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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你為什麼討人厭?從「法律人不受歡迎」的德國觀點出發

法律人,你為什麼討人厭? 圖/取自司法院臉書
法律人,你為什麼討人厭? 圖/取自司法院臉書

法律人特質:通俗看法

110學年的大學學測剛於不久前結束,緊接著就是按照學測成績,參加大學甄選入學,前往夢想就讀的大學科系面試。

筆者中年改行,進入法學院以來,每到這個時候,在臉書河道上固定出現法律系老師抱怨,學生在面試時給出的回答,大多不脫「自己從小就很有正義感」、「從小就參加辯論社」、「關心弱勢」與「關心勞工權益」等樣板,看不出考生本人是否真的瞭解法律系的生態,或者展現出值得入選法律系就讀的人格特質;而從事高中教職的友人們,則會想盡辦法替學生打聽法律系老師們有無在上課時提到選才標準等情報,以使學生能夠在法律系的甄試中獲得青睞。

雖然台灣有別於德國、荷蘭、法國等歐洲國家,更換大學主修專業領域相對容易,但轉行畢竟是難事,無論是在大學轉系,或是出社會後才想拿第二個學士或碩士,都有一定的難度。有一個以上的專業很好,但最好還是要慎選科系,畢竟人生苦短,如果可以,最好別走太多冤枉路。

法學固然有其實用之處,但也存在意識形態的價值預設。正如德國哲學家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在〈知識學第一導論(Erste Einleitung in die Wissenschaftslehre)〉的導論中所說:「人會選擇怎麼樣的哲學,取決於他是什麼樣的人」,一個人之所以會選擇成為法律人,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在入行前,本身就已經具有成為法律人的特質。1

法律人特質:法律人的看法

1. 台灣法律人提出的觀點

那麼,何謂法律人應該具備的思考與行動方式?許多法律界的先進前輩,已經對上述議題給出許多看法。例如台灣法律系學子們在學期間,常會聽到民事訴訟法學泰斗邱聯恭教授的名言「溫暖且富有人性的民事訴訟法/司法」,這標舉著法律人在進行法律實務工作時,應展現溫暖且富有人性的面向。

又例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楊坤樵法官,在2011年11月9日發表於蘋果日報的評論文章〈不語的司法 卸責的政府〉表示:「司法雖然有其極限,但仍有許多開明且勇敢的裁判者⋯⋯別忘了法院的大門永遠是為弱勢、少數而開啟」。2其中揭櫫的「開明且勇敢」,是從事司法實務工作者應該具備的特質。

再例如臺灣高等法院錢建榮法官,在其2019年11月13日發表於《上報》的評論文章〈大法官會如何面對這偷吃茶葉蛋的女員工〉文末表示,司法改革的重點,應放在於如何培育、鼓勵、提升法官的憲法人權意識上。3這個說法,亦直陳法律人應具有憲法與人權意識的面向。

而臺北地方法院林孟皇法官,在2020年12月28日發表於《聯合新聞網》的評論文章〈對人生勝利組法律人的另類思考〉當中表示,法律人除了本身法學專長外,還應培養自身對於公共事務與社會脈動的關懷,同時也應自法學教育中的公法課程中,學習人權保障與權力分立的重要性。4根據林法官的看法,法律人應當具備的特質,包含社會關懷,以及對於人權保障與權力分立的瞭解與掌握。

以上觀點,在法律學習的道路上做為後生晚輩的筆者,在這數年在學時,都一直相當認同這樣的看法。不過,這些觀點,似乎也隱約透露出,當前法律人或許缺乏某些他們覺得好的特質。

何謂法律人應該具備的思考與行動方式?邱聯恭教授認為是「溫暖且富有人性的民事訴訟法/司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何謂法律人應該具備的思考與行動方式?邱聯恭教授認為是「溫暖且富有人性的民事訴訟法/司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 德國法律人給予的觀點

筆者撰寫碩士論文收集資料時,偶然接觸到有關於德國人談論法律人特質的若干相關文獻,其中談論法律人應有的特質時比較坦率,直接從「法律人為何不討人喜歡」的負面說法,切入法律人應具備特質的論述上。

