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2月,南京臨時政府與清政府議和代表商定的有關清帝退位的條件。經過南北議和代表的磋商,民國臨時政府在9日向清政府函送有關清朝皇帝退位的《清室優待條件》修正案,12日由隆裕太後宣布,次日宣統帝頒布退位诏書,清朝正式滅亡,但是在內廷依然保持著一個清王朝殘存下來的遜清皇室小朝廷。此優待條件于1924年在北京政變中被馮玉祥撕毀,馮氏控制的北京政府發布《修正清室優待條件》,此後宣統帝不再被尊爲皇帝。
《清室優待條件》關于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共8款,其中第二款規定:“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爲四百萬圓。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而《修正清室優待條件》關于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共5款,其中第二款規定:“自本條件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
爲了融洽與民國政府的關系,遜清皇室放下身段,采取過“和親”政策,先後提出同袁世凱、徐世昌聯姻,希望迎娶袁、徐的女兒爲後妃,最終都因各種原因而沒能實現;曹锟通過賄選當上總統,遜清皇室馬上拍電報祝賀,並精心挑選了重量級國寶賀其壽辰;張作霖出任東三省巡閱使,遜清皇室准備賜其匾額,但張作霖並不感興趣;爲了討好京畿衛戍司令王懷慶,依靠其勢力保護自己,遜清皇室把紫竹院行宮送給王懷慶作爲私産。
然而,無論是《清室優待條件》還是《修正清室優待條件》,除民國元年外,民國政府實際上從未按時、足額撥解過優待歲費。1916年5月,民國政府所欠的歲費已達601.8萬余兩,1918年遜清皇室總管內務府向財政部吐槽:“累年積欠爲數竟逾千萬”。按照遜清皇室總管內務府統計,從1912年至1924年民國政府應撥給遜清皇室優待歲費5200(兩)元,但只支付了2002萬余兩(元),支付率僅爲38.5%,不及四成。
民國政府爲何失信遜清皇室,沒有做到按時足額支付優待金額呢?其主要原因:
其一是財政困難。民國初年,從1912年到1924年13年間,民國初期的北京政府,不僅總統、總理更換頻繁,財政總長的更換也如走馬燈,而且軍閥混戰200余次,袁世凱活著時尚能號令各省,中央財政情況稍好,而袁世凱死後,軍閥彼此不服,各自爲政,北京的命令全無執行力,中央財政捉襟見肘。
其二是言而無信。清帝退位前,隆裕太後曾拿出宮中內帑白銀161萬兩、黃金16萬兩作爲軍饷,袁世凱當上總統後,將這部分軍饷換成了“民國元年公債”約1016萬元,每年利息約爲360萬。然而袁世凱翻手爲雲覆手爲雨,要求遜清皇室免除利息。無奈之下,遜清皇室只好忍痛答應。1921年北洋政府規定每100元民國元年公債票換40元整理公債六厘新債票。此時遜清皇室手中的“民國元年公債”只能換成400萬元新債票。再加上此前袁世凱賴掉的利息,遜清皇室損失了千萬余元。不僅如此,繼任總統馮國璋、徐世昌等人紛紛向遜清皇室借款,馮國璋借了300萬元,徐世昌拿了360萬……
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遜清皇室雖然已經退位,但宮中的各項開支依然巨大,每年360萬兩上下”。據《清內務府檔案文獻彙編》記載,皇室每年僅三節(端午節、中秋節、年節)用銀即高達100萬余兩。溥儀買一輛汽車就用洋8600元。可謂是用款無度,應付爲艱。1922年11月溥儀大婚用銀29.1萬余元,其中有19.6萬元來自徐世昌、黎元洪、那桐、張作霖等人的私人捐獻,民國政府所撥不過10萬元。
多年後,當日本密謀扶持溥儀建立傀儡政權之時,民國政府派人苦勸溥儀放棄與日本合作,並許以恢複《清室優待條件》,特別是照約撥付優待費。
溥儀斷然拒絕,冷笑說:“國民政府早幹什麽去了?優待條件廢了多少年,孫殿英渎犯了我的祖陵,連管也沒有管,現在是怕我出去丟蔣介石他們的人吧,這才想起來優待,我這個人是不受什麽優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