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希萌的貼文一段是這樣:
御宅eden負責人聽聞後,卻大言不慚的說大不了本子名稱不用hololive production相關任何名義,但產品照賣沒人能動的了他,並告知本人可以上法院對其提起告訴。
而我方回應若持續越界製作周邊,我司亦有權利主張智慧財產權侵權之實,比照日本官方慣例,要求過度營利之社團下架其商品。
這樣的做法不會走法律程序,而是直接發函警告。若規勸不聽執意販售,將告知動漫展場工作人員,與聯繫網路拍賣平台將其下架。
御宅eden負責人聽聞後,卻大言不慚的說大不了本子名稱不用hololive production相關任何名義,但產品照賣沒人能動的了他,並告知本人可以上法院對其提起告訴。
而我方回應若持續越界製作周邊,我司亦有權利主張智慧財產權侵權之實,比照日本官方慣例,要求過度營利之社團下架其商品。
這樣的做法不會走法律程序,而是直接發函警告。若規勸不聽執意販售,將告知動漫展場工作人員,與聯繫網路拍賣平台將其下架。
這噗竟然在我河道上直接出現
反正合約沒拿出來你也沒辦法證實他是或不是
日本官方有公告不得商業用途營利的話那就是遵守這沒有問題
至於希萌能否去告的成就現階段是無法得知就是
但就官方說怎麼玩就怎麼玩,別商業營利就好啦
反正合約沒拿出來你也沒辦法證實他是或不是
日本官方有公告不得商業用途營利的話那就是遵守這沒有問題
至於希萌能否去告的成就現階段是無法得知就是
但就官方說怎麼玩就怎麼玩,別商業營利就好啦
二創不是本來就是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嗎? 不管本子或是周邊在法律上都是違法的 只是看原公司要不要告而已
那所謂的"明顯違法事實" 是在供三小
今天楊老闆要是看我不爽 剛好我有在賣holo的周邊 說一句:"你有明顯違法事實 " 就可以告我了是嗎?
那所謂的"明顯違法事實" 是在供三小
今天楊老闆要是看我不爽 剛好我有在賣holo的周邊 說一句:"你有明顯違法事實 " 就可以告我了是嗎?
我朋友沒有要賣,沒有問數量,回覆也沒有數量喔,他得到的是你可以用我們的圖製作(他拿了某個官方圖來改圖),但是請不要把製作用的圖檔分享給別人,以及不要在SNS上炫耀做了這個東西出來的「限制」,實體炫耀沒有關係
然而他直接標註我們 並說了一些沒有那件事發生的事,例如我秋後算帳繪師等 均是沒有發生的事,御宅手中其實握有他口中A繪師的對話紀錄,但考慮在楊先生會不會找我們談和,御宅選擇比較委婉的作法。
其實嚴格來講問題沒那麼複雜就我這邊持有的紀錄,繪師A回覆御宅的最後答覆是他造成兩邊困擾,所以他兩邊都不待,以上有對話紀錄圖檔為輔,那御宅也是尊重A繪師決定尊重該繪師選擇。接著就是辦理他該領的薪資下架他所有創作離社手續也就完成了。
toro4637:
可是對方除非這樣提出自己的想法就是要論證,要是論不過的話就是要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啥的,現在感覺提出在網路上風向很歪而且自己的公司名聲不利吧除非是商業釣魚法慢慢錘對方那我就不知道了
三者自己私底下解決就好,不然大不了上法院解決或是找第三方機關和解,這樣搞的名聲都臭很不討好
可是對方除非這樣提出自己的想法就是要論證,要是論不過的話就是要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啥的,現在感覺提出在網路上風向很歪而且自己的公司名聲不利吧
三者自己私底下解決就好,不然大不了上法院解決或是找第三方機關和解,這樣搞的名聲都臭很不討好
如果他只是單純的商稿邀約我想御宅也不會發這篇公告,文中對御宅繪師有提到影射中傷社團的部分,御宅覺得這個人不講信用,所以才發個匿名警告,殊不知對方就直接發公告直接對準我們了,顯然他不覺得此次事件他有問題。
bacon3502:
其實這件事外人一律看不懂裡面也不好評論,現在看起來和解也很難。
網路上也都是吃雞排群眾居多,不能不看網路評論(因為還要怕對方帶風向之類的)對雙方都是精神壓力負擔,希望有個法律熟人或是顧問可以盡早幫你們處理這件事情。
網路上的風評理性的可以看看,其他帶風向節奏的看到就當路邊的小石頭不要在意,祝好夢。
其實這件事外人一律看不懂裡面也不好評論,現在看起來和解也很難。
網路上也都是吃雞排群眾居多,不能不看網路評論(因為還要怕對方帶風向之類的)對雙方都是精神壓力負擔,希望有個法律熟人或是顧問可以盡早幫你們處理這件事情。
網路上的風評理性的可以看看,其他帶風向節奏的看到就當路邊的小石頭不要在意,祝好夢。
取得百萬的應該是小魔女諾貝塔三位角色的CV合作授權
可能還有相關周邊販售等授權
但他講的好像自己是台灣holo的總代理
拿不出授權書或是證明又不斷跳針商業機密
如果百萬”日圓”就能取得台灣總代理還輪得到他買嗎?