(1)法律人不受歡迎乃源遠流長

「法律人不討人喜歡」的說法,其實遠比我們想像來的歷史悠久,例如在羅馬時期,在政界或社會上,就已經出現討厭法律人的現象。弗萊堡大學羅馬法、民法與近代司法史榮休教授狄特雷弗・立卜斯(Detlef Liebs,以下簡稱立卜斯),在其退休演講〈羅馬世界中不受歡迎的法律人(Der ungeliebte Jurist in der römischen Welt)〉中,就討論過羅馬統治時期(羅馬共和時期與羅馬帝國時期)法律人不受人歡迎的情況。5

在羅馬共和時期,知名詩人卡圖魯斯(Catullus,或拼寫為Catull),6雖然出身外波河地區(Transpadana)富戶,但成年後因個人財務管理不善,被人追債,從而向童年好友,也是後來在奧古斯都皇帝(Kaiser Augustus,即屋大維Octavius)執政時期大受重用的法律人阿弗努斯・法魯斯(Alfenus Varus)請求擔任他的保人,但卻為法魯斯拒絕,因此在悲憤交集之下,卡圖魯斯作詩諷刺這位故友的小氣行為。7

例如在羅馬法律人兼皇帝禁衛軍隊長帕皮尼安努斯(Papinianus,或拼為Papinian),因對皇帝卡拉卡拉(Caracalla)企圖將其為奪權而殺害手足的行為,解釋成因事出突然,而不得不為的緊急措施表示反對,並且主張不應該以此理由證立殺害手足的正當性,因而被皇帝視為眼中釘,經過皇帝禁衛軍軍事法庭(Militärgericht der Prätorianer)短促的審判後,被判處死刑。8

立卜斯教授對法律人在羅馬時期不受歡迎的情況,提出以下看法:相較起其他自由業,法律人在羅馬統治時期的社會地位並不高,在當時的文學家(如西塞羅Cicero)與史學家(如塔西佗Tacitus)的著作中,也看不見對法律人正面的評價。9究其原因,可能與法律人經常以目的性思考有關,法律人可以為了支持皇帝統治,給出在現代觀點看來是恣意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建議,例如前面提到的阿弗努斯・法魯斯,在奧古斯都皇帝執政後,幫助皇帝抄沒其故鄉外波河地區眾多富戶家產,充作贍養士兵的資金。10

目的性取向的法律人思考,未必全都帶來好處,也可能會發生類似帕皮尼安努斯,因為給予違背皇帝心意的法律意見,從而獲罪被殺的情況。立卜斯教授認為,羅馬法律人因得罪皇帝而被討厭與獲罪的情況,其實與18世紀普魯士君主專制統治時,法律人遇到的情況類似,也就是法律人的存在,對於王權的鞏固造成威脅。11又,法律人的目的性思考,就算可能有利於統治者,統治者仍然無法對法律人放心,例如奧理略皇帝(Marcus Aurelius)就抱持類似的想法,他曾經表示,對於法律人給予的建議,應該持懷疑的態度面對之。12

「法律人不討人喜歡」的說法,其實遠比我們想像來的歷史悠久。 圖/美聯社
「法律人不討人喜歡」的說法,其實遠比我們想像來的歷史悠久。 圖/美聯社

(2)當代德國法律人對於法律人不受歡迎的討論

時至當代,德國人對於公開談論法律人不受歡迎這件事,倒是坦率許多。除了每年德國公務員聯合會(Deutscher Beamtenbund und Tarifunion, DBB)都會公布社會各職業的聲望升降表,法官總是穩坐該排行榜第6或第7名,次於排名前面的消防員、醫生、護理師、老人照護員、警察、幼稚園教保員外,律師的名次在這個表上不斷下降,在2015年發布的報告中,還有到第18名,但到了2020年發布的報告中,甚至連名次也排不上去。13

德國法律人對於自我解析「法律人不受人歡迎」的命題,更是不遺餘力,早在1959年,法學者威廉・溫格勒(Wilhelm Wengler)在《新法學週刊(Neue Juristische Wochenschrift)》,發表〈論法律人不受人歡迎(Über die Unbeliebtheit von Juristen)〉一文。14在1996年時,尚有法學者帕紹大學榮休教授約翰・布勞恩(Johann Braun)於《法學訓練(Juristische Schulung)》期刊,發表〈論法律人不受人歡迎(Über die Unbeliebtheit des Juristen)〉一文。15

然而對於德國法律人來說,只是發表文章討論此議題還不夠,甚至有人將此議題寫成專書出版,例如法學者曼哈德・海恩澤(Meinhard Heinze),在1981年出版《不受歡迎的法律人:誤解的文獻(Der ungeliebte Jurist: Dokumente eines Missverständnis)》。16另外,學者威斯特曼(Harm Peter Westermann),在1986年也出版專書《論法律人不受歡迎與受歡迎(Über die Unbeliebtheit und Beliebtheit von Juristen)》。17

