。因為人們在良心上必須遵守的所有生活規則都是法律;聖經的問題,是貫穿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法律問題,無論是自然的還是民事的。因為雖然聖經沒有規定,每個基督教國王在他自己的領土上應制定什麼法律;然而,他不得制定哪些法律已經確定。因此,我已經證明,在他們自己的領土上的主權者是唯一的立法者;只有那些書是權威的,即每個國家的權威,也就是法律。確實,上帝是所有主權者的主權者;因此,當他對任何主體說話時,他應該被服從,任何地球上的君主命令相反的任何東西。但問題不在於順服上帝,而在於何時,以及上帝說了什麼;對於沒有超自然啟示的臣民來說,只有通過自然理性才能知道這一點,該理性引導他們為獲得和平與正義而服從其各自國家的權威;也就是說,他們合法的主權。根據這項義務,我不能承認其他舊約書卷是聖經,但那些已被英格蘭教會權威命令承認的書是聖經。這些是什麼書,眾所周知,這裡沒有它們的目錄;他們與圣杰羅姆所承認的相同,他持有其餘的,即所羅門的智慧,傳道者,朱迪思,托比亞斯,Maccabees 的第一個和第二個,(儘管他在希伯來語中看到了第一個)和 Esdras 的第三個和第四個,為偽經。在聖典中,約瑟夫斯是一位博學的猶太人,他在圖密善皇帝的時代寫道,估計為 22,使這個數字與希伯來字母表一致。圣杰羅姆也這樣做,儘管他們以不同的方式計算它們。對於約瑟夫斯來說,摩西五書,先知十三書,寫了他們自己時代的歷史(這與聖經中包含的先知著作是如何一致的,我們將在下文中看到),以及讚美詩和道德戒律的四本書。但圣杰羅姆認為摩西的五本書、先知的八本書和其他聖經的九本書,他稱之為 Hagiographa。70 歲的七十士譯本。埃及國王托勒密派人來翻譯猶太法律,
至於新約的書籍,所有基督教會和所有基督教教派都同樣承認它們為佳能,承認任何書籍為佳能。
誰是幾卷聖經的原作者,其他歷史的任何充分證據都無法證明(這是事實的唯一證據);也不能通過任何自然理性的論據;因為理性只是用來說服事實(不是事實,而是)結果。因此,必須在這個問題上引導我們的光,必須是從書籍本身向我們展示的光:雖然它不是向我們展示每一本書的作者,但它不是無用的,它可以讓我們了解時間,他們被寫了。
首先,對於摩西五經來說,它們是由摩西寫的並不足以爭論,因為它們被稱為摩西五書;只不過這些標題,《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和《列王記》,足以證明它們是由約書亞、士師記、路得和列王紀所寫的。國王。因為在書籍的標題中,主題和作者一樣經常被標記。李維的歷史,代表作家;但斯堪德培的歷史,是從這個主題命名的。我們在申命記的最後一章讀到,Ver。6. 關於摩西的墳墓,“直到今天,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也就是說,直到寫下這些話的那一天。因此很明顯,這些話是在他安葬之後寫的。因為這是一個奇怪的解釋,可以說摩西談到了他自己的墳墓(儘管通過預言),直到那天還沒有找到他還居住的墳墓。但也許有人說,只有最後一章,而不是整個摩西五經,是由其他人寫的,而其餘的則不是:因此,讓我們考慮一下我們在創世記第 1 章中發現的內容。12.版本。6 “亞伯拉罕經過那地,到了示劍地,到了摩利平原,那時迦南人在這地;” 這必須是迦南人不在這片土地上時寫下的人的話;因此,不是摩西,他在進入之前就染色了。同樣,民數記 21。版本。14. 作者引用了另一本更古老的書,題為《主的戰爭之書》,其中記載了摩西在紅海和亞農溪的行為。
但是,儘管摩西並沒有完全彙編這些書,也沒有按照我們現有的形式;然而,他寫了所有據說 hee 寫的東西:例如,包含在申命記第 11 章中的律法卷,以及以下各章到第 27 章。寫在石頭上,在他們進入迦南地的時候。(申命記 31. 9) 這是摩西自己寫的,並交付給以色列的祭司和長老,每七年,在他們聚集在住棚節的時候,向全體以色列人宣讀一次。這就是上帝命令他們的國王(當他們應該建立這種政府形式時)應該從祭司和利未人那裡抄襲的法律,放在約櫃旁邊;(申命記 31. 26)和丟失的相同,很長一段時間後,希勒家再次找到了它,並送到了約西亞斯國王那裡,讓他向人民宣讀,更新了上帝與他們之間的盟約。(2 國王。22. 8 & 23. 1,2,3)
約書亞記也是在約書亞時代之後很久才寫成的,這可能是從這本書本身的許多地方收集而來的。約書亞在約旦中部立了十二塊石頭,作為他們經過的紀念碑。(喬希書 4. 9)作者這樣說:“他們直到今天都在那裡;” (喬希書 5. 9)對於“直到今天”,是一個短語,表示過去的時間,超出了人類的記憶。同樣,根據主的說法,他已經從人民身上滾去了埃及的恥辱,作者說:“那個地方直到今天還被稱為吉甲;” 在約書亞時代這樣說是不恰當的。亞割谷的名字也是如此,來自亞幹在營地中引起的麻煩,(喬希書 7. 26)作者說,“直到今天;” 因此,在約書亞時代之後很久,這一定需要蜜蜂。這種論點還有很多;作為喬希。8. 29. 13. 13. 14. 14. 15. 63.
《士師記》第 1 章的類似論點也表明了這一點。1. 21,26 6.24 10.4 15.19 17.6 和露絲 1. 1. 但尤其是法官。18. 30. 據說,約拿單“和他的兒子們是但部落的祭司,直到這地被擄的那一天”。
撒母耳記也是在他自己的時代之後寫的,有類似的論點,1 Sam。5.5. 7.13,15。27.6。& 30.25。在大衛將戰利品的一部分判給守衛彈藥的人與戰鬥的人之後,作者說:“直到今天,他仍將其定為以色列的法規和法令。” (2. Sam. 6.4.) 再一次,當大衛(不高興,因為耶和華殺死烏撒,因為他伸出手來支撐方舟)稱這個地方為 Perez-Uzzah,作家說,它被稱為“為了這一天”:因此,那本書的寫作時間必須在事實發生之後很久;也就是說,在大衛時代很久之後。
至於兩部列王書和兩部編年史,除了提到這些紀念碑的地方,正如作者所說,一直保留到他自己的時代。例如 1 Kings 9.13。9.21。10. 12. 12.19. 2 國王 2.22。8.22。10.27。14.7. 16.6。17.23。17.34。17.41。1 計時。4.41。5.26。它們是在巴比倫被擄之後寫成的,足以證明它們的歷史一直持續到那個時候。因為登記的事實總是比那些提到和引用登記冊的書籍更古老;正如這些書籍在不同的地方所做的那樣,讓讀者閱讀猶大歷代歷代、以色列歷代歷代、先知撒母耳或先知拿單的先知亞希雅的書;Jehdo 的願景,先知 Serveiah 和先知 Addo 的書籍。
以斯德拉斯和尼希米記肯定是在他們從俘虜歸來之後寫成的。因為他們的回歸、耶路撒冷城牆和房屋的重新造就、聖約的更新以及他們政策的調整都包含在其中。
以斯帖王后的歷史是被擄時期的;因此,作家一定是在同一時代,或者在它之後。
《約伯記》中沒有寫它的時代的痕跡:儘管它看起來充分(Exekiel 14.14 和 James 5.11.)表明他不是一個狂熱的人;然而,這本書本身似乎不是一部歷史,而是一篇關於古代爭議很大的問題的論文,“為什麼惡人多在世上,好人多受苦?” 這是最有可能的,因為從一開始,到第三章第三節,約伯的抱怨開始的地方,希伯來文(正如圣杰羅姆所證明的那樣)是散文的。從那裡到Hexameter Verses最後一章的第六節;該章的其餘部分再次以散文形式出現。所以爭論全在詩句中;並添加了散文,但開頭是序言,結尾是結語。但是 Verse 不是這樣的通常的階梯,就像約伯一樣,他們自己也很痛苦;或來安慰他們的人,如他的朋友;但在哲學,尤其是道德哲學中,在古代屢見不鮮。
詩篇大部分是由大衛寫的,供《神曲》使用。在這些歌曲中加入了一些摩西和其他聖人的歌曲;還有一些是在從囚禁歸來之後;就像 137. 和 126. 一樣,這表明詩篇是在猶太人從巴比倫返回之後彙編而成的,並變成了現在的形式。
箴言是智慧和敬虔諺語的集合,部分來自所羅門,部分來自雅克的兒子亞古爾;部分是雷繆爾國王的母親,不可能被認為是由所羅門收集的,而不是由阿古爾或雷穆斯之母收集的;而且,雖然這些句子是他們的,但將它們收集或彙編成一本書,是其他某個虔誠的人的作品,他在這一切之後生活。
傳道書和聖歌除了標題或銘文外,沒有任何不是所羅門的。因為“傳道者,大衛的子孫,耶路撒冷的君王的話;” 並且,“所羅門的雅歌”似乎是為了區分而寫的,當時聖經的書卷被收集到一個法律體系中。最後,不只是教義,而且作者也可能存在。
在先知中,最古老的是 Sophoniah、Jonas、Amos、Hosea、Isaiah 和 Michaiah,他們生活在 Amaziah 的時代,以及 Azariah,或者 Ozias,猶大的國王。但是喬納斯之書並不是他的預言的真正登記冊,(因為這包含在這幾句話中,“四十天,尼尼維將被摧毀”)而是他的冷酷和質疑上帝誡命的歷史或敘述;所以他應該是作者的可能性很小,因為他是它的主題。但阿摩司書是他的預言。
耶利米、押底亞斯、那鴻和哈巴谷在約西亞時代預言。
以西結、但以理、阿格斯和撒迦利亞,在被擄中。
當約珥和瑪拉基預言時,他們的著作並不明顯。但是考慮到銘文或他們書的標題,很明顯,整個舊約聖經是按照我們現在所擁有的形式闡述的,在猶太人從巴比倫的囚禁中返回之後,在在 Ptolemaeus Philadelphus 的時代,這使得它被 70 個人翻譯成希臘語,為了這個目的,他們被派出猶太。如果在這一點上可以相信偽經(教會向我們推薦的書,雖然不是為正典,但為有益於我們指導的書),那麼聖經是以我們所擁有的形式闡述的,通過埃斯德拉斯;正如他本人在第二本書第 1 章中所說的那樣。14. 第 21、22 節等。當他對上帝說話時,他這樣說:“你的律法被燒毀了;因此,沒有人知道你所做的事,或將要開始的工作。但是,如果我在你面前找到了恩典,請降下聖靈到我裡面,我會寫下從太初以來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這些都寫在你的律法中,以便人們可以找到你的道路,並且那些將在以後的日子里活著的人,可能會活著。” 第 45 節。“四十日滿了,至高者說:‘你所寫的第一部,要公開發表,讓配得的人和不配的人讀;但把七十個留在最後,這樣你就可以把它們交給人民中聰明的人。但是,如果我在你面前找到了恩典,請降下聖靈到我裡面,我會寫下從太初以來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這些都寫在你的律法中,以便人們可以找到你的道路,並且那些將在以後的日子里活著的人,可能會活著。” 第 45 節。“四十日滿了,至高者說:‘你所寫的第一部,要公開發表,讓配得的人和不配的人讀;但把七十個留在最後,這樣你就可以把它們交給人民中聰明的人。但是,如果我在你面前找到了恩典,請降下聖靈到我裡面,我會寫下從太初以來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這些都寫在你的律法中,以便人們可以找到你的道路,並且那些將在以後的日子里活著的人,可能會活著。” 第 45 節。“四十日滿了,至高者說:‘你所寫的第一部,要公開發表,讓配得的人和不配的人讀;但把七十個留在最後,這樣你就可以把它們交給人民中聰明的人。使那些將要活在後世的人,也能活下去。” 第 45 節。“四十日滿了,至高者說:‘你所寫的第一部,要公開發表,讓配得的人和不配的人讀;但把七十個留在最後,這樣你就可以把它們交給人民中聰明的人。使那些將要活在後世的人,也能活下去。” 第 45 節。“四十日滿了,至高者說:‘你所寫的第一部,要公開發表,讓配得的人和不配的人讀;但把七十個留在最後,這樣你就可以把它們交給人民中聰明的人。
新約的作者們都生活在基督升天后不到一個時代,他們都見過我們的救主,或者是他的門徒,除了聖保羅和聖路加;因此,無論他們寫什麼,都與使徒時代一樣古老。但是,新約聖經被接受並被教會承認為他們所著的時代,並不是那麼古老。因為,正如舊約的書籍是從不比埃斯德拉斯更高的時代傳給我們的一樣,當它們丟失時,他在上帝之靈的指導下將它們取回:那些沒有抄本的新約聖經許多,也不容易全部掌握在任何一個私人手中,不可能來自更高的時代,即教會總督收集、批准和推薦給我們的時代,作為那些使徒和門徒的著作;他們在誰的名下。所有書籍的第一個枚舉,包括舊約和新約,都在使徒的大砲中,應該由羅馬第一任(在聖彼得之後)主教克萊門特收集。但是因為這是假設的,並且受到許多質疑,所以老底嘉的 Councell 是我們所知道的第一個,它向當時的基督教會推薦了聖經,用於先知和使徒的著作:這個 Councell 是在 364 年舉行的。永遠追隨基督。那時,儘管雄心勃勃地佔據了教會的偉大醫生們的心,但他們不再把雖然是基督教徒的皇帝視為人民的牧羊人,而將其視為綿羊;對於狼來說,皇帝不是基督徒;並努力通過他們的教義,而不是為勸告和信息,作為傳教士;但對於作為絕對統治者的法律而言;並認為這種欺騙往往使人們更服從基督教教義,變得虔誠;然而我相信他們並沒有因此篡改聖經,儘管新約聖經的副本只在傳道會手中。因為如果他們有這樣做的意圖,他們肯定會讓他們比他們更喜歡他們對基督教王子和公民主權的權力。因此,我認為沒有任何理由懷疑,但舊約和新約,正如我們現在所擁有的那樣,是先知和使徒所做和所說的那些事情的真正登記冊。那些被稱為偽經的書籍中的一些可能也是如此,如果被排除在佳能之外,而不是因為與其他教義不一致,但這只是因為在希伯來語中找不到它們。因為在亞歷山大大帝征服亞洲之後,很少有博學的猶太人,他們的希臘語並不完美。因為將《聖經》翻譯成希臘文的七十位譯員都是希伯來人;我們還保存著斐洛和約瑟夫斯都是猶太人的作品,他們用希臘語雄辯地寫成。但它不是作家,而是教會的權威,使書Canonical。
雖然這些書是由不同的人寫成的,但作者顯然都被賦予了同一個精神,因為他們合謀達到同一個目的,這就是上帝王國權利的闡述,父、子和聖靈。因為《創世記》,從創造世界到進入埃及,衍生出眾神族譜:摩西的其他四本書,包含上帝為他們的國王選舉,以及他為他們制定的法律。政府: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和撒母耳記,直到掃羅時代,描述了上帝子民的行為,直到他們按照鄰國的方式擺脫了上帝的枷鎖,並召喚了一位國王;舊約歷史的其餘部分,從大衛的血統繼承到被擄,上帝王國的複興者,甚至是我們可稱頌的救主上帝聖子,就是從這條線路中湧現出來的,他的到來在先知書中被預言,在他之後,福音傳道者寫下了他的生活和行動,以及他對上帝的要求王國,當他生活在一個地球上時:最後,使徒行傳和書信,宣告了上帝、聖靈的到來,以及他留給他們和他們的繼承者的權威,以指導猶太人,以及為外邦人的邀請。總而言之,舊約的歷史和預言,以及新約的福音書和書信,都具有相同的範圍,要使人皈依上帝。1. 在摩西和祭司中;2. 在人基督裡;3. 在使徒和使徒權力的繼承者中。
這是基督教不同教派之間爭論不休的問題,聖經的權威從何而來;有時也用其他術語提出這個問題,例如,我們如何知道他們是上帝的話語,或者,為什麼我們相信他們如此:以及解決這個問題的困難,主要是由於措辭不恰當,其中問題它自己是沙發。因為所有人都相信,它們的第一個和最初的作者是上帝。因此,有爭議的問題並非如此。再一次,很明顯,沒有人知道他們是神的話語,(儘管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相信它),但那些神親自以超自然的方式向他們啟示它的人;因此,關於我們對它的認識,這個問題沒有被正確地提出。最後,當我們的Beleefe提出這個問題時;因為有些人因為一個原因而被感動,而另一些人則因為其他原因而被感動,所以沒有人能普遍回答他們所有的問題。真正提出的問題是,他們是由什麼權威制定的。
只要它們與自然法則沒有區別,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它們是上帝的法則,並帶有它們的權威,所有使用自然理性的人都可以閱讀:但這不是其他權威,然後是所有其他符合理性的道德學說;其命令是法律,不是製定的,而是永恆的。
如果它們是上帝親自製定的法律,它們就具有成文法律的性質,這些法律只適用於上帝充分發布給他們的法律,因為沒有人可以為自己辯解,說他不知道它們是他的。
因此,上帝沒有超自然地向他透露這些文件是他的,也沒有那些出版者是他派來的,他沒有義務服從任何權威,但他的命令已經具有法律的效力; 也就是說,由任何其他權力機構,然後是英聯邦的權力機構,居住在主權國家,只有立法權。再者,如果不是聯邦的立法機構賦予它們法律的效力,那一定是來自上帝的其他某種權威,無論是私人的還是公共的:如果是私人的,它只對他有義務,在特別是上帝很樂意揭示它。因為如果每個人都有義務將上帝的律法視為上帝的律法,那麼特定的人應該以私人靈感或啟示為藉口強加給他,(在如此眾多的人中,出於驕傲,和無知,拿自己的夢想,奢侈的幻想,瘋狂,為神靈的見證;或出於野心,假裝這些神聖的證言,虛假的,違背自己的良心,)任何神聖的法律都不可能被承認。如果是公共的,它是英聯邦或教會的權威。但是,如果教會是一個人,那麼它與基督徒聯合體是一回事。被稱為聯邦,因為它由團結在一個人中的人組成,他們的主權;和一個教會,因為它由基督徒組成,聯合於一個基督徒主權。但如果教會不是一個人,那麼它就沒有權威;它既不能指揮,也不能採取任何行動;也不能對任何事物擁有任何權力或權利;也沒有任何意志、理性或聲音;因為所有這些品質都是個人的。現在,如果基督徒的總數不包含在一個聯邦中,他們就不是一個人;也沒有一個普世教會對他們有任何權威;因此,聖經不是由普世教會制定的法律:或者,如果它是一個聯邦,那麼所有基督教君主和國家都是私人的,並受到所有人的普遍主權的審判、廢黜和懲罰。基督教館。因此,聖經權威的問題被歸結為:“基督教國王和基督教聯邦中的主權議會是否在他們自己的領土上是絕對的,直接在上帝之下;或受制於由普世教會組成的一位基督代牧;被審判、定罪、廢黜和處死,因為他認為合宜,
如果不更特別地考慮神的國度,哪一個問題是無法解決的;我們也將從那裡判斷解釋聖經的權威。因為,任何人對任何著作擁有合法權力,使其成為法律,也有權批准或不批准對該著作的解釋。
看到所有真正的合理化的基礎,是詞的恆常意義;在接下來的教義中,它不依賴於(如在自然科學中)作者的意志,也不依賴於(如在普通談話中)粗俗的使用,而是依賴於它們在聖經中的意義;在我繼續之前,有必要從聖經中確定這些詞的含義,因為它們的模棱兩可,可能會使我對它們的推斷變得模糊或有爭議。我將從 BODY 和 SPIRIT 這兩個詞開始,在學校的語言中它們被稱為 Substances、Corporeall 和 Incorporeall。
字體,在最普遍的接受中,意指充滿或占據某個特定空間或想像的地方的東西。並且不依賴於想像力,而是我們稱之為宇宙的真實部分。對於宇宙來說,作為所有身體的集合體,它的任何真實部分都不是身體;也不是任何物體,它也不是宇宙(所有物體的集合)的一部分。同樣,因為身體是會變化的,也就是說,對生物的感覺有不同的表象,所以被稱為實體,也就是說,服從於各種意外,有時會被移動,有時會被移動。站著不動;在我們的感覺中,有時是熱的,有時是冷的,有時是一種顏色、氣味、味道或聲音,有時是另一種。而這種看似的多樣性,(由身體運作的多樣性產生,在我們的感官器官上)我們將其歸因於運作的身體的變化,並稱它們為這些身體的意外。並且根據對這個詞的這種接受,實體和身體,意味著同一件事;因此,無形實體是詞,當它們結合在一起時,就會互相摧毀,就好像一個人應該說,一個無形的身體。
但在普通人的意義上,並不是所有的宇宙都被稱為身體,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他們可以通過感覺來抵抗他們的力量,或者通過他們的眼睛來阻止他們更遠的距離。前景。因此,在人們的共同語言中,Aire 和 Aeriall Substances 不被認為是身體,而是(只要人們意識到它們的影響)被稱為風,或呼吸,或(因為有些被稱為拉丁Spiritus)烈酒;就像他們把在任何生物體內賦予它生命和運動的空氣物質稱為生命和動物精神一樣。但是對於那些大腦的偶像來說,它們代表著我們的身體,在它們不存在的地方,例如在鏡子中,在夢中,或者對於清醒的大腦紊亂,它們(正如使徒一般說的所有偶像)什麼都不是; 什麼都沒有,我說,在那裡它們似乎是蜜蜂;而在大腦中,除了物體的活動,或者我們的感官無序的攪動之外,什麼都沒有。而那些被雇用的人,然後去尋找他們的原因,他們自己不知道該怎麼稱呼他們;因此很容易被那些他們非常崇敬的知識所說服,有些人稱它們為肉體,並認為它們是由一種超自然的力量壓縮而成的,因為視覺判斷它們是有形的。有些人稱它們為靈體,因為觸覺在它們出現的地方看不出任何東西來抵抗他們的手指:因此,在普通話中,靈體的正確含義,要么是一種微妙的、流動的、不可見的身體,要么是一種幽靈,或其他偶像或想像力的幻影。但是對於隱喻的意義,有很多:因為有時它被認為是思想的傾向或傾向;至於何時控制他人言論的性情,我們說,精神矛盾;為不潔的性情,不潔的靈;For Perversenesse, A freward Spirit; 對於悶悶不樂,愚蠢的精神,以及對敬虔的傾向,以及為上帝服務,上帝的精神:有時對於任何杰出的能力,或非凡的熱情,或心靈的疾病,例如當大智慧被稱為智慧之靈時;據說瘋子被精神附身。For Perversenesse, A freward Spirit; 對於悶悶不樂,愚蠢的精神,以及對敬虔的傾向,以及為上帝服務,上帝的精神:有時對於任何杰出的能力,或非凡的熱情,或心靈的疾病,例如當大智慧被稱為智慧之靈時;據說瘋子被精神附身。For Perversenesse, A freward Spirit; 對於悶悶不樂,愚蠢的精神,以及對敬虔的傾向,以及為上帝服務,上帝的精神:有時對於任何杰出的能力,或非凡的熱情,或心靈的疾病,例如當大智慧被稱為智慧之靈時;據說瘋子被精神附身。
精神的其他含義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如果這些都不能滿足聖經中那個詞的含義,那麼這個地方就不屬於人道理解的範圍;我們的信仰不在於我們的意見,而在於我們的服從;就像在所有說上帝是靈的地方一樣;或上帝的靈,是指上帝自己。因為上帝的本性是不可理解的;也就是說,我們對他的所是一無所知,而只了解他的所是;因此,我們賦予他的屬性不是告訴彼此他是什麼,也不是表明我們對他的本性的看法,而是我們希望用我們認為在我們自己中最尊貴的名字來尊重他。
Gen. 1. 2. “上帝的靈在水面上運行。” 在這裡,如果上帝的靈指的是上帝本身,那麼運動就是歸因於上帝,因此是位置,它們只能由物體理解,而不能由無形實體理解。所以這個地方超出了我們的理解,它不能想像任何移動的東西不會改變地方,或者沒有尺寸;任何有維度的東西,就是身體。但是這些話的意思最好在類似的地方理解,創世紀 8。 1. 當地球被水覆蓋時,就像起初一樣,上帝打算減少它們,再次發現旱地,使用類似話,“我將把我的精神帶到地球上,水將減少:”在那裡,精神被理解為風,(即 Aire 或 Spirit Moved,
Gen. 41. 38. 法老稱約瑟的智慧為神的靈。約瑟曾勸他留意一個聰明睿智的人,並派他管理埃及地,所以他說:“我們能找到這樣一個人,上帝的靈在他裡面嗎?” 和出埃及記。28.3. “你要對所有心中有智慧的人說話(上帝說),我已經用智慧之靈充滿了他們,為亞倫做衣服,使他成聖。” 非凡的理解力,但在製作服裝時,作為上帝的禮物,被稱為上帝的精神。再次發現同樣的情況,Exod。31.3,4,5,6。和 35.31。和以賽亞書 11.2,3。先知談到彌賽亞時說:“主的靈,智慧和理解的靈,謀略和剛毅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和敬畏耶和華的靈。
在《士師記》中,捍衛上帝子民的非凡熱忱和勇氣被稱為上帝的靈;就像當它激發奧托尼爾、基甸、耶普達和參孫將他們從奴役中解救出來時一樣,法官。3.10。6.34。11.29。13.25。14.6,19。關於掃羅,關於亞捫人對基列雅伯人的無禮的消息,據說(1 Sam.11.6。)“上帝的靈降臨在掃羅身上,他的憤怒(或者,就像在拉丁人,他的憤怒)被極大地點燃了。” 不可能的地方是指一個鬼魂,而是一種懲罰亞捫人殘忍的非凡的熱情。以同樣的方式,上帝的靈降臨在掃羅身上,當時他是在歌曲中讚美上帝的先知之一,而 Musick (1 Sam.19.20.) 應該被理解為不是一個鬼魂,而是一種意想不到的突然的熱心加入他們的奉獻精神。
假先知西底家對 Micaiah 說 (1 Kings 22.24.) “主的靈從我身上走了哪條路來對你說話?” 不能理解鬼魂;因為米該雅在以色列王和猶大王面前宣布了這場戰鬥的事件,是來自異象,而不是來自聖靈,在他裡面說話。
同樣地,在先知書裡,雖然他們是靠著神的靈說話,也就是說,是靠著一種特殊的預言恩典;然而,他們對未來的了解,並非來自他們內心的鬼魂,而是來自某種超自然的夢境或幻象。
2.7 代。據說,“上帝用地球的塵土造人,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spiraculum vitae),人就變成了一個活生生的靈魂。” 在那裡,神所默示的生命之息不再表示,而是神賜給他生命;並且(約伯記 27.3.)“只要上帝的靈在我的鼻孔裡;” 再也不用說“只要我活著”。所以在以西結。1.20。“生命之靈在輪子裡”,相當於“輪子是活的”。並且(結 2.30.)“聖靈進入我裡面,使我站起來”,也就是說,“我恢復了生命力”;不是任何鬼魂或無形物質進入並擁有他的身體。
在第 11 章。的數字。第 17 節。“我要(上帝說)那在你身上的聖靈,放在他們身上,他們要和你一起承擔人民的重擔;” 也就是說,七十位長老:據說七十位中有兩位在營地裡預言;有些人抱怨他們,約書亞希望摩西禁止他們。摩西不會這樣做。它由此出現;約書亞不知道他們已經獲得了這樣做的權力,並根據摩西的心意,也就是說,通過一個精神或從屬於他自己的權力來預言。
在類似的意義上,我們讀到(申命記 34.9.)“約書亞充滿了智慧的靈”,因為摩西已經按手在他身上:也就是說,因為他是由摩西任命的,去完成他自己的工作開始,(即,將上帝的子民帶入應許之地),但被死亡阻止,無法完成。
在同樣的意義上,它說,(羅馬書 8.9。)“如果有人沒有基督的靈,他就不是他的:”因此不是指基督的靈,而是對他的教義的順從。同樣(約翰一書 4.2)。凡承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靈,都是出於神;” 這意味著未受教化的基督教精神,或服從基督教信仰的主要條款,即耶穌是基督;這是無法解釋為幽靈的。
同樣地,這些話(路加福音 4.1.)“耶穌被聖靈充滿”(即,正如它所表達的那樣,馬太福音 4.1. 和三月 1.12.“聖靈的”,)可以被理解,因為熱心做父神差遣他來做的工作:但把它解釋為一個鬼魂,就是說神自己(因為我們的救主就是這樣)被神充滿;這是非常不恰當的,也是微不足道的。我們是如何用 Ghosts 這個詞來翻譯 Spirits 的,它既不是在天上也不是在地上,而是在人腦中想像的居民,我不研究:但是我要說的是,文本中的 Spirit 一詞沒有這樣的意思; 但要么是真正的實體,要么隱喻地,某種非凡的對心靈或身體的情感能力。
基督的門徒看到他在海上行走(馬太福音 14.26. 和馬可福音 6.49.)認為他是一個精神,因此意味著一個空中的身體,而不是一個幻影:因為據說,他們都看到了他;這不能理解為大腦的妄想(這對於許多人來說並不像可見的身體那樣同時存在;但是由於幻想的差異而奇異),而只是身體的妄想。以同樣的方式,他被相同的使徒視為精神(路加福音 24.3,7。):同樣(使徒行傳 12.15)當聖彼得被釋放出監獄時,它不會被相信;但是當女僕說他在多爾時,他們說那是他的天使。它必須是指一種有形的實體,或者我們必須說,門徒自己確實遵循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共同觀點,即有些這樣的幻影不是想像的,而是真實的;那些不需要人的幻想就可以存在的人:這些猶太人稱之為精神和天使,無論好壞;正如希臘人所說的一樣,惡魔的名字。有些這樣的幻影可能是真實的,而且實質上是真實的;也就是說,微妙的身體,上帝可以通過同樣的力量形成,他創造了萬物,並利用部長和使者(即天使)來宣布他的意志,並執行在他高興的時候也一樣,以非凡和超自然的方式。但是當他如此形成它們時,它們就是實體,具有尺寸,佔據空間,並且可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這是身體所特有的。因此不是無形的鬼,也就是說,不在任何地方的鬼;也就是說,那是No Where;也就是說,那似乎是Somewhat,是Nothing。但是,如果以最粗俗的方式來理解有形的東西,那麼對於我們的外部感官可以感知的物質;然後是無形實體,不是想像的,而是真實的;即,一種薄薄的無形物質,但與更粗的身體具有相同的維度。
天使的名字,一般表示信使;最常見的是上帝的使者:上帝的使者象徵著任何使人知道他非凡存在的事物;也就是說,他的力量的非凡表現,尤其是通過夢想或願景。
關於天使的創造,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他們是精神,經常被重複:但精神的名字,在聖經和粗俗中都像徵著猶太人和外邦人,有時是瘦弱的身體;作為生物的 Aire、Wind、Spirits Vitall 和 Animall;有時是在夢境和幻像中浮現的意象;它們不是真正的物質,而是大腦的意外;然而,當上帝超自然地使他們升起,以表示他的旨意時,他們並沒有不恰當地被稱為上帝的使者,也就是說,他的天使。
正如外邦人粗俗地設想了大腦的意象,因為沒有它們,事物確實存在,不依賴於幻想;從他們身上形成了他們對惡魔、善與惡的看法;因為它們似乎真的存在,所以它們稱為物質;並且因為他們無法用手觸摸它們,Incorporeall:同樣的猶太人,在舊約中沒有任何東西強迫他們這樣做,他們普遍認為,(除了撒都該教派),那些幻影(有時上帝樂意在人的幻想中製造出來,為自己服務,因此稱他們為他的天使)是實體,不依賴於幻想,而是上帝的永久創造物。他們認為對他們有益的人,他們尊重上帝的使者,那些他們認為會傷害他們的人,他們稱之為邪惡天使,或邪惡的靈魂;蟒蛇之魂、瘋子之魂、瘋子之魂和癲癇之魂就是這樣的:因為他們尊敬那些患有這種疾病的人,惡魔。
但是,如果我們考慮一下舊約中提到天使的地方,我們會發現,在大多數地方,天使這個詞不能理解其他任何東西,而是想像中(超自然地)升起的一些形象,以表示執行某些超自然的工作時上帝的同在;因此,在它們的性質沒有表現出來的其餘部分,可以以同樣的方式理解。
因為我們讀了創世紀 16。同樣的幻影被稱為,不僅是天使,而且是上帝;那裡(第 7 節)被稱為主的天使,在第 10 節中,對阿加說:“我要繁衍你的後裔;” 也就是說,以上帝的身份說話。這個幻影也不是幻想,而是聲音。很明顯,天使在那裡象徵著,除了上帝本身,這使瓊脂超自然地聽到一個超自然的聲音,證明上帝在那里特別存在。為什麼不出現在羅得面前的天使,被稱為創世紀 19.13。男士;儘管他們只是兩個,但羅得對他們說話(第 18 節)只是一個,而那一個,作為上帝,(因為話是,“羅得對他們說,哦,我的主,不是這樣的”)被理解在幻想中超自然地形成的人的形象;以及之前被安琪兒聽懂的一個花里胡哨的聲音?當天使從天上呼喚亞伯拉罕,阻止他的手(創世記 22.11.)殺死以撒時,沒有幻影出現,只有聲音;然而,它被恰當地稱為信使或上帝的天使,因為它宣告了上帝超自然的意志,並且省去了假設任何永久鬼魂的勞動。雅各在天梯上看到的天使(創世紀 28.12)是他睡眠的幻象;因此只有幻想和夢想;然而,作為超自然現象,以及特殊神靈存在的跡象,這些幻影並不恰當地稱為天使。同樣的道理(創 31.11.)雅各說:“主的使者在我睡夢中顯現。” 因為一個人在睡夢中出現的幻影,是所有人都稱之為夢的東西,無論這種夢是自然的,或超自然的:雅各所說的天使,就是神自己;因為同一位天使說(第 13 節)“我是伯特利的神。”
此外(Exod.14.9.)在以色列軍隊之前前往紅海,然後在紅海後面的天使是(第 19 節)主自己;他不是以美男子的形像出現,而是(白天)以雲柱的形式出現,(晚上)以火柱的形式出現。然而,這根柱子就是所有的幻影,天使向摩西許諾(出埃及記 14.9。)作為軍隊的嚮導:據說,這根雲柱子已經下降,站在會幕的 dore 上,並說話與摩西。
在那裡,你看到通常被歸於天使的動作和言語,歸於雲,因為雲是上帝存在的標誌;如果它有一個從未如此美麗的人或孩子的形式,那麼它不亞於一個天使;或翅膀,通常它們被畫出來,用於普通人的錯誤指導。因為它不是形狀;但他們的使用,使他們成為天使。但它們的用途是作為神在超自然行動中的存在的象徵。就像摩西(出埃及記 33.14.)希望上帝與坎普一起去(正如他在金牛犢製造之前所做的那樣),上帝沒有回答,“我會去”,也沒有“我會派人去”代替我的天使;” 但因此,“我的存在將與你同在。”
要提到舊約中所有發現天使這個名字的地方,就太長了。因此,為了同時理解它們,我說,在舊約的那部分中,沒有任何文本,英國教會為 Canonicall 持有的文本,我們可以從中得出結論,存在或已經創造了任何永久的東西(被理解為精神或天使的名字,)沒有數量;這可能不是,由理解分裂;即分部考慮;這樣一部分可能在一個地方,而下一部分在另一個地方;並且,總而言之,它不是(以身體為那個,它是某種東西,或某些地方)有形體;但在每一個地方,感官都會承載天使的解釋,為使者;因為施洗約翰被稱為天使,基督是盟約的天使;並且作為(根據相同的類比)鴿子和火舌,因為它們是上帝特別存在的標誌,也可以稱為天使。雖然我們在但以理中找到兩個天使的名字,加百列和邁克爾;然而,從它自己的文本中可以看出,(但 12.1)邁克爾指的是基督,不是作為天使,而是作為王子:而加布里埃爾(就像其他聖人在睡夢中的幻影一樣)是只不過是一種超自然的幻覺,在丹尼爾看來,在他的夢中,有兩個聖徒在說話,其中一個對另一個說:“加百列,讓我們讓這個人明白他的願景:”因為上帝不需要,用名字來區分他的天神僕人,這些名字只對凡人短暫的記憶有用。在新約中也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證明,天使(除非他們被安排給這樣的人,因為上帝已經創造了使者,以及他的話語或工作的使者)是永恆的事物,並且完全是無形的。他們是永久的,可以從我們的救主本人的話中收集到,(馬特 25.41。)他說,在末日對惡人說:“你們被詛咒進入為魔鬼準備的永恆之火,他的天使:“哪個地方是邪惡天使的永久存在的地方,(除非我們可能認為魔鬼和他的天使的名字可以被教會的對手和他們的牧師所理解;)但這與他們的非物質性是相悖的;因為永恆之火不是對不耐煩的物質的懲罰,例如無形體的所有事物。因此,天使並沒有被證明是無形體。以聖保羅所說的類似方式(1 Cor. 6.3. ) “你們不知道我們將審判天使嗎?” 並且(2 Pet. 2.4.)“如果上帝不饒恕犯罪的天使,而是將他們投入地獄。” 並且(猶大書 1,6。)“天使們不守原住地,離開了自己的住所,他們在黑暗中被永恆的鎖鏈鎖住,等待末日的審判;” 雖然它證明了天使自然的永恆性,但它也證實了它們的物質性。並且(Mat. 22.30。)在復活中,人既不結婚也不放棄婚姻,而是像天上的上帝的天使一樣:“但是在復活中,人將是永久的,而不是無形的;天使也是如此。卻離開了他們自己的住所,他在黑暗中被永恆的鎖鏈鎖住,等待末日的審判;” 雖然它證明了天使自然的永恆性,但它也證實了它們的物質性。並且(Mat. 22.30。)在復活中,人既不結婚也不放棄婚姻,而是像天上的上帝的天使一樣:“但是在復活中,人將是永久的,而不是無形的;天使也是如此。卻離開了他們自己的住所,他在黑暗中被永恆的鎖鏈鎖住,等待末日的審判;” 雖然它證明了天使自然的永恆性,但它也證實了它們的物質性。並且(Mat. 22.30。)在復活中,人既不結婚也不放棄婚姻,而是像天上的上帝的天使一樣:“但是在復活中,人將是永久的,而不是無形的;天使也是如此。
有許多其他地方可以得出類似的結論。致那些了解物質和無形體這兩個詞的含義的人;因為 Incorporeall 不是指微妙的身體,而是指非身體,它們暗示了一個矛盾:就說,一個天使或精神(在這個意義上)是一個 Incorporeall 實體,實際上是說,沒有天使,也沒有一點精神。因此,考慮到舊約中天使一詞的含義,以及通過自然的普通方式發生在人類身上的夢想和異象的性質;我傾向於這樣一種觀點,即天使只不過是幻想的超自然幻影,由上帝的特殊和非凡的運作所產生,從而使人類知道他的存在和誡命,主要是他自己的人民。但是新約的許多地方,我們的救世主自己的話,在這些文本中,沒有懷疑聖經的腐敗,從我微弱的理性中勒索,承認和相信,也有天使,和永久的。但是要相信它們不在任何地方,也就是說,不在任何地方,也就是說,沒有任何東西,正如他們(儘管間接地)所說的那樣,會使它們成為無形體,聖經無法證明。
聖靈一詞的意義,取決於靈感一詞的意義。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然後它只不過是向一個人吹入一些稀薄而微妙的空氣或風,就像一個人用他的呼吸填滿膀胱一樣。或者,如果精神不是有形的,而只是在幻想中存在,那隻不過是幻影的吹入;這是不恰當的,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幻影不是,但似乎只是有點。因此,這個詞在聖經中僅作為隱喻使用:正如(創世記 2.7.)所說,上帝將生命的氣息注入人體內,但沒有更多的意思,那就是上帝給予他生命的動力。因為我們不要以為上帝先造了一個活的氣息,然後在亞當被造之後將它吹到亞當裡面,無論那氣息是真實的,還是看起來的;但只是照原樣(使徒行傳 17.25.)“他給了他生命和氣息;” 也就是說,使他成為一個活物。在哪裡說(2 Tim. 3.16.)“所有的聖經都是由上帝的靈感所賜”,在那裡談到舊約聖經,這是一個簡單的隱喻,表示上帝將精神或思想那些作家,要寫出應該有用的東西,以教導、責備、糾正和指導人們過正義的生活。但在聖彼得(2 Pet. 1.21.)所說的地方,“預言不是由人的意志來的,而是上帝的聖人在聖靈的推動下說話”,由聖靈,是指上帝在夢中的聲音,或超自然的幻象,不是靈感;當我們的救主向他的門徒吹氣,說:“領受聖靈”時,也不是呼吸聖靈,而是他給予他們屬靈恩寵的標誌。儘管有人說許多人,包括我們的救主本人,他被聖靈充滿;然而,Fulnesse 不應該被理解為灌輸上帝的本質,而是積累他的天賦,例如生命、語言等神聖的天賦,無論是超自然的,還是通過學習和勤奮獲得的;因為在任何情況下,它們都是上帝的禮物。同樣地,上帝說(約珥書 2.28。)“我將把我的精神強加給所有有血有肉的人,你的兒子和你的女兒將預言,你的老人將做夢,你的年輕人將看到異象,”我們不要在正確的意義上理解它,好像他的精神就像水一樣,可以流淌或註入;但彷彿上帝應許給他們預言性的夢想和異象。因為在談到上帝的恩典時,正確使用“注入”這個詞是濫用它。因為那些美德是美德,而不是被運來飛去的肉體,被灌入人中,就像灌入桶中一樣。
同樣,以正確的意義理解靈感,或者說善神進入人類使他們成為預言,或惡靈進入那些成為 Phrenetique、Lunatique 或 Epileptique 的人,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詞。聖經的;因為那裡的聖靈被當作上帝的力量,以未知的原因對我們工作。同樣(使徒行傳 2.2.)風,據說在五旬節那天充滿了使徒們聚集的房子,不能理解為聖靈,聖靈本身就是神。要不是神靈的外在標誌特別在他們的心上工作,在他們身上產生內在的美德和神聖的美德,他認為這是履行使徒職責所必需的。
神的國度在神聖的著作中,特別是在佈道和虔誠的論文中,最常被認為是永恆的幸福,在此生之後,在至高的天堂,他們也稱之為榮耀的國度;有時是為了(為了那種幸福的真切)成聖,他們稱之為恩典的王國,但從來不是為了君主政體,也就是說,上帝對他們自己同意獲得的任何臣民的主權權力,這是正確的含義王國的。
相反,我發現上帝的王國,在聖經的大部分地方都像徵著一個名副其實的王國,由以色列人民以特殊的方式投票組成。他們根據與他所立的盟約選擇上帝為他們的國王,上帝應許他們佔有迦南地;但很少是比喻性的;然後它被稱為Dominion Over Sinne;(並且僅在新約中;)因為這樣的統治權,每個臣民都將在上帝的王國中擁有,並且不損害主權。
自創世以來,上帝不僅以他的力量自然地統治著所有人;但也有特殊的主題,他用聲音指揮他們,就像一個人對另一個人說話一樣。他以這種方式統治亞當,並命令他戒除善惡之樹;當他不服從,而是品嚐它時,他將自己視為上帝,在善惡之間進行判斷,不是根據他的創造者的命令,而是根據他自己的感覺,他的懲罰是對永恆生命的剝奪,其中上帝起初創造了他:後來上帝懲罰了他的後代,因為他們的惡行,除了八個人之外,所有人都用了普世的洪水;在這八個中確實包括當時的上帝王國。
在此之後,上帝很高興對亞伯拉罕說話,並且(創世記 17.7,8.)用這些話與他立約:“我要在我和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之間建立我的約,為了一個永恆的盟約,成為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把你所寄居的土地,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作永遠的產業。” 為了紀念這個盟約,他頒布了(第 11 節)割禮聖禮。這就是所謂的舊約或遺囑;並包含上帝與亞伯拉罕之間的契約;亞伯拉罕藉此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要求自己和他的後代服從上帝的成文法;因為他以前就遵守道德法則,就像宣誓效忠一樣。雖然國王的名字還沒有給上帝,王國的名字還沒有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然而事情是一樣的;即,上帝對亞伯拉罕後裔的特殊主權的契約制度;在摩西在西奈山更新同一個盟約時,它被明確稱為上帝對猶太人的特殊王國:而且是亞伯拉罕(而不是摩西)聖保羅說(羅馬書 4.11)。 “全信之父”,即那些忠誠且不違反對上帝宣誓效忠的人,然後通過割禮,然後在新約中通過洗禮。
這個約在西奈山腳下由摩西更新(出埃及記 19.5。)主命令摩西以這種方式對人民說話:“如果你們真的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那麼你們對我來說將是一個特殊的民族,因為整個地球都是我的;對我來說,你將是一個 Sacerdotall 王國和一個神聖的國家。” 對於一個“特殊的民族”,粗俗的拉丁語有,Peculium De Cunctis Populis:在詹姆士國王統治初期製作的英文翻譯,hath,“對我來說是高於所有國家的特殊寶藏;” 和日內瓦法國人,“所有國家中最珍貴的寶石”。但是最真實的翻譯是第一個,因為聖保羅本人證實了這一點(Tit. 2.14.),他說,暗指那個地方,我們祝福的救主“為我們捨棄了自己,以便他可以淨化我們自己,一個奇特的(也就是說,一個非凡的)人民:“因為這個詞在希臘語 periousios 中,通常與 epiousios 這個詞相對:因為這個詞表示普通的、Quotidian 或(如在主禱文中)日常使用的;因此,另一個像徵著過剩,儲存起來,並以一種特殊的方式享受;拉丁人稱之為Peculium;這個地方的意義得到了上帝賦予它的原因的證實,緊隨其後的是,他補充說,“因為整個地球都是我的”,好像他應該說,“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是我的; ” 但這並不是說你是我的,而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因為它們都是我的,由於我的力量;但你將是我的,由你自己的同意和盟約;這是對所有國家的普通頭銜的補充。通常與 epiousios 一詞相對立:因為這表示普通的、Quotidian 的或(如在主禱文中)日常使用的;因此,另一個像徵著過剩,儲存起來,並以一種特殊的方式享受;拉丁人稱之為Peculium;這個地方的意義得到了上帝賦予它的原因的證實,緊隨其後的是,他補充說,“因為整個地球都是我的”,好像他應該說,“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是我的; ” 但這並不是說你是我的,而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因為它們都是我的,由於我的力量;但你將是我的,由你自己的同意和盟約;這是對所有國家的普通頭銜的補充。通常與 epiousios 一詞相對立:因為這表示普通的、Quotidian 的或(如在主禱文中)日常使用的;因此,另一個像徵著過剩,儲存起來,並以一種特殊的方式享受;拉丁人稱之為Peculium;這個地方的意義得到了上帝賦予它的原因的證實,緊隨其後的是,他補充說,“因為整個地球都是我的”,好像他應該說,“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是我的; ” 但這並不是說你是我的,而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因為它們都是我的,由於我的力量;但你將是我的,由你自己的同意和盟約;這是對所有國家的普通頭銜的補充。因此,另一個像徵著過剩,儲存起來,並以一種特殊的方式享受;拉丁人稱之為Peculium;這個地方的意義得到了上帝賦予它的原因的證實,緊隨其後的是,他補充說,“因為整個地球都是我的”,好像他應該說,“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是我的; ” 但這並不是說你是我的,而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因為它們都是我的,由於我的力量;但你將是我的,由你自己的同意和盟約;這是對所有國家的普通頭銜的補充。因此,另一個像徵著過剩,儲存起來,並以一種特殊的方式享受;拉丁人稱之為Peculium;這個地方的意義得到了上帝賦予它的原因的證實,緊隨其後的是,他補充說,“因為整個地球都是我的”,好像他應該說,“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是我的; ” 但這並不是說你是我的,而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因為它們都是我的,由於我的力量;但你將是我的,由你自己的同意和盟約;這是對所有國家的普通頭銜的補充。“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是我的;” 但這並不是說你是我的,而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因為它們都是我的,由於我的力量;但你將是我的,由你自己的同意和盟約;這是對所有國家的普通頭銜的補充。“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是我的;” 但這並不是說你是我的,而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因為它們都是我的,由於我的力量;但你將是我的,由你自己的同意和盟約;這是對所有國家的普通頭銜的補充。
同一文本中的明確措辭再次證實了這一點,“對我來說,你將是一個 Sacerdotall 王國,一個神聖的國家。” 俗拉丁有它,Regnum Sacerdotale,同意那個地方的翻譯(1 Pet. 2.9.) Sacerdotium Regale,一個富豪的祭司;以及該機構本身,任何人都不得通過該機構進入至聖所,也就是說,沒有人可以立即向上帝本人詢問上帝的旨意,而只有大祭司。前面提到的英文譯本,繼日內瓦的譯本之後,有“a Kingdome of Priests”;這要么意味著一個接一個的大祭司的繼承,要么不符合聖彼得,也不符合大祭司的行使;因為除了大祭司之外,從來沒有任何人,那是為了通知眾神意志的人;
再次,一個神聖國家的名稱證實了同樣的事情:因為神聖意味著那是特殊的神,而不是一般的權利。整個地球(如文中所說)都是神;但是整個地球都不是神聖的,而是為他的特殊服務而被分開的唯一的,就像猶太人的國家一樣。因此,這個地方已經足夠明顯了,上帝的王國恰當地意味著一個聯邦,建立(經受其管轄的人的同意)用於他們的民事政府,並規範他們的行為,不僅是對他們的國王上帝,而且在正義方面也對彼此,以及在和平與戰爭中對其他國家;這恰當地是一個王國,其中上帝是國王,大祭司將是(在摩西死後)他唯一的總督或中尉。
但還有許多其他地方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就像第一次(1 Sam. 8.7.)當以色列的長老們(對撒母耳子孫的腐敗感到悲傷)要求一個國王時,撒母耳對此不悅,向主祈禱;主回答他說:“聽人民的聲音,因為他們沒有拒絕你,而是拒絕了我,我不應該統治他們。” 由此可見,當時上帝本人就是他們的君王。撒母耳並沒有吩咐百姓,只是把上帝不時指定他的東西交給他們。
再一次,(1 Sam. 12.12.)撒母耳對人民說:“當你看到艾蒙之子的納哈什國王來攻擊你時,你對我說,不,但是當主時,一位國王將統治我們你的上帝是你的國王:“很明顯,上帝是他們的國王,統治著他們聯邦的公民國家。
在以色列人拒絕上帝之後,先知確實預言了他的歸還。如(以賽亞書 24.23.)“那時,當萬軍之主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掌權時,月亮將變得混亂,太陽將蒙羞;” 在那裡他明確地談到他在錫安和耶路撒冷的統治;也就是說,在地球上。並且(彌迦書 4.7。)“耶和華將在錫安山統治他們:”這座錫安山位於地球上的耶路撒冷。並且(結 20.33.)“我活著,主上帝說,我一定會用大能的手,伸出的武器,用憤怒的力量來統治你;並且(第 37 節。)我會讓你從杖下經過,我會帶你進入盟約的束縛;” 也就是說,我要統治你,使你堅守你借摩西與我所立的約,在撒母耳的日子製止你對我的反叛,
在新約中,天使加百列說我們的救主(路加福音 1.32,33)“他將是偉大的,被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將把他父親大衛的寶座賜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王國將永無止境。” 這也是地球上的王國;作為凱撒的敵人,他被處死;他十字架的頭銜是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熙被輕蔑地戴上了索恩的王冠;並且對於他的宣告,據說是門徒(使徒行傳 17.7)。“他們所做的一切都違背了凱撒的法令,說還有另一位國王,一位耶穌。因此,上帝的王國是真實的,而不是隱喻的王國;因此,不僅在舊約中,而且在新約中;當我們說,“因為王國、權力和榮耀是你的”,這是對上帝王國的理解,是通過我們的盟約的力量,而不是上帝權力的權利;因為上帝總是有這樣的王國;因此,在我們的禱告中說“你的國降臨”是多餘的,除非它是指基督恢復上帝的國度,因為以色列人的叛亂在掃羅的選舉中被打斷了。說“天國近了”或祈禱“天國降臨”也不合適,如果它還在繼續的話。在掃羅的選舉中,由於以色列人的反叛而中斷了。說“天國近了”或祈禱“天國降臨”也不合適,如果它還在繼續的話。在掃羅的選舉中,由於以色列人的反叛而中斷了。說“天國近了”或祈禱“天國降臨”也不合適,如果它還在繼續的話。
有很多其他地方證實了這種解釋,奇怪的是沒有更多的關注它,但它讓基督教國王看到他們的教會政府權利太多了。他們觀察到這一點,而不是 Sacerdotall Kingdome,而是一個祭司王國:因為他們也可以將 Royall Priesthood(就像在聖彼得中一樣)翻譯成國王的祭司。而對於一個特殊的人來說,他們放了一個珍貴的珠寶或寶藏,一個人不妨稱這個特殊的軍團或將軍的公司,將軍的珍貴珠寶或他的寶藏。
簡而言之,上帝的王國是一個公民王國;首先是以色列人對摩西應該從西奈山帶給他們的律法的義務。之後由當時的大祭司從聖殿的凱魯賓面前交付給他們;在掃羅的揀選中,先知預言的那個王國應該被基督恢復;當我們在主禱文中說“你的王國降臨”時,我們每天祈禱的複興;以及我們承認的權利,當我們添加時,“因為王國、權力和榮耀是你的,永遠永遠,阿門;” 使徒的傳道就是其中的宣告;由福音的教師們為人們準備的;擁抱哪個福音,(也就是說,承諾服從上帝的政府)就是進入恩典的國度,因為上帝已經無償地賦予了這樣的權力,讓他們在以後成為上帝的臣民(即孩子),那時基督將在威嚴中降臨審判世界,實際上是為了治理自己的人民,這就是所謂的榮耀王國。如果上帝的王國(也被稱為天國,從那個寶座的榮耀和令人欽佩的高度)不是上帝通過他的副手或將他的誡命傳達給人民的牧師在地球上行使的王國;不會有如此多的爭論和爭吵,關於它是誰,上帝通過誰對我們說話。許多牧師也不會為精神管轄權而煩惱,也沒有任何國王否認他們。因為神無條件地賜給了這樣的權力,讓他在以後成為神的臣民(即兒女),屆時基督將以威嚴的身份降臨審判世界,真正治理自己的子民,這就是所謂的榮耀國度。如果上帝的王國(也被稱為天國,從那個寶座的榮耀和令人欽佩的高度)不是上帝通過他的副手或將他的誡命傳達給人民的牧師在地球上行使的王國;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論和爭吵,關於它是誰,上帝通過誰對我們說話。許多牧師也不會為精神管轄權而煩惱,也沒有任何國王否認他們。因為神無條件地賜給了這樣的權力,讓他在以後成為神的臣民(即兒女),屆時基督將以威嚴的身份降臨審判世界,真正治理自己的子民,這就是所謂的榮耀國度。如果上帝的王國(也被稱為天國,從那個寶座的榮耀和令人欽佩的高度)不是上帝通過他的副手或將他的誡命傳達給人民的牧師在地球上行使的王國;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論和爭吵,關於它是誰,上帝通過誰對我們說話。許多牧師也不會為精神管轄權而煩惱,也沒有任何國王否認他們。而實際上是為了治理自己的人民,這就是所謂的榮耀王國。如果上帝的王國(也被稱為天國,從那個寶座的榮耀和令人欽佩的高度)不是上帝通過他的副手或將他的誡命傳達給人民的牧師在地球上行使的王國;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論和爭吵,關於它是誰,上帝通過誰對我們說話。許多牧師也不會為精神管轄權而煩惱,也沒有任何國王否認他們。而實際上是為了治理自己的人民,這就是所謂的榮耀王國。如果上帝的王國(也被稱為天國,從那個寶座的榮耀和令人欽佩的高度)不是上帝通過他的副手或將他的誡命傳達給人民的牧師在地球上行使的王國;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論和爭吵,關於它是誰,上帝通過誰對我們說話。許多牧師也不會為精神管轄權而煩惱,也沒有任何國王否認他們。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論和爭吵,關於它是誰,上帝通過誰對我們說話。許多牧師也不會為精神管轄權而煩惱,也沒有任何國王否認他們。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論和爭吵,關於它是誰,上帝通過誰對我們說話。許多牧師也不會為精神管轄權而煩惱,也沒有任何國王否認他們。
從對上帝王國的字面解釋中,也產生了對神聖一詞的真正解釋。因為它是一個詞,在上帝王國中回答了這個問題,在他們的王國中,人們用它來稱呼 Publique 或國王。
任何國家的國王都是公眾人物,或他所有臣民的代表。以色列的君王上帝是以色列的聖者。隸屬於一個地上主權的國家,就是那個主權的國家,也就是公共人格的國家。因此,作為神的國度的猶太人被稱為(出埃及記 19.6.)“神聖的國度”。因為聖潔總是被理解的,要么是上帝本人,要么是適當的上帝;正如 Publique 所指的那樣,無論是英聯邦的人本身,還是英聯邦的某種東西,因為沒有私人可以在其中主張任何所有權。
因此,安息日(上帝的日子)是聖日;聖殿,(神殿)聖殿;獻祭、什一奉獻和供品(神的貢品)神聖職責;祭司、先知和受膏君王,在基督(神職人員)聖人之下;Coelestiall ministring Spirits (Gods Messengers) 聖天使;等等:無論在哪裡恰當地使用“神聖”這個詞,仍然有某種表示禮節的東西,是通過同意而獲得的。在說“願你的名成聖”時,我們只是向上帝祈求恩典,以遵守第一條誡命,即“除祂之外別無他神”。人類在適當的意義上是上帝的國家:但猶太人只是一個神聖的國家。為什麼,而是因為他們通過契約成為了他的禮節。
而“褻瀆”一詞在聖經中通常與“普通”一詞相同。因此,在上帝的國度中,它們的對立面,神聖的和適當的,也必須是相同的。但形像地說,這些人也被稱為聖潔的人,他們過著敬虔的生活,好像他們已經拋棄了所有世俗的設計,全心全意地獻身於上帝。在正確的意義上,那些被神挪用或分離為自己使用而成為聖潔的東西,被稱為被神聖化,就像第四條誡命中的第七天一樣;正如新約中的選民被認為是被聖化的,當時他們被賦予了敬虔的精神。而那些因人的奉獻而成為聖潔,並獻給上帝,僅用於他的公共服務的東西,也被稱為神聖的,據說是神聖的,作為寺廟,
聖潔是有等級的:因為在那些被分別為上帝服務的事物中,可能有一些再次被分別出來,為更不重要和更特別的服務。整個以色列民族都是歸上帝為聖的民族;然而,利未支派在以色列人中是一個神聖的支派;在利未人中,祭司更加聖潔。而在祭司中,大祭司是最神聖的。所以猶太地是聖地;但是供奉上帝的聖城更聖潔。再一次,神殿比城市更神聖;和聖殿比聖殿的其餘部分更神聖。
聖禮,是把一些可見的東西從普通用途中分離出來;並將它奉獻給上帝服務,作為我們進入上帝王國的標誌,作為他特殊子民的數量,或者作為紀念。在舊約中,接納的標誌是割禮;在新約中,洗禮。舊約中對它的紀念,是吃逾越羔羊(在某個時間,即周年紀念日);這讓他們想起了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中解脫出來的那個夜晚;在新約中,慶祝上議院晚餐;通過它,我們被銘記在我們的救世主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擺脫了罪的束縛。入學聖事,只用一次,因為只需要一次入學;但是因為我們需要經常記住我們的拯救和我們的忠誠,所以需要重申紀念聖禮。這些是主要的聖禮,就像我們對我們的忠誠所做的莊嚴宣誓一樣。還有其他的奉獻,可以稱為聖禮,因為這個詞只暗示奉獻給上帝的服務。但由於它暗示了效忠上帝的誓言或應許,舊約中除了割禮和逾越節外沒有別的東西。除了洗禮和領主晚餐之外,新約中也沒有其他內容。還有其他的奉獻,可以稱為聖禮,因為這個詞只暗示奉獻給上帝的服務。但由於它暗示了效忠上帝的誓言或應許,舊約中除了割禮和逾越節外沒有別的東西。除了洗禮和領主晚餐之外,新約中也沒有其他內容。還有其他的奉獻,可以稱為聖禮,因為這個詞只暗示奉獻給上帝的服務。但由於它暗示了效忠於上帝的誓言或承諾,舊約中除了割禮和逾越節之外沒有其他內容。除了洗禮和領主晚餐之外,新約中也沒有其他內容。
當提到上帝的話語或人的話語時,它並不表示語言的一部分,例如語法學家稱之為 Nown 或動詞,或任何簡單的聲音,沒有與其他詞的上下文以使其具有意義;而是完美的演講或話語,演講者藉此肯定、否認、命令、承諾、威脅、希望或詢問。在這個意義上,它不是詞彙表,它表示一個詞;但是Sermo,(在希臘語中)是一些演講,話語或說法。
同樣,如果我們說上帝或人的話,有時可以理解為說話者,(如上帝所說的話,或一個人所說的話):在什麼意義上,當我們說福音時聖馬修的作者,我們理解聖馬太是它的作者:有時是主題:在這個意義上,當我們在聖經中讀到“以色列國王或猶大國王時代的話”時,這意味著,那些日子所做的行為,是那些話的主題;在希臘語中,(在聖經中)保留了許多希伯來語,神的道通常不是指神所說的,而是關於神和他的政權的。也就是說,宗教教義:因為它是一體的,所以說 Logos Theou 和 Theologia;也就是說,我們通常稱之為神性的教義,正如以下地方所表明的那樣(使徒行傳 13.46。)“然後保羅和巴拿巴變得大膽,說,上帝的道應該首先對你說,但看你把它從你身上說出來,然後判斷你的自己不配得永生,上帝,我們轉向外邦人。” 這裡所謂的神的話,就是基督教的教義。正如前面所說的那樣。並且(使徒行傳 5.20.)天使對使徒說:“去站在聖殿裡,談論今生的一切話;” 今生的話,是指福音的教義;正如他們在聖殿中所做的事情所證明的那樣,並在同一章的最後一節中有所表達。“天天在殿裡,在各家,不住地教訓人,傳講基督耶穌:”在哪裡顯明,耶穌基督是這生命之道的主題;或(這都是一個)永恆生命之言的主題,我們的救主提供給他們。因此(使徒行傳 15.7.)上帝的道,被稱為福音的道,因為它包含基督國度的教義;同樣的道(羅馬書 10.8,9.)被稱為信仰之道;也就是說,正如那裡所表達的,基督的教義來了,並且從死裡復活了。此外(馬太福音 13. 19.)“當任何人聽到天國的話語時;” 也就是基督所教導的國度教義。再次,同樣的道,被說(使徒行傳 12. 24.)“增長和倍增”;要理解福音派教義很容易,但要理解上帝的聲音或話語,卻很難而且很奇怪。在同樣的意義上,魔鬼的教義,並不代表任何魔鬼的話語,而是異教徒關於惡魔的教義,以及他們崇拜為神靈的那些幻象。(1 提姆。4.1。)
考慮到上帝之道在聖經中的這兩個含義,在後一種意義上(這裡它被認為是基督教教義),整個聖經都是上帝的道:但在前者的感覺並非如此。例如,雖然這些話,“我是主你的神,等等。” 十誡的結尾,是神對摩西所說的;然而,前言“上帝說這些話並說”,應該被理解為寫下神聖歷史的他的話。上帝的話語,正如他所說的那樣,有時被正確理解,有時被比喻理解。正確地,正如他所說的那樣,他對他的先知說;比喻,因為他的智慧、力量和永恆的法令,在創造世界;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些菲亞特,“要有光”,“要有蒼穹,” “讓我們造人,” &c。(創 1.)是神的話語。在同樣的意義上,它說(約翰福音 1.3。)“萬有都是由它造的,沒有它,就沒有任何東西被造。並且(希伯來書 1.3.)“他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也就是說,藉著他話語的力量;即,憑藉他的權力;和(希伯來書 11.3。)“世界是由上帝的話語構成的;” 以及許多其他具有相同含義的地方:在拉丁人中,命運之名,正確地表示“口語”,也具有相同的含義。) “世界是由上帝的話語所構築的;” 以及許多其他具有相同含義的地方:在拉丁人中,命運之名,正確地表示“口語”,也具有相同的含義。) “世界是由上帝的話語所構築的;” 以及許多其他具有相同含義的地方:在拉丁人中,命運之名,正確地表示“口語”,也具有相同的含義。
其次,為了他話語的效果;這就是說,對於它本身,它被他的話語所肯定、命令、威脅或應許;就像(詩篇 105.19.)據說約瑟夫被關在監獄裡,“直到他的話語降臨”;也就是說,直到他(創世記 40.13.)向法老管家預言的關於他被恢復到他的辦公室的事情發生之前:因為他的話已經到來,意思是,事情本身已經發生了. 同樣(1 King. 18.36.)以利亞對上帝說:“我已經完成了所有這些你的話語”,而不是“我已經按照你的話語完成了所有這些事”或誡命:和(耶 17.15.)“主的道在哪裡,”是為了,“他威脅的邪惡在哪裡:”並且(以西結書 12.28。)“我的話不會再延長了:”通過“道”來理解那些事情,這是上帝應許給他的子民的。在新約中(馬太福音 24.35.)“天地要過去,但我的話不會過去;” 也就是說,我所承諾或預言的任何事情都不會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傳道者聖約翰,我認為,聖約翰唯一稱我們的救主自己是肉身的“上帝的道(如約翰福音 1.14)。道成了肉身;” 也就是說,基督應降世的道或應許,“他起初與神同在”;也就是說,父神的旨意是差遣子神來到世間,在永生的道路上啟迪人,但直到那時才付諸實施,真正成為肉體;所以我們的救主在那裡被稱為“道”,不是因為他是應許,而是因為他是應許的東西。他們從這個地方藉機,通常稱他為上帝的動詞,但會使文本更加晦澀難懂。他們不妨稱他為上帝的現在:因為就像現在一樣,韋伯也一樣,人們只能理解一個詞性、聲音、聲音,既不肯定,也不否認,也不命令,也不許諾,也不知道。是任何有形的或精神的物質;因此它既不能說是神,也不能說是人;而我們的救主是兩者。聖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所說的與上帝同在的話語(在他的第一封書信第 1 節中)被稱為“生命之道”;和(第 2 節)“與父同在的永生”:因此他不能在任何其他意義上被稱為“道”,然後在那個意義上,他被稱為“永生”;也就是說,“他為我們帶來了永生”,通過他道成肉身。同樣(啟示錄 19.13.)使徒談到基督,穿著染過血的衣服,說;他的名字是“上帝的道”;這應該被理解為,好像他曾說過他的名字是,“他是按照上帝從起初的旨意,按照他的話語和先知所傳的應許來的。” 所以這裡沒有道的道成肉身,只有聖子的道成肉身,因此被稱為道,因為他的道成肉身是應許的實現;就像聖靈被稱為應許一樣。(使徒行傳 1.4。路加福音 24.49。)” 所以這裡沒有道的道成肉身,只有聖子的道成肉身,因此被稱為道,因為他的道成肉身是應許的實現;就像聖靈被稱為應許一樣。(使徒行傳 1.4。路加福音 24.49。)” 所以這裡沒有道的道成肉身,只有聖子的道成肉身,因此被稱為道,因為他的道成肉身是應許的實現;就像聖靈被稱為應許一樣。(使徒行傳 1.4。路加福音 24.49。)
聖經中也有一些地方,用上帝的話語來表示符合理性和公平的話語,儘管有時既不是先知也不是聖人說的。因為法老尼哥是個偶像崇拜者;然而,據說他對善良的約西亞王所說的話是出自上帝之口,他通過使者勸告他不要反對他向迦基米施進軍。約西亞不聽他們,戰死了;正如將要閱讀的 2 Chron。35. 版本。21,22,23。誠然,正如以斯德拉斯的第一本書中所涉及的相同歷史,不是法老,而是耶利米從主的口中對約西亞說這些話。但是我們要相信正典聖經,無論是在偽經中寫的什麼。
上帝的聖言也應被視為理性和公平的命令,因為聖經中所說的同樣是寫在人們心中的;如詩篇 36.31。傑勒姆。31.33。Deut.30.11、14. 和許多其他類似的地方。
先知的名字,在聖經中有時表示先知;也就是說,他從上帝對人說話,或從人對上帝說話:有時是預言家,或未來事物的預言者;有時說話語無倫次,就像男人分心一樣。它最常用於從上帝對人民說話的意義上。所以摩西、撒母耳、以利亞、以賽亞、耶利米和其他人都是先知。從這個意義上說,大祭司是先知,因為他只是進入至聖所,去求問上帝;並向人們宣布他的答案。因此,當該法斯說,一個人應該為人民而死是權宜之計,聖約翰說(第 11.51 章。)“他不是這樣說自己的,而是在那一年作為大祭司,他預言一個人應該為國染。” 他們在基督教會中教導人民,(1 Cor. 14.3.)據說預言。在同樣的意義上,上帝對摩西說(出埃及記 4.16.)關於亞倫,“他將是你對人民的代言人;他對你來說是一張嘴,你對他要代替神。” 這裡是發言人,是(第 7.1 章)解釋的先知;“看(上帝說)我已使你成為法老的上帝,你的兄弟亞倫將成為你的先知。” 在人對上帝說話的意義上,亞伯拉罕被稱為先知(創世記 20.7.),在夢中上帝以這種方式對亞比米勒說話,“因此,現在恢復他的妻子,因為他是先知,並且將為你祈禱;” 也可以收集這些,以便給予先知的名字,而不是在基督教會中不恰當地給予他們,有一個呼召為會眾公開祈禱。在同樣的意義上,從高處(或上帝之山)下來的先知們帶著一個 Psaltery、一個 Tabret、一個 Pipe、一個 Harp (1 Sam. 10.5,6.) 和 (vers. 10. )他們當中的掃羅,據說預言,因為他們以這種方式公開地讚美上帝。在類似的意義上,米里亞姆(出埃及記 15.20.)被稱為先知。也可以採取(1 Cor. 11.4,5.)聖保羅所說的,“每個祈禱或預言的人都蒙著頭,等等。凡祈禱或說預言的女人,都蒙著頭:因為在那個地方說預言不再意味著什麼,而是在詩篇和聖歌中讚美上帝;婦女在教會中可能會這樣做,儘管她們向會眾講話是不合法的。在這個意義中,異教徒的詩人,為紀念他們的神而創作讚美詩和其他類型的詩歌,被稱為 Vates(先知),正如所有精通外邦人書籍的人所熟知的那樣,並且很明顯(Tit. 1.12.)其中聖. 保羅對克里特人說,他們自己的先知說,他們是騙子;不是說聖保祿為先知舉行他們的詩人,而是承認先知這個詞通常用來表示他們在詩歌中慶祝上帝的榮耀
當預言是指預言或對未來特遣隊的預言時;他們不僅是先知,他們是上帝的代言人,並且向其他人預言了上帝已經向他們預言過的事情;還有所有那些冒名頂替者,他們在熟悉的靈魂的幫助下,或者通過對過去事件的迷信占卜,從虛假的原因中假裝,以預言未來類似的事件:其中(正如我在第 12 章中已經聲明的那樣)在普通人的心目中,有很多人通過一件偶然的事件獲得了更大的預言聲譽,這可能是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而不是因為從未有過如此多的失敗而再次失去. 預言不是一門藝術,也不是(當它被認為是預言時)一種不變的職業;而是來自上帝的非凡而臨時的就業,通常是好人,但有時也是邪惡的。據說恩多的女人有一個熟悉的靈魂,因此產生了塞繆爾的幻影,並預言了掃羅的死,因此不是先知。因為她也沒有任何科學,可以用來製造這樣的幻影;似乎也不是上帝命令它升起的;但唯一引導這種冒名頂替成為掃羅恐懼和沮喪的一種手段;隨之而來的,是他摔倒的狼狽。而對於語無倫次的言語,它在外邦人中被視為一種預言,因為他們神諭的先知陶醉於一種精神,或者來自德爾斐的皮提亞神諭洞穴的蒸汽,當時真的很瘋狂,並且說話像瘋子一樣;其鬆散的詞句可以理解為適合任何此類事件,因為據說所有的身體都是由最初的材料製成的。在聖經中,我發現它也被如此理解(1 Sam. 18. 10.)這些話,“邪惡的精神降臨在掃羅身上,他在房子中間說預言。”