可能還有相關周邊販售等授權
但他講的好像自己是台灣holo的總代理
拿不出授權書或是證明又不斷跳針商業機密
如果百萬”日圓”就能取得台灣總代理還輪得到他買嗎?
noodle7064: 硬要講的話這屬於官方跟同人的灰色地帶
這個產業之所以可以興盛的關鍵
就在於對這些變相幫他們宣傳推廣的二次創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基本上同人社團跟創作者也大略知道某些線是不能踩的
不過像上面那個楊老闆拿雞毛當令箭威脅其他社團倒是不常見
這個產業之所以可以興盛的關鍵
就在於對這些變相幫他們宣傳推廣的二次創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基本上同人社團跟創作者也大略知道某些線是不能踩的
不過像上面那個楊老闆拿雞毛當令箭威脅其他社團倒是不常見
noodle7064: 法律判定上未經同意、fair use範疇之外的使用都算侵權,但重點是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最後還是看著作權人如何處置,才會有這幾年的各種相關規範或guideline,省去使用者都得去和官方洽詢造成的人力資源浪費困擾
類似情境其實Hololive自己就是範例了,遊戲實況本身就是種二創,去年才剛鬧過任天堂、卡普空跟閃耀色彩的直播未經許諾問題,最後也是刪除相關影片、演出者自肅、日後重新訂定完整SOP作結,沒有像日本一些古早案例真的鬧到法院去
而像「營利」到底要怎麼判定,銷售額(或利潤?)10萬羊、印刷200本、限制販賣形式也只是約定俗成或潛規則,或是特定某幾家有明言(例如あんさんぶるスターズ就有明說月銷售需低於10萬羊)的條件,規定上沒這樣寫的最後還是由著作權人解釋
類似情境其實Hololive自己就是範例了,遊戲實況本身就是種二創,去年才剛鬧過任天堂、卡普空跟閃耀色彩的直播未經許諾問題,最後也是刪除相關影片、演出者自肅、日後重新訂定完整SOP作結,沒有像日本一些古早案例真的鬧到法院去
而像「營利」到底要怎麼判定,銷售額(或利潤?)10萬羊、印刷200本、限制販賣形式也只是約定俗成或潛規則,或是特定某幾家有明言(例如あんさんぶるスターズ就有明說月銷售需低於10萬羊)的條件,規定上沒這樣寫的最後還是由著作權人解釋
rabbit1192: 遊戲實況是二創啊,「二次創作」就是基於某個現有的著作權物再進行創作,這應該不用多作拆解吧,而且不管是複製、上映、演奏、公播、翻譯,根柢都是著作權
不過我猜你想講的是更早期視為電影的「遊戲影像」本身的問題啦,這個不只限於遊戲實況,是連那種playthrough影片都會算在內,老任的guideline就有把這兩者分開了,「お客様の創作性やコメントが含まれない投稿や任天堂のゲーム著作物のコピーに過ぎない投稿はご遠慮ください。」
不過我猜你想講的是更早期視為電影的「遊戲影像」本身的問題啦,這個不只限於遊戲實況,是連那種playthrough影片都會算在內,老任的guideline就有把這兩者分開了,「お客様の創作性やコメントが含まれない投稿や任天堂のゲーム著作物のコピーに過ぎない投稿はご遠慮ください。」
squid4616:
周逸濱、魯忠翰/開台直播玩遊戲,實況主能享有著作權嗎?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不要什麼都歸到二創,二創是同人用語,法律上歸類到延伸著作、改作相關上
法律定義本身與其討論不如google
法律定義本身與其討論不如google
rabbit1192: 所以你只是想挑毛病說二創不是個精確的版權法用語,那我無話可說,雖然看起來你google到的跟我的結論差別不大^^
而且你這篇在講的是二創本身也能不能有著作權,上面就沒人在跟你討論這個,是在講二創須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Cover去年也是為未取得許可造成違反guideline而道歉,你不如去google Cover的道歉信
而且你這篇在講的是二創本身也能不能有著作權,上面就沒人在跟你討論這個,是在講二創須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Cover去年也是為未取得許可造成違反guideline而道歉,你不如去google Cover的道歉信
lychee6199: 看樣子是,因為EDEN先在FB發了文&在DC發截圖給大家看。老闆覺得BADBAD開始在用各種名義燒。(而且老闆說對方玩兩面公告)
「所以事情原本怎麼樣已經沒關係了,既然你公開,我就燒爆你」這種感覺?