德國法律人對於自我解析「法律人不受人歡迎」的命題,更是不遺餘力,除了寫文討論還出版專書。 圖/法新社
德國法律人對於自我解析「法律人不受人歡迎」的命題,更是不遺餘力,除了寫文討論還出版專書。 圖/法新社

(3)法律人不受歡迎:給德國法律系大一新生的震撼教育

既然法律人不受歡迎的命題可以直接公開討論,那麼在大學法律系一年級的第一堂課,大學教授自然也會公開對學生談論,何以法律人不受歡迎的問題所在。例如科隆大學法學院普萊斯教授(Ulrich Preis),在他對大一新生的開學第一週講稿〈那裡有著法律人與普通人——對於法律人職業圖像的思考(Es gibt Juristen und normale Menschen-Gedenken zum Berufsbild des Juristen)〉中,就此議題予以闡述。

普萊斯教授首先表示,法律人不受人歡迎的歷史,可謂源遠流長。馬丁・路德曾經說過:「法律人能夠將案件事實轉變成黃金,並以此使自己變得富有」,另外在戲劇與藝術作品,或當代大眾傳媒報導裡的法律人形象,通常是以利導之、冷酷、透過當事人的紛爭得利。18

除此,因法律人普遍工時很長、運動量少,不少法律人通常都是身材肥胖,這也被拿來戲劇中當成嘲笑的素材,說法律人「身材橫向發展,走路像胖豬在跳動一樣」。19而上述負面看法,反映出非法律人認為法律人謀生的方式,是從兩造紛爭中獲利,而這與傳統生產方式(如男耕女織)大相徑庭,因此被認為是不勞而獲的一群人,更是飽受惡評。

然而,普萊斯教授表示,法律人雖然負面形象這麼多,但也同時要肩負起重則大任,也就是法律人要運用自己所學,對抗有權者的恣意與權利濫用、保障人權,並且幫助人們能得到自己應有的權利,遠一點的事情如戰犯審判、國際經濟秩序協商,近一點的事情如打擊組織犯罪、或是私人糾紛等。20

除此之外,法律人的職責還包含鞏固三權分立體制,以及對抗統治者的違法行為,這個也同樣仰仗法律人的學識與勇氣才做得來。普萊斯教授舉出前義大利總理貝魯斯柯尼(Berlusconi)在接受《里米尼之音(La Voce di Remini)》期刊專訪時,公開詆毀義大利的法官們,認為他們就是一群既政治,又鼓吹仇恨的人們,應該要像癌症腫瘤一樣被割掉。21但事實上,貝魯斯柯尼才因為向法官行賄被起訴。22為了貝氏的不當言論,義大利全國的法院於2003年9月18日當日,發起15分鐘的象徵性罷工,同時發表聲明向貝魯斯柯尼抗議。23

2003年5月,時任義大利總理貝魯斯柯尼在米蘭法院進行言詞答辯。 圖/美聯社
2003年5月,時任義大利總理貝魯斯柯尼在米蘭法院進行言詞答辯。 圖/美聯社

(4)法律人不受歡迎:法學者的歸納整理

就連大學法律系的教授,都直接對法律系大一新生表示「法律人不受歡迎」,那麼法律人不受歡迎,甚至是激怒非法律人的原因究竟為何?約翰・布勞恩教授在他的專文〈論法律人不受人歡迎〉一文中,將法律人被非法律人討厭之處,整理並歸納出五點,其內容概述如下:

第一點,法律指導或教示,會使非法律人感覺不悅,甚至覺得受辱。布勞恩教授表示,法律人給出的法律指導或意見,通常不是基於法律人自身對這個案件事實有深入瞭解,而是因為法律人本於自己的法學訓練給出的意見,這在某些專業領域上常為人詬病。24即使連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Friedrich von Bismarck)也說過類似的話:在德國,沒有人會像法律人一樣,上至國家大政,下至踩狗跳蚤的小事,都不是真的很瞭解。而布勞恩教授提到,當法律人以嚴詞指摘他人,例如指摘對方「不法」的時候,非法律人往往認為,這是一個帶有價值判斷的侮辱性言論,並往往因此被激怒。25