儘管先知這個詞在聖經中有很多含義;然而,這是最常見的,它被認為是上帝直接對他說話的人,先知要從他、對其他人或對人民說的話。因此,可能會問一個問題,上帝以何種方式對這樣的先知說話。(也許有人會說)可以恰當地說,上帝有聲音和語言,當它不能恰當地說出來時,他有舌頭或其他器官,作為一個人?先知大衛這樣說:“造眼睛的難道不能看嗎?還是那造耳而不聽的呢?” 但這可能不是(通常)表示上帝的本性,而是表示我們打算尊敬他。因為看,聽,是光榮的屬性,可以給上帝,以宣布(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他的全能力量。但是,如果要從嚴格和恰當的意義上來理解,人們可能會從他對人體各個部分的製造中爭論說,他對它們的使用也與我們一樣;他們中的許多人會如此不體面,因為將他們歸咎於他將是世界上最大的侮辱。因此,我們要立即解釋神對人說話的方式(無論是什麼方式),神使他們理解他的旨意:他這樣做的方式有很多;並且只能在聖經中尋找:雖然有很多次說,上帝對這個人,對那個人說話,但沒有說明以什麼方式;然而,還有許多地方也傳遞了他們用來承認他的存在和誡命的跡象。通過這些可以理解,他是如何對其他許多人說話的。從他對人體各個部分的製造來看,從他的正確意義上講,他對它們的使用也與我們一樣;他們中的許多人會如此不體面,因為將他們歸咎於他將是世界上最大的侮辱。因此,我們要立即解釋神對人說話的方式(無論是什麼方式),神使他們理解他的旨意:他這樣做的方式有很多;並且只能在聖經中尋找:雖然有很多次說,上帝對這個人,對那個人說話,但沒有說明以什麼方式;然而,還有許多地方也傳遞了他們用來承認他的存在和誡命的跡象。通過這些可以理解,他是如何對其他許多人說話的。從他對人體各個部分的製造來看,從他的正確意義上講,他對它們的使用也與我們一樣;他們中的許多人會如此不體面,因為將他們歸咎於他將是世界上最大的侮辱。因此,我們要立即解釋神對人說話的方式(無論是什麼方式),神使他們理解他的旨意:他這樣做的方式有很多;並且只能在聖經中尋找:雖然有很多次說,上帝對這個人,對那個人說話,但沒有說明以什麼方式;然而,還有許多地方也傳遞了他們用來承認他的存在和誡命的跡象。通過這些可以理解,他是如何對其他許多人說話的。他也像我們一樣使用它們;他們中的許多人會如此不體面,因為將他們歸咎於他將是世界上最大的侮辱。因此,我們要立即解釋神對人說話的方式(無論是什麼方式),神使他們理解他的旨意:他這樣做的方式有很多;並且只能在聖經中尋找:雖然有很多次說,上帝對這個人,對那個人說話,但沒有說明以什麼方式;然而,還有許多地方也傳遞了他們用來承認他的存在和誡命的跡象。通過這些可以理解,他是如何對其他許多人說話的。他也像我們一樣使用它們;他們中的許多人會如此不體面,因為將他們歸咎於他將是世界上最大的侮辱。因此,我們要立即解釋神對人說話的方式(無論是什麼方式),神使他們理解他的旨意:他這樣做的方式有很多;並且只能在聖經中尋找:雖然有很多次說,上帝對這個人,對那個人說話,但沒有說明以什麼方式;然而,還有許多地方也傳遞了他們用來承認他的存在和誡命的跡象。通過這些可以理解,他是如何對其他許多人說話的。因為將它們歸於他將是世界上最大的侮辱。因此,我們要立即解釋神對人說話的方式(無論是什麼方式),神使他們理解他的旨意:他這樣做的方式有很多;並且只能在聖經中尋找:雖然有很多次說,上帝對這個人,對那個人說話,但沒有說明以什麼方式;然而,還有許多地方也傳遞了他們用來承認他的存在和誡命的跡象。通過這些可以理解,他是如何對其他許多人說話的。因為將它們歸於他將是世界上最大的侮辱。因此,我們要立即解釋神對人說話的方式(無論是什麼方式),神使他們理解他的旨意:他這樣做的方式有很多;並且只能在聖經中尋找:雖然有很多次說,上帝對這個人,對那個人說話,但沒有說明以什麼方式;然而,還有許多地方也傳遞了他們用來承認他的存在和誡命的跡象。通過這些可以理解,他是如何對其他許多人說話的。並且只能在聖經中尋找:雖然有很多次說,上帝對這個人,對那個人說話,但沒有說明以什麼方式;然而,還有許多地方也傳遞了他們用來承認他的存在和誡命的跡象。通過這些可以理解,他是如何對其他許多人說話的。並且只能在聖經中尋找:雖然有很多次說,上帝對這個人,對那個人說話,但沒有說明以什麼方式;然而,還有許多地方也傳遞了他們用來承認他的存在和誡命的跡象。通過這些可以理解,他是如何對其他許多人說話的。
上帝以何種方式對亞當、夏娃、該隱和挪亞說話,沒有表達出來;也不知道他是怎樣對亞伯拉罕說的,直到他離開自己的國家,來到迦南地的錫根。然後(創 12.7。)據說上帝已經向他顯現。因此,有一種方式,上帝使他的同在顯明;也就是說,通過幻影或幻象。再一次,(創世記 15.1。)主的話語在異像中臨到亞伯拉罕;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作為神的存在的標誌,作為神使出現,與他交談。再次,主通過三個天使的幻影向亞伯拉罕顯現(創 18. 1.);和夢中的亞比米勒(創世紀 20. 3.): 兩個天使的顯現給羅得(創世記 19. 1.): 一個天使的顯現給夏甲(創世記 21. 17.):並再次對亞伯拉罕(創 22. 11.)通過一個聲音從天上的幻影:和(創 26. 24. ) 晚上給以撒;(即在睡夢中,或夢中):對雅各(創 18. 12.)在夢中;也就是說(正如文本中所說的那樣)“雅各夢見他看到了梯子,等等。” 並且(創世紀 32. 1.)在天使的異像中:和摩西(出埃及記 3.2.)在灌木叢中火焰的幻影中:在摩西時代之後,(在那裡上帝在舊約中如何立即對人說話的方式,表達了)hee總是通過異像或夢想說話;至於基甸、撒母耳、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以西結和其餘的先知;並且經常在新約中,如約瑟夫、聖彼得、聖保羅和啟示錄中的福音傳道者聖約翰。也就是說(正如文本中所說的那樣)“雅各夢見他看到了梯子,等等。” 並且(創世紀 32. 1.)在天使的異像中:和摩西(出埃及記 3.2.)在灌木叢中火焰的幻影中:在摩西時代之後,(在那裡上帝在舊約中如何立即對人說話的方式,表達了)hee總是通過異像或夢想說話;至於基甸、撒母耳、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以西結和其餘的先知;並且經常在新約中,如約瑟夫、聖彼得、聖保羅和啟示錄中的福音傳道者聖約翰。也就是說(正如文本中所說的那樣)“雅各夢見他看到了梯子,等等。” 並且(創世紀 32. 1.)在天使的異像中:和摩西(出埃及記 3.2.)在灌木叢中火焰的幻影中:在摩西時代之後,(在那裡上帝在舊約中如何立即對人說話的方式,表達了)hee總是通過異像或夢想說話;至於基甸、撒母耳、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以西結和其餘的先知;並且經常在新約中,如約瑟夫、聖彼得、聖保羅和啟示錄中的福音傳道者聖約翰。表達)hee總是通過一個願景或一個夢想說話;至於基甸、撒母耳、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以西結和其餘的先知;並且經常在新約中,如約瑟夫、聖彼得、聖保羅和啟示錄中的福音傳道者聖約翰。表達)hee總是通過一個願景或一個夢想說話;至於基甸、撒母耳、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以西結和其餘的先知;並且經常在新約中,如約瑟夫、聖彼得、聖保羅和啟示錄中的福音傳道者聖約翰。
只有在西奈山和會幕中,摩西熙以一種更特別的方式講話;和聖殿中的大祭司,以及聖殿的聖所。但是摩西,以及在他之後的大祭司,都是地位更高、更受上帝寵愛的先知。上帝親自以明確的語言宣布,他在夢和異像中對其他先知說話,但對他的僕人摩西說話的方式,就像一個人對他的朋友說話一樣。話是這些(民數記 12. 6,7,8。)“如果你們中間有先知,我主會在異像中讓他知道我自己,並在夢中對他說話。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在我全家都忠心;我會和他口對口說,即使是表面上,不是在黑暗的演講中;他必看見耶和華的形像。” 並且(出埃及記 33. 11. ) “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就像人與朋友說話一樣。” 然而,正如使徒行傳第 7 章所明確顯示的那樣,這是通過一位或多位天使的調解向摩西說話的。35. 和 53. 和 Gal。3. 19. 因此是一個異象,雖然比其他先知的異象更清晰。並且與此相符,上帝說(申命記 13. 1.)“如果你們中間出現了先知,或做夢的人”,後一個詞只是對前一個詞的解釋。並且(約珥書 2. 28.)“你的兒女將預言;你們的老人將做夢,而您的年輕人將看到幻象:” 在這裡,預言一詞又由夢和幻象來解釋。同樣,上帝對所羅門說話,應許他智慧、財富和榮譽。因為文本說,(1 Kings 3. 15.)“而所羅門醒了,看哪,那是一個夢:”因此,舊約中非凡的先知們通常只從他們的夢或異像中注意到上帝的話語,也就是說,從他們在睡夢中的想像中,或在 Extasie 中;每一個真正的先知的想像都是超自然的;但在假先知中,要么是自然的,要么是假的。
然而,同樣的先知被認為是靠聖靈說話的。正如(Zach. 7. 12.)先知談到猶太人時說:“他們使他們的爐膛變得堅硬,以免他們聽到法律,以及萬軍之主在他的精神中通過前先知。” 由此可見,藉著聖靈說話或受默示,並不是神說話的一種特殊方式,與異像不同,當他們被稱為由聖靈說話時,他們是非凡的先知,例如對於每一個新信息,將有一個特定的委員會,或(這都是一個)新的夢想或願景。
對於永恆召喚和至高無上的先知,上帝在舊約中從施恩座上以一種聖經中沒有表達的方式說話。在舊約中被永久召喚的先知中,有些是至高無上的,有些是從屬的:至高的首先是摩西;在他之後是大祭司,只要聖職是皇家的,每個人都是他的時間;在猶太人民拒絕上帝,不再統治他們之後,那些順服上帝統治的國王也是他的主要先知。大祭司辦公室變成了大臣。當要請教上帝時,他們就穿上聖衣,按照國王的吩咐求問上帝,並在國王認為合適的時候被剝奪了他們的職務。對於掃羅王 (1 Sam. 13. 9. )命令帶來燔祭,並且(1 Sam. 14. 18.)他命令祭司將約櫃帶到他身邊;並且(第 19 版)再次讓它不管,因為他看到了他的敵人的優勢。在同一章中,掃羅向上帝求教。同樣,大衛王在受膏之後,雖然在他擁有王國之前,據說“詢問耶和華”(1 Sam. 23. 2.)他是否應該在基伊拉與非利士人作戰;並且(第 10 節。)大衛吩咐祭司把以弗得帶給他,詢問他是否應該留在基伊拉。所羅門王(1 Kings 2. 27.)從 Abiathar 手中奪取了聖職,並把它(第 35 節)交給了 Zadoc。因此,摩西、大祭司和虔誠的君王,在所有特殊的場合都向上帝詢問他們應該如何行事,或者他們要發生什麼事件,都是主權先知。但神以何種方式對他們說話,就不得而知了。如果說當摩西在西奈山上見上帝時,那是一個夢或異象,就像其他先知所做的那樣,這與上帝在摩西和其他先知之間所做的區分是相反的,麻木。12. 6,7,8。說上帝以他自己的本性說話或出現,就是否認他的無限性、不可見性、不可理解性。說他是通過靈感或聖靈的注入說話,因為聖靈象徵著神性,就是使摩西與基督平等,只有神性(如聖保羅所說的 Col. 2.9.)以身體居住。最後,說他是藉著聖靈說話,因為它像徵著聖靈的恩典或恩賜,並沒有將任何東西歸於他超自然。因為上帝讓人們敬虔、公正、
由於這些方式不能應用於上帝,在西奈山對摩西講話時;同樣,在他從施恩座上向大祭司講話時,它們也不能適用於他。因此,上帝以何種方式向那些本應詢問他的舊約至高先知們說話,就不得而知了。在新約時代,沒有至高無上的先知,只有我們的救主;他既是說話的上帝,也是他說話的先知。
致那些永遠呼召但服從上帝的先知們,上帝用聖靈說話。對於從屬永恆召喚的先知,我發現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證明上帝超自然地對他們說話。但只有這樣,他自然而然地使人們傾向於虔誠、信仰、正義,以及所有其他基督徒男子的其他美德。哪一種方式,儘管它在於憲法、指導、教育,以及人們對基督教美德的場合和邀請;然而,它確實歸因於上帝的靈或聖靈(我們用我們的語言稱之為聖靈)的運行:因為沒有好的傾向,那不是上帝的運行。但這些操作並不總是超自然的。因此,當有人說先知在聖靈裡,或藉著神的靈說話時,我們不再明白,但他根據至高先知所宣布的神的旨意說話。因為對“精神”一詞最普遍的理解是指人的意圖、思想或性情。
在摩西的時代,除了他以外,還有七十個人在以色列人的營地裡發預言。民數記 11 章 25 節宣告了神是怎樣對他們說話的。“耶和華駕雲降臨,對摩西說話,吸取他身上的靈,賜給七十位長老. 事情是這樣的,當聖靈停在他們身上時,他們就預言,並沒有停止。”由此可見,首先,他們對人民的預言是服從的,服從於摩西的預言;因為神取了摩西的靈,加在他們身上;使他們像摩西所希望的那樣預言:否則他們根本就不會被預言所容忍。因為有人(第 27 節)向摩西投訴他們。約書亞希望摩西禁止他們。他沒有,卻對約書亞說,蜜蜂不替我嫉妒。其次,上帝的靈在那個地方,只表示服從和協助摩西管理政府的心意和性情。因為如果這意味著他們擁有實質上的上帝之靈;就是說,神性被默示在他們裡面,然後他們所擁有的方式不亞於基督本人,只有上帝的靈以身體的形式居住在基督裡面。因此,這意味著上帝的恩賜和恩典,引導他們與摩西合作;他們的精神是從誰那裡得到的。看來(第 16 節),他們是摩西本人所指定的長老和人民的官員:因為話是:“為我招聚七十個人,你知道他們是人民的長老和官員: ” 其中,“你知道”與“你指定,”或“已被任命為這樣的人。” 因為我們之前被告知(出埃及記 18.)摩西聽從他岳父葉忒羅的勸告,確實任命了法官和官員來管理人民,這些人敬畏上帝。其中有七十人,上帝將摩西的精神放在他們身上,傾向於在王國的管理中幫助摩西:在這個意義上,上帝的靈被稱為(1 Sam. 16. 13, 14.)現在在大衛的膏抹上,來到大衛身上,離開掃羅;上帝賜給他恩典,他選擇治理他的人民,並把他們從他身邊奪走,他拒絕了。因此,聖靈的意思是為上帝服務的傾向;而不是任何超自然的啟示。敬畏上帝的人;其中有七十人,上帝將摩西的精神放在他們身上,傾向於在王國的管理中幫助摩西:在這個意義上,上帝的靈被稱為(1 Sam. 16. 13, 14.)現在在大衛的膏抹上,來到大衛身上,離開掃羅;上帝賜給他恩典,他選擇治理他的人民,並把他們從他身邊奪走,他拒絕了。因此,聖靈的意思是向上帝服務的傾向;而不是任何超自然的啟示。敬畏上帝的人;其中有七十人,上帝將摩西的精神放在他們身上,傾向於在王國的管理中幫助摩西:在這個意義上,上帝的靈被稱為(1 Sam. 16. 13, 14.)現在在大衛的膏抹上,來到大衛身上,離開掃羅;上帝賜給他恩典,他選擇治理他的人民,並把他們從他身邊奪走,他拒絕了。因此,聖靈的意思是為上帝服務的傾向;而不是任何超自然的啟示。並把他們從他身邊帶走,他拒絕了。因此,聖靈的意思是向上帝服務的傾向;而不是任何超自然的啟示。並把他們從他身邊帶走,他拒絕了。因此,聖靈的意思是向上帝服務的傾向;而不是任何超自然的啟示。
上帝也多次在抽籤事件中講話;這是由他對他的人民賦予權力的人下令的。因此,我們讀到上帝通過掃羅引起的抽籤(1 Sam. 14. 43.)顯示了喬納森所犯的錯誤,即吃了蜂窩,違背了人們的誓言。並且(約書亞記 18. 10.)上帝按照“約書亞在示羅在耶和華面前拈鬮”將迦南地劃分給以色列人。以同樣的方式,上帝發現了(約書亞 7.16., &c.)亞幹的罪行。這些是上帝在舊約中宣告他旨意的方式。
他在新約中也使用了所有這些方法。以天使的異象致聖母瑪利亞:致夢中的約瑟:再次致在前往大馬士革途中看到我們救主的異像中的保羅:致以從天上降下的床單的異像中的彼得,有各種各樣的肉的,潔淨的和不潔淨的,走獸;在監獄中,因天使的異象:以及所有的使徒和新約的作者,靠著他的聖靈的恩典;並以抽籤的方式再次交給使徒(在選擇馬提亞代替加略人猶大的情況下)。
看到所有的預言,都假設願景或夢想(這兩個,當它們是自然的時,是相同的)或上帝的某種特殊禮物,在人類中很少觀察到,以至於在觀察到的地方就會受到欽佩。並且看到這些禮物,如最非凡的夢想和異象,可能來自上帝,不僅通過他的超自然和直接的,而且通過他的自然運作,以及通過次要原因的調解;需要理性和判斷來辨別自然和超自然的禮物,以及自然和超自然的異像或夢境。因此,人們在聽從人的聲音時必須非常謹慎和謹慎,假裝自己是先知,要求我們以這種方式服從上帝,他以上帝的名義告訴我們這是通往幸福的道路. 因為他假裝教人如此偉大的幸福之道,假裝統治他們;也就是說,統治和統治他們;這是所有人天生渴望的東西,因此值得懷疑是野心和冒名頂替;因此,每個人都應該檢查和嘗試,然後才能讓他們服從;除非他已經在英聯邦的製度下屈服於他們;當先知是公民主權者時,或由公民主權者授權。如果這種對先知和神靈的檢查不被允許對每個人進行,那麼設置標記,每個人都可以通過這些標記來區分他們應該是誰,這也是徒勞的,以及他們不應該追隨的人。看到因此這些標記被列出(申命記 13. 1,&c. ) 認識先知;以及(約翰一書 4.1.&C)通過以下方式認識聖靈: 並且看到舊約中有如此多的預言;以及新約中許多反對先知的講道;通常假先知的數量比真先知的數量要多得多。每個人都要小心,不要聽從他們的指示,後果自負。首先,假先知比真先知要多得多,由此可見,當亞哈 (1 Kings 12.) 諮詢四百位先知時,他們都是假冒名的,但只有一個 Michaiah。在被擄之前,先知一般都是說謊者。“先知”(耶勒姆說主。第 14 章。第 14 節。)“預言以我的名義存在。我沒有派他們去,我也沒有命令他們,也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向你預言了一個虛假的幻象,一無是處;和他們心中的詭詐。”正如上帝通過先知耶利米的口(第 23. 16 章)命令人民不要服從他們。“萬軍之主如此說,不要聽先知的話,就是對你們的預言。他們讓你自負,他們說出了他們自己內心的異象,而不是出自主的口中。”
看到在舊約時代,有遠見的先知之間有這樣的爭吵,一個與另一個競爭,並問聖靈何時離開我,去你那裡?在米該雅和其餘四百人之間;以及這種相互給予鹼液(如 Jerem. 14.14.)和新約中的這種爭議,在這一天,在精神先知之間:每個人過去和現在都必須利用他的自然理性,將上帝賜給我們的規則應用於所有預言,以辨別真假。在舊約中,其中一個規則是與至高無上的先知摩西教導他們的教義相一致。另一個是預言上帝將要發生的事情的神奇力量,正如我在申命記中已經展示的那樣。13. 1. 等。在新約中只有一個標記;這就是舊約所應許的這個教義的宣講,即耶穌是基督,即猶太人的王。無論誰否認該條,他都是假先知,無論他似乎創造了什麼奇蹟;教導它的人是一位真正的先知。聖約翰 (1 Epist, 4. 2, &c) 明確談到檢查精神的方法,無論它們是否來自上帝;在他告訴他們將會出現假先知之後,他說:“你們要認識上帝的靈。凡承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靈,都是出於神;” 也就是說,他被認可和允許為上帝的先知:不是因為他是一個敬虔的人,或者是選民中的一個,因為他承認、宣稱或宣講耶穌是基督;但為此,他自稱是先知。因為上帝有時通過先知說話,他不接受他的人格;就像他對巴蘭所做的那樣;當他通過恩多的女巫向掃羅預言他的死時。下一節又說:“凡不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靈,就不是出於基督。這就是敵基督的靈。” 使規則在雙方都完美;他是一位真正的先知,以耶穌的身份宣講已經來臨的彌賽亞;一個否認他的假冒者來了,並在未來的某個冒名頂替者中尋找他,這個冒名頂替者將冒用那個虛假的榮耀,那裡的使徒正確地稱他為敵基督者。因此,每個人都應該考慮誰是至高無上的先知;也就是說,他是誰,那是人間的攝政神;並在上帝之下擁有統治基督徒男子的權威;並遵守規則,他奉上帝之名命令傳授的教義;從而檢查和試驗那些假裝先知的教義的真理,無論是否有奇蹟,都將在任何時候推進:如果他們發現它違反了這條規則,就按照他們所做的那樣去做,那來到摩西,和抱怨有些人在坎普預言,他們懷疑他們這樣做的權威;像他們對摩西所做的那樣,讓主宰去支持或禁止他們,因為你應該看到原因;如果他不承認他們,就不再聽從他們的聲音;或者,如果他認可他們,那麼就服從他們,就像上帝已將他們的主權精神的一部分賜予的人一樣。因為當基督徒男人,不要把他們的基督徒主權當作上帝的先知;他們必須要么擁有自己的夢想,因為他們想要被統治的預言,和他們自己心中的腫瘤,為上帝的靈;或者他們必須讓自己被某個陌生的王子帶走;或者他們的一些同胞,可以通過誹謗政府來誘使他們叛亂,而無需其他奇蹟來證實他們的使命,然後有時會取得非凡的成功,並且有罪不罰;並通過這種方式摧毀所有的法律,無論是神聖的還是人道的,將所有秩序、政府和社會化為第一次暴力混亂和內戰。
奇蹟象徵上帝令人欽佩的作為:因此它們也被稱為奇蹟。而且因為它們大部分是為了表明他的誡命而完成的,所以在沒有它們的情況下,人們很容易懷疑(按照他們個人的自然推理)他有什麼命令,什麼沒有,他們通常在聖經中被稱為 Signes,與拉丁人、Ostanta 和 Portenta 所稱的含義相同,來自於展示和預先表示全能者將要實現的事物。
因此,要了解什麼是奇蹟,我們必須首先了解它們是什麼作品,人們對哪些作品感到驚奇,並稱之為令人欽佩。無論如何,只有兩件事使人們感到奇怪:一是,如果它是奇怪的,也就是說,像這樣的事情從未或很少出現過;另一件事是,如果它是奇怪的。它產生了,我們無法想像它是通過自然的方式完成的,而只能是由上帝的直接之手完成的。但是當我們看到一些可能的、自然的原因時,很少有人做過類似的事情;或者,如果類似的事情經常發生,無論想像其自然方式是多麼不可能,我們不再懷疑,也不會將其視為奇蹟。
因此,如果一匹馬或一頭牛會說話,那是一個奇蹟;因為這東西既奇怪又難以想像的自然原因:在某種生物的新形狀的產生中,看到自然的奇怪偏差也是如此。但是,當一個人或其他動物產生他的同類時,雖然我們不知道這是如何做到的,但與其他動物一樣;然而,因為這是平常的,它不是奇蹟。同樣的,如果一個人變成一塊石頭,變成一根柱子,那就是奇蹟;因為奇怪:但如果一塊木頭會如此改變;因為我們經常看到它,所以它不是奇蹟:但我們不知道,通過上帝的什麼運作,一個比另一個成就了。
世界上出現的第一條彩虹,是奇蹟,因為第一條;因此很奇怪;並作為上帝的標誌,放置在天堂,向他的子民保證,世界不應再有水對世界的普遍毀滅。但在這一天,因為它們頻繁出現,它們不是奇蹟,對於知道其自然原因的人來說,對於不知道它們的人來說也不是。再說一次,人類的藝術產生了許多罕見的作品:然而當我們知道它們已經完成時;因為由此我們也知道它們是如何完成的,所以我們不把它們算作奇蹟,因為不是由上帝的直接之手創造的,而是通過人道工業的調解。
此外,看到欽佩和驚奇,是知識和經驗的結果,人被賦予了,多一些,少一些;隨之而來的是,同一件事可能對一個人來說是奇蹟,而不是對另一個人來說。因此,無知和迷信的人對那些明知是從自然出發的人(這不是上帝的直接工作,而是上帝的普通工作)根本不欣賞的作品創造了偉大的奇蹟:就像當日食和月食被普通人當作超自然的作品;儘管如此,還有其他人,可以根據他們的自然原因,預測他們應該到達的時間:或者,就像一個人通過聯盟和秘密情報,了解一個無知、粗心的人的私人行為,從而告訴他,他以前做了什麼;在他看來,這是一件神奇的事情;但在聰明而謹慎的人中,像這樣的奇蹟,是不容易做到的。
再一次,它屬於奇蹟的性質,它是為了獲得對上帝的使者、傳道人和先知的信任而創造的,因此人們可以知道,他們被上帝召喚、派遣和使用,從而成為更傾向於服從他們。因此,儘管世界的創造,以及隨後在宇宙大洪水中毀滅所有生物,都是令人欽佩的作品;然而,因為它們不是為了使任何先知或其他上帝的傳道人獲得榮譽,所以它們不被稱為奇蹟。對於任何工作是多麼令人欽佩,欽佩不在於它可以完成,因為人們自然相信全能者可以做所有事情,而是因為他在祈禱或人的話語中做到了。但是上帝在埃及的作為,通過摩西的手,是真正的奇蹟。因為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讓以色列人相信,摩西來找他們,不是出於他自己的利益,而是上帝派來的。因此,在上帝命令他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來之後,當他說(出埃及記 4.1. &c.)“他們不相信我,但會說,主沒有向我顯現”時,上帝給了他力量,將手中的魔杖變成蛇,又將其歸還為魔杖;又把手放在懷裡,使它長大痲瘋;再一次把它拔出來使它完整,使以色列人相信(如第 5 節)他們祖先的神已經向他顯現;如果這還不夠,他還賦予他力量,將他們的水變成血液。據說當他在人們面前行了這些神蹟時(第 41 節)。) “他們相信他”。然而,由於害怕法老,他們還不敢服從他。因此,其他折磨法老和埃及人的工作,都傾向於使以色列人相信摩西,並且是真正的奇蹟。同樣,如果我們考慮摩西和所有其他先知所創造的所有奇蹟,直到被擄為止;以及我們的救主,以及後來的使徒們;我們會發現,他們的結局總是產生或證實他們不是出於自己的動機,而是上帝派來的。Wee 可以在聖經中進一步觀察到,奇蹟的結局是產生信仰,而不是普遍存在於所有的人中,選民和棄絕。但僅限於選民;就是說,就是像上帝所決定的那樣成為他的臣民。對於埃及的那些奇蹟般的瘟疫,還沒有結束,法老的皈依;因為神以前曾告訴摩西,他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不讓百姓離開:當他最終讓他們離開時,不是神蹟說服了他,而是瘟疫迫使他這樣做。同樣地,我們的救主也被寫到,(馬太福音 13. 58.)他在自己的國家創造的奇蹟並不多,因為他們不信;並且(在Marke 6.5中)代替“他做的不多”,而是“他什麼也做不了”。不是因為他想要權力,而是因為他想要權力。可以說,這是對上帝的褻瀆;也不是奇蹟的結局不是讓懷疑的人皈依基督;因為摩西、先知、我們的救主和他的使徒所行的所有奇蹟的目的,都是為了將人加入教會;但它是,因為他們的奇蹟的結束,是為了增加教會(不是所有人,而是)應該得救的人;也就是說,如上帝所揀選。因此,看到我們的救主是從他的父親那裡差來的,他不能使用他的能力來使那些他父親拒絕的人皈依。解釋聖馬克這個地方的人說,他的詞“Hee can't”被用來表示“他不會”,在希臘語中沒有例子就這樣做了(這裡不會,有時被用來表示不能,在無生命的事物中,沒有意志;但不能,因為不會,永遠不會,)因此在軟弱的基督徒面前設置了絆腳石;好像基督除了在輕信的人中間,不能行神蹟。“他不會”,在希臘語中沒有示例就這樣做,(在沒有意志的無生命的事物中,有時將“不會”用於表示不能;但“不能”用於表示不會,永遠不會,)因此奠定了軟弱基督徒面前的絆腳石;好像基督除了在輕信的人中間,不能行神蹟。“他不會”,在希臘語中沒有示例就這樣做,(在沒有意志的無生命的事物中,有時將“不會”用於表示不能;但“不能”用於表示不會,永遠不會,)因此奠定了軟弱基督徒面前的絆腳石;好像基督除了在輕信的人中間,不能行神蹟。
根據我在這裡所闡述的關於奇蹟的性質和用途,我們可以這樣定義它,“奇蹟,是上帝的作品,(除了他通過自然的方式運作,在創造中被命定, ) 這樣做是為了向他的選民表明一位非凡的部長拯救他們的使命。”
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推斷;首先,在所有的奇蹟中,所做的工作都不是先知任何美德的效果;因為它是上帝直接之手的效果;也就是說,上帝已經這樣做了,沒有使用其中的先知,作為次要原因。
其次,沒有魔鬼、天使或其他受造之靈可以創造奇蹟。因為它必須要么是某種自然科學的美德,要么是咒語,即文字的美德。因為如果巫師們依靠自己獨立的力量來做到這一點,那麼就有一些力量不是來自上帝的;所有人都否認這一點:如果他們是通過賦予他們的權力來做的,那麼這件事就不是來自上帝的直接之手,而是自然而然的,因此沒有奇蹟。
有一些聖經文本,似乎將創造奇蹟的力量(等同於一些直接的奇蹟,由上帝自己創造)歸因於某些魔法藝術和咒語。例如,當我們讀到摩西的杖被扔在地上之後變成了一條蛇時,(出埃及記 7. 11.)“埃及的魔術師通過他們的魔法做了類似的事情;” 並且在摩西將埃及溪流、河流、池塘和水池的水變成血之後,(出埃及記 7. 22.)“埃及的魔術師用他們的魔法也這樣做了;” 並且在摩西通過上帝的力量將青蛙帶到土地上之後,(出埃及記 8. 7.)“魔術師也用他們的魔法這樣做,並在埃及土地上培育了青蛙;” 一個人不會傾向於將奇蹟歸因於魔法嗎?也就是說,詞音的功效;並認為從這里和其他類似的地方也證明了這一點?然而,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告訴我們什麼是附魔。因此,如果附魔不是像許多人所想的那樣,是由咒語和文字產生的奇怪效果的話;而是用普通手段製造的騙局和妄想;而且遠非超自然,因為冒名頂替者不需要研究自然原因,而是需要人類普通的無知、愚蠢和迷信來做到這一點;那些似乎支持魔法、巫術和附魔的力量的文本,必須有另一種意義,而不是乍一看它們似乎具有的意義。因此,如果附魔不是像許多人所想的那樣,是由咒語和文字產生的奇怪效果的話;而是用普通手段製造的騙局和妄想;而且遠非超自然,因為冒名頂替者不需要研究自然原因,而是需要人類普通的無知、愚蠢和迷信來做到這一點;那些似乎支持魔法、巫術和附魔的力量的文本,必須有另一種意義,而不是乍一看它們似乎具有的意義。因此,如果附魔不是像許多人所想的那樣,是由咒語和文字產生的奇怪效果的話;而是用普通手段製造的騙局和妄想;而且遠非超自然,因為冒名頂替者不需要研究自然原因,而是需要人類普通的無知、愚蠢和迷信來做到這一點;那些似乎支持魔法、巫術和附魔的力量的文本,必須有另一種意義,而不是乍一看它們似乎具有的意義。
因為很明顯,文字沒有效果,但對那些理解它們的人來說;然後,他們除了表示說話者的意圖或激情之外,別無他法。從而在聽者心中產生希望、恐懼或其他激情或觀念。因此,當一根魔杖看起來像是一條蛇,或水之花,或任何其他奇蹟時,似乎是由附魔完成的;如果不是為了造化眾神,不附魔杖,不附魔水,也不附魔;也就是說,是由文字,但觀眾。所以所有的奇蹟都在於,魔法師欺騙了一個人;這不是奇蹟,而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因為這就是所有人的普遍無知和犯錯的傾向,尤其是那些對自然原因、人的本性和利益知之甚少的人。就像被無數和容易被濫用的把戲一樣。在知道有關於星體運行的科學之前,一個人可能會獲得什麼關於神奇力量的意見,應該告訴人們,這個小時或一天太陽應該變暗?一個雜耍者通過處理他的高腳杯和其他小飾品,如果現在不是通常練習的話,至少會被認為是靠著魔鬼的力量來創造奇蹟。一個通過吸氣來練習說話的人(古代這種人被稱為Ventriloqui),因此使他的聲音變得虛弱,而不是由於言語器官的微弱衝動,但從遠處看,卻能讓很多人相信這是來自天堂的聲音,無論他想告訴他們什麼。對於一個狡猾的人來說,他已經探查了一個人通常對另一個人過去的行為和冒險的秘密和熟悉的坦白,再次告訴他們他是一件容易的事。然而有很多人通過這種方式獲得了魔術師的名聲。但是,這件事太長了,無法計算出希臘人稱之為奇術的人的幾種類型,也就是說,他們是奇妙事物的工人。然而,這些都是靠自己的靈巧做的。但是,如果我們看看邦聯製造的騙局,就沒有什麼是不可能做到的,這是不可能被相信的。兩個人合謀,一個人看起來很跛腳,另一個用咒語治愈他,會欺騙許多人:但許多人密謀,一個看起來很瘸腿,另一個來治愈他,其餘的都是作證。會欺騙更多人。
在人類的這種天性中,對假裝的奇蹟過於草率地相信,沒有比上帝首先由摩西規定的更好的,我認為也沒有其他的警告了(正如我在前面的章節中所說, ) 在申命記 13. 的開頭和 18. 的結尾;我們不接受任何教導任何其他宗教的先知,然後是眾神中尉(當時是摩西)所確立的;也沒有任何人(儘管他教導同樣的宗教),我們沒有看到他們的預言成真。因此,摩西在他的時代,亞倫和他的繼任者,以及神子民的主權總督,在神自己之下,也就是說,在所有時代的教會元首,都應該被諮詢,什麼教義在我們相信一個假裝的奇蹟或先知之前,他已經建立了。而當那件事完成時,他們假裝是一個奇蹟,我們既要看到它完成了,又要千方百計地考慮它是否真的完成了;不僅如此,而且不管是不是這樣,因為沒有人能憑藉他的自然力量做到這一點,但它需要上帝的直接手。在這方面,我們也必須求助於眾神中尉;在所有可疑的情況下,我們都向他提交了我們的私人判斷。例如; 如果一個人假裝,在對一小片麵包說了某些話之後,上帝現在使它不是麵包,而是上帝,或人,或兩者兼而有之,但它看起來仍然像以前一樣的麵包;任何人都沒有理由認為它真的完成了;因此,他也不會害怕他,除非他通過他的牧師或中尉詢問上帝,是否這樣做。如果他說不,然後跟隨摩西所說的話,(申命記 18. 22.)“他說這話是冒昧的,你不要怕他。” 如果他說已經完成了,那麼他就不會反駁它。同樣,如果我們沒有看到,但只聽到了一個奇蹟,我們應該諮詢合法教會;也就是說,它的合法首領,我們在多大程度上信任它的關係者。這主要是男人的情況,他們在這些日子裡生活在基督教主權之下。因為在這個時代,我不知道有誰見過如此奇妙的工作,由一個人的魅力,或一個人的言語或祈禱完成的,一個人天生具有平庸的理性,會認為超自然: 問題已不復存在,我們所看到的是否是奇蹟;我們聽到或讀到的奇蹟是否是真正的作品,而不是舌頭或筆的行為;但簡單來說,報告是真的,還是鹼液。在哪一個問題上,我們不是每個人,都去製造我們自己的私人理性或良心,而是公共理性,即諸神最高中尉、法官的理性;事實上,如果我們賦予他至高無上的權力,我們已經讓他成為審判者,讓他為我們的和平與防禦做所有必要的事情。一個私人總是有自由(因為思想是自由的)相信或不相信那些為奇蹟而付出的行為,正如他將看到的那樣,人們的信仰可以產生什麼好處,那些假裝或支持它們,從而推測它們是奇蹟還是謊言的人。但是,當談到承認這種信仰時,私人理性必須服從公共;也就是說,對神副官。但這位上帝的中尉是誰,
依靠正義維護公民社會;以及對生死權的正義,以及其他較小的獎賞和懲罰,存在於它們之中,具有聯邦的主權;一個國家是不可能存在的,除了主權之外,任何人都有權給予比生命更大的回報;並施加比死亡更大的懲罰。現在看到永生是比現在的生命更大的回報;永恆的折磨是比自然死亡更大的懲罰;對於所有渴望(通過服從權威)避免混亂和內戰的災難的人來說,這是一件值得深思熟慮的事情,這在聖經中是指永恆的生命和永恆的折磨;以及對誰犯下的罪行,人們將受到永遠的折磨;以及採取什麼行動,
首先我們發現,亞當是在這樣的生活條件下被創造出來的,如果他沒有違反上帝的誡命,他就已經在伊甸園的天堂里永遠享受它了。因為有生命樹;他被允許吃這麼久,以至於他應該不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是不允許他的。因此,他一吃完,上帝就把他趕出天堂,“免得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永遠活著。” (創世記 3. 22.)在我看來,(儘管如此,在這兩個問題上,以及在所有問題上,決定取決於聖經的問題,都服從聯邦授權的聖經解釋,其主題我,)如果亞當沒有犯罪,他在地球上擁有永恆的生命:凡人因他的第一個罪孽而對他自己和他的後代造成傷害。並不是說死亡實際上進入了;因為那時亞當不可能有孩子;而他活了很久,在他染色之前看到了無數的後代。但是如果說“在你吃掉它的那一天,你肯定會死”,它必須是指他的必死性和死亡的確定性。看到亞當斯因犯罪而喪失了永恆的生命,他應該取消該沒收,從而再次恢復該生命。現在耶穌基督已經為一切相信他的人贖了罪。因此向所有信徒恢復了因亞當的罪而失去的永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聖保羅的比較持有(羅馬書 5.18, 19。)即便如此,由於一個人的正義,所有人都獲得了生命稱義的免費禮物。” 再一次 (1 Cor. 15.21,22) 更清楚地表達了這些話,“因為既然死亡是由人來的,死人的複活也是由人來的。因為在亞當里人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人人都要復活。”
關於人們將享受基督為他們獲得的永生的地方,前面提到的經文似乎是在地球上實現的。因為如果和亞當一樣,所有人都死了,也就是說,已經喪失了天堂和地球上的永恆生命;即便如此,在基督裡,一切都將被復活;那麼所有的人都將生活在地球上;否則比較不合適。這裡似乎同意詩篇作者的觀點,(詩篇 133.3。)“在錫安,上帝命令祝福,甚至永遠的生命;” 對於錫安來說,在耶路撒冷,在地球上:就像 S. Joh 一樣。(Rev. 2.7.)“我要把生命樹的果子賜給得勝的人吃,這棵樹在上帝的樂園中。” 這是亞當斯永生之樹;但他的生命應該是在地球上。聖約翰似乎再次證實了這一點。(Rev. 21.2.)他說,“我約翰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從上帝那裡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像為她丈夫裝飾的新婦:”第 10 節再次達到同樣的效果:好像他應該說,新耶路撒冷,上帝的樂園,在基督再來時,應該從天上降到上帝的子民身上,而不是他們從地上上去。這與那兩個白衣人(即兩個天使)對仰望基督升天的使徒所說的(使徒行傳 1.11)沒有什麼不同。天堂,就如你所見,他升天了。” 聽上去好像他們說過,他應該下來在他的父之下治理他們,永遠在這裡;不帶他們上天治理他們;並且符合在摩西之下建立的上帝王國的複興;這是地球上猶太人的政治政府。同樣,我們的救主(馬太福音 22.30)所說的“在復活時他們既不結婚也不結婚,而是像天上的上帝的天使一樣”,這是對永生的描述,類似於我們在婚姻中迷失了亞當。因為看到亞當和夏娃,如果他們沒有犯罪的話,他們已經永遠地生活在地球上,以他們各自的身份;很明顯,他們不應該不斷地繁衍他們的同類。因為如果神仙應該產生,就像人類現在所做的那樣;地球在很短的時間內,將無法為他們提供立足之地。那些問我們救主這個問題的猶太人,在復活中娶了許多兄弟的女人應該是誰的妻子,他們不知道不朽的後果是什麼。不會有世代,因此不會有婚姻,正如天使之間不會有婚姻或世代一樣。亞當所失去的永生與我們的救主戰勝死亡之間的比較已經恢復;還堅持這一點,就像亞當因他的罪而失去了永生,但仍然在一段時間內生活過;因此,忠心的基督徒藉著基督的受難而恢復了永生,雖然他是自然死亡,並暫時死去;即,直到復活。因為死亡是從對亞當的譴責中計算出來的,而不是從處決中計算出來的;所以生命是從赦免來計算的,而不是從那些在基督裡被揀選的人的複活來計算的。我們的救主因戰勝死亡而康復;還堅持這一點,就像亞當因他的罪而失去了永生,但仍然在一段時間內生活過;因此,忠心的基督徒藉著基督的受難而恢復了永生,雖然他是自然死亡,並暫時死去;即,直到復活。因為死亡是從對亞當的譴責中計算出來的,而不是從處決中計算出來的;所以生命是從赦免來計算的,而不是從那些在基督裡被揀選的人的複活來計算的。我們的救主因戰勝死亡而康復;還堅持這一點,就像亞當因他的罪而失去了永生,但仍然在一段時間內生活過;因此,忠心的基督徒藉著基督的受難而恢復了永生,雖然他是自然死亡,並暫時死去;即,直到復活。因為死亡是從對亞當的譴責中計算出來的,而不是從處決中計算出來的;所以生命是從赦免來計算的,而不是從那些在基督裡被揀選的人的複活來計算的。因為死亡是從對亞當的譴責中計算出來的,而不是從處決中計算出來的;所以生命是從赦免來計算的,而不是從那些在基督裡被揀選的人的複活來計算的。因為死亡是從對亞當的譴責中計算出來的,而不是從處決中計算出來的;所以生命是從赦免來計算的,而不是從那些在基督裡被揀選的人的複活來計算的。
復活後,人類將永生的地方是天堂,即天堂,即世界上最遠離地球的部分,如星星所在的地方,或在星星之上,在另一個更高的地方天堂,稱為Caelum Emppyreum,(聖經中沒有提及,理性中也沒有根據)從我能找到的任何文本中都不容易得出。天國,是指居於天上的君王之國;他的王國是以色列人,他由先知和他的副官統治,首先是摩西,其次是以利亞撒和至高無上的祭司,直到在撒母耳的時代,他們反叛,並希望有一個凡人為他們的國王,仿照其他國家的方式。當我們的救主基督通過他的傳道人的宣講說服猶太人返回時,並召喚外邦人服從他,然後會有一個新的天國,因為我們的國王將是上帝,他的寶座是天堂;在聖經中沒有任何明顯的必要性,那個人將比上帝的腳凳更高的地方提升到他的幸福。相反,我們發現有記載(約 3.13.)“沒有人升天,只有從天降下的人,就是在天上的人子”。順便說一句,我注意到這些話不像之前所說的那樣,不是我們的救主的話,而是聖約翰本人的話;因為那時基督不在天上,而是在地上。就像大衛(使徒行傳 2.34.)所說的那樣,聖彼得用詩篇作者的話來證明基督的升天,(詩篇 16.10。)“你不會把我的靈魂留在地獄,也不會讓你的聖一看到腐敗,” 說,他們(不是指大衛,而是)指基督;為了證明這一點,添加了這個理由,“因為大衛沒有升天。” 但對此,一個人可能很容易回答說,雖然他們的身體要到一般的審判日才能升天,但他們的靈魂一離開身體就在天堂;我們的救主的話似乎也證實了這一點(路加福音 20.37,38.),他用摩西的話證明了復活,說:“死人復活了,甚至摩西在灌木叢中表明,當他稱耶和華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因為他不是死者之神,而是活者之神;因為他們都為他而活。” 但是,如果這些話只被理解為靈魂的不朽,它們根本不能證明我們的救主打算證明的東西,這就是身體的複活,也就是人的不朽。因此,我們的救主的意思是,那些族長是不朽的;不是由於人類本質和本性所產生的財產,而是由於上帝的旨意,他只因他的恩典而高興,將永生賜予忠實的人。雖然當時的先祖和許多其他忠心的人已經死了,但正如經文中所說,他們是為上帝而活的;也就是說,他們與他們一起被寫在生命冊上,他們的罪被赦免了,並在復活時被命定為永生。人的靈魂本質上是永恆的,是一個獨立於身體的生物;或者任何單純的人都是不朽的,除非在末日復活(以挪士和以利亞除外),這是聖經中不明顯的教義。整個14。約伯記,不是他的朋友,而是他自己的演講,是對自然死亡的抱怨;然而,與復活時的不朽沒有矛盾。“一棵樹是有希望的,”(希第 7 節)“如果它被扔掉,樹的根雖然老了,樹的樹幹死在地裡,但一聞水的香味,就發芽,像植物一樣長出樹枝。但人染了色,又消逝了,是的,人放棄了鬼魂,他在哪裡?” 並且(第 12 節)“人躺下也不起來,直到諸天不再存在。” 但是,什麼時候,天堂將不再存在?聖彼得告訴我們,它是在一般復活。因為在他的第 2. 書信、第 3. 章和第 7. 節中,他說,“現在的天地在審判之日被燒毀,和不敬虔之人的滅亡,”和(第 12 節。)“尋找並急速來到上帝,在那裡諸天將燃燒,將被溶解,元素將被熾熱的熱量融化。然而,我們照應許尋找新天新地,其中居住著公義。” 因此,約伯說,天不復存在,人才會升起;一切都是一體的,好像他說過,不朽的生命(以及聖經中的靈魂和生命,通常表示同一件事)不是從人開始的,直到復活和審判日。並且有原因,而不是他的特殊性質和世代;但承諾。因為聖彼得沒有說:“我們尋找新的天堂和新的地球,(來自自然)但來自承諾。” 天堂將燃燒,將被溶解,元素將被熾熱的熱量融化。然而,我們照應許尋找新天新地,其中居住著公義。” 因此,約伯說,天不復存在,人才會升起;一切都是一體的,好像他說過,不朽的生命(以及聖經中的靈魂和生命,通常表示同一件事)不是從人開始的,直到復活和審判日。並且有原因,而不是他的特殊性質和世代;但承諾。因為聖彼得沒有說:“我們尋找新的天堂和新的地球,(來自自然)但來自承諾。” 天堂將燃燒,將被溶解,元素將被熾熱的熱量融化。然而,我們照應許尋找新天新地,其中居住著公義。” 因此,約伯說,天不復存在,人才會升起;一切都是一體的,好像他說過,不朽的生命(以及聖經中的靈魂和生命,通常表示同一件事)不是從人開始的,直到復活和審判日。並且有原因,而不是他的特殊性質和世代;但承諾。因為聖彼得沒有說:“我們尋找新的天堂和新的地球,(來自自然)但來自承諾。” 公義在其中。” 因此,約伯說,天不復存在,人才能升起;一切都是一體的,好像他說過,不朽的生命(以及聖經中的靈魂和生命,通常表示同一件事)不是從人開始的,直到復活和審判日。並且有原因,而不是他的特殊本性和世代;但承諾。因為聖彼得沒有說:“我們尋找新的天堂和新的地球,(來自自然)但來自承諾。” 公義在其中。” 因此,約伯說,天不復存在,人才能升起;一切都是一體的,好像他說過,不朽的生命(以及聖經中的靈魂和生命,通常表示同一件事)不是從人開始的,直到復活和審判日。並且有原因,而不是他的特殊本性和世代;但承諾。因為聖彼得沒有說:“我們尋找新的天堂和新的地球,(來自自然)但來自承諾。”
最後,在本書的第 35 章中,已經從聖經的許多明顯地方證明了上帝的王國是一個公民聯邦,上帝自己是主權者,在古代的尊榮中,自從新約以來,他由他的牧師或中尉統治;因此,同樣的地方也證明,在我們的救主以他的威嚴和榮耀再次降臨之後,他將真正地和永恆地掌權;上帝的王國將在地球上。但是因為這個教義(雖然在聖經中被證明不是少數,也不是晦澀難懂的)對大多數人來說是一種新奇事物。我只是提出它;在此或任何其他宗教悖論中沒有任何保留;但在結束關於權威的劍之爭執時,(尚未在我的鄉下人中決定,) 用來批准或拒絕各種學說;他的命令,無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無論私人的意見如何)都必須被所有人遵守,這意味著受到他們的法律的保護。因為關於上帝(的)王國的教義對人類王國的影響如此之大,以至於不是由它們決定,而是由它們決定,以至於在上帝之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正如上帝的王國和永恆的生命一樣,上帝的敵人,以及他們在審判後的折磨,也根據聖經出現,在地球上佔有一席之地。那個地方的名字,所有的人在復活前都留在那裡,要么被埋葬,要么被地球吞噬,在聖經中通常用象徵地下的詞語來稱呼。拉丁人通常讀作 Infernus 和 Inferni,希臘人通常讀作 Hades;也就是男人看不見的地方;並且包含墳墓,就像任何其他更深的地方一樣。但是對於復活後被詛咒的人的位置,無論在舊約還是新約中,都不是由任何情況說明決定的。但只有一群人:正如上帝在過去以非凡和奇蹟般的方式從地球上摧毀的邪惡之人所在的地方:例如,他們在地獄,在地獄,或在無底坑中;因為哥拉、大坍和亞比倫被活生生地吞噬在地裡。並不是說聖經的作者們要我們相信,在地球的球體中,它不僅是有限的,而且(與星星的高度相比)沒有相當大的量級,是一個沒有底的坑;也就是說,一個無限深的洞,例如希臘人在他們的惡魔學中(也就是說,在他們關於惡魔的學說中),以及在他們之後的羅馬人稱為塔爾塔魯斯;維吉爾說,它不僅是有限的,而且(與星星的高度相比)大小不一,是一個沒有底部的坑;也就是說,一個無限深的洞,例如希臘人在他們的惡魔學中(也就是說,在他們關於惡魔的學說中),以及在他們之後的羅馬人稱為塔爾塔魯斯;維吉爾說,它不僅是有限的,而且(與星星的高度相比)大小不一,是一個沒有底部的坑;也就是說,一個無限深的洞,例如希臘人在他們的惡魔學中(也就是說,在他們關於惡魔的學說中),以及在他們之後的羅馬人稱為塔爾塔魯斯;維吉爾說,
Bis patet in præceps, tantem tendítque sub umbras, Quantus
ad æthereum coeli guessus Olympum:
因為這是地球與天堂的比例無法承受的事情:但是我們應該無限期地相信他們在那裡,那些人在那裡,上帝對他們施加了模範懲罰。
再一次,因為那些生活在大洪水之前的諾亞時代的地球上的偉人(希臘人稱其為英雄,聖經中的巨人,兩者都說,是通過上帝的兒女與人類的孩子們,)因他們的邪惡生活而被大洪水摧毀;因此,該死的地方有時也會被那些已故巨人的陪伴標記出來;正如箴言 21.16。“徘徊在理解道路上的人,將留在巨人的會眾中,”和約伯記 26.5。“看,巨人在水下呻吟,與他們同住的人。” 在這裡,被詛咒的地方,在水下。以賽亞書 14.9。“地獄為如何遇見你而煩惱,”(即巴比倫國王)“並將為你取代巨人:”這裡又是被詛咒的地方,
第三,因為所多瑪城和蛾摩拉城因上帝的異常憤怒而被火和硫磺燒毀,周圍的國家和他們一起製造了一個臭氣熏天的瀝青湖;被詛咒的地方有時用火和火湖來表達:就像在啟示錄 ch.21.8 中一樣。“但那些膽怯的、輕信的、可憎的、殺人犯、嫖客、巫師、偶像崇拜者,以及所有的說謊者,都將在燃燒著硫磺的火湖中佔有一席之地;這是第二次死亡。” 所以很明顯,這裡用隱喻表達的地獄之火來自真正的所多美之火,並不意味著任何特定的種類或折磨的地方。但將無限期地被視為毀滅,就像在第 20 章第 14 節中一樣;據說,“死亡和地獄被投入火湖;” 也就是說,被廢除,被摧毀;彷彿在審判日之後,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下地獄;也就是說,不再去哈迪斯(也許我們的地獄這個詞就是從這個詞衍生出來的),這與不再死亡是一樣的。
第四,從加在埃及人身上的黑暗瘟疫中,它被記載(出埃及記 10.23。)但以色列所有的子民在他們的住所裡都有光;” 審判後惡人所在的地方,被稱為完全黑暗,或(如原版)黑暗無。因此(馬特 22.13.)國王命令他的僕人,“綁住沒有穿婚紗的人的手腳,並將他趕出去”,Eis To Skotos To Exoteron, Externall Darknesse,或 Darknesse Without:雖然翻譯為 Utter Darknesse,但並不表示多麼偉大,而是表示黑暗將在哪裡;即,沒有神選之居。
最後,雖然在耶路撒冷附近有一個地方,叫做欣農之子谷;在一個叫做 Tophet 的地方,猶太人犯下了最嚴重的偶像崇拜,將他們的孩子獻給偶像 Moloch。上帝也在其中以最嚴厲的懲罰折磨他的敵人。其中喬西亞斯在他們自己的祭壇上焚燒了摩洛的祭司,正如在國王 2 章中出現的那樣。23. 之後服務的地方,用於接收從城市運到那裡的污物和垃圾;過去常常生火,淨化空氣,帶走腐肉的惡臭。從這個可惡的地方開始,猶太人從此將被詛咒的地方稱為地獄,或欣農谷。而這個Gehenna,就是那個詞,現在通常被翻譯為HELL;
現在看來,聖經中沒有一個如此解釋,因為在審判日之後,惡人都將在欣嫩谷受到永恆的懲罰;或者它們將再次升起,以致永遠在地下或水下;或者在復活之後,他們將不再見面;也不從一處攪動到另一處;因此,我認為,非常必然地,關於地獄之火的說法是隱喻的;因此,對於地獄的地方,以及地獄折磨和折磨者的性質,都有一個正確的意義需要詢問(因為在所有隱喻中都有一些真實的基礎,可以用適當的詞來表達)。
首先對於折磨者來說,我們有他們的本性和屬性,準確而恰當地以敵人或撒旦的名義交付;原告,或魔鬼;毀滅者,或阿巴頓。哪些重要的名字,撒旦,德維爾,阿巴頓,沒有向我們展示任何個人,作為專有名稱用於做事;但只有一個辦公室,或一個品質;因此是上訴人;在拉丁文和現代聖經中,它們不應該不被翻譯;因為它們似乎是守護進程的專有名稱;人們更容易相信魔鬼的學說;這在當時是外邦人的宗教,與摩西和基督的宗教背道而馳。
因為敵人,控告者和毀滅者,是指他們的敵人,他們將在上帝的王國里;因此,如果復活後上帝的王國,蜜蜂在地球上,(正如我在前一章中通過聖經所展示的那樣,它似乎是)敵人,他的王國也必須在地球上。在猶太人廢黜上帝之前,情況也是如此。因為諸神王國在巴勒斯坦;周圍的國家是敵人的王國;因此,撒旦是指教會的任何地球上的敵人。
地獄的折磨,有時用“哭泣和咬牙切齒”來表達,如馬特。8.12。有時,通過“良心之蟲”;如 Isa.66.24。和馬可福音 9.44、46、48;有時,用火,正如現在引用的地方,“蟲不染,火不滅”,還有許多其他地方:有時用“羞恥和蔑視”,如丹。12.2. “許多睡在塵土中的人,將會醒來;有些到永生;有些人感到羞恥和永遠的蔑視。” 所有這一切都隱喻地設計了一種悲傷和心靈的不滿,因為他們看到了他人的永恆幸福,而他們自己卻因自己的懷疑和不服從而失去了這種幸福。又因為在別人身上有這樣的幸福,是不明智的,而是與他們自己的實際苦難相比;隨之而來的是,他們將遭受身體上的痛苦和災難,就像那些不僅生活在邪惡和殘酷的統治者之下,而且還擁有敵人,聖徒的永恆之王,全能的上帝的人所經歷的那樣。在這些身體的痛苦中,每一個惡人都應算作第二次死亡。因為儘管聖經清楚地表明了普遍的複活;然而我們沒有讀到,任何一個被遺棄的人都被許諾了一個永恆的生命。因為聖保羅 (1 Cor. 15.42, 43.) 對於關於人將再次以什麼身體復活的問題說,“身體是在腐敗中播種,在不腐敗中復活;它在恥辱中播種,在榮耀中復活;它是在軟弱中播種的,它是在力量中長大的;” 榮耀和力量不能應用於惡人的身體:第二次死亡的名字也不能,蜜蜂適用於那些只能死一次的人:雖然在比喻語言中,災難性的生命永恆,可能被稱為永恆的死亡,但它不能很好地理解為第二次死亡。為惡人準備的火,是永恆之火:也就是說,復活後,任何人都無法不受身心折磨的財產將永遠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火將是不滅的,而折磨將是永恆的:但不能由此推斷,將被扔進火中或遭受這些折磨的人將忍受並抵抗它們,以至於永遠被焚燒和折磨,但永遠不會被摧毀,也不會死亡。儘管有許多地方肯定了永恆之火和折磨(人們可能會一個接一個地被永遠地投入其中;) 然而,我發現沒有人能肯定任何個人的永生在其中;但相反,永恆的死亡,即第二次死亡:(Apoc. 20. 13,14.)“因為在死後,墳墓將交付其中的死者,每個人都將受到審判對他的作品;死亡與墳墓也將被扔進火湖。這是第二次死亡。” 由此可見,在審判之日,每一個被定罪的人都會有第二次死亡,此後他將不再死去。各人按他的行為受審判;死亡與墳墓也將被扔進火湖。這是第二次死亡。” 由此可見,在審判之日,每一個被定罪的人都會有第二次死亡,此後他將不再死去。各人按他的行為受審判;死亡與墳墓也將被扔進火湖。這是第二次死亡。” 由此可見,在審判之日,每一個被定罪的人都會有第二次死亡,此後他將不再死去。
永恆生命的快樂,在聖經中都以拯救或被拯救的名義來理解。得救,要么分別對抗特殊的邪惡,要么絕對對抗所有的邪惡,理解匱乏、疾病和死亡本身。而且因為人是在不朽的狀態下被創造出來的,不受腐敗的影響,因此沒有任何會導致他的本性瓦解的事物;因亞當的罪而失去了幸福;隨之而來的是,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就是從罪惡給我們帶來的所有邪惡和災難中拯救出來。因此,在聖經中,罪孽的赦免和從死亡和苦難中的拯救,是同一件事,正如我們的救主所說的那樣,他治癒了一個患有麻痺症的人,他說:(馬太福音 9.2 .) “兒子加油,你的罪得赦免;” 並且知道文士認為人是褻瀆神明,一個人應該假裝原諒罪,問他們(第 5 節)“是否更容易說,你的罪被赦免了,或者,起來走吧?” 藉此表示,就拯救病人而言,說“你的罪已被赦免”和“起來行走”是合而為一的;並且他使用這種形式的演講,只是為了表明他有能力寬恕罪惡。除了理性之外,由於死亡和痛苦是罪的懲罰,因此罪的釋放也必然是死亡和痛苦的釋放。也就是說,絕對的救恩,如忠實的信徒,在審判日之後,通過耶穌基督的力量和恩惠,他被稱為我們的救主。一個人應該假裝寬恕罪,問他們(第 5 節)“是否更容易說,你的罪被赦免了,或者,起來走吧?” 藉此表示,就拯救病人而言,說“你的罪已被赦免”和“起來行走”是合而為一的;並且他使用這種形式的演講,只是為了表明他有能力寬恕罪惡。除了理性之外,由於死亡和痛苦是罪的懲罰,因此罪的釋放也必然是死亡和痛苦的釋放。也就是說,絕對的救恩,如忠實的信徒,在審判日之後,通過耶穌基督的力量和恩惠,他被稱為我們的救主。一個人應該假裝寬恕罪,問他們(第 5 節)“是否更容易說,你的罪被赦免了,或者,起來走吧?” 藉此表示,就拯救病人而言,說“你的罪已被赦免”和“起來行走”是合而為一的;並且他使用這種形式的演講,只是為了表明他有能力寬恕罪惡。除了理性之外,由於死亡和痛苦是罪的懲罰,因此罪的釋放也必然是死亡和痛苦的釋放。也就是說,絕對的救恩,如忠實的信徒,在審判日之後,通過耶穌基督的力量和恩惠,他被稱為我們的救主。至於拯救病人,說:“你的罪被赦免了”,“起來走吧”;並且他使用這種形式的演講,只是為了表明他有能力寬恕罪惡。除了理性之外,由於死亡和痛苦是罪的懲罰,因此罪的釋放也必然是死亡和痛苦的釋放。也就是說,絕對的救恩,如忠實的信徒,在審判日之後,通過耶穌基督的力量和恩惠,他被稱為我們的救主。至於拯救病人,說:“你的罪被赦免了”,“起來走吧”;並且他使用這種形式的演講,只是為了表明他有能力寬恕罪惡。除了理性之外,由於死亡和痛苦是罪的懲罰,因此罪的釋放也必然是死亡和痛苦的釋放。也就是說,絕對的救恩,如忠實的信徒,在審判日之後,通過耶穌基督的力量和恩惠,他被稱為我們的救主。
關於特定的救恩,如所理解的,1 Sam。14.39。“因為耶和華活著拯救以色列”,即從他們暫時的敵人手中,以及 2 Sam。22.4. “你是我的救主,你將我從暴力中拯救出來;” 和 2 個國王 13.5。“上帝賜給以色列人一個救主,於是他們就從亞述人手中被救了出來”,諸如此類,我無需多說;破壞對這類文本的解釋既沒有困難,也沒有興趣。
但對於救世大將,因為必須在天國,所以地方就難上加難了。一方面,Kingdome(這是一個由人類為了永久安全對抗敵人和需要而設立的莊園)似乎這個拯救應該在地球上。因救恩已臨到我們,我們君王的光榮統治,因征服而出現;逃避不是一種安全:因此,在我們尋求拯救的地方,我們也必須尋求勝利;在勝利之前,為了勝利;在勝利之前,為了巴特爾;這不能很好地假設,將在天堂。但是,無論這個理由多麼好,如果沒有非常明顯的聖經位置,我不會相信它。救恩的狀態被廣泛描述,以賽亞書,33。版本。20,21,22,23,24。
“仰望錫安,我們的莊嚴之城,你的眼睛將看到耶路撒冷是一個安靜的居所,一個不會被拆除的帳幕;它的一根木樁永遠不會被移走,它的繩索也不會被折斷。
但是,榮耀的主將在我們面前成為寬闊的河流和溪流的地方;沒有加利帶槳去哪裡;英勇的船也不會從那裡經過。
因為主是我們的審判者,主是我們的立法者,主是我們的王,他會拯救我們。
你的鏟球鬆了;他們不能很好地加固他們的桅杆;他們不能張開帆:那麼大掠物的獵物就被分開了;瘸腿的吃東西。
居民不會說,我病了;住在其中的人民,他們的罪孽必蒙赦免。”
在這句話中,我們有救恩開始的地方,“耶路撒冷,一個安靜的居所;” 它的永恆,“一個不會被拆除的帳幕,”等等。它的救主,“主,他們的審判者,他們的立法者,他們的君王,他將拯救我們;” 救恩,“對他們來說,主對他們來說就像急流中的一粒粒大顆粒,”等等。他們的敵人的狀況,“他們的釣具鬆散,他們的桅杆虛弱,瘸子將奪取他們的戰利品。” 得救者的條件,“居民不會說,我病了:”最後,這一切都包含在罪的赦免中,“住在其中的人民將被赦免他們的罪孽。” 很明顯,救恩將在地球上,然後,當上帝將統治時,(在基督再來時)在耶路撒冷;外邦人的救恩將從耶路撒冷開始,他們將被接納進入上帝的王國;正如同一位先知第 1 章所明確宣布的那樣。66.20, 21. “他們,”(即奴役任何猶太人的外邦人)“要從萬國中,騎馬,在馬車上,在主說,騎著騾子和迅猛的牲畜,到我的聖山耶路撒冷去,正如以色列人用乾淨的器皿將供物帶到主的殿中一樣。我也要為祭司和利未人挑選他們,主說:“由此可見,上帝王國的主要座位(就是我們這些外邦人的救恩將從那裡開始的地方)將是耶路撒冷;我們的救主也證實了這一點,在他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論敬拜神的地方時;他對誰說,約翰福音 4.22。撒瑪利亞人崇拜他們不知道什麼,但猶太人崇拜他們所知道的,“因為救恩是出於猶太人(前猶大,即從猶太人開始):好像他應該說,你崇拜上帝,但不知道他會像我們一樣拯救你,因為他知道這將是猶大支派中的一個,一個猶太人,而不是一個撒瑪利亞人。因此,女人也沒有不客氣地再次回答他:“我們知道彌賽亞會來。” 因此,我們的救主所說的“救恩來自猶太人”,與保羅所說的相同(羅馬書 1.16,17)。首先是猶太人,然後是希臘人。因為這其中顯明了神的義,因信而信。” 從猶太人的信仰,外邦人的信仰。在同樣的意義上,先知喬爾描述了審判日(第 2.30,31 章),上帝將“在天上、在地上、在血、火和煙柱上顯出奇事。在主的偉大而可怕的日子到來之前,太陽應該變成黑暗,月亮應該變成血色,”他補充說第 32 節。“事情將要發生,凡求告主名的人,應得救。因為在錫安山,在耶路撒冷必有救恩。” 俄巴底亞書第 17 節也說:“在錫安山必有拯救;必有聖潔,雅各家必得他們的產業”,也就是外邦人的產業,他在以下經文中更特別地表達了這些產業,在以掃山,非利士人之地,以法蓮的田地,撒瑪利亞、基列和南方的城市,並以這些話結束,“王國將是上主”。所有這些地方都是為了拯救和地球上的上帝王國(在審判日之後)。另一方面,我還沒有找到任何可以繪製的文字,以證明任何聖徒升天;也就是說,進入任何 Coelum Empyreum,或其他以太區域;除了它被稱為天國;它可能有這個名字,因為作為猶太人的國王,上帝通過他的命令來管理他們,由天上的天使派到摩西那裡,以使他們服從;並將再次派他統治他們和所有其他忠實的人,從審判之日起,永遠:或從那以後,我們偉大的國王的寶座在天上;而地球只是他的腳凳。
由此不難解釋關於上帝的國度和救恩的說法,來世的意思是什麼。聖經中提到了三個世界,舊世界、現在世界和未來世界。第一個,聖彼得說,(2 Pet. 2.5.)“如果上帝沒有饒恕舊世界,而是拯救了第八個人諾亞,一位公義的傳教士,將洪水帶到了邪惡的世界,”等等。所以第一個世界,是從亞當到大洪水。談到現在的世界,我們的救主說(約翰福音 18.36)“我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 因為他來只是為了教導人們救恩之道,並通過他的教義更新他父親的王國。聖彼得談到未來的世界,(2 Pet. 3. 13.)“儘管如此,我們按照他的承諾尋找新的天堂和新的地球。
一個罪人的救贖,假設是一個先例的救贖;因為一旦犯了罪,他就會厭惡同樣的刑罰;並且必須支付(或為他支付其他費用)被冒犯並控制他的人所要求的 Ransome。看到人被冒犯,就是全能的上帝,萬物都在他的力量之中;在獲得救恩之前,必須支付這樣的贖金,這是上帝樂意要求的。通過這個贖金,不是為了滿足罪,相當於罪人,任何罪人都無法為自己,正義的人也無法為他人製造;一個人對另一個人造成的傷害,他可以通過補償或補償來彌補,但補償不能消除罪惡;因為那是為了使犯罪的自由成為一種可賣的東西。但是悔改的人可以赦免罪惡,無論是免費的,或受到上帝樂意接受的懲罰。上帝在舊約中通常接受的東西是一些犧牲或供品。寬恕罪不是不公正的行為,儘管懲罰已經受到威脅。甚至在人中間,雖然善的應許,約束著應許者;然而,邪惡的威脅,即承諾,並不能約束他們;更不用說他們束縛比人類更仁慈的上帝了。因此,我們的救主基督為了救贖我們,在這個意義上並沒有滿足人類的罪孽,因為他的死,本身的美德,可以使上帝以永死懲罰罪人是不公正的。但確實在他第一次降臨時做出了犧牲和奉獻,這是上帝樂意要求的,以便在他第二次降臨時得到拯救,那些同時應該悔改並相信他的人。
教會,(Ecclesia)這個詞在聖經中的含義是多種多樣的。有時(雖然不經常)它被認為是神殿,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寺廟,基督徒聚集在那裡公開履行神聖的職責;如,1 Cor。14.版本。34.“讓你的女人在教堂裡保持沉默:”但這是隱喻的,因為會眾在那裡聚集;並且一直被用於建築物本身,以區分基督徒的寺廟和偶像崇拜者。耶路撒冷的聖殿是眾神之家,也是祈禱之家;基督徒獻給基督崇拜的任何建築物也是如此,基督之家:因此希臘教父稱它為 Kuriake,上議院;因此,在我們的語言中,它被稱為 Kyrke 和 Church。
教堂(當不被視為一所房子時)所指的與教會在希臘聯邦中所指的相同;也就是說,召集了一個會眾或公民大會,聽取地方長官對他們的講話;而在羅馬聯邦,它被稱為Concio,正如他所說的那樣,他被稱為Ecclesiastes和Concionator。當他們被合法的權威召喚時,(使徒行傳 19.39。)它是 Ecclesia Legitima,一個合法的教會,Ennomos Ecclesia。但是當他們被喧囂和煽動性的喧囂所激發時,那就是一個混亂的教會,Ecclesia Sugkechumene。
有時也適用於有權成為會眾的人,儘管實際上並未聚集;也就是說,對於全體基督徒來說,無論他們分散到什麼程度:正如(使徒行傳 8.3.)所說的那樣,“掃羅破壞了教會:”在這個意義上,基督是說成為教會的領袖。有時對於某些基督徒來說,如(Col. 4.15.)“向他家裡的教會致敬”。有時也只為選民;如(以弗所書 5.27.)“榮耀的教會,沒有污點,沒有皺紋,聖潔,沒有瑕疵;” 這意味著勝利的教會,或者,即將到來的教會。有時,對於聚集在一起的基督教教授,無論他們的職業是真實的還是偽造的,正如人們所理解的那樣,馬特。18.17。那裡說,“告訴教會,
只有在這最後一種意義上,教會才能被認為是一個人。也就是說,可以說它具有意志、宣布、命令、被服從、制定法律或採取任何其他行動的權力;因為在沒有合法會眾的授權的情況下,在人群中所做的任何行為,都是在場的每一個人的特殊行為,並協助執行。而不是他們所有的粗俗行為,就像一個身體的行為;更不用說他們不在場或在場的行為,他們不願意這樣做。根據這個意義,我將教會定義為:“一群信奉基督教的人,以一個主權者的名義聯合起來;他們應該在誰的命令下集會,如果沒有誰的授權,他們不應該集會。”而且因為在所有英聯邦中,未經公民主權批准的議會是非法的;在任何英聯邦內集會的教會也禁止他們集會,這也是非法集會。
隨之而來的是,地球上沒有所有基督徒都必須服從的普世教會。因為地球上沒有任何其他國家都受制於的權力:有基督徒,在幾個王子和國家的領土上;但他們每個人都受制於他本人就是該聯邦的成員;因此,不能服從任何其他人的命令。因此,一個能夠指揮、審判、赦免、譴責或採取任何其他行動的教會,與由基督徒組成的公民聯邦是一樣的。被稱為公民國家,因為它的臣民是人;和一個教會,因為它的臣民是基督徒。世俗與屬靈的政府,不過是兩個詞被帶到這個世界上,讓人們看到雙重,並誤認為他們的合法主權。誠然,在復活之後,信徒的身體將不僅是屬靈的,而且是永恆的;但在今生,它們是粗俗的、容易腐化的。因此,今生沒有其他政府,既不是國家的,也不是宗教的,而是世俗的;也不傳授任何對任何學科合法的學說,而國家和宗教的州長都禁止教授這些教義:而且該州長必須是一位;否則,教會和國家之間必然會出現派系,以及英聯邦內的內戰;在唯心論者和時間論者之間;在正義之劍和信仰之盾之間;並且(更多)在每個基督徒的男人自己的胸中,在基督徒和男人之間。教會的醫生,被稱為牧師;公民主權也是如此:但是,如果牧師不從屬於另一個牧師,以便有一個首席牧師,那麼人們將被教導相反的教義,兩者都可能是,一個肯定是錯誤的。根據自然規律,那一位首席牧師是誰,已經被展示出來了;即,它是公民主權;聖經將這個職位分配給誰,我們將在後面的章節中看到。
忠信者的父親,也是根據盟約進入神的國度的第一人,是亞伯拉罕。因為與他首先訂立了盟約;其中,他要求自己和他的後裔,承認並服從上帝的命令;不僅是他可以通過自然之光注意到的(如道德法則);但也是這樣的,因為上帝應該以特殊的方式通過夢想和異象交付給他。因為關於道德法則,他們已經被迦南地的承諾所約束,並且不需要全部簽訂合同。也沒有任何契約可以增加或加強他們和所有人自然而然地服從全能的上帝的義務:因此亞伯拉罕與上帝所立的約被視為誡命上帝,以上帝的名義在夢中或異像中命令他的,
在上帝與亞伯拉罕的這份契約中,我們可以觀察到上帝子民治理中的三個重要後果。首先,在立約時,神只對亞伯拉罕說話;因此沒有與他的任何家人或後裔簽訂合同,否則他們的遺囑(構成所有盟約的本質)在合同之前就涉及亞伯拉罕的遺囑;因此,他本應擁有合法的權力,使他們履行他為他們所立的一切。據此(創 18.18, 19.)上帝說:“地上的萬國都要因他得福,因為我知道他會吩咐他的兒女和他的家人,他們要遵守主的道。” 從這裡可以得出第一點的結論,即上帝沒有立即與之交談的人,從他們的主宰那裡接受上帝正面的誡命;就像亞伯拉罕的家族和後裔對他們的父親、主和公民主權者亞伯拉罕所做的那樣。因此,在每個英聯邦國家,那些沒有相反的超自然啟示的人,在外在的行為和宗教信仰中,都應該遵守他們自己的君主的法律。至於人的內心思想和信念,人道的統治者不會注意到,(因為只有上帝知道人心)它們不是自願的,也不是法律的影響,而是未顯露的意志和權力上帝的;因此不屬於義務。那些沒有相反的超自然啟示的人,應該在外在的行為和宗教信仰中遵守他們自己的主權法律。至於人的內心思想和信念,人道的統治者不會注意到,(因為只有上帝知道人心)它們不是自願的,也不是法律的影響,而是未顯露的意志和權力上帝的;因此不屬於義務。那些沒有相反的超自然啟示的人,應該在外在的行為和宗教信仰中遵守他們自己的主權法律。至於人的內心思想和信念,人道的統治者不會注意到,(因為只有上帝知道人心)它們不是自願的,也不是法律的影響,而是未顯露的意志和權力上帝的;因此不屬於義務。
從這裡開始的另一點是,對於亞伯拉罕來說,當他的任何臣民假裝私人視覺、精神或來自上帝的其他啟示時,以支持亞伯拉罕應該禁止的任何教義,或當他們遵循時,或堅持任何這樣的偽裝者,以懲罰他們;因此,君主現在可以合法地懲罰任何反對他的私人精神反對法律的人:因為他在聯邦中的地位與亞伯拉罕在他自己的家庭中的地位相同。
第三點也由此而來;就像他的家庭中除了亞伯拉罕之外沒有人一樣,所以除了基督教國家中的君主之外,沒有人能注意到什麼是或不是上帝的聖言。因為神只對亞伯拉罕說話;只有他能夠知道上帝所說的話,並將其解釋給他的家人:因此,在聯邦中擁有亞伯拉罕地位的人,是上帝所說的話的唯一解釋者.
