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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元, profile picture

張靜律師被搜索,結果今天一堆人傳訊息給我,其實我不過就是寫文章譙過他,又沒什麼過節啊!

回到這件事來,律師事務所被搜索很多律師都被挑動敏感神經了。我的想法是,基於律師與當事人的保密特權,律師依法可以就其執業所悉拒絕作證,法理上就不該可以以律師的當事人的案件去搜索律師,雖然現行法律沒規定,所以還是會被搜索,但我覺得這確實有問題。

但律師事務所不是什麼神聖領域,如果是律師本人涉案,那當然可以對律師事務所搜索,拜託,國會都可以搜索了,那有什麼地方是不能搜索的呢?

至於有人質疑妨害秘密這種小案子不該搜索,那就純粹是不懂偵查實務,為了確認該「秘密」存在於被告持有中,且為了避免「秘密」外流,搜索扣押下儲存「秘密」的裝置是基本動作啦!實務上最常見的「秘密」就是裸照和性愛影片,你如果是被害人會覺得不用搜索扣押嗎?

但張靜律師提審被釋放的理由,居然是傳票上沒寫明他是「被告」,面對肯定反咬你一口的張靜律師,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就實在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Hsinyi Chung, profile picture
Hsinyi Chung
可能檢察官接下來要被告了吧🤔️🤔️
5 hrsReport
陳宗元
Hsinyi Chung 百分百
5 hrsReport
Hsinyi Chung
陳宗元 你就可以拓展業務到台東👍
5 hrsReport
陳宗元
Hsinyi Chung 台東我不去啊
5 hrsReport
謝橙勳
被告有什麼好怕
4 hrsReport
李岳, profile picture
李岳
是提審放掉還是駁回羈押?
5 hrsReport
陳宗元
李岳 提審放人
5 hrsReport
Chang Chih Chiang, profile picture
Chang Chih Chiang
關於傳票這件事確實很匪夷所思...有點糗就是了
5 hrsReport
陳宗元
薑賊賊 糗大了好嗎,直接變成政治迫害
5 hrsReport
Chang Chih Chiang
陳宗元 在處理這麼敏感且爭議人物時,程序上確實應該要小心再小心
5 hrsReport
Katherine Chi
陳宗元 其實檢察官對於傳喚只會在進行單上面批傳喚,後面實際打傳票的是錄事,如果傳票沒有退回,通常檢察官根本不會看到出去的傳票長什麼樣子、記載或漏記了什麼(檢察官沒實際看過或經手過的東西實在太多了)。這也是我覺得檢察工作環境一定要整體徹底改善的原因,案件量太大、實際上由書記官或其他職員經手的文書工作量太大,工作不堪負荷離職率高,新人經驗不足或者根本很多細節變的很草率,程序或文書出錯率真的變高,我現在經常要留意書記官文書上疏漏的地方,只差沒親自印出,也覺得心累,覺得現在根本是紙糊的船。
3 hrsReport
陳宗元
Katherine Chi 確實,沒有檢察官會去確認傳票內容,但這包真的是低級…..
3 hrsReport
Katherine Chi
陳宗元 絕對是非常傻眼又突襲的包
3 hrsReport
Liu Sherlock
最有可能的是地檢署內部還沒有用張X的被告名義分出偵、他案!所以電腦印不出來這個被告!才會有這麼多案號但被告都不是他的原因
34 minsReport
葉鈞, profile picture
葉鈞
這種低級錯誤,只會更讓人有其他的聯想,為什麼不仔細、慎重一點
5 hrsReport
桂祥晟, profile picture
桂祥晟
張靜戰鬥力很強,檢察官一定會被
4 hrs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