第二點,對於非法律人來說,法學用語難以理解。筆者與筆者的法律人師長、朋友與同學們,在學習德語的過程中,往往會聽到德語老師說:「法學德文不是德文,而比較像中文」。歸根究底,法律用語為了保持其邏輯性與精確性,發展出一套特殊的語言結構及行文方式。布勞恩教授對此表示,這種表達方式,對於身受法學訓練者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對於非法律人來說,這等於是將其拒於法律的大門之外,在自己涉訟的案件中,從主體變成客體,難以為自己辯護,只能乾著急看法律人們在法庭上過招,無法插手。26

上述情況導致非法律人對法律人的不信任,因為無法以自身經驗驗證法律人說了什麼,律師有沒有幫自己說話,法官在法庭上到底是在講什麼。布勞恩教授表示,法學用語艱澀難解的情況,早已存在至少數百年之久,從還是用拉丁文打官司的時代,到現在以德語作為法庭語言的時代都一樣被詬病,然而法律人顯然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來幫助非法律人理解法學用語,這造成法律人與一般非法律人間的隔閡加劇。27

法律用語對身受法學訓練者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對於非法律人來說,這等於是將其拒於法律的大門之外。 圖/法新社
法律用語對身受法學訓練者是很平常的事情,但對於非法律人來說,這等於是將其拒於法律的大門之外。 圖/法新社

第三點,法律爭訟案件沒有穩贏不輸的。布勞恩教授表示,法律人不受歡迎,還與訴訟案件進入審判後,無法必然得到勝訴結果有關,因為各類型案件透過訴訟程序進入法院審理後,必然要分出勝、敗訴,案件輸掉的一方往往會很難接受這個結果。28而律師費往往要價不菲,沒有人希望自己花大錢請律師,結果得到官司敗訴的後果。上述論點碰上第二點的法學用語艱澀,非法律人無法驗證律師是否真的替自己努力爭取應得權利的情況,將非法律人對法律人的不信任感增幅數倍。29

第四點,法律人必須指摘對造。布勞恩教授表示,由於法律的邏輯,就是要明辨區分對錯,因此法律人為此目標,必須在法律爭訟時互相攻防,如果經過攻防,仍然迎來敗訴的結果,律師必須通知委任案件的當事人這個不幸消息。30

布勞恩教授說,律師在此有三條路可以走:第一條路,就是直接了當地跟當事人承認自己的訴訟策略錯誤,但這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這會破壞自己的名聲,危及自己的職業生涯;第二條路,指控對造律師以不正手段進行法庭攻防,但這也隱含承認對造律師比自己更懂得如何幫人打官司的意思,所以一不小心也可能會傷害自己的職業生涯;第三條路,也是最為常見的解釋,就是跟當事人說,承審法官的認事用法錯誤,因此敗訴結果與攻防策略是否有當無關,當事人對於這個無法驗證的敗訴理由,通常都會表現出恍然大悟地欣然接受的樣子。31然而,律師給出第三種敗訴理由的後果,長此以往,只會加深非法律人對於法律人與司法的厭惡與不信任感,將「法律人不受人歡迎」的命題予以強化。

第五點,法律人是一群冷酷無比的怪物。這句出自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的名言,恰能表現出法律人在非法律人心中深植已久的形象:冷酷。32類似的說法,也存在於薩維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對其學生的建議當中:「(法律人的特質就是)冷靜、冷酷、不動感情」。33

德國從普魯士統治時期以來,法律人即在各種公行政職務中佔有一席之地,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人、外交官與大學教授等,即使1781年普魯士將律師職務劃出公行政職務以外,惟仍賦予其司法單元(Organ der Rechtspflege)的地位,並負有促進司法體系正向發展的公益性責任。34其他的法定法律職業,雖然屬於廣義的公行政職務,但卻為了保持超然與公正性,必須與國家保持一定距離。35布勞恩教授對此加以闡述:這些供職於國家的法律人並非天生冷血,不會為人民著想,然而法律人為人民著想的方式,往往與非法律人的期待有落差,因此非法律人不只不領這個情,還會認為法律人不食人間煙火。36

法律人不受歡迎,還與訴訟案件進入審判後,無法必然得到勝訴結果有關。 圖/歐新社
法律人不受歡迎,還與訴訟案件進入審判後,無法必然得到勝訴結果有關。 圖/歐新社

正義女神之道崎嶇難行:踏入法學領域的基本認識

看完以上德國人如何用各種方式,逼近「法律人不受歡迎」,並且加以闡述的各種討論後,再回頭看看當前台灣對於法律人與司法的各種負面評論,總讓筆者心有戚戚焉,並且不自覺地感到安慰,原來身為我國法律繼受母國的德國,其法律人也會遇到不受歡迎的處境,台灣的法律人並不孤單。