與以撒續約的是同一個盟約;然後和雅各布一起;但後來就沒有了,直到以色列人從埃及人手中解放出來,到達西奈山腳下:然後由摩西更新(如我之前所說,第 35 章)。那個時候,上帝的特殊王國;他的副手是摩西,在他自己的時代;這個職位的繼承權由亞倫和他的繼承人決定,他們要向上帝獻上一個永遠的聖城王國。
通過這部憲法,神獲得了一個王國。但是看到摩西作為亞伯拉罕權利的繼承者沒有權力統治以色列人,因為他不能通過繼承來要求它;似乎還沒有,人們不得不把他當作上帝的中尉,比他們相信上帝對他說話的時間還要長。因此,他的權威(儘管他們與上帝訂立了盟約)僅取決於他們對他的神聖性、他與上帝會面的真實性以及他的奇蹟的真實性的看法。這種觀點發生了變化,他們不再有義務將任何事情視為上帝的律法,他以上帝的名義向他們提出了這些律法。因此,我們要考慮他們有義務服從他的其他理由。因為這不可能是上帝的誡命能迫使他們。因為上帝不是立即對他們說話,而是通過摩西本人的調解;我們的救主對自己說,(約翰福音 5. 31.)“如果我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是不真實的”,更不用說如果摩西為自己作見證,(尤其是在聲稱王權凌駕於上帝子民之上時) ) 他的證詞是否應該被接受。因此,他的權威,如同所有其他王子的權威一樣,必須基於人民的同意,以及他們服從他的承諾。就這樣:對於“人民”(出埃及記 20.18.)“當他們看到雷電、閃電、喇叭聲和山峰在冒煙時,就離開了,站在很遠的地方。他們對摩西說,你和我們說話,我們會聽到,但不要讓上帝和我們說話,以免我們死去。” 這是他們服從的承諾;
儘管有聖約,但它構成了一個 Sacerdotall Kingdome,也就是說,一個繼承給 Aaron 的 Kingdome;然而,在摩西死後,繼承權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無論誰下令並製定政策,作為一個英聯邦國家(無論是君主制、貴族制還是民主制)的第一個創始人,他在執行該政策時都必須始終擁有對人民的主權。摩西自始至終都擁有這種權力,這顯然在聖經中得到了肯定。首先,在前面引用的最後一段文字中,因為人們承諾服從,不是對亞倫,而是對他。其次,(出埃及記 24.1, 2.)“上帝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和亞比戶,以及以色列的七十位長老,都上到耶和華面前。只有摩西要親近耶和華,但他們不能靠近,百姓也不能同他上去。” 很明顯,只有摩西被召喚到上帝面前,(不是亞倫,也不是其他祭司,也不是七十長老,也不是被禁止上來的人民)是唯一一個代表上帝的摩西以色列人是神的位格;也就是說,是他們在上帝之下的唯一主權。雖然後來有人說(第 9 節)“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和以色列的七十位長老上去,看見以色列的神,就在他的腳下,是一塊藍寶石鋪成的作品,” &c. 然而這直到摩西以前與神同在,並將神對他所說的話帶給百姓之後。他只為人民的事而去;其他人,作為他的隨從的貴族,被允許享受這種特殊的恩典,這是人民所不允許的。這是,(如在後面的經文中出現)看到上帝並生活。“上帝沒有按手在他們身上,他們看見了上帝,並且吃了喝了”(即活著),但沒有從他那裡向百姓發出任何誡命。再一次,到處都在說“耶和華對摩西說話”,就像在所有其他政府場合一樣。《出埃及記》第 25、26、27、28、29、30 和 31 章以及整個利未記:至亞倫很少見的宗教儀式的順序也是如此。亞倫造的牛犢,摩西扔進火裡。最後,亞倫的權威問題,由於他和米利安斯叛變反對摩西,由上帝親自為摩西審判(民數記 12)。在摩西和人民之間的問題上也是如此,當時可拉、大坍、亞比蘭和 250 名會眾的首領“聚集在一起”(民數記 16. 3)“反對摩西,反對亞倫,對他們說,‘你們對你們承擔的太多了,看到所有的會眾都是聖潔的,他們每一個人,主就在他們中間,為什麼要高舉自己高於主的會眾?'”上帝使地球吞噬了Corah、Dathan和Abiram以及他們的妻子和孩子,並用火燒毀了這250個王子。因此,無論是亞倫,也不是人民,也不是人民的主要首領的任何貴族,只有摩西在上帝之下擁有對以色列人的主權:這不僅在民事政策的原因上,而且在宗教方面;因為摩西只有與上帝交談,因此只有一個人可以告訴人們,上帝對他們的要求是什麼。沒有人可能會冒著死亡的痛苦接近上帝與摩西交談的山。“你要設立界限”(耶和華說,出 19. 12.)“對周圍的人說,你們要謹慎,不要上山,也不要接觸山的邊界;凡摸著山的,必被處死。” 又一次(第 21 節)“下來,吩咐百姓,免得他們闖到主面前註視。” 從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任何在基督教國家中擔任摩西地位的人,都是上帝的唯一使者,也是他的誡命的解釋者。並且據此,任何人在解釋聖經時都不應超過他們各自的主權所設定的界限。既然神在其中說話,聖經就是西奈山;其界限是代表地球上神人的他們的法律。觀看它們並從中看到上帝的奇妙作為,並學會敬畏他是允許的;而是解釋它們;也就是說,窺探上帝對他所任命管理他的人所說的話,並讓他們自己判斷他是否按照上帝的命令來管理,這就是違反上帝為我們設定的界限,並且不敬地凝視上帝.
在摩西的時代,沒有先知,也沒有冒充上帝之靈的人,而是摩西所認可和授權的。因為在他的時代,只有七十個人被上帝的靈說預言,而這些都是摩西所揀選的。關於上帝對摩西說的(民數記 11.16)“聚集七十位以色列長老,你知道他們是人民的長老。” 上帝將祂的靈賜給這些人;但它與摩西的精神並無不同。因為據說(第 25 節)“神駕雲降臨,將降在摩西身上的聖靈賜給七十位長老。” 但是,正如我之前(第 36 章)所展示的那樣,“精神”被理解為“心靈”。所以這個地方的感覺就是這樣,上帝賦予他們一種符合摩西的心智,並從屬於摩西的心智,以便他們可以預言,也就是說,以上帝的名義向人民說話,以提出(作為摩西的大臣,並通過他的權威)提出與摩西的教義一致的教義。因為他們不過是大臣;當他們中的兩個人在營地中預言時,這被認為是一件新的和非法的事情。正如在同一章的 27. 和 28. 節中一樣,他們被指控,約書亞建議摩西禁止他們,因為不知道他們是通過他的靈摩西預言的。由此可見,任何臣民都不應該假裝預言或聖靈,反對他所確立的教義,上帝已經派他代替摩西。並以他的權威)適合摩西的教義的教義。因為他們不過是大臣;當他們中的兩個人在營地中預言時,這被認為是一件新的和非法的事情。正如在同一章的 27. 和 28. 節中一樣,他們被指控,約書亞建議摩西禁止他們,因為不知道他們是通過他的靈摩西預言的。由此可見,任何臣民都不應該假裝預言或聖靈,反對他所確立的教義,上帝已經派他代替摩西。並以他的權威)適合摩西的教義的教義。因為他們不過是大臣;當他們中的兩個人在營地中預言時,這被認為是一件新的和非法的事情。正如在同一章的 27. 和 28. 節中一樣,他們被指控,約書亞建議摩西禁止他們,因為不知道他們是通過他的靈摩西預言的。由此可見,任何臣民都不應該假裝預言或聖靈,反對他所確立的教義,上帝已經派他代替摩西。因為不知道他們預言是藉著他的靈摩西。由此可見,任何臣民都不應該假裝預言或聖靈,反對他所確立的教義,上帝已經派他代替摩西。因為不知道他們預言是藉著他的靈摩西。由此可見,任何臣民都不應該假裝預言或聖靈,反對他所確立的教義,上帝已經派他代替摩西。
亞倫死了,在他之後還有摩西,王國,作為一個 Sacerdotall 王國,由聖約的美德繼承給亞倫的兒子,大祭司以利亞撒:同時,上帝宣布他(下一位)為主權者他任命約書亞為他們軍隊的將軍。因為上帝如此明確地說(民數記 27.21.)關於約書亞;“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求教,他和所有與他同在的以色列子民都按他的話出去,按他的話進來。”因此,製造戰爭與和平的最高權力在牧師身上。司法的最高權力也屬於大祭司:因為律法書在他們手中;並且只有祭司和利未人是民事訴訟中的下級法官,如申命記所示。17.8, 9, 10. 至於敬拜神的方式,毫無疑問,直到掃羅時代的大祭司擁有至高的權威。因此,民事和教會權力都結合在一個人身上,即大祭司。並且應該如此,在任何以神聖權利統治的人身上;也就是說,直接來自上帝的權威。
約書亞死後,直到掃羅的時代,這段時間在士師記中經常提到,“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 有時還加上一句“每個人都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應該明白,在以色列說“沒有君王”的地方,意思是“沒有主權的權力”。如果我們考慮該法案以及行使這種權力,情況就是如此。因為在約書亞和以利亞撒死後,“又興起了一代”(士師記 2.10。)“他們不認識主,也不認識他為以色列所做的事,卻在主眼中作惡,事奉巴力姆。” 猶太人具有聖保羅所說的“尋找徵兆”的品質,不僅是在他們屈服於摩西的政府之前,但也是在他們以順服為己任之後。鑑於神蹟和奇蹟必須為終結獲得信仰,而不是阻止人們違反它,當他們曾經給予它時;因為人類必須遵守自然法則。但如果我們不考慮操練,而只考慮執政權,那麼至高無上的權力仍然在大祭司手中。因此,無論對任何法官(他們是上帝特別揀選的人,以將他的叛逆臣民從敵人手中拯救出來)服從任何命令,都不能成為反對大祭司對主權的權利的論據權力,在所有方面,包括政策和宗教。法官們和塞繆爾本人都沒有向政府發出普通但非同尋常的召喚。並被以色列人服從,不是出於義務,但出於對上帝恩寵的敬畏,表現在他們的智慧、勇氣或幸福上。因此,迄今為止,監管政策和宗教的權利是密不可分的。
對法官來說,繼任的國王;而在此之前,宗教和政策方面的所有權威都在大祭司手中;所以現在一切都在國王身上。因為以前對人民的主權,不僅是通過神權的美德,而且是通過以色列人在上帝身上的一項特殊契約,其次是在他之下,作為他在地上的副攝政王的大祭司,在上帝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由人民取消。因為當他們對塞繆爾說(1 Sam. 8.5.)“使我們成為審判我們的國王,像所有國家一樣”時,他們表示他們將不再受祭司應該向他們施加的命令所管轄,以上帝的名義; 而是由一個應該以與所有其他國家相同的方式來指揮他們的人;因此在廢黜皇家大祭司的權力時,他們廢除了上帝的特殊政府。然而上帝同意了,對撒母耳說(第 7 節)。因為他們並沒有棄絕你,而是棄絕了我,免得我不作他們的王。” 因此,在拒絕了神職人員管轄的上帝之後,祭司們就沒有任何權力了,但國王很樂意允許他們這樣做。這或多或少,取決於國王是好是壞。而對於民事政府來說,這是顯而易見的,這一切都在國王的手中。因為在同一章第 20 節。他們說他們會像所有的國家一樣;他們的國王將成為他們的審判者,走在他們前面,與他們作戰;也就是說,他將擁有和平與戰爭中的全部權力。其中也包含了宗教的秩序;因為當時沒有其他上帝的話語來規范宗教,只有摩西的律法,這是他們的民法。此外,我們讀到(1 Kings 2.27.),所羅門“將亞比亞他從主面前的祭司趕出去”:因此,他對大祭司擁有權威,就像對任何其他臣民一樣;這是宗教至高無上的重要標誌。我們也讀到(1 Kings 8.)他奉獻了聖殿;他祝福人民;並且他本人親自作了出色的祈禱,用於所有教堂的奉獻和祈禱室;這是宗教至高無上的另一個重要標誌。再一次,我們讀到(2 Kings 22.)當有關於在聖殿中發現的律法書的問題時,大祭司並沒有決定,但約西亞派了他兩個,和其他人向先知胡爾達詢問此事;這是宗教至高無上的另一個標誌。最後,我們讀到(1 Chro. 26.30.)大衛讓哈沙比雅和他的兄弟赫布羅尼特人成為以色列的軍官,他們當中包括西部,“在主的一切事務中,在國王的服務中”。同樣(第 32 節),他使其他赫伯倫人,“管理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這些人是住在約旦河外的以色列其餘人)“為一切有關上帝的事,和事務國王的。” 這不是他們所說的完整的力量,無論是時間的還是精神的,都會分裂它嗎?總結;從神國的第一個制度,到被擄,宗教的至高無上,與公民主權在同一手;
儘管政府在政策和宗教方面都加入了,首先是大祭司,然後是國王,就右翼而言。然而,從同一部《神聖歷史》看來,人們並不理解它。但是在他們當中有很大一部分,而且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他們看到了偉大的奇蹟,或者(相當於奇蹟)他們的州長的企業中的巨大能力或巨大的幸福,給予了足夠的信任,要么是為了摩西的名聲,要么是為了上帝與祭司之間的對話;他們不時利用他們的總督不高興的機會,有時指責政策,有時指責宗教,以改變政府,或隨心所欲地反抗他們的服從:從那時起,不時發生民事糾紛,分裂,和國難。例如,在以利亞撒和約書亞死後,下一代沒有看到上帝的奇蹟,而是任憑自己軟弱的理智,不知道自己受聖約王國的約束,不再重視誡命司祭的規定,摩西的任何律法,都行各人自以為是的事;並且在民事事務中服從這些人,他們不時認為能夠將他們從壓迫他們的鄰國中解救出來;並沒有與上帝商議(他們應該這樣做),而是與那些他們猜測通過對未來事物的預言成為先知的男人或女人進行商議;他們以為他們的教堂裡有一個偶像,但如果他們的牧師有一個利未人,他們就說他們崇拜以色列的上帝。例如,在以利亞撒和約書亞死後,下一代沒有看到上帝的奇蹟,而是任憑自己軟弱的理智,不知道自己受聖約王國的約束,不再重視誡命司祭的規定,摩西的任何律法,都行各人自以為是的事;並且在民事事務中服從這些人,他們不時認為能夠將他們從壓迫他們的鄰國中解救出來;並沒有與上帝商議(他們應該這樣做),而是與那些他們猜測通過對未來事物的預言成為先知的男人或女人進行商議;他們以為他們的教堂裡有一個偶像,但如果他們的牧師有一個利未人,他們就說他們崇拜以色列的上帝。例如,在以利亞撒和約書亞死後,下一代沒有看到上帝的奇蹟,而是任憑自己軟弱的理智,不知道自己受聖約王國的約束,不再重視誡命司祭的規定,摩西的任何律法,都行各人自以為是的事;並且在民事事務中服從這些人,他們不時認為能夠將他們從壓迫他們的鄰國中解救出來;並沒有與上帝商議(他們應該這樣做),而是與那些他們猜測通過對未來事物的預言成為先知的男人或女人進行商議;他們以為他們的教堂裡有一個偶像,但如果他們的牧師有一個利未人,他們就說他們崇拜以色列的上帝。下一代沒有看到上帝的奇蹟,而是任憑自己軟弱的理智,不知道自己受聖約王國的約束,不再考慮祭司的誡命,也不再考慮摩西的任何律法,而是每個人都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並且在民事事務中服從這些人,他們不時認為能夠將他們從壓迫他們的鄰國中解救出來;並沒有與上帝商議(他們應該這樣做),而是與那些他們猜測通過對未來事物的預言成為先知的男人或女人進行商議;他們以為他們的教堂裡有一個偶像,但如果他們的牧師有一個利未人,他們就說他們崇拜以色列的上帝。下一代沒有看到上帝的奇蹟,而是任憑自己軟弱的理智,不知道自己受聖約王國的約束,不再考慮祭司的誡命,也不再考慮摩西的任何律法,而是每個人都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並且在民事事務中服從這些人,他們不時認為能夠將他們從壓迫他們的鄰國中解救出來;並沒有與上帝商議(他們應該這樣做),而是與那些他們猜測通過對未來事物的預言成為先知的男人或女人進行商議;他們以為他們的教堂裡有一個偶像,但如果他們的牧師有一個利未人,他們就說他們崇拜以色列的上帝。不知道自己受薩塞爾多王國盟約的約束,不再考慮祭司的誡命,也不再考慮摩西的任何法律,而是每個人都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並且在民事事務中服從這些人,他們不時認為能夠將他們從壓迫他們的鄰國中解救出來;並沒有與上帝商議(他們應該這樣做),而是與那些他們猜測通過對未來事物的預言成為先知的男人或女人進行商議;他們以為他們的教堂裡有一個偶像,但如果他們的牧師有一個利未人,他們就說他們崇拜以色列的上帝。不知道自己受薩塞爾多王國盟約的約束,不再考慮祭司的誡命,也不再考慮摩西的任何法律,而是每個人都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並且在民事事務中服從這些人,他們不時認為能夠將他們從壓迫他們的鄰國中解救出來;並沒有與上帝商議(他們應該這樣做),而是與那些他們猜測通過對未來事物的預言成為先知的男人或女人進行商議;他們以為他們的教堂裡有一個偶像,但如果他們的牧師有一個利未人,他們就說他們崇拜以色列的上帝。有時他們認為能夠將他們從壓迫他們的鄰國手中解救出來;並沒有與上帝商議(他們應該這樣做),而是與那些他們猜測通過對未來事物的預言成為先知的男人或女人進行商議;他們以為他們的教堂裡有一個偶像,但如果他們的牧師有一個利未人,他們就說他們崇拜以色列的上帝。有時他們認為能夠將他們從壓迫他們的鄰國手中解救出來;並沒有與上帝商議(他們應該這樣做),而是與那些他們猜測通過對未來事物的預言成為先知的男人或女人進行商議;他們以為他們的教堂裡有一個偶像,但如果他們的牧師有一個利未人,他們就說他們崇拜以色列的上帝。
之後,當他們按照列國的方式要求國王時;然而,他們並沒有打算離開對他們的國王上帝的崇拜。但他們對撒母耳子孫的正義感到絕望,他們將有一位國王在民事訴訟中審判他們。但並不是說他們會允許他們的國王改變他們認為摩西向他們推薦的宗教。因此,他們總是保留一個藉口,無論是正義還是宗教,只要他們希望獲勝,就可以解除他們的服從。撒母耳不喜歡人民,因為他們想要一個國王,(因為上帝已經是他們的國王,而撒母耳在他之下只有一個權威);然而,當掃羅不聽從他的勸告,照上帝的吩咐消滅亞甲時,撒母耳卻膏立了另一位國王,即大衛,從他的繼承人手中接過王位。羅波安不是拜偶像的;但是當人們認為他是壓迫者時;那個公然的偽裝從他身上帶走了十個部落給拜偶像的耶羅波安。總的來說,在整個列王史、猶大和以色列的整個歷史中,都有一些先知總是控制列王,因為他們違背了宗教;有時也適用於國家錯誤;(2 Chro. 19. 2.) 約沙法因幫助以色列王對抗敘利亞人而受到先知耶戶的責備;以賽亞筆下的希西家,將他的財寶展示給巴比倫的使者。從一切看來,儘管國家和宗教的權力都在國王手中。然而,他們中沒有一個人在使用它時不受控制,而是對自己的自然能力或幸福感到親切。因此,從當時的實踐中,無法得出任何論據,宗教至高無上的權利不在國王身上,除非我們把它放在先知身上;並得出結論,因為希西家在革魯賓面前向主祈禱,沒有從那時起,也沒有從那時起,而是在後來得到先知以賽亞的回應,因此以賽亞是教會的最高領袖;或者因為約西亞就律法書向先知胡爾達諮詢過,因此在宗教事務上,無論是他,還是大祭司,而是先知胡爾達,都沒有他的最高權威;我認為這不是任何醫生的意見。或者因為約西亞就律法書向先知胡爾達諮詢過,因此在宗教事務上,無論是他,還是大祭司,而是先知胡爾達,都沒有他的最高權威;我認為這不是任何醫生的意見。或者因為約西亞就律法書向先知胡爾達諮詢過,因此在宗教事務上,無論是他,還是大祭司,而是先知胡爾達,都沒有他的最高權威;我認為這不是任何醫生的意見。
在被擄期間,猶太人根本沒有任何联邦。他們回來後,雖然他們與上帝重新立約,但無論是對埃斯德拉斯,還是對任何其他人,都沒有承諾服從;在他們成為希臘人的臣民之後不久(從他們的習俗、惡魔學和陰謀論的教義,他們的宗教變得非常腐敗):在這種混亂中,無論是在國家還是宗教方面,都無法收集到任何東西,關於任何一方的至高無上。因此,就舊約而言,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猶太人中,誰擁有聯邦的主權,誰就擁有對外崇拜神靈的最高權威。並代表上帝的人;那是父神的位格;雖然他沒有被稱為父親,直到他派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將人類從罪惡中拯救出來,並將他們帶入他永恆的王國,永遠得救。我們將在下面的章節中談到這一點。
我們在聖經中找到彌賽亞職分的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救贖主,或救主;第二部分是牧師、顧問或教師,即上帝派來的先知,要像上帝所賜的那樣皈依被選為救恩;國王的第三位,永恆的國王,但在他的父親之下,就像摩西和大祭司在他們各自的時代一樣。並且對這三個部分分別對應了三遍。為了我們的救贖,他在他第一次降臨時通過犧牲,為我們在十字架上的罪犧牲了自己:我們的皈依他當時部分地在他自己的身上完成了;現在部分由他的大臣們工作;並將繼續工作,直到他再次到來。在他再來之後,將開始他對選民的榮耀統治,這將永遠持續下去。
對於一個救贖者的辦公室,即支付罪惡贖金(贖罪是死亡)的人,這意味著他被犧牲了,因此赤裸著自己的頭,從我們身上帶走了我們的罪孽,按照上帝的要求。並不是說一個人的死,雖然沒有罪,但可以滿足所有人的罪行,在嚴格的正義中,但在上帝的慈悲中,他為罪規定了這樣的犧牲,因為他在他的仁慈中欣然接受. 在舊法律(我們可以讀到,利未記 16 章)中,主要求蜜蜂每年為全體以色列人的罪贖罪,包括祭司和其他人;為此,亞倫獨自為自己和牧師犧牲了一個年輕的布洛克。其餘的人,他要從他們那裡得到兩隻山羊羔,他要犧牲其中的一個;但至於另一隻山羊,他要把手放在它的頭上,承認人民的罪孽,把他們全部放在那個頭上,然後由某個合適的人,使山羊被帶到曠野,然後逃跑,帶走人民的罪孽。因為一隻山羊的犧牲對於全以色列的贖金來說是足夠的(因為是可以接受的)價格;所以彌賽亞的死對於全人類的罪來說是一個足夠的代價,因為不再需要了。我們的救主基督的苦難似乎在這裡被清楚地描繪出來,就像在以撒的獻祭中一樣,或者在舊約中的任何其他類型的他中:他既是被犧牲的山羊,也是天平山羊;“喜受欺壓,受苦受難(賽 53.7.);他沒有張開嘴;他像羊羔被帶到屠宰場,又像綿羊在剪毛人面前啞巴,所以他不張開嘴:“他是被獻祭的山羊。“他承受了我們的悲傷,(第 4 版)並背負了我們的悲傷;” 再一次,(第 6 節。)“主已將我們所有人的罪孽加在他身上:”所以他是天平山羊。“他因我百姓的過犯而從活人之地被剪除(第 8 節):”他又是被獻祭的山羊。再一次(第 11 版。)“他將承擔他們的罪孽:”Hee 是 Scape Goat。因此,上帝的羔羊等同於這兩個山羊;犧牲,因為他染色;並在他的複活中逃脫;被他的父親適時地撫養長大,並在他升天時離開了人類的居住地。所以他沒有張開嘴:“他是被犧牲的山羊。“他承受了我們的悲傷,(第 4 版)並背負了我們的悲傷;” 再一次,(第 6 節。)“主已將我們所有人的罪孽加在他身上:”所以他是平角山羊。“他因我百姓的過犯而從活人之地被剪除(第 8 節):”他又是被獻祭的山羊。再一次(第 11 版)“他將承擔他們的罪孽:”Hee 是 Scape Goat。因此,上帝的羔羊等同於這兩個山羊;犧牲,因為他染色;並在他的複活中逃脫;被他的父親適時地撫養長大,並在他升天時離開了人類的居住地。所以他沒有張開嘴:“他是被犧牲的山羊。“他承受了我們的悲傷,(第 4 版)並背負了我們的悲傷;” 再一次,(第 6 節。)“主已將我們所有人的罪孽加在他身上:”所以他是天平山羊。“他因我百姓的過犯而從活人之地被剪除(第 8 節):”他又是被獻祭的山羊。再一次(第 11 版。)“他將承擔他們的罪孽:”Hee 是 Scape Goat。因此,上帝的羔羊等同於這兩個山羊;犧牲,因為他染色;並在他的複活中逃脫;被他的父親適時地撫養長大,並在他升天時離開了人類的居住地。”所以他是天誅山羊。“他因我百姓的過犯而從活人之地被剪除(第 8 節):”他又是被獻祭的山羊。再一次(第 11 版)“他將承擔他們的罪孽:”Hee 是 Scape Goat。因此,上帝的羔羊等同於這兩個山羊;犧牲,因為他染色;並在他的複活中逃脫;被他的父親適時地撫養長大,並在他升天時離開了人類的居住地。”所以他是天誅山羊。“他因我百姓的過犯而從活人之地被剪除(第 8 節):”他又是被獻祭的山羊。再一次(第 11 版。)“他將承擔他們的罪孽:”Hee 是 Scape Goat。因此,上帝的羔羊等同於這兩個山羊;犧牲,因為他染色;並在他的複活中逃脫;被他的父親適時地撫養長大,並在他升天時離開了人類的居住地。
因此,在救贖之前,贖回者對所贖之物並無所有權,而蘭索姆已付清;而這個蘭索姆就是救贖主之死;很明顯,我們的救主(作為人)在他受死之前並不是他所救贖之人的君王;也就是說,在那段時間裡,熙在地球上進行了身體交談。我說,他不是當時的國王,這是根據信徒在洗禮中與他簽訂的契約的功勞;然而,通過在洗禮中更新他們與上帝的契約,他們有義務服從他為王,(在他的父親之下)無論何時他願意接受王國。據此,我們的救主本人明確地說,(約翰福音 18.36)“我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 現在看到聖經只提到兩個世界;這就是現在,並將一直持續到審判日(因此也稱為末日),那將是一個新天新地;基督的國度直到普遍復活才開始。這就是我們的救主所說的,(馬太福音 16.27)然後他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 各盡其職,獎賞各人,就是執行君王之職;這要等到他在他父的榮耀中,和他的天使們一起降臨。當我們的救主說,(馬太福音 23.2.)“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座位上;因此,凡他們吩咐你的,凡是遵守和做的;” 他明確地宣布,他將王權歸於那個時代,不是他自己,而是他們。他也是這樣說的,(路加福音 12. 14.) “誰讓我成為你的法官或分流者?” 並且(約翰福音 12.47。)“我來不是要審判世界,而是要拯救世界。” 然而我們的救主來到這個世界,使他成為君王和來世的審判者:因為他是彌賽亞,也就是基督,也就是受膏的祭司和上帝的至高無上的先知。也就是說,他將擁有先知摩西、繼承摩西的大祭司和繼承祭司的國王的所有權力。聖約翰明確地說(第 5 章,第 22 節。)“父不審判任何人,而是將所有審判都交給了兒子。” 這並不與另一個地方相抵觸,“我來不是要審判世界”:因為這是說現在的世界,來世的另一個;正如人們所說的,在基督第二次降臨時,(馬太福音 19. 28.
如果那時基督在地上的時候,在這個世界上沒有王國,那麼他第一次來的目的是什麼?它是通過一個新的盟約來恢復上帝的王國,這個王國在舊約中是屬於他的,但因以色列人在選舉掃羅時的叛亂而被切斷了。為此,他要向他們宣講他是彌賽亞,即先知應許給他們的國王。並為那些本應因信順服的人的罪獻上自己的犧牲;如果國家普遍拒絕他,就要求他服從外邦人應該相信他的人。因此,在他在地球上期間,我們的救世主辦公室有兩個部分;一個宣告自己是基督的人;另一個是通過教導和奇蹟的工作來說服和準備人們這樣生活,為了配得上長生不老,信徒們應該在他應有的威嚴到來的時候享受擁有他父親的王國。因此,他講道的時間,常常被他自己稱為重生。這不是一個真正的王國,因此是拒絕服從當時的地方長官的保證,(因為他命令服從當時坐在摩西主席中的那些人,並向凱撒進貢;)但只是王國的一個認真將要降臨的神,賜給那些神賜恩典作他的門徒並相信他的人;為此,據說敬虔的人已經在恩典的王國中,在那個天國的王國中歸化。因此,他講道的時間,常常被他自己稱為重生。這不是一個真正的王國,因此是拒絕服從當時的地方長官的保證,(因為他命令服從當時坐在摩西主席中的那些人,並向凱撒進貢;)但只是王國的一個認真將要降臨的神,賜給那些神賜恩典作他的門徒並相信他的人;為此,據說敬虔的人已經在恩典的王國中,在那個天國的王國中歸化。因此,他講道的時間,常常被他自己稱為重生。這不是一個真正的王國,因此是拒絕服從當時的地方長官的保證,(因為他命令服從當時坐在摩西主席中的那些人,並向凱撒進貢;)但只是王國的一個認真將要降臨的神,賜給那些神賜恩典作他的門徒並相信他的人;為此,據說敬虔的人已經在恩典的王國中,在那個天國的王國中歸化。並向凱撒進貢;)但只是對即將到來的天主國度的懇切,對那些天主賜予他們的恩典成為他的門徒並相信他的人;為此,據說敬虔的人已經在恩典的王國中,在那個天國的王國中歸化。並向凱撒進貢;)但只是對即將到來的天主國度的懇切,對那些天主賜予他們的恩典成為他的門徒並相信他的人;為此,據說敬虔的人已經在恩典的王國中,在那個天國的王國中歸化。
因此,迄今為止,基督所做的或教導的任何事情都不會削弱猶太人或凱撒的公民權利。因為當涉及到當時在猶太人中間的國家時,無論是他們中間的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他們都期待彌賽亞和上帝的王國。如果他們的法律禁止他(當他來的時候)表現出來,他們就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因此,他看到他什麼也沒做,只是通過傳道和奇蹟來證明自己是那位彌賽亞,他在其中沒有做任何違反他們的法律的事情。Kinge hee 聲稱是另一個世界的蜜蜂;他同時教導所有的人服從坐在摩西座位上的人:他允許他們向凱撒進貢,並拒絕自己擔任法官。他的話怎麼可能,或行動是煽動性的,還是傾向於推翻他們當時的民事政府?但是上帝已經決定了他的犧牲,為了使他的選民減少到他們從前立約的順從,為了實現同樣的目的,他利用了他們的惡意和忘恩負義。這也不違反凱撒的法律。因為雖然彼拉多本人(為了取悅猶太人)把他交給了釘在十字架上;然而在他這樣做之前,他公開宣布,他沒有發現他有任何過錯:並沒有按照猶太人的要求,將他的譴責標題稱為“他假裝是國王”;而是簡單地說,“那熙是猶太人的王;” 儘管他們吵吵嚷嚷,但拒絕改變它;說,“我寫的,我寫的。” 因為他的選民減少了他們從前的盟約服從,因為他利用他們的惡意和忘恩負義來實現同樣的服從。這也不違反凱撒的法律。因為雖然彼拉多本人(為了取悅猶太人)把他交給了釘在十字架上;然而在他這樣做之前,他公開宣布,他沒有發現他有任何過錯:並沒有按照猶太人的要求,將他的譴責標題稱為“他假裝是國王”;而是簡單地說,“那熙是猶太人的王;” 儘管他們吵吵嚷嚷,但拒絕改變它;說,“我寫的,我寫的。” 因為他的選民減少了他們從前的盟約服從,因為他利用他們的惡意和忘恩負義來實現同樣的服從。這也不違反凱撒的法律。因為雖然彼拉多本人(為了取悅猶太人)把他交給了釘在十字架上;然而在他這樣做之前,他公開宣布,他沒有發現他有任何過錯:並沒有按照猶太人的要求,將他的譴責標題稱為“他假裝是國王”;而是簡單地說,“那熙是猶太人的王;” 儘管他們吵吵嚷嚷,但拒絕改變它;說,“我寫的,我寫的。” 因為雖然彼拉多本人(為了取悅猶太人)把他交給了釘在十字架上;然而在他這樣做之前,他公開宣布,他沒有發現他有任何過錯:並沒有按照猶太人的要求,將他的譴責標題稱為“他假裝是國王”;而是簡單地說,“那熙是猶太人的王;” 儘管他們吵吵嚷嚷,但拒絕改變它;說,“我寫的,我寫的。” 因為雖然彼拉多本人(為了取悅猶太人)把他交給了釘在十字架上;然而在他這樣做之前,他公開宣布,他沒有發現他有任何過錯:並沒有按照猶太人的要求,將他的譴責標題稱為“他假裝是國王”;而是簡單地說,“那熙是猶太人的王;” 儘管他們吵吵嚷嚷,但拒絕改變它;說,“我寫的,我寫的。”
至於他的第三部分,即國王,我已經表明他的王國要等到復活後才開始。但那時他將成為國王,而不僅僅是作為上帝,在這個意義上,他已經並將永遠是整個地球的國王,因為他的全能;但也特別是他自己的選民,由於他們在洗禮中與他簽訂的協議。因此,我們的救主說(馬太福音 19.28.)他的使徒應該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當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時;” 藉此他表示他應該以他的人性統治;和(馬太福音 16.27。)“人子將在他父的榮耀中與他的天使降臨,然後他將根據每個人的行為獎勵每個人。” 我們可能會讀到同樣的內容,Marke 13..26。和 14.26。路加福音 22.29, 30 更明確地說:“我為你們指定一個王國,正如我父親所指定給我的,以便你們可以在我的王國里在我的餐桌上吃喝,並坐在寶座上審判十二個部落以色列。” 由此可見,他的父所指定給他的基督的王國,不會出現在人子榮耀降臨之前,並讓他的使徒審判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可人在此問,天國無姻親,那豈不是人吃喝;所以在這個地方吃是什麼意思?我們的救主解釋了這一點(約翰福音 6.27.),他說:“不是為那會壞的肉勞苦,而是為那長存到永生的肉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 所以通過在基督的餐桌上吃飯,是指吃生命樹;也就是在人子的國度裡享受不朽。很明顯,我們的救世主王國將在哪些地方,以及更多地方,由他行使他的人性。
再一次,那時他將成為國王,除了像摩西在曠野中那樣,作為父神的下屬或副攝政王。就像掃羅統治之前的大祭司一樣;正如國王所追求的那樣。因為這是關於基督的預言之一,他應該(在職權上)像摩西一樣;“我會在他們的弟兄中像你一樣為他們興起一位先知(主說,申命記 18.18。),並將我的話放在他的嘴裡,”這種與摩西的相似之處,在我們的行動中也很明顯。救世主本人,雖然他在地球上很熟悉。因為摩西從各支派中選出了十二位首領,在他手下治理;我們的救主因此選擇了十二位使徒,他們將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正如摩西授權七十位長老接受上帝的靈,向人民預言,即(如我之前所說)奉上帝的名對他們說話;因此,我們的救主也任命了七十個門徒,向萬國宣講他的王國和救恩。就像當摩西向摩西抱怨時,在以色列營中預言的七十人,他在其中為他們辯護,因為他們在其中屈從於他的政府。同樣,我們的救主,當聖約翰向他抱怨某個人以他的名義驅逐魔鬼時,他在其中為他辯護說,(路加福音 9.50。)“不要禁止他,因為他不反對我們,正在我們的部分。” 他反對那些在以色列營中預言的七十人,在營中稱他們為義,因為他們在營中屈從於他的政府。同樣,我們的救主,當聖約翰向他抱怨某個人以他的名義驅逐魔鬼時,他在其中為他辯護說,(路加福音 9.50。)“不要禁止他,因為他不反對我們,正在我們的部分。” 他反對那些在以色列營中預言的七十人,在營中稱他們為義,因為他們在營中屈從於他的政府。同樣,我們的救主,當聖約翰向他抱怨某個人以他的名義驅逐魔鬼時,他在其中為他辯護說,(路加福音 9.50。)“不要禁止他,因為他不反對我們,正在我們的部分。”
再一次,我們的救主在聖禮制度上與摩西相似,既是為了進入上帝的國度,也是為了紀念他將他的選民從悲慘的境況中解救出來。正如以色列子民在接受進入天國的聖事中所接受的那樣,在摩西時代之前,在曠野被省略的割禮儀式,在他們一進入應許之地就再次恢復了; 同樣,猶太人在我們的救主到來之前,也舉行了洗禮儀式,即用水清洗所有外邦人,接受以色列的上帝。施洗者聖約翰在接待所有將自己的名字命名給基督的人時使用了這個儀式,他宣講基督已經降世;我們的救主也設立了同樣的方法,讓所有相信他的人都接受聖餐。洗禮儀式最初是從什麼原因開始的,聖經沒有正式表達;但它可能被認為是對摩西律法關於麻風病的模仿;其中長大痲瘋的人被命令在一段時間內遠離以色列的營地;此後,神父判定他是乾淨的,經過莊嚴的洗禮後,熙被允許進入營地。因此,這可能是洗禮的一種;凡因信仰而潔淨了麻風病的人,在接受洗禮的莊嚴儀式中被接納進入教會。從外邦人的儀式中得出另一個猜想,在某些情況下很少發生。也就是說,當一個被認為已經死去的人,有機會康復時,其他人會謹慎地與他交談,就像他們會與鬼交談一樣,除非他通過洗滌再次被接納到男人的數量中,因為新生的孩子們從他們出生時的不潔中被洗掉了,這是一種新生。希臘人的這種儀式,在猶太處於亞歷山大統治下的時代,以及他的繼承者的希臘人,可能已經足夠悄悄地進入猶太人的宗教了。但是看到我們的救主不太可能支持異教徒的儀式,它很可能是從麻風病後的法律清洗儀式開始的。至於其他聖禮,即吃 Paschall Lambe,顯然模仿了上議院晚餐的聖禮;其中麵包的擘餅和酒的倒出,請記住我們因基督受難而從罪惡的痛苦中解脫出來,就像吃逾越節羔羊一樣,將猶太人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來。可見摩西的權柄不過是從屬,他不過是上帝的副手;隨之而來的是,基督作為人的權威與摩西的權威相似,他不再只是服從於他父親的權威。祂教導我們祈禱,“我們的父,願你的國降臨”,這更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並且,“因為王國、權力和榮耀都是你的;” 據說,“他將在他父的榮耀中降臨;” 根據聖保羅所說的,(1 Cor. 15.24.)“然後結束,當他將王國交給上帝,甚至是父親時;” 以及許多其他最直接的地方。就像吃 Paschall Lambe 一樣,紀念猶太人從埃及的奴役中解脫出來。可見摩西的權柄不過是從屬,他不過是上帝的副手;隨之而來的是,基督作為人的權威與摩西的權威相似,他不再只是服從於他父親的權威。祂教導我們祈禱“我們的天父,願你的國降臨”,更明確地表明了這一點。並且,“因為王國、權力和榮耀都是你的;” 據說,“他將在他父的榮耀中降臨;” 根據聖保羅所說的,(1 Cor. 15.24.)“然後結束,當他將王國交給上帝,甚至是父親時;” 以及許多其他最直接的地方。就像吃 Paschall Lambe 一樣,紀念猶太人從埃及的奴役中解脫出來。可見摩西的權柄不過是從屬,他不過是上帝的副手;隨之而來的是,基督作為人的權威與摩西的權威相似,他不再只是服從於他父親的權威。祂教導我們祈禱“我們的天父,願你的國降臨”,更明確地表明了這一點。並且,“因為王國、權力和榮耀都是你的;” 據說,“他將在他父的榮耀中降臨;” 根據聖保羅所說的,(1 Cor. 15.24.)“然後結束,當他將王國交給上帝,甚至是父親時;” 以及許多其他最直接的地方。將猶太人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來,以紀念他們。可見摩西的權柄不過是從屬,他不過是上帝的副手;隨之而來的是,基督作為人的權威與摩西的權威相似,他不再只是服從於他父親的權威。祂教導我們祈禱,“我們的父,願你的國降臨”,這更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並且,“因為王國、權力和榮耀都是你的;” 據說,“他將在他父的榮耀中降臨;” 根據聖保羅所說的,(1 Cor. 15.24.)“然後結束,當他將王國交給上帝,甚至是父親時;” 以及許多其他最直接的地方。將猶太人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來,以紀念他們。可見摩西的權柄不過是從屬,他不過是上帝的副手;隨之而來的是,基督作為人的權威與摩西的權威相似,他不再只是服從於他父親的權威。祂教導我們祈禱,“我們的父,願你的國降臨”,這更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並且,“因為王國、權力和榮耀都是你的;” 據說,“他將在他父的榮耀中降臨;” 根據聖保羅所說的,(1 Cor. 15.24.)“然後結束,當他將王國交給上帝,甚至是父親時;” 以及許多其他最直接的地方。隨之而來的是,基督作為人的權威與摩西的權威相似,他不再只是服從於他父親的權威。祂教導我們祈禱,“我們的父,願你的國降臨”,這更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並且,“因為王國、權力和榮耀都是你的;” 據說,“他將在他父的榮耀中降臨;” 根據聖保羅所說的,(1 Cor. 15.24.)“然後結束,當他將王國交給上帝,甚至是父親時;” 以及許多其他最直接的地方。隨之而來的是,基督作為人的權威與摩西的權威相似,他不再只是服從於他父親的權威。祂教導我們祈禱“我們的天父,願你的國降臨”,更明確地表明了這一點。並且,“因為王國、權力和榮耀都是你的;” 據說,“他將在他父的榮耀中降臨;” 根據聖保羅所說的,(1 Cor. 15.24.)“然後結束,當他將王國交給上帝,甚至是父親時;” 以及許多其他最直接的地方。權力與榮耀;” 據說,“他將在他父的榮耀中降臨;” 根據聖保羅所說的,(1 Cor. 15.24.)“然後結束,當他將王國交給上帝,甚至是父親時;” 以及許多其他最直接的地方。權力與榮耀;” 據說,“他將在他父的榮耀中降臨;” 根據聖保羅所說的,(1 Cor. 15.24.)“然後結束,當他將王國交給上帝,甚至是父親時;” 以及許多其他最直接的地方。
因此,我們的救主無論在教導和掌權上,都代表(正如摩西所做的)上帝的位格;從那時起,但不是以前,上帝被稱為父;仍然是同一實體,是由摩西所代表的一個位格,以及由他的兒子基督所代表的另一個位格。由於 Person 是 Representer 的相對關係,因此存在多個 Representer,即存在多個 Person,儘管具有相同的 Substance。
為了理解教會的力量,它是什麼,在誰身上,我們要把時間和我們救主升天的時間區分為兩部分;一個在國王皈依之前,以及擁有主權公民權力的人;另一個在他們的轉換之後。因為這是在升天之後很久,在任何國王或公民主權接受並公開允許基督教教義之前。
在這期間,很明顯,教會的權力是在使徒手中。在他們之後,按照他們的命定宣講福音,使人皈依基督教,並指導那些皈依救恩的人;在這些之後,這些被任命的人再次將權力交付給其他人,這是通過將手強加給被任命的人來完成的;這象徵著將聖靈或上帝的靈賜給他們任命為上帝的僕人的人,以推進他的王國。因此,手的印記只不過是他們傳講基督和教導他教義的使命的印章;並且通過這種舉手儀式來給予聖靈,是對摩西所做的事情的模仿。因為摩西對他的大臣約書亞使用了同樣的儀式,正如我們閱讀申命記 34. 版本。9.“嫩的兒子約書亞充滿智慧之靈;因為摩西按手在他身上。” 因此,我們的救主在他的複活和升天之間,將他的靈賜給了使徒;首先,通過“向他們吹氣,並說,”(約翰福音 20.22。)“接受聖靈;” 在他升天之後(使徒行傳 2.2, 3.),向他們吹來“大風和火舌”;而不是通過強加雙手;就像上帝也沒有按手在摩西身上一樣。之後,他的使徒們通過雙手傳遞同樣的聖靈,就像摩西對約書亞所做的那樣。由此可見,在最初沒有任何基督教聯邦的時代,教會的權力一直存在於其中;也就是說,在他們從使徒那裡得到同樣的東西,
在這裡,我們第三次誕生了上帝的位格。因為摩西和大祭司在舊約中是上帝的代表;並且我們的救主本人作為人,在他居住在地上時:因此,聖靈,也就是說,使徒和他們的繼任者,在傳道和教導的辦公室中,接受了聖靈,一直代表他自從。但是一個人,(正如我之前所展示的,[第 16 章]。)是被代表的他,就像他經常被代表一樣;因此,被代表(即被擬人)三次的上帝,可以恰當地稱為三個位格;儘管聖經中沒有將人位或三位一體一詞歸於他。聖約翰確實(1 Epic. 5.7.)說,“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個,父、道和聖靈;這三是一:” 但這並不矛盾,而是恰當地符合位格的正確含義中的三個位格;也就是說,由另一個人代表的東西。因此,由摩西所代表的父神是一個位格。由他的聖子所代表的另一個位格,以及由使徒和由他們派生出來的權威教導的醫生所代表的,是第三位格;然而這裡的每一個人,都是同一個上帝的人。但是有人可能會問,這三個赤裸裸的證人是什麼人。因此,聖約翰告訴我們(第 11 節),他們作證,“上帝在他的兒子裡賜給我們永生。” 再一次,如果要問這個見證出現在哪裡,答案很容易;因為他用他所行的神蹟作了同樣的見證,首先是通過摩西。其次,由他的兒子本人;最後是他的使徒們,領受了聖靈的人;所有在他們的時代代表上帝的人;要么預言,要么傳講耶穌基督。至於使徒,在十二位首任和偉大的使徒中,使徒的品格就是為他的複活作見證;正如明確顯示的那樣(使徒行傳 1.ver. 21,22.),當聖彼得被選為加略人猶大的地方時,聖彼得使用了這些話,“在這些人中,這些人一直與我們在一起,主耶穌在我們中間進進出出,從約翰的洗禮開始,直到祂離開我們的那一天,必須有一隻蜜蜂被任命為與我們一起見證祂的複活:”這句話解釋了承載聖約翰提到的證人。在同一個地方提到了地球上另一個三位一體的見證人。對於(版本 8。) 他說,“在地球上有三個見證人,即聖靈、水和藍色;這三者合而為一:”也就是說,神的聖靈的恩典,以及兩個聖禮,洗禮和領主晚餐,它們都在一個見證中一致,以確保信徒的良心和永生;他在其中說見證(第 10 節)“信靠人子的,就有見證人在自己身上。” 在地球上的三位一體中,統一不屬於事物;因為聖靈、水和雲,雖然給出了相同的見證,但它們並不是同一個實體:但在天堂的三位一體中,位格是同一位上帝的位格,儘管在三個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時間被代表場合。總而言之,就可以直接從聖經中收集到的三位一體教義而言,本質上是這樣的;始終是獨一的上帝是摩西所代表的人;由他的兒子化身所代表的人;和使徒所代表的人。正如使徒所代表的,他們說話的聖靈是上帝。正如他的兒子(即上帝和人)所代表的那樣,兒子就是上帝;正如摩西和大祭司所代表的那樣,父,也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就是那位神:我們可以從那裡收集為什麼這些名稱中的父、子和聖靈的意義神性,在舊約中從未使用過:因為他們是位格,也就是說,他們的名字來自代表;這是不可能的,除非有不同的人代表上帝的位格來統治或指揮他。由他的兒子化身所代表的人;和使徒所代表的人。正如使徒所代表的,他們說話的聖靈是上帝。正如他的兒子(即上帝和人)所代表的那樣,兒子就是上帝;正如摩西和大祭司所代表的那樣,父,也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就是那位神:我們可以從那裡收集為什麼這些名稱的意義為父、子和聖靈神性,在舊約中從未使用過:因為他們是位格,也就是說,他們的名字來自代表;除非有不同的人代表上帝的位格來統治或指揮他,否則這是不可能的。由他的兒子化身所代表的人;和使徒所代表的人。正如使徒所代表的,他們說話的聖靈是上帝。正如他的兒子(即上帝和人)所代表的那樣,兒子就是上帝;正如摩西和大祭司所代表的那樣,父,也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就是那位神:我們可以從那裡收集為什麼這些名稱的意義為父、子和聖靈神性,在舊約中從未使用過:因為他們是位格,也就是說,他們的名字來自代表;除非有不同的人代表上帝的位格來統治或指揮他,否則這是不可能的。正如他的兒子(即上帝和人)所代表的那樣,兒子就是上帝;正如摩西和大祭司所代表的那樣,父,也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就是那位神:我們可以從那裡收集為什麼這些名稱的意義為父、子和聖靈神性,在舊約中從未使用過:因為他們是位格,也就是說,他們的名字來自代表;除非有不同的人代表上帝的位格來統治或指揮他,否則這是不可能的。正如他的兒子(即上帝和人)所代表的那樣,兒子就是上帝;正如摩西和大祭司所代表的那樣,父,也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就是那位神:我們可以從那裡收集為什麼這些名稱的意義為父、子和聖靈神性,在舊約中從未使用過:因為他們是位格,也就是說,他們的名字來自代表;除非有不同的人代表上帝的位格來統治或指揮他,否則這是不可能的。在舊約中從未使用過:因為它們是位格,也就是說,它們的名字來自 Representing;除非有不同的人代表上帝的位格來統治或指揮他,否則這是不可能的。在舊約中從未使用過:因為它們是位格,也就是說,它們的名字來自 Representing;除非有不同的人代表上帝的位格來統治或指揮他,否則這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們看到了我們的救主如何將教會的權力留給了使徒;以及他們如何(最終他們可能更好地行使這種權力)賦予了聖靈,因此在新約中有時稱為 Paracletus 表示助手或被召喚尋求幫助的人,儘管它通常被翻譯安慰者。現在讓我們考慮一下它所擁有的權力,它是什麼,以及由誰支配。
紅衣主教貝拉明在他的第三次全面爭論中處理了許多關於羅馬教皇的教會權力的問題。並以此開始,無論它應該是君主制、貴族制還是民主制。所有這些權力,都是主權的和強制的。如果現在看來,我們的救主沒有給他們留下任何強制力;但只有一種力量可以宣揚基督的國度,並說服人們服從它;並藉著訓誡和善意的勸告,教導那些已經順服的人,他們該做什麼,以便在天國來臨的時候被接納進入上帝的國度;使徒和其他福音傳道人是我們的校長,而不是我們的指揮官,他們的戒律不是法律,而是有益的顧問,所有爭論都是徒勞的。
我已經(在最後一章中)表明,基督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因此,他的大臣(除非他們是國王)也不能要求以他的名義服從。因為如果至高無上的國王,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他的王權;有什麼權力可以要求他的官員服從?正如我的父親派我來的,(我們的救主如此說)我派你來。但是我們的救主被派去說服猶太人返回並邀請外邦人接受他父親的王國,而不是在威嚴中統治,不,不是作為他的父親中尉,直到審判的那一天。
從升天到普遍復活之間的時間不是統治,而是重生;也就是說,在審判之日,人們為基督第二次和榮耀的再來做準備;正如我們的救主馬特所說的那樣。19.28。“你們這些在重生中跟隨我的人,當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時,你們也將坐在十二個寶座上;” 以及聖保羅(以弗所書 6.15.)“準備好和平福音的鞋子。”
被我們的救主比作釣魚;也就是說,要讓人們服從,而不是通過強制和懲罰;而是通過 Perswasion:因此他對他的使徒說,不要讓他們成為許多 Nimrods,人類獵人;但是男人的漁夫。它也被比作酵;播種,使一粒芥菜種繁衍;強迫被排除在外的一切;因此,在那個時候不可能有真正的統治。基督傳道人的工作,是傳福音;也就是說,宣講基督,並為他的第二次降臨做準備;作為施洗約翰的福傳,是他第一次來的準備。
再說一次,基督在這個世界上的職務是使人相信並相信基督:但信仰與強迫或誡命無關,也完全不依賴於強迫或誡命。但僅基於從理性或人們已經相信的東西中得出的論證的確定性或概率。因此,基督在這個世界上的傳道人,沒有權力以這個頭銜來懲罰任何不相信或違背他們所說的話的人;我說他們沒有權力以基督牧師的名義來懲罰這樣的人:但如果他們通過政治機構擁有主權公民權力,那麼他們確實可以合法地懲罰任何與他們的法律相矛盾的行為:聖保羅本人和其他福音傳教士用明確的話說,(2 Cor. 1.24.)“我們對你的信仰沒有統治權,而是你快樂的幫助者。”
另一個論點,即現世基督的傳道人沒有指揮權,可以從基督留給所有王子以及基督徒,如異教徒的合法權威中得出。聖保羅說(Col. 3.20.)“孩子在所有事情上都服從你的父母;因為這是耶和華所喜悅的。” 和版本。22.“僕人在凡事上順服你的主人,按肉體,不是用眼睛服務,像討人喜歡,而是一心一意,像敬畏主;” 這是對他們的主人是異教徒說的;然而,他們被命令在所有事情上都服從他們。再次,關於對王子的服從。(羅馬書 13 前 6 節經文)勸勉“服從更高的權力”,他說,“所有的權力都是上帝所命定的;” 並且“我們應該服從他們,不僅僅是因為”害怕招致他們的“憤怒,但也是為了良心。” 和聖彼得,(1 Epist. chap. 2e ver. 13, 14, 15.)“為了上帝的緣故,無論是對國王、至高無上,還是對總督,都要服從人類的每一個條例,至於那些被他派來懲罰作惡的人,並讚揚那些行善的人;因為神的旨意也是如此。” 再次聖保羅(Tit. 3.1.)“讓人們記住要服從公國和權力,並服從裁判官。” 在這裡,聖彼得和聖保羅所說的這些王子和權力都是異教徒;因此,我們更要服從上帝命定對我們擁有至高權力的基督徒。那麼,我們怎麼可能被迫做任何違反國王或其他英聯邦主權代表(我們是其成員)的命令的事情,我們希望得到誰的保護?因此很明顯,基督並沒有留給他在這個世界上的傳道人,除非他們也被賦予公民權力,任何命令其他人的權力。
但是,如果國王、元老院或其他至高無上的人禁止我們相信基督怎麼辦(可能有人反對)?對此我的回答是,這種禁止是沒有效果的,因為 Beleef 和 Unbeleef 從不遵循男人的命令。信仰是上帝的禮物,人類既不能給予,也不能通過承諾獎勵或折磨的威脅來剝奪。如果進一步問,如果我們的合法王子命令我們用我們的舌頭說,我們不相信怎麼辦;我們必須服從這樣的命令嗎?用舌頭表示敬業只是一種外在的東西,與我們用來表示我們順從的任何其他姿態一樣。其中一個基督徒,在他的心中堅定地持有基督的信仰,擁有先知以利沙允許敘利亞人乃縵同樣的自由。乃縵心中歸信了以色列的神;For hee saith (2 Kings 5.17. ) “從今以後,你的僕人不獻燔祭,也不獻祭給別神,只獻給耶和華。在這件事上,主赦免你的僕人,當我的主人進入臨門宮敬拜時,他靠著我的手,我在臨門宮低頭;當我在臨門家鞠躬時,主在這件事上赦免你的僕人。” 先知批准了這一點,並吩咐他“安息吧”。乃縵在此深信不疑;但通過在偶像 Rimmon 面前鞠躬,他實際上否認了真神,就好像他是用嘴唇做的一樣。但是我們應該怎樣回答我們的救主說:“誰在人面前不認我,我在我在天上的父面前也要不認他?” 我們可以這樣說,任何臣民,如乃縵,都被迫服從他的主權,並且這樣做不是為了他自己的想法,而是為了他的國家的法律,那行動不是他的,而是他的主權;在這種情況下,他也不是在人面前否認基督,而是他的總督和他所在國家的法律。如果有人指責這種教義與真正的、無偽的基督教相悖;我問他,萬一在任何基督教國家中應該有一個主題,這應該是他內心深處對回教的信仰,他的君主是否命令他出席基督教會的禮拜儀式,以及在死亡的痛苦中,他認為Mamometan出於良心不得不為此而受死,而不是服從他的合法王子的命令。如果他說,他寧願受死,那麼他授權所有的私人,不服從他們的王子,維護他們的宗教,無論是真是假;如果他說,他應該服從,那麼他就允許他自己,他否認另一個人,這與我們的救主的話相反,“無論你想人們對你做什麼,你對他們做什麼;” 並且違反自然法則(這是上帝不容置疑的永恆法則)“不要對另一個人,你不希望他對你做的事。”
但是,對於我們在《教會歷史》中讀到的那些殉道者,我們應該怎麼說,他們無謂地放棄了自己的生命?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區分為那個原因被處死的人;其中有些人受召傳道,公開宣揚基督的國度;其他人沒有這樣的呼召,對他們的要求也比他們自己的信仰更多。前一類,如果他們被處死,為見證這一點,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是真正的殉道者;因為殉道者是(給出這個詞的真正定義)彌賽亞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只有那些在地上與他交談,並在他復活後看到他的人:因為見證人必須看到他所見證的,否則他的見證是不好的。並且只有這樣的人才能被恰當地稱為基督的殉道者,這從聖彼得的話中可以看出,法案。1.21, 22. “因此,從約翰的洗禮開始,直到祂離開我們的那一天,主耶穌在我們中間進出,一直與我們相伴的這些人,必須按立與我們一起成為他復活的殉道者(即見證人):”我們可以觀察到,他將成為基督復活真理的見證人,也就是說,這個基本條款的真理在基督教的宗教中,耶穌是基督,一定是某個與他交談過的門徒,並且在他復活之前和之後看到了他;因此必須是他最初的門徒之一:雖然他們不是這樣,但他們的前輩說過,他們不能再作見證,因此只是其他人證詞的證人;並且只是第二烈士,或基督見證人的烈士。
他要維護他自己從我們的救主生平、使徒行傳或使徒書信中引出的每一個教義;或者他相信一個私人的權威,將反對公民國家的法律和權威,遠非基督的烈士,或他的烈士的烈士。'這是唯一一個值得為之而死的物品,配得如此光榮的名字;那篇文章就是這樣,耶穌是基督;就是說,那位救贖了我們,並且會再來給我們救恩和在他榮耀的王國里永生的主。沒有必要為每一個服務於神職人員的野心或利益的信條而死;也不是見證人的死亡,而是見證本身造就了殉道者:因為這個詞除了見證見證人之外沒有其他意義,
同樣,那些不是被派來宣講這一基本條文,而是以他的私人權威為由的人,儘管他是見證人,因此是殉道者,要么是基督的主要成員,要么是他的使徒、門徒或他們的繼任者的次要者;然而,他沒有義務為此而受死嗎?因為沒有被召喚到那裡,所以他不需要;如果他失去了從那些從未讓他工作的人那裡得到的回報,他也不應該抱怨。因此,沒有人可以成為殉道者,無論是一級還是二級,都沒有資格宣講基督道成肉身。也就是說,沒有,而是那些被送到異教徒皈依的人。因為沒有人是已經相信的人的見證人,因此不需要見證人;但對那些否認、懷疑或沒有聽到的人來說。基督差遣他的使徒,和他的七十個門徒,有權傳道;他不把所有信的人都打發給不信的人。“我派你(他說)就像狼群中的羊一樣;” 不像羊對其他羊。
最後,他們委員會的要點,正如福音中明確規定的那樣,不包含任何對會眾的權威。
我們首先看到(馬太福音 10.)十二使徒被派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群”,並受命宣講“上帝的王國近了”。傳道在原文中,是傳教士、傳令官或其他官員在《宣布君王》中公開進行的行為。但是一個哭泣者無權指揮任何人。並且(路加福音 10.2.)七十個門徒被派出去,“作為勞動者,而不是作為收穫的主宰;” 並被吩咐(第 9 節)說:“神的國近了你們;” 這裡所說的國度不是恩典的國度,而是榮耀的國度。因為他們被命令向那些不接受他們的城市譴責(第 11 節),作為威脅,在那天所多美比對這樣的城市更能容忍。並且(Mat. 20.28.)我們的救主告訴他的門徒,尋求優先地位的人,他們的職分是侍奉,即使人子來了,不是被侍奉,而是侍奉。因此,傳教士沒有權威,而是部長級的權力:“蜜蜂不被稱為大師,(我們的救主說,Mat. 23.10)因為一個人是你的主人,甚至是基督。”
他們委託的另一點是,教導所有國家;就像在墊子裡一樣。28.19。或如聖馬克 16.15 節“走進全世界,向每一個受造物傳福音”。因此,教導和講道是一回事。因為那些宣告君王降臨的人,如果他們的意思是人們要順從他,就必須說明他來的權利:正如聖保羅對帖撒羅尼迦的猶太人所做的那樣,當“三個安息日,他與他們辯論出自聖經,揭開並宣稱基督必定需要受苦,並從死裡復活,而這位耶穌就是基督。” 但是,從舊約中教導耶穌是基督,(也就是說,國王)並且從死裡復活,並不是說人們相信它之後就必須服從那些告訴他們的人,違反法律,和他們的君主的命令;但他們應該明智地行事,以耐心和信心期待基督來世,並服從他們現在的官長。
他們委託的另一點是“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什麼是洗禮?浸入水中。但是以任何事物的名義將一個人浸入水中是什麼意思?洗禮這句話的意思是這樣的。受洗者被浸或洗,作為成為新人的標誌,並忠於上帝,他的位格在過去由摩西和大祭司代表,當他統治猶太人時;並獻給耶穌基督,他的兒子、上帝和人,他救贖了我們,並且將在他的人性中代表他在復活後永恆王國中的父親的位格;並承認使徒的教義,他們在聖父和聖子的靈的幫助下,被留下作為引導我們進入那個王國,成為唯一的人,並有保證的方法。這是我們在洗禮中的承諾;地球主權的權威直到審判之日才被推翻;(因為這在 S. Paul 1 Cor. 15. 22, 23, 24 中明確確認,他說:“正如在亞當裡所有人都死了,在基督裡所有人都將復活。但是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順序,基督初熟的果子,然後是基督,在他降臨時;然後是末日,當他交出天主的國度,甚至是父,他將放下所有的統治、所有的權威和權力”)很明顯,在洗禮中,我們並沒有在我們之上構成另一個權威,我們的外在行為將在此生中受到支配。但應允諾將使徒的教義作為我們通往永生之路的方向。地球主權的權威直到審判之日才被推翻;(因為這在 S. Paul 1 Cor. 15. 22, 23, 24 中明確確認,他說:“正如在亞當裡所有人都死了,在基督裡所有人都將復活。但是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順序,基督初熟的果子,然後是基督,在他降臨時;然後是末日,當他交出天主的國度,甚至是父,他將放下所有的統治、所有的權威和權力”)很明顯,在洗禮中,我們並沒有在我們之上構成另一個權威,我們的外在行為將在此生中受到支配。但應允諾將使徒的教義作為我們通往永生之路的方向。地球主權的權威直到審判之日才被推翻;(因為這在 S. Paul 1 Cor. 15. 22, 23, 24 中明確確認,他說:“正如在亞當裡所有人都死了,在基督裡所有人都將復活。但是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順序,基督初熟的果子,然後是基督,在他降臨時;然後是末日,當他交出天主的國度,甚至是父,他將放下所有的統治、所有的權威和權力”)很明顯,在洗禮中,我們並沒有在我們之上構成另一個權威,我們的外在行為將在此生中受到支配。但應允諾將使徒的教義作為我們通往永生之路的方向。(因為這在 S. Paul 1 Cor. 15. 22, 23, 24 中明確確認,他說:“正如在亞當裡所有人都死了,在基督裡所有人都將復活。但是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順序,基督初熟的果子,然後是基督,在他降臨時;然後是末日,當他交出天主的國度,甚至是父,他將放下所有的統治、所有的權威和權力”)很明顯,在洗禮中,我們並沒有在我們之上構成另一個權威,我們的外在行為將在此生中受到支配。但應允諾將使徒的教義作為我們通往永生之路的方向。(因為這在 S. Paul 1 Cor. 15. 22, 23, 24 中明確確認,他說:“正如在亞當裡所有人都死了,在基督裡所有人都將復活。但是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順序,基督初熟的果子,然後是基督,在他降臨時;然後是末日,當他交出天主的國度,甚至是父,他將放下所有的統治、所有的權威和權力”)很明顯,在洗禮中,我們並沒有在我們之上構成另一個權威,我們的外在行為將在此生中受到支配。但應允諾將使徒的教義作為我們通往永生之路的方向。在他來時;末日來臨,當他交出天主的國度,甚至是父,當他放下所有的規則,所有的權威和權力”)很明顯,我們在洗禮中並沒有在我們之上建立另一個權柄,我們今生的外在行為將受其支配;但應允諾將使徒的教義作為我們通往永生之路的方向。在他來時;末日來臨,當他交出天主的國度,甚至是天父,他將放下所有的統治、所有的權威和權力”)很明顯,我們不會在洗禮中構成另一個超越我們的人權威,我們今生的外在行為將受其支配;但應允諾將使徒的教義作為我們通往永生之路的方向。
赦免和保留罪孽的力量,也稱為鬆散和束縛的力量,有時是天國的鑰匙,是施洗權或拒絕施洗權的結果。因為洗禮是效忠的聖事,他們將被接納進入天主的國度;也就是說,進入永生;也就是說,對罪孽的赦免:因為永恆的生命因犯罪而喪失,所以它由人罪的赦免來恢復。洗禮的結束是罪孽的赦免:因此,當聖彼得在五旬節那天因他的佈道而皈依時,問他們要做什麼,建議他們“悔改,奉耶穌的名受洗,為了罪孽的赦免。” 因此,施洗就是宣告人們接受上帝的王國;拒絕施洗就是宣布他們被排除在外;因此,宣布他們被驅逐或保留在其中的權力被賦予了相同的使徒,以及他們的替代者和繼任者。因此,在我們的救主向他們吹氣之後,說,(約翰福音 20.22。)“接受聖靈,”他在下一節中補充說,“你們赦免誰的罪,他們就赦免他們;你們留住誰的罪,他們就留住了。” 憑著這句話,不被授予赦免或保留罪惡的權力,簡單而絕對,就像上帝赦免或保留罪惡一樣,誰知道人的心,知道他的懺悔和悔改的真相;但有條件地,對懺悔者:如果被赦免者只是假裝悔改,則這種寬恕或赦免因此在沒有其他行為或赦免者的判決的情況下無效,對救贖完全沒有影響,相反,對他的罪孽的加重沒有影響。因此,使徒和他們的繼任者,只是追隨悔改的外在標誌;出現這種情況,他們無權否認赦免;如果他們沒有出現,他們無權赦免。在洗禮中也應遵守同樣的規定:因為對於皈依的猶太人或外邦人,使徒沒有權力拒絕接受洗禮。也不把它授予不悔改的人。但是,沒有人能夠辨別另一個人悔改的真相,除了從他的言行中取得的外在標記之外,這些標記和行為都是虛偽的;將出現另一個問題,是誰構成了這些標記的法官。這個問題是由我們的救主親自決定的;(Mat. 18. 15, 16, 17. )“如果你的兄弟(他說)侵犯你,去告訴他他在你和他之間的過錯;如果他聽到你的話,你就得到了你的兄弟。但如果他不聽你的話,就帶上一兩個,再帶上一兩個。如果他不聽他們的話,就告訴教會,讓他對你像異教徒和稅吏一樣。” 由此可見,關於悔改真理的審判不屬於任何一個人,而是屬於教會,即屬於全信者大會,或屬於有權成為其代表的人。但是除了審判之外,還需要宣讀句子:這總是屬於使徒,或教會的某個牧師,作為檢察官;我們的救主在第 18 節說到:“你們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必捆綁;你們在地上釋放的,在天上也將釋放。” 與此相符的是聖保羅的做法(1 Cor. 5.3, 4, & 5.),他說:“因為我確實,在身體上不存在,但在精神上存在,已經確定,好像我存在,關於這樣做的人;當你們聚集在一起時,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以及我的靈,以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力量,將這樣一個人交給撒旦;” 也就是說,將他作為一個罪不可赦的人驅逐出教會。保羅在這裡宣布了這句話;但大會首先聽取了聖道,(因為聖保羅缺席;)並因此譴責他。但在同一章(第 11 和 12 版)中,這種情況的判決更明確地歸於大會:“但現在我已經寫信給你們,如果任何被稱為兄弟的人是通姦者,則不要陪伴,等等。有了這樣一個沒有不吃的。我有什麼資格來評判那些沒有的人?你們不審判他們裡面的人嗎?” 因此,一個人被趕出教會的判決是由使徒或牧師宣布的;但是關於這項事業的價值的判決是在教會中進行的。也就是說,(與國王和在英聯邦擁有主權的人皈依之前的時代一樣)居住在同一城市的基督徒大會;就像在哥林多,在哥林多基督徒大會上一樣。我有什麼資格來評判那些沒有的人?你們不審判他們裡面的人嗎?” 因此,一個人被趕出教會的判決是由使徒或牧師宣布的;但是關於這項事業的價值的判決是在教會中進行的。也就是說,(與國王和在英聯邦擁有主權的人皈依之前的時代一樣)居住在同一城市的基督徒大會;就像在哥林多,在哥林多基督徒大會上一樣。我有什麼資格來評判那些沒有的人?你們不審判他們裡面的人嗎?” 因此,一個人被趕出教會的判決是由使徒或牧師宣布的;但是關於這項事業的價值的判決是在教會中進行的。也就是說,(與國王和在英聯邦擁有主權的人皈依之前的時代一樣)居住在同一城市的基督徒大會;就像在哥林多,在哥林多基督徒大會上一樣。