「所以事情原本怎麼樣已經沒關係了,既然你公開,我就燒爆你」這種感覺?
總之整理一下
1. 某人和E社團私下因為某些原因造成兩邊不愉快
2. 某人於和E社團的對話中搬頭銜攀關係進行施壓 E社團只好發公告請某位人士不要再騷擾E社團和繪師
4. 某人看了自己彈出來點火 想利用大義名分來公審E社團和模糊自己的問題
5. 某人只要被問了不利的問題不是無視就是開始跳針岔開話題來轉移焦點
6. S公司只有請三位Vtuber為遊戲配音 目前沒有明確證據證明S公司擁有台灣的總代理權 某人更不是holo的官方代言人
有錯請指證
1. 某人和E社團私下因為某些原因造成兩邊不愉快
2. 某人於和E社團的對話中搬頭銜攀關係進行施壓 E社團只好發公告請某位人士不要再騷擾E社團和繪師
4. 某人看了自己彈出來點火 想利用大義名分來公審E社團和模糊自己的問題
5. 某人只要被問了不利的問題不是無視就是開始跳針岔開話題來轉移焦點
6. S公司只有請三位Vtuber為遊戲配音 目前沒有明確證據證明S公司擁有台灣的總代理權 某人更不是holo的官方代言人
有錯請指證
butter7595: 把他想成墨魚事件就好
事件本身不過是起爆點
引爆後過去所有他做過的事情都會被挖出來
這就是所謂的陰德值,因為所有跟希萌有交集的人
基本上都不會替希萌說話
單論這點你會看到另一邊的御宅eden陰德值還挺高的
至少沒人特意去挖他們、也沒人跑出來爆料
事件本身不過是起爆點
引爆後過去所有他做過的事情都會被挖出來
這就是所謂的陰德值,因為所有跟希萌有交集的人
基本上都不會替希萌說話
單論這點你會看到另一邊的御宅eden陰德值還挺高的
至少沒人特意去挖他們、也沒人跑出來爆料
rabbit1192:
>真要說的話法律上二創本跟週邊都是盜版阿……他是要改寫法律解釋嗎?
真要說的話,因為這法條是告訴乃論,所以只要版權方沒意見,不出聲,沒有人有立場說那是盜版。
然後就算版權方有意見,也要上法院告贏了才真的算是盜版。(而且結果有可能是法官並不覺得有侵權)
也就是說其實也不是版權方覺得你是盜版你就是(法律上來說
Cover 的 guideline 雖然是有寫"被認定為營利的行為會需要獲得許可"
但這也就是說要不要認定是營利其實是 Cover 的自由
然後現在的情況是有許多同人週邊直接就在 Cover 眼皮子底下販售,但是 Cover 始終擺出一副"什麼營利?我沒看到啊"的姿態沒錯吧?
所以在沒有法院認證之前,要說二創是盜版其實不算是很精確的。
當然我知道觀感上是另一回事…
>真要說的話法律上二創本跟週邊都是盜版阿……他是要改寫法律解釋嗎?
真要說的話,因為這法條是告訴乃論,所以只要版權方沒意見,不出聲,沒有人有立場說那是盜版。
然後就算版權方有意見,也要上法院告贏了才真的算是盜版。(而且結果有可能是法官並不覺得有侵權)
也就是說其實也不是版權方覺得你是盜版你就是(法律上來說
Cover 的 guideline 雖然是有寫"被認定為營利的行為會需要獲得許可"
但這也就是說要不要認定是營利其實是 Cover 的自由
然後現在的情況是有許多同人週邊直接就在 Cover 眼皮子底下販售,但是 Cover 始終擺出一副"什麼營利?我沒看到啊"的姿態沒錯吧?