然而,直視「法律人不受歡迎」的處境,並且大加討論,大約也是從21世紀之交以來,台灣多次進行司法改革後,才開始在大眾傳播媒體上被人討論,卻尚未形成系統性的原因歸納與整理。

筆者認為,這很可能是受到台灣長久處於戒嚴體制之下,對於法律人總是覺得既懼且怕又神秘,某些法定法律職業如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等職位,又因為是供職於國家,一般人恐懼直接說出法律人不受人歡迎,會招來莫名的麻煩。直到解嚴後,國家、公行政組織與公務員從政治的神壇上除魅,「法律人不受歡迎」的議題,才有越來越多公開討論的聲音出現。

以台灣目前的大學選系趨勢來看,法律系仍然高居排行榜上,並沒有因為法律人不受歡迎,而使學子們避免選擇就讀法律相關科系。年輕學子仍多有嘗試爭取從事法定法律職業,一方面是看在金錢報酬的份上,另一方面是期許自己可以當一個不一樣的法律人。

殊不知有兩件事是難以改變的:首先是法學的思維模式,不會因為你想要當一個不一樣的法律人,而有所不同,而這個思維模式,正是法律人令人討厭的原因之一;再者,非法律人的對於法律人的既有印象,也不會因為單一法律人的作為或想法而有所改變,因為非法律人所著眼的是整個法律人群體的集體印象。

不過,根據本文整理的資料,以及筆者本人在法學院就學六年的觀察所得,法學、法律人與法律實踐三者,在專業倫理的約束下,確實會帶來負面影響,最切身相關的部分,首推人際關係的疏遠與誤解。

這個衝突場景,通常會在非法律人的家人與師長朋友們,質疑法律人為何不能在家人/師長/朋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一表三千里的親戚,請求你隨便給他們一點法律意見(還必須用淺白言辭,說出他想要聽的,也就是對他有利的法律意見)時,衝突隨之一觸即發。這個情況就跟筆者曾經在景美夜市親眼目睹,有人想要從夾娃娃機裡面夾出一隻玩偶來,卻不想投入任何硬幣,只是瘋狂搖晃機台,以求掉下一隻玩偶的行徑一模一樣,讓人無言至極。

筆者身為Dcard與Ptt網路論壇,以及臉書的極重度使用者,不時會看見在法律系所就讀的人,因為拒絕提供法律意見,而被自己的至親用難聽至極的詞語,將事情經過寫出來,放在網路論壇給陌生人公審。對於某些法定法律職業來說,提供法律意見,是違反其職業的專業倫理。

例如《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其中的含意也包括不能提供法律諮詢,在這個規定下,法官的親人、朋友來詢問法律意見,按照規定也是要一律拒絕,更別說是請託法官眷屬去請法官給予法律意見的外人,如有違背此規定者,很可能會因此受到懲戒。但顯然身為非法律人的家人或朋友,在情感上很難接受這個規定,總覺得只是幫個忙、舉手之勞,為何要小氣不給諮詢,從而嚴詞指責身為法律人的家人不近人情的情況,也是所在多有。

除了受到專業倫理限制,無法提供法律諮詢的法律人外,法律人願不願意私下提供法律意見,是個人選擇,不應該被勉強,或以情緒勒索而促其為之。讀過法律系所的人,無論你有沒有取得法定法律職業的執業資格,或是從事於其他公私部門的法務相關工作,這個被人隨意伸手要求法律意見的情況,幾乎會跟著你一輩子。同時因為拒絕別人,或是沒給出對方想聽到的法律意見,而被人酸言恥笑怒罵以對的情況,也會一生跟隨。

法律人需要有很強的心理素質,才能挺過未來可能會被罵恐龍法官、奶嘴法官、娃娃法官、訟棍、法匠、傲慢、不會說人話、會走路的兩腳書櫥,甚至直接認為你在法條裡,而非人民的法感情為法律問題找答案,是愚不可及的蠢蛋等種種負面評價,天曉得你只是要盡自己的責任而已。布勞恩教授在〈論法律人不受人歡迎〉的文末寫道,法律人必須克盡職責,才能平衡非法律人認為「法律人不受歡迎」的負評,在台灣是否也是如此?耐人尋味。

因此,筆者要請想就讀法律系所的學子們,以及學子的父母師長們,不要只是關注在學法律比較好找工作,甚至是找到高薪工作的面向上,勸說學子們進入法律系。高薪相伴而來是法律人的困境,以及會被討厭這件事,這不是法律人單方表現順從、溫情與體貼人心,就能避免陷入的困境,你各位都做好心理準備了嗎?