將人趕出上帝王國的這部分鑰匙的力量,就是所謂的絕罰;並且逐出教會,在最初的 Aposunagogon Poiein 中,是為了趕出猶太教堂;也就是說,離開了神聖服務的地方;從猶太人的習俗中引出的一個詞,將他們認為在禮儀或教義上具有傳染性的人趕出他們的會堂,就像麻風病人根據摩西的律法從以色列會眾中分離出來一樣被牧師宣讀乾淨。
絕罰的使用和效果,雖然還沒有被文權強化,但無非就是那些沒有被絕罰的人,要避開那些被絕罰的人。將他們稱為異教徒是不夠的,他們從來都不是基督徒。因為這樣他們就可以吃喝;對於被逐出教會的人,他們可能不會這樣做;正如聖保羅的話所顯示的那樣,(1 Cor. 5. ver. 9, 10, &c.)他告訴他們,他以前禁止他們“與淫亂者為伍”;但是(因為這不可能不離開這個世界)他將它限制在那些通姦者和其他邪惡的人身上,就像弟兄們一樣。“和這樣的人在一起”(他說)他們不應該與人交往,“不,不要吃飯。” 這只不過是我們的救主說(馬太福音 18.17)。“讓他像異教徒一樣對待你,並且作為一名公職人員。” 因為稅吏(指農民和聯邦稅收的接受者)是如此憎恨和厭惡,因為猶太人會為此付出代價,因為稅吏和罪人因同一件事而被納入他們之中:因此,就像我們的救主接受了稅吏撒該的邀請一樣;儘管它是為了使他皈依,但它卻被視為犯罪而反對他。因此,當我們的救主,對異教徒,添加Publican時,他確實禁止他們與一個被逐出教會的人一起吃飯。儘管它是為了使他皈依,但它卻被視為犯罪而反對他。因此,當我們的救主,對異教徒,添加Publican時,他確實禁止他們與一個被逐出教會的人一起吃飯。儘管它是為了使他皈依,但它卻被視為犯罪而反對他。因此,當我們的救主,對異教徒,添加Publican時,他確實禁止他們與一個被逐出教會的人一起吃飯。
至於將他們排除在猶太教堂或集會場所之外,他們沒有權力這樣做,只能由該地方的所有者來做,無論他是基督徒還是異教徒。而且因為所有地方都是合法的,在英聯邦的領土上;被逐出教會的熙,就像從未受洗的熙一樣,可以通過民事裁判官的委託進入他們;正如保羅在皈依之前進入他們在大馬士革的會堂(使徒行傳 9.2.),根據大祭司的委託,逮捕男女基督徒,並將他們捆綁到耶路撒冷。
由此看來,對於一個應該成為叛教者的基督徒來說,在一個民事權力確實迫害或不幫助教會的地方,絕罰沒有任何影響,既不是對這個世界的損害,也不是恐怖:不是因為他們的不信而感到恐懼;也不是傷害,因為他們因此回到了世界的青睞;在未來的世界裡,他們的處境不會比那些從未相信過的人更糟糕。對教會的損害反而是對他們的挑釁,他們被驅逐,更自由地執行他們的惡意。
因此,絕罰只對那些相信耶穌基督將在榮耀中再來,掌權統治,審判活人和死人,因此拒絕進入他的國度的人產生影響。保留;也就是說,那些被教會逐出教會的人。因此,聖保羅稱之為絕罰,將絕罰的人交給撒旦。因為沒有基督的王國,審判後的所有其他王國都包含在撒旦的王國中。這就是信徒們所害怕的,只要他們被逐出教會,也就是說,他們的罪孽沒有得到寬恕。因此我們可以理解,在基督教宗教沒有得到公民權力授權的時候,絕罰,僅用於糾正舉止,而不是糾正觀念上的錯誤:因為這是一種懲罰,只有相信的人才能理解,並期望我們的救主再來審判世界;而那些如此相信的人,不需要其他意見,只需要正直的生活,就可以得救。
Lyeth 因不公正而被逐出教會;如(馬太福音 18.)如果你的兄弟冒犯了你,私下告訴他;然後是證人;最後,告訴教會;然後如果他不服從,“讓他對你來說就像一個異教徒和一個稅吏。” 並且有 lyeth 為可恥的生活而開除教籍,如 (1 Cor. 5. 11.) “如果任何被稱為兄弟的人,是淫亂者、貪婪者、拜偶像者、酒鬼或勒索者,一個人是不能吃的。” 但是,將一個持有這個基礎的人逐出教會,即耶穌是基督,因為在其他觀點上存在分歧,該基礎沒有被摧毀,聖經中似乎沒有權威,使徒中也沒有榜樣。在聖保羅(提多書 3.10.)中確實有一段似乎相反的文本。“一個是Haeretique的人,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之後,拒絕。” 對於一個 Haeretique 來說,作為教會的成員,儘管如此,他還是教導了一些教會禁止的私人意見:這樣的人,聖保羅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警告之後建議提多拒絕。但是拒絕(在這個地方)並不是將這個人逐出教會;但是放棄勸告他,讓他獨自一人,通過與他爭論來設置,作為一個只能靠自己說服的人。同一位使徒說(2 Tim. 2.23.)“避免愚蠢和未學問的問題;” 此處的“避免”一詞和前者中的“拒絕”一詞在 Originall, paraitou 中是相同的:但愚蠢的問題可能會在沒有絕罰的情況下提出。再一次,(Tit. 3.93)“避免愚蠢的問題”,其中 Originall,periistaso,(設置它們)等同於前一個詞拒絕。沒有其他地方能比這更生動地描繪出支持從教會中被趕出的忠實信徒,例如相信基礎,僅是為了他們自己的獨特上層建築,也許是出於良好和虔誠的良心。但恰恰相反,所有諸如避免此類爭議的命令,都是為了給牧師(例如提摩太和提多斯)的教訓而寫的,通過確定每一個小爭議,使人們不得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不要製定新的信條良心的負擔,或激怒他們破壞教會的聯合。使徒們自己很好地遵守了哪一課。S. Peter 和 S. Paul,雖然他們的爭議很大(正如我們在 Gal. 2.11 中所讀到的),但他們並沒有將彼此趕出教會。儘管如此,在使徒時代,還有其他牧師沒有遵守;作為丟特腓(約翰三書 9. 等)被逐出教會的人,如聖約翰本人認為適合加入教會,出於對卓越的自豪感;太早了,虛榮和野心已經找到了進入基督教堂的入口。
一個人可能會被逐出教會,有許多必要的條件;首先,他是某個共同體的成員,也就是說,是某個合法議會的成員,也就是說,是某個基督教會的成員,有權判斷他被逐出教會的原因。因為沒有社區,就不會有絕罰;在沒有審判權的地方,也不可能有任何判刑的權力。由此可見,一個教會不能被另一個教會逐出教會:因為任何一方都有同等的權力相互逐出教會,在這種情況下,逐出教會不是紀律,也不是權威行為,而是分裂和解散慈善;或者一個人從屬於另一個人,以至於他們都只有一個聲音,然後他們就只是一個教會;被逐出教會的部分不再是教堂,
而且因為絕罰的句子包含了一個建議,不要與被絕罰的人交往,也不要與被絕罰的人一起吃飯,如果君主或議會蜜蜂被絕罰,則該句子無效。因為根據自然法則,所有主體都必須在他們自己的主權(當他要求時)陪伴和在場;他們也不能合法地將他驅逐出他自己領土的任何地方,無論是世俗的還是神聖的;未經他許可,不得離開他的領地;更不用說(如果他這麼稱呼他們)拒絕和他一起吃飯。至於其他王子和國家,因為他們不是同一個教會的一部分,他們不需要任何其他句子來阻止他們與國家保持聯繫; 因此它將一個社區與另一個社區分開:因此,為了保持國王和國家的分裂,不需要絕罰;它本身的保單性質也沒有任何進一步的影響;除非是煽動諸侯互相爭鬥。
對遵守他自己的君主(無論是基督徒還是異教徒)的法律的基督教臣民進行開除教籍也沒有任何效果。因為如果他相信“耶穌是基督,他就有神的靈”(約翰一書 4.1.)“神住在他裡面,他住在神裡面”(約翰一書 4.15。)神的靈;住在神的里面;上帝所居住的hee,不會因人的絕罰而受到傷害。因此,相信耶穌是基督的人,就免於被逐出教會的人所面臨的所有危險。不相信它的人就不是基督徒。因此,一個真正無偽的基督徒不會被逐出教會;也不是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直到他的虛偽表現在他的舉止上,也就是說,直到他的行為違反了他的君主的法律,即舉止的規則,基督和他的使徒命令我們要服從。因為教會只能通過外部行為來判斷禮儀,而這些行為永遠不會是非法的,除非它們違反了聯邦法律。
如果一個男人的父親、母親或蜜蜂大師被逐出教會,但孩子們並沒有被禁止陪伴他們,也不被禁止與他們一起吃飯;因為那(在大多數情況下)迫使他們根本不吃東西,因為他們沒有辦法獲得食物;並授權他們違背使徒的訓誡,不服從他們的父母和主人。
總而言之,絕罰的權力不能延伸到教會的使徒和牧師從我們的救主那裡得到委託的範圍內;這不是通過命令和合作來統治,而是通過人們在來世的救贖之路上的教導和指導。作為任何科學的大師,當他頑固地忽視他的規則的實踐時,可以放棄他的學者;但不要指責他不公正,因為他從來沒有義務服從他:所以基督教教義的教師可能會拋棄他頑固地繼續過非基督教生活的門徒;但他不能說,他們做錯了他,因為他們沒有義務服從他:對於一個如此抱怨的老師,可以在類似的地方將上帝的回答應用於撒母耳,(1 Sam. 8。)“他們沒有拒絕你,而是我。” 因此,當它需要公民權力的幫助時,就像當一個基督教國家或王子被一個外國當局開除教籍時那樣,被逐出教會是無效的;因此應該沒有恐懼。Fulmen Excommunicationis(即絕罰的霹靂)這個名字源於羅馬主教的想像,羅馬主教首先使用它,他是萬王之王,正如異教徒使朱庇特成為眾神之王一樣;並在他們的詩歌和圖畫中為他分配了一個霹靂,用來製服和懲罰敢於否認他的力量的巨人:這種想像力是基於兩個錯誤的;一,基督的王國是屬於這個世界的,這與我們的救世主自己的話相反,“我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 另一個,他是基督的牧師,不僅是他自己的臣民,但對全世界所有的基督徒;在聖經中沒有根據,相反的情況將在適當的地方得到證明。
聖保祿來到帖撒羅尼迦,那裡是猶太人的會堂,(使徒行傳 17.2, 3。)“照他的態度,進去見他們,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開啟並宣稱,基督必須受苦並從死裡復活;他所傳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 這裡所說的聖經是猶太人的聖經,也就是舊約。他要向他們證明耶穌是基督並從死裡復活的人也是猶太人,並且已經相信他們是上帝的道。因此(如第 4 節)他們中的一些人相信,而(如第 5 節中的情況)有些人不相信。當他們都相信聖經時,他們相信聖經的原因是什麼?但有些人讚成,有些人不贊成《聖彼得堡的解釋》。引用他們的保羅;每個人都給自己解釋?就是這個;S. Paul 在沒有任何法律委託的情況下來到他們身邊,並且以一種不會指揮而是 Perswade 的方式來找他們。他必須通過奇蹟來做,就像摩西在埃及對以色列人所做的那樣,以便他們可以看到他在神的工作中的權威;或者通過從已經接受的聖經中推理,以便他們可以在上帝的話語中看到他的教義的真理。但是,凡是根據所寫的原則進行推理的人,就使他對他說話的人判斷這些原則的含義,以及他的推理對這些原則的影響。如果這些帖撒羅尼迦的猶太人不是,那麼還有誰是聖保羅根據聖經所說的審判者呢?如果是聖保羅,他需要引用什麼地方來證明他的教義?已經足夠說,我在《聖經》中發現如此,也就是說,在你們的法律中,我是其中的解釋者,是基督派來的。因此,帖撒羅尼迦的猶太人必須支持的聖經解釋者不可能是任何人:每個人都可能相信,也可能不相信,根據這些指控他自己似乎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所指的地方。一般來說,在世界上所有的情況下,假裝任何證據的人,都會讓他的演講者來判斷他的證據。尤其是猶太人的情況,他們受到明確的話語(申命記 17.)的約束,暫時從以色列的祭司和法官那裡接受所有棘手問題的決定。但是,對於尚未歸信的猶太人來說,這是需要理解的。我是其中的解釋者,是基督派來的。因此,帖撒羅尼迦的猶太人必須支持的聖經解釋者不可能是任何人:每個人都可能相信,也可能不相信,根據這些指控他自己似乎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所指的地方。一般來說,在世界上所有的情況下,假裝任何證據的人,都會讓他的演講者來判斷他的證據。尤其是猶太人的情況,他們受到明確的話語(申命記 17.)的約束,暫時從以色列的祭司和法官那裡接受所有棘手問題的決定。但是,對於尚未歸信的猶太人來說,這是需要理解的。我是其中的解釋者,是基督派來的。因此,帖撒羅尼迦的猶太人必須支持的聖經解釋者不可能是任何人:每個人都可能相信,也可能不相信,根據這些指控他自己似乎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所指的地方。一般來說,在世界上所有的情況下,假裝任何證據的人,都會讓他的演講者來判斷他的證據。尤其是猶太人的情況,他們受到明確的話語(申命記 17.)的約束,暫時從以色列的祭司和法官那裡接受所有棘手問題的決定。但是,對於尚未歸信的猶太人來說,這是需要理解的。帖撒羅尼迦的猶太人必須支持誰的解釋,不可能是:每個人都可能相信或不相信,根據指控他自己似乎同意或不同意所稱地點的含義。一般來說,在世界上所有的情況下,假裝任何證據的人,都會讓他的演講者來判斷他的證據。尤其是猶太人的情況,他們受到明確的話語(申命記 17.)的約束,暫時從以色列的祭司和法官那裡接受所有棘手問題的決定。但是,對於尚未歸信的猶太人來說,這是需要理解的。帖撒羅尼迦的猶太人必須支持誰的解釋,不可能是:每個人都可能相信或不相信,根據指控他自己似乎同意或不同意所稱地點的含義。一般來說,在世界上所有的情況下,假裝任何證據的人,都會讓他的演講者來判斷他的證據。尤其是猶太人的情況,他們受到明確的話語(申命記 17.)的約束,暫時從以色列的祭司和法官那裡接受所有棘手問題的決定。但是,對於尚未歸信的猶太人來說,這是需要理解的。或不同意所指稱的地方的含義。一般來說,在世界上所有的情況下,假裝任何證據的人,都會讓他的演講者來判斷他的證據。尤其是猶太人的情況,他們受到明確的話語(申命記 17.)的約束,暫時從以色列的祭司和法官那裡接受所有棘手問題的決定。但是,對於尚未歸信的猶太人來說,這是需要理解的。或不同意所指稱的地方的含義。一般來說,在世界上所有的情況下,假裝任何證據的人,都會讓他的演講者來判斷他的證據。尤其是猶太人的情況,他們受到明確的話語(申命記 17.)的約束,暫時從以色列的祭司和法官那裡接受所有棘手問題的決定。但是,對於尚未歸信的猶太人來說,這是需要理解的。
對於外邦人的皈依,宣揚聖經是沒有用的,他們不相信聖經。因此,使徒們用理性來駁斥他們的偶像崇拜。這樣做是為了說服他們相信基督,通過他們對基督的生平和復活的見證。因此,關於解釋聖經的權威還沒有任何爭議;看到沒有人在不忠期間有義務遵循任何人對任何聖經的解釋,除了他對本國法律的主權解釋。
現在讓我們考慮一下皈依本身,看看其中有什麼可能是這種義務的原因。那時,人們不再信奉使徒所宣講的信仰:使徒所宣講的只是耶穌是基督,也就是說,他是拯救他們並永遠統治他們的君王。即將到來的世界;因此,他並沒有死,而是從死裡復活,升天了,有一天他會再來審判世界,(世界也應該復活接受審判),並根據每個人的作品。他們中沒有一個人宣揚自己或任何其他使徒是聖經的解釋者,因為所有成為基督徒的人都應該接受他們對法律的解釋。為了解釋法律,是目前Kingdome的行政部門的一部分;使徒們沒有。那時他們和所有其他牧師都祈禱,“讓你的王國降臨;” 並勸告他們的皈依者服從他們當時的民族王子。新約還沒有在一個身體中出版。每個福音傳道者都是他自己福音的解釋者。以及他自己書信的每一位使徒;在舊約中,我們的救主自己對猶太人說(約翰福音 5. 39。)“查考聖經;因為你們認為他們有永生,他們就是為我作見證的人。” 如果他不打算讓他們解釋它們,他就不會命令他們從那裡接受他是基督的證據;他要么親自解釋它們,要么將它們提交給牧師的解釋。和所有其他牧師,“讓你的王國來臨;” 並勸告他們的皈依者服從他們當時的民族王子。新約還沒有在一個身體中出版。每個福音傳道者都是他自己福音的解釋者。以及他自己書信的每一位使徒;在舊約中,我們的救主自己對猶太人說(約翰福音 5. 39。)“查考聖經;因為你們認為他們有永生,他們就是為我作見證的人。” 如果他不打算讓他們解釋它們,他就不會命令他們從那裡接受他是基督的證據;他要么親自解釋它們,要么將它們提交給牧師的解釋。和所有其他牧師,“讓你的王國來臨;” 並勸告他們的皈依者服從他們當時的民族王子。新約還沒有在一個身體中出版。每個福音傳道者都是他自己福音的解釋者。以及他自己書信的每一位使徒;在舊約中,我們的救主自己對猶太人說(約翰福音 5. 39。)“查考聖經;因為你們認為他們有永生,他們就是為我作見證的人。” 如果他不打算讓他們解釋它們,他就不會命令他們從那裡接受他是基督的證據;他要么親自解釋它們,要么將它們提交給牧師的解釋。每個福音傳道者都是他自己福音的解釋者。以及他自己書信的每一位使徒;在舊約中,我們的救主自己對猶太人說(約翰福音 5. 39。)“查考聖經;因為你們認為他們有永生,他們就是為我作見證的人。” 如果他不打算讓他們解釋它們,他就不會命令他們從那裡接受他是基督的證據;他要么親自解釋它們,要么將它們提交給牧師的解釋。每個福音傳道者都是他自己福音的解釋者。以及他自己書信的每一位使徒;在舊約中,我們的救主自己對猶太人說(約翰福音 5. 39。)“查考聖經;因為你們認為他們有永生,他們就是為我作見證的人。” 如果他不打算讓他們解釋它們,他就不會命令他們從那裡接受他是基督的證據;他要么親自解釋它們,要么將它們提交給牧師的解釋。他不會命令他們從那裡接受他是基督的證據;他要么親自解釋它們,要么將它們提交給牧師的解釋。他不會命令他們從那裡接受他是基督的證據;他要么親自解釋它們,要么將它們提交給牧師的解釋。
當出現困難時,教會的使徒和長老們聚集在一起,決定應該宣講和教導什麼,以及他們應該如何向人們解釋聖經;但並沒有從人民那裡獲得閱讀的自由,並為他們自己解釋。使徒們向教會發送了各種書信和其他著作以供他們指導;如果他們不讓他們解釋,也就是考慮他們的含義,那是徒勞的。就像在使徒時代一樣,必須等到應該有牧師,才能授權一名翻譯,他的解釋通常應該被接受:但這不可能直到國王成為牧師,或牧師國王。
有兩種意義,其中寫作可以說是經典;對於佳能,表示規則;規則是一個戒律,一個人在任何行動中都受到指導和指導。這樣的戒律,雖然是由老師給他的弟子,或由顧問給他的朋友,但沒有權力強迫他遵守它們,但仍然是佳能。因為它們是規則:但是當它們是由接受它們的人必須遵守的人給出時,那麼那些大典,不僅是規則,而且是法律:因此,這裡的問題是製定聖經的權力(是基督教信仰的規則)法律。
聖經的那部分,即第一條律法,是十誡,寫在兩塊石板上,由上帝親自交付給摩西。藉著摩西傳給百姓。在此之前,沒有成文的上帝的法律,他還沒有選擇任何人作為他獨特的王國,也沒有給人類任何法律,但自然法則,即自然理性的戒律,被寫成在每個人自己的心中。在這兩個表中,第一個包含主權法律;1. 他們不應該服從,也不應該尊敬其他國家的神,用這些話來說,“Non habebis Deos alienos coram me”,即“你不應該擁有其他國家崇拜的神;但只有我:“因此,他們被禁止服從或尊崇任何其他上帝作為他們的國王和總督,而不是當時由摩西向他們說話的上帝,然後是大祭司。2. 他們“不應該製作任何形象來代表他;” 也就是說,他們不可以在天上或在地上為自己選擇自己喜歡的任何代表,而要服從摩西和亞倫,他已任命他們擔任該職務。3. “他們不應妄稱上帝的名;” 也就是說,他們不應該輕率地談論他們的國王,也不應該質疑他的權利,也不應該質疑他的副手摩西和亞倫的委託。4. “他們應該在每個安息日放棄他們的日常工作”,並利用這段時間為他做公共榮譽。第二張表包含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責任,如“孝敬父母;不殺;不犯姦淫;不偷竊;不要通過假證人破壞判斷;” 最後,“與其說是在他們的心中設計對彼此傷害的行為。” 現在的問題是,是誰賦予這些書面表格以法律的強制性力量。毫無疑問,它們是上帝親自製定的法律:但由於法律不強制,法律也不適用於任何人,而是適用於承認這是主權行為的人,以色列人怎麼能被禁止到山上來聽神對摩西說的話,有義務遵守摩西向他們提出的所有法律嗎?其中一些確實是自然法則,就像第二張桌子一樣;因此被承認為上帝的法律;不只對以色列人,而是對所有的人:但對於那些為以色列人所特有的人,如第一張桌子上的人,問題仍然存在。除了他們有義務,在提出他們之後,立即服從摩西,用這些話(出埃及記 20.19)。但不要讓上帝對我們說話,以免我們死去。” 因此,只有摩西,以及在他之後的大祭司,上帝(通過摩西)宣布他應該管理這個他獨特的王國,在地球上擁有權力,使這個簡短的十誡經文成為共同的法律 -以色列的財富。但摩西、亞倫和後來的大祭司是文人君主。因此,迄今為止,將聖經法典化或製定,屬於公民主權。(通過摩西)上帝宣布應該管理這個他獨特的王國,這個王國在地球上擁有權力,使這個簡短的十誡聖經成為以色列聯邦的法律。但摩西、亞倫和後來的大祭司是文人君主。因此,迄今為止,將聖經法典化或製定,屬於公民主權。(通過摩西)上帝宣布應該管理這個他獨特的王國,這個王國在地球上擁有權力,使這個簡短的十誡聖經成為以色列聯邦的法律。但摩西、亞倫和後來的大祭司是文人君主。因此,迄今為止,將聖經法典化或製定,屬於公民主權。
司法法律,也就是說,上帝為以色列的行政長官制定的法律,用於管理他們的司法,以及他們在人與人之間的懇求中應該宣布的判決或判決;而利未人的律法,也就是神對祭司和利未人的禮儀和儀式所規定的規則,都是由摩西單獨傳給他們的。因此也成為了法律,由於同樣的服從摩西的承諾。這些法律是當時寫的,還是沒有寫的,而是由摩西(他在山上與上帝同在四十天之後)口授給人民的,文本中沒有表達;但它們都是成文的法律,等同於聖經,並由摩西將 Canonicall 定為民事主權。
在以色列人進入摩押平原對抗耶利哥,準備進入應許之地之後,摩西在先前的律法中增加了許多其他的律法。因此被稱為申命記:即第二定律。並且是(正如它所寫的,申命記 29.1。)“除了他在何烈山與他們所立的盟約之外,耶和華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訂立的盟約的話。” 因為在申命記的開頭解釋了那些以前的法律,他添加了其他的,從 12 開始。Cha。並繼續到同一本書的 26. 結尾。這條律法(申命記 27.1.)他們被命令在他們經過約旦河時寫在大石頭上:這條律法也是摩西自己寫在書上的;並交給“祭司和以色列的長老”(申命記 31. 9.)並命令(ve. 26.)“放在方舟的一邊;” 因為在方舟裡,它自己不過是十誡。這是律法,摩西(申命記 17.18.)命令以色列的國王應該保留一份副本: 這就是早已失傳的律法,在約西亞時代在聖殿中再次被發現,並由他的權威為上帝的律法而接受。但是在寫作時的摩西和在恢復時的約西亞都擁有民事主權。因此,迄今為止,使聖經成為權威的力量在於公民主權。遺失已久,在約西亞時代在聖殿中被再次找到,並因他的權威而接受了上帝的律法。但是在寫作時的摩西和在恢復時的約西亞都擁有民事主權。因此,迄今為止,使聖經成為權威的力量在於公民主權。遺失已久,在約西亞時代在聖殿中被再次找到,並因他的權威而接受了上帝的律法。但是在寫作時的摩西和在恢復時的約西亞都擁有民事主權。因此,迄今為止,使聖經成為權威的力量在於公民主權。
除了這本律法書,從摩西時代到被擄之後,沒有其他書被猶太人接受為上帝的律法。因為先知(除了少數)生活在被擄的時代;其餘的人都活得比它早一點;他們的預言並沒有被普遍接受為法律,以至於他們的人身受到迫害,部分原因是假先知,部分是被他們引誘的國王。這本書本身,被約西亞確認為上帝的律法,以及所有上帝作為的歷史,在耶路撒冷城的被擄和洗劫中消失了,正如 2 Esdras 所表明的那樣14.21。“你的律法被燒毀;因此,沒有人知道在你身上所做的事,以及將要開始的工作。” 在被擄之前,在律法失傳之間,
從那裡我們可以推斷,我們今天擁有的舊約聖經不是經典,也不是猶太人的法律,直到他們從被擄歸回時更新了他們與上帝的盟約,並恢復了他們在埃斯德拉斯統治下的聯邦。但從那時起,它們被記為猶太人的律法,並被猶太的七十位長老翻譯成希臘文,並被放入亞歷山大的托勒密圖書館,並被批准用於上帝的話語。現在看到埃斯德拉斯是大祭司,大祭司是他們的民事主權,很明顯,聖經從來不是法律,而是由主權民事權力製定的。
新約在基督教主權下開始成為經典,在基督教信仰被接受並由君士坦丁大帝授權之前的父親的著作中,我們可能會發現,我們現在擁有的新約書籍,被當時的基督徒(除了少數,其餘的被稱為天主教會,以及其他的 Haeretiques)為聖靈的指示而持有;因此,對於正典或信仰規則:這就是他們對老師的崇敬和意見。一般來說,弟子們對他們的第一任導師的崇敬,在他們從他們那裡接受的各種教義中,都是不小的。因此,毫無疑問,當聖保羅寫信給教會時,他已經皈依了。或任何其他使徒,或基督的門徒,對於那些當時已經接受基督的人來說,他們接受了他們為真正的基督教教義而寫的著作。但在那個時候,當不是老師的力量和權威,而是聽者的信仰使他們接受它時,並不是使徒們將他們自己的著作制定為聖典,而是每個皈依者都為自己制定了這些著作。
但這裡的問題,不是任何基督徒為自己制定了法律或教規(他可能會再次拒絕,因為他接受它的同樣權利;)而是對他們如此成為教規的東西,因為他們可以在沒有不公正的情況下不做任何與此相反的事情。從這個意義上說,新約應該是Canonical,也就是說,在聯邦法律沒有規定的任何地方的法律,都與法律的性質相反。因為一項法律(如已表明的)是我們賦予主權權力的那個人或議會的命令,以製定他認為合適的指導我們行動的規則;並懲罰我們,當我們做任何相反的事情時。因此,當任何其他人向我們提供主權統治者未規定的任何其他規則時,它們只是勸告和忠告;不論是好是壞,經勸告的人都可以拒絕遵守,而當違反已經確立的法律時,如果沒有不公正,則無法遵守,無論他認為它是多麼好。我說,在這種情況下,他不能在他的行為中觀察到同樣的情況,在他與其他人的談話中也不能這樣做。儘管他可以毫無疑問地相信他的私人老師,並希望他有自由實踐他們的建議;並且它被公開接受為法律。因為內在信仰本身是無形的,因此不受任何人道的管轄;而由此產生的言行,違反了我們的公民服從,在上帝和人類面前都是不公正的。看到我們的救主否認他的王國在這個世界上,看到他說,他來不是為了審判,而是為了拯救世界,他沒有讓我們遵守聯邦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就是說,猶太人遵守摩西的律法(他說(馬太福音 5.)他來不是要毀滅,而是要成全),其他國家遵守他們各自君主的法律,所有人都遵守自然; 他本人和他的使徒在他們的教導中向我們推薦的遵守這一點,作為他在最後一天被他承認進入他永恆王國的必要條件,其中將是保護和永恆的生命。看到我們的救主和他的使徒,沒有留下新的法律來強迫我們在這個世界上,而是新的教義來為下一個世界做好準備;包含該教義的新約聖經書籍,直到他們命令他們服從上帝賦予地球上的立法者權力,才不是強制性的佳能,也就是說,
再一次,我們的救世主基督委託他的使徒和門徒,是要宣告他的王國(不是現在,而是)來臨;並教導所有國家;並為應該相信的人施洗;並進入該接待他們的人的房屋;不接待他們的地方,要抖落他們腳上的塵土;但不要從天上召喚火來毀滅他們,也不要用劍強迫他們服從。在這一切中,沒有任何力量,只有堅持。他把他們作為綿羊送給狼,而不是作為國王送給他們的臣民。他們沒有受委託制定法律;但要服從並教導人們服從制定的法律;因此,如果沒有主權民事權力的幫助,他們就無法將他們的著作作為強制性標準。因此,新約聖經只有律法,合法的公民權力已經這樣做了。國王或君主也將其定為自己的法律;藉此,他使自己服從於使他皈依的醫生或使徒,而是服從於上帝本人和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就像使徒們自己一樣。
對於那些信奉基督教教義的人來說,在迫害的時代和地點,法律的力量似乎賦予新約的是他們在主教會議中製定的法令。因為我們讀到(使徒行傳 15.28.)使徒、長老和整個教會的議事會的階梯,以這種方式,“對聖靈和我們來說,沒有比這些必要的東西,&C。” 這是一個階梯,象徵著一種力量,可以將負擔加在接受了他們教義的人身上。現在“把重擔放在別人身上”,看起來和“義務”是一樣的;因此,Councell 的行為是當時基督徒的法律。然而,它們並不比其他的戒律更多,“悔改,受洗;遵守誡命;相信福音;到我這裡來;賣掉你所有的;把它送給窮人;” 和“跟我來;” 這不是命令,而是對基督教的邀請和呼召,就像 Esay 55.1 中的那樣。“嗬,所有口渴的人,都到水邊來,來,不花錢買酒和奶。” 首先,使徒的力量就是我們救主的力量,邀請人們接受上帝的王國;他們自己承認王國(不是在場,而是)即將到來;沒有王國的人,就無法制定法律。其次,如果他們的 Councell 行為是法律,那麼他們就不可能無罪不服從。但是我們沒有在任何地方讀到,那些不接受基督教義的人在其中犯了罪。但他們死在自己的罪中;也就是說,他們所犯的違反他們應遵守的法律的罪行沒有得到赦免。這些法律是自然法,以及國家的民事法律,每個基督徒都按照約定服從這些法律。因此,使徒們可能對他們已經皈依的人施加的負擔,不應被理解為法律,而是向尋求救恩的人提出的條件。他們可能會接受,也可能拒絕接受,後果自負,沒有新的罪孽,儘管並非沒有被定罪的危險,並因他們過去的罪孽而被排除在上帝的王國之外。因此,對於異教徒,聖約翰沒有說,上帝的憤怒將“臨到”他們,但“上帝的憤怒仍然在他們身上”;而不是他們將被定罪;而是“他們已經被定罪了。”(約翰福音 3.36, 3.18)也不能設想信仰的好處是“罪孽的赦免”,除非我們完全設想不忠的損害,
但是,如果沒有人,使徒和教會的其他牧師應該在他們的時間之後聚集在一起,就信仰和禮儀應該教授什麼教義達成一致意見(也許有人會問),這是為了什麼目的?有義務遵守他們的法令嗎?對此,可以回答的是,即使在進入該委員會時,使徒和長老們也有義務傳授其中總結的教義,並下令教授他們所遵循的任何先例法律。被迫服從,恰恰相反;但並不是所有其他基督徒都必須遵守他們所教導的。因為儘管他們可能會考慮他們每個人應該教什麼;然而,除非他們的議會擁有立法權,否則他們無法考慮其他人應該做什麼;除了Civil Sooveraigns,沒有人能擁有。因為儘管上帝是整個世界的至高無上的主宰,但我們不必接受他的律法,無論每個人以他的名義提出什麼。也沒有任何違反上帝明確命令我們遵守的民法的事情。
那時看到使徒考塞爾的行為,不是法律,而是考塞爾;更不用說法律是任何其他醫生或 Councells 的行為,如果在沒有公民主權的授權的情況下組裝。因此,新約聖經雖然是最完美的基督教教義規則,但不能由除國王或主權議會之外的任何其他權威機構制定為法律。
使我們現在擁有的聖經的第一個 Councell,佳能,已不存在:對於該集合,聖彼得之後羅馬的第一任主教受到質疑:然而這些話,“Sint vobis omnibus Clericis & Laicis Libris venerandi, &c.” 包含神職人員和俗人的區別,那是在聖彼得時代沒有使用的。第一個制定正典聖經的 Councell 是現存的,是老底嘉,Can。59. 禁止閱讀除教會以外的其他書籍;這是一項任務,不是針對每個基督徒,而是針對那些有權在教會中公開閱讀任何內容的人;也就是說,只對傳道書。
在使徒時代的教會官員中,有些是 Magisteriall,有些是部長級。Magisteriall 是向異教徒宣講天國福音的辦公室;管理聖禮和禮拜;以及向那些皈依的人傳授信仰和禮儀規則。牧師是執事的辦公室,也就是說,他們被任命管理教會的世俗必需品,在他們生活在共同的金錢存量上的時候,這些錢來自忠實的自願捐款。
在Magisteriall 的官員中,第一,主要是使徒;起初只有十二個;這些都是由我們的救主親自挑选和構成的;他們的職責不僅是傳道、教導和施洗,而且是殉道者(我們的救世主復活的見證人)。這個證詞,是具體的和本質的標誌;從而使使徒身份與其他教會行政長官區分開來;使徒必須在他復活後見過我們的救主,或在他復活之前與他交談過,並看過他的作品和其他關於他的神性的論據,從而可以將它們視為足夠的見證人。因此,在選舉新使徒代替加略人猶大時,聖彼得說(使徒行傳 1.21,22。)“在這些與我們同行的人中,
第一個使徒,在基督在地上的時候不是由基督組成的,是馬提亞,他是這樣挑選的:在耶路撒冷聚集了大約 120 名基督徒(使徒行傳 1.15)。這些被任命的兩個人,正義的約瑟夫, 和馬蒂亞斯 (ver. 23.) 並導致抽籤; “並且(第 26 版)抽籤落在了馬蒂亞斯身上,他被使徒們麻木了。” 所以在這裡我們看到這位使徒的任命,是會眾的行為,而不是聖彼得的行為,也不是十一個人的行為,否則就是大會的成員。
在他之後,再沒有任何其他使徒被按立,只有保羅和巴拿巴,以這種方式完成(正如我們閱讀使徒行傳 13.1,2,3)。“在安提阿的教會裡,肯定有先知和教師;有巴拿巴、稱為尼日爾的西緬、古利奈人路求、馬念;是與領主希律和掃羅一起長大的。當他們事奉主並禁食時,聖靈說:“巴拿巴和掃羅分開我叫他們去做的工作。” 他們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把他們打發走了。”
由此可見,雖然他們被聖靈召喚,但他們的召喚已向他們宣告,他們的使命是由特定的安提阿教會授權的。他們的召叫是使徒的,很明顯,他們都被稱為(使徒行傳 14.14)。使徒:正是由於安提阿教會的這一行為,他們成為使徒,聖保羅清楚地宣布(羅馬書 1.1.),他使用了聖靈在他召喚時使用的詞:因為他自言自語,“一位為上帝的福音而分離的使徒;” 暗指聖靈的話,“把我巴拿巴和掃羅等分開。” 但是看到使徒的工作,就是要成為基督復活的見證人,在這里人們可能會問,在他受難之前沒有與我們的救主交談的聖保羅怎麼會知道他已經復活了。很容易回答,我們的救主在他升天之後,在從天堂到大馬士革的路上向他顯現。“揀選他為器皿,在外邦人、君王和以色列子民面前記下他的名字;” 因此(在他受難後見到了主)是他復活的合格見證人:至於巴拿巴,他是受難前的門徒。因此,保羅和巴拿巴顯然是使徒。卻被安提阿教會揀选和授權(不僅是最初的使徒,而是);因為馬蒂亞斯是被耶路撒冷教會選中並授權的。”因此(在他受難後見到了主)是他復活的稱職見證人:至於巴拿巴,他是受難前的門徒。因此,保羅和巴拿巴顯然是使徒。卻被安提阿教會揀选和授權(不僅是最初的使徒,而是);因為馬蒂亞斯是被耶路撒冷教會選中並授權的。”因此(在他受難後見到了主)是他復活的稱職見證人:至於巴拿巴,他是受難前的門徒。因此,保羅和巴拿巴顯然是使徒。卻被安提阿教會揀选和授權(不僅是最初的使徒,而是);因為馬蒂亞斯是被耶路撒冷教會選中並授權的。
Bishop 是我們語言中的一個詞,源自希臘語 Episcopus,表示監督者或任何企業的主管,尤其是牧師或牧羊人;因此,不僅在最初是牧羊人的猶太人中,而且在異教徒中,都用比喻來表示國王的職務,或任何其他統治者或人民的嚮導,無論他是由法律還是教義統治的。因此,使徒是基督自己設立的第一批基督教主教:在這個意義上,猶大的使徒身份被稱為(使徒行傳 1.20)他的主教。之後,在基督教會中設立了長老,負責用他們的教義和建議來引導基督群。這些長老也被稱為主教。提摩太是一位長老(在新約中,長老一詞既是職務的名稱,也是年齡的名稱;) 但他也是一位主教。然後主教們滿足於長老的頭銜。不,約翰本人,我們主所鍾愛的使徒,在他的第二封書信中以這樣的話開始,“當選女士的長老”。由此可見,在使徒時代,主教、牧師、長老、醫生,也就是教師,只不過是同一個職位的不同名稱而已。因為那時沒有強制政府,只有教義和 Perswading。在一個新的世界裡,上帝的王國還沒有到來;因此,在英聯邦接受基督教信仰之前,任何教會都無權強迫;因此,雖然有不同的就業,但沒有權力的多樣性。他的第二封書信以這樣的話開頭,“當選女士的長老”。由此可見,在使徒時代,主教、牧師、長老、醫生,也就是教師,只不過是同一個職位的不同名稱而已。因為那時沒有強制政府,只有教義和 Perswading。在一個新的世界裡,上帝的王國還沒有到來;因此,在英聯邦接受基督教信仰之前,任何教會都無權強迫;因此,雖然有不同的就業,但沒有權力的多樣性。他的第二封書信以這樣的話開頭,“當選女士的長老”。由此可見,在使徒時代,主教、牧師、長老、醫生,也就是教師,只不過是同一個職位的不同名稱而已。因為那時沒有強制政府,只有教義和 Perswading。在一個新的世界裡,上帝的王國還沒有到來;因此,在英聯邦接受基督教信仰之前,任何教會都無權強迫;因此,雖然有不同的就業,但沒有權力的多樣性。因為那時沒有強制政府,只有教義和 Perswading。在一個新的世界裡,上帝的王國還沒有到來;因此,在英聯邦接受基督教信仰之前,任何教會都無權強迫;因此,雖然有不同的就業,但沒有權力的多樣性。因為那時沒有強制政府,只有教義和 Perswading。在一個新的世界裡,上帝的王國還沒有到來;因此,在英聯邦接受基督教信仰之前,任何教會都無權強迫;因此,雖然有不同的就業,但沒有權力的多樣性。
除了教會中的這些權威職位,即使徒、主教、長老、牧師和醫生,他們的使命是向猶太人和異教徒宣講基督,並指導和教導那些相信我們在新約中讀到的人其他。因為福音傳道者和先知的名字所指的不是任何職務,而是幾個恩賜,幾個人通過這些恩賜對教會有益:作為傳道者,寫下我們救主的生平和作為;例如 S. Matthew 和 S. John Apostles,以及 S. Marke 和 S. Luke 的門徒,以及其他寫過該主題的人,(據說 S. Thomas 和 S. Barnabas 已經這樣做了,儘管教會已經沒有收到以他們的名字命名的書籍:)和作為先知,通過解釋舊約的禮物; 有時通過向教會宣布他們的特殊啟示。因為這些恩賜、語言恩賜、趕鬼恩賜、治愈其他疾病的恩賜,以及其他任何事情都不能成為教會的官員,除了應有的呼召和選舉負責教導。
正如使徒馬提亞、保羅和巴拿巴一樣,不是我們的救主親自創造的,而是由教會,即基督徒大會選出的;即耶路撒冷教會的馬提亞,安提阿教會的保羅和巴拿巴;其他城市的長老會和牧師也是如此,由這些城市的教會選舉產生。為了證明這一點,讓我們首先考慮一下聖保羅如何在他和巴拿巴獲得使徒職位後立即在他使人們皈依基督教信仰的城市中進行長老按立。我們讀到(使徒行傳 14.23.)“他們在每個教會中都按立了長老;” 乍一看,這可能被認為是他們自己選擇並授予他們權威的論據:但如果我們考慮原始文本,就會很明顯,他們是被授權的,由每個城市的基督徒大會選出。因為有“cheirotonesantes autoispresbuterous kat ekklesian”這句話,意思是“當他們在每個會眾中舉手任命他們為長老時”。眾所周知,在所有這些城市中,法官和官員的選舉方式都是由多數人選舉產生的。並且(因為區分贊成票和反對票的普通方法是舉手)在任何一個城市任命一名官員,只不過是將人民聚集在一起,通過多數票選出他們,無論是通過多個舉起的手,或通過多個聲音,或多個球,或豆子或小石頭,每個人都將它們投入一個標記為肯定或否定的容器中;對於潛水員來說,當時的城市有不同的習俗。因此,大會選舉了他們自己的長老:只有使徒們擔任大會主席,召集他們一起進行選舉,宣布他們當選,並給予他們祝福,現在稱為奉獻。由於這個原因,作為大會主席的他們,就像(在沒有使徒的情況下)長老們一樣,被稱為 proestotes,在拉丁語中被稱為 Antistities;哪些詞表示議會的主要人物,其職責是對選票進行編號,並據此宣布誰被選中;在票數相等的情況下,通過添加他自己的票來決定所討論的問題;這是Councell的總統辦公室。並且(因為所有的教會都有他們的長老以同樣的方式被任命,)這個詞是憲法,(如提多書 1.5。)“ina katasteses kata polin presbuterous”,“因為這個原因,我把你留在了克里特島,你應該在每個城市構成長老,”我們要理解同樣的事情;也就是說,他應該召集忠實的信徒,並通過多數投票任命他們為長老。這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如果在一個城鎮裡,人們也許從未見過任何地方長官由議會以其他方式選出,城鎮中的那些成為基督徒的人竟然想到了選舉他們教師的任何其他方式,和嚮導,也就是說,他們的長老(或稱為主教),然後是多數選舉權,由聖保羅(使徒行傳 14.23)在 Cheirotonesantes 一詞中暗示:也沒有任何主教的選擇,
直到今天,羅馬主教選舉中的持續實踐也證實了這一點。因為如果任何地方的主教有權選擇另一個地方的牧區辦公室,在他從那裡離開時,在任何城市的牧師辦公室,在另一個地方種植同樣的地方;更何況他有權在他最後居住和染色的那個地方任命他的繼任者:我們發現,從來沒有任何羅馬主教任命過他的繼任者。因為他們是由人民長期選擇的,正如我們可以從大馬士革和烏爾西尼庫斯之間的選舉引發的叛亂中看到的那樣。Ammianus Marcellinus 說的太棒了,以至於無法維持他們之間的和平的尤文圖斯大帝被迫離開了這座城市。並且在那次事件中,在教會中發現了一百多人死亡。儘管他們後來被選中,首先是整個羅馬神職人員,然後是紅衣主教;然而,他的前任從未任命任何人繼任。因此,如果他們假裝無權任命繼任者,我想我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他們無權任命新的權力;沒有人可以從教會那裡拿走授予他們,但那些擁有合法權威的人,不僅可以教導,而且可以指揮教會;沒有人能做到,除了民事主權。我想我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他們無權任命新的權力;沒有人可以從教會那裡拿走授予他們,但那些擁有合法權威的人,不僅可以教導,而且可以指揮教會;沒有人能做到,除了民事主權。我想我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他們無權任命新的權力;沒有人可以從教會那裡拿走授予他們,但那些擁有合法權威的人,不僅可以教導,而且可以指揮教會;沒有人能做到,除了民事主權。
Originall Diakonos 中的“部長”一詞表示自願為他人做生意的人;與僕人的區別僅在於,僕人受其條件的約束,必須服從命令。而傳道人只因他們的承諾而有義務,因此,他們只受其承諾的約束:因此,教導天主聖言的人和管理教會世俗事務的人都是傳道人,但他們是不同人的部長。因為教會的牧師,被稱為(使徒行傳 6.4)“道的執事”,是基督的執事,是基督的道:但執事的執事,被稱為(同章第 2 節) “提供餐桌”是為教會或會眾所做的服務:因此,無論是任何一個人,還是整個教會,他們的牧師永遠不會說,他是他們的牧師;而是執事,無論他所承擔的職責是為基督徒提供餐桌,或分發維修費,當他們以共同的股票或收藏品生活在每個城市時,就像在第一次一樣,或者照顧祈禱室,或稅收,或教會的其他世俗事務,整個會眾都可以適當地稱他為他們的部長。
因為他們作為執事的工作是為會眾服務;儘管有時他們沒有像 S. Steven 那樣,按照自己的恩賜,不去宣講福音,不維護基督的教義;像腓利一樣傳道和施洗:因為那個腓利(使徒行傳 8. 5.)在撒瑪利亞傳福音並(第 38 節)給太監施洗,是執事腓利,而不是使徒腓利. 因為很明顯(第 1 節)當腓利在撒瑪利亞傳道時,使徒們在耶路撒冷,並且(第 14 節)“他們聽見撒瑪利亞領受了上帝的道,就打發彼得和約翰到他們那裡去;” 通過強加誰的手,受洗的人(第 15 節)接受了(在此之前他們沒有通過腓力的洗禮接受)聖靈。因為聖靈的賜予是必要的,他們的洗禮應該由聖道的牧師來執行或確認,而不是由教會的牧師來執行。因此,為了確認執事腓力所施洗者的洗禮,使徒們從他們自己的人數中,從耶路撒冷派往撒瑪利亞、彼得和約翰;誰賦予他們以前只是受洗的那些恩典,這些恩典是聖靈的標誌,當時確實伴隨著所有真正的信徒;S. Marke 所說的(第 16.17 章)可以理解它們是什麼。他們將趕走魔鬼;他們要說新方言;他們將拿起蛇,如果他們喝了任何致命的東西,它不會傷害他們;他們將按手在病人身上,他們就會康復。” 這樣做,是菲利普不能給的嗎?但使徒們可以,
第一任執事不是由使徒選出,而是由一群門徒選出;也就是說,在使徒行傳第 6 章中體現了各種基督教徒。我們在其中讀到,在門徒人數增加之後,十二使徒將他們召集在一起,並告訴他們,使徒們不適合留下上帝的話語,擺上餐桌,對他們說(第 3 節。)“弟兄們,在你們中間有七個人,有誠實的名聲,充滿了聖靈和智慧,我們可以任命他們管理這件事。” 這裡很明顯,儘管使徒們宣布他們當選;然而會眾選擇了他們;還有,(第 5 節)更明確地說,在它被寫的地方,“這句話取悅了群眾,他們選擇了七個,等等。”
根據舊約,利未部落只有聖職和教會其他低級職務的能力。土地被劃分給其他部落(利未除外),根據約瑟夫部落的細分,以法蓮和瑪拿西仍然是十二個。利未部落被分配了一些城市作為他們的居住地,郊區作為他們的牲畜:但對於他們的部分,他們將獲得他們兄弟土地的十分之一。同樣,祭司們為了維持他們的生活,得到了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以及部分供品和祭品。因為上帝曾對亞倫說過(民數記 18. 20.)“你在他們的土地上不得有任何產業,你也不得在他們中間有任何份,我是你的一份子,你在以色列子民中的產業。” 因為上帝是國王,他設立利未部落作為他的公共大臣,他允許他們維持公共收入,即上帝保留給他的那部分。這就是提西斯和奉獻物:這就是上帝所說的,我是你的產業。因此,對於利未人來說,從 Kleros 來的神職人員的名字可能不會不恰當地被賦予,這意味著 Lot 或繼承;並不是說他們是上帝王國的繼承人,而不是其他人;但那神的傳承,是他們的維持。現在看到此時上帝自己是他們的王,摩西、亞倫和後來的大祭司是他的副手;很明顯,Tythes 和奉獻的權利是由民事權力構成的。公共收入,即上帝保留給自己的那部分;這就是提西斯和奉獻物:這就是上帝所說的,我是你的產業。因此,對於利未人來說,從 Kleros 來的神職人員的名字可能不會不恰當地被賦予,這意味著 Lot 或繼承;並不是說他們是上帝王國的繼承人,而不是其他人;但那神的傳承,是他們的維持。現在看到此時上帝自己是他們的王,摩西、亞倫和後來的大祭司是他的副手;很明顯,Tythes 和奉獻的權利是由民事權力構成的。公共收入,即上帝保留給自己的那部分;這就是提西斯和奉獻物:這就是上帝所說的,我是你的產業。因此,對於利未人來說,從 Kleros 來的神職人員的名字可能不會不恰當地被賦予,這意味著 Lot 或繼承;並不是說他們是上帝王國的繼承人,而不是其他人;但那神的傳承,是他們的維持。現在看到此時上帝自己是他們的王,摩西、亞倫和後來的大祭司是他的副手;很明顯,Tythes 和奉獻的權利是由民事權力構成的。因此,對於利未人來說,從 Kleros 來的神職人員的名字可能不會不恰當地被賦予,這意味著 Lot 或繼承;並不是說他們是上帝王國的繼承人,而不是其他人;但那神的傳承,是他們的維持。現在看到此時上帝自己是他們的王,摩西、亞倫和後來的大祭司是他的副手;很明顯,Tythes 和奉獻的權利是由民事權力構成的。因此,對於利未人來說,從 Kleros 來的神職人員的名字可能不會不恰當地被賦予,這意味著 Lot 或繼承;並不是說他們是上帝王國的繼承人,而不是其他人;但那神的傳承,是他們的維持。現在看到此時上帝自己是他們的王,摩西、亞倫和後來的大祭司是他的副手;很明顯,Tythes 和奉獻的權利是由民事權力構成的。
在國王要求他們拒絕上帝之後,他們仍然享有同樣的收入。但它的權利是由此產生的,國王從未從他們手中奪走它:因為公共稅收是由作為公共人的他處置的。那(直到被囚禁)就是國王。再一次,在從囚禁歸來後,他們像以前一樣將他們的提西斯付給了牧師。因此,迄今為止,教會生活是由公民主權決定的。
關於我們的救主和他的使徒的供養,我們只讀到他們有一個錢包(由加略人猶大隨身攜帶),而使徒們的錢包,比如漁民,有時也使用他們的職業;當我們的救主派十二使徒去佈道時,他禁止他們“將金、銀和黃銅放在錢包裡,因為工人配得上他的僱傭:”(馬太福音 10. 9,10。)據此,他們的日常維持很可能不適合他們的就業;因為他們的工作是(第 8 節)“自由地給予,因為他們已經自由地接受了;” 他們的維護是那些相信他們對他們的救主彌賽亞的到來所做的善意的人的免費禮物。我們可以補充說,我們的救主醫治了疾病,出於感激而捐獻的;其中提到“某些婦女(路加福音 8. 2,3.)已被邪靈和軟弱治愈;抹大拉的馬利亞,其中有七個惡魔;和希律管家楚薩的妻子喬安娜;還有蘇珊娜和許多其他人,他們為他服務。
在我們的救世主升天之後,每個城市的基督徒都住在共同的地方,(使徒行傳 4. 34.)靠出售他們的土地和財產所得的錢,並善意地放在使徒腳下,不履行職責;因為“當土地仍然存在時(S. Peter 對 Ananias Acts 5.4 說)不是你的嗎?賣了以後,不是在你的權力範圍內嗎?” 這表明他不需要通過撒謊來拯救他的土地,也不需要他的錢,因為他根本不需要貢獻任何東西,除非他願意。就像在使徒時代一樣,自始至終,直到君士坦丁大帝之後,我們會發現,基督教會的主教和牧師的維持,只不過是他們自願捐款接受了他們的教義。還沒有提到 Tythes:
福音的傳道人靠羊群的仁慈生活 但這裡可能有人會問,牧師是否必須靠自願捐款生活,就像在阿爾姆斯時一樣,“為誰(S. Paul 1 Cor. 9. 7.)為自己的罪名開戰?誰餵養羊群,卻不吃羊群的奶呢?” 再一次,(1 Cor. 9. 13.)“難道你們不知道那些為聖物服務的人,以聖殿的事物為生嗎?在祭壇等候的,與祭壇有份;” 也就是說,在祭壇上有一部分供他們維護的東西嗎?然後他總結說:“主也這樣安排,叫傳福音的人活出福音。確實可以從哪個地方推斷出,教會的牧師應該由他們的羊群來維持;但並不是說牧師們要決定他們自己津貼的數量或種類,並且(可以說是)他們自己的雕刻師。因此,他們的津貼必須由他們羊群中每個人的感激和慷慨決定,或者由整個會眾決定。整個教會不可能這樣,因為他們的行為當時不是法律:因此,在皇帝和公民主權制定法律解決之前,牧師的維持只是仁慈。在祭壇服務的人以所供奉的為生。他們應該在哪個法庭起訴,誰沒有法庭?或者,如果他們之間有仲裁員,當他們無權武裝他們的官員時,應該由誰來執行他們的判決?因此,它仍然存在,沒有確定的維護分配給教會的任何牧師,而是由整個會眾負責;然後是唯一的,當他們的法令應該具有(不僅是大砲,而且)法律的效力時;那些法律不能製定,只能由皇帝、國王或其他公民君主制定。摩西律法中提提斯的權利,不能適用於當時的福音傳道人;因為摩西和大祭司是上帝統治下的人民的公民主權,他們的王國在猶太人中存在;而基督的神的國還沒有到來。不能適用於當時的福音傳道人;因為摩西和大祭司是上帝統治下的人民的公民主權,他們的王國在猶太人中存在;而基督的神的國還沒有到來。不能適用於當時的福音傳道人;因為摩西和大祭司是上帝統治下的人民的公民主權,他們的王國在猶太人中存在;而基督的神的國還沒有到來。
迄今為止,教會的牧師是怎樣的人已經被展示出來了;他們委員會的重點是什麼(就像他們要傳道、教導、施洗、擔任各自會眾的會長一樣;)什麼是 Ecclesiasticall Censure,即。絕罰,也就是說,在那些基督教被民法禁止的地方,將他們自己排除在絕罰者的群體之外,在基督教被民法命令的地方,將絕罰者趕出教會的會眾。基督徒;誰選舉了教會的牧師和牧師,(就是會眾);誰使他們成聖並祝福他們,(那是牧師);他們應得的收入是多少(除了他們自己的財產,他們自己的勞動,以及虔誠和感恩的基督徒的自願捐款)。
首先,我們要記住,判斷哪些教義適合和平並接受主題教育的權利,在所有英聯邦國家都不可分割地附屬於主權國家(正如第 18 章已經證明的那樣)。公民,無論是在一個人中,還是在一個人的議會中。因為最卑鄙的人都清楚,人的行為源於他們對善或惡的看法,這些看法從這些行為中得到回報。因此,一旦有人認為,他們對主權權力的服從比不服從對他們的傷害更大,他們就會不服從法律,從而推翻聯邦,並引起混亂和民事戰爭;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所有的公民政府都被任命了。因此,在所有異教徒的聯邦中,
不能認為異教徒國王的這項權利會因他們皈依基督的信仰而被剝奪。他從未規定,相信他的國王應該被廢黜,也就是說,除了他自己以外,任何人都應該被廢黜,或者(這都是一體的)被剝奪維護臣民和平和保衛他們的權力所必需的權力對付外敵。因此,基督教國王仍然是他們人民的最高牧師,有權任命他們喜歡的牧師,教導教會,即教導委身於他們負責的人民。
再一次,讓選擇他們的權利(就像在國王皈依之前一樣)在教會中,因為在使徒們自己的時代也是如此(正如本章已經說明的那樣);即便如此,權利也將在公民主權中,基督徒。因為他是基督徒,所以他允許教導;並且因為他是主權者(可以說是代表教會),他選出的教師,是由教會選出的。當一個基督徒大會在一個基督教共同體中選擇他們的牧師時,選舉他的是主權,因為這是由他的權威完成的;同樣,當一個城鎮選擇他們的市長時,擁有主權的是他的行為:對於每一個行為,都是他的行為,未經他的同意,它是無效的。
因此,在每個基督教國家中,公民主權是最高牧師,他的全體臣民都受他的委託,因此,所有其他牧師都是由他的權威任命的,並有權教導,並執行所有其他 Pastorall 職務;隨之而來的是,所有其他牧師都享有與該職位有關的教學、佈道和其他職能的權利,這也是從公民主權那裡獲得的;他們只是他的大臣;與城鎮治安官、法院法官和軍隊指揮官一樣,他們只是作為整個聯邦的治安官、所有案件的法官和整個民兵的指揮官的部長,這始終是公民主權。其原因,不是因為他們教導,但因為要學習的人是他的臣民。因為假設一個基督教國王將在他的領土內任命牧師的權力交給另一位國王,(因為不同的基督教國王將這種權力授予教皇;)他並沒有因此構成對自己的牧師,也不是主權牧師在他的人民之上;因為那將剝奪他自己的民事權力;這取決於人們對他的責任的看法,以及他們對另一個世界的懲罰的恐懼,也取決於醫生的技能和忠誠度,他們不僅受制於野心,而且也受制於無知,勝過任何其他類型的人。因此,凡是陌生人有權任命教師的地方,都是由他在其管轄範圍內教授的主權賦予他的。基督教醫生是我們基督教的校長;但是國王是家庭之父,他們可以從陌生人的推薦中獲得教官,而不是從命令中獲得;尤其是當對他們的惡教會給推薦他們的人帶來巨大而明顯的利益時:他們也沒有義務保留他們,超過為公共利益而保留的時間;他們長期負責照管,因為他們保留了主權的任何其他基本權利。
因此,如果一個人在執行他的職務時問一位牧師,就像人民的首席祭司和長老(馬特 21.23.)問我們的救主,“你憑什麼權柄做這些事,誰給你這個權柄:“他不能做出其他公正的回答,但他是由國王授予他的英聯邦權威或代表它的議會做出的。除最高牧師外,所有牧師都在權利中執行他們的指控,即由公民主權的權威,即公民法。但是國王和所有其他君主都通過上帝的直接權威執行他的最高牧師職位,也就是說,在上帝的權利,或神聖的權利。因此,只有國王才能在他們的頭銜中加上他們的頭銜(他們唯一服從上帝的標誌)Dei Gratia Rex 等。主教們應該在他們的使命開始時說,“承蒙國王陛下的恩惠,這樣一個教區的主教;” 或作為民事部長,“以陛下的名義”。因為在說,神聖的普羅維登蒂亞(DivinaProvidentia),與上帝的恩典一樣,雖然偽裝,但他們否認從公民國家獲得了他們的權威;並狡猾地從他們的公民服從的衣領上滑下來,這違背了英聯邦的統一和防禦。
但是,如果每個基督徒君主都是他自己的臣民的最高牧師,那麼他似乎也有權威,不僅可以傳道(也許沒有人會否認;)而且可以施洗,並主持上議院晚餐的聖禮; 並將聖殿和牧師奉獻給上帝服務;大多數男人否認;部分原因是他們習慣不這樣做;部分原因是聖禮的管理,人員的奉獻和聖地的使用,需要這樣的人的手,因為從使徒時代開始,連續的類似的強加已被任命為類似的部長。因此,為了證明基督教國王有權施洗和奉獻,我要說明他們為什麼不這樣做的原因,以及如何在沒有普通的舉手儀式的情況下,
毫無疑問,任何國王,如果他精通科學,也可以憑藉其辦公室的同樣權利,親自閱讀其中的講義,並以此授權其他人在大學中閱讀這些講義。然而,由於他的全部時間都在處理整個國家的事務,所以他不方便親自處理這件事。國王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參加審判,聽取和確定各種原因,並授予他人以他的名義這樣做的權力;但指揮和政府的職責迫使他不斷地掌舵,並將部長級辦公室交給他手下的其他人。同樣,我們的救主(他肯定有能力施洗)自己沒有施洗,而是派他的使徒和門徒來施洗。(約翰福音 4.2。)同樣,聖保羅也因需要在不同的地方和遙遠的地方傳道,為少數人施洗:在所有哥林多人中,他只為克里斯普斯、卡尤斯和斯蒂芬努斯施洗。(1 Cor.1.14,16.),原因是,因為他的主要職責是傳道。(1 Cor. 1.17.) 由此可見,更大的責任,(如教會的政府)是對小人的分配。因此,基督教國王不使用施洗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同樣的,在這一天,受洗的主教很少,教皇受洗的也更少。) 由此可見,較大的責任(例如教會的政府)是對較小者的分配。因此,基督教國王不使用施洗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同樣的,在這一天,受洗的主教很少,教皇受洗的也更少。) 由此可見,較大的責任(例如教會的政府)是對較小者的分配。因此,基督教國王不使用施洗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同樣的,在這一天,受洗的主教很少,教皇受洗的也更少。
至於手的施加,是否需要授權國王施洗和奉獻,我們可以這樣考慮。
強加雙手,是猶太人中最古老的公共儀式,通過它設計並確定人的祈禱、祝福、犧牲、奉獻、譴責或其他演講中的人或其他事物。因此,雅各祝福約瑟夫的孩子們(創世記 48.14。)“右手按在小以法蓮身上,左手按在長子瑪拿西身上;” 他這樣做是有意的(儘管約瑟夫向他如此介紹,因為他不得不伸出雙臂交叉)來設計他打算給誰更大的祝福。同樣,在獻燔祭時,亞倫奉命(出埃及記 29.10)“按手在公牛的頭上”;和(第 15 版)“將他的手放在推桿的頭上”。列維特也說了同樣的話。1.4. & 8.14。同樣,當摩西任命約書亞為以色列人的元帥,也就是說,將他奉獻給上帝服務時,(民數記 27.23。)“按手在他身上,將他的職責交給他”,設計並確定了他是誰他們要在戰爭中服從。在利未人的奉獻中(民數記 8.10.),上帝命令“以色列人應該把手放在利未人身上”。在譴責褻瀆上帝的人時(利未記 24.14.),上帝命令“凡聽見他的都按手在他的頭上,全體會眾都用石頭打他”。為什麼他們應該只有聽到他的話,按手在他身上,而不是牧師、利未人或其他司法大臣,而是沒有其他人能夠設計並向會眾的眼睛證明這是誰曾褻瀆,應該死嗎?並且通過手到眼來設計一個人或任何其他東西,比通過一個名字來設計耳朵更不容易出錯。
這個儀式受到瞭如此多的遵守,以至於立即祝福整個會眾,這是按手無法做到的,但是“亞倫(利未記 9.22.)在祝福他們時確實向人們舉起了手。” 我們還讀到了異教徒中類似的聖殿開光儀式,當牧師在聖殿的某個柱子上放手時,他一直在說開光的話。如此自然地設計任何個人事物,而不是通過手來確保眼睛,而不是通過文字來告知耳朵在眾神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情。
因此,這個儀式在我們的救世主時代並不新鮮。因為睚魯(馬可福音 5.23.)的女兒生病了,他懇求我們的救主(不是要醫治她,而是)“按手在她身上,好讓她得到醫治。” 並且(馬太福音 19.13.)“他們給他帶來了小孩子,讓他把手放在他們身上並祈禱。”
根據這個古老的儀式,使徒和長老會,以及長老會本身,按手在他們任命為牧師的人身上,並為他們祈禱,使他們可以接受聖靈;這不僅是一次,有時是更頻繁的,當一個新的場合出現時:但目的仍然是一樣的,即對這個人的準時和宗教名稱,要么被任命為一般的牧區負責人,要么被任命為特定的使命:所以(使徒行傳 6.6。)“使徒們祈禱,並為七位執事按手”;這樣做,不是為了給他們聖靈,(因為在你被選中之前,他們就已經被聖靈充滿了,正如前面剛剛提到的,第 3 節),而是為了設計他們去擔任那個職務。在執事腓力使撒瑪利亞的某些人悔改之後,彼得和約翰就下去了(使徒行傳 8.17. )”按手在他們身上,他們就領受了聖靈。” 不僅是使徒,而且長老也有這種權力:因為聖保羅建議提摩太(1 Tim. 5.22.)“不要突然把手放在任何人身上;” 就是說,不要貿然任命任何人擔任牧師。當我們讀到 1 Tim 時,整個長老會都把手放在提摩太身上。4.14。但這是要理解的,因為有些人是通過任命長老會這樣做的,而且很可能是他們的 Proestos 或 Prolocutor,可能是聖保羅本人。因為在他的 2 書信中。給蒂姆。版本。6. 他對他說:“藉著我的按手,喚起在你裡面的上帝的恩賜:”順便注意一下,聖靈不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格,而是牧師辦公室所必需的禮物。我們還讀到,聖保羅兩次實施了手印;一次來自大馬士革的亞拿尼亞(使徒行傳 9.17,18.),當時他受洗;又一次(使徒行傳 13.3。)在安提阿,當他第一次被派去佈道時。當時在牧師按立中考慮的這個儀式的用途是設計他們賦予這種權力的人。但是,如果那時有任何基督徒,以前有過教導的力量的話;為他施洗,也就是使他成為基督徒,並沒有給他新的力量,而只是使他宣揚真正的教義,即正確地使用他的力量。因此,手的強制是不必要的;自我洗禮就足夠了。但在基督教之前,每一位君主都擁有教導和任命教師的權力;因此基督教沒有給他們新的權利,而只是指導他們以教導真理的方式。因此,他們不需要強制執行(除了在洗禮中所做的)來授權他們行使牧靈職能的任何部分,例如施洗和奉獻。在舊約中,雖然祭司只有奉獻的權利,但在主權在大祭司的時候;然而,當主權在國王身上時,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我們讀到(1 Kings 8.)所羅門祝福人民,奉獻聖殿,並宣佈公開祈禱,這是現在所有基督教會奉獻的模式,和 Chappels:由此看來,他不僅擁有教會政府的權利;還可以行使教會職能。施洗和奉獻。在舊約中,雖然祭司只有奉獻的權利,但在主權在大祭司的時候;然而,當主權在國王身上時,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我們讀到(1 Kings 8.)所羅門祝福人民,奉獻聖殿,並宣佈公開祈禱,這是現在所有基督教會奉獻的模式,和 Chappels:由此看來,他不僅擁有教會政府的權利;還可以行使教會職能。施洗和奉獻。在舊約中,雖然祭司只有奉獻的權利,但在主權在大祭司的時候;然而,當主權在國王身上時,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我們讀到(1 Kings 8.)所羅門祝福人民,奉獻聖殿,並宣佈公開祈禱,這是現在所有基督教會奉獻的模式,和 Chappels:由此看來,他不僅擁有教會政府的權利;還可以行使教會職能。並宣佈公開祈禱,這是現在所有基督教教堂和教堂的奉獻模式:由此看來,他不僅擁有教會政府的權利;還可以行使教會職能。並宣佈公開祈禱,這是現在所有基督教教堂和教堂的奉獻模式:由此看來,他不僅擁有教會政府的權利;還可以行使教會職能。
從基督教主權中右翼政治和教會的這種鞏固來看,很明顯,它們對他們的臣民擁有各種權力,可以賦予人類,以管理人們在政策和宗教方面的外部行動;並且可以製定他們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法律,用於他們自己的臣民的政府,因為他們既是聯邦,又是教會:因為國家和教會都是同一個人。
