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8】⏤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

民事訴訟上有所謂的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用來因應一些比較小型的案件,以節省司法資源。

畢竟如果社會上大大小小的案件都用最高規格來處理,非但會讓法官與法院勞心勞力,更會嚴重拖慢審理進度,對人民權益的保障反而不足。

或許某些人會覺得, 司法制度特別設計了簡易訴訟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是一種大小眼的表現,覺得司法制度看不起金額比較小、案情比較單純的案件。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些金額較低、案情較單純的案件當事人,其實通常也期待案件能夠以更高的效率解決。大概不會有人希望一個5萬元、10萬元的案件,還要經過三級三審、拖個2、3年才塵埃落定。所以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的存在,實際上也有其意義存在。

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的標準

以下簡單介紹,哪種民事案件會採用簡易訴訟或小額訴訟程序來處理。

簡易訴訟的標準:金額、案件類型

簡易訴訟程序的採用標準有兩個方面:金額案件類型,只要符合其中一方的標準,就會走上簡易訴訟程序。如果開庭通知上的案號是「XX年度簡字第XX號」或「XX年度○簡字第XX號」,就代表這個案件是簡易訴訟案件。

金額:訴訟標的價額低於50萬元

訴訟標的價額的概念就是民事案件所涉及的價值或金額,其概念已經在我的【如何起訴?起訴狀怎麼寫?】文章中有進行說明。

白話點講,只要是金額50萬元以下的案件,在法院基本上就會走簡易訴訟程序。

案件類型

法律另外也有規定部分案件類型,不論案件金額,一律採用簡易訴訟程序,其中比較重要、值得注意的幾個如下:

  • 因房屋租賃而產生的案件。
  • 勞動契約期限在1年以下的勞資案件。
  • 房屋或土地的越界糾紛。
  • 車禍賠償案件。
  •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小額訴訟的標準:金額

相較起來,小額訴訟程序的標準就單純的多。只要案件的訴訟標的價額在10萬元以下,就一律會走小額訴訟程序。如果開庭通知上的案號是「XX年度○小字第XX號」,就代表這個案件是小額訴訟案件。

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的實益

我國簡易訴訟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的最大宗,是來自於催繳信用卡款水電費電信費的案件。

由於一般民眾欠繳信用卡費、水電費或電信費的金額很少達到10萬元以上,而銀行、台電、自來水公司或電信公司往往是以一次數十、甚至數百件的案量送進法院。簡單地想像一下,就可以知道這海量一般的催繳案件,是不可能全部都用最嚴謹的規格來處理。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正有助於讓這些催繳案件速審速決,而不至於擠壓到司法資源,讓法官能騰出更多心力去處理真正具有高度爭議的案件。

有時候如果我們到法院簡易庭,可能會看到法官在一個早上安排連開30、40庭的案件,每一個案件的庭期則只有5分鐘,甚至更短。這就是在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程序的制度下,法官可以用更為簡便的程序,快速消化掉這些瑣碎的催繳案件。

簡易訴訟程序的特點

簡易訴訟程序相較於通常程序,設計了一些較為簡化的特殊制度,其中有幾點對當事人比較具有意義、比較值得當事人注意:

原則上強制調解

因為法律規定,訴訟標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民事訴訟,在開庭前一定要先經過至少安排一次調解。而簡易訴訟程序的金額門檻正好就是50萬元,也就是說,只要是因為金額標準而走簡易訴訟程序的案件,就必定會在開庭前至少安排一次調解。

簡化的開庭與證據調查

簡易訴訟程序的開庭以一次為原則,也就是說,在簡易訴訟程序中,原則上法院會盡量用一次開庭就把案件該審的部分審理完畢。但這並不是絕對,如果法官覺得有必要,當然也可以再開第二庭、第三庭或以上。

證據調查的程序也有一定的簡化,例如關於傳喚證人到場,一般的程序是法院會寄開庭通知單給證人,讓證人在下次開庭日出庭作證。但在簡易訴訟程序中,法官可以選擇比較便利的方式來通知證人,例如請當事人直接將證人帶來開庭,而不再另外寄通知單給證人等等。

而簡易訴訟程序的開庭筆錄,也可以採用比較簡短的記載方式,不用像一般情形那樣詳細記載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說了什麼話。

上訴:二審止步

這大概是簡易訴訟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最大的差異所在,簡易訴訟會在地方法院簡易庭內,由一個簡易庭法官審理、判決(法律上稱之為『獨任』)。

如果當事人不服簡易判決結果而提出上訴,上訴案件由地方法院合議庭,由三個民事庭法官審理、判決。而且二審判決之後便會定讞、確定,沒有再上訴第三審的機會。也就是說,簡易訴訟案件的上訴過程基本上是二審止步,而且這上訴的過程,全部都會在地方法院裡走完,不會進到一般掌管二審審判的高等法院。

小額訴訟程序的特點

可以想見,小額訴訟程序既然處理金額更低的案件,訴訟程序自然也會有更加簡潔的制度設計。

表格化起訴狀

小額訴訟程序的起訴,可以採用表格化的起訴狀,也就是更加制式化的簡易型起訴狀。在司法院網站裡也可以找到小額訴訟程序專用的表格化起訴狀,而填寫的概念與需知也與一般起訴狀大同小異

強制調解

正如前述,關於訴訟標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民事訴訟,法律規定在開庭前一定至少要安排一次調解。而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金額既然在10萬元以下,自然就會落入強制調解的案件類型,在開庭前一定會至少安排一次調解。

但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上特別規定,如果小額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在調解當天沒有正當理由而缺席,有到場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在調解當天直接開始辯論,法院也可以逕行一造辯論判決,這對缺席的當事人是非常不利的。關於一造辯論判決的意思,可以參考我的【看懂開庭通知】一文。

更簡化的開庭與證據調查

除了原本簡易訴訟程序的簡化開庭流程以外,小額訴訟程序更進一步,甚至允許法官在某些情況下,不用調查證據就認定事實。舉例來說,如果小白以小額訴訟程序向小黑催討3,000元,結果小黑在開庭時主張契約不是他簽的,因此請法官做筆跡鑑定、指紋比對,法官就可能因為證據調查的成本與案件金額不成比例,因此不准許小黑的要求,而直接認定事實。

上訴:二審止步

這部分的流程與簡易訴訟程序基本上是相同的,也就是二審止步,而且這上訴的過程,全部都會在地方法院裡走完,不會進到一般掌管二審審判的高等法院。

↑簡易、小額訴訟程序與通常程序的上訴流程比較

在〈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8】⏤簡易訴訟與小額訴訟〉中有 4 則留言

  1. 負負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健身房教練課程的合約問題,請問合約有很多張,我可以分開申請小額訴訟嗎?

    謝謝您:)

    1. 您好,如果是很多張合約的話,分開申請小額訴訟應該是可以的。

      如有其他問題的話,也歡迎加Line討論喔。

  2. 請問<50萬的簡易訟訴在調解庭上,若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是和小額訴訟一樣,適用"有到場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在調解當天直接開始辯論,法院也可以逕行一造辯論判決" 嗎? 謝謝

    1. 簡易訴訟裡,就沒辦法在調解當天直接開始辯論。
      但如果在辯論期日,還是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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