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絕對是訴訟的重頭戲,但大多數人對於法庭都是陌生的。因此我將在本篇文章簡單介紹法庭內的座位與配置,以及開庭時在場人員的介紹與注意事項。
首先要特別強調的是,法庭內嚴禁錄音、錄影、飲食(喝水除外),這是所有踏進法庭的人都必須遵守的規定。基本上法官不會禁止法庭內的人使用手機或電腦,但除了不准錄音、錄影以外,為了避免干擾法庭秩序,最少也應該開啟靜音。
法庭座位圖示
下圖為法庭座位的圖示,通常法庭的出入口都會位在編號8區域附近。
1.法官席
想當然耳,法官席就是法官所坐的位置,通常也是距離法庭出入口最遠的位置,法官在開庭時會穿著鑲藍邊的法袍。
法官席後面會有一道專門給法官使用的門,因此法官進出法庭的時候,通常不會與其他法庭的參與者共用出入口。而在法官進入法庭時,所有在法庭內的人都必須起立。
法官席通常會準備三個座位,視案件類型,開庭時會有一個或三個法官入座。如果是三人入座的情形,坐在中間的那一位就是審判長,也就是整個開庭過程中主要發言、提問、維持秩序以及指揮流程的法官。
2.書記官席
書記官在開庭時會穿著鑲黑邊的法袍,負責的工作是製作筆錄,也就是將開庭時法官、雙方當事人、證人或關係人講過的話用電腦打下來。所以在發言時記得放慢速度,不要自顧自地滔滔不絕、長篇大論,因為如果書記官跟不上,法官就會打斷發言,等到書記官打完筆錄後才會讓人繼續講。
當事人與證人席前方各有一個螢幕,書記官打下的筆錄內容都會即時顯示在螢幕上。如果發現書記官紀錄有錯誤或缺漏的話,一定要當場立刻反映。否則等到開完庭之後,就很難再修改筆錄了。
書記官在平時也負責處理案件的庶務,包括法院文書的製作與寄送、與當事人聯繫、卷宗製作等等,都是書記官的工作範圍。我們在開庭通知上看到的法院聯絡電話與分機,就是聯絡書記官的電話。
3.通譯、庭務員席
正統來說,通譯在開庭時會穿著鑲棕色邊的法袍。但由於時空背景不同, 現在法院裡面基本上已經沒有常設的通譯了。就算真的在開庭時碰到語言不通的外國人,也會特別找外包的口譯人員來做現場翻譯。口譯人員通常也是坐在需要翻譯的人旁邊,而不是通譯席。
現在坐在這個席位上的通常是庭務員,其最主要的任務是傳遞資料。如果法官要讓當事人或證人過目手上的資料時,就會把資料先交給庭務員,再由庭務員轉交。反之亦然,如果當事人或證人有任何資料要遞給法官,也是先交給庭務員,庭務員再交給法官。
4.原告、上訴人席
原告或上訴人的座位位於面對法官的右手邊,如果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訴訟代理人也一樣是坐在這個位置。
5.被告、被上訴人席
相反的,被告或被上訴人的座位位於面對法官的左手邊。同樣的,如果有委任訴訟代理人的話,訴訟代理人也是坐在這個位置。
6.證人席
證人在作證時,法院會請證人坐到證人席,然後再接受法官與雙方當事人的提問。
如果證人不只一個,還沒輪到的證人可以坐在證人席後方的關係人席。但有時候為了避免證人的證詞互相影響,法官會採取隔離訊問的方式,在其中一個證人作證時,先讓其他證人到法庭外面等候。
7.關係人席
不是當事人的案件關係人可以坐在這裡,例如準備作證的證人、翻譯人員、輔佐人、訴訟參加人等。如果案件當事人比較多的時候,法官也可能安排部分當事人坐在這個位置。
8.旁聽席
民事訴訟案件的開庭以公開為原則,所以除非案件內容涉及隱私(例如家庭事務或性侵案件)、或者牽涉到機密事項(例如商業秘密糾紛),否則開庭的時候都是開放所有人進入法庭旁聽的。也就是說,就算自己沒有案件在身,也隨時可以進入任何一個對外開放的法庭,觀摩開庭過程。
旁聽席就是旁聽者的座位,既然是旁聽,在開庭過程中當然就只能「聽」。坐在旁聽席的人不可以發表意見;就算要私下交談,也必須克制音量;更嚴禁與當事人對話或拿東西給當事人。如果法官認為旁聽人有干擾法庭的行為,隨時可以將旁聽人趕出法庭,如果屢勸不聽,甚至可能將旁聽人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