因此,如果他們願意,他們可以(就像現在許多基督教國王所做的那樣)將他們的臣民政府在宗教事務上交給教皇;但是教皇在這一點上是從屬於他們的,並以公民主權的權利在另一個人的統治權下行使這項職責;不是神權法中的 Jure Divino;因此,當君主為了他的臣民的利益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解除該職務。如果他們願意,他們也可以將宗教事務交給一位最高牧師或牧師大會;並賦予他們以他們認為最方便的方式支配教會或一種支配另一種的權力;以及他們將獲得什麼榮譽頭銜,如主教、大主教、神父或長老;並通過什一稅或其他方式,按照他們的意願制定這些法律以維持它們,所以他們這樣做是出於真誠的良心,只有上帝才是審判者。它是民事主權,即任命法官和經典聖經的解釋者;因為是他制定了法律。也正是他賦予了絕罰的力量;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和懲罰,可能會謙卑頑固的放蕩者,並使他們與教會的其他成員結合,將受到譴責。總而言之,就行動和言辭而言,他擁有一切事業的至高無上的權力,以及教會和公民,因為只有這些是已知的,並且可以被指控;在不可指責的事情中,根本沒有法官,只有知道人心的上帝。這些權利是所有主權者的事,無論是君主還是議會:因為他們是基督教人民的代表,
儘管我在這里和本書其他地方所說的這點,似乎更清楚地表明了最高教會權力對基督教主權的主張;然而,由於羅馬教皇普遍向這一權力發起挑戰,主要是由紅衣主教貝拉明在他的 Controversie De Summo Pontifice 中堅持的,而且我認為是盡可能強烈的;我認為有必要盡可能簡短地檢查他的話語的根據和力量。
在他寫的關於這個主題的五本書中,第一卷包含三個問題:一個,這只是最好的政府,君主制,貴族制還是民主制;並得出結論,除了那裡所有的政府混合之外:另一個,其中哪一個是最好的教會政府?並得出結論,但最應該參與君主制的人:第三,在這個混合君主制中,聖彼得擁有君主的位置。關於他的第一個結論,我已經充分證明(第 18 章)人們必須服從的所有政府都是簡單和絕對的。在君主制中,只有一個人至高無上;以及在該州擁有任何權力的所有其他人,由他的委員會在他高興的時候擁有它;並以他的名義執行它:在貴族和民主,但只有一個最高議會,具有君主制中屬於君主的相同權力,君主不是混合體,而是絕對主權。而這三種中哪一種是最好的,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其中任何一種已經確立;但是現在應該永遠是最好的、最好的、最好的;因為做任何傾向於顛覆自然法則的事情都是違反自然法則和神聖的法律的。此外,對於任何牧師的權力(除非他擁有公民主權),什麼樣的政府是最好的都無關緊要;因為他們的呼召不是以誡命來管理人,而是教導他們,並以論據說服他們,讓他們自己考慮,是接受還是拒絕所教導的教義。對於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請為我們標出三種主權,不是牧師;或者,正如我們可以說的,三種家庭的主人,而不是為他們的孩子提供的三種校長。
因此,關於教會政府的最佳形式的第二個結論與教皇沒有自己的領土的權力問題無關:因為在所有其他英聯邦國家,他的權力(如果他有的話)是唯一的校長,而不是家庭的主人。
對於第三個結論,即聖彼得是教會的君主,他將 S. 馬特的位置作為他的主要論點。(第 16.18, 19 章。)“你是彼得,我將在這塊岩石上建立我的教會,等等。我會給你天堂的鑰匙;凡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必捆綁,在地上鬆開的,在天上也必鬆開。” 哪個地方經過深思熟慮,不再證明,但基督的教會只有一個條款作為基礎;即,彼得以所有自稱使徒的名義,讓我們的救主有機會說出這裡所引用的話;我們可以清楚地明白,我們的救主親自、施洗約翰和他的使徒所宣講的只是信條,“他是基督;” 所有其他條款都需要信仰,除非基於此。約翰首先開始(馬太福音 3.2.)只宣講“神的國近了”。然後我們的救主本人(Mat. 4.17.)也宣講了同樣的信息:當他給他的十二使徒使命(Mat. 10.7.)時,沒有提到宣講任何其他條款。這是根本條款,即教會信仰的基礎。使徒們回到他身邊後,他問他們所有人,(馬太福音 16.13)而不是彼得一個人,“人們說他是誰?” 他們回答說:“有人說他是施洗約翰,有人說他是埃利亞斯,有人說他是耶利米,或者是先知中的一位:”然後(第 15 節)他又問他們所有人,(不是彼得一個人)“誰說是我是誰?” 因此彼得回答(為他們所有人)“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我說的是整個教會信仰的基礎;我們的救主藉此機會說:“我要在這塊石頭上建造我的教會;” 由此可見,教會的基石是指教會信仰的基本條款。但是為什麼(有人會反對)我們的救主插入這些話,“你是彼得”?如果這個文本的原文被嚴格翻譯,原因很容易出現:因此我們要考慮,使徒西門姓斯通,(這是敘利亞語單詞 Cephas 和希臘單詞 Petrus 的意思)。因此,我們的救主在承認那條基本條款後,暗指他的名字,這樣說(好像是用英文一樣),你是“石頭”,我將在這塊石頭上建立我的教會:這就是說,這篇文章,“我是基督”,是我要求成為我教會成員的所有信仰的基礎:這對名字的暗示也不是一件不尋常的事情在普通演講中:但如果我們的救主打算在聖彼得身上建立他的教會,那是一個奇怪而晦澀的演講,他說:“你是一塊石頭,我將在這塊石頭上建立我的教會, ” 當它如此明顯而毫不含糊地說,“我將在你身上建立我的教會;然而,他的名字仍然有同樣的典故。如果我們的救主打算在聖彼得這個人身上建立他的教會,他說:“你是一塊石頭,我將在這塊石頭上建立我的教會”,而顯然可以毫不含糊地說:“我會在你身上建造我的教會;然而,他的名字仍然有同樣的典故。如果我們的救主打算在聖彼得這個人身上建立他的教會,他說:“你是一塊石頭,我將在這塊石頭上建立我的教會”,而顯然可以毫不含糊地說:“我會在你身上建造我的教會;然而,他的名字仍然有同樣的典故。
對於下面的話,“我會給你天堂之鑰,等等。” 這只不過是我們的救主也給予他所有其他門徒的(馬太福音 18.18)。你們在地球上釋放的任何東西,都將在天堂釋放。” 但無論如何解釋,毫無疑問,這裡授予的權力屬於所有最高牧師;例如在他們自己的領土上的所有基督教公民主權者。就好像聖彼得或我們的救主本人使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相信他,承認他的王國似的;然而,由於他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他放棄了將臣民歸於他的至高無上的關懷;否則,他一定是剝奪了他的主權,而教義與主權是密不可分的。
第二本書有兩個結論:第一,聖彼得是羅馬的主教,並在那裡染色:第二,羅馬的教皇是他的繼任者。兩者都被其他人爭論過。但假設它們是真的;然而,如果羅馬的主教理解為教會的君主,或者它的最高牧師;不是西爾維斯特,而是康斯坦丁(第一位基督教皇帝)是那個主教;和君士坦丁一樣,所有其他基督教皇帝都是羅馬帝國的右翼最高主教;我說的是羅馬帝國,而不是所有的基督教帝國:因為其他基督教君主在他們的幾個領土上擁有同樣的權利,就像在本質上附屬於他們的主權的辦公室一樣。這將成為他第二本書的答案。
在第三本書中,他處理了教皇是否敵基督的問題。就我而言,我認為沒有任何論據可以證明他是這樣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聖經使用了這個名字:我也不會從敵基督者的品質中得出任何論據,與他行使的權威相矛盾,或迄今為止在任何其他王子或國家。
很明顯,舊約的先知預言,猶太人期待彌賽亞,即基督,在他們中間重建上帝的國度,這在撒母耳時代被他們拒絕,當時他們按照其他國家的方式需要一位國王。他們的這種期望,使他們厭惡所有這些人的冒名頂替,因為他們既有企圖獲得王國的野心,也有用偽造的奇蹟、虛偽的生活或看似合理的演說和學說來欺騙人民的藝術。因此,我們的救主和他的使徒們預先警告人們注意假先知和假基督。假基督,假裝是基督,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並且在某種意義上被稱為反基督者,就像當教會因選舉兩位教皇而發生分裂時,一個叫另一個安提帕帕,或假教皇。因此,正確含義中的敵基督者有兩個本質標誌。一,他否認耶穌是基督;還有一個是他自稱是基督。第一個馬克是由 S. John 在他的 1 Epist 中設定的。4. 通道。3.版本。“凡不承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的靈,就不是出於神;這就是敵基督的靈。” 另一個馬克用我們的救主的話來表達,(馬特 24.5。)“許多人要奉我的名來,說,我是基督;” 再一次,“如果有人對你說,Loe,這裡是基督,那裡是基督,不要相信。” 因此,敵基督者必定是假基督,也就是說,他們中的某個人會假裝自己是基督。從這兩個標記中,“否認耶穌是基督,”並“確認自己是基督”,因此他也必須是“真基督的敵人”,這是敵基督這個詞的另一個通常含義。但是在這麼多敵基督者中,有一個特別的,哦,敵基督者,敵基督者,或絕對的敵基督者,作為一個確定的人;不是無限期的敵基督者。現在看到羅馬教皇,既不假裝自己,也不否認耶穌是基督,我不明白他怎麼能被稱為敵基督者。不是那個詞的意思,一個假裝是他的中尉或副主教,而是假裝是希。這個特殊的敵基督者的時代也有一些標誌,如(Mat. 24.15.)當但以理所說的那個可惡的毀滅者(但以理書 9. 27.)將站在聖地,這樣的災難就像過去一樣不是從創世以來,也不會再有,就好像它會持續很長時間,(第 22 節。)“沒有任何肉體可以得救;但為選民的緣故,那些日子將被縮短”(減少)。但那災難還沒有到來;因為緊隨其後的是(第 29 節)日月變暗,星辰墜落,天空震盪,我們的救主在雲中再次光榮降臨。因此,敵基督者還沒有到來;然而,許多教皇都來了又走了。誠然,教皇接受他為所有基督教國王和國家製定法律,篡奪了這個世界上的一個王國,基督沒有接受這個王國:但他這樣做不是作為基督,而是作為基督,其中有與敵基督無關。但為選民的緣故,那些日子將被縮短”(減少)。但那災難還沒有到來;因為緊隨其後的是(第 29 節)日月變暗,星辰墜落,天空震盪,我們的救主在雲中再次光榮降臨。因此,敵基督者還沒有到來;然而,許多教皇都來了又走了。誠然,教皇接受他為所有基督教國王和國家製定法律,篡奪了這個世界上的一個王國,基督沒有接受這個王國:但他這樣做不是作為基督,而是作為基督,其中有與敵基督無關。但為選民的緣故,那些日子將被縮短”(減少)。但那災難還沒有到來;因為緊隨其後的是(第 29 節)日月變暗,星辰墜落,天空震盪,我們的救主在雲中再次光榮降臨。因此,敵基督者還沒有到來;然而,許多教皇都來了又走了。誠然,教皇接受他為所有基督教國王和國家製定法律,篡奪了這個世界上的一個王國,基督沒有接受這個王國:但他這樣做不是作為基督,而是作為基督,其中有與敵基督無關。和我們的救主在雲端再次光榮降臨。因此,敵基督者還沒有到來;然而,許多教皇都來了又走了。誠然,教皇接受他為所有基督教國王和國家製定法律,篡奪了這個世界上的一個王國,基督沒有接受這個王國:但他這樣做不是作為基督,而是作為基督,其中有與敵基督無關。和我們的救主在雲端再次光榮降臨。因此,敵基督者還沒有到來;然而,許多教皇都來了又走了。誠然,教皇接受他為所有基督教國王和國家製定法律,篡奪了這個世界上的一個王國,基督沒有接受這個王國:但他這樣做不是作為基督,而是作為基督,其中有與敵基督無關。
在第四本書中,為了證明教皇是所有信仰和禮儀問題的最高法官(這相當於是世界上所有基督徒的絕對君主),提出了三個命題:第一,即他的判斷是無誤的:第二,他可以製定非常法律,並懲罰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第三,我們的救主將所有的教會管轄權授予羅馬教皇。
對於他的判斷無誤,他宣稱聖經:首先是路加福音 22.31 的聖經。“西門,西門,撒但想要你們,要像篩麥子一樣篩你;但我為你祈求,使你的信心不致失敗;當你歸信時,加強你的弟兄們。” 根據貝拉明的解釋,這就是基督在這裡給西門彼得兩個特權:第一,他的信仰不應該失敗,他和他的任何繼任者都不應該錯誤地或相反地定義任何關於信仰或禮儀的問題前教皇的定義:這是一個奇怪的,非常緊張的解釋。但仔細閱讀該章的人會發現,在整本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比這個地方更能反對教皇的權威。祭司和文士試圖在逾越節殺死我們的救主,猶大下定決心要出賣他,殺死逾越節的那一天到來了,我們的救主與他的使徒們一起慶祝,他說,直到王國上帝來了,他不再做;並告訴他們,其中一個人要出賣他。於是他們問,應該是誰?並且(看到他們的主人要慶祝的下一個逾越節應該是他當國王的時候)陷入了一場爭論,誰應該是更大的人。因此,我們的救主告訴他們,列國的君王對他們的臣民擁有統治權,並以一個表示 Bountifull 的名字(希伯來語)來稱呼他們。但我不能對你如此,你必須努力為彼此服務;我任命你為王國,但它是我父所命定的;一個王國,我現在要用我的血來購買,直到我第二次來臨才擁有;然後你將在我的餐桌上吃喝,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十二個部落:然後對聖彼得說,西門,西門,撒旦試圖通過暗示當前的統治來削弱你的信仰未來的;但我為你祈禱,使你的信心不致失敗;因此,你(注意這一點)悔改了,並且將我的王國理解為另一個世界,確認了對你的弟兄們的同樣信仰:聖彼得回答說(作為一個不再期望這個世界上有任何權威的人)“主啊,我是準備好和你一起去,不僅是去監獄,而且是去死。” 由此可見,聖彼得在這個世界上不僅沒有賦予他任何管轄權,而是要教導所有其他使徒,他們也不應該有。而對於聖彼得在信仰問題上的絕對無誤判決,在本文中沒有更多可以歸因於它的,就是彼得應該繼續相信這一點,即基督應該再來,並且在審判之日擁有王國;文本並未將其提供給他的所有繼任者;因為我們看到他們在現在的世界中聲稱它。文本並未將其提供給他的所有繼任者;因為我們看到他們在現在的世界中聲稱它。文本並未將其提供給他的所有繼任者;因為我們看到他們在現在的世界中聲稱它。
第二名是馬特。16.“你是彼得,我將在這塊岩石上建立我的教會,地獄之門不會戰勝它。” (正如我在本章中已經說明的那樣)僅證明地獄之門不會勝過彼得的供詞,而彼得的供詞是那個演講的契機。即耶穌是基督,神的兒子。
第三個文本是約翰福音 21 章。16,17。“餵我的羊;” 它只包含一個教導委員會:如果我們允許其餘的使徒被包含在那個綿羊的名字中;那麼它就是至高無上的教導力量:但只有在那個時候,還沒有基督教君主已經擁有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力。但我已經證明,基督教主權者在他們自己的領地中是最高牧師,並通過他們受洗而被設立,儘管沒有其他的手印。因為這樣的強加是設計人的儀式,是不必要的,當他已經被設計成傳授他將要什麼教義的權力時,他的機構對他的臣民擁有絕對權力。因為正如我之前所證明的,君主在他們的職分上是至高無上的教師(一般而言),因此他們自己(通過他們的洗禮)有義務教導基督的教義:當他們讓別人教導他們的人民時,他們這樣做是在冒著自己靈魂的危險;因為上帝將要求對他的孩子和僕人的教導進行交代。是亞伯拉罕本人,而不是僱工,上帝說(創 18.19)“我認識他,他會命令他的孩子和他的後裔,他們遵守主的道路,行公義和審判. 因為上帝將要求對他的孩子和僕人的教導進行交代。是亞伯拉罕本人,而不是僱工,上帝說(創 18.19)“我認識他,他會命令他的孩子和他的後裔,他們遵守主的道路,行公義和審判. 因為上帝將要求對他的孩子和僕人的教導進行交代。是亞伯拉罕本人,而不是僱工,上帝說(創 18.19)“我認識他,他會命令他的孩子和他的後裔,他們遵守主的道路,行公義和審判.
第四位是Exod。28.30。“你將把審判的胸甲,烏陵和圖明放進去:”這是七十士譯本 delosin kai aletheian 解釋的,即證據和真理:因此得出結論,上帝已經給出了證據和真理,(這幾乎是萬無一失的,)對大祭司。但無論是給予的證據和真理,它都是自己的;或者只是對牧師的告誡,努力使自己清楚地了解自己,並公正地做出判斷;然而,因為它是給大祭司的,所以它是給民事主權的:因為在上帝之下是以色列國的大祭司;並且是證據和真理的論據,即公民主權對自己臣民的教會至高無上,反對假裝的教皇權力。
對於他關於禮儀的判斷無誤,他帶來了一個文本,即約翰福音 16.13 的文本。“當真理的聖靈降臨時,祂會帶領你進入所有的真理”(他說)所有的真理,至少是指拯救所必需的所有真理。但是,有了這種減輕,他不再認為教皇是無誤的,就像任何信奉基督教的人一樣,不會被詛咒:因為如果任何人在任何一點上犯了錯誤,其中不犯錯誤是拯救的必要條件,那是不可能的他應該得救;因為只有它是拯救所必需的,沒有它就不可能得救。這些是什麼要點,我將在下一章從聖經中宣布。在這個地方我不再多說,但儘管它被授予,教皇根本不可能教導任何錯誤,
除了文本之外,他從理性中論證,因此,如果教皇可能在必要時犯錯,那麼基督就沒有為教會提供足夠的救恩;因為他命令她聽從教皇的指示。但是這個理由是無效的,除非他表明基督何時何地命令過,或者根本沒有註意到教皇:不,給予聖彼得的任何東西都給予了教皇;然而,看到聖經中沒有任何命令要任何人服從聖彼得,當他的命令與他合法的主權者的命令相反時,任何人都不能公正地服從他。
最後,教會和教皇本人都沒有宣布他是世界上所有基督徒的公民主權;因此,所有基督徒都不必在禮儀方面承認他的管轄權。因為民事主權和舉止爭議中的最高司法是一回事:民事法律的製定者不僅是宣示者,而且是正義和不公正行為的製定者;人的舉止中沒有任何東西使他們成為正義或不正義的東西,而是他們遵守主權法律。因此,當教皇在舉止爭議中挑戰至高無上時,他教導人們不服從公民主權;這是一個錯誤的教義,與我們的救主和他的使徒在聖經中傳達給我們的許多戒律背道而馳。
為了證明教皇有製定法律的權力,他在很多地方都提到過;首先,申命記。17.12。“妄自尊大,不聽從祭司(站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侍奉,或聽從審判官)的人,他必死,你必從以色列除滅邪惡。 ”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記住大祭司(緊接在上帝之下)是民事主權;所有的法官都由他組成。因此,所稱的詞聽起來如此。“假定暫時不服從民事主權的人,或他的任何官員在執行他們的職責時,該人將死亡,等等。” 這顯然是為了公民主權,反對教皇的普遍權力。
其次,他認為馬特是這樣。16.“無論你將綁定什麼,等等。” 並將其解釋為歸因於文士和法利賽人(馬太福音 23.4.)的那種約束,“他們擔負著沉重的負擔,為出生而痛苦,把它們放在人的肩上;” 這意味著(他說)制定法律;並由此得出結論,教皇可以製定法律。但這也只適用於公民主權的立法權: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椅子上,但在上帝之下的摩西是以色列人民的主權:因此我們的救主命令他們做他們應該說的一切,但不是他們應該做的全部。也就是說,遵守他們的法律,但不遵循他們的榜樣。
第三位,是約翰福音 21.16。“餵我的羊;” 這不是製定法律的權力,而是教導的命令。制定法律屬於家庭之主;他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了他的牧師,同時也是一位教導他的孩子的校長。
第四名約翰20.21。反對他。話是,“我父親派我來的,我也派你來。” 但是我們的救主被派去救贖(通過他的死)應該相信的人;並由他自己和他的使徒傳道,為他們進入他的王國做好準備;他自己說,它不屬於這個世界,並教導我們為來世祈禱,儘管他拒絕(使徒行傳 1.6,7.)告訴他的使徒什麼時候會到來。其中,當它到來時,十二位使徒將坐在十二個寶座上(每一個都可能與聖彼得一樣高),以審判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看到父神沒有派我們的救主來製定這個世界的法律,我們可以從文本中得出結論,我們的救主也沒有派聖彼得來這裡制定法律,而是說服人們以堅定的信念期待他的第二次來臨;同時,如果是臣民,服從他們的王子;如果王子們自己相信這一點,並儘最大努力使他們的臣民也這樣做;這是主教辦公室。因此,這個地方最有利於將教會至上權與公民主權結合起來,這與紅衣主教貝拉明所宣稱的相反。
第五位是使徒行傳 15.28。“對聖靈和我們來說,沒有比這些必要的事情更大的負擔加在你們身上,這對你們來說是件好事,就是你們要戒除獻給偶像的肉,戒血,戒勒死的東西,戒淫亂。” 在這裡,hee 注意到“為立法權承擔責任”這個詞。但是,有誰在閱讀此文本時會說,使徒的這扇階梯可能不像在製定法律時那樣恰當地用於提供建議?法律的階梯是,我們命令:但是,我們認為是好的,是它們的普通階梯,只是提供建議;他們放下了提供建議的負擔,儘管它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如果他們給誰提供建議,他們就會達到他們的目的:這就是放棄被勒死的東西和血腥的責任;不是絕對的,但萬一他們不會犯錯。我之前已經表明(第 25 章),法律與康塞爾不同,在這一點上,法律的理由取自其設計目的,並有利於製定它的人;但顧問的理由,來自他的設計和利益,顧問被給予。但在這裡,使徒只為歸信的外邦人的利益,即他們的救恩。不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因為他們的努力,無論他們是否被服從,他們都會得到回報。因此,這個委員會的行為不是法律,而是忠告。使徒只為歸信的外邦人謀福利,即他們的救恩;不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因為他們的努力,無論他們是否被服從,他們都會得到回報。因此,這個委員會的行為不是法律,而是忠告。使徒只為歸信的外邦人謀福利,即他們的救恩;不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因為他們的努力,無論他們是否被服從,他們都會得到回報。因此,這個委員會的行為不是法律,而是忠告。
第六位是羅姆。13.“讓每個靈魂都服從更高的力量,因為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任何力量;” 這意味著,他說的不僅是世俗的,而且是教會的王子。對此,我首先回答說,沒有教會的王子,只有那些也是公民君主的王子;他們的公國不超過他們的公民主權;沒有這些界限,儘管他們可能會被醫生接受,但他們不能被王子承認。因為如果使徒的意思是,我們既要服從我們自己的王子,也要服從教皇,他曾教給我們一個教義,基督親自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能的,即“侍奉兩個主人”。雖然使徒在另一個地方說:“我寫這些東西是不在場的,以免我在場時使用銳度,照耶和華賜給我的能力;” 並不是,他挑戰一個國家,要么處死、監禁、放逐、鞭打或罰款其中任何一個,這些都是懲罰;但只有開除教籍,這(沒有民事權力)只不過是離開他們的公司,與他們沒有更多的關係,就像與一個異教徒或一個稅吏一樣;在許多情況下,這對被逐出教會的人來說可能比對被逐出教會的人更痛苦。
第七名是1 Cor。4.21。“我應該帶著一根棍子來找你,還是帶著愛和寬大的精神來找你?” 但在這裡,懲治罪犯的權力,不是治安官的權力,這就是杖的意思。但只有絕罰的權力,它本身並不是一種懲罰,而是一種譴責懲罰,當基督在審判之日擁有他的王國時,他將施加這種權力。也不會像對違反法律的主體那樣適當地作為一種懲罰;而是對敵人或反叛者的報復,它否認我們的救主對王國的權利:因此,這不能證明任何主教的立法權,也不能證明沒有民事權。
第八名是蒂莫西3.2。“主教必須是一個妻子的丈夫,保持警惕,清醒等等。” 他說這是一個法律。我認為除了教會的君主聖彼得之外,沒有人可以在教會中製定法律。但是假設這條戒律是由聖彼得權威制定的;然而,我認為沒有理由將其稱為法律而不是建議,因為提摩太不是主體,而是聖保羅的門徒;也不是提摩太掌管的羊群,是他在王國里的臣民,而是他在基督學校的學者:如果他給提摩太的所有戒律都是法律,為什麼這不是法律,“不要再喝水,而是為了你的健康喝一點酒”?為什麼良醫的戒律沒有那麼多?但它不是命令式的說話方式,而是絕對服從一個人,
同理,第九名,1蒂姆。5. 19. “不要控告長老,而要在兩三個見證人面前”,這是一個明智的戒律,但不是法律。
第十位是路加福音 10.16。“聽你的,就是聽我的;藐視你的,就是藐視我。” 毫無疑問,藐視基督所差之人的忠告的,就是藐視基督自己的忠告。但是,那些現在是由基督差遣的人,卻是那些被合法權威任命為牧師的人呢?誰是合法任命的,但不是由主權牧師任命的?誰是由基督教國家的主權牧師任命的,而不是由其主權權威任命的?因此,從這個地方可以得出結論,凡聽見他的主宰是基督徒的,就是聽見基督。並且鄙視他的國王是基督徒,授權的教義,鄙視基督的教義(這不是貝拉明在此要證明的,但相反)。但這一切對法律來說都不算什麼。更何況,一個基督教國王,作為他的牧師和他的臣民的教師,並沒有因此而製定他的教義法律。他不能強迫人們相信;儘管作為公民君主,他可以製定適合他的教義的法律,這可能會迫使人們採取某些行動,有時甚至是他們不會做的、他不應該命令的行動;然而,當它們被命令時,它們就是法律;服從它們而進行的外部行動,沒有內心的認可,是主權者的行動,而不是主體的行動,在這種情況下,主體只是作為一種工具,根本沒有他自己的任何動作。因為上帝已經吩咐要服從他們。不因此而製定他的教義法。他不能強迫人們相信;儘管作為公民君主,他可以製定適合他的教義的法律,這可能會迫使人們採取某些行動,有時甚至是他們不會做的、他不應該命令的行動;然而,當它們被命令時,它們就是法律;服從它們而進行的外部行動,沒有內心的認可,是主權者的行動,而不是主體的行動,在這種情況下,主體只是作為一種工具,根本沒有他自己的任何動作。因為上帝已經吩咐要服從他們。不因此而製定他的教義法。他不能強迫人們相信;儘管作為公民君主,他可以製定適合他的教義的法律,這可能會迫使人們採取某些行動,有時甚至是他們不會做的、他不應該命令的行動;然而,當它們被命令時,它們就是法律;服從它們而進行的外部行動,沒有內心的認可,是主權者的行動,而不是主體的行動,在這種情況下,主體只是作為一種工具,根本沒有他自己的任何動作。因為上帝已經吩咐要服從他們。然而,當它們被命令時,它們就是法律;服從它們而進行的外部行動,沒有內心的認可,是主權者的行動,而不是主體的行動,在這種情況下,主體只是作為一種工具,根本沒有他自己的任何動作。因為上帝已經吩咐要服從他們。然而,當它們被命令時,它們就是法律;服從它們而進行的外部行動,沒有內心的認可,是主權者的行動,而不是主體的行動,在這種情況下,主體只是作為一種工具,根本沒有他自己的任何動作。因為上帝已經吩咐要服從他們。
第十一處,是每一個地方,在每一個地方,顧問的使徒,都會說出一些人們用來表示命令的詞;或以服從的名義稱呼他的顧問的追隨者。因此,他們被指稱來自 1 Cor。11.2. “我讚揚你在我傳授給你的戒律時遵守了我的戒律。” 希臘文是:“我稱讚你保留了我交付給你的那些東西,就像我交付它們一樣。” 這遠非表明它們是法律或其他任何東西,而是好的顧問。還有 1 Thess。4.2. “你知道我們給了你什麼誡命:”希臘詞是 paraggelias edokamen,相當於 paredokamen,我們交付給你的東西,就像在下一個地方所說的那樣,這並不能證明使徒的傳統不再是比輔導員;雖然正如第 8 節所說,“藐視他們的,不是藐視人,乃是藐視神”:因為我們的救主自己不是來審判的,就是來做這個世界的君王的;而是為罪人犧牲自己,讓他的教會中的醫生去領導,而不是驅使人們歸向基督,他從不接受強迫行為(這是法律所產生的全部),而是內心的轉變;這不是法律的工作,而是顧問和教義的工作。
還有 2 Thess。3.14。“如果有人不遵守我們在這封書信中所說的話,請注意那個人,不要與他交往,以免他感到羞恥”:從“遵守”一詞中,他會推斷出這封書信是帖撒羅尼迦人的律法。皇帝的書信確實是法律。因此,如果聖保羅的書信也是一項法律,他們就必須服從兩位大師。但是服從這個詞,正如它在希臘語 upakouei 中一樣,表示傾聽或付諸實踐,不僅是指有權懲罰的人所命令的,而且是為了我們的利益而以忠告的方式交付的。 ; 因此,聖保羅不會下令殺死不服從、毆打、監禁或懲罰他的人,立法者都可以這樣做;但避開他的陪伴,以免他感到羞恥:很明顯,這不是使徒的帝國,
最後一個地方是Heb。13.17。“服從你的領袖,將你自己交給他們,因為他們守望著你的靈魂,就像他們必須交賬一樣:”這裡也是服從的意思,他們的忠告的追隨者:為了我們的服從,不是來自我們牧師的意志和命令,而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利益,作為他們所關注的我們靈魂的拯救,而不是為了提升他們自己的力量和權威。如果這裡的意思是,他們所教的只是法律,那麼不僅是教皇,而且他所在教區的每一位牧師都應該擁有立法權。再次,他們必須服從,他們的牧師,沒有權力檢查他們的命令。那麼我們應該對吩咐我們的聖約翰說什麼(1 Epist. chap. 4. ver. 1.)“不要相信每一個精神,而是要試探這些精神是否來自上帝,因為許多假先知都出去到世界上”?因此很明顯,我們可以對我們牧師的教義提出異議;但沒有人可以對法律提出異議。公民主權的命令在所有方面都被授予法律:如果除了他自己之外還有其他人可以製定法律,那麼所有的聯邦,因此所有的和平與正義都必須停止;這違反了所有的法律,無論是神聖的還是人道的。因此,不能從這些或聖經的任何其他地方得出任何東西來證明教皇的法令(在這些地方他還沒有公民主權)是法律。因此,所有的和平與正義都必須停止;這違反了所有的法律,無論是神聖的還是人道的。因此,不能從這些或聖經的任何其他地方得出任何東西來證明教皇的法令(在這些地方他還沒有公民主權)是法律。因此,所有的和平與正義都必須停止;這違反了所有的法律,無論是神聖的還是人道的。因此,不能從這些或聖經的任何其他地方得出任何東西來證明教皇的法令(在這些地方他還沒有公民主權)是法律。
教皇和其他主教之間的優越性問題 hee要證明的最後一點是,“我們的救主基督已立即將教會的管轄權交給了教皇。” 其中他處理的不是教皇和基督教國王之間的至高無上問題,而是教皇和其他主教之間的問題。首先,他說大家都同意,主教的管轄權,至少在一般意義上是 De Jure Divino,即天主的權利;為此,他聲稱 S. Paul,Ephes。4.11。hee 說,基督升天后,“將禮物賜給人類,一些使徒,一些先知,一些傳福音者,一些牧師和一些教師:”因此推斷,他們確實對上帝有他們的管轄權;但不會承認他們立即從上帝那裡得到它,而是通過教皇獲得的。但是,如果可以說一個人有他的司法管轄權,但不是立即的;一個基督教的國家,除了民事,還有什麼合法的管轄權,這也不是 De Jure Divino?因為基督教國王立即從上帝那裡獲得了他們的民事權力;並且他手下的裁判官代表他的委員會行使各自的指控;其中,他們所做的,與主教們所做的一樣,與教皇按立的資格一樣,是 De Jure Divino Mediato。一切合法的權力都屬於上帝,直接在最高總督手中,並在他手下有權威的人中間:因此,他必須授予州內的每一位警察,以上帝的權利擔任他的職務;否則他不得認為任何主教都持有他的看法,除了教皇本人。但不是立即;一個基督教的國家,除了民事,還有什麼合法的管轄權,這也不是 De Jure Divino?因為基督教國王立即從上帝那裡獲得了他們的民事權力;並且他手下的裁判官代表他的委員會行使各自的指控;其中,他們所做的,與主教們所做的一樣,與教皇按立的資格一樣,是 De Jure Divino Mediato。一切合法的權力都屬於上帝,直接在最高總督手中,並在他手下有權威的人中間:因此,他必須授予州內的每一位警察,以上帝的權利擔任他的職務;否則他不得認為任何主教都持有他的看法,除了教皇本人。但不是立即;一個基督教的國家,除了民事,還有什麼合法的管轄權,這也不是 De Jure Divino?因為基督教國王立即從上帝那裡獲得了他們的民事權力;並且他手下的裁判官代表他的委員會行使各自的指控;其中,他們所做的,與主教們所做的一樣,與教皇按立的資格一樣,是 De Jure Divino Mediato。一切合法的權力都屬於上帝,直接在最高總督手中,並在他手下有權威的人中間:因此,他必須授予州內的每一位警察,以上帝的權利擔任他的職務;否則他不得認為任何主教都持有他的看法,除了教皇本人。那不也是De Jure Divino嗎?因為基督教國王立即從上帝那裡獲得了他們的民事權力;並且他手下的裁判官代表他的委員會行使各自的指控;其中,他們所做的,與主教們所做的一樣,與教皇按立的資格一樣,是 De Jure Divino Mediato。一切合法的權力都屬於上帝,直接在最高總督手中,並在他手下有權威的人中間:因此,他必須授予州內的每一位警察,以上帝的權利擔任他的職務;否則他不得認為任何主教都持有他的看法,除了教皇本人。那不也是De Jure Divino嗎?因為基督教國王立即從上帝那裡獲得了他們的民事權力;並且他手下的裁判官代表他的委員會行使各自的指控;其中,他們所做的,與主教們所做的一樣,與教皇按立的資格一樣,是 De Jure Divino Mediato。一切合法的權力都屬於上帝,直接在最高總督手中,並在他手下有權威的人中間:因此,他必須授予州內的每一位警察,以上帝的權利擔任他的職務;否則他不得認為任何主教都持有他的看法,除了教皇本人。比主教所做的更符合教皇的任命。一切合法的權力都屬於上帝,直接在最高總督手中,並在他手下有權威的人中間:因此,他必須授予州內的每一位警察,以上帝的權利擔任他的職務;否則他不得認為任何主教都持有他的看法,除了教皇本人。比主教所做的更符合教皇的任命。一切合法的權力都屬於上帝,直接在最高總督手中,並在他手下有權威的人中間:因此,他必須授予州內的每一位警察,以上帝的權利擔任他的職務;否則他不得認為任何主教都持有他的看法,除了教皇本人。
但是,如果從教皇擁有公民主權的這些地方考慮,基督是否將管轄權單獨留給了教皇,或者也留給了其他主教,這整個爭論都是德·拉納·卡普里納(De Lana Caprina)的爭論:因為他們都沒有(他們在不是主權)有任何管轄權。因為管轄權是聽取和確定人與人之間原因的權力;除了有權制定是非規則的人之外,他不能屬於任何人;即制定法律;並用正義之劍強迫人們服從他的決定,這些決定要么由他自己宣布,要么由他任命的法官宣布;沒有人可以合法地做到這一點,除了公民主權。
因此,當他從路加福音的 6 人中斷言,我們的救主召集了他的門徒,並選擇了其中的十二人,他稱之為使徒,他證明他選擇了他們(除馬提亞、保羅和巴拿巴之外的所有人)並賦予他們權力和命令傳道,但不是審判人與人之間的原因:因為這是一種他拒絕承擔的權力,他說:“誰讓我成為你們中間的法官或分裂者?” 在另一個地方,“我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 但是,沒有權力聽到和確定人與人之間原因的人,根本不能說具有任何管轄權。然而這並不妨礙我們的救主賦予他們在世界各地傳道和施洗的能力,假設他們沒有被他們自己合法的主權禁止:因為對於我們自己的主權基督本人,
他將證明主教從教皇那裡獲得管轄權的論點(看到教皇在其他王子的領地中沒有管轄權)都是徒勞的。然而,因為他們證明,相反,所有主教都從他們的公民主權那裡獲得管轄權,所以我不會省略他們的敘述。
第一,來自民數記 11。在摩西無法獨自承擔管理以色列人事務的全部負擔的地方,上帝命令他選擇七十位長老,並吸收了摩西的精神,將其放在那些七十長老:據此理解,並不是上帝削弱了摩西的精神,因為那根本沒有使他放鬆;但他們的權威都是從他那裡得到的;他在其中真實地、天真地詮釋了那個地方。但是看到摩西在猶太人的聯邦中擁有全部的主權,很明顯,這意味著他們從公民主權那裡獲得了他們的權威:因此那個地方證明,每個基督教聯邦的主教獲得民事主權的授權;只在他自己的領土上從教皇那裡,
第二個論點,是從君主制的本質上來的;其中所有的權威都在一個人身上,而在其他人身上則源於他:但他說,教會的政府是君主制的。這也造就了基督教君主。因為他們確實是自己人民的君主;也就是說,他們自己的教會(因為教會與基督教人民是一樣的;)而教皇的權力,雖然他是聖彼得,但既不是君主制,也不是 Archicall 或 Cratcall 的任何東西,而是唯一的教學法;因為上帝不接受強迫的順服,而是自願的順服。
第三,聖彼得之海被 S. Cyprian 稱為元首、源頭、根、太陽,主教的權威由此而生。但是根據自然法則(這是一個更好的是非原則,比任何一個只是一個人的醫生的話),每個英聯邦國家的公民主權是元首、源頭、根源和太陽,所有的管轄權都來自它。因此,主教的管轄權源自公民主權。
第四,取自他們管轄權的不平等:因為如果上帝(他說)立即給了他們,他也給了平等的管轄權,作為秩序:但是我們知道,有些是主教,但在自己的城市,有些一百個城鎮,以及許多全省中的一些;哪些差異不是由上帝的命令決定的;因此,他們的管轄權不屬於上帝,而是屬於人;一個有一個更大的,另一個有一個小的,這讓教會的君主高興。如果他之前證明了教皇對所有基督徒擁有普遍管轄權,那麼他的論點就是為了他的目的。但鑑於這一點尚未得到證實,而且眾所周知,教皇的大管轄權是由擁有它的人,即羅馬皇帝授予的(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同名) , 即,作為帝國首都的主教和皇帝的所在地,聲稱與他平等,)因此,所有其他主教的管轄權來自他們行使同樣權力的地方的主權:和至於那個原因,他們沒有他們的權威 De Jure Divino;因此,教皇也沒有他的法理神聖,除非他也是公民主權者。
他的第五個論點是:“如果主教立即從上帝那裡獲得管轄權,教皇就不能從他們那里奪走它,因為他不能做任何違背上帝命定的事情;” 而這個結果是好的,並且得到了很好的證明。“但是,(他說)教皇可以做到這一點,而且已經做到了。” 這也是被授予的,所以他在自己的領地內,或在任何其他授予他權力的王子的領地內這樣做;但不是普遍的,在教皇的權利中:因為這種權力屬於每一個基督教主權,在他自己的帝國范圍內,並且與主權密不可分。在以色列人民(根據上帝對撒母耳的命令)按照其他國家的方式立位國王之前,大祭司擁有民事政府。除了他之外,沒有人可以任命或廢黜一個低等的牧師:但這種權力後來在國王身上,正如貝拉明的同一論點所證明的那樣。因為如果祭司(無論是大祭司還是其他任何人)直接從上帝那裡獲得了他的管轄權,那麼國王就不能從他那里奪走它;“因為他不能做任何違背神的旨意的事:但可以肯定的是,所羅門王 (1 Kings 2.26.) 剝奪了大祭司 Abiathar 的職位,並將 Zadok (第 35 節) 安置在他的房間裡。因此,國王可以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任命主教,並剝奪他們認為合適的主教,以更好地管理他們的臣民。所羅門王 (1 Kings 2.26.) 剝奪了大祭司 Abiathar 的職位,並將 Zadok (第 35 節) 安置在他的房間裡。因此,國王可以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任命主教,並剝奪他們認為合適的主教,以更好地管理他們的臣民。所羅門王 (1 Kings 2.26.) 剝奪了大祭司 Abiathar 的職位,並將 Zadok (第 35 節) 安置在他的房間裡。因此,國王可以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任命主教,並剝奪他們認為合適的主教,以更好地管理他們的臣民。
他的第六個論點是這樣的,如果主教有他們的司法管轄權(即直接來自上帝),他們維護它,應該帶來一些上帝的話語來證明它:但他們不能帶來任何東西。論據是好的;因此,我沒有什麼要反對的。但是,證明教皇本人在任何其他王子的領地中沒有管轄權是一個同樣好的論據。
最後,hee 帶來了兩位教皇 Innocent 和 Leo 的證詞作為論據;我不懷疑,但希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聲稱幾乎自聖彼得以來所有教皇的證詞:考慮到對權力的愛自然地植根於人類,無論誰被任命為教皇,他都會試圖維護相同的意見。儘管如此,他們應該像英諾森特和利奧那樣,為自己作見證,因此他們的見證不應該是好的。
在第五本書中,他有四個結論。第一個是“教皇不是整個世界的主宰”;第二個是“教皇不是整個基督教世界的主宰”;第三個是“教皇(沒有他自己的領土)沒有任何臨時管轄權直接:“這三個結論很容易獲得。第四個是,“教皇間接擁有(在其他王子的領土內)最高的世俗權力:”被否認;除非他是間接的意思,他是通過間接的方式得到的;那麼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我明白,當他間接地說他擁有它時,他的意思是,這種世俗管轄權屬於他的權利,但這種權利只是他的牧區權力的結果,他無法行使這一權力,除非他有其他的:因此,至高無上的民事權力必然附屬於田園權力(他稱之為精神權力)。並且因此他有權改變王國,將它們交給一個王國,或者將它們從另一個王國奪走,當他認為這有助於靈魂的拯救時。
在我開始考慮他用來證明這一學說的論據之前,公開它的後果是沒有錯的;在其各自的聯邦中擁有公民主權的諸侯和各州,不妨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方便,是否有利於他們的臣民,他們將在判斷,承認也一樣。
據說,教皇(在其他國家的領土上)沒有直接的最高民事權力;我們要理解,他不會像其他公民主權者那樣,從那些將要被統治的人最初的服從中挑戰它。因為很明顯,並且在本論文中已經充分證明,所有主權者的權利,最初來自每個被統治者的同意。無論他們選擇他,是為了共同防禦敵人,比如他們彼此同意任命一個人或一個人的議會來保護他們;或者他們是否這樣做,是為了挽救他們的生命,通過屈服於一個征服的敵人。因此,當教皇直接否認對其他國家的最高公民權力時,他不再否認,但他的權利是通過這種方式來到他身邊的;他並沒有停止這一切,以另一種方式聲稱它;也就是說,(未經他們同意)由上帝賦予他的權利,(他間接稱之為)在他升任教皇時。但無論他以何種方式假裝,力量都是一樣的;他可以(如果被授予他的權利)廢黜王子和國家,只要是為了靈魂的拯救,也就是只要他願意;因為他還聲稱擁有審判的唯一權力,無論是否拯救人的靈魂。這就是教義,不僅是 Bellarmine 和許多其他醫生在他們的佈道和書籍中教導的,而且也是一些 Councells 已經下令,教皇下令,並且教皇相應地,當時機適合他們時,付諸實踐。對於在教皇英諾森(Pope Innocent)下舉行的第四屆拉特蘭議會(在第三章 De Haereticis 中)有此佳能。“如果一位國王在教皇的勸告下,不清洗他的 Haeretiques 王國,並因此被逐出教會,在一年內不滿意,他的臣民將被免除服從。” 這種做法已經在不同的場合看到過;如法國國王奇爾佩里克的廢黜;在羅馬帝國向查理曼的翻譯中;在英格蘭國王約翰的壓迫下;轉移納瓦拉王國;近幾年,在同盟中對陣法國的亨利三世,而且發生的次數更多。我認為很少有王子不認為這是不公正和不便的;但我希望他們都決心成為國王或臣民。男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人:因此,他們應該通過將政府的韁繩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來緩解這些問題;或將它們完全交付教皇手中;使願意順從的人,在順服中可以得到保護。因為這種時間和精神力量的區別只是文字。通過與另一個間接權力共享,就像與直接權力共享一樣,權力實際上是分裂的,並且對所有目的都是危險的。但是現在來談談他的論點。通過與另一個間接權力分享,就像與一個直接權力分享一樣。但是現在來談談他的論點。通過與另一個間接權力分享,就像與一個直接權力分享一樣。但是現在來談談他的論點。
其一曰:“文權臣屬神,故擁有神權至上者,有權統領諸天王,為神而處置諸神。至於時間和精神的區別,讓我們考慮一下在什麼意義上可以理解地說,時間或民事權力服從精神。只有兩種方式可以理解這些話。因為當我們說,一個權力服從另一個權力時,意思是,擁有一個權力的人服從擁有另一個權力的人;或者說一個權力對另一個權力來說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因為我們無法理解,一個權力凌駕於另一個權力之上;並且一種權力可以對另一種權力擁有權利或命令:因為服從、命令、權利和權力是偶然的,不是權力,而是個人:一種權力可能從屬於另一種權力,就像薩德勒的藝術,騎士的藝術一樣。如果那時得到批准,則任命民事政府作為使我們獲得精神幸福的一種手段;但這並不意味著,如果國王擁有民事權力,而教皇擁有精神力量,那麼國王就必須服從教皇,而不是每個薩德勒都必須服從每個騎士。因此,作為從屬一門藝術,不能推斷為教授的從屬;因此,不能從政府的從屬地位推斷出總督的從屬地位。因此,當他說,公民權力服從精神,他的意思是,公民君主服從精神君主。論證是這樣的:“公民主權服從精神;所以神君可以指揮神君。” 在結論相同的地方,他應該用前件證明。但是為了證明這一點,他首先提出了這個理由,“國王和教皇,神職人員和平信徒只建立一個聯邦;也就是說,只有一個教會:在所有身體中,成員相互依賴:但是精神上的事物不依賴於時間上的事物:因此,時間上的事物依賴於精神上的事物。因此受制於他們。” 其中的論證有兩個嚴重的錯誤:一個是,所有基督教國王、教皇、神職人員和所有其他基督教徒都只建立一個聯邦:因為很明顯,法國是一個聯邦,西班牙是另一個聯邦,並且威尼斯三分之一等。這些由基督徒組成;因此也有多個基督徒團體;也就是說,幾個教會:他們的幾個君主代表他們,因此他們能夠指揮和服從,能夠做事和受苦,作為一個自然人;在沒有代表之前,沒有一般教會或普遍教會;它在地球上沒有:因為如果有的話,毫無疑問,所有的基督教會都是一個聯邦,它的主權是那個代表,無論是在精神上還是時間上:教皇為了讓自己成為這個代表,想要我們的救主沒有給他三件事,命令、審判和懲罰,除非(通過逐出教會)逃避那些不願向他學習的人:因為儘管教皇是基督的唯一代表,但他不能行使他的政府,直到我們的救世主第二次降臨:然後不是教皇,而是聖彼得本人和其他使徒,
他的第一個論點中的另一個錯誤是,他說,每個英聯邦的成員,作為一個自然體,相互依賴:這是真的,他們團結在一起;但它們只依賴於主權,即聯邦的靈魂;失敗了,英聯邦就解體為一場內戰,沒有一個人更願意與另一個人合作,因為缺乏對已知主權的共同依賴;就像自然身體的成員溶入地球一樣,因為缺少靈魂將他們維繫在一起。因此,在這種相似性中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推斷出平信徒對神職人員的依賴,或世俗官員對精神的依賴;但兩者都屬於民事主權;這確實應該將他的民事命令指向靈魂的拯救;但因此不服從任何人,只服從上帝本人。因此,您看到了第一個論證的費力謬誤,以欺騙那些在通往終點的道路上不區分行為從屬關係的人;以及在手段的管理中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服從。因為對於每一個目的,手段都是由自然決定的,或者是由上帝自己超自然地決定的:但是讓人們使用手段的力量,在每個國家都被(根據自然法則,禁止人們違背他們的信仰)屈服於民事主權。
他的第二個論點是:“每個英聯邦,(因為它本身應該是完美和充分的)可以指揮任何其他英聯邦,而不是服從它,並迫使它改變政府的管理,不,廢黜王子,並在他的房間里安置另一個,如果它不能以其他方式保護它自己免受他即將造成的傷害:更可能一個精神聯邦命令一個世俗的人改變他們的政府管理,並且可以廢黜王子,並在其他人無法捍衛精神善時建立其他人。”
一個聯邦,為了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可以合法地做他在這裡所說的一切,這是非常正確的;並且已經在之前發生的事情中得到了充分的證明。如果這也是真的,現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精神聯邦,有別於一個公民聯邦,那麼它的王子可能會在傷害他時,或者在不小心不傷害他的情況下及時修復,並由沃雷保護自己;總而言之,即廢黜、殺戮或製服,或進行任何敵對行為。但是出於同樣的原因,一個公民主權,在遭受或害怕受到類似傷害的情況下,與精神主權交戰也是合法的。我相信這比 Cardinall Bellarmine 從他自己的提議中推斷出來的要多。
但是在這個世界上沒有精神上的共同財富:因為它與基督的國度是一樣的;他自己說,不屬於這個世界;但將在下一個世界,在復活時,當他們過著正義的生活,並相信他是基督時,將(儘管他們以自然的身體死去)將成為靈性的身體;然後,我們的救主將審判世界,征服他的敵人,建立一個屬靈的聯邦。同時,看到地球上沒有人,他們的身體是精神的;尚屬肉體的人之間不可能有精神上的共同利益;除非我們召喚傳教士,他們有使命去教導,並準備人們在復活時接受基督的國度,一個英聯邦;我已經證明不是。
第三個論點是這樣的;“基督徒容忍異教徒或Haereticall King是不合法的,以防他試圖將他們吸引到他的Haeresie或Infidelity。但是要判斷國王是否將他的臣民吸引到Haeresie,則屬於教皇。因此,教皇有權決定王子是被廢黜還是不被廢黜。”
對此,我回答說,這兩個斷言都是錯誤的。對於基督徒(或任何宗教的人)來說,如果他們不容忍他們的國王,無論他制定什麼法律,儘管它是關於宗教的,都違反了他們的信仰,違反了自然和積極的神聖法律:也沒有任何法律Haeresie 在臣民中的法官,但他們自己的公民主權;因為“Haeresie 只不過是一種私人意見,頑固地堅持,與公眾人士(即聯邦代表)命令教導的意見相反。” 由此可見,公開指定要教授的意見不能是哈雷西;也不是授權他們的君主,Haeretiques。因為 Haeretiques 只不過是私人人物,他們頑固地捍衛某些被其合法君主禁止的教義。
但為了證明基督徒不會容忍異教徒或 Haereticall Kings,他聲稱在 Deut 中佔有一席之地。17. 上帝禁止猶太人在他們立王統治自己的時候選擇陌生人;由此推斷,基督徒選擇國王是非法的,那不是基督徒。確實,一個基督徒,也就是說,他已經有義務在我們的救主到來時接受他的國王,他會過多地誘惑上帝選擇這個世界上的國王,一個他知道會通過恐懼和說服力使他違背自己的信仰。但是,(希說)同樣的危險,選擇一個不是基督徒的人為國王,而不是在希被選中時廢黜他。對此我要說,問題不在於不罷免的危險;而是廢黜他的正義。選擇他,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不公正的;但在他被選中時罷免他,絕不是正義的。因為它總是違背信仰,因此違背自然法則,即上帝永恆的法則。我們也沒有讀到,任何這樣的教義在使徒時代都被認為是基督教的;在羅馬皇帝時代也沒有,直到教皇擁有羅馬的公民主權。但對此他回答說,古代的基督徒並沒有廢黜尼祿、戴克里先、朱利安,也沒有瓦倫斯和阿里安,僅僅為了這個原因,他們想要世俗的力量。也許是這樣。但是我們的救世主,他本來可以有十二個不朽的、無懈可擊的天使軍團來協助他,他是否希望有力量推翻凱撒,或者至少是彼拉多,這是不公正的,而不是指責他,把他交給猶太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或者,如果使徒們想要 Temporall 的力量推翻尼祿,那麼他們是否有必要在他們給新成立的基督徒的書信中教導他們,(就像他們所做的那樣)服從對他們構成的權力,(當時尼祿是一,)並且他們應該服從他們,不是因為害怕他們的憤怒,而是為了良心?我們可以說他們不僅沒有服從,而且還因為缺乏力量而教導他們的意思嗎?因此,不是因為缺乏力量,而是出於良心,基督徒要容忍他們的異教徒王子,或授權錯誤教導的王子(因為我不能稱任何教義是公共教義的人為 Haeretique)。而對於教皇的世俗權力,他進一步聲稱,聖保羅 (1 Cor. 6. ) 由當時的異教徒王子任命的法官,這些法官不是由這些王子任命的;這不是真的。因為聖保羅只是建議他們,讓他們的一些弟兄作為仲裁員來加劇他們的分歧,而不是在異教徒法官面前相互訴諸法律;這是一條有益健康的戒律,充滿仁愛,也適合在最好的基督教國家實行。而對於宗教可能出現的危險,由於臣民容忍異教徒或犯錯的王子,這是一個臣民不能勝任的法官。或者,如果你願意,教皇的世俗臣民也可以判斷教皇的教義。正如我之前所證明的,每一個基督教王子都是他自己臣民的最高牧師,就像他的教皇一樣。那些不是由那些王子任命的人;這不是真的。因為聖保羅只是建議他們,讓他們的一些弟兄作為仲裁員來加劇他們的分歧,而不是在異教徒法官面前相互訴諸法律;這是一條有益健康的戒律,充滿仁愛,也適合在最好的基督教國家實行。而對於宗教可能出現的危險,由於臣民容忍異教徒或犯錯的王子,這是一個臣民不能勝任的法官。或者,如果你願意,教皇的世俗臣民也可以判斷教皇的教義。正如我之前所證明的,每一個基督教王子都是他自己臣民的最高牧師,就像他的教皇一樣。那些不是由那些王子任命的人;這不是真的。因為聖保羅只是建議他們,讓他們的一些弟兄作為仲裁員來加劇他們的分歧,而不是在異教徒法官面前相互訴諸法律;這是一條有益健康的戒律,充滿仁愛,也適合在最好的基督教國家實行。而對於宗教可能出現的危險,臣民容忍異教徒或犯錯的王子,這是一個臣民不能勝任的法官。或者,如果你願意,教皇的世俗臣民也可以判斷教皇的教義。正如我之前所證明的,每一個基督教王子都是他自己臣民的最高牧師,不亞於他的教皇。作為仲裁員,而不是在異教徒法官面前與另一個人一起去法律;這是一條有益健康的戒律,充滿仁愛,也適合在最好的基督教國家實行。而對於宗教可能出現的危險,臣民容忍異教徒或犯錯的王子,這是一個臣民不能勝任的法官。或者,如果你願意,教皇的世俗臣民也可以判斷教皇的教義。正如我之前所證明的,每一個基督教王子都是他自己臣民的最高牧師,不亞於他的教皇。作為仲裁員,而不是在異教徒法官面前與另一個人一起去法律;這是一條有益健康的戒律,充滿仁愛,也適合在最好的基督教國家實行。而對於宗教可能出現的危險,由於臣民容忍異教徒或犯錯的王子,這是一個臣民不能勝任的法官。或者,如果你願意,教皇的世俗臣民也可以判斷教皇的教義。正如我之前所證明的,每一個基督教王子都是他自己臣民的最高牧師,就像他的教皇一樣。或一個錯誤的王子,這是一個主題,一個不能勝任的法官; 或者,如果你願意,教皇的世俗臣民也可以判斷教皇的教義。正如我之前所證明的,每一個基督教王子都是他自己臣民的最高牧師,就像他的教皇一樣。或一個錯誤的王子,這是一個主題,一個不能勝任的法官; 或者,如果你願意,教皇的世俗臣民也可以判斷教皇的教義。正如我之前所證明的,每一個基督教王子都是他自己臣民的最高牧師,就像他的教皇一樣。
第四個論點,取自《國王的洗禮》;其中,為了使他們成為基督徒,他們將權杖交給基督;並承諾遵守和捍衛基督教信仰。這是真的; 因為基督教的國王只不過是基督的臣民:但儘管如此,他們可能會成為教皇費羅斯;因為他們是自己主題的最高牧師;教皇只不過是國王和牧師,即使在羅馬也是如此。
第五個論點來自我們的救主所說的話,餵養我的羊;通過它給予牧師所需的一切權力;作為驅逐狼的力量,例如Haeretiques;如果拉姆斯發瘋了,可以讓他們閉嘴,或者用他們的角推另一隻羊,比如邪惡的(儘管是基督教的)國王;和給羊群方便食物的權力:希由此推斷,聖彼得擁有基督賜給他的這三種權力。我回答說,這些權力中的最後一個,只不過是權力,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教導的命令。第一個是趕走狼,即 Haeretiques,hee 引用的地方是(馬太福音 7.15。)“提防假先知,他們穿著綿羊的衣服來找你,但內心卻是掠食的狼。” 但 Haeretiques 也不是假先知,或者根本不是先知:也沒有(承認 Haeretiques 是指狼的意思)使徒沒有被命令殺死他們,或者如果他們是國王,也沒有被命令廢黜他們。但要提防,飛行和避開他們:這不是聖彼得,也不是任何使徒,而是跟隨他進入山上的眾多猶太人,其中大部分人尚未皈依,為提防假先知,他給了這個忠告:因此,如果它賦予了驅逐國王的權力,那麼它不僅被賦予了私人;但對於那些根本不是基督徒的人。至於分離和關閉憤怒的拉姆斯(他指的是拒絕服從羅馬牧師的基督教國王)的力量,我們的救主本人拒絕接受他在這個世界上的權力,但建議讓玉米和稗子一起長大,直到審判日:更不用說他把它給了聖彼得,或者聖彼得能不能把它給教皇。聖彼得和所有其他牧師都奉命尊重那些不服從教會的基督徒,即(不服從基督教主權者)為異教徒和稅吏。既然人們不向教皇挑戰異教徒王子的權威,他們就不應該挑戰那些被視為異教徒的人。
但從單獨教導的權力來看,他還推斷出教皇對國王的強制權力。牧師(他說)必須給他的羊群方便的食物:因此教皇可以而且應該強迫國王履行職責。由此得出,教皇作為基督徒的牧師,是萬王之王:所有基督徒國王都應該承認這一點,否則他們應該承擔最高的牧靈職責,每個人都在他自己的統治下.
他的第六個也是最後一個論點來自示例。我首先回答說,例子證明不了;其次,他聲稱的例子與其說是正確的可能性不如說是正確的。Jehoiada 在殺死亞他利雅(2 Kings 11.)中的事實要么是約阿施王的權威,要么是大祭司的可怕罪行,大祭司(在掃羅王當選之後)只是一個主題。聖安布羅斯(St. Ambrose)將帝奧多西(Theodosius the Emperour)逐出教會(如果他是真的這樣做的話)的事實是一種資本犯罪。而對於教皇來說,格雷戈里 1. 格雷格。2. Zachary 和 Leo 3. 他們的判斷是無效的,正如他們自己的事業所給出的那樣;他們所做的符合這一教義的行為,是人道自然中發生的最大罪行(尤其是紮卡里的罪行)。如此多的權力教會;其中我更簡短,
在基督教國家中,最常見的煽動叛亂和內戰的前言,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都源於一種尚未完全解決的困難,即同時服從上帝和人類,然後當他們的誡命與上帝的誡命相違背時其他。很明顯,當一個人接受兩個相反的命令,並且知道其中一個是神,他應該服從那個,而不是另一個,儘管這是他合法的君主(無論是君主還是君主)的命令。主權議會,)或他父親的命令。因此,困難在於,當人們奉上帝的名義受到命令時,在不同的情況下,他們不知道該命令是否來自上帝,或者發出命令的人是否只是為了自己的某些私人目的而濫用上帝的名字. 因為在猶太人的教會裡,有許多假先知,用假夢和幻像在人民中尋求聲譽;因此,在基督的教會中,自古以來就有假教師,他們通過幻想和虛假的教義在人民中尋求聲譽;並以這樣的聲譽(如野心的性質)來管理他們以謀取私利。
但是,對於那些能夠區分什麼是必要的,什麼是他們接受天國的非必要的人來說,服從上帝和地球上的公民主權的這種困難是無關緊要的。因為如果民事君主的命令是這樣的,它可以被服從,而不會喪失永恆的生命;不服從它是不公正的;使徒的訓誡就發生了;“僕人在所有事情上都服從你的主人;” 還有,“孩子凡事聽父母的話;” 和我們救主的訓誡,“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椅子上,所以他們都說,遵守,做。” 但是,如果命令是這樣的,不能被遵守,而不被定為永死,那麼遵守它就是瘋狂的,我們救主的忠告發生了,(馬太福音 10. 28。)“不要害怕那些殺人的人身體,但不能殺死靈魂。” 因此,所有想要避免的人,無論是在這個世界上因不服從他們的世俗主權而受到的懲罰,還是在來世因不服從上帝而受到的懲罰,都需要被教導區分什麼是永恆拯救所必需的,什麼不是必需的。
拯救所必需的一切都包含在兩個美德中,即對基督的信仰和對法律的服從。後者,如果它是完美的,對我們來說就足夠了。但是因為我們都違背了上帝的律法,不僅最初是在亞當身上,而且實際上是由於我們自己的過犯,所以現在我們需要的是,不僅在我們剩下的時間裡順從,而且還需要赦罪過去的時間;赦免是我們對基督信仰的獎賞。救恩不需要其他任何東西,這表明天國祇對罪人關閉;也就是說,對不服從或違反法律的人;也不是他們,以防他們悔改,並相信所有基督教信仰的條款,這是拯救所必需的。
上帝要求我們服從,在我們所有的行動中接受行為意志,是服從他的認真努力;並且也被稱為“奮進”的所有名稱。因此,服從有時被稱為慈善和愛,因為它們暗示服從的意願;我們的救主親自使我們對上帝的愛,以及對彼此的愛,成為整個法律的實現:有時以正義的名義;因為正義不過是把自己的東西歸給每個人的意志,也就是說,遵守法律的意志:有時以悔改的名義;因為悔改意味著轉離罪惡,這與回歸順服的意志是一樣的。因此,無論誰真誠地渴望履行上帝的誡命,或真正為自己的過犯悔改,
但上帝賜給我們的誡命是什麼?摩西親手賜給猶太人的所有律法都是上帝的誡命嗎?如果他們蜜蜂,為什麼不教導基督徒服從他們?如果不是,除了自然法則之外,還有什麼是這樣的?因為我們的救主基督並沒有給我們新的法律,而是勸告我們遵守那些我們所服從的;也就是說,自然法則和我們幾個君主的法則:他在登山寶訓中也沒有對猶太人制定任何新的法律,而只是闡述了他們以前所服從的摩西的法律。因此,上帝的法律只不過是自然的法律,其原則是,我們不應違反我們的信仰,即遵守我們通過相互締結建立在我們之上的公民主權的誡命。而這上帝的律法,這命令服從民事法律,結果命令服從聖經的所有戒律,(正如我在前一章中證明的那樣)是唯一的法律,這是民事主權制定的;和在其他地方,但顧問;一個人自擔風險,可以毫無不公正地拒絕服從。
現在知道什麼是拯救所必需的順從,以及它應該歸於誰;我們接下來要考慮關於信仰,我們相信誰以及為什麼相信;他們必須相信哪些條款或要點將被保存。首先,對於我們相信的人,因為不可能相信任何人,在我們知道他說什麼之前,他必須是我們聽過的人。因此,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和先知所相信的那位,就是神自己,他以超自然的方式對他們說話:使徒和門徒與基督交談的那位,就是我們的救主。但是對於他們,無論是父神還是我們的救主都沒有對他們說話,不能說他們所相信的那個人就是神。他們相信使徒,在他們之後是教會的牧師和醫生,他們向他們的信仰推薦了舊約和新約的歷史:因此,自從我們的救世主時代以來,基督徒的信仰首先以他們牧師的聲譽為基礎,之後,那些使舊約和新約被接受為信仰規則的人的權威;除了Christian Sooveraignes,沒有人能做到;因此,他們是最高的牧師,也是基督徒現在聽到上帝說話的唯一人物;除了上帝所說的,在這些日子裡,超自然的。但是因為有許多假先知“出去到世界上”,其他人要檢查這些精神(如聖約翰建議我們,1 書信,第 4 章。ver.1。)“他們是否來自上帝,或不是。” 因此,看教義是最高牧師的,
人們相信任何基督教教義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因為信心是上帝的恩賜;他在每個人身上都用他自己覺得好的方法來做這件事。我們相信任何一點基督教信仰的最常見的直接原因是,我們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但是為什麼我們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這是有很大爭議的,因為所有的問題都必須需要蜜蜂,沒有很好的說明。因為他們提出的問題不是“我們為什麼相信它”,而是“我們如何知道它”;彷彿相信與知曉合而為一。因此,一方面他們的知識基於教會的無誤,另一方面基於私人精神的見證,雙方都沒有得出結論。一個人怎麼會知道教會的無誤,但首先要知道聖經的無誤性?或者一個人如何知道他自己的私人精神不是信仰,基於他的老師的權威和論據?還是假定他有自己的禮物?此外,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可以推斷出教會的無謬誤。更不用說任何特定的教會;最重要的是,任何特定人的無誤性。
因此,很明顯,基督徒不知道,而只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使他們相信上帝通常樂意提供給人們的方法,是按照自然的方式,也就是說,從他們的老師那裡得到的。這是聖保羅關於基督教信仰的教義,(羅馬書 10.17.)“信仰來自聽道”,即聽道我們合法的牧師。他還說(同章第 14,15 節)“他們沒有聽說過他,怎能相信他呢?沒有傳道者,他們怎麼聽?除了被派遣,他們將如何傳道?” 由此可見,相信聖經是神話語的一般原因,與相信我們信條的所有其他條款的原因是一樣的,即,聆聽那些被法律允許和指定來教導我們的人,作為我們在家中的父母,以及我們在教會中的牧師:這也因經驗而更加明顯。因為還有什麼其他原因,為什麼在基督教國家中所有人要么相信,或者至少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聖言,而在其他國家中卻很少有人這樣做;但在基督教國家,他們從小就被教導;而在其他地方,他們被教導其他方式?而在其他英聯邦國家則很少;但在基督教國家,他們從小就被教導;而在其他地方,他們被教導其他方式?而在其他英聯邦國家則很少;但在基督教國家,他們從小就被教導;而在其他地方,他們被教導其他方式?