正義女神之道從來都不簡單,筆者至今還在不停摸索前進中,然而綜合過往所見,能夠在法律人的道路長久走下去的人,通常都有專業堅強、學識淵博、永遠保持求真求知的心等特點。除了這些特點之外,不停鍛鍊自己心理素質,以面對各種負面評價,挺過「法律人不受歡迎」的命題,更是在進入法律系所學習時,必須面對的課題之一。

能夠在法律人的道路長久走下去的人,通常都有專業堅強、學識淵博、永遠保持求真求知的心等特點。 圖/路透社
能夠在法律人的道路長久走下去的人,通常都有專業堅強、學識淵博、永遠保持求真求知的心等特點。 圖/路透社

  • “ Was für eine Philosophie man wähle, hängt sonach davon ab, was man für ein Mensch ist.” Johann Gottlieb Fichte, “Erste Einleitung in die Wissenschaftslehre,” in Zeno.org (accessed on Jan 28th,2021).
  • 楊坤樵,〈不語的司法 卸責的政府〉,《蘋果日報》,2011年11月9日,轉引自林孟皇,《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臺北:元照,2015),頁275。
  • 錢建榮,〈大法官會如何面對這偷吃茶葉蛋的女員工〉,《上報》,2019年11月13日(最後瀏覽日:2021年1月28日)。
  • 林孟皇,〈對人生勝利組法律人的另類思考〉,《蘋果日報》,2020年12月28日(最後瀏覽日:2021年1月28日)。
  • Detlef Liebs, “Der ungeliebte Jurist in der römischen Welt,” FreiDok plus: Universitätsbibliothek Freiburg (accessed on Jan 29th, 2021), S. 1.
  • 德國作曲家卡爾・奧福(Carl Orff)在1940-1943年間,以卡圖魯斯詩歌為本,創作大型清唱劇作品(Cantata)「卡圖魯斯詩歌(Carmina Catulli)」。
  • 同註5,S. 3.
  • 同註5,S. 11.
  • 同註5,S. 14.
  • 同註5,S. 4.
  • 同註5,S. 16.
  • 同註5,S. 17.
  • Deutscher Beamtenbund und Tarifunion (Hrsg.), Bürgerbefragung öffentlicher Dienst 2015 (Berlin: Deutscher Beamtenbund und Tarifunion, 2015), S. 9; Deutscher Beamtenbund und Tarifunion (Hrsg.), Bürgerbefragung öffentlicher Dienst 2020 (Berlin: Deutscher Beamtenbund und Tarifunion, 2020), S. 11.
  • Wilhelm Wengler, “Über die Unbeliebtheit der Juristen,” NJW 1959, S. 1705; 轉引自Ulrich Preis, “Es gibt Juristen und normale Menschen-Gedenken zum Berufsbild des Juristen,” Website zur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Fakultät der Universität zu Köln (accessed on Jan 29th, 2021), S. 3.
  • Johann Braun, “Über die Unbeliebtheit des Juristen”, Juristische Schulung 1996, S. 287-290, Website zur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Fakultät der Universität Passau (accessed on Jan 29th, 2021).
  • Meinhard Heinze, Der ungeliebte Jurist: Dokumente eines Missverständnis (Baden-Baden: Nomos, 1981, 轉引自Ulrich Preis, “Es gibt Juristen und normale Menschen-Gedenken zum Berufsbild des Juristen,” S. 3.
  • Harm Peter Westermann, Über die Unbeliebtheit und Beliebtheit von Juristen (Köln: Otto-Schmidt, 1986); 轉引自Ulrich Preis, “Es gibt Juristen und normale Menschen-Gedenken zum Berufsbild des Juristen,” S. 3.
  • Ulrich Preis, “Es gibt Juristen und normale Menschen-Gedenken zum Berufsbild des Juristen,” S. 3.
  • 同前註,S. 3.
  • 同前註,S. 3.
  • 同前註,S. 4.
  • 同前註,S. 4.
  • 同前註,S. 4.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 同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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