所以在沒有法院認證之前,要說二創是盜版其實不算是很精確的。
當然我知道觀感上是另一回事…
盜版也不算很準確的用詞,通常只有完全複製的內容(像上面有人提到的盜印官方商品等等),侵害複製權的東西才會叫做盜版,二創內容侵害的是翻譯權、翻案權或其他改作相關的著作權,只是著作權人選擇不行使權利,二創這詞本身就足夠了
這次會討論這麼多就是激起大家的危機感
難不成以後惹你不高興了就要被版權砲狙擊?
任何授權IP和二創同人文化不是這樣拿來互撞的
講難聽點,你都沒配上官方公告啥可以啥不可以,是要大家心靈感應哪種週邊沒事嗎⋯⋯
難不成以後惹你不高興了就要被版權砲狙擊?
任何授權IP和二創同人文化不是這樣拿來互撞的
講難聽點,你都沒配上官方公告啥可以啥不可以,是要大家心靈感應哪種週邊沒事嗎⋯⋯
有沒有可能引起全世界創作者危機感?非常有可能。
輿論有沒有可能燒到要cover出來澄清?有可能。
輿論和一個授權代理,cover會切割誰?
所以還是那句話,就事論事吧,你們繪師問題吵完就不要再扯別的了
輿論有沒有可能燒到要cover出來澄清?有可能。
輿論和一個授權代理,cover會切割誰?
所以還是那句話,就事論事吧,你們繪師問題吵完就不要再扯別的了
我猜是ㄒㄇ老闆發現風向不對,想滅火就跑去跟伊甸求和,那伊甸那邊從一開始就只是希望ㄒㄇ老闆不要一直騷擾他們,可能達成共識了,所以都刪文了ㄏ
看來副主委該低頭還是會低麻,心裡面甘不甘願就不得而知了
看來副主委該低頭還是會低麻,心裡面甘不甘願就不得而知了
希萌從以前老闆就是只看IP人氣決定市場價值的人
雖然那沒有問題,只是老闆常常出來嘴砲而已
他的訪談如果沒被修過應該直接放出來會被很多粉絲打
希萌的格局永遠只有同人,只是當年以高捷少女一炮而紅而已
但他對於商業的禮儀道德是完全都沒有那種概念
看到現在才炎上我覺得真的太晚了,跟他稍微有來往的人應該不少人很倒彈他
另外他嘴別人違反規則,希萌當年參加Comiket的時候明明是同人攤卻賣跟初音未來的合作商業周邊,擺明是想省企業攤的錢
Simon Creative 希萌創意 on Twitter他想要當道德魔人,就先管好自己的嘴跟自家公司的作為
雖然那沒有問題,只是老闆常常出來嘴砲而已
他的訪談如果沒被修過應該直接放出來會被很多粉絲打
希萌的格局永遠只有同人,只是當年以高捷少女一炮而紅而已
但他對於商業的禮儀道德是完全都沒有那種概念
看到現在才炎上我覺得真的太晚了,跟他稍微有來往的人應該不少人很倒彈他
另外他嘴別人違反規則,希萌當年參加Comiket的時候明明是同人攤卻賣跟初音未來的合作商業周邊,擺明是想省企業攤的錢
另外希萌也是只把IP當成一次性的商品,沒有長期經營的理念
遊戲有BUG反應後一直沒有回就知道他們根本沒想要做好客服
看到還有一堆人支持希萌只能說真的很可惜
今天高捷少女成功有八成是因為高捷公司對這個IP的高度迎合
絕對不是希萌多會經營IP,等到高捷少女合作某天結束之後看他們還能活多久
遊戲有BUG反應後一直沒有回就知道他們根本沒想要做好客服
看到還有一堆人支持希萌只能說真的很可惜
今天高捷少女成功有八成是因為高捷公司對這個IP的高度迎合
絕對不是希萌多會經營IP,等到高捷少女合作某天結束之後看他們還能活多久
順便補充個,各位可以多利用Internet Archive、archive.is或ウェブ魚拓之類的網頁備份服務,或是ctrl+s底下檔案類型有個mhtml可以選,都能留存一份當下的網頁資料,原始資料還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