但是,如果教導是信仰的原因,為什麼不是所有人都相信呢?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信心是上帝的恩賜,他願意給誰就給誰。然而,由於他給予的人,他通過老師的方式給予,信仰的直接原因是聽。在一所學校裡,教了很多人,有些人受益,有些人不受益,他們學習這種利益的原因是大師;但不能由此推斷,學習不是上帝的恩賜。一切美好的事物都來自上帝;然而,所有擁有它們的人都不能說它們是受啟發的;因為這意味著超自然的禮物和上帝的直接之手;假裝,假裝是先知,並接受教會檢查的人。
但無論人們是否知道、相信或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如果從他們這些地方,如毫不晦澀,我將展示哪些信條是必要的,並且只有拯救所必需的,那些人必須需要知道、相信或授予同樣的東西。
基督教信仰的唯一必要條文,(Unum Necessarium)唯一的信仰條文,聖經將其明確為救恩所必需的,就是耶穌是基督。基督之名,被理解為上帝曾由舊約先知所應許的君王,他將派遣到世界上,統治(統治猶太人,以及應該相信他的其他國家)永遠的自己;並賜給他們因亞當的罪而失去的永生。當我從聖經中證明了這一點時,我將進一步說明何時以及在什麼意義上其他一些文章也可以稱為必要的。
為了證明本條的信念,耶穌是基督,是拯救所需的全部信仰,我的第一個論點應來自福音傳教士的範圍;這是通過對我們救主生平的描述,來確立一個條款,耶穌是基督。聖馬修斯福音的總結是,耶穌是大衛的血統;由處女所生;這些是真基督的標記:博士來崇拜他為猶太人的王;希律王為了同樣的原因想要殺死他;施洗約翰宣告他;他自己傳道,他的使徒們說他是那個國王嗎?他教導律法,不是作為一個文士,而是作為一個有權威的人:他只用他的話語治癒了疾病,並做了許多其他的奇蹟,這是預言基督應該做的:當他進入耶路撒冷時,他被敬拜為王:他預先警告他們提防所有其他假裝是基督的人:他被帶走,指控並處死,因為他說,他是王:他被寫在十字架上的罪名是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之王。所有這一切都趨向於這樣,人們應該相信,耶穌是基督。因此,這就是聖馬修斯福音的範圍。但是所有福音傳道者的範圍(通過閱讀它們可能會出現)是相同的。因此,整個福音的範圍,就是建立那唯一的條款。聖約翰明確地把它作為他的結論,約翰福音 20. 31. “這些事被寫下來,是為了讓你知道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他預先警告他們要提防所有其他假裝是基督的人:他被帶走、指控和處死,因為他說,他是王:他被寫在十字架上的罪名是耶穌拿撒勒人,猶太人的王。所有這一切都趨向於這樣,人們應該相信,耶穌是基督。因此,這就是聖馬修斯福音的範圍。但是所有福音傳道者的範圍(通過閱讀它們可能會出現)是相同的。因此,整個福音的範圍,就是建立那唯一的條款。聖約翰明確地把它作為他的結論,約翰福音 20. 31. “這些事被寫下來,是為了讓你知道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他預先警告他們要提防所有其他假裝是基督的人:他被帶走、指控和處死,因為他說,他是王:他被寫在十字架上的罪名是耶穌拿撒勒人,猶太人的王。所有這一切都趨向於這樣,人們應該相信,耶穌是基督。因此,這就是聖馬修斯福音的範圍。但是所有福音傳道者的範圍(通過閱讀它們可能會出現)是相同的。因此,整個福音的範圍,就是建立那唯一的條款。聖約翰明確地把它作為他的結論,約翰福音 20. 31. “這些事被寫下來,是為了讓你知道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他寫在十字架上的罪名是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之王。所有這一切都趨向於這樣,人們應該相信,耶穌是基督。因此,這就是聖馬修斯福音的範圍。但是所有福音傳道者的範圍(通過閱讀它們可能會出現)是相同的。因此,整個福音的範圍,就是建立那唯一的條款。聖約翰明確地把它作為他的結論,約翰福音 20. 31. “這些事被寫下來,是為了讓你知道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他寫在十字架上的罪名是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之王。所有這一切都趨向於這樣,人們應該相信,耶穌是基督。因此,這就是聖馬修斯福音的範圍。但是所有福音傳道者的範圍(通過閱讀它們可能會出現)是相同的。因此,整個福音的範圍,就是建立那唯一的條款。聖約翰明確地把它作為他的結論,約翰福音 20. 31. “這些事被寫下來,是為了讓你知道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但是所有福音傳道者的範圍(通過閱讀它們可能會出現)是相同的。因此,整個福音的範圍,就是建立那唯一的條款。聖約翰明確地把它作為他的結論,約翰福音 20. 31. “這些事被寫下來,是為了讓你知道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但是所有福音傳道者的範圍(通過閱讀它們可能會出現)是相同的。因此,整個福音的範圍,就是建立那唯一的條款。聖約翰明確地把它作為他的結論,約翰福音 20. 31. “這些事被寫下來,是為了讓你知道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我的第二個論點取自使徒佈道的主題,無論是在我們的救主生活在地球上的時候,還是在他升天之後。我們救世主時代的使徒被差遣,路加福音 9.2。宣講上帝的王國:因為那裡沒有,也沒有馬特。10.7。他給他們任何使命,除了這個,“你們去傳道,說天國近了;” 也就是說,耶穌是彌賽亞,是基督,是要來的君王。使徒行傳 17.6 表明他們在他升天后的講道也是一樣的。“他們(聖路加說)將傑森和某些弟兄吸引到城市的統治者那裡,喊著說,這些顛覆世界的人也來到這裡,傑森已經接受了他們。這些都違反了凱撒的法令,說還有另一位國王,一位耶穌:”並且在 2.&3. 同一章的經文中說,聖保羅“按照他的方式,走進他們;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公開和宣稱,基督必須受苦,並從死裡復活,而這位耶穌(他所傳的)就是基督。”
第三個論點是,從聖經的那些地方,所有需要拯救的信仰都被宣佈為容易的。因為如果內心認同現在所教導的所有關於基督教信仰的教義(其中大部分是有爭議的)對於拯救來說是必要的,那麼世界上沒有什麼比成為基督徒更難了。十字架上的盜賊雖然悔改了,但還是不能倖免,因為他說:“主啊,當你進入你的王國時,記得我;” 他通過它證明沒有任何其他條款,但耶穌是國王。蜜蜂也不能說(因為它是 Mat. 11. 30.)“基督的軛是容易的,他的重擔是光明的:”也不能說“小孩子相信他”,因為它是馬特。18.6。聖保羅也不能說(1 Cor. 1. 21.)“它因講道的愚蠢而取悅上帝,
第四個論據取自表達的地方,例如沒有解釋爭議的地方;第一,約翰福音 5。 39. “查考聖經,因為在其中你認為你有永生;他們就是我的見證人。” 我們的救主在這裡只談舊約聖經。因為當時的猶太人無法查考沒有寫成的新約聖經。但是舊約沒有關於基督的,只有當他來時人們可以通過這些標記來認識他。因為他應該是大衛的後裔,出生在伯利恆,是童貞女;做偉大的奇蹟,等等。因此,相信這位耶穌就是他,足以使永生獲得永生:但多餘的不是必要的;因此不需要其他條款。再次,(約翰福音 11. 26. ) “凡活著信靠我的,必不至永遠死去”,因此信靠基督,是足以得永生的信心;因此,沒有更多的信心是必要的,但相信耶穌,相信耶穌是基督,就是合一的,正如緊接在後面的經文中所顯示的那樣。因為當我們的救主(第 26 節)對馬大說:“你相信這個嗎?” 她回答(第 27 節。)“是的,主啊,我相信你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應該來到世上;” 因此,僅此一條就足以使人永生。綽綽有餘不是必要的。第三,約翰福音 20 章 31. “這些事寫下來,是要你們相信,耶穌是基督,神的兒子,相信你們可以藉著他的名得生命。” 在那裡,相信耶穌是基督,信念足以獲得生命嗎?因此不需要其他條款。第四,約翰一書 4。 2. “凡承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聖靈,都是出於神。” 和 1 約翰。5. 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的。” 第 5 節。“誰是勝過世界的,不是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的嗎?” 第五,行動。8.版本。36, 37. “看(太監說)這裡是水,有什麼阻礙我受洗?腓力說,如果你全心相信,你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 因此,我們相信,耶穌是基督這一條款足以施洗,也就是說,我們接受進入上帝的國度,因此,這是唯一必要的。
最後一個論點來自將本條作為信仰基礎的地方:因為持有該基礎的人將被拯救。哪個地方是第一的,馬特。24.23。“如果有人對你說,Loe,基督在這裡,或者那裡,不要相信,因為會有假基督和假先知出現,並會顯出偉大的神蹟和奇事,等等。” 在這裡我們看到,這篇文章耶穌是基督,必須被持有,雖然他會教導相反的人應該創造偉大的奇蹟。第二名是蓋爾。1. 8. “雖然我們,或者來自天堂的天使向你傳講任何其他的福音,除了我們傳給你的,讓他被詛咒吧。” 但保羅和其他使徒所宣講的福音只有這一條,即耶穌是基督;因此,對於本文的信念,我們要拒絕天上天使的權威;如果他教的是相反的東西,那麼任何凡人的情況就更糟了。因此,這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條文。第三名是 1 Joh。4.1。“親愛的,不要相信每一個靈魂。藉此你將認識神的靈;凡承認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的靈,都是出於神。” 很明顯,本條是衡量和檢查所有其他條文的標準和規則;因此是唯一的基礎。第四個是馬特。16.18。在聖彼得承認這一條款後,對我們的救主說:“你是基督,永生上帝的兒子,”我們的救主回答說,“你是彼得,我將在這塊磐石上建立我的教會:”從那裡我推斷,本條是教會所有其他教義的基礎,就像他們的基金會一樣。五是(1 Cor. 3. ver. 11, 12, &c.)“沒有人能奠定其他基礎,除了已經奠定的基礎,耶穌是基督。現在,如果有人在這個基礎上建造,金,銀,珍貴的石頭,木頭,乾草,胡茬;每一個人的工作都要顯明;因為那一天將宣布它,因為它將被火顯明,火將考驗每個人的工作,它是什麼類型的。任何人的工作如果堅持他所建立的,他將獲得獎勵:如果任何人的工作被燒毀,他將遭受損失;如果任何人的工作被燒毀,他將遭受損失;但他自己也必得救,就像被火燒一樣。” 哪些話,部分通俗易懂,部分寓言難懂;顯而易見,可以推斷出,教導這個基金會的牧師,耶穌是基督,儘管他們從中得出錯誤的結論,(有時所有人都受此約束)但他們還是可以得救的;更重要的是,他們可以被拯救,他們不是牧師,而是聽眾,相信他們合法的牧師教給他們的東西。因此,本條的信念就足夠了;因此,救恩不需要其他信條。
現在對於寓言的部分,如“火將考驗每個人的工作”,以及“他們將被拯救,但必須通過火”或“通過火”(因為原來是 dia puros,)它與我從其他詞中得出的這個結論毫無矛盾,這是顯而易見的。不過,因為在這個地方有一個論據,以證明煉獄之火,所以我也將在這裡提出我的猜想,關於這個教義試煉的意義,以及像火一樣救人。使徒在這裡似乎暗指先知扎卡里的話,Ch。13. 8,9。論到神國的複興,他說:“其中的兩部分將被剪除,死去,但第三部分將留在其中;我將把第三部分帶入火中,像白銀一樣精煉它們,並會像嘗試黃金一樣嘗試它們;他們必求告耶和華的名,我必垂聽。” 審判之日,是神國復興之日;在那一天,聖彼得告訴我們(2 Pet. 3. v.7, 10, 12.)將是世界的大火,惡人將在其中滅亡;但上帝將要拯救的餘民,將通過那火,毫髮無傷,並在其中(就像銀和金被火從它們的渣滓中提煉出來一樣)經過考驗,從他們的偶像崇拜中提煉出來,並被要求呼求上帝的名字真神。暗指聖保羅在這裡所說的那一天(即審判日,我們的救世主來到以色列恢復上帝王國的偉大日子)將通過審判來考驗每個人的教義,即金、銀, 珍貴的石頭, 木頭, 乾草, 胡茬; 然後那些在真實基礎上建立虛假後果的人,將看到他們的教義受到譴責;然而,他們自己將得救,並不受傷害地通過這普遍的火,並永生,以呼求真實而獨一的上帝的名字。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什麼不符合聖經的其餘部分,或者任何一瞥煉獄之火。
但是一個人在這裡可能會問,是否相信上帝是全能的,對拯救來說不是必要的;世界的創造者;耶穌基督復活了;並且所有其他人都將在末日從死裡復活;相信耶穌是基督。我的回答是,他們是;還有更多的文章:但它們就是這樣,正如本文所包含的那樣,並且可以從中推斷出來,困難或多或少。因為誰沒有看到,那些相信耶穌是以色列神的兒子,並且以色列人為神擁有萬能的創造者的人,在其中也相信神是萬能的創造者所有的事情?或者一個人怎麼能相信耶穌是永遠統治的君王,除非他相信他也從死裡復活了?因為一個死人不能行使國王的職責。總而言之,持有這個基礎的人,耶穌是基督,明確地持有他認為從它正確推導出來的一切,並且隱含地持有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儘管他沒有足夠的技能來辨別後果。因此它仍然認為,這一條款的信念足以使懺悔者獲得罪孽的赦免,從而使他們進入天國。
既然我已經表明,救恩所需要的一切順服,都在於順服上帝律法的意志,也就是說,在於悔改;以及對同一所要求的所有信仰,都包含在本條的信念中,耶穌是基督;我將進一步指出福音的那些地方,證明,拯救所必需的一切都包含在這兩個結合在一起的地方。在五旬節那天,在我們的救主升天之後,聖彼得向他傳道的人問他和其他使徒,說:(使徒行傳 2.37。)“弟兄們,我們該怎麼辦?” 聖彼得回答他(在下一節中)“你們每個人都要悔改並受洗,以赦免罪孽,你們將獲得聖靈的恩賜。” 因此悔改和洗禮,即相信耶穌是基督,是救恩所需要的一切。再一次,某位統治者問我們的救主,(路加福音 18.18。)“我要做什麼才能繼承永生?” 回答(第 20 節)“你知道誡命,不姦淫,不殺人,不偷盜,不作假見證,孝敬父母;” 當他說他已經觀察到時,我們的救主補充說:“變賣你所有的,把它給窮人,然後來跟隨我:”這就像在說,依靠我是國王:因此要完成律法,並相信耶穌是君王,是使一個人獲得永生所需要的一切。第三,聖保羅說(羅馬書 1.17。)“義人必因信而生;” 不是每個人,而是正義者;因此,信仰和正義(即正義的意誌或悔改)是永生所必需的。並且(馬克 1.15. ) 我們的救主傳道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悔改,相信福音”,即基督降臨的好消息。因此,悔改並相信耶穌是基督,是得救所需要的一切。
既然如此,信心和順從(隱含在悔改這個詞中)都必須與我們的救恩相一致;我們通過這兩者中的哪一個被稱義的問題是無禮的爭論。然而,明確說明他們每個人以何種方式對此做出貢獻並不是無禮的;以及在什麼意義上說,我們將被一個稱義,並被另一個稱義。首先,如果正義被理解為行為本身的正義,那麼沒有人可以被拯救;因為沒有人不違背上帝的律法。因此,當我們說我們因行為而稱義時,就是要理解意志,上帝總是接受它作為它自己的行為,無論是在善人中還是在惡人中。只有在這個意義上,一個人才被稱為正義的,或不正義的。並且他的正義使他稱義,也就是說,在上帝的接受中,賦予他正義的稱號;並使他有能力靠他的信仰生活,而在他之前是沒有的。因此,正義在那個意義上稱義,在這個意義上稱義,與稱一個人為正義的人是一樣的;而不是執行法律的意思;因此對他的罪孽的懲罰應該是不公正的。
但是,當一個人的懇求雖然本身不充分,但被接受時,他也被稱為是被稱義的;就像當我們懇求我們的意志,我們努力履行法律,並為我們的失敗悔改時,上帝接受它作為它自己的表現:因為上帝接受的不是行為的意志,而是唯一的信仰;因此,使我們的懇求成真的是信心;在這個意義上,只有信心才能稱義:所以信心和順服都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然而,在不同的意義上,它們中的每一個都被稱為 Justifie。
不論是基督徒,已經如此說明了救恩所必需的;不難調和我們對公民主權的服從;誰是基督徒或異教徒。如果他是一名基督徒,他就會承認本條的觀點,即耶穌是基督;以及包含在其中的所有物品,或從中推斷出的明顯後果:這是拯救所必需的所有信仰。因為他是君主,他要求服從他所有的一切,即服從所有的民事法律;其中也包含了所有的自然法則,即上帝的所有法則:因為除了自然法則和作為公民法一部分的教會法之外,(對於可以製定法律的教會)是英聯邦,)沒有其他神聖的法律。因此,誰服從他的基督教主權,就不會因此而受到阻礙,不是因為相信,也不是因為順服神。但是假設一個基督教國王應該從這個基礎,耶穌是基督,得出一些錯誤的結果,也就是說,對乾草或胡茬做一些上層建築,並接受同樣的教導;然而看到聖保羅說,他會得救;以他的命令教導他們的,必得救更多;更重要的是,他不教,但只相信他合法的老師。如果一個臣民被公民主權禁止表達他的某些觀點,他有什麼理由不服從?基督教國王在推斷後果時可能會出錯,但誰來判斷呢?當問題是他自己的服從時,一個私人判斷嗎?或除由教會指定的人以外,任何人都可以審判,即,由代表它的公民主權?或者,如果教皇或使徒法官在推斷結果時不會犯錯?當聖保羅當面抵擋聖彼得時,這兩者中的一個,聖彼得或聖保羅不是在上層建築中犯錯了嗎?因此,上帝的法律與基督教國家的法律之間沒有矛盾。
當公民君主是異教徒時,他自己的每一個反對他的臣民,都違反了上帝的法律(因為自然法則是這樣的),並且拒絕了使徒勸告所有基督徒服從的忠告他們的王子,所有的孩子和僕人,在所有事情上都服從他們的父母和主人。對於他們的信仰,它是內在的,不可見的;他們擁有乃縵所擁有的執照,不必為此置身於危險之中。但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他們應該期待他們在天堂的回報,而不是抱怨他們的合法君主;更不用說對他開戰了。因為誰不喜歡任何正當的殉道之際,他就沒有信仰信仰,只是假裝信仰,為自己的侮辱增添色彩。但是異教徒之王怎麼這麼不講道理,知道自己有臣民,
關於上帝的國度和教會政策,這樣就足夠了。其中我假裝不推進我自己的任何立場,而只是展示在我看來可以從基督教政治原則(即聖經)中推斷出的後果是什麼,以確認公民主權的權力,以及他們的臣民的職責。在聖經的指控中,我努力避免那些晦澀難懂或有爭議的解釋的文本;並且沒有任何說法,而是最簡單明了的意義,並且與整本聖經的和諧和範圍相吻合。這是為在基督裡重建上帝的國度而寫的。因為真正亮光的不是空洞的文字,而是作者的範圍,任何文字都可以通過它來解釋;而那些堅持單一文本而不考慮主要設計的人,無法從它們中清晰地得出任何東西。而是通過將聖經中的原子如塵土拋在人們眼前,使每一件事都變得更加晦澀難懂;那些不求真理,只求自身利益的人的普通詭計。
除了這些至高無上的權力,神聖的和人道的,我迄今已討論過,聖經中還提到了另一種權力,即(弗 6. 12.),即“這世界黑暗的統治者”, (Mat. 12. 26.),“撒旦王國”,以及(Mat. 9. 34.),“Beelzebub 公國戰勝惡魔”,也就是說,出現在空中的幻象:這導致撒旦也被稱為(弗 2. 2.)“空中掌權的王子”;並且(因為他在這個世界的黑暗中統治)(約 16. 11.)“這個世界的王子;” 因此,在他的統治下,與忠實者(光明之子)對立的人被稱為黑暗之子。因為看到 Beelzebub 是幻影之王,他的天空和黑暗統治的居民,黑暗之子,而這些惡魔、幻影或幻靈,寓意著同樣的事情。考慮到這一點,黑暗王國,正如它在聖經的這些地方和其他地方所闡述的那樣,只不過是一個“欺騙者聯盟,它在這個世界上通過黑暗和錯誤的努力來獲得對人類的統治。教義,在其中熄滅自然之光和福音之光;從而使他們無法為即將到來的上帝王國做好準備。” 既是自然的,也是福音的;從而使他們無法為即將到來的上帝王國做好準備。” 既是自然的,也是福音的;從而使他們無法為即將到來的上帝王國做好準備。”
正如那些完全被剝奪了他們的誕生,肉眼之光的人一樣,根本沒有任何想法,任何這樣的光;沒有人在他的想像中構想出比他在某個時間或外在感官所感知到的更大的光:福音之光和知性之光也是如此,沒有人能想到比他已經達到的程度更高。因此,人們沒有其他方法來承認他們自己的黑暗,只能從以他們的方式降臨到他們身上的不可預見的不幸進行推理。撒旦王國最黑暗的部分是沒有上帝的教會的部分。也就是說,在那些不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當中。但我們不能說,因此,教會享有(作為歌珊地)所有的亮光,這些亮光是完成天主吩咐我們的工作所必需的。從何而來,幾乎從使徒時代開始,基督教世界就一直存在這樣的相互指責,無論是通過外來戰爭還是內戰?對自己財富的每一點微薄,以及別人財富的每一點微不足道,都如此跌跌撞撞?費利西蒂,如果我們中間不是黑夜,或者至少是迷霧,那麼奔向同一個目標的方式如此多樣化?因此,我們還處於黑暗之中。和內戰?對自己財富的每一點微薄,以及別人財富的每一點微不足道,都如此跌跌撞撞?費利西蒂,如果我們中間不是黑夜,或者至少是迷霧,那麼奔向同一個目標的方式如此多樣化?因此,我們還處於黑暗之中。和內戰?對自己財富的每一點微薄,以及別人財富的每一點微不足道,都如此跌跌撞撞?費利西蒂,如果我們中間不是黑夜,或者至少是迷霧,那麼奔向同一個目標的方式如此多樣化?因此,我們還處於黑暗之中。
敵人在我們自然無知的夜晚來到這裡,播下了精神錯誤的稗子;第一,濫用和熄滅聖經的亮光:因為我們錯了,不知道聖經。其次,通過介紹異教徒詩人的惡魔學說,即他們關於惡魔的神話般的學說,這些惡魔只是偶像或大腦的幻象,沒有任何真正的本質,與人道的幻想不同;例如死去的鬼魂和仙女,以及其他有關老婦人的故事。第三,通過與聖經混合宗教的各種遺物,以及希臘人,尤其是亞里士多德的許多虛榮和錯誤的哲學。第四,通過與這兩者混合,錯誤的或不確定的傳統,以及失敗的或不確定的歷史。所以我們來錯了,通過“注意引誘的精神”,以及諸如“說謊在虛偽中”的惡魔學說(或者就像在 Originall 中一樣,1 Tim. 4.1,2. “那些扮演說謊者的角色”)“帶著灼熱的良心”,也就是說,與他們自己的知識背道而馳。關於其中的第一個,即濫用聖經來引誘人,我打算在本章中簡要地談一談。
對聖經最大和主要的濫用,以及幾乎所有其他的結果,或者屈從於,就是對它的剝奪,以證明聖經中經常提到的上帝的國度就是現在的教會,或者許多現在活著或死去的基督徒將在末日復活:而上帝的國度最初是由摩西的大臣設立的,僅對猶太人負責。因此,他們被稱為他的特殊人民;後來在掃羅的選舉中停止了,因為他們拒絕再受上帝的統治,並要求按照列國的方式建立國王。正如我之前在第 35 章中更廣泛地證明的那樣,上帝本人同意了這一點。在那之後,世界上再沒有其他神的王國,無論是通過任何契約還是其他方式,他曾經、現在和將來都會成為國王,所有的人和所有的生物,按照他的意志,通過他無限的力量來統治。然而,他通過他的先知們承諾,當他在他的秘密顧問中指定的時間完全成熟時,當他們通過悔改和改善生活轉向他時,他將再次恢復他的政府。不僅如此,他還邀請外邦人進來,在皈依和悔改的同樣條件下享受他統治的幸福。他還應許要差遣他的兒子來到世上,用他的死來贖罪,並用他的教義來準備它們,在他第二次降臨時接納他:那第二次降臨尚未成為上帝的國度還沒有到來,我們現在不是在任何其他國王的契約之下,而是我們的公民主權;獨存,
由於這個錯誤,即目前的教會是基督的國度,應該有一個人或教會,我們的救主(現在在天上)通過他的口說話,頒布法律,並向所有基督徒或不同的人代表他的位格男子或潛水員大會對基督教世界的不同部分做同樣的事情。基督統治下的這種權力君王,受到教皇的普遍挑戰,特別是受到當地牧師大會的挑戰(當聖經將其授予公民主權者時),變得如此激烈地爭論不休,它熄滅了自然之光,在人們的理解中造成瞭如此巨大的黑暗,以致他們看不到他們服從的是誰。
鑑於教皇對當前教會中的基督總代表(假定是他的王國,我們在福音中所提到的)的這一要求,是教義,即基督教國王必須由主教接受他的王冠;好像正是從那個儀式中,他在他的標題中得到了“上帝賜予”的條款;並且只有當他被上帝的權威加冕為地球上的普遍副攝政王時,他才被上帝的寵愛成為國王;並且每一位主教,無論是他的主權,在他的奉獻中宣誓絕對服從教皇,因此,這是拉特蘭第四屆議會的教義,由教皇英諾森三世主持,(第 3 章。德Haereticis。)“如果一位國王在教皇的勸告下,不要清洗他的 Haeresies 王國,並因此被逐出教會,一年之內不滿足,他的臣民就被解除了服從的束縛。” Haeresies 理解羅馬教會禁止維護的所有觀點。通過這種方式,只要教皇的政治計劃與其他基督教君主之間存在任何矛盾,就像經常發生的那樣,他們的臣民之間就會出現這樣的迷霧,以至於他們不知道有一個陌生人將自己投入其中他們的合法王子的寶座,他們自己從他那裡得到的;在這種心靈的黑暗中,他們被迫在另一個人的野心的引導下,在不區分他們的敵人和朋友的情況下與另一個人作戰。” 在這裡,海瑞西斯理解羅馬教會禁止維護的所有觀點。通過這種方式,只要教皇的政治計劃與其他基督教君主之間存在任何矛盾,就像經常發生的那樣,他們的臣民之間就會出現這樣的迷霧,以至於他們不知道有一個陌生人將自己投入其中他們的合法王子的寶座,他們自己從他那裡得到的;在這種心靈的黑暗中,他們被迫在另一個人的野心的引導下,在不區分他們的敵人和朋友的情況下與另一個人作戰。” 在這裡,海瑞西斯理解羅馬教會禁止維護的所有觀點。通過這種方式,只要教皇的政治計劃與其他基督教君主之間存在任何矛盾,就像經常發生的那樣,他們的臣民之間就會出現這樣的迷霧,以至於他們不知道有一個陌生人將自己投入其中他們的合法王子的寶座,他們自己從他那裡得到的;在這種心靈的黑暗中,他們被迫在另一個人的野心的引導下,在不區分他們的敵人和朋友的情況下與另一個人作戰。正如經常發生的那樣,在他們的臣民中出現了這樣的迷霧,以至於他們不知道有一個陌生人將自己從他們自己安置在那裡的合法王子的王座中推到了他們的合法王子的寶座上。在這種心靈的黑暗中,他們被迫在另一個人的野心的引導下,在不區分他們的敵人和朋友的情況下與另一個人作戰。正如經常發生的那樣,在他們的臣民中出現了這樣的迷霧,以至於他們不知道有一個陌生人將自己從他們自己安置在那裡的合法王子的王座中推到了他們的合法王子的寶座上。在這種心靈的黑暗中,他們被迫在另一個人的野心的引導下,在不區分他們的敵人和朋友的情況下與另一個人作戰。
從同樣的觀點來看,目前的教會是天主的國度,因此牧師、執事和教會的所有其他傳道人都以神職人員的名義,給其他基督徒一個平信徒的名字,即,簡單的人。因為神職人員象徵那些,他們的維持是上帝在他統治以色列人期間保留給自己的收入,分配給利未支派(他們將成為他的公共部長,並且沒有任何土地讓他們生活繼續,作為他們的兄弟)成為他們的產業。因此,教皇(假裝現在的教會是以色列的王國,上帝的王國)向他自己和他的下屬部長們挑戰,同樣的收入,作為上帝的繼承,神職人員的名字適用於這一主張. 於是,十一奉獻,在以色列人中,作為上帝的權利,利未人或其他貢品,長期以來一直被要求並被基督教徒所要求,並被 Ecclesiastiques,Jure Divino,即上帝的權利。這樣一來,各地的人民都不得不加倍進貢;一個給國家,另一個給神職人員;其中,對於神職人員來說,收入的十分之一,是雅典國王(並被尊為暴君)要求他的臣民支付所有公共費用的兩倍:因為他只要求第二十部分; 並與英聯邦大量維護。在猶太人王國,在上帝的聖職統治期間,什一稅和供品是全部的公共收入。並由 Ecclesiastiques,Jure Divino,即在上帝的權利中奪走基督徒。這樣一來,各地的人民都不得不加倍進貢;一個給國家,另一個給神職人員;其中,對於神職人員來說,收入的十分之一,是雅典國王(並被尊為暴君)要求他的臣民支付所有公共費用的兩倍:因為他只要求第二十部分; 並與英聯邦大量維護。在猶太人王國,在上帝的聖職統治期間,什一稅和供品是全部的公共收入。並由 Ecclesiastiques,Jure Divino,即在上帝的權利中奪走基督徒。這樣一來,各地的人民都不得不加倍進貢;一個給國家,另一個給神職人員;其中,對於神職人員來說,收入的十分之一,是雅典國王(並被尊為暴君)要求他的臣民支付所有公共費用的兩倍:因為他只要求第二十部分; 並與英聯邦大量維護。在猶太人王國,在上帝的聖職統治期間,什一稅和供品是全部的公共收入。作為他們收入的十分之一,是雅典國王(並被尊為暴君)因支付所有公共費用而要求他的臣民支付的收入的兩倍:因為他只要求第二十部分;並與英聯邦大量維護。在猶太人王國,在上帝的聖職統治期間,什一稅和供品是全部的公共收入。作為他們收入的十分之一,是雅典國王(並被尊為暴君)因支付所有公共費用而要求他的臣民支付的收入的兩倍:因為他只要求第二十部分;並與英聯邦大量維護。在猶太人王國,在上帝的聖職統治期間,什一稅和供品是全部的公共收入。
由於當前教會誤認為上帝的國度,因此產生了民法和教會法之間的區別:民法是主權在其領土內的行為,而教會法是教皇在其領土內的行為。相同的自治領。哪些大砲,雖然它們只是大砲,即提出的規則,但由基督教王子自願接受,直到帝國翻譯給查理曼;然而,後來,隨著教皇權力的增加,成為規則,皇帝自己(為了避免更大的惡作劇,可能被蒙蔽的人被帶入)被迫讓他們通過法律。
從此,在完全接受教皇教會權力的所有自治領中,猶太人、突厥人和外邦人在羅馬教會中的宗教都得到了寬容,無論他們在宗教活動和信仰中是否冒犯了他們。反對公民權力:而在基督徒中,雖然是陌生人,但不屬於羅馬宗教,卻是資本;因為教皇假裝所有的基督徒都是他的臣民。否則,迫害一個信奉本國宗教的基督徒陌生人,就像迫害異教徒一樣,是違反國際法的。或者更確切地說,只要不反對基督的人與他同在。
同樣地,在每個基督教國家中,都有某些人,根據教會的自由,免於繳納貢品,免於公民國家的法庭。因為除了僧侶和修士之外,世俗的神職人員也是如此激進分子應該將他們納入,反對他們自己的或其他王子。
第二個對聖經的普遍濫用,是把奉獻變成咒語,或附魔。奉獻,在聖經中是指以虔誠和體面的語言和姿態,將一個人或任何其他事物從普通用途中分離出來,提供、給予或奉獻給上帝;也就是說,將其聖化,或使其成為神,並且只供那些被上帝指定為他的公共大臣的人使用(正如我在第 35 章中已經證明的那樣),從而改變,不是神聖的東西,而是唯一的使用它,從褻瀆和普通,到神聖,為神服務所特有。但是,當用這樣的話,假裝它本身的東西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時,它就不是奉獻,而是上帝非凡的工作,或者是徒勞的和不虔誠的咒語。但是看到(因為在他們的奉獻中經常假裝自然的變化)它不能被認為是一項非凡的工作,它只不過是一個咒語或咒語,他們會讓人們相信自然的改變,而不是,與人的視覺和其他感官的見證相反。例如,當神父在上議院的聖餐中,沒有將麵包和酒奉獻給神特別的服務,(這只是它與普通用途的分離,表示,也就是說,把人放在他們的救贖思想,因基督的受難,基督的身體被打破,為我們的罪孽流在十字架上,)假裝說,通過說我們的救主的話,“這是我的身體”和“這是我的身體”我的血,”麵包的本質不再存在,而是他的身體;儘管在接受者的視覺或其他感官中沒有出現任何東西,但在奉獻之前沒有出現過。據說埃及魔術師把他們的棒變成了蛇,把水變成了血,他們被認為只是通過虛假的展示來迷惑觀眾的感官,但他們是受人尊敬的魔法師:但我們應該怎麼想其中,如果他們的權杖中沒有出現像蛇一樣的東西,並且在被施了魔法的水中,沒有任何東西像布魯德,除了水之外也沒有其他東西,但是他們面對國王,他們是看起來像杖的蛇,而看起來像水的是布魯德?那既是附魔,又是說謊。然而,在牧師的日常行為中,他們做同樣的事情,將聖言變成魅力的方式,它現在對感覺沒有任何東西;但他們面對我們,它把麵包變成了一個人;更何況,成為神;並要求人們崇拜它,好像我們的救主親自呈現上帝和人類一樣,從而犯下最嚴重的偶像崇拜。因為如果說拜偶像就足夠了,那就是說它不再是麵包,而是上帝;為什麼不應該為埃及人提供同樣的藉口,以防他們有臉說,他們崇拜的韭菜和Onyons不是韭菜和Onyons,而是他們物種下的神,或相似之處。“這是我的身體”這句話等價於“這表示或代表我的身體”。這是一個普通的修辭格:但從字面上看,是一種濫用;雖然如此,但它也只能延伸到基督親手奉獻的麵包。因為他從來沒有說過,無論什麼麵包,任何牧師,應該說,“這是我的身體”,或者,“這是基督的身體”,同樣的現在應該被變形。直到英諾森三世時代,羅馬教會也從未建立過這種變體。這還不到 500 年前,當時教皇的權力處於最高水平,當時的黑暗變得如此強大,以至於人們看不出給他們吃的麵包,尤其是當它被印上數字的時候十字架上的基督,好像他們想讓人們相信它被變形了,不僅進入了基督的身體,而且也進入了他十字架的木頭,而且他們確實在聖餐中一起吃了這兩者。”同樣的事情現在應該被證實。直到英諾森三世時代,羅馬教會也從未建立過這種變體。這還不到 500 年前,當時教皇的權力處於最高水平,當時的黑暗變得如此強大,以至於人們看不出給他們吃的麵包,尤其是當它被印上數字的時候十字架上的基督,好像他們想讓人們相信它被變形了,不僅進入了基督的身體,而且也進入了他十字架的木頭,而且他們確實在聖餐中一起吃了這兩者。”同樣的事情現在應該被證實。直到英諾森三世時代,羅馬教會也從未建立過這種變體。這還不到 500 年前,當時教皇的權力處於最高水平,當時的黑暗變得如此強大,以至於人們看不出給他們吃的麵包,尤其是當它被印上數字的時候十字架上的基督,好像他們想讓人們相信它被變形了,不僅進入了基督的身體,而且也進入了他十字架的木頭,而且他們確實在聖餐中一起吃了這兩者。
類似的咒語,而不是奉獻,也用於洗禮聖事:在每個人中濫用上帝的名字,在整個三位一體中,每個名字都帶有十字架的標誌,構成了魅力:首先,當他們製作聖水時,祭司說:“我以全能之父上帝的名義,並以他唯一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義召喚你,你是水的生物。聖靈,讓你成為召喚之水,驅散敵人的所有力量,根除和取代敵人,等等。” 與鹽調和的祝福也是如此;“讓你成為魔法鹽,讓所有的幻影和惡魔的詭計都可以飛離你被灑過的地方;和每一個被他召喚來審判活人和死人的不潔的靈蜂。” 在奧伊爾的祝福中也是如此。“所有的敵人的力量,所有的惡魔,所有的攻擊和撒旦的幻影,都可能被這個奧伊爾生物趕走。” 對於即將接受洗禮的嬰兒,他會受到許多咒語;首先,在教堂裡,牧師在孩子的臉上吹了三次,說:“離開他的不潔之靈,讓位給保惠師聖靈。” 好像所有的孩子,直到被牧師吹走之前都是惡魔:再次,在他進入教堂之前,他像以前一樣說,“我召喚你,等等。出去,離開這個上帝的僕人:”在他受洗之前,同樣的驅魔再次重複。這些,以及其他一些咒語和奉獻,管理洗禮聖事和領主晚餐;其中,為那些聖人服務的每一件事(除了不神聖的祭司唾沫)都有某種固定的驅魔形式。
其他儀式,如婚姻、大油膏、探訪病人、奉獻教堂和教堂庭院等,也不能免於施咒。在它們中盡可能多地使用 Enchanted Oyle 和 Water,濫用 Crosse 和大衛的聖言“Asperges me Domine Hyssopo”,作為驅除幻影和幻想的有效事物烈酒。
另一個普遍的錯誤來自對永生、永死和第二次死的誤解。因為儘管我們在聖經中清楚地讀到,上帝創造了亞當的永生,這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如果他不遵守他的誡命;這不是人道本質的本質,而是生命之樹的美德的結果;只要他沒有犯罪,他就有吃飯的自由;他犯罪後被趕出天堂,免得他吃掉天堂,永生;基督的受難是對所有相信他的人的罪孽的釋放;因此,永恆的生命,歸還給所有的忠實信徒,並且只歸給他們:然而教義現在是,而且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都是如此;也就是說,每個人天生就有永恆的生命,只要他的靈魂是不朽的:所以天堂入口處的火焰之劍,雖然它阻礙了一個人來到生命之樹,但並沒有阻礙他獲得上帝為他的罪而從他身上奪走的不朽;也不使他需要基督的犧牲,以恢復基督;因此,不僅忠實和正義的人,而且邪惡的人和異教徒都將享受永生,根本沒有任何死亡。更不用說第二次,永遠的死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據說第二次永恆的死亡意味著第二次永恆的生命,但在折磨中;從未使用過的圖形,但在這種情況下。不妨礙他獲得上帝為他的罪從他身上奪走的不朽;也不使他需要基督的犧牲,以恢復基督;因此,不僅忠實和正義的人,而且邪惡的人和異教徒都將享受永生,根本沒有任何死亡。更不用說第二次,永遠的死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據說第二次永恆的死亡意味著第二次永恆的生命,但在折磨中;從未使用過的圖形,但在這種情況下。不妨礙他獲得上帝為他的罪從他身上奪走的不朽;也不使他需要基督的犧牲,以恢復基督;因此,不僅忠實和正義的人,而且邪惡的人和異教徒都將享受永生,根本沒有任何死亡。更不用說第二次,永遠的死亡。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據說第二次永恆的死亡意味著第二次永恆的生命,但在折磨中;從未使用過的圖形,但在這種情況下。永恆的死亡,意味著第二次和永恆的生命,但在折磨中;從未使用過的圖形,但在這種情況下。永恆的死亡,意味著第二次和永恆的生命,但在折磨中;從未使用過的圖形,但在這種情況下。
所有教義都建立在新約中一些晦澀的地方;儘管如此,考慮到聖經的整個範圍,在不同的意義上是足夠清晰的,對基督教信仰來說是不必要的。因為假設一個人死了,除了他的屍體,他什麼都沒有了;上帝不能用他的話語將無生命的塵土和粘土變成一個活物,就像用另一個話語讓死去的屍體重新復活,讓他永遠活著,或者讓他再次死去一樣嗎?聖經中的靈魂總是像徵生命或活物;和身體和靈魂共同,身體活著。在創造的第五天,上帝說,讓水產生爬行動物 Animae Viventis,這是一種蠕動的東西,裡面有一個活生生的靈魂;英文翻譯它,“that have Life:” 再一次,上帝創造了鯨魚,“& omnem animam viventem;” 在英語中是“每一個活生生的生物”:同樣是人類,上帝用地球的塵土創造了他,並在他的臉上呼吸了生命的氣息,“&factus est Homo in animam viventem”,也就是說, “而人變成了有生命的生物;” 在諾亞從方舟中出來之後,上帝說,他不會再擊殺“omnem animam viventem”,即“每一個活物”;和申。12.23。“不要吃血,因為血就是靈魂;” 那就是“生命”。從哪些地方,如果 Soule 是指一個實體,與身體分離的存在,它也可以推斷為任何其他生物,如人類。但是,全信者的靈魂,不是他們自己的本性,而是上帝的特別恩典,從復活到永恆,留在他們的身體裡,在第 38 章中,我已經從聖經中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而對於新約的地方,據說任何人的身體和靈魂都將被扔進地獄之火,它只不過是身體和生命。也就是說,他們將被活活地投入地獄的永恆之火中。
正是這扇窗戶,首先進入了永恆折磨的黑暗教義;之後是煉獄,因此是在國外行走,特別是在已故人的鬼魂被奉獻、孤獨或黑暗的地方;從而偽裝成驅魔和幻影的召喚;以及對死去的人的祈求;和放縱的教義;也就是說,暫時或永遠免於煉獄之火,在煉獄之火中,這些無形物質通過燃燒假裝被淨化,並適合天堂。在我們的救主時代之前,人們普遍被希臘人的惡魔學所感染,認為人的靈魂是不同於他們身體的實體,因此當身體死了,每個人的靈魂人,無論是虔誠的還是邪惡的,必須以其自身的性質存在於某個地方,而不承認其中有任何神靈的超自然禮物;教會的醫生們懷疑了很長時間,他們應該住在什麼地方,直到他們在復活中與他們的身體重新結合。假設有一段時間,他們躺在祭壇下。但後來羅馬教會發現為他們建造煉獄這個地方更有利可圖。在這個較晚的時代,它已被其他一些教堂拆除。但後來羅馬教會發現為他們建造這個煉獄的地方更有利可圖。在這個較晚的時代,它已被其他一些教堂拆除。但後來羅馬教會發現為他們建造這個煉獄的地方更有利可圖。在這個較晚的時代,它已被其他一些教堂拆除。
現在讓我們考慮一下,哪些經文似乎最能證實我在此觸及的這三個普遍錯誤。至於紅衣主教貝拉明所說的那些,就目前由教皇管理的上帝王國而言(沒有比這更能證明證據的了),我已經回答過了;並表明,由摩西建立的上帝的王國以掃羅的選舉結束:此後,他自己權威的祭司從未廢黜任何國王。大祭司對亞他利雅所做的,不是他自己的權利,而是她兒子年輕的約阿施王的權利:但所羅門自己廢黜了大祭司亞比亞他,另立一個代替他。在所有無法回答的問題中,最難回答的地方是證明基督的天國已經在這個世界上,不是由貝拉明或任何其他羅馬教會聲稱的;但是貝扎;這將從基督的複活開始。但是,他是否打算因此授予長老會在日內瓦聯邦的最高權力教會(以及因此在每個其他英聯邦的每一個長老會)或王子和其他公民主權,我不知道. 因為長老會已經挑戰了將他們自己的國王逐出教會的權力,並在他們擁有這種教會政府形式的地方成為宗教的最高監督者,儘管教皇普遍挑戰它。我不知道是否賦予長老會在日內瓦聯邦的最高權力教會(以及因此在每個其他英聯邦的每一個長老會)或王子和其他公民主權的權利。因為長老會已經挑戰了將他們自己的國王逐出教會的權力,並在他們擁有這種教會政府形式的地方成為宗教的最高監督者,儘管教皇普遍挑戰它。我不知道是否賦予長老會在日內瓦聯邦的最高權力教會(以及因此在每個其他英聯邦的每一個長老會)或王子和其他公民主權的權利。因為長老會已經挑戰了將他們自己的國王逐出教會的權力,並在他們擁有這種教會政府形式的地方成為宗教的最高監督者,儘管教皇普遍挑戰它。
基督的國度始於復活 這句話是(馬可福音 9.1。)“我實在告訴你們,有些人站在這裡,直到他們看到神的國度,他們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帶著力量來。” 哪些詞,如果從語法上看,可以肯定,當時站在基督旁邊的那些人中的一些人還活著;否則,上帝的王國現在必須在這個現世。然後還有一個更困難的地方:因為當我們的救主復活後,他升天之前,使徒們問我們的救主,說:(使徒行傳 1.6。)“你要在這個時候再次將王國恢復給以色列嗎?”他回答他們說:“父賦予他的權柄,你們不知道時間和季節。但你們將因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而獲得能力,你們將成為我(殉道者)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撒瑪利亞和地極的見證人:”可以說,我的王國還沒有到來,你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到來,因為它會像夜裡的小偷一樣到來;但我會差遣聖靈,通過他,你將有能力為全世界(通過你的宣講)我的複活、我所做的工作和我所教導的教義作見證,使他們相信在我裡面,並在我再次降臨時期待永生:這與復活時基督王國的降臨有何一致?以及聖保羅所說的(帖撒羅尼迦前書 1.9, 10.)“他們從偶像轉身,為活生生的真神服務,並等待他的天子:“在哪裡等待他的天子,就是等待他的到來成為當權之王;如果這個王國當時在場,那就沒有必要了。再一次,如果上帝的王國在復活時開始(就像那個地方的貝扎(馬可福音 9.1.)那樣);自複活以來,基督徒有什麼理由在他們的祈禱中說:“願你的國降臨”?因此很明顯,聖馬可的話不應該這樣解釋。有些人站在這裡(我們的救主說),在他們看到上帝的王國掌權之前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如果那時這個王國要在基督復活時到來,為什麼說是“其中一些”而不是全部?因為他們都活到基督復活之後。是等待他成為當權之王;如果這個王國當時在場,那就沒有必要了。再一次,如果上帝的王國在復活時開始(就像那個地方的貝扎(馬可福音 9.1.)那樣);自複活以來,基督徒有什麼理由在他們的祈禱中說:“願你的國降臨”?因此很明顯,聖馬可的話不應該這樣解釋。有些人站在這裡(我們的救主說),在他們看到上帝的王國掌權之前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如果那時這個王國要在基督復活時到來,為什麼說是“其中一些”而不是全部?因為他們都活到基督復活之後。是等待他成為當權之王;如果這個王國當時在場,那就沒有必要了。再一次,如果上帝的王國在復活時開始(就像那個地方的貝扎(馬可福音 9.1.)那樣);自複活以來,基督徒有什麼理由在他們的祈禱中說:“願你的國降臨”?因此很明顯,聖馬可的話不應該這樣解釋。有些人站在這裡(我們的救主說),在他們看到上帝的王國掌權之前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如果那時這個王國要在基督復活時到來,為什麼說是“其中一些”而不是全部?因為他們都活到基督復活之後。如果上帝的王國在復活時開始(正如貝扎在那個地方(馬可福音 9.1.)所擁有的那樣);自複活以來,基督徒有什麼理由在他們的祈禱中說:“願你的國降臨”?因此很明顯,聖馬可的話不應該這樣解釋。有些人站在這裡(我們的救主說),在他們看到上帝的王國掌權之前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如果那時這個王國要在基督復活時到來,為什麼說是“其中一些”而不是全部?因為他們都活到基督復活之後。如果上帝的王國在復活時開始(正如貝扎在那個地方(馬可福音 9.1.)所擁有的那樣);自複活以來,基督徒有什麼理由在他們的祈禱中說:“願你的國降臨”?因此很明顯,聖馬可的話不應該這樣解釋。有些人站在這裡(我們的救主說),在他們看到上帝的王國掌權之前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如果那時這個王國要在基督復活時到來,為什麼說是“其中一些”而不是全部?因為他們都活到基督復活之後。馬克不是這樣解釋的。有些人站在這裡(我們的救主說),在他們看到上帝的王國掌權之前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如果那時這個王國要在基督復活時到來,為什麼說是“其中一些”而不是全部?因為他們都活到基督復活之後。馬克不是這樣解釋的。有些人站在這裡(我們的救主說),在他們看到上帝的王國掌權之前不會嚐到死亡的滋味。如果那時這個王國要在基督復活時到來,為什麼說是“其中一些”而不是全部?因為他們都活到基督復活之後。
但是那些需要準確解釋這段經文的人,讓他們首先解釋我們的救主對聖彼得所說的關於聖約翰的話,(第 21.22 章。)“如果我願意他等到我來,那是什麼給你?” 一個不應該染的報告是有根據的:然而,該報告的真實性既沒有得到證實,也沒有充分的根據;也沒有反駁,因為這些話是錯誤的;但留下的一句話不明白。同樣的困難也出現在聖馬克的地方。如果推測它們的含義是合法的,那麼通過緊隨其後的東西,在這里和在聖盧克,同樣的事情再次被重複,那麼說它們與所描述的變容有關並不是不可能的。在緊隨其後的經文中;那裡說:“過了六天,耶穌帶著彼得和雅各,和約翰(不是所有的,而是他的一些門徒)並帶領他們獨自上到一座高山,並在他們面前變形了。而他的光芒變得耀眼,潔白如雪;所以地球上沒有富勒能把它們變白。以利亞和摩西向他們顯現,他們正在與耶穌交談,等等。” 所以他們在榮耀和威嚴中看到了基督,因為他將要來;比如“他們非常害怕”。因此,我們救主的應許是通過異象實現的:因為它是一個異象,正如可能從聖盧克中推斷出來的那樣,它背誦了同樣的故事(第 9 章第 28 章)並說:彼得和跟他在一起的人都睡得很沉。但最肯定的是出於馬特。17.9。(這裡再次提到同樣的事;)因為我們的救主吩咐他們說,“在人子從死裡復活之前,不要將異象告訴任何人。” 無論如何,從那裡沒有任何論據可以證明上帝的國度從開始直到審判的那一天。
至於其他一些文本,以證明教皇對民事主權(除了貝拉明的那些)的權力,因為基督和他的使徒在他們中間擁有的兩把劍是精神之劍和時間之劍,他們說聖彼得有基督賜予他:並且,在這兩個發光體中,較大的象徵教皇,較小的象徵國王;我們不妨從聖經的第一節推斷出,天堂是指教皇,地是國王:這不是根據聖經爭論,而是對王子的肆意侮辱,這是在時代之後流行的。教皇們變得如此自信,以至蔑視所有基督教國王。和踩在皇帝的脖子上,用 91 的話來嘲笑他們和聖經。詩篇,“你將踩在獅子和毒蛇上,
至於奉獻儀式,雖然它們大部分取決於教會長官的判斷力和判斷力,而不是聖經;然而,這些統治者有義務按照其自身行動的性質所要求的方向進行指導;就像儀式、語言和手勢一樣,既得體,又有意義,或者至少符合行動。當摩西將聖幕、祭壇和屬於他們的器皿分別為聖時(出埃及記 40.),他用上帝命令蜜蜂為此目的製造的 Oyle 膏了它們。他們是聖潔的;沒有什麼可以驅除幻影。同一位摩西(以色列的平民君主)在將亞倫(大祭司)和他的兒子們分別為聖時,用水(不是被驅魔的水)清洗他們,給他們穿上衣服,並用奧伊爾(Oyle)膏抹他們;他們被聖化,在祭司的職位上事奉主。這是一種簡單而體面的潔淨,並在他將他們呈獻給上帝之前裝飾他們,成為他的僕人。當所羅門王(以色列的平民君主)將希所建造的聖殿祝聖時,(2 Kings 8.)他站在以色列全體會眾面前;祝福了他們,他感謝上帝,將它放在他父親的心中,建造它。並給予自己完成同樣任務的恩典;然後向他祈禱,首先,接受那座房子,儘管它不適合他無限的偉大;並聆聽他的僕人的祈禱,這些僕人應該在那裡祈禱,或者(如果他們不在的話)向它祈禱;最後,他獻上平安祭,奉獻殿堂。這裡沒有遊行;國王原地不動;沒有驅魔水;沒有 Asperges Me,也沒有在另一個場合說其他不恰當的詞;但是一個體面的、理性的演講,比如向上帝贈送他新建的房子的禮物,是最符合這個場合的。我們讀到的不是聖約翰驅魔約旦河;也不是他為太監施洗的河水腓力;也不是使徒時代的任何牧師,都曾將他的唾沫放在受洗者的鼻子上,並說:“In odorem suavitatis”,即“為主帶來甜蜜的香氣; ” 其中既不是吐痰儀式,為不潔;也不能用任何人的權威來證明聖經是輕率的。也不是在另一個場合說的話的其他不恰當的應用;但是一個體面的、理性的演講,比如向上帝贈送他新建的房子的禮物,是最符合這個場合的。我們讀到的不是聖約翰驅魔約旦河;也不是他為太監施洗的河水腓力;也不是使徒時代的任何牧師,都曾將他的唾沫放在受洗者的鼻子上,並說:“In odorem suavitatis”,即“為主帶來甜蜜的香氣; ” 其中既不是吐痰儀式,為不潔;也不能用任何人的權威來證明聖經是輕率的。也不是在另一個場合說的話的其他不恰當的應用;但是一個體面的、理性的演講,比如向上帝贈送他新建的房子的禮物,是最符合這個場合的。我們讀到的不是聖約翰驅魔約旦河;也不是他為太監施洗的河水腓力;也不是使徒時代的任何牧師,都曾將他的唾沫放在受洗者的鼻子上,並說:“In odorem suavitatis”,即“為主帶來甜蜜的香氣; ” 其中既不是吐痰儀式,為不潔;也不能用任何人的權威來證明聖經是輕率的。最符合當時的情況。我們讀到的不是聖約翰驅魔約旦河;也不是他為太監施洗的河水腓力;也不是使徒時代的任何牧師,都曾將他的唾沫放在受洗者的鼻子上,並說:“In odorem suavitatis”,即“為主帶來甜蜜的香氣; ” 其中既不是吐痰儀式,為不潔;也不能用任何人的權威來證明聖經是輕率的。最符合當時的情況。我們讀到的不是聖約翰驅魔約旦河;也不是他為太監施洗的河水腓力;也不是使徒時代的任何牧師,都曾將他的唾沫放在受洗者的鼻子上,並說:“In odorem suavitatis”,即“為主帶來甜蜜的香氣; ” 其中既不是吐痰儀式,為不潔;也不能用任何人的權威來證明聖經是輕率的。” 其中既不是吐痰禮,為不潔;也不能用任何人的權威來證明聖經是輕率的。” 其中既不是吐痰禮,為不潔;也不能用任何人的權威來證明聖經是輕率的。
為了證明與身體分離的靈魂是永恆的,不僅是選民的靈魂,通過特別的恩典,以及亞當因辛尼而失去的永恆生命的恢復,以及我們的救主通過自己的犧牲而恢復的永恆生命,也包括受棄者的靈魂,作為人類本質的自然產物,沒有上帝的其他恩典,而是普遍給予全人類的;有許多不同的地方,乍一看似乎足以為轉折提供服務:但是,當我將它們與我之前從約伯記 14 中提到的(第 38 章)進行比較時,似乎更受關注比約伯的話有不同的解釋。
首先是所羅門的話(傳道書 12.7。)“然後,塵土將歸於塵土,而聖靈將返回給它的上帝。” 這可能很好地支持(如果沒有其他文本直接反對)這種解釋,即只有上帝知道(但人不知道)人的精神在他死後會變成什麼;和同一所羅門,在同一本書中(第 3 章。第 20,21 節。)按照我給它的意義在同一個句子中傳達:他的話是,“一切都去,(人和獸)一樣的地方; 一切都歸於塵土,又歸於塵土;誰知道人的靈上去,獸的靈下到地上呢?” 也就是說,除了上帝,沒有人知道;說我們不理解的事情,“上帝知道什麼”和“上帝知道在哪裡”,這也不是一個不尋常的短語。5.24 代的那個。“以諾與神同行,他不在;因為上帝帶走了他;” 這是在希伯來語中解釋的。13.5。“他被翻譯為不至於死;沒有找到,因為上帝已經翻譯了他。因為在他的翻譯之前,他有這個見證,他討神喜悅。他們與惡人不同;並且取決於恩典,而不是自然。但恰恰相反,除了所羅門的話(傳道書 3.19)的字面意義之外,我們應該給出什麼解釋。一種染色,另一種染色;是的,他們都擁有一股氣息(一種精神;),所以人沒有超越野獸的優越感,因為一切都是虛空。” 從字面上看,這裡沒有靈魂的自然不朽;也沒有任何與永恆的生命相抵觸,選民將因恩典而享有。並且(第 4 章。第 3 版。)“尚未成為的人,比他們倆更好;” 也就是說,比那些生活或曾經生活過的人;如果所有活著的靈魂都是不朽的,那是一句難言的話;因為那時候有仙魂,還不如沒有魂。再說一遍,(第 9.5 章。)“生者知道他們會死,但死者什麼都不知道;” 也就是說,自然而然地,在肉體復活之前。如果所有活著的人中的靈魂都是不朽的,那是一句難言的話;因為那時候有仙魂,還不如沒有魂。再說一遍,(第 9.5 章。)“生者知道他們會死,但死者什麼都不知道;” 也就是說,自然而然地,在肉體復活之前。如果所有活著的人中的靈魂都是不朽的,那是一句難言的話;因為那時候有仙魂,還不如沒有魂。再說一遍,(第 9.5 章。)“生者知道他們會死,但死者什麼都不知道;” 也就是說,自然而然地,在肉體復活之前。
另一個似乎使靈魂自然不朽的地方是,我們的救主說過,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活著:但這是關於上帝的應許,以及他們再次復活的確信,實際上不是生命;就像上帝對亞當說的那樣,在他吃禁果的那一天,他肯定會死。從那時起,他就是一個死人;但直到近一千年後才被處決。因此,當基督說話時,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因應許而活著。但實際上直到復活。如果我們把它(按原樣)當作一個寓言,那麼《潛水史》和《拉撒路的歷史》就不會反對這一點。
但在新約的其他地方,不朽似乎直接歸於惡人。因為很明顯,他們都將受到審判。此外還有許多地方說,他們將進入“永恆的火,永恆的折磨,永恆的刑罰;良心之蟲永遠不會染上顏色;” 而這一切都包含在“永死”一詞中,通常解釋為“永生在折磨中”:但我找不到任何地方可以讓任何人永遠在折磨中生活。此外,似乎很難說,作為慈悲之父的上帝,在天堂和地球上都會做他想做的一切;擁有所有人的心在他的處置;它在人身上起作用,既要行動,又要意志;沒有他的免費禮物,一個人就不會向善,也不是對邪惡的懺悔,應該無止境地懲罰人的過犯,並以人所能想像的一切極端酷刑,等等。因此,我們要考慮永恆之火和聖經中其他類似短語的含義是什麼。
我已經表明,上帝的王國由基督開始在審判之日開始:在那一天,忠實的人將再次復活,帶著榮耀和屬靈的身體,並在他的王國中成為他的臣民,這將是永恆的; 他們不娶也不嫁,也不吃不喝,像在他們的天然身體裡那樣;但永遠活在他們的個體中,沒有特定的永恆的世代:並且被棄絕的人也將復活,接受他們的罪孽的懲罰:同樣,那些選民,他們將在他們的塵世身體中活著那一天,他們的身體頓時發生了變化,變成了靈性的,不朽的。但造就撒旦王國的墮落者的身體也將是光榮的,或屬靈的身體,或者他們將像上帝的天使一樣,不吃不喝,也不生育;或者他們的生命在他們個人身上將是永恆的,就像每個忠實的人的生命一樣,或者如果他沒有犯罪的話,亞當的生命也是如此,聖經沒有地方可以證明這一點。只保留這些關於永恆折磨的地方;這可能會被解釋為其他方式。
由此可以推斷,作為複活後的選民將恢復亞當犯罪前的地位;因此,被拋棄的人將在亞當和他的後代犯罪後的財產中;除了上帝應許給亞當一個救贖主,以及他的後裔應該相信他並悔改的人;但對於那些應該死在自己的罪中的人來說,就像被拋棄的人一樣。
考慮到這些事情,那些提到永恆之火、永恆折磨或永不消逝的話語的文本,在死亡這個詞的正確和自然意義上,並不與第二次和永恆死亡的教義相矛盾。在Gehenna,Tophet或任何地方為惡人準備的火或折磨可能會永遠持續下去;可能永遠不會希望惡人在其中受到折磨;雖然不是每一個,也不是任何一個永恆的。因為在亞當斯犯罪後留在他們所處的遺產中的惡人,可能在復活時像他們一樣生活,結婚和結婚,並擁有骯髒和腐敗的身體,就像所有人類現在一樣;因此,在復活之後,它們可能會像以前一樣永遠產生:因為聖經中沒有相反的地方。對於聖保羅來說,談到復活(1 Cor. 15. ) 只理解復活到永生;而不是複活到懲罰。首先,他說身體是“在敗壞中播種,在不敗中復活;在恥辱中播種,在榮譽中長大;在弱點中播種,在權力中長大;種下自然體,養出神體:“升到刑罰的他們的肉體,可沒有這回事。經文是路加福音 20 章。第 34、35、36 節。肥沃的文字。“這個世界的孩子結婚,並結婚; 但那些被視為配得那個世界和從死裡復活的人,不娶也不嫁:他們也不能再死了;因為他們與天使是平等的,是上帝的孩子,是複活的孩子:“這個世界的孩子,在亞當留下他們的產業中的人,將結婚並結婚;即腐敗,並相繼產生;這是一種不朽,但不是人類的不朽:他們不值得被算作將獲得來世和絕對從死裡復活的人;但只有很短的時間,作為那個世界的囚犯;最終只能因為他們的侮辱而受到無罪的懲罰。選民是複活的獨生子;也就是永生的唯一繼承人:他們只能不再死去;他們與天使平等,是上帝的兒女;而不是 Reprobate。對被拋棄的人來說,在復活之後,還有第二次和永恆的死亡:在復活之間,他們的第二次和永恆的死亡,只是一個懲罰和折磨的時期;並通過罪人的繼承而持續到此,只要通過繁殖的那種人將持續存在,這是永恆的。
在分離靈魂的自然永恒學說之上,建立了(如我所說)煉獄學說。單憑恩典假設永生,就沒有生命,只有身體的生命;在復活之前沒有不朽。貝拉明從舊約的經典聖經中提到的煉獄文本首先是大衛為掃羅和約拿單禁食,提到(2 Kings, 1. 12.);再次,(2 Sam. 3. 35.)為 Abner 之死。他說,大衛的這個禁食是為了在他們死後從上帝手中為他們獲得一些東西。因為在他禁食以使自己的孩子康復後,他一知道孩子已經死了,就要求吃肉。看到那時靈魂有一個與身體分離的存在,對於已經在天堂或地獄的靈魂,人們無法獲得任何東西,因此有一些死人的靈魂,既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獄;因此他們一定在某個第三個地方,一定是煉獄。就這樣,希用盡了全力,把這些地方奪去了煉獄的證明;然而很明顯,哀悼和齋戒的儀式,當它們被用來殺死那些生命對哀悼者無益的人時,它們被用來為他們的個人提供榮譽;當為哀悼者受益的他們的生命而死時,它來自於他們的特殊傷害:因此大衛以他的禁食來榮耀掃羅和押尼珥。在他自己的孩子死後,通過接受他的普通食物來重新安慰自己。或者地獄,隨之而來的是一些死人的靈魂,他們既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獄;因此他們一定在某個第三個地方,一定是煉獄。就這樣,希用盡了全力,把這些地方奪去了煉獄的證明;然而很明顯,哀悼和齋戒的儀式,當它們被用來殺死那些生命對哀悼者無益的人時,它們被用來為他們的個人提供榮譽;當為哀悼者受益的他們的生命而死時,它來自於他們的特殊傷害:因此大衛以他的禁食來榮耀掃羅和押尼珥。在他自己的孩子死後,通過接受他的普通食物來重新安慰自己。或者地獄,隨之而來的是一些死人的靈魂,他們既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獄;因此他們一定在某個第三個地方,一定是煉獄。就這樣,希用盡了全力,把這些地方奪去了煉獄的證明;然而很明顯,哀悼和齋戒的儀式,當它們被用來殺死那些生命對哀悼者無益的人時,它們被用來為他們的個人提供榮譽;當為哀悼者受益的他們的生命而死時,它來自於他們的特殊傷害:因此大衛以他的禁食來榮耀掃羅和押尼珥。在他自己的孩子死後,通過接受他的普通食物來重新安慰自己。因此他們一定在某個第三個地方,一定是煉獄。就這樣,希用盡了全力,把這些地方奪去了煉獄的證明;然而很明顯,哀悼和齋戒的儀式,當它們被用來殺死那些生命對哀悼者無益的人時,它們被用來為他們的個人提供榮譽;當為哀悼者受益的他們的生命而死時,它來自於他們的特殊傷害:因此大衛以他的禁食來榮耀掃羅和押尼珥。在他自己的孩子死後,通過接受他的普通食物來重新安慰自己。因此他們一定在某個第三個地方,一定是煉獄。就這樣,希用盡了全力,把這些地方奪去了煉獄的證明;然而很明顯,哀悼和齋戒的儀式,當它們被用來殺死那些生命對哀悼者無益的人時,它們被用來為他們的個人提供榮譽;當為哀悼者受益的他們的生命而死時,它來自於他們的特殊傷害:因此大衛以他的禁食來榮耀掃羅和押尼珥。在他自己的孩子死後,通過接受他的普通食物來重新安慰自己。當它們被用來殺死那些生命對哀悼者無益的人時,它們被用來為他們的個人提供榮譽;當為哀悼者受益的他們的生命而死時,它來自於他們的特殊傷害:因此大衛以他的禁食來榮耀掃羅和押尼珥。在他自己的孩子死後,通過接受他的普通食物來重新安慰自己。當它們被用來殺死那些生命對哀悼者無益的人時,它們被用來為他們的個人提供榮譽;當為哀悼者受益的他們的生命而死時,它來自於他們的特殊傷害:因此大衛以他的禁食來榮耀掃羅和押尼珥。在他自己的孩子死後,通過接受他的普通食物來重新安慰自己。
在其他地方,他從舊約中推斷出來,沒有任何展示或證明的顏色。他引入了每一個文本,其中有“憤怒”、“火”、“燃燒”、“淨化”或“緊縮”這個詞,以防萬一任何一位教父只是在佈道中修辭地將其應用於已經相信的煉獄教義。詩篇的第一節,37。“主啊,不要在你的憤怒中責備我,也不要在你的憤怒中懲罰我:”如果奧古斯丁沒有將憤怒應用於地獄之火,那麼這對煉獄來說是什麼,到煉獄?煉獄是什麼,詩篇 66. 12. “我們經歷了火和水,你把我們帶到了一個潮濕的地方;” 和其他類似的文本,(當時的醫生打算用這些文本來裝飾或擴展他們的佈道,
