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5】⏤看懂開庭通知

法院受理訴訟,並且確認原告已經繳完裁判費之後,原則上就會寄出開庭通知。開庭通知可說是大部分人在進入訴訟時所收到的第一份法院文件,一般開庭通知的格式大致如下圖。

1.法院與股別

這個欄位顯示開庭的法院、股別以及承辦書記官聯絡方式,其中對當事人而言最重要的,大概就是聯絡方式的電話與分機,與案件程序相關的問題,都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

2.收件人

這個欄位同時顯示收件人在這個案子當中的身份,最基本的就是原告、被告,代表收件人就是案件的當事人

至於上圖裡面的訴訟代理人,就是代理當事人處理這個案件的人。案件當事人依法可以委任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能是律師,也有可能是當事人的親人、員工等等。

如果收件人欄是寫證人,就代表法院希望收件人到法院作證。如果你在開庭通知上是被列為證人,就要特別注意,證人無故缺席的話,是有可能會被法院罰錢的!

3.案號與案由

案號與前面提到的股別,可說是案件在法院裡的身分證字號。在法院裡只要報上案號與股別,法院人員就能夠鎖定你的案件。

至於案由,指的是民事案件的類型,基本上是法院依據原告起訴的事實所做的歸類,但原則上案由的類型對訴訟程序並不會有影響。

關於各種日常常見的民事訴訟案由,我已經有在【如何起訴?起訴狀怎麼寫?】這篇文章中做介紹。

4.對造當事人

這個欄位顯示了你在案件中的對手是誰,這個欄位對被告來說尤其重要。因為不同於原告,處於被動的被告方通常是在收到開庭通知的時候,才第一次知道這個訴訟的存在。此時被告就能透過這個欄位得知原告是誰,進而大致推論這個訴訟是要處理什麼事情。

5.應到時間

法院排定開始開庭的時間,當事人應該在這個時間點以前抵達法院報到處報到。

因為法院也是公家單位,所以開庭一定會安排在平日上班時間。一般而言,開庭通知最慢都會在開庭日前2週寄出,讓當事人有充分的時間請假、排開行程。

原則上,開庭的所需時間大約會落在15分鐘至40分鐘之間。但這不能一概而論,開庭所需時間還是會隨著法官的提問,以及雙方當事人的主張、表達而有伸縮。尤其如果該次庭期有要問證人的話,那麼開庭時間就很有可能會拉得更長。

6.開庭地點

要特別注意開庭地點的地址,尤其現在許多法院都有位於不同地點的分院或分庭,所以千萬要看清楚開庭通知上的地址,以免開庭當天跑錯地址而遲到。

7.期日種類

期日的種類,象徵了開庭當天預計會做的事情,比較常見的期日種類有:

調解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調解庭」,調解本質上就是和解,差別在於調解庭的過程中,法院會指派調解委員為當事人雙方居中協調、協助軟化雙方的態度與立場、或試著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關於調解還有一點需要注意,雙方在調解庭裡面的發言,都不會被記錄下來。假設調解破局不成立,雙方在調解庭的發言也都不能當作後續訴訟的證據。所以在調解庭發言時,倒是可以不用太過戰戰兢兢,因為就算說錯話,對方也不能拿這些發言來當作對你不利的證據。

有時原告起訴之後,收到的開庭通知卻是調解庭。這是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諸如車禍、親屬互告、或金額較低等民事案件,在原告起訴之後,法院在進入訴訟前一定要先開過一次調解庭。所以才會出現原告提告,但法院卻安排調解的狀況。

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的意思就是「為言詞辯論作準備」,在準備程序中,基本上就是作下列兩件事情:

  • 爭點整理,也就是確認雙方的主張內容、詢問雙方要請法院調查什麼證據。
  • 調查證據,也就是調查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而在通常情況下,會為了調查證據而開庭,大多數是為了訊問證人。

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是訴訟最重要的一環,就是雙方根據在準備程序中整理好的爭點、以及證據調查的結果,說服法官作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現在絕大多數民事訴訟中,第一審是沒有準備程序的。爭點整理與調查證據等工作,都會一併在言詞辯論程序中完成。因此開庭通知上的期日種類,就只有「辯論」或「言詞辯論」,而不會有準備程序。

8.備註

如果關於這個庭期,有任何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法院會特別註記在備註欄內,其中幾個較常出現、也較重要的備註內容有:

  • 要求當事人務必親自到庭。通常是法官希望當事人直接說明事實經過、或是打算磋商雙方達成和解的時候,會特別要求當事人本人親自出庭。
  • 要求當事人攜帶證物原本。民事訴訟書狀往來所附的證物,原則上都是檢附影本即可。但在影本真偽可能有疑義的時候,法官便會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日把證物的正本或原本帶來檢查。
  • 要求當事人在開庭前先閱卷。通常是法官在開庭前已經調到了相關文件資料,所以希望當事人在開庭日前能夠先看過這些文件資料,這樣才能在開庭日時表示意見,加速審理效率。
  • 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日前的某個期限內提出書狀。通常是因為法院還沒有收到其中一方當事人的主張,這時法官就會定一個期限(例如在開庭日前5天、或是收到開庭通知後7天內,時間長短取決於法官),要求當事人在這個期限內提出書狀。甚至有些時候,法官會直接列出幾個問題,要求當事人的書狀必須回應這些問題。

9.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的內容,大多是法院公版例稿,但其中有幾條比較值得一提。

  • 第1點,出庭時一定要記得攜帶身分證,身分證在開庭報到時,會被法院工作人員收走,以供法官確認身份,開完庭之後就會返還。開庭通知則不一定要帶,只要記得案號、股別、地點與開庭時間,就可以報到了。
  • 第4點,當事人如果在開庭日當天無故缺席,法院並不會處罰,更不會派警察來抓人。但可能會發生命一造辯論判決的效果,也就是法官只聽對方的主張來下判決。換言之,就是無故缺席的一方在訴訟中完全放棄為自己辯白的機會。當然,一造辯論判決不代表對方必勝,畢竟法官還是會審視對方的主張是否合理。但讓對方在法官面前暢所欲言,而我方完全沒有任何反駁機會,終究還是利大於弊。

可以向法院請假嗎?

答案是可以的。如果真的遇到無法排開的行程或突發狀況時,是可以向法院請假的。至於請假的方式,可以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口頭請假,也可以撰寫請假狀遞給法院。除非碰到緊急突發狀況,我個人比較推薦書狀方式,用白紙黑字說明請假的理由,甚至可以附上不能出庭的證明。

但是向法院請假之後,法院並不一定會准假。法官還是會判斷請假理由恰不恰當,如果法官不接受請假的理由,那麼庭期就不會變更,當事人還是必須在開庭日當天準時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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