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法庭

關於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審查庭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審查庭庭別 大法官
第一審查庭 許宗力(審判長)
林俊益
黃瑞明
第二審查庭 蔡烱燉(審判長)
許志雄
謝銘洋
第三審查庭 黃虹霞(審判長)
詹森林
楊惠欽
第四審查庭 吳陳鐶(審判長)
黃昭元
呂太郎
第五審查庭 蔡明誠(審判長)
張瓊文
蔡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