但他認為新約的其他地方不容易回答:首先是馬特。12.32。“凡說話干犯人子的,必蒙赦免;但凡說話干犯聖靈的,在今世和來世都不得赦免:”他將在那裡擁有煉獄,成為來世,在此可以赦免一些罪孽,在這個世界沒有被寬恕:儘管它是明顯的,但只有三個世界;一個從創世到被水摧毀的洪水,在聖經中被稱為舊世界;另一個從洪水到審判日,即現在的世界,將被火燒毀;第三個,從審判之日起,永遠存在,被稱為來世;並且在所有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不會有煉獄;因此,來世與煉獄是不一致的。但是,我們的救世主的話的含義是什麼?我承認他們很難與現在一致接受的所有教義和解:承認聖經的深刻性,因人道理解的短淺而無法發聲,這也不是什麼可恥的事。儘管如此,我可能會提出這樣的事情來考慮更多博學的神,正如它自己所暗示的那樣。首先,作為三位一體的第三位格來反對聖靈,就是反對聖靈所在的教會。似乎我們的救主的安逸與他在世時對他的冒犯進行了比較,以及在他之後的牧師們的嚴厲,反對那些否認他們來自聖靈的權威的人:好像他應該說,你們否認我的權力;不,那些將我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只要你通過悔改歸向我,就會得到我的赦免:但是,如果你否認他們在以後教導你的力量,以聖靈的名義,他們將是無情的,並且將不原諒你,而是在這個世界上迫害你,讓你無法赦免,(儘管你轉向我,除非你也轉向他們,)來世的懲罰(盡可能多地存在):並且因此,這些話可以被視為關於時代的預言或預言,就像它們一直在基督教會中一樣:或者如果這不是意思,(因為我在這些困難的地方不是專橫的,) 或許在復活之後還有一些罪人悔改的地方:還有另一個地方,似乎與此一致。考慮到聖保羅的話(1 Cor. 15. 29.)“如果死者根本沒有復活,他們應該為死者受洗怎麼辦?他們為什麼還要為死人受洗呢?” 一個人可能會推斷,正如一些人所做的那樣,在聖保羅時代,有一種習俗是為死者接受洗禮,(現在相信的人是嬰兒信仰的擔保人和承辦人,他們沒有能力相信,)為他們已故朋友的人承諾,他們準備好服從,並在我們的國王再來時接受我們的救主;那麼來世罪孽的赦免,就不需要煉獄了。但在這兩種解釋中,有太多的悖論,我不相信他們;但把它們推薦給那些精通聖經的人,詢問是否有更清楚的地方與它們相矛盾。只有這麼多,我看到明顯的聖經,說服人們,既沒有這個詞,也沒有煉獄的東西,既不在這個,也沒有任何其他的文本;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沒有身體的靈魂需要一個地方;在他死的四天裡,拉撒路的靈魂也沒有;也不是他們的靈魂,羅馬教會現在假裝在煉獄中受到折磨。對上帝來說,那能給一粒粘土以生命的人,也有同樣的力量讓一個死去的人重新獲得生命,並將他無生命的、腐爛的卡卡斯更新為一個光榮的、精神的、不朽的身體。但把它們推薦給那些精通聖經的人,詢問是否有更清楚的地方與它們相矛盾。只有這麼多,我看到明顯的聖經,說服人們,既沒有這個詞,也沒有煉獄的東西,既不在這個,也沒有任何其他的文本;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沒有身體的靈魂需要一個地方;在他死的四天裡,拉撒路的靈魂也沒有;也不是他們的靈魂,羅馬教會現在假裝在煉獄中受到折磨。對上帝來說,那能給一粒粘土以生命的人,也有同樣的力量讓一個死去的人重新獲得生命,並將他無生命的、腐爛的卡卡斯更新為一個光榮的、精神的、不朽的身體。但把它們推薦給那些精通聖經的人,詢問是否有更清楚的地方與它們相矛盾。只有這麼多,我看到明顯的聖經,說服人們,既沒有這個詞,也沒有煉獄的東西,既不在這個,也沒有任何其他的文本;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沒有身體的靈魂需要一個地方;在他死的四天裡,拉撒路的靈魂也沒有;也不是他們的靈魂,羅馬教會現在假裝在煉獄中受到折磨。對上帝來說,那能給一粒粘土以生命的人,也有同樣的力量讓一個死去的人重新獲得生命,並將他無生命的、腐爛的卡卡斯更新為一個光榮的、精神的、不朽的身體。只有這麼多,我看到明顯的聖經,說服人們,既沒有這個詞,也沒有煉獄的東西,既不在這個,也沒有任何其他的文本;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沒有身體的靈魂需要一個地方;在他死的四天裡,拉撒路的靈魂也沒有;也不是他們的靈魂,羅馬教會現在假裝在煉獄中受到折磨。對上帝來說,那能給一粒粘土以生命的人,也有同樣的力量讓一個死去的人重新獲得生命,並將他無生命的、腐爛的卡卡斯更新為一個光榮的、精神的、不朽的身體。只有這麼多,我看到明顯的聖經,說服人們,既沒有這個詞,也沒有煉獄的東西,既不在這個,也沒有任何其他的文本;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沒有身體的靈魂需要一個地方;在他死的四天裡,拉撒路的靈魂也沒有;也不是他們的靈魂,羅馬教會現在假裝在煉獄中受到折磨。對上帝來說,那能給一粒粘土以生命的人,也有同樣的力量讓一個死去的人重新獲得生命,並將他無生命的、腐爛的卡卡斯更新為一個光榮的、精神的、不朽的身體。在他死的四天裡,拉撒路的靈魂也沒有;也不是他們的靈魂,羅馬教會現在假裝在煉獄中受到折磨。對上帝來說,那能給一粒粘土以生命的人,也有同樣的力量讓一個死去的人重新獲得生命,並將他無生命的、腐爛的卡卡斯更新為一個光榮的、精神的、不朽的身體。在他死的四天裡,拉撒路的靈魂也沒有;也不是他們的靈魂,羅馬教會現在假裝在煉獄中受到折磨。對上帝來說,那能給一粒粘土以生命的人,也有同樣的力量讓一個死去的人重新獲得生命,並將他無生命的、腐爛的卡卡斯更新為一個光榮的、精神的、不朽的身體。
另一個地方是 1 Cor。3. 據說他們建造了 Stubble、Hay 等。在真正的基礎上,他們的工作將消亡;但“他們自己也必得救;而是通過火:“這火,他必須是煉獄之火。正如我之前所說,這些話是對 Zach 的暗示。13. 9. 他說:“我將把第三部分帶入火中,像精煉銀一樣精煉它們,並像精煉黃金一樣試煉它們;” 這是關於彌賽亞在權力和榮耀中的到來;也就是說,在現世的審判和大火之日;其中選民不會被消耗,而是被提煉;也就是說,廢除他們錯誤的教義和傳統,並讓它們像被燒毀一樣;之後將呼求真神的名字。以同樣的方式,使徒對他們說,持有這個基礎的耶穌是基督,將在其上建立一些其他錯誤的教義,使它們不會被那場更新世界的火燒毀,而是會通過它而得救;但是,為了看到並放棄他們以前的錯誤。建設者,是牧師;基礎,即耶穌是基督;胡茬和乾草,由於無知或虛弱而導致的錯誤後果;金、銀、寶石,是他們的真正教義;和他們的精煉或淨化,放棄他們的錯誤。在所有這些中,Incorporeall 的燃燒完全沒有顏色,也就是說,不耐煩的靈魂。使他們不會在更新世界的火中被燒毀,而是要經過它而得救;但是,為了看到並放棄他們以前的錯誤。建設者,是牧師;基礎,即耶穌是基督;胡茬和乾草,由於無知或虛弱而導致的錯誤後果;金、銀、寶石,是他們的真正教義;和他們的精煉或淨化,放棄他們的錯誤。在所有這些中,Incorporeall 的燃燒完全沒有顏色,也就是說,不耐煩的靈魂。使他們不會在更新世界的火中被燒毀,而是要經過它而得救;但是,為了看到並放棄他們以前的錯誤。建設者,是牧師;基礎,即耶穌是基督;胡茬和乾草,由於無知或虛弱而導致的錯誤後果;金、銀、寶石,是他們的真正教義;和他們的精煉或淨化,放棄他們的錯誤。在所有這些中,Incorporeall 的燃燒完全沒有顏色,也就是說,不耐煩的靈魂。和珍貴的石頭,是他們的真正教義;和他們的精煉或淨化,放棄他們的錯誤。在所有這些中,Incorporeall 的燃燒完全沒有顏色,也就是說,不耐煩的靈魂。和珍貴的石頭,是他們的真正教義;和他們的精煉或淨化,放棄他們的錯誤。在所有這些中,Incorporeall 的燃燒完全沒有顏色,也就是說,不耐煩的靈魂。
第三名是 1 Cor。15. 前面提到,關於為死者的洗禮:他由此得出結論,首先,為死者祈禱並非無益;並且從中,有煉獄之火:但他們都不是正確的。因為在對“洗禮”這個詞的許多解釋中,他首先贊同這一點,即“洗禮”是指(隱喻地)懺悔的洗禮;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們在禁食、祈禱和施捨時受洗:因此,為死者洗禮和為死者祈禱是一回事。但這是一個隱喻,無論是在聖經中,還是在任何其他語言使用中,都沒有這樣的例子。這也不符合聖經的和諧和範圍。Baptisme 一詞用於(Mar. 10. 38. & Luk. 12. 59.)被浸入自己的血液中,就像基督在十字架上,和大多數使徒一樣,為他作見證。但很難說,祈禱、禁食和 Almes 與 Dipping 有任何相似之處。Mat也使用同樣的方法。3. 11. (這似乎對煉獄有所幫助)用於火焰淨化。但很明顯,這裡提到的火和淨化與先知扎卡里所說的相同(第 13 章第 9 節)“我將把第三部分帶入火中,並精煉它們,等等。” 和聖彼得在他之後(1 Epic. 1. 7.)“你的信仰的考驗,它比毀滅的金子更寶貴,即使用火來試煉,也可能會得到讚美和尊重,在耶穌基督顯現時得榮耀;” 和聖保羅 (1 Cor. 3. 13.) 火將考驗每個人的工作是什麼樣的。” 但是聖彼得和聖。保羅談到將在基督第二次顯現時出現的火;和審判日的先知扎卡里:因此這個地方是 S. Mat。可以解釋為相同的;然後就不需要煉獄之火了。
對死者的洗禮的另一種解釋,是我之前提到的,他更喜歡概率的第二位;因此,他還推斷出為死者祈禱的效用。因為如果在復活之後,那些沒有聽說過基督,或者沒有相信他的人,可以被接納進入基督的國度;在他們死後,他們的朋友應該為他們祈禱,直到他們復活,這不是徒勞的。但是承認上帝,在信徒的祈禱下,可以使一些沒有聽過基督的傳道的人皈依他,因此不能拒絕基督,並且在這一點上,人類的愛德是不能受到指責的;然而,這對煉獄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從死裡復活是一回事。從煉獄升起是另一回事;並成為從生命到生命的昇華,
第四位是馬特。5. 25. “當你擋在他的路上時,盡快與你的對手達成一致,以免對手隨時將你交給軍官,而你被投入監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在你付清最後一分錢之前,你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其中寓言中,罪犯就是罪人;對手和審判者都是上帝;道就是今生;監獄就是墳墓;軍官,死亡;從此,罪人不會再复活到永生,而是第二次死亡,直到他付出了最大的代價,或者基督用他的激情為他付出了代價,這也是對各種罪孽的完全贖價,以及較小的罪,作為較大的罪行;兩者都是由基督的激情造成的,同樣微不足道。
第五名,是馬特。5. 22. “任何人無緣無故地對他的兄弟生氣,將被判有罪。任何人對他的兄弟拉查說,都將在法庭上犯有罪。但誰會說,你這個傻瓜,誰會犯下地獄之火。” 他由此推斷出三種罪,三種刑罰;並且除了最後一個罪之外,沒有任何一個罪會受到地獄之火的懲罰;因此,在此世之後,在煉獄中會受到較小的罪孽的懲罰。其中的推論,在尚未給予他們的任何解釋中都沒有任何色彩:在今世的司法法庭是否應該像我們的救世主時代的猶太人那樣有區別,以聽取和確定各種犯罪;作為法官和Councell?不是所有的司法都屬於基督,和他的使徒?因此,要理解這段經文,我們不應單獨考慮它,而是將其與先例和後繼這兩個詞結合起來考慮。本章我們的救主解釋摩西律法;當猶太人沒有違反其語法意義時,無論他們是否違反了立法者的句子或含義,猶太人認為這已經實現了。因此,雖然他們認為第六誡不是通過殺人,而是通過殺人;也不是第七個,而是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而不是他的妻子上床時;我們的救主告訴他們,一個人對他兄弟的內在憤怒,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是殺人:你聽過(他說)摩西的律法,“你不可殺人”和“誰殺人,將在法官面前被定罪,”或在七十人會議之前:但我告訴你們,無緣無故對兄弟生氣;或者對他說拉查或傻瓜是殺人罪,將在審判日、基督會議和他的使徒們受到地獄之火的懲罰:因此這些詞不能用來區分不同的罪行,以及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懲罰;而是要對罪與罪之間的區別進行徵稅,猶太人不是從服從上帝的意志的差異中得出的,而是從他們臨時法院的差異中得出的。並向他們表明,如果他有傷害他兄弟的意願,儘管效果只是在辱罵中出現,或者根本沒有,將被法官和會議投入地獄之火,這將是相同的,在判決當天沒有不同的法院。考慮到,從這篇文字中可以得出什麼,來維持煉獄,我無法想像。或者對他說拉查或傻瓜是殺人罪,將在審判日、基督會議和他的使徒們受到地獄之火的懲罰:因此這些詞不能用來區分不同的罪行,以及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懲罰;而是要對罪與罪之間的區別進行徵稅,猶太人不是從服從上帝的意志的差異中得出的,而是從他們臨時法院的差異中得出的。並向他們表明,如果他有傷害他兄弟的意願,儘管效果只是在辱罵中出現,或者根本沒有,將被法官和會議投入地獄之火,這將是相同的,在判決當天沒有不同的法院。考慮到,從這篇文字中可以得出什麼,來維持煉獄,我無法想像。或者對他說拉查或傻瓜是殺人罪,將在審判日、基督會議和他的使徒們受到地獄之火的懲罰:因此這些詞不能用來區分不同的罪行,以及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懲罰;而是要對罪與罪之間的區別進行徵稅,猶太人不是從服從上帝的意志的差異中得出的,而是從他們臨時法院的差異中得出的。並向他們表明,如果他有傷害他兄弟的意願,儘管效果只是在辱罵中出現,或者根本沒有,將被法官和會議投入地獄之火,這將是相同的,在判決當天沒有不同的法院。考慮到,從這篇文字中可以得出什麼,來維持煉獄,我無法想像。並且將在審判日,以及基督和他的使徒們的審判日受到地獄之火的懲罰:這樣這些詞就不能用來區分不同的罪行、不同的法庭和不同的懲罰;而是要對罪與罪之間的區別進行徵稅,猶太人不是從服從上帝的意志的差異中得出的,而是從他們臨時法院的差異中得出的。並向他們表明,如果他有傷害他兄弟的意願,儘管效果只是在辱罵中出現,或者根本沒有,將被法官和會議投入地獄之火,這將是相同的,在判決當天沒有不同的法院。考慮到,從這篇文字中可以得出什麼,來維持煉獄,我無法想像。並且將在審判日,以及基督和他的使徒們的審判日受到地獄之火的懲罰:這樣這些詞就不能用來區分不同的罪行、不同的法庭和不同的懲罰;而是要對罪與罪之間的區別進行徵稅,猶太人不是從服從上帝的意志的差異中得出的,而是從他們臨時法院的差異中得出的。並向他們表明,如果他有傷害他兄弟的意願,儘管效果只是在辱罵中出現,或者根本沒有,將被法官和會議投入地獄之火,這將是相同的,在判決當天沒有不同的法院。考慮到,從這篇文字中可以得出什麼,來維持煉獄,我無法想像。這樣這些詞就不會被用來區分不同的犯罪、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懲罰;而是要對罪與罪之間的區別進行徵稅,猶太人不是從服從上帝的意志的差異中得出的,而是從他們臨時法院的差異中得出的。並向他們表明,如果他有傷害他兄弟的意願,儘管效果只是在辱罵中出現,或者根本沒有,將被法官和會議投入地獄之火,這將是相同的,在判決當天沒有不同的法院。考慮到,從這篇文字中可以得出什麼,來維持煉獄,我無法想像。這樣這些詞就不會被用來區分不同的犯罪、不同的法院和不同的懲罰;而是要對罪與罪之間的區別進行徵稅,猶太人不是從服從上帝的意志的差異中得出的,而是從他們臨時法院的差異中得出的。並向他們表明,如果他有傷害他兄弟的意願,儘管效果只是在辱罵中出現,或者根本沒有,將被法官和會議投入地獄之火,這將是相同的,在判決當天沒有不同的法院。考慮到,從這篇文字中可以得出什麼,來維持煉獄,我無法想像。猶太人不是從服從上帝的意志的差異中得出的,而是從他們臨時法院的差異中得出的。並向他們表明,如果他有傷害他兄弟的意願,儘管效果只是在辱罵中出現,或者根本沒有,將被法官和會議投入地獄之火,這將是相同的,在判決當天沒有不同的法院。考慮到,從這篇文字中可以得出什麼,來維持煉獄,我無法想像。猶太人不是從服從上帝的意志的差異中得出的,而是從他們臨時法院的差異中得出的。並向他們表明,如果他有傷害他兄弟的意願,儘管效果只是在辱罵中出現,或者根本沒有,將被法官和會議投入地獄之火,這將是相同的,在判決當天沒有不同的法院。考慮到,從這篇文字中可以得出什麼,來維持煉獄,我無法想像。
第六位是路加福音 16 章。 9. “與不義的瑪門成為朋友,當你失敗時,他們可以接納你進入永恆的帳幕。” 他聲稱這證明了聖徒的召喚已經離開。但意義很明確,我們應該與我們的富人、窮人交朋友,從而在他們活著的時候獲得他們的祈禱。“給窮人的,就是藉給主。“第七章是路加福音 23 章 42 章。“當你進入你的王國時,主記得我:”因此,希說,在此生之後罪孽得到赦免。但結果並不好。然後我們的救主寬恕了他;並且在他在榮耀中再次降臨時,會記得將他再次提升為永恆的生命。
八是使徒行傳 2. 24. 聖彼得在其中談到基督時說:“上帝使他復活,釋放了死亡的痛苦,因為他不可能抓住它;” 他將其解釋為基督的後裔進入煉獄,將那裡的一些靈魂從他們的折磨中解脫出來;很明顯,是基督被釋放了;是熙無法控制死亡或墳墓;而不是煉獄中的靈魂。但是,如果貝扎在他的筆記中關於這個地方的說法得到了很好的遵守,那麼沒有人不會看到,除了佩恩斯,應該是班茲;那麼就沒有進一步的理由在本文中尋求煉獄。
清晰的身體在視覺器官上留下的印象,無論是在一條直線上,還是在許多線中,從不透明的身體中反射出來,或者在通過透明身體的通道中折射,產生在活生生的生物中,上帝在其中放置了這些器官,對象的想像,印像從何而來;想像力被稱為視覺;似乎不是單純的想像,而是它沒有我們的身體;同樣地,當一個人猛烈地按壓他的眼睛時,他面前和身外都出現了一道光,除了他自己,沒有人能察覺到。因為沒有他,確實沒有這樣的事情,只有內部器官的運動,被阻力向外推,使他這樣認為。這種壓力所產生的運動,在引起它的物體移開後繼續,
古代的自然知識偽裝者從未發現過這種視覺的本質;更不用說那些認為事物與他們目前的用途不那麼遙遠(如知識那樣)的人;人們很難想像那些幻想中的意象,否則,除了那些真正沒有我們的事物之外:其中一些(因為它們消失了,他們不知道去哪裡,也不知道如何)必須是絕對的無形的,即無形的,無物質的形式;顏色和圖形,沒有任何彩色或圖形主體;並且他們可以穿上 Aiery 的身體(作為一件衣服),讓它們在我們的肉眼可見的時候可見;和其他人說,是身體,是活的生物,但由空氣或其他更微妙和空靈的物質製成,然後,當它們被看到時,它們會被濃縮。但是他們倆都同意他們的一個通用名稱,DAEMONS。好像他們夢到的死者不是他們自己大腦的居民,而是空氣、天堂或地獄的居民;不是幻影,而是鬼魂;就像人們應該說的那樣,他看到了自己的鏡子裡的鬼魂,或者河裡的星辰鬼魂。或者稱太陽的普通幻影,大約一英尺的數量,是照亮整個可見世界的那個偉大太陽的惡魔或幽靈:通過這種方式,他們害怕它們,因為它們是未知的東西,也就是說,對他們有益或有害的無限力量;因此,有機會使異教國家的州長們通過建立惡魔學(詩人作為異教的主要牧師被專門僱用)來調節他們的恐懼,或崇敬的)公共和平,以及為此所必需的臣民的服從;並使它們中的一些成為好惡魔,而另一些則成為邪惡;一個作為遵守的馬刺,另一個作為 Reines 阻止他們違反法律。
他們是什麼樣的東西,他們將其命名為惡魔,部分出現在希臘最古老的詩人之一赫西奧德所著的《他們的神的家譜》中;部分在其他歷史;其中我之前觀察過一些,在本演講的第 12 章。
希臘人通過他們的殖民地和征服,將他們的語言和文字傳播到亞洲、埃及和意大利;其中,必然導致他們的惡魔學說,或(如聖保羅所說)“他們的魔鬼學說”;通過這種方式,這種傳染病也蔓延到了猶太人,包括猶太、亞歷山大和其他地區,他們分散到這些地方。但是他們(作為希臘人)並沒有將惡魔的名字歸於善惡兩種精神;但只給邪惡:他們給善良的惡魔起名為上帝之靈;並尊重那些他們進入其身體的先知。總之,所有的奇點如果是好的,他們都歸於上帝的靈;如果是 Evill,對於某個 Daemon,但是 kakodaimen,一個 Evill Daemon,也就是一個 Devill。因此,他們稱惡魔為惡魔,也就是惡魔附身,比如我們稱之為瘋子或瘋子;或患有墜落病的人;或者說任何他們不理解的東西,認為是荒謬的:就像一個臭名昭著的不潔之人,他們過去常說他有一個不潔的靈魂。一個啞巴男人,他有一個啞巴魔鬼;和施洗約翰(數學 11. 18.)因為他禁食的奇點,他有一個魔鬼;關於我們的救主,因為他說,遵守他的話的人不應該在永恆中看到死亡,(約翰福音 8. 52。)“現在我們知道你有一個魔鬼;亞伯拉罕死了,先知也死了:”又一次,因為他說(約翰福音 7. 20.)“他們要殺他,”人們回答說,“你有一個魔鬼,要殺你? ” 由此可見,猶太人對幻影有相同的看法,即他們不是幻影,也就是說,
哪個教義如果不是真的,為什麼(可能有人會說)我們的救主不反駁它,並教導相反的東西?不,為什麼他在不同的場合使用似乎證實了這一點的語言形式?對此我的回答是,首先,基督說,“靈無骨無肉”,雖然他表明有靈,但他並不否認它們是肉體:而聖保祿說:“我們將復活精神體,”他承認精神的本質,但它們是肉體的精神;這不難理解。因為空氣和許多其他東西都是肉體,雖然不是肉和骨,或任何其他粗體,但肉眼可辨認。但是,當我們的救主對魔鬼說話,並命令他離開一個人時,如果魔鬼是指一種疾病,如Phrenesy,或瘋癲,或肉體的精神,是不是說話不當?疾病能聽到嗎?或者,在骨肉之軀中是否有一個實體精神,已經充滿了生命和動物精神?因此,不存在既沒有身體,也沒有單純的想像的精神嗎?對於第一個問題,我回答說,我們的救世主命令對瘋子或他治癒的瘋癲的講話不再不恰當,然後是他對發燒或風和海的譴責;因為這些人也聽不見:或者當上帝命令他們成為蜜蜂時,對光、對蒼穹、對太陽和星辰的命令是這樣的;因為他們在蜂鳴之前是聽不見的。但那些言論並沒有不妥,因為它們象徵著上帝話語的力量:因此,命令瘋狂或瘋狂(在魔鬼的稱呼下,他們當時普遍理解,) 離開人的身體。其次,關於他們是無形的,我還沒有觀察到聖經的任何地方,從哪裡可以收集到,任何人曾經被任何其他有形的精神所附身,除了他自己的,他的身體自然是感動。
聖馬太(第 4 章第 1 章)說我們的救主在聖靈以鴿子的形式降在他身上後,“被聖靈引導到曠野”;同樣的(路加福音 4. 1.)在這些話中被引用,“耶穌被聖靈充滿,被聖靈引導到曠野;” 由此可見,這裡所說的聖靈是指聖靈。這不能被解釋為佔有:因為基督和聖靈是同一個實體;這不是另一種物質或身體的佔有。雖然在下面的經文中,他被說成“被魔鬼帶進了聖城,登上了聖殿的頂峰”,但我們應該由此得出結論,他是被魔鬼附身,或者被帶到那裡去的嗎?暴力?然後再次,“被魔鬼從那裡帶到一座極高的山上,向他展示了世界上所有的王國:”在這裡,我們不要相信他被魔鬼附身或強迫;也不是任何山峰都足夠高(根據字面意思),可以向他展示整個半球。那麼,除了他自己進入荒野之外,這個地方還有什麼意義呢?把他從荒野帶到城市,再從那裡到山上,是一種幻象嗎?與之相符的,也是聖路加的話,他被帶到曠野,不是靠,而是在聖靈裡:而關於他被帶到山上,到聖殿的頂峰,他說的是聖. 馬修說。這與願景的本質相得益彰。從那裡向他展示了世界上所有的王國:”在這裡,我們不要相信他要么被魔鬼附身,要么被魔鬼強迫;也不是任何山峰都足夠高(根據字面意思),可以向他展示整個半球。那麼,除了他自己進入荒野之外,這個地方還有什麼意義呢?把他從荒野帶到城市,再從那裡到山上,是一種幻象嗎?與之相符的,也是聖路加的話,他被帶到曠野,不是靠,而是在聖靈裡:而關於他被帶到山上,到聖殿的頂峰,他說的是聖. 馬修說。這與願景的本質相得益彰。從那裡向他展示了世界上所有的王國:”在這裡,我們不要相信他要么被魔鬼附身,要么被魔鬼強迫;也不是任何山峰都足夠高(根據字面意思),可以向他展示整個半球。那麼,除了他自己進入荒野之外,這個地方還有什麼意義呢?把他從荒野帶到城市,再從那裡到山上,是一種幻象嗎?與之相符的,也是聖路加的話,他被帶到曠野,不是靠,而是在聖靈裡:而關於他被帶到山上,到聖殿的頂峰,他說的是聖. 馬修說。這與願景的本質相得益彰。我們不要相信他要么被魔鬼附身,要么被魔鬼強迫;也不是任何山峰都足夠高(根據字面意思),可以向他展示整個半球。那麼這個地方除了他自己進入荒野之外,還有什麼意義呢?把他從荒野帶到城市,再從那裡到山上,是一種幻象嗎?與之相符的,也是聖路加的話,他被帶到曠野,不是靠,而是在聖靈裡:而關於他被帶到山上,到聖殿的頂峰,他說的是聖. 馬修說。這與願景的本質相得益彰。我們不要相信他要么被魔鬼附身,要么被魔鬼強迫;也不是任何山峰都足夠高(根據字面意思),可以向他展示整個半球。那麼這個地方除了他自己進入荒野之外,還有什麼意義呢?把他從荒野帶到城市,再從那裡到山上,是一種幻象嗎?與之相符的,也是聖路加的話,他被帶到曠野,不是靠,而是在聖靈裡:而關於他被帶到山上,到聖殿的頂峰,他說的是聖. 馬修說。這與願景的本質相得益彰。那麼這個地方除了他自己進入荒野之外,還有什麼意義呢?把他從荒野帶到城市,再從那裡到山上,是一種幻象嗎?與之相符的,也是聖路加的話,他被帶到曠野,不是靠,而是在聖靈裡:而關於他被帶到山上,到聖殿的頂峰,他說的是聖. 馬修說。這與願景的本質相得益彰。那麼這個地方除了他自己進入荒野之外,還有什麼意義呢?把他從荒野帶到城市,再從那裡到山上,是一種幻象嗎?與之相符的,也是聖路加的話,他被帶到曠野,不是靠,而是在聖靈裡:而關於他被帶到山上,到聖殿的頂峰,他說的是聖. 馬修說。這與願景的本質相得益彰。而關於他被帶到山上,到聖殿的頂峰,他像聖馬太一樣說話。這與願景的本質相得益彰。而關於他被帶到山上,到聖殿的頂峰,他像聖馬太一樣說話。這與願景的本質相得益彰。
再一次,聖路加在談到加略人猶大時說:“撒旦進入了他的身體,然後他去與大祭司和上尉交流,他如何將基督出賣給他們:”可以這樣回答,由撒旦(即敵人)進入他,意味著出賣他的主人和主人的敵對和背叛意圖。因為正如聖靈所賜,在聖經中經常被理解為聖靈所賜的美德和良善的傾向;因此,通過撒旦的進入,可以了解基督的敵人和他的門徒的邪惡思想和計劃。因為很難說,魔鬼在他有任何敵對意圖之前就已經進入了猶大;所以說他是他心中的第一個基督的敵人是不恰當的,後來魔鬼進入了他。
但是,如果沒有無形之靈,也沒有任何有形之靈擁有人的身體,那麼人們可能會再次問,為什麼我們的救主和他的使徒沒有這樣教導人民?用這樣清晰的話來說,他們可能不會再懷疑了。但是,像這些問題,對於基督徒的拯救來說,比必要的更奇怪。人們不妨問,為什麼基督本可以給所有人信仰、虔誠和各種道德美德,卻只給了一些人,而不是給所有人:為什麼他放棄了對自然原因和科學的探索,人的自然理性和勤奮,並沒有以超自然的方式向所有人或任何人揭示它;和許多其他這樣的問題:儘管如此,其中可能有一些可能的和虔誠的原因。因為當上帝帶領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時,並沒有確保他們在那裡,征服他們周圍的所有國家;但讓他們中的許多人像荊棘一樣,不時喚醒他們的虔誠和勤奮:所以我們的救主在引導我們走向他的天國時,並沒有消除自然問題的所有困難;但讓他們去鍛煉我們的勤奮和理性;他講道的範圍,只是向我們展示了這種通向救恩的簡單直接的方式,即本條的信念,“他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被派到世上為我們犧牲自己罪惡,在他再次降臨時,光榮地統治他的選民,並將他們永遠從他們的敵人手中拯救出來:儘管這是為了一些特殊的場合,並遵循他們自己的發明。如果我們需要聖經對所有問題的說明,這些問題可能會在執行上帝的命令時給我們帶來麻煩;我們還不如抱怨摩西沒有記下創造這些精神的時間,以及創造地球、海洋、人類和野獸的時間。總而言之,我在聖經中發現有天使,有靈魂,有善有惡;但並不是說它們是無形體,就像人們在黑暗、夢境或幻像中看到的幻影一樣;拉丁人稱其為 Spectra,並將其視為守護進程。而且我發現存在有形的精神,(雖然微妙和不可見;)但沒有任何人的身體被它們所擁有或居住;並且聖徒的身體將是這樣的,即聖保羅所稱的精神身體。這可能會在執行上帝的命令時給我們帶來麻煩;我們還不如抱怨摩西沒有記下創造這些精神的時間,以及創造地球、海洋、人類和野獸的時間。總而言之,我在聖經中發現有天使,有靈魂,有善有惡;但並不是說它們是無形體,就像人們在黑暗、夢境或幻像中看到的幻影一樣;拉丁人稱其為 Spectra,並將其視為守護進程。而且我發現存在有形的精神,(雖然微妙和不可見;)但沒有任何人的身體被它們所擁有或居住;並且聖徒的身體將是這樣的,即聖保羅所稱的精神身體。這可能會在執行上帝的命令時給我們帶來麻煩;我們還不如抱怨摩西沒有記下創造這些精神的時間,以及創造地球、海洋、人類和野獸的時間。總而言之,我在聖經中發現有天使,有靈魂,有善有惡;但並不是說它們是無形體,就像人們在黑暗、夢境或幻像中看到的幻影一樣;拉丁人稱其為 Spectra,並將其視為守護進程。而且我發現存在有形的精神,(雖然微妙和不可見;)但沒有任何人的身體被它們所擁有或居住;並且聖徒的身體將是這樣的,即聖保羅所稱的精神身體。我們還不如抱怨摩西沒有記下創造這些精神的時間,以及創造地球、海洋、人類和野獸的時間。總而言之,我在聖經中發現有天使,有靈魂,有善有惡;但並不是說它們是無形體,就像人們在黑暗、夢境或幻像中看到的幻影一樣;拉丁人稱其為 Spectra,並將其視為守護進程。而且我發現存在有形的精神,(雖然微妙和不可見;)但沒有任何人的身體被它們所擁有或居住;並且聖徒的身體將是這樣的,即聖保羅所稱的精神身體。我們還不如抱怨摩西沒有記下創造這些精神的時間,以及創造地球、海洋、人類和野獸的時間。總而言之,我在聖經中發現有天使,有靈魂,有善有惡;但並不是說它們是無形體,就像人們在黑暗、夢境或幻像中看到的幻影一樣;拉丁人稱其為 Spectra,並將其視為守護進程。而且我發現存在有形的精神,(雖然微妙和不可見;)但沒有任何人的身體被它們所擁有或居住;並且聖徒的身體將是這樣的,即聖保羅所稱的精神身體。但並不是說它們是無形體,就像人們在黑暗、夢境或幻像中看到的幻影一樣;拉丁人稱其為 Spectra,並將其視為守護進程。而且我發現存在有形的精神,(雖然微妙和不可見;)但沒有任何人的身體被它們所擁有或居住;並且聖徒的身體將是這樣的,即聖保羅所稱的精神身體。但並不是說它們是無形體,就像人們在黑暗、夢境或幻像中看到的幻影一樣;拉丁人稱其為 Spectra,並將其視為守護進程。而且我發現存在有形的精神,(雖然微妙和不可見;)但沒有任何人的身體被它們所擁有或居住;並且聖徒的身體將是這樣的,即聖保羅所稱的精神身體。
然而,相反的教義,即有無形之靈,迄今在教會中如此盛行,因此使用了驅魔術(即通過咒語驅逐惡魔)。並且(儘管很少和微弱地練習)還沒有完全放棄。原始教會中有許多惡魔,很少有瘋子,還有其他類似的奇異疾病;而在這些時代,我們聽說並看到許多瘋子和少數惡魔,並非源於自然的變化;但名稱。但事情是如何發生的,雖然在此之前,使徒們以及在他們之後的一段時間,教會的牧師們確實治癒了那些奇異的疾病,而現在他們看不到他們這樣做了。同樣,為什麼現在每個真正的信徒都沒有能力去做Faithfull當時所做的一切,也就是說,正如我們讀到的(馬可福音 16. 17.)“奉基督的名趕走魔鬼,用新的語言說話,拿起蛇,喝致命的毒藥而不傷害,並通過按手治愈病人,”所有這一切都沒有其他詞,但“奉耶穌的名”,是另一個問題。很可能,這些非凡的恩賜是給予教會的,而人們完全信靠基督,只盼望在他即將到來的國度中得到幸福的時候,就不再是這樣了。因此,當他們尋求權威和財富,並依靠自己的狡猾來建立這個世界的王國時,上帝的這些超自然的禮物再次從他們身上奪走了。並通過按手治愈病人”,所有這一切都沒有其他語言,但“奉耶穌的名”,是另一個問題。很可能,這些非凡的恩賜是給予教會的,而人們完全信靠基督,只盼望在他即將到來的國度中得到幸福的時候,就不再是這樣了。因此,當他們尋求權威和財富,並依靠自己的狡猾來建立這個世界的王國時,上帝的這些超自然的禮物再次從他們身上奪走了。並通過按手治愈病人”,所有這一切都沒有其他語言,但“奉耶穌的名”,是另一個問題。很可能,這些非凡的恩賜是給予教會的,而人們完全信靠基督,只盼望在他即將到來的國度中得到幸福的時候,就不再是這樣了。因此,當他們尋求權威和財富,並依靠自己的狡猾來建立這個世界的王國時,上帝的這些超自然的禮物再次從他們身上奪走了。
外邦主義的另一個特點是偶像崇拜,既不是摩西在舊約中設立的,也不是基督在新約中設立的。還沒有從外邦人帶來;但在他們將自己的名字獻給基督之後離開了他們。在我們的救主佈道之前,外邦人的普遍宗教是為神崇拜,那些由於外部身體對感官器官的印象而留在大腦中的現象,這些現象通常被稱為觀念、偶像、幻象、自負,作為那些外在實體的代表,它們導致它們,在它們中沒有任何現實,就像在夢中似乎站在我們面前的事物中一樣:這就是聖保羅說的原因, “Wee know that an Idol is nothing:” 並不是說他認為金屬、石頭或木頭的形象什麼都不是;但他們在形像中尊敬或恐懼的東西,並認為是上帝,只是一個虛構的東西,沒有地方,沒有居所,沒有運動或存在,而是在大腦的運動中。以神聖的榮耀敬拜這些人,在聖經中被稱為偶像崇拜和反抗上帝。因為上帝是猶太人的王,他的副手首先是摩西,然後是大祭司;如果人們被允許崇拜和祈禱圖像(它們是他們自己幻想的代表),他們就不再依賴真神了,真神是無法比擬的;也不在他的首相摩西和大祭司身上;但是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胃口來管理自己,以致於聯邦的徹底瓦解,以及他們自己因缺乏聯合而遭到毀滅的境地。因此,上帝的第一條律法是:“他們不應該將 ALIENOS DEOS,也就是其他國家的上帝視為上帝,而是唯一的真上帝,他保證與摩西交往,並通過他給他們制定法律和指示,為了他們的和平,為了他們從敵人手中的拯救。” 第二個是,“他們不應該為自己創造任何崇拜的形象,他們自己的發明。” 因為無論他是由鄰國還是我們自己設立的,都同樣是廢黜國王,服從另一個國王。“他們不應該為自己創造任何崇拜的形象,他們自己的發明。” 因為無論他是由鄰國還是我們自己設立的,都同樣是廢黜國王,服從另一個國王。“他們不應該為自己創造任何崇拜的形象,他們自己的發明。” 因為無論他是由鄰國還是我們自己設立的,都同樣是廢黜國王,服從另一個國王。
聖經的地方假裝支持建立偶像,崇拜它們;或者把它們放在敬拜上帝的地方,是第一,兩個例子;神的約櫃上的凱魯賓之一;銅蛇的另一條:其次,一些文本命令我們崇拜某些生物,因為它們與上帝的關係;至於敬拜他的腳凳:最後,還有其他一些經授權的經文,是對聖物的宗教尊崇。但在我檢驗那些地方的力量,以證明什麼是假裝之前,我必須首先解釋崇拜應該理解什麼,以及圖像和偶像應該理解什麼。
我已經在本文的第 20 章中表明,對榮譽而言,就是高度重視任何人的力量:而這種價值是通過我們與他人的比較來衡量的。但因為沒有什麼可以與掌權的上帝相提並論;我們不尊重他,而是以任何小於無限的價值來侮辱他。因此,榮譽本身就具有其自身的性質,是秘密的,並且是內在的。但人們內心的想法,在他們的言行中表現出來,是我們尊敬的標誌,這些在拉丁語中被稱為敬拜,CULTUS。因此,祈禱,發誓,服從,勤奮,認真地服務:總之,所有表示害怕冒犯或渴望取悅的言行都是崇拜,無論這些言行是否真誠,或假裝的:因為它們表現為尊敬的標誌,
我們對那些我們自以為是的人,如對國王和掌權的人所表現的敬拜是公民敬拜:但我們對我們認為是上帝的人所表現的敬拜,無論是什麼言語、儀式、姿勢或其他行動是,是神聖的崇拜。俯伏在國王面前,認為他只是一個人的人,只不過是民間的崇拜:而在教堂裡脫下帽子的人,為此,他認為這是上帝的殿堂,以神聖的崇拜來崇拜. 那些尋求區分神聖崇拜和民間崇拜的人,不是出於崇拜者的意圖,而是在 douleia 和 latreia 的話語中,自欺欺人。因為有兩種僕人;那種,是那些絕對在他們的主人權力之下的人,作為在戰爭中被俘虜的奴隸,以及他們的後代,他們的身體不受他們自己的控制,(他們的生命取決於他們主人的意志,以這種方式讓他們在最不服從的情況下喪失他們)並且作為野獸被買賣,被稱為Douloi,正確地,奴隸和他們的服務,Douleia:其他,即那些自願服務(為了僱傭,或希望從他們的主人那裡受益)的人;被稱為Thetes;即Domestic Servants;除了在他們之間訂立的盟約中包含的內容之外,大師們沒有更多的權利為其服務。這兩種僕人對他們來說有很多共同點,他們的工作是由另一個人任命的,無論是作為奴隸還是自願的僕人:Latris這個詞是兩者的總稱,表示為另一個,無論是作為奴隸還是自願的僕人:因此,拉特里亞通常表示所有服務;但 Douleia 只為奴役者服務,以及奴隸制的條件:兩者都在聖經中混雜使用(表示我們為上帝服務)。Douleia,因為我們是神奴;Latreia,因為我們為他服務:在各種服務中,不僅包含服從,還包含崇拜,即作為像徵榮譽的行為、姿勢和言語。
圖像(在這個詞最嚴格的含義中)是某些可見事物的相似性:在這個意義上,可見物體的幻影形式、幻影或外觀是唯一的圖像;例如人的表演,或水中的其他事物,通過反射或折射;或太陽,或空中直接視覺的星星;在所見的事物中,在你看起來像蜜蜂的地方,它們都不是真的;它們的大小和圖形也不與物體相同;但因視覺器官或眼鏡的變化而變化;並且經常出現在我們的想像中,在我們的夢中,當對像不存在時;或變成其他顏色和形狀,作為僅取決於幻想的東西。這些是最初和最恰當地稱為想法和偶像的圖像,並且源自希臘人的語言,Eido 一詞在希臘語中意為“看見”。它們也被稱為 PHANTASMES,在同一種語言中,幻影。從這些意像中,人的自然能力之一被稱為想像力。由此可見,蜜蜂既不存在也不可能有任何由不可見之物構成的形象。
同樣明顯的是,不可能有無限事物的形象:因為所有由可見事物的印象所形成的形象和幻像都是有形象的:但形像是一個通過各種方式確定的數量:因此可以有蜜蜂沒有上帝的形象:也沒有人的靈魂;也不是精神,而是只有可見的身體,即本身有光的身體,或被這種光照的身體。
一個人可以幻想他從未見過的形狀;用不同生物的部分組成一個圖形;正如詩人製造他們的半人馬、奇美拉和其他從未見過的怪物:他也可以給這些形狀提供物質,並用木材、粘土或金屬製造它們。這些也被稱為圖像,不是因為與任何有形事物的相似性,而是因為與造物主大腦中的某些幻影居民的相似性。但在這些偶像中,由於它們最初存在於大腦中,並且它們在物質中被繪畫、雕刻、模製或熔煉,所以它們之間存在著一種相似性,藝術所創造的物質身體可能是這樣的。據說是大自然創造的夢幻神像。
但是在圖像這個詞的更大使用中,也包含了任何事物對另一事物的表示。因此,地上的君主可以稱為上帝的形象:而低級的官長可以稱為地上君主的形象。在外邦人的偶像崇拜中,很多時候很少考慮他們的物質偶像與他們想像中的偶像的相似性,但它被稱為它的形象。因為已經為海王星設置了一塊未加工的石頭,並且有許多其他形狀與他們想像的神明的形狀大不相同。在這一天,我們看到許多聖母瑪利亞和其他聖徒的圖像,彼此不同,並且沒有與任何一個人的幻想對應;但是對於它們的建造目的來說已經足夠好了;僅以名字來代表歷史中提到的人;每個人都會應用他自己製作的心理形象,或者根本沒有。因此,從最大的意義上說,圖像要么是相似性,要么是某些可見事物的表示;或兩者一起,因為它發生在大多數情況下。
但是偶像的名字在聖經中被進一步擴展,當他們被崇拜為神時,也表示 Sunne,或 Starre,或任何其他可見或不可見的生物。
展示了什麼是敬拜,什麼是形象;現在我將把它們放在一起,檢查什麼是偶像崇拜,這是第二誡和聖經其他地方所禁止的。
崇拜一個形象,就是自願地做那些外在的行為,這是尊重形象的物質,木頭、石頭或金屬,或其他一些可見的生物的標誌;或大腦的幻象,用於表示物質形成和構想的相似性或表徵;或者兩者一起,作為一個有生命的身體,由物質和幻象組成,作為一個身體和靈魂。
在有權力和權威的人面前,或在王子的寶座前,或在他不在的情況下,在他為此目的而指定的其他地方被揭露,就是崇拜那個人,或以公民崇拜的方式崇拜王子;作為一個標誌,不是為了尊重凳子或地方,而是為了人;也不是拜偶像。但是,如果這樣做,假設王子的靈魂在凳子上,或者應該向凳子提出請願書,那就是神聖崇拜和偶像崇拜。
為這樣的事情向國王祈禱,就像他能夠為我們做的那樣,儘管我們在他面前俯伏,不過是民事崇拜;因為我們不承認他有其他的能力,只承認人道:但自願向他祈禱天氣晴朗,或上帝只能為我們做的任何事情,就是神聖的崇拜和偶像崇拜。另一方面,如果一個國王以死亡的恐懼或其他巨大的體罰強迫一個人去做它,這不是偶像崇拜:因為君主命令他以他的法律的恐懼來對自己進行的崇拜,是不是表明順從他的人,內心深處尊他為神,而是他渴望從死亡或悲慘的生活中拯救自己;不是內在榮譽的標誌,就不是崇拜;因此沒有偶像崇拜。也不能說,做這件事的人,使人震驚,或將任何絆腳石放在他的兄弟面前;因為以這種方式敬拜的人無論多麼聰明或博學多才,因此另一個人無法爭辯說他贊同這種方式。但他這樣做是因為害怕;並且這不是他的行為,而是主權者的行為。
在某個特殊的地方敬拜上帝,或者將人的臉轉向一個形像或確定的地方,不是崇拜或尊重這個地方或形象;但承認它是神聖的,也就是說,承認形象,或與普通用途不同的地方:因為這就是神聖一詞的含義;這意味著場所或圖像中沒有新的品質;但只有一種新的歸屬於上帝的關係;因此不是偶像崇拜;在銅蛇面前敬拜上帝不過是拜偶像;或者當猶太人離開他們自己的國家時,他們(當他們祈禱時)將他們的臉轉向耶路撒冷的聖殿;或者讓摩西在屬於西奈山的火焰叢前脫鞋;上帝選擇出現在哪個地方,並將他的律法賜給以色列人,因此,它是聖地,不是由於內在的神聖性,而是通過分離供上帝使用;或讓基督徒在教堂中敬拜,這些教堂曾經為此目的而由國王或其他真正的教會代表莊嚴地獻給上帝。但是敬拜上帝,就是使這樣的形像或地方失去生命或抑制;也就是說,有限空間中的無限實體是偶像崇拜:對於這些有限的神來說,只是大腦的偶像,不是真實的;並且在聖經中通常被稱為虛榮、鹼液和虛無。也崇拜上帝,而不是像沒有生命的那樣,或存在於地方,或形象;但最終要記住他,或他的一些作品,如果這個地方或形像是由私人權威而不是由我們的主權牧師的權威建立的,或者是由私人權威建立的,是偶像崇拜。因為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任何偶像。” 神吩咐摩西豎起銅蛇;hee 自己沒有成功;因此,這並不違反誡命。但是亞倫和人民在沒有上帝授權的情況下製作的金牛犢是偶像崇拜。不僅因為他們為上帝持有它,還因為他們將其用於宗教用途,沒有得到他們的君主上帝或他的副手摩西的許可。
外邦人崇拜神、木星和其他人;那個活著的人,也許是做過偉大而光榮的行為的人;而對於上帝的孩子來說,男女各不相同,假設他們介於不朽的神靈和凡人之間。這是偶像崇拜,因為他們使他們成為自己的偶像,沒有來自上帝的權威,在他永恆的理性法則中,也沒有在他積極和揭示的意誌中。但是雖然我們的救主是一個人,我們也相信他是不朽的神,是神的兒子;但這不是偶像崇拜;因為我們不是將這種信念建立在我們自己的幻想或判斷之上,而是建立在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的話語之上。對於聖體聖事的崇拜,如果基督的話,“這是我的身體”,意味著“他自己,以及他手中的看似麵包;不僅如此,但是,從那時起,所有表面上的麵包,以及此後的任何時候,都將被牧師奉獻,成為許多基督的身體,但它們都只是一個身體,”那麼這不是偶像崇拜,因為它是被授權的靠我們的救主:但如果那段經文沒有表明這一點,(因為沒有其他可以指稱的)那麼,因為它是對人道製度的崇拜,所以它就是偶像崇拜。因為光說上帝可以將麵包變質為基督的身體是不夠的:因為外邦人也認為上帝是全能的;並且可以在此基礎上為他們的偶像崇拜開脫,假裝和其他人一樣,將他們的木頭和石頭變質為全能的上帝。”那麼這不是偶像崇拜,因為它是由我們的救主授權的:但如果那段經文沒有表明這一點,(因為沒有其他可以指稱的,)那麼,因為它是對人道製度的崇拜,它是偶像崇拜。因為光說上帝可以將麵包變質為基督的身體是不夠的:因為外邦人也認為上帝是全能的;並且可以在此基礎上為他們的偶像崇拜開脫,假裝和其他人一樣,將他們的木頭和石頭變質為全能的上帝。”那麼這不是偶像崇拜,因為它是由我們的救主授權的:但如果那段經文沒有表明這一點,(因為沒有其他可以指稱的,)那麼,因為它是對人道製度的崇拜,它是偶像崇拜。因為光說上帝可以將麵包變質為基督的身體是不夠的:因為外邦人也認為上帝是全能的;並且可以在此基礎上為他們的偶像崇拜開脫,假裝和其他人一樣,將他們的木頭和石頭變質為全能的上帝。因為外邦人也認為上帝是全能的;並且可以在此基礎上為他們的偶像崇拜開脫,假裝和其他人一樣,將他們的木頭和石頭變質為全能的上帝。因為外邦人也認為上帝是全能的;並且可以在此基礎上為他們的偶像崇拜開脫,假裝和其他人一樣,將他們的木頭和石頭變質為全能的上帝。
鑑於有些人假裝神聖的啟示,是聖靈超自然地進入人體內,而不是通過教義和研究獲得上帝的恩典;我認為他們處於一個非常危險的困境中。因為如果他們不崇拜他們認為受到如此鼓舞的人,他們就會陷入不虔誠;就像不崇拜上帝超自然的存在一樣。再者,如果他們崇拜他們,他們就是拜偶像;因為使徒們絕不會允許自己被如此崇拜。因此,最安全的方法是相信,鴿子降臨使徒身上;當基督賜給他們聖靈時,基督就向他們吹氣;並通過雙手施加的方式給予,理解上帝樂意使用或預定使用的標誌,以表明他應許幫助那些人在學習中宣講他的王國,
除了偶像崇拜之外,還有對它們的可恥崇拜;這也是一種罪過;但不是偶像崇拜。因為偶像崇拜是通過內在的和真正的榮譽的標誌來崇拜:但可恥的崇拜只是表面上的崇拜;有時可能會伴隨著一種內在的、由衷的厭惡,無論是對圖像,還是對它所獻身的幻影惡魔或偶像;只因害怕死亡或其他嚴重的懲罰而出發;然而,這樣崇拜的人在他們身上是一種罪過,以防他們的行為被別人看成是引導他們的光。因為追隨他們的道路,他們不能不跌倒,跌倒在宗教的道路上:而那些我們不重視的榜樣,對我們根本沒有作用,而是讓我們自己勤奮謹慎;
因此,如果一位牧師合法地被召喚來教導和指導其他人,或者任何其他人,他們的知識有很大的意見,那麼出於恐懼,他會在外部尊重偶像;除非他表現出他的恐懼和不情願,就像崇拜一樣明顯;他似乎贊同拜偶像,以此詆毀他的兄弟。因為他的兄弟,根據他老師的行為,或者他認為他的知識淵博的人的行為,得出的結論是它本身是合法的。而這個醜聞,是罪惡,是給定的醜聞。但是,如果一個人不是牧師,也不是在基督教教義知識方面享有盛譽的人,也這樣做了,而另一個人則跟隨他;這不是醜聞;因為他沒有理由效仿這樣的榜樣:而是一個醜聞的偽裝,他在世人面前以自己為藉口:對於一個沒有學問的人,那是在一個拜偶像的國王的權力下,或者國家,如果被命令在一個偶像面前崇拜,他會在他的心中憎惡偶像,他做得很好;不過,如果他有承受死亡的勇氣,而不是崇拜它,他應該做得更好。但是,如果一位牧師,作為基督的使者,承諾向所有國家傳授基督的教義,也應該這樣做,這不僅是對其他基督徒良心的罪惡醜聞,而且是背信棄義。
迄今為止,關於圖像的崇拜,我所說的總結是,崇拜圖像的人,或任何他認為居住在其中的生物,無論是其物質,還是他自己的任何幻想; 或兩者一起;或相信這樣的事情聽到他的祈禱,或看到他的靈修,沒有耳朵或眼睛,犯了偶像崇拜:如果他是一個榜樣在他的弟兄中具有影響力的人,那麼因為害怕受到懲罰而偽造這種崇拜的人,就是犯了罪: 但是,在這樣一個形象面前崇拜世界的創造者,或者在這樣一個不是他自己創造或選擇的地方,而是從上帝話語的誡命中接受的地方,就像猶太人在凱魯賓面前崇拜上帝一樣,在銅蛇面前有一段時間,在耶路撒冷聖殿中,或朝向耶路撒冷聖殿,
現在,對於聖徒、神像、遺物和其他今天在羅馬教會中實行的崇拜,我說它們是天主聖言不允許的,不是從那裡的教義帶入羅馬教會的教過;但在外邦人第一次皈依時,有一部分留在裡面;後來得到羅馬主教的支持、確認和加強。
至於聖經中所指的證據,即上帝指定要設立的那些形象的例子;它們不是為人民或任何人崇拜而設立的;但他們應該在他們面前崇拜上帝本人:就像在方舟上的凱魯賓和銅蛇一樣。因為我們沒有讀到神父或任何其他人確實崇拜凱魯賓;但相反,我們讀到(2 Kings 18.4.),希西家將摩西設立的銅蛇打成碎片,因為人民燒香給它。此外,這些例子不是我們模仿的,我們也應該樹立偶像,假裝在他們面前敬拜上帝;因為第二條誡命的話,“你不可為自己製造任何雕刻的形象,等等。” 區分上帝命令建立的圖像,以及我們為自己設立的那些。因此,從凱魯賓或銅蛇,到人類設計的圖像;從神所吩咐的敬拜,到人的意志敬拜,論據都不好。還要考慮的是,當希西家把銅蛇打成碎片時,因為猶太人確實崇拜它,到最後他們不應該再這樣做了;同樣,基督教君主也應該打破他們的臣民習慣崇拜的形象;不再有這種偶像崇拜的機會。因為在這一天,崇拜圖像的無知人民,確實相信圖像中有神力;他們的牧師告訴他們,他們中的一些人已經說過了;並且流過血;他們創造了奇蹟;他們理解為聖人所做的,他們認為要么是它自身的形象,要么是其中的形象。以色列人在敬拜牛犢時,確實認為他們敬拜了將他們帶出埃及的上帝。然而這是偶像崇拜,因為他們認為牛犢要么就是那位上帝,要么就在他的肚子裡。儘管有些人可能認為人們不可能如此愚蠢,以至於認為圖像是上帝或聖人;或以這種觀念崇拜它;然而,在聖經中卻是相反的;製作金牛犢的地方,人們說,(出埃及記 32. 2.)“以色列啊,這些是你的神;” 拉班的形象(創世紀 31.30.)被稱為他的神。我們每天都從各種人的經驗中看到,那些只研究他們的食物和安逸的人,滿足於相信任何荒謬,而不是費心去研究它。
但他們從其他地方推斷,畫天使和上帝本身是合法的:就像在花園裡行走的神一樣;雅各布斯在梯子頂端看到上帝;以及來自其他願景和夢想。但是,無論是自然的還是超自然的幻象和夢境,都不過是幻象:描繪其中任何一個形象的人,不是造就上帝的形象,而是造就他自己的幻象,即造偶像。我說不,幻想後畫圖是罪過;但是當它被畫出來時,為了代表上帝而持有它,是違反第二條誡命的;並沒有什麼用,只能供奉。天使的形象和死者的形像也是如此。除非作為朋友的紀念碑,或值得紀念的人的紀念碑:這樣使用圖像,不是對圖像的崇拜;而是對人的一種文明的尊重,而不是說,但那是:但是,當我們對聖徒的形象進行處理時,沒有其他原因,只是我們認為他聽到了我們的祈禱,並且對我們對他的榮譽感到滿意,他死了,沒有理智,我們對他的貢獻超過了人道的力量;因此它是偶像崇拜。
因此,無論是摩西律法還是福音書,都沒有權威來崇拜偶像或其他上帝的代表,這是人們為自己設立的;或為了崇拜天上、人間或地下的任何生物的形象:而作為上帝的活生生代表的基督教國王,不應被他們的臣民以任何意味著更大的行為來崇拜對他的力量的尊重,超過了凡人的本性所能承受的;無法想像,現在使用的宗教崇拜是由於對聖經的誤解而帶入教會的。因此,它安息在其中,通過不破壞圖像本身,在崇拜它們的外邦人的皈依中留下了它。
其原因是過度的尊重和對它們的工藝設定的價格,這使得所有者(儘管已經皈依,不再像他們為惡魔所做的那樣虔誠地崇拜它們)假裝這樣做,仍將它們留在自己的房子裡為了紀念基督、聖母瑪利亞、使徒和其他原始教會的牧師;因為很容易,給它們起新名字,使它成為聖母瑪利亞和她的聖子我們的救世主的形象,這在以前可能被稱為維納斯和丘比特的形象;以木星為巴拿巴,水星為保羅,等等。隨著世俗的野心逐漸蔓延到牧師身上,吸引他們努力取悅新的基督徒;並且還喜歡這種榮譽,他們也可能希望在他們死後獲得這種榮譽,以及那些已經獲得它的人:因此,對基督和他的使徒形象的崇拜,變得越來越拜偶像;除了在君士坦丁時代之後,許多皇帝、主教和康塞爾將軍都觀察並反對其非法性。但為時已晚,或太弱。
聖徒的冊封,是外邦主義的另一種象徵:它既不是對聖經的誤解,也不是羅馬教會的新發明,而是與羅馬聯邦本身一樣古老的習俗。第一個在羅馬被冊封的人是羅穆盧斯,根據在元老院宣誓的朱利葉斯·普羅庫盧斯的敘述,他死後與他交談,並得到他的保證,他住在天堂,在那裡被召喚居里紐斯,並有利於他們的新城市的國家:於是元老院就他的神聖性作了公開證詞。尤利烏斯·凱撒和他之後的其他皇帝也有類似的證詞;也就是說,被聖徒冊封了;現在定義;異教徒的神化也是如此。
教皇也從羅馬異教徒那裡獲得了 PONTIFEX MAXIMUS 的名字和權力。這是他的名字,在古代羅馬聯邦中,在元老院和人民之下擁有最高權力,負責規範所有儀式和有關其宗教的教義:當奧古斯都·凱撒將國家變為君主制時,他接受了除了這個職位和人民論壇的職位(也就是說,在國家和宗教方面的最高權力;)和後來的皇帝享有同樣的職位之外,他自己沒有更多的權力。但是當君士坦丁大帝在世時,他是第一個承認和授權基督教的人,這與他的職業相吻合,使羅馬主教(在他的權力下)管理宗教:雖然他們似乎沒有這樣很快就有了 Pontifex 的名字;反而,繼任的主教們自取其辱,以支持他們對羅馬各省主教行使的權力。因為這不是聖彼得的任何特權,而是羅馬城的特權,這是皇帝們一直願意維護的;這賦予了他們對其他主教的這種權力;從中可以明顯看出,君士坦丁堡的主教在皇帝將這座城市定為帝國的所在地時,假裝與羅馬主教平起平坐。儘管最終,並非沒有爭議,教皇還是接受了它,成為了羅馬教皇。但只屬於皇帝;並非沒有帝國的疆界;在皇帝在羅馬失去權力之後,也沒有任何地方;儘管是教皇本人奪走了他的權力。順便說一句,我們可以從那裡觀察,教皇不能超越其他主教,除非在他本人是公民主權的領土內;並且擁有民事主權的皇帝已明確選擇教皇擔任他的基督教臣民中的首席牧師。
行進中的圖像的攜帶是希臘人和羅馬人宗教的另一種遺物:因為他們也將他們的偶像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在一種專門用於這種用途的戰車中,拉丁人稱之為Thensa 和 Vehiculum Deorum;圖像被放置在一個框架或神殿中,他們稱之為Ferculum:他們稱之為Pompa,現在稱為遊行:據此,在元老院授予尤利烏斯凱撒的神聖榮譽中,這是一個,在Circaean運動會的Pompe(或遊行)中,他應該擁有Thensam&Ferculum,一輛神聖的戰車和一座神殿;這就像神一樣被上下抬著:就像今天教皇被瑞士人抬在簷篷下一樣。
這些遊行也屬於在希臘人和羅馬人之間的眾神形象之前燃燒的火炬和蠟燭的軸承。因為後來羅馬皇帝也獲得了同樣的榮譽。正如我們所讀到的卡利古拉,在他到帝國的招待會上,他被從米塞努姆帶到羅馬,在人群中,被祭壇、獻祭的野獸和燃燒的火炬包圍的道路:還有卡拉卡拉帶著焚香、澆花和達杜奇亞,也就是用火把被接納到亞歷山大;因為他們在希臘人中攜帶著在他們的神靈遊行中點燃的火炬:隨著時間的推移,虔誠但無知的人民多次用蠟燭的盛況和我們的形象來紀念他們的主教救主和聖徒,不斷地,在教會它自己。因此使用了蠟蠟燭;並且也是由一些古老的Councells建立的。
異教徒也有他們的Aqua Lustralis,也就是聖水。羅馬教會也在他們的聖日模仿他們。他們有他們的酒神;我們有我們的甦醒,回應他們:他們是他們的農神節,我們是我們的狂歡節,以及懺悔節星期二的僕人自由:他們是他們的普里阿普斯遊行;我們在五月柱上取材、勃起和跳舞;跳舞是一種崇拜:他們的遊行叫做安巴瓦利亞;我們在 Rogation 週的田野遊行。我也不認為這些是從外邦人第一次皈依以來留在教會中的所有儀式:但它們是我目前所能想到的全部;如果有人願意遵守《歷史》中關於希臘人和羅馬人的宗教儀式的內容,
哲學被理解為“通過推理獲得的知識,從任何事物的生成方式到屬性;或從屬性,到某種可能的生成方式;直到蜜蜂能夠在物質和人的力量允許的範圍內產生人的生命所需要的效果。” 所以幾何學家從圖形的構造中找出了圖形的許多性質。並通過推理從屬性中獲得新的構造方式;最終能夠測量土地和水;以及無限的其他用途。因此,天文學家從天上不同地方的太陽和星星的升起、落下和移動,找出白天和黑夜以及一年中不同季節的原因。他據此記錄時間:以及其他科學的類似情況。
根據這個定義,很明顯,我們不應將稱為經驗的原始知識視為其中的任何部分,其中包含謹慎:因為它不是通過推理獲得的,但在野獸中和在人中一樣存在;它只是對過去一連串事件的回憶,其中每一個改變效果的小情況的遺漏都會使最謹慎的人的期望落空:而推理所產生的東西不是正確的,而是普遍的、永恆的和不變的真理。
因此,我們也不應該給任何錯誤的結論起這個名字:因為他理解的語言是正確的,永遠不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啟示錄不再是超自然的
也不是任何人通過超自然的啟示所知道的;因為它不是通過推理獲得的:
也不是通過推理從書籍的權威中得到的;因為它不是從因到果的推理,也不是從果到因的推理;不是知識,而是信仰。
推理的能力是使用語音的結果,這是不可能的,但應該有一些通過推理髮現的普遍真理,幾乎與語言本身一樣古老。美國的野蠻人,並非沒有一些好的道德句子;他們也有一點算術,可以加,除數不算太大:但他們因此不是哲學家。因為在田野和樹林中散佈著少量的玉米和葡萄酒植物,人們還不知道它們的價值,或者利用它們作為營養,或者將它們分開種植在田野和葡萄園中。在那個時候,他們以 Akorns 為食,喝水:同樣,從一開始就有許多真實的、普遍的和有利可圖的推測;作為人類理性的天然植物:但它們起初數量很少;人以粗俗的經驗為生;沒有方法;也就是說,除了雜草和常見的錯誤和猜想植物之外,不得自行播種或種植知識:其原因是缺乏獲取生活必需品和保護自己免受傷害的機會他們的鄰居,這是不可能的,除非建立偉大的聯邦,否則就應該如此。休閒是哲學之母;英聯邦,和平與快樂之母:首先是偉大而繁榮的城市,首先是哲學研究。印度的 Gymnosophists、波斯的賢士、迦勒底和埃及的祭司,被認為是最古老的哲學家;那些國家是最古老的王國。哲學沒有上升到希臘人和其他西方人,他們的聯邦(也許不比盧卡或日內瓦更大)從來沒有和平,但當他們對彼此的恐懼是平等的時;除了彼此之外,也沒有觀察任何事物的機會。最後,當沃雷將這些希臘小城市中的許多合併為越來越少的城市時;然後開始在希臘幾個地方的七個人獲得智慧的名聲。其中一些用於道德和政治句子;和其他人學習迦勒底人和埃及人,即天文學和幾何學。但是我們還沒有聽說過任何哲學流派。希臘的幾個部分,以獲得明智的聲譽;其中一些用於道德和政治句子;和其他人學習迦勒底人和埃及人,即天文學和幾何學。但是我們還沒有聽說過任何哲學流派。希臘的幾個部分,以獲得明智的聲譽;其中一些用於道德和政治句子;和其他人學習迦勒底人和埃及人,即天文學和幾何學。但是我們還沒有聽說過任何哲學流派。
雅典人被波斯軍隊推翻後,獲得了海上霸權;因此,在群島的所有島嶼和海上城市,以及亞洲和歐洲;並且變得富有;他們在國內和國外都沒有工作,除了(如聖盧克所說,使徒行傳 17.21城市青年。每個大師都為此目的佔據了一些位置。柏拉圖在某些公共步行中稱為學術界,來自一個學術界:亞里士多德在潘神廟步行中,稱為 Lycaeum:其他在 Stoa 或有蓋步行,其中商人貨物被帶到陸地:其他地方;其他地方;他們在哪裡度過了他們的假期,在教學或爭論他們的意見:還有一些在任何地方,他們可以召集城市的年輕人一起聽他們說話。這也是卡內德斯在羅馬擔任大使時所做的事情:這導致卡托建議元老院盡快派遣他,以免破壞那些樂於聽到他說得很好(他們認為)的年輕人的舉止。事物。
因此,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教書和爭論的地方被稱為Schola,在他們的語言中意味著Leasure。和他們的爭論,Diatribae,也就是說,時間的流逝。哲學家們自己也有他們的宗派的名稱,其中一些來自他們的學派:因為遵循柏拉圖學說的他們被稱為學院派;亞里士多德的追隨者,Peripatetiques,來自 Walk hee 的教導;以及芝諾教的那些,斯多伊克斯,來自柱廊:好像我們應該從莫爾菲爾茲、保爾斯教堂和交易所來稱呼男人,因為他們經常在那裡聚會,大談特談。
儘管如此,人們還是非常喜歡這種習俗,以至於它很快就傳播到了整個歐洲和非洲最好的地區。因此,幾乎在每個英聯邦都有公開建立和維護的學校,用於講座和辯論。
在我們的救主時代之前和之後,在古代猶太人中也有學校:但他們是他們的法律學校。因為雖然他們被稱為會堂,也就是說,人民的會眾;然而,儘管每個安息日都在其中閱讀、闡釋和爭論律法,但它們與公共學校的區別並不在於性質,而只是名義上的區別。並且不僅在耶路撒冷,而且在猶太人居住的每個外邦人的城市中。在大馬士革有這樣的一位學生,保羅進入那裡去迫害。在安提阿、以哥念和帖撒羅尼迦還有其他人,他進入那裡爭論:這就是放蕩者、古利尼人、亞歷山大人、西里西亞人和亞洲人的猶太教堂;也就是說,那些在耶路撒冷是陌生人的自由派和猶太人的學派:
但是這些學校的效用是什麼?他們今天通過閱讀和爭論獲得了什麼科學?我們擁有幾何學,它是所有自然科學之母,我們並不因此而欠學校的債。柏拉圖是希臘人中最好的哲學家,禁止進入他的學校,對所有在某種程度上還不是幾何學家的人。有許多人為了人類的巨大利益而研究那門科學:但沒有提到他們的學校;也沒有任何幾何學派;他們也沒有以哲學家的名義過去。那些學校的自然哲學與其說是科學,不如說是一個夢想,並以毫無意義和無意義的語言闡述;如果沒有首先獲得幾何學的豐富知識,那些將教授哲學的人是無法避免的:因為自然是運動的;不知道線和圖形的比例和性質,就無法知道其方式和度數。他們的道德哲學只是對他們自己的激情的描述。因為沒有公民政府的禮儀規則是自然法則;其中包括《民事法》;決定什麼是誠實和不誠實;什麼是正義,什麼是不正義;以及一般來說什麼是善惡:而他們根據自己的好惡來製定好與壞的規則:這意味著,在品味如此多樣化的情況下,沒有什麼普遍同意的;但是每個人(只要他敢)都會做任何在他自己眼中看起來不錯的事情,以顛覆聯邦。他們的邏輯本應是推理的方法,不過是文字的標題,和發明如何解謎,例如應該擺出它們的姿勢。總而言之,沒有什麼是荒謬的,以至於老哲學家(正如西塞羅所說,他是其中之一)沒有一些人堅持。我相信,在自然哲學中,幾乎沒有什麼比現在被稱為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的東西更荒謬的了,也沒有比他在他的《政治學》中所說的更能引起政府反感的東西了。也沒有比他的倫理學的大部分內容更無知。比他在他的《政治學》中所說的大部分內容;比他的大部分倫理學更無知。比他在他的《政治學》中所說的大部分內容;比他的大部分倫理學更無知。
猶太人的學校,最初是摩西律法的學校;誰命令(申命記 31.10.)在每七年末的住棚節,應向所有人宣讀,以便他們可以聽到並學習:因此,閱讀法律(其中被俘後使用)每個安息日,應該沒有其他目的,但要讓人們熟悉他們要遵守的誡命,並向他們解釋先知的著作。但是,我們的救主對他們的許多譴責表明,他們用虛假的註釋和虛榮的傳統破壞了律法的文本;對先知的了解太少,以至於他們既不承認基督,也不承認他所做的事;先知所預言的。因此,通過他們在猶太教堂的演講和辯論,他們將他們的法律教義變成了一種關於上帝和精神的不可理解的本質的幻想哲學。他們將希臘人的虛榮哲學和神學混合在一起,與他們自己的幻想混合在一起,這些幻想來自聖經的晦澀之處,很容易被他們的目的所束縛。並來自他們祖先的神話般的傳統。
現在被稱為大學的東西,是在同一個城鎮或城市中的許多公立學校在一個政府下的聯合體。其中,主要學校被任命為三個專業,即羅馬宗教,羅馬法律和醫學藝術。對於哲學的研究,它沒有別的地方,然後作為羅馬宗教的女僕:而且由於亞里士多德的權威只在那裡流行,所以這種研究不完全是哲學,(其性質不取決於作者,)而是亞里士多德。而對於幾何來說,直到很晚的時候,它根本沒有地位。只服從於僵化的真理。如果任何人憑藉自己天性的聰明才智,在其中達到了任何程度的完美,那麼他通常被認為是魔術師,
現在下降到特定的虛榮哲學教義,源自大學,然後進入教會,部分來自亞里士多德,部分來自理解的盲目性;我將首先考慮他們的原則。有一種基本哲學,所有其他哲學都應該依賴它。並且主要在於正確限制這些稱謂或名稱的含義,就像所有其他最普遍的名稱一樣:並且通常稱為定義;例如對身體、時間、地點、物質、形式、本質、主體、物質、事故、力量、行為、有限、無限、數量、質量、運動、行動、激情和其他人的定義,這是解釋所必需的男人關於身體的性質和生成的概念。其中的解釋(即意義的確定),以及類似的術語,通常在學派中稱為形而上學;作為亞里士多德哲學的一部分,以它為標題:但它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因為它在那裡的意義與“寫在或放在他的自然哲學之後的書”一樣多:但是學校把它們當作超自然哲學的書:因為形而上學這個詞將具有這兩種含義。確實,那裡所寫的大部分內容都與被理解的可能性相去甚遠,與自然理性相悖,以至於任何認為有任何東西可以被它理解的人都必須認為它是超自然的。作為亞里士多德哲學的一部分,以它為標題:但它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因為它在那裡的意義與“寫在或放在他的自然哲學之後的書”一樣多:但是學校把它們當作超自然哲學的書:因為形而上學這個詞將具有這兩種含義。確實,那裡所寫的大部分內容都與被理解的可能性相去甚遠,與自然理性相悖,以至於任何認為有任何東西可以被它理解的人都必須認為它是超自然的。作為亞里士多德哲學的一部分,以它為標題:但它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因為它在那裡的意義與“寫在或放在他的自然哲學之後的書”一樣多:但是學校把它們當作超自然哲學的書:因為形而上學這個詞將具有這兩種含義。確實,那裡所寫的大部分內容都與被理解的可能性相去甚遠,與自然理性相悖,以至於任何認為有任何東西可以被它理解的人都必須認為它是超自然的。
從這些形而上學中,我們被告知,在世界上存在與身體分離的某些本質,他們稱之為抽象本質和實質形式:對於術語的解釋,需要在這個地方受到了比平常更多的關注。我也請那些不習慣這種話語的人原諒,因為我將我的自我應用於那些不習慣的人。世界,(我指的不僅僅是地球,它指稱它的愛人為世俗的人,而是宇宙,即所有存在的事物的整體)是有形的,也就是說,身體;並且具有量的維度,即長度、寬度和深度:身體的每個部分,同樣是身體,並且具有相同的維度;因此,宇宙的每一部分,都是身體,不屬於身體的,就不是宇宙的一部分:因為宇宙就是一切,所以不屬於它的,就是虛無;因此沒有在哪裡。也不能由此推論,精神是虛無的:因為它們是有維度的,因此是真正的實體;儘管在共同語言中該名稱僅用於可見或可觸知的身體;也就是說,具有某種程度的不透明性:但對於精神,他們稱它們為 Incorporeall;這是一個更尊貴的名字,因此可以更加虔誠地歸於上帝本人;我們不考慮在他身上什麼屬性最能表達他的本性,這是不可理解的;但最能表達我們尊敬他的願望。也不能由此推論,精神是虛無的:因為它們是有維度的,因此是真正的實體;儘管在共同語言中該名稱僅用於可見或可觸知的身體;也就是說,具有某種程度的不透明性:但對於精神,他們稱它們為 Incorporeall;這是一個更尊貴的名字,因此可以更加虔誠地歸於上帝本人;我們不考慮在他身上什麼屬性最能表達他的本性,這是不可理解的;但最能表達我們尊敬他的願望。也不能由此推論,精神是虛無的:因為它們是有維度的,因此是真正的實體;儘管在共同語言中該名稱僅用於可見或可觸知的身體;也就是說,具有某種程度的不透明性:但對於精神,他們稱它們為 Incorporeall;這是一個更尊貴的名字,因此可以更加虔誠地歸於上帝本人;我們不考慮在他身上什麼屬性最能表達他的本性,這是不可理解的;但最能表達我們尊敬他的願望。因此可以更加虔誠地歸於上帝本人;我們不考慮在他身上什麼屬性最能表達他的本性,這是不可理解的;但最能表達我們尊敬他的願望。因此可以更加虔誠地歸於上帝本人;我們不考慮在他身上什麼屬性最能表達他的本性,這是不可理解的;但最能表達我們尊敬他的願望。
現在要知道他們說存在抽象本質或實質形式的依據是什麼,我們要考慮這些詞正確地表示什麼。文字的使用,是向我們自己登記,向他人展示我們的思想和觀念。其中的詞,有些是所構想的事物的名稱;作為各種身體的名稱,它們作用於感官,並在想像中留下印象:其他是想像本身的名稱;也就是說,對於我們所見或所記得的一切事物的那些觀念或心理意象: 而其他的又是名稱的名稱;或不同種類的言語:作為普遍、複數、單數、否定、真、假、三段論、審訊、承諾、約定,是某些言語形式的名稱。其他人用於展示後果,一個名字對另一個名字的厭惡;就像有人說,“人是身體”,他的意思是身體的名稱必然是人的名稱的結果;只是同一事物的多個名稱,人;後果是通過將它們與“是”一詞結合在一起來表示的。我們使用動詞是;所以拉丁人使用他們的動詞 Est,而希臘人使用他們的 Esti,通過它的所有偏角。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是否在他們的幾種語言中都有一個詞來回答它,我不知道;但我相信他們不需要它:因為如果是習慣(因為習慣是習慣,賦予文字力量)以及文字是,或者蜜蜂,或者是,等等。” 熙的意思是,身體的名字必然是人的名字的結果;只是同一事物的多個名稱,人;後果是通過將它們與“是”一詞結合在一起來表示的。我們使用動詞是;所以拉丁人使用他們的動詞 Est,而希臘人使用他們的 Esti,通過它的所有偏角。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是否在他們的幾種語言中都有一個詞來回答它,我不知道;但我相信他們不需要它:因為如果是習慣(因為習慣是習慣,賦予文字力量)以及文字是,或者蜜蜂,或者是,等等。” 熙的意思是,身體的名字必然是人的名字的結果;只是同一事物的多個名稱,人;後果是通過將它們與“是”一詞結合在一起來表示的。我們使用動詞是;所以拉丁人使用他們的動詞 Est,而希臘人使用他們的 Esti,通過它的所有偏角。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是否在他們的幾種語言中都有一個詞來回答它,我不知道;但我相信他們不需要它:因為如果是習慣(因為習慣是習慣,賦予文字力量)以及文字是,或者蜜蜂,或者是,等等。後果是通過將它們與“是”一詞結合在一起來表示的。我們使用動詞是;所以拉丁人使用他們的動詞 Est,而希臘人使用他們的 Esti,通過它的所有偏角。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是否在他們的幾種語言中都有一個詞來回答它,我不知道;但我相信他們不需要它:因為如果是習慣(因為習慣是習慣,賦予文字力量)以及文字是,或者蜜蜂,或者是,等等。後果是通過將它們與“是”一詞結合在一起來表示的。我們使用動詞是;所以拉丁人使用他們的動詞 Est,而希臘人使用他們的 Esti,通過它的所有偏角。世界上所有其他國家是否在他們的幾種語言中都有一個詞來回答它,我不知道;但我相信他們不需要它:因為如果是習慣(因為習慣是習慣,賦予文字力量)以及文字是,或者蜜蜂,或者是,等等。
如果是這樣,那麼有一種語言沒有任何動詞可以回答 Est、Is 或 Bee;然而,使用它的人在推理、結論和各種推理方面的能力並不比希臘人和拉丁人少。但是,這些術語,實體,本質,本質,本質上,從它派生出來的,以及更多依賴於這些的術語,會變成什麼?因此它們不是事物的名稱;但是我們通過這些符號知道,我們構想了一個名稱或屬性對另一個的後果:就像當我們說“一個人,是一個活生生的身體”時,我們並不是說這個人是一個東西,一個活生生的東西身體是另一個,是,或蜜蜂是第三個:但人和活體是同一件事:因為後果,“如果他是一個人,他就是一個活體,”是一個真正的後果,由這個詞表示。因此,to be a Body、to Walke、to be speak、to Live、to See 等等不定式;肉體、行走、說話、生命、視覺等等,同樣表示同樣的東西,都是虛無的名稱。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更充分地表達的那樣。
但是,在這種性質的作品中,我只假裝什麼是政府和服從的教義所必需的,而這種微妙的目的(可能有人會說)是為了什麼目的?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人們可能不再忍受自己被他們虐待,以這種建立在亞里士多德虛榮哲學上的分離本質學說會嚇唬他們以空洞的名義遵守本國的法律; 就像人們用一件空的緊身衣、一頂帽子和一根彎曲的棍子嚇唬玉米中的鳥兒一樣。因為正是在這片土地上,當一個人死去並被埋葬時,他們說他的靈魂(即他的生命)可以與他的身體分開行走,並且在夜間可以在墳墓中看到。基於同樣的理由,他們說,一塊麵包的形狀、顏色和味道,在那裡,他們說那裡沒有麵包:他們基於同樣的理由說,信仰、智慧和其他美德有時會灌輸給一個人,有時會從天堂吹入他。就好像 Vertuous 和他們的 Vertues 可以分開一樣;以及許多其他有助於減少臣民對其國家主權的依賴的事情。因為誰會努力遵守法律,如果他期望服從會被灌輸或吹到他身上呢?或者誰不服從可以使上帝而不是他的主權的牧師;不比上帝本人嗎?或者,誰害怕鬼魂,不會對那些能製造聖水、驅趕他們離開他的人懷有崇高的敬意?這足以作為從亞里士多德的實體和本質帶入教會的錯誤的一個例子:他可能知道這是錯誤的哲學;但把它寫成符合他們的宗教並證實了他們的宗教;害怕蘇格拉底的命運。
一旦落入此二元謬誤,便必然捲入隨之而來的諸多荒謬。為了看到他們將有這些形式是真實的,他們有義務為他們分配一些地方。但因為他們持有它們是無形的,沒有數量的所有維度,所有人都知道地方就是維度,而不是被有形的東西填滿;他們被迫以不同的方式維護自己的信譽,即他們確實不是限制性的,而是確定性的:哪些術語只是單詞,在這種情況下微不足道,只能在拉丁語中傳遞,以便隱藏它們的虛榮心。因為對事物的限定,無非是對它的位置的規定或定義;所以這兩個區別的條款是一樣的。特別是,一個人的本質,(他們說)是他的靈魂,他們肯定它是他的小手指的全部,以及他身體的每個其他部分(多麼小)的全部;然而,整個身體中的靈魂並不比這些部分中的任何一個都多。有人能認為上帝被如此荒謬地侍奉嗎?然而,對於那些相信存在一個與身體分離的無形靈魂存在的人來說,這一切都是必要的。
而當他們來解釋,一種無形物質如何能夠痛苦,並在地獄之火或煉獄中受到折磨時,他們根本沒有什麼可回答的,但不知道火是如何燃燒靈魂的。
再一次,雖然運動是位置的變化,而無形物質不能在位置上,但它們很難使靈魂看起來有可能,沒有身體去天堂、地獄或煉獄;以及人的鬼魂(我可以加上他們出現的衣服)如何在教堂、教堂院子和墓地的其他地方夜間行走。我不知道他們能回答什麼,除非他們會說,他們走的是確定的,而不是限制的,或精神上的,而不是暫時的:因為這種令人震驚的區別同樣適用於任何困難。
對於永恆的意義,他們不會是時間的無盡繼承;因為那樣他們就不能解釋上帝的旨意和對未來事物的預命,不應該在他的先見之明之前,就像在結果之前的有效原因,或者在行動之前的代理人一樣。也沒有其他許多關於上帝不可理解的本質的大膽意見。但他們會告訴我們,永恆是當前時間的靜止,一個 Nunc-stans(如學校所稱的那樣),他們或任何其他人都不理解,就像他們對無限的 Hic-stans 一樣地方的偉大之處。
而人們在他們的思想中劃分一個身體,通過對它的部分進行麻木,並且在麻木這些部分時,也對它所填充的地方的部分進行編號;不可能,但在製造許多零件時,我們也製造了這些零件的許多地方;因此,任何人的頭腦中都無法想像出比有地方更多或更少的部分:但它們會讓我們相信,靠著上帝的全能力量,一個身體可以同時存在於不少地方; 多具屍體同時在一處;彷彿這是對神力的承認,說那是,那不是;或者曾經的,沒有的。而這些只是他們在哲學上的爭論中被迫做出的一小部分不協調,而不是欽佩和崇拜神聖和不可理解的自然;他的屬性不能表示他是什麼,但應該用我們能想到的最好的稱謂來表示我們尊重他的願望。但是那些冒險從這些榮譽屬性中推理他的本性的人,在第一次嘗試中就失去了理解,從一個不便掉入另一個不便,沒有盡頭,沒有數量。就像一個對宮廷儀式一無所知的人,當他遇到一個比他習慣與之交談的更偉大的人時,在他的入口處跌跌撞撞,以免跌倒,滑落他的斗篷。為了找回他的斗篷,讓他的帽子掉下來;一個接一個的混亂,發現他的驚訝和質樸。從這些榮譽屬性中,在第一次嘗試中就失去了理解,從一個不便掉入另一個不便,沒有盡頭,沒有數量;就像一個對宮廷儀式一無所知的人,當他遇到一個比他習慣與之交談的更偉大的人時,在他的入口處跌跌撞撞,以免跌倒,滑落他的斗篷。為了找回他的斗篷,讓他的帽子掉下來;一個接一個的混亂,發現他的驚訝和質樸。從這些榮譽屬性中,在第一次嘗試中就失去了理解,從一個不便掉入另一個不便,沒有盡頭,沒有數量;就像一個對宮廷儀式一無所知的人,當他遇到一個比他習慣與之交談的更偉大的人時,在他的入口處跌跌撞撞,以免跌倒,滑落他的斗篷。為了找回他的斗篷,讓他的帽子掉下來;一個接一個的混亂,發現他的驚訝和質樸。為了不跌倒,讓我們把他的斗篷滑下來;為了找回他的斗篷,讓他的帽子掉下來;一個接一個的混亂,發現他的驚訝和質樸。為了不跌倒,讓我們把他的斗篷滑下來;為了找回他的斗篷,讓他的帽子掉下來;一個接一個的混亂,發現他的驚訝和質樸。
然後對於體質,即自然事件的從屬和次要原因的知識;他們根本不提空話,只提空話。如果你想知道為什麼有些物體會自然地向地球下沉,而另一些則自然而然地離開地球;學校會從亞里士多德那裡告訴你,向下沉的物體是重的;並且是這個Heavinesse導致他們下降:但是如果你問他們所說的Heavinesse是什麼意思,他們會把它定義為努力去地球中心:所以事情下降的原因是努力在下面:這就像說,身體下降或上升,因為它們確實如此。或者他們會告訴你,地球的中心是安息之地,是重物的保護地;因此他們努力在那裡:彷彿石頭,Metalls 有一個願望,或者可以像人類一樣辨別它們會去的地方。或愛安息,因為人不愛;或者說玻璃杯在窗戶上比掉到街上更不安全。
如果我們知道為什麼同一個身體似乎一次比另一次更大(沒有增加它);他們說,當它看起來更小時,它是濃縮的;當更大時,稀有。什麼是濃縮和稀薄的?濃縮,是在同一個物質中,數量比以前少;和稀薄的,當更多。好像有物質,沒有確定的數量;當數量不過是物質的確定時;就是說身體,我們說一個身體比另一個身體大或小,或多如此。或者好像一個身體是在根本沒有任何數量的情況下被製造出來的,然後或多或少地被放入其中,按照它的意圖,這個身體應該是更多或更少的密集。
對於人的靈魂的事業,他們說,Creatur Infundendo 和 Creando Infunditur:即“它是通過注入它而創造的”和“通過創造注入它”。
為了理智的原因,物種無處不在;也就是說,物體的表演或幻影;當它們是眼睛的幻影時,就是視覺;什麼時候到耳朵,聽力;味覺,味覺;到鼻孔,聞;和身體的其餘部分,感覺。
為了意志的原因,為了做任何特定的行動,稱為 Volitio,他們賦予了人的能力,也就是說,一般來說,人具有的能力,有時會做一件事,有時會做另一件事,這被稱為 Voluntas;使權力成為行為的原因:就好像人們應該為人的善惡行為的原因指定他們做這些事的能力。
在許多場合,他們把自己的無知歸結為自然事件的原因,但換一種說法:正如他們所說,命運是偶然事件的原因;也就是說,他們不知道原因的事物:以及當他們將許多影響歸因於神秘品質時;也就是說,他們不知道的品質;因此也(如他們所想的那樣)對其他任何人都沒有。對於同情、反感、反蠕動、特殊的品質和其他類似的術語,它們既不表示產生它們的代理,也不表示產生它們的操作。
如果像這樣的形而上學和形而上學,不是虛榮的哲學,那就沒有了;也不需要聖保羅警告我們避免它。
而對於他們的道德和文明哲學來說,它具有相同的或更大的荒謬性。如果一個人做了不公正的行為,也就是說,違反法律的行為,他們說上帝是法律的主要原因,也是法律的主要原因,以及所有其他行為;但沒有任何不公正的原因;這就是行為不符合法律。這是虛空哲學。一個人不妨說,一個人使直線和彎曲,另一個人使他們的不協調。這就是所有在他們知道自己的前提之前就下定決心的人的哲學;假裝理解,那是不可理解的;和榮譽屬性構成自然屬性;因為這種區別是為了維護自由意志的教義,即人的意志,不受上帝意志的約束。
亞里士多德和其他異教徒哲學家根據人的胃口來定義善惡;很好,只要我們認為每個人都受他自己的法則支配:因為在除了自己的食慾之外沒有其他法則的人的情況下,不可能有普遍的善惡行為規則。但在英聯邦國家,這種衡量標準是錯誤的:衡量標準的不是私人的意願,而是法律,即國家的意志和意願。然而,這個教義還在實踐嗎?人們根據自己的熱情來判斷自己的善惡,以及他人的行為,以及國家自身的行為。沒有人稱善或惡,除了在他自己眼中如此,根本不考慮公共法律。除了僧侶和弗里斯,那些受誓言約束的人,就是簡單地服從他們的上級,每個臣民都應該認為自己受自然法的約束,服從於公民主權。而這種私人的善,是一種教義,不僅是虛榮的,而且對公共國家也是有害的。
說婚姻的工作與貞潔或節制相抵觸,從而使它們成為道德上的惡習,這也是虛榮和錯誤的哲學;正如他們所做的那樣,他們假裝貞潔和節制,以否認與神職人員結婚。因為他們承認,這不再是教會的章程,而是教會的章程,要求在那些不斷參加祭壇和執行聖體聖事的聖秩中,以不斷的貞潔、節制和純潔的名義,不斷地禁慾女性. 因此,他們稱合法使用妻子、缺乏貞操和節制;從而使婚姻成為一種罪惡,或者至少是一種如此不潔和不潔的事情,以致使一個人不適合祭壇。如果制定法律是因為使用妻子是失禁,並且違反貞操,那麼所有婚姻都是罪惡;如果因為它對一個獻身於上帝的人來說太不純潔,太不潔淨了;更何況其他所有人都在做的自然的、必要的和日常的工作,使人不配做祭司,因為他們更不潔淨。
但是,這種禁止祭司婚姻的秘密基礎,不太可能像道德哲學中的這種錯誤那樣被簡單地奠定。還不是因為偏愛單身生活,而不是婚姻財產;這源於聖保羅的智慧,他意識到這是一件多麼不方便的事情,因為那些在迫害時期是福音傳教士的人,被迫從一個國家飛到另一個國家,被家小; 而是根據教皇和後來的神父的計劃,使自己成為神職人員,也就是說,成為這個世界上上帝王國的唯一繼承人;因為我們的救主說,在他的王國來臨之際,上帝的兒女“不娶也不嫁,但將像天上的天使一樣蜜蜂;” 也就是說,精神上的。看到那時他們取了 Spirituall 的名字,允許自己(在不需要時)妻子的禮節,這是不協調的。
從亞里士多德的公民哲學中,他們學會了將除大眾之外的所有形式的聯邦(如當時的雅典州)稱為暴政。他們稱所有的國王為暴君;以及由征服他們的拉塞德蒙人建立的三十個總督的貴族,三十個暴君:也將民主制度下人民的狀況稱為自由。暴君最初不再簡單地表示,而是君主:但後來在希臘的大部分地區廢除了這種政府時,這個名字開始不僅意味著它以前所做的事情,而且隨之而來的是人民群眾的仇恨。各州對此表示反對:在羅馬廢黜國王之後,國王的名字也變得可憎,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件自然的事情,認為任何屬性都表示某種重大錯誤,那是在絕望中給予的,並且是給一個偉大的敵人的。當這些人對民主政體或貴族政體不悅時,他們不應該尋找可恥的名字來表達他們的憤怒;但是很容易稱呼一個無政府狀態,另一個寡頭政治,或少數人的暴政。冒犯人民的不是別的東西,而是人民受到統治,不是按照每個人自己的意願,而是按照公共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認為合適的;也就是說,通過專制政府:他們給他們的上級起惡名;永遠不知道(也許直到一場內戰之後)沒有這樣的專制政府,這樣的戰爭必須永遠存在;是人和武器,而不是言辭和承諾,構成了法律的力量和力量。和一個偉大的敵人。當這些人對民主政體或貴族政體不悅時,他們不應該尋找可恥的名字來表達他們的憤怒;但很容易稱其為一個無政府主義,另一個寡頭政治,或少數人的暴政。冒犯人民的不是別的東西,而是人民受到統治,不是按照每個人自己的意願,而是按照公共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認為合適的;也就是說,通過專制政府:他們給他們的上級起邪惡的名字;永遠不知道(也許直到一場內戰之後)沒有這樣的專制政府,這樣的戰爭必須永遠存在;並且是人和武器,而不是言語和承諾,構成了法律的力量和力量。和一個偉大的敵人。當這些人對民主政體或貴族政體不悅時,他們不應該尋找可恥的名字來表達他們的憤怒;但很容易稱其為一個無政府主義,另一個寡頭政治,或少數人的暴政。冒犯人民的不是別的東西,而是人民受到統治,不是按照每個人自己的意願,而是按照公共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認為合適的;也就是說,通過專制政府:他們給他們的上級起邪惡的名字;永遠不知道(也許直到一場內戰之後)沒有這樣的專制政府,這樣的戰爭必須永遠存在;並且是人和武器,而不是言語和承諾,構成了法律的力量和力量。當這些人對民主政體或貴族政體不悅時,他們不應該尋找可恥的名字來表達他們的憤怒;但很容易稱其為一個無政府主義,另一個寡頭政治,或少數人的暴政。冒犯人民的不是別的東西,而是人民受到統治,不是按照每個人自己的意願,而是按照公共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認為合適的;也就是說,通過專制政府:他們給他們的上級起邪惡的名字;永遠不知道(也許直到一場內戰之後)沒有這樣的專制政府,這樣的戰爭必須永遠存在;並且是人和武器,而不是言語和承諾,構成了法律的力量和力量。當這些人對民主政體或貴族政體不悅時,他們不應該尋找可恥的名字來表達他們的憤怒;但很容易稱其為一個無政府主義,另一個寡頭政治,或少數人的暴政。冒犯人民的不是別的東西,而是人民受到統治,不是按照每個人自己的意願,而是按照公共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認為合適的;也就是說,通過專制政府:他們給他們的上級起邪惡的名字;永遠不知道(也許直到一場內戰之後)沒有這樣的專制政府,這樣的戰爭必須永遠存在;並且是人和武器,而不是言語和承諾,構成了法律的力量和力量。他們不應該尋找可恥的名字來表達他們的憤怒;但很容易稱其為一個無政府主義,另一個寡頭政治,或少數人的暴政。冒犯人民的不是別的東西,而是人民受到統治,不是按照每個人自己的意願,而是按照公共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認為合適的;也就是說,通過專制政府:他們給他們的上級起邪惡的名字;永遠不知道(也許直到一場內戰之後)沒有這樣的專制政府,這樣的戰爭必須永遠存在;並且是人和武器,而不是言語和承諾,構成了法律的力量和力量。他們不應該尋找可恥的名字來表達他們的憤怒;但很容易稱其為一個無政府主義,另一個寡頭政治,或少數人的暴政。冒犯人民的不是別的東西,而是人民受到統治,不是按照每個人自己的意願,而是按照公共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認為合適的;也就是說,通過專制政府:他們給他們的上級起邪惡的名字;永遠不知道(也許直到一場內戰之後)沒有這樣的專制政府,這樣的戰爭必須永遠存在;並且是人和武器,而不是言語和承諾,構成了法律的力量和力量。而是他們受到統治,不是每個人自己都想的那樣,而是作為公共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認為合適的人;也就是說,通過專制政府:他們給他們的上級起邪惡的名字;永遠不知道(也許直到一場內戰之後)沒有這樣的專制政府,這樣的戰爭必須永遠存在;並且是人和武器,而不是言語和承諾,構成了法律的力量和力量。而是他們受到統治,不是每個人自己都想的那樣,而是作為公共代表,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認為合適的人;也就是說,通過專制政府:他們給他們的上級起邪惡的名字;永遠不知道(也許直到一場內戰之後)沒有這樣的專制政府,這樣的戰爭必須永遠存在;並且是人和武器,而不是言語和承諾,構成了法律的力量和力量。
因此,這是亞里士多德政治的另一個錯誤,即在一個秩序井然的聯邦中,不應該由人來統治,而應該由法律來統治。有什麼人,雖然他既不會寫也不會讀,但有他天生的感官,卻發現自己不受他所害怕的感官的支配,如果他不服從,相信會殺死或傷害他?或者相信法律會傷害他的人;也就是說,文字和紙,沒有人的手和劍?這就是有害錯誤的數量:因為它們常常誘使人們,只要他們不喜歡他們的統治者,就去服從那些稱他們為暴君的人,並認為對他們發動戰爭是合法的:然而,他們很多次神職人員在講壇上所珍視。
在他們的公民哲學中還有另一個錯誤(他們從未從亞里士多德、西塞羅或任何其他異教徒那裡得知)將法律的力量(僅作為行動的規則)擴展到思想和良心人,通過檢查和調查他們所持有的東西,儘管他們的言行一致:通過這種方式,人們要么因回答他們的想法的真實性而受到懲罰,要么因害怕受到懲罰而被迫回答不真實的事情。誠然,文官打算聘請一位部長負責教學,如果他滿足於宣講這樣那樣的教義,可以詢問他;在拒絕的情況下,可以拒絕他的就業。但是,當他的行為不受法律禁止時,強迫他指責自己的意見,是違反自然法的;尤其是在他們那裡,他們教導說,如果一個人因對基督教信仰的一條錯誤意見而死,他將被判處永恆和極度的折磨。因為誰知道錯誤有這麼大的危險,當自然的照顧自己,迫使他的靈魂不冒險他自己的判斷,而不是任何其他不關心他的詛咒的人的判斷?
對於私人而言,沒有聯邦的權威,也就是說,未經聯邦代表的許可,以自己的精神解釋法律,是政治的另一個錯誤;但不是來自亞里士多德,也不是來自任何其他異教哲學家。因為他們沒有人否認,但在製定法律的力量中,也包含在需要時解釋它們的力量。難道《聖經》不是在所有它們是法律的地方都由聯邦權威制定為法律,從而成為民法的一部分嗎?
同樣,當除君主以外的任何人限制任何人享有聯邦未限制的權力時:正如他們所做的那樣,將福音的宣講剝奪了法律規定的某一特定秩序的人的權利。讓它免費。如果國家允許我傳教或教書;也就是說,如果它不禁止我,沒有人可以禁止我。如果我發現自己在美國的偶像崇拜者中,我是一個基督徒,雖然不是在教團中,我是否會認為宣講耶穌基督是一種罪過,直到我收到來自羅馬的教團?或者,我講了道,豈不回答他們的疑惑,給他們講解聖經嗎?那是我不應該教嗎?但有人可能會說,正如為他們執行聖禮一樣,應尊重充分的使命的必要性;這是真的:但這也是真的,對於任何事物,分配是出於必要性,同樣,當沒有法律禁止時,就不需要分配。因此,拒絕那些公民主權沒有拒絕的人行使這些職能,就是剝奪了合法的自由,這違反了公民政府的教義。
可能會產生更多由斯庫爾神學博士帶入宗教的虛榮哲學的例子;但如果其他人願意,他們可以自己觀察一下。我要補充一點,Schoole-Divines 的著作在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是別的東西,只是一些奇怪和野蠻的詞,或者其他使用的詞,然後在拉丁語中普遍使用。例如西塞羅、瓦羅和古羅馬的所有文法學家。如果有人想證明這一點,讓他(正如我之前說過的)看看他是否可以將任何 Schoole-Divine 翻譯成任何現代語言,如法語、英語或任何其他豐富的語言:因為在其中大部分是可理解的,在拉丁語中是不可理解的。語言的哪一種微不足道,雖然我不能指出它是錯誤的哲學;
最後,對於虛假的或不確定的歷史帶來的錯誤,聖徒生活中的所有虛構奇蹟的傳說是什麼?以及所有由羅馬教會的醫生聲稱的幻影和幽靈的歷史,以完善他們的地獄教義,煉獄,驅魔的力量,以及其他在理性和聖經中都沒有根據的教義;以及他們稱之為上帝不成文聖言的所有傳統;但老妻子寓言?其中,雖然他們發現在古代父親的著作中有些分散;然而那些父親是人,他們很容易相信虛假的報導。和產生他們的意見來證明他們所相信的真理,對他們沒有其他力量(根據聖約翰福音書第 1 章第 4 節第 1 節的勸告)檢查精神,而不是在涉及羅馬教會權力的所有事情上(他們懷疑或沒有從中受益的濫用權力),因為過於輕率地相信報告而詆毀他們的證詞;最真誠的人,對自然原因沒有太多了解,(例如父親們)通常最容易受到影響:因為自然,最好的人最不懷疑欺詐目的。教皇格里高利和 S. Bernard 有一些幽靈的幻影,說他們在煉獄;我們的貝達也是如此:但我相信,不是在哪裡,而是通過別人的報告。但是,如果他們或任何其他人講述了他們自己知道的任何此類故事,他們將不會因此而證實更多此類空洞的報導;但發現自己的缺陷或欺詐。(他們懷疑或沒有從中受益的濫用行為)就過於輕率地相信報告而抹黑他們的證詞;最真誠的人,對自然原因沒有太多了解,(例如父親們)通常最容易受到影響:因為自然,最好的人最不懷疑欺詐目的。教皇格里高利和 S. Bernard 有一些幽靈的幻影,說他們在煉獄;我們的貝達也是如此:但我相信,不是在哪裡,而是通過別人的報告。但是,如果他們或任何其他人講述了他們自己知道的任何此類故事,他們將不會因此而證實更多此類空洞的報導;但發現自己的缺陷或欺詐。(他們懷疑或沒有從中受益的濫用行為)就過於輕率地相信報告而抹黑他們的證詞;最真誠的人,對自然原因沒有太多了解,(例如父親們)通常最容易受到影響:因為自然,最好的人最不懷疑欺詐目的。教皇格里高利和 S. Bernard 有一些幽靈的幻影,說他們在煉獄;我們的貝達也是如此:但我相信,不是在哪裡,而是通過別人的報告。但是,如果他們或任何其他人講述了他們自己知道的任何此類故事,他們將不會因此而證實更多此類空洞的報導;但發現自己的缺陷或欺詐。沒有對自然原因的豐富知識,(例如父親們)通常最容易受到以下影響:因為自然,最優秀的人對欺詐目的的懷疑最少。教皇格里高利和 S. Bernard 有一些幽靈的幻影,說他們在煉獄;我們的貝達也是如此:但我相信,不是在哪裡,而是通過別人的報告。但是,如果他們或任何其他人講述了他們自己知道的任何此類故事,他們將不會因此而證實更多此類空洞的報導;但發現自己的缺陷或欺詐。沒有對自然原因的豐富知識,(例如父親們)通常最容易受到以下影響:因為自然,最優秀的人對欺詐目的的懷疑最少。教皇格里高利和 S. Bernard 有一些幽靈的幻影,說他們在煉獄;我們的貝達也是如此:但我相信,不是在哪裡,而是通過別人的報告。但是,如果他們或任何其他人講述了他們自己知道的任何此類故事,他們將不會因此而證實更多此類空洞的報導;但發現自己的缺陷或欺詐。我相信,但來自其他人的報告。但是,如果他們或任何其他人講述了他們自己知道的任何此類故事,他們將不會因此而證實更多此類空洞的報導;但發現自己的缺陷或欺詐。我相信,但來自其他人的報告。但是,如果他們或任何其他人講述了他們自己知道的任何此類故事,他們將不會因此而證實更多此類空洞的報導;但發現自己的缺陷或欺詐。
隨著虛假的引入,我們也可以對真實哲學的壓制感到高興,因為這些人既沒有合法的權威,也沒有足夠的研究,是真理的勝任法官。我們自己的導航顯明,所有學過人文科學的人,現在都承認有對立面:而且每天都越來越多地出現,歲月是由地球的運動決定的。然而,那些在他們的著作中提出這樣的教義的人,作為一個機會來闡明支持和反對它的理由,已經受到了教會權威的懲罰。但是有什麼理由呢?是因為這樣的觀點違背了真正的宗教嗎?如果它們是真的,那不可能。因此,讓有能力的法官首先審查真相,或者讓那些假裝知道相反的人駁斥真相。是因為他們違背了既定的宗教嗎?讓他們被他們的老師所服從的法律所壓制;也就是說,根據民事法律:因為不服從可能會受到合法的懲罰,違反法律甚至可以教授真正的哲學。是因為他們傾向於擾亂政府,支持叛亂或煽動叛亂嗎?然後讓他們保持沉默,並以他的權力懲罰那些負責公共安靜的教師;這是權威Civill。因為無論教會以他們自己的權利(在他們受制於國家的任何地方)承擔什麼權力,儘管他們稱其為上帝的權利,但這只不過是篡奪權。因為不服從可以在他們身上受到合法的懲罰,違反法律甚至教導真正的哲學。是因為他們傾向於擾亂政府,支持叛亂或煽動叛亂嗎?然後讓他們保持沉默,並以他的權力懲罰那些負責公共安靜的教師;這是權威Civill。因為無論教會以他們自己的權利(在他們受制於國家的任何地方)承擔什麼權力,儘管他們稱其為上帝的權利,但這只不過是篡奪權。因為不服從可以在他們身上受到合法的懲罰,違反法律甚至教導真正的哲學。是因為他們傾向於擾亂政府,支持叛亂或煽動叛亂嗎?然後讓他們保持沉默,並以他的權力懲罰那些負責公共安靜的教師;這是權威Civill。因為無論教會以他們自己的權利(在他們受制於國家的任何地方)承擔什麼權力,儘管他們稱其為上帝的權利,但這只不過是篡奪權。這是權威Civill。因為無論教會以他們自己的權利(在他們受制於國家的任何地方)承擔什麼權力,儘管他們稱其為上帝的權利,但這只不過是篡奪權。這是權威Civill。因為無論教會以他們自己的權利(在他們受制於國家的任何地方)承擔什麼權力,儘管他們稱其為上帝的權利,但這只不過是篡奪權。
西塞羅光榮地提到了羅馬人中一位嚴厲的法官卡西(Cassii),因為他有一個習慣,在刑事案件中(當證人的證詞不充分時)詢問原告崔博諾;也就是說,被告通過事實獲得或期望獲得的利潤、榮譽或其他滿足感。因為在預想中,沒有一個比行動的好處如此明顯地宣告作者。根據同樣的規則,我打算在這個地方檢查他們可能是誰,他們在基督教世界的這一部分擁有了這麼長時間的人民,這些教義違背了人類的和平社會。
首先,對於這個錯誤,現在在地球上好戰的教會是神的國度,(即榮耀的國度,或應許之地;不是恩典的國度,它只是上帝的應許土地,)被附加了這些世俗的利益,首先,教會的牧師和教師,因此有權作為眾神公共部長,有權管理教會;因此(因為教會和聯邦是同一個人)成為聯邦的校長和州長。教皇用這個頭銜說服了所有基督教王子的臣民,相信不服從他,就是不服從基督本人。在他與其他王子之間的所有差異中,(被“精神力量”這個詞迷住了)放棄了他們合法的主權;這實際上是對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普遍君主制。因為儘管他們首先被賦予了成為基督教教義最高教師的權利,但在羅馬帝國的範圍內(正如他們自己承認的那樣),在羅馬帝國的範圍內,由羅馬帝國皇帝授予,他是一名軍官,他是一名軍官對民事國家;然而在帝國分裂和解體之後,不難對已經臣服於他們的人民強加另一個頭銜,即聖彼得的權利;不僅是為了拯救他們假裝的全部力量;但也將其擴展到相同的基督教省,儘管在羅馬帝國不再統一。普世君主制的這種好處,(考慮到人們對統治的渴望)是一個充分的假設,即假裝它並長期享受它的教皇,是獲得它的教義的作者;也就是說,現在地球上的教會是基督的王國。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必須理解的是,基督在我們中間有一位中尉,我們要通過他來告訴我們他的誡命是什麼。
在某些教會放棄了教皇的這種普遍權力之後,人們有理由期望所有這些教會中的公民主權應該收回這麼多權力,因為(在他們不經意間放手之前)是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在英格蘭,它是如此有效。除了他們,國王通過他們管理宗教政府,通過維護他們的受僱於上帝的權利,似乎篡奪了,如果不是至高無上的話,而是對公民權力的獨立性:他們似乎篡奪了它,在就像他們承認國王的權利一樣,可以隨意剝奪他們行使職能的權利。
但是在長老會擔任該職務的那些地方,儘管羅馬教會的許多其他教義都被禁止傳授;然而這個教義,即基督的國度已經來臨,並且始於我們救主的複活,仍然被保留下來。但是崔波諾呢?他們期望從中獲得什麼利潤?與教皇所期望的相同:擁有對人民的主權。因為人們將他們的合法國王逐出教會,卻讓他遠離他自己王國的所有眾神公共服務場所,這又是什麼呢?當他以武力努力糾正他們時,他會以武力抵抗他嗎?或者,在沒有公民主權的情況下,將任何人逐出教會,卻剝奪了他的合法自由,也就是說,篡奪他們兄弟的非法權力?因此,這種宗教黑暗的作者是羅馬教士和長老會神職人員。
在這個方面,我也提到了所有那些為他們服務以在獲得這個精神主權之後保持擁有的教義。首先,教皇以他的公開身份不會犯錯。因為誰相信這是真的,不會輕易服從他的任何命令?
其次,所有其他主教,無論在任何英聯邦中,都沒有他們的權利,既不是直接來自上帝,也不是間接來自他們的公民主權,而是來自教皇,這是一個教義,每個基督教公地都有- 擁有許多有權有勢的人(主教也是如此),他們依賴教皇,並且應該服從他,儘管他是一位外國王子;通過這種方式,他能夠(正如他多次做過的那樣)對不讓自己按照自己的喜好和利益進行統治的國家發動內戰。
第三,免除這些人,以及所有其他神父,以及所有僧侶和炸鍋者,不受民事法律的管轄。因為通過這種方式,每個聯邦都有很大一部分享受法律的好處,並受到公民國家權力的保護,但它們不支付任何公共開支;也不像其他主體那樣因其罪行而受到處罰;因此,不要害怕任何人,而是害怕教皇;並依附於他,以維護他的普世君主制。
第四,給他們的祭司(在新約中不再是長老,而是長老)的名字 Sacerdotes,即犧牲者,這是民事君主的頭銜,以及他的公共部長,在猶太人,而上帝是他們的國王。此外,將上議院晚餐作為犧牲品,有助於使人民相信教皇對所有基督徒擁有同樣的權力,就像摩西和亞倫對猶太人擁有的權力一樣;也就是說,所有的權力,包括Civill和Ecclesiasticall,就像當時的大祭司一樣。
第五,婚姻是一種聖禮的教義,賦予神職人員對婚姻合法性的判斷;因此,什麼孩子是合法的;因此,世襲王國的繼承權。
第六,拒絕與牧師結婚,有助於確保教皇對國王的這種權力。因為如果國王是牧師,他就不能結婚,也不能將他的王國傳給他的後代;如果他不是牧師,那麼教皇就假裝這個權威教會在他和他的人民之上。
第七,從耳廓懺悔中,為了保證他們的權力,他們獲得了比國家教會的計劃更好的王子和公民國家中的大人物的計劃的情報。
第八,通過聖人的冊封,並宣布誰是烈士,他們保證了他們的權力,因為他們誘使簡單的人頑固地反對他們的公民主權的法律和命令,甚至死刑,如果被教皇開除,他們被宣布異端或教會的敵人;也就是說,(正如他們解釋的那樣)給教皇。
第九,他們通過賦予每位祭司的能力,保證同樣的,他們創造了基督。並通過戒律的權力;以及赦免和保留罪孽。
第十,通過煉獄的教義,通過外部行為稱義和放縱的教義,神職人員得到了豐富。
第十一點,通過他們的惡魔學識、驅魔的使用以及其他相關的東西,他們讓(或認為他們讓)人民更加敬畏他們的力量。
最後,在大學裡教授的亞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學、倫理學和政治學、輕浮的區別、野蠻的術語和晦澀難懂的語言(這些都是由教皇權威建立和管理的)服務於他們,以保持這些被發現的錯誤,並使人們將虛榮哲學的伊格尼斯法圖斯誤認為是福音之光。
如果他們還不夠的話,他們可能會加入他們的其他黑暗教義,其好處顯然會增加,以建立對基督徒人民合法主權的非法權力;或為了維持它,當它成立時;或支持它的人的世俗財富、榮譽和權威。因此,根據崔波諾的上述規則,我們可以公正地宣布,所有這些精神黑暗的作者、教皇和羅馬神職人員,以及除此之外的所有努力在人們心中安頓這一錯誤教義的人,現在地球上的教會,是舊約和新約中提到的上帝的王國。
但是皇帝和其他基督教君主,在他們的統治下,這些錯誤以及教會對他們辦公室的類似侵犯,起初悄悄地侵入,擾亂了他們的財產,擾亂了他們的臣民的安寧,儘管他們遭受了同樣的痛苦由於缺乏對續集的遠見,以及對他們老師的設計的洞察力,他們仍然可能成為他們自己的受人尊敬的附屬品,以及公共的損害;因為沒有他們的權威,起初就不可能公開宣揚煽動性的教義。我說他們可能在一開始就阻礙了同樣的事情:但是當人們一旦被那些精神上的人附身時,就沒有任何人可以發明的人道補救措施:而對於上帝應該提供的補救措施,誰在他的好時機永遠不會失敗地摧毀人們反對真理的所有陰謀,我們應該享受他的喜悅,他的敵人的繁榮和他們的野心多次遭受,以成長到這樣的高度,如它的暴力打開了他們先人的警惕性之前封閉的眼睛,並且由於太多的魚的掙扎而使人們因過度的抓握而放手,就像彼得的網被打破了一樣;而那些努力抵抗這種侵占的人的不耐煩,在他們的對象睜開眼睛之前,只會增加他們抵抗的力量。因此,我並不責怪腓特烈皇帝將馬鐙交給我們的同胞教皇阿德里安。因為那時他的臣民就是這樣的,好像他沒有那樣做,
但正如人類的發明被編織,它們也被分解;方式是一樣的,但順序是顛倒的:網絡始於力量的第一個要素,即智慧、謙遜、真誠和使徒的其他美德,人們皈依、順從,出於敬畏,而不是通過義務:他們的良心是自由的,他們的言行只服從於民權。之後,長老會(隨著基督的羊群增加)聚集在一起考慮他們應該教導什麼,因此他們有義務不教導任何違反他們大會法令的內容,因此人們認為人們因此有義務遵循他們的教義,當他們拒絕,拒絕陪伴他們(當時被稱為逐出教會),不是因為他們是異教徒,而是因為不聽話:這是他們自由的第一個結。越來越多的長老會,主要城市或省的長老會,讓自己擁有對教區長老會的權威,並為自己分配主教的名字:這是基督教自由的第二個結。最後,羅馬主教在帝國城方面接受了一項權威(部分是根據皇帝自己的意願,以及通過教皇馬克西姆斯的頭銜,最後當皇帝變得虛弱時,通過特權聖彼得)勝過帝國的所有其他主教:這是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結,以及整個教皇權力的綜合和建設。並將主教的名字歸於自己:這是基督教自由的第二個結。最後,羅馬主教在帝國城方面接受了一項權威(部分是根據皇帝自己的意願,以及通過教皇馬克西姆斯的頭銜,最後當皇帝變得虛弱時,通過特權聖彼得)勝過帝國的所有其他主教:這是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結,以及整個教皇權力的綜合和建設。並將主教的名字歸於自己:這是基督教自由的第二個結。最後,羅馬主教在帝國城方面接受了一項權威(部分是根據皇帝自己的意願,以及通過教皇馬克西姆斯的頭銜,最後當皇帝變得虛弱時,通過特權聖彼得)勝過帝國的所有其他主教:這是第三個也是最後一個結,以及整個教皇權力的綜合和建設。
因此,分析或解決方法是相同的;但從最後打的結開始;正如我們在英格蘭超政治教會政府的解散中所看到的那樣。
首先,教皇的權力被伊麗莎白女王完全解散;之前行使教皇權利的主教,後來也行使了女王及其繼任者的權利;儘管他們保留了神聖之法這句話,但他們被認為是直接從上帝那裡要求得到的:於是第一個結就這樣解開了。在此之後,最近在英國的長老會獲得了聖公會的廢除:第二個結也解開了:幾乎同時,長老會的權力也被奪走了:所以我們淪為原始人的獨立基督徒跟隨保羅,或磯法,或亞波羅,每個人都隨心所欲:如果沒有爭論,也沒有衡量基督的教義,我們對他的僕人的愛,(使徒在哥林多前書譴責的錯誤)也許是最好的:第一,因為不應該有任何人的良心的權力,但它自己的話語,在每個人身上運行信仰,並不總是按照他們的目的是植物和水,但上帝本人的目的是給予增加:其次,因為他們不合理,他們教導每一個小錯誤都有這樣的危險,要求一個擁有自己理性的人,遵循任何其他人的理性,或許多其他人的大多數聲音;哪個好一點,然後在十字架和樁上冒險他的救贖。那些教師也不應該對失去他們對立的權威感到不滿:因為沒有人比他們更清楚,權力是由獲得權力的相同的德維護的。也就是說,以智慧、謙遜、清明、誠懇的言談;而不是壓制自然科學和自然理性的道德;也不是晦澀的語言;也不是通過自詡比他們表現出來的更多的知識;也不是虔誠的欺詐;也不是其他的錯誤,如神教會的牧師不僅是錯誤,而且是醜聞,容易使人在他們的權威被壓制時跌倒。
但是在這個教義之後,“現在的教會是好戰的,是舊約和新約中所說的上帝的王國”,被世界接受了。雄心壯志,為所屬的職位,特別是作為基督中尉的偉大職位,以及在其中獲得主要公共指控的他們的龐培,變得如此明顯,以至於他們失去了內心的崇敬,因為牧區職能:正如最聰明的人,在他們中擁有任何權力的公民國家,只需要他們的王子的權威,拒絕他們進一步的服從。因為,從羅馬主教被承認為普世主教的那一刻起,以繼承聖彼得為藉口,他們的整個等級制度,或黑暗王國,可以與仙女王國相提並論;也就是說,對於英格蘭的老太太寓言,關於鬼魂,以及他們在夜間發揮的壯舉。如果一個人考慮到這個偉大的教會統治權的原件,他會很容易看出,教皇權只不過是死去的羅馬帝國的幽靈,坐在它的墳墓上:因為教皇權就是這樣開始的突然從異教力量的廢墟中走出來。
他們在教堂和公共行為中使用的語言也是拉丁語,現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不常用,除了古羅馬語言的幽靈之外,還有什麼。
仙女無論在什麼國家交談,都只有一位宇宙之王,我們的一些詩人稱其為奧伯倫國王;但聖經稱別西卜為惡魔之王。同樣,無論他們在其領土內發現的教會,都只承認一位普世之王,即教皇。
傳道者是屬靈的人,也是幽靈的父親。仙女是精靈,也是鬼魂。仙女和鬼魂居住在黑暗、孤獨和墳墓。教會在教義的默默無聞中,在修道院,教堂和墓地中行走。
Ecclesiastiques有他們的大教堂教堂;它,無論在什麼城鎮建立,通過聖水和某些被稱為驅魔的咒語,都有能力製造那些城鎮,城市,也就是說,帝國的席位。仙女們也有他們的魔法城堡和某些 Gigantique Ghosts,它們統治著他們周圍的地區。
仙女不能被抓住;並為他們造成的傷害負責。因此,教會也從民事司法法庭消失了。
教會從年輕人那裡汲取了理性的使用,通過形而上學、奇蹟、傳統和被濫用的聖經組合而成的某些魅力,他們除了執行他們命令他們的事情之外別無其他用途。據說仙女們也會把年幼的孩子從他們的搖籃中帶出來,並將他們變成自然傻瓜,因此普通人稱之為精靈,並且容易惡作劇。
仙女們在什麼商店,或者經營者那裡結界,老太太們還沒有確定。但是神職人員的運營商是眾所周知的大學,它們接受了教皇權威的紀律處分。
當仙女們對任何屍體不滿意時,據說他們會派精靈來掐死他們。教士們在對任何文明國家不滿時,也會通過宣揚煽動叛亂,使他們的精靈,即迷信的附魔臣民,來捏造他們的王子;或者是一個被承諾迷住了的王子,去捏另一個。
仙女不結婚;但其中有與血肉交配的Incubi。牧師也不結婚。
傳教士們通過敬畏他們的無知者的捐贈和提西斯(Tythes)獲得了土地的精華:在仙女的寓言中,他們進入乳品店,並盛宴奶油,這也是他們從牛奶中撇去。
妖精王國里的醋栗是什麼錢,故事裡沒有記載。但是教會在他們的收據中接受與我們相同的金錢;儘管當他們支付任何款項時,都是在聖典、大赦和彌撒中。
對此,以及教皇和仙女王國之間的類似相似之處,還可以加上一點,即仙女並不存在,而是在無知的人的幻想中,從老妻子或老詩人的傳統中升起:因此,教皇的精神力量(不受他自己的民事統治的限制)僅在於被誘惑的人所面臨的恐懼,即被逐出教會;聽到錯誤的奇蹟、錯誤的傳統和對聖經的錯誤解釋。
因此,對於亨利 8 來說,這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也不為曲。伊麗莎白在她身邊,把他們趕出去。但誰知道,這個羅馬的精神,現在已經出去了,在中國、日本和印度的干旱地區行走,結果他很少結果,可能不會回來,或者說是比他更糟糕的精神集會,進入,住在這間打掃得乾乾淨淨的房子裡,讓它的結局比開始更糟?因為並非只有羅馬神職人員才能假裝上帝的王國屬於這個世界,從而在其中擁有一種不同於民事國家的權力。這就是我想要說的關於政治學說的全部內容。當我審查後,我會心甘情願地將它暴露在我的國家的譴責之下。
從心靈的一些自然能力,一種對另一種,以及一種激情對另一種的對立,以及從他們對談話的提及中,有人提出了一種論點,推斷出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足夠承擔各種民事責任。他們說,判斷力的嚴厲使人變得挑剔,不善於原諒別人的錯誤和軟弱;另一方面,幻想的敏捷使思想變得不那麼穩定,無法準確辨別是非. 再一次,在所有的審議和所有的訴狀中,堅實的推理能力是必要的:因為沒有它,人們的決心是輕率的,他們的句子是不公正的:然而,如果沒有強大的口才,它會引起注意和同意,Reason 的影響會很小。但這些是相反的能力;前者以真理原則為基礎;另一方根據已經收到的意見,是真是假;以及人們不同且易變的激情和興趣。
在激情中,勇氣(我指的是輕視傷口和暴力死亡)促使人們進行私下報復,有時還試圖破壞公共和平。蒂莫魯斯內斯,多次對公共自衛隊的投降表示不滿。他們說這兩者不能在同一個人身上站在一起。
考慮到人們的意見和一般舉止的矛盾,他們說,不可能與世界上的商業迫使我們與之交談的所有人保持持續的民事友好關係:商業幾乎只包含對榮譽、財富和權威的永恆爭奪。
我回答說,這些確實是很大的困難,但不是不可能的:因為通過教育和紀律,它們可能會變得很好,有時會被調和。判斷力和幻想可能在同一個人身上佔有一席之地;但輪流;作為他所瞄準的目的要求。正如埃及的以色列人有時專心致志於製作磚塊,有時則到國外去收集稻草:同樣,審判有時也可能停留在某個特定的考慮上,而幻想有時會在世界上徘徊。理性和口才(雖然可能不在自然科學中,但在道德中)也可以很好地結合在一起。因為只要有地方可以裝飾和偏愛錯誤,就有更多的地方可以裝飾和偏愛真理,如果他們有它可以裝飾的話。懼怕法律與不懼怕公共敵人之間也沒有任何矛盾;也不在放棄傷害和寬恕他人之間。因此,並不像某些人認為的那樣,人道性質與公民義務不一致。我知道判斷力的敏銳,幻想的寬廣;理性的力量,優雅的演說;對戰爭的勇氣,對法律的恐懼,這一切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那是我最崇高和最尊貴的朋友西德尼·戈多芬先生;他不恨任何人,也不恨任何人,不幸的是,在晚期內戰開始時,在公眾的爭吵中,被一隻不分青紅皂白、不分青紅皂白的手殺死。正如一些人所認為的那樣,具有民事責任。我知道判斷力的敏銳,幻想的寬廣;理性的力量,優雅的演說;對戰爭有勇氣,對法律有恐懼,這一切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那是我最崇高和最尊貴的朋友西德尼·戈多芬先生;他不恨任何人,也不恨任何人,不幸的是,在晚期內戰開始時,在公眾的爭吵中,被一隻不分青紅皂白、不分青紅皂白的手殺死。正如一些人所認為的那樣,具有民事責任。我知道判斷力的敏銳,幻想的寬廣;理性的力量,優雅的演說;對戰爭的勇氣,對法律的恐懼,這一切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那是我最崇高和最尊貴的朋友西德尼·戈多芬先生;他不恨任何人,也不恨任何人,不幸的是,在晚期內戰開始時,在公眾的爭吵中,被一隻不分青紅皂白、不分青紅皂白的手殺死。
在第 15 章中宣布的自然法則中,我想補充一句:“每個人都受自然的約束,正如他所擁有的那樣,要在 Warre 中保護他自己在和平時期。” 因為誰假裝自然權利來保護他自己的身體,卻不能假裝自然權利來摧毀他,他是靠他的力量來保存的:這是他自己的明顯矛盾。儘管這條法則可能是從已經提到的一些法則中推導出來的;然而,時代要求對其進行灌輸和記憶。
而且因為我發現最近印刷的各種英文書籍,民事戰爭還沒有充分地教導人們,在什麼時候,一個臣民不得不服從征服者;征服不是什麼;也不是它是如何產生的,它迫使人們遵守他的法律:因此,為了使人們在其中進一步滿足,我說,一個人成為征服者的時間點,就是那個點,其中有自由服從他同意,或者通過明確的話語,或者通過其他充分的標誌,成為他的主題。當一個人有服從的自由時,我已經在第 21 章末尾表明過;也就是說,對於一個對他以前的君主沒有義務但對一個普通臣民沒有義務的人來說,當他的生活資料在敵人的近衛和駐軍之內時;因為那時,他不再受到他的保護,而是因他的貢獻而受到對方的保護。因此,在任何地方都看到這種貢獻是不可避免的,(儘管它是對敵人的幫助)被認為是合法的;因為完全的屈服,只是對敵人的幫助,不能被認為是非法的。此外,如果一個人認為他們投降,只用部分財產幫助敵人,而拒絕,則用全部財產幫助他,那麼沒有理由將他們的提交或組成稱為援助;而是對敵人不利。但是,如果一個人除了臣民的義務之外,還承擔了靈魂者的新義務,那麼他就沒有自由屈服於新的權力,只要舊的權力保持原狀,並給他錢財為生計,無論是在他的軍隊還是駐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他不能抱怨缺乏保護,並且意味著要像靈魂戰士一樣生活:但是當這也失敗時,靈魂戰士也可以在他最希望得到保護的地方尋求保護; 並且可以合法地服從他的新主人。如果他願意的話,他可以合法地做這件事的時間就這麼多了。因此,如果他這樣做,他無疑是一個真正的主體:對於合法訂立的合同,不能合法地違反。
一個人也可以這樣理解,當它是時,人們可以說是被征服的。以及征服的本質和征服者的權利是怎樣的:因為這種臣服意味著他們所有人。征服,不是勝利本身;而是通過勝利獲得對人的權利。因此,被殺的人是被征服的,但不是被征服的;被抓、被關進監獄或被鎖鏈的人,雖然已經被征服,但並沒有被征服;因為他仍然是一個敵人,如果可以的話,他可能會自救。但是,一旦答應服從,他的生命和自由允許他,他就會被征服,成為臣民;而不是之前。羅馬人過去常說,他們的將軍已經平定了這樣一個省,也就是說,用英語說,征服了它。國家因勝利而平靜,當它的人民承諾過 Imperata Facere,即按照羅馬人民的命令去做:這將被征服。但是這個承諾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Expresse,通過 Promise:Tacite,通過其他符號。例如,一個沒有被召喚做出這樣明確承諾的人(因為他的權力可能並不大;)但如果他公開生活在他們的保護之下,他被理解為服從政府:但如果他秘密地住在那裡,他對任何可能對間諜和國家敵人所做的事情負責。我說不,嘿做任何不公正,(因為公開的敵意行為沒有那個名字);但他可以被公正地處死。同樣,如果一個人,當他的國家被征服時,離開了它,他不是被征服的,也不是臣民:但如果在他回來時,他服從政府,他就必須服從它。因此,征服(定義它)是通過勝利獲得主權。哪項權利,在人民的臣服中獲得,他們與勝利者簽訂契約,承諾服從,獲得生命和自由。
在第 29 章中,我闡述了英聯邦解體的原因之一,即其不完美的產生,包括缺乏絕對的和任意的立法權;因為需要,文皇總是喜歡不停地握著正義之劍,好像太熱了,他握不住:其中一個原因(我沒有提到)是,他們都會為他們辯護戰爭,他們的權力最初是通過戰爭獲得的,他們的權利取決於(他們認為)他們的權利,而不是佔有。就好像,例如,英格蘭國王的權利確實取決於征服者威廉的事業的善意,以及他們的直系和最直接的血統;這樣一來,在這一天,全世界的臣民們可能不會服從他們的主權:其中,儘管他們不必要地想為自己辯護,但他們卻為 Ambition 將隨時針對他們及其繼任者發起的所有成功的叛亂辯護。因此,我認為任何國家的死亡最有效的種子之一是征服者不僅需要為未來向他們提交人的行為,而且還需要對他們過去的所有行為的認可;當世界上缺乏一個可以憑良心證明其開端的英聯邦時。征服者不僅需要向他們提交未來的行動,而且還需要對他們過去的所有行動的認可;當世界上缺乏一個可以憑良心證明其開端的英聯邦時。征服者不僅需要向他們提交未來的行動,而且還需要對他們過去的所有行動的認可;當世界上缺乏一個可以憑良心證明其開端的英聯邦時。
並且因為暴政這個名字,無論是在一個人還是在多人身上,都只代表主權的名稱,除了使用前一個詞的人,被理解為對他們感到憤怒,他們稱他們為暴君;我認為對公開仇恨暴政的容忍,是對一般聯邦仇恨的容忍,是另一種邪惡的種子,與前者沒有太大區別。因為對於征服者的事業的辯護,對被征服者的事業的譴責,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必要的:但對於被征服者的義務來說,它們都不是必需的。因此,我認為在回顧本講道的第一和第二部分時要說這麼多。
在第 35 章中,我從聖經中充分宣布,在猶太人的聯邦中,通過與人民的契約,上帝自己被確立為至高無上的主宰;因此,他們被稱為他的特殊人民,以將他們與世界其他地方區分開來,上帝不是通過他們的同意,而是通過他自己的力量來統治他們:在這個王國中,摩西是地球上的上帝中尉;並且是他告訴他們上帝指定執行什麼法律;尤其是在資本懲罰中;那時我認為這是一個如此必要考慮的問題,因為我發現它。Wee 知道,在所有英聯邦國家中,一般來說,對實體的懲罰要么是由衛隊執行,要么是由主權權力的其他靈魂人物執行;或給予那些缺乏財力、蔑視榮譽、心腸剛硬的人,他們同意,讓他們起訴這樣一個辦公室。但在以色列人中,他們的主權上帝的一項成文法規定,被判犯有重大罪行的人應該被人民用石頭砸死。見證人應該先扔石頭,在見證人之後,然後是其餘的人。這是一條設計了誰將成為劊子手的法律;但並不是說任何人都應該在定罪和判刑之前向他扔石頭,在那裡會眾是法官。儘管如此,證人在執行死刑之前仍應聽取他們的意見,除非事實是在會眾自己在場或在合法法官面前發生的;因為那時除了法官自己之外,不需要其他見證人。然而,這種處理方式並沒有被完全理解,導致了一種危險的觀點,在某些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狂熱的權利殺死另一個人;好像古代上帝王國對罪犯的處決不是出於主權命令,而是出於私人熱情的權威:如果我們考慮似乎支持它的文本,那是完全相反的。
首先,利未人襲擊了製造並崇拜金牛犢的人民,並殺死了三千人;這是摩西的誡命,出自上帝之口;很明顯,Exod。32.27。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神,聽見的人沒有殺他,而是把他帶到摩西面前,摩西將他拘押,等神定他的罪。看起來,萊維特。25.11, 12. 再一次,(民數記 25.6, 7.)當非尼哈殺死 Zimri 和 Cosbi 時,這不是私人 Zeale 的權利:他們的罪行是在議會的眼前犯下的;不需要見證人;法律是眾所周知的,他是主權的明顯繼承人;這是主要的一點,他的法案的合法性完全取決於摩西隨後的批准,他沒有理由懷疑。而這種未來批准的推定,有時對英聯邦的安全是必要的;就像在突然的叛亂中一樣,任何能夠在叛亂開始的國家以自己的力量鎮壓叛亂的人,都可以合法地進行,並在叛亂進行中或結束後提供批准或赦免。也麻木。35.30。明文說:“誰要殺死兇手,就應根據證人的話殺死他:”但證人假設有一個正式的司法機構,因此譴責了 Jus Zelotarum 的這種偽裝。摩西律法關於引誘拜偶像的人(也就是說,在上帝的王國中放棄他的效忠)(申命記 13.8.)禁止隱藏他,並命令控告者將他置於至死,向他投第一塊石頭;但在他被定罪之前不要殺了他。並且 (申命記 17. ver.4, 5, 6.) 反對偶像崇拜的程序是準確的:因為上帝在那裡對人民說話,作為審判者,並命令他們,當一個人被指控崇拜偶像時,要殷勤地詢問事實,發現它是真的,然後用石頭打他;但見證人的手仍然投擲了第一塊石頭。這不是私人的熱心,而是公開的譴責。同樣,當父親有一個叛逆的兒子時,法律是(申命記 21. 18.)他將把他帶到鎮上的法官面前,鎮上的所有人民都要用石頭打他。最後,以這些法律為藉口,聖史蒂文被石頭砸死,而不是以私人狂熱為藉口:因為在他被帶走執行死刑之前,他已經在大祭司面前為他的事業辯護。這一切都沒有,聖經的任何其他部分也沒有,支持私慾處決;它通常只是無知和激情的結合,既違背了公國的正義與和平。
在第 36 章中,我已經說過,沒有宣布上帝以何種方式超自然地對摩西說話:並不是說他有時不通過夢想和異象,以及超自然的聲音對他說話,就像其他先知一樣:他在施恩座上對他說話,清楚地記錄在這些話中(民數記 7.89。),“從那時起,當摩西進入會幕與上帝交談時,他聽到一個聲音向他從施恩座上方,在法櫃上方,從凱魯賓之間,向他說話。” 但它並沒有說明上帝對摩西說話的方式,高於他對其他先知,如撒母耳和亞伯拉罕的說話方式,他也通過聲音對他們說話,(也就是說,通過視覺)除非區別在於視覺的清晰性。因為面對面,嘴對嘴,不能從字面上理解神聖本性的無限性和不可理解性。
至於整個教義,我還沒有看到,但它的原則是真實和正確的;和配比固體。因為我將主權的公民權利,以及臣民的義務和自由,建立在人類已知的自然傾向和自然法的條款之上;任何人,只要有足夠的理由來管理他的私人家庭,就不應該無知。對於同一主權的教會權力,我將其建立在這樣的文本之上,這些文本本身就很明顯,並且與整本聖經的範圍相一致。因此,我深信,閱讀它的目的僅僅是為了了解它,就會被它告知。但對於那些通過寫作、公開演講或通過他們的傑出行動已經致力於維護相反意見的人,他們不會那麼容易滿足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很自然地會在同一時間繼續閱讀,並在尋找對他們以前讀過的反對意見時失去注意力:其中,在一個時代,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變化(看到有助於建立新政府的學說的大部分內容必須與導致解散舊政府的學說相反),只能選擇很多。
在處理基督教聯邦的那部分中,有一些新的教義,在一個相反的情況已經完全確定的國家,這些教義可能是一個臣民的過錯,而沒有允許透露,是一種篡奪老師的位置。但在這個時代,人們不僅呼籲和平,而且呼籲真理,提供我認為正確的教義,明顯傾向於和平與忠誠,供尚未考慮的人考慮, 而是獻上新酒, 蜜蜂放入新酒桶中, 可以一起保存。我想,當新奇不能在一個國家中滋生麻煩或混亂時,人們通常不會更傾向於崇敬古代,而是更喜歡古老的錯誤,而不是新的和經過充分證明的真理。
我最不信任的就是我的演講;儘管如此,我相信(除了《新聞界的不幸》)並不晦澀難懂。我忽略了引用古代詩人、演說家和哲學家的裝飾,違反了晚期的習慣,(無論我在這方面做得好還是壞),這是出於我的判斷,有很多原因。首先,所有教義的真理要么依賴於理性,要么依賴於聖經。兩者都給予許多人讚譽,但從未從任何作家那裡得到讚譽。其次,所討論的問題不是事實,而是權利,其中沒有見證人的位置。很少有那些老作家,有時不自相矛盾,也自相矛盾。這使得他們的見證不足。第四,僅根據古代信用所採取的意見,本質上不是引用它們的人的判斷,而是從口到口傳遞(如張開)的詞。第五,很多時候,在欺騙性的設計中,男人將他們腐敗的教義與其他男人智慧的丁香結合起來。第六,我發現他們引用的古人並沒有把它當作裝飾品,對那些在他們之前寫過的人做類似的事情。第七,它是消化不良的一個論點,當希臘和拉丁句子未經處理的時候再次出現,就像他們過去所做的那樣,沒有改變。最後,儘管我崇敬那些古代人,他們要么清楚地寫下了真理,要么讓我們以更好的方式發現自己;然而對於古代本身,我認為沒有什麼應得的:因為如果我們尊重時代,現在就是最古老的。如果作家的古代,我不確定,一般來說,他們獲得了這樣的榮譽,
總而言之,就我所知,在整個演講中,以及我之前用拉丁文寫過的同一主題中,沒有任何內容與上帝的話語或良好的禮儀相悖;或擾亂公共安寧。因此,我認為,如果他們也這麼認為,那麼在大學裡印製它可能會更有利可圖,而在大學中教授的話會更有利可圖,同樣的判斷屬於誰。因為看到大學是文明和道德教義的源泉,傳教士和紳士從那裡汲取他們找到的水,用來(在講壇上和在他們的談話中)向人民灑水,確實應該非常小心,從異教徒政治家的毒液和欺騙精神的咒語中保持純淨。這意味著大多數男人,知道他們的職責,將不會為少數不滿的人的野心服務,以反對國家;並為他們的和平和防御所必需的貢獻而感到悲傷;總督們自己也沒有什麼理由去維持一支比維護公共自由所必需的更大的軍隊來對抗外敵的入侵和侵犯。
至此,我結束了我的公民和教會政府的演講,這是由當前的混亂引起的,沒有偏袒,沒有應用,沒有其他目的,只是在人們眼前展示了保護和服從之間的相互關係。其中,人性的條件和神聖的法律(自然和積極的)需要一個不可侵犯的觀察。雖然在國家的革命中,不可能有非常好的星座來誕生這種性質的真理,(因為舊政府的解散者有憤怒的一面,並且只看到他們的背影,他們建立了一個新的政府。 ;) 但我認為此時它會受到譴責,無論是由教義的公共法官,還是任何希望繼續維持公共和平的人。帶著這種希望,我回到了我被打斷的對自然身體的推測;其中,(如果上帝賜予我健康來完成它,)我希望新奇事物會像它用來冒犯的人造身體的教義一樣討人喜歡。因為這樣的真理,既不反對任何人的利益,也不反對任何人的快樂,是所有人都歡迎的。
菲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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