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3】⏤支付命令程序

支付命令是實務上非常常用的司法行動,因為支付命令泛用性廣、成本極低又較有效率,至今已經儼然成為大部分民事案件實質上的第一步了。

支付命令的優點

相較於起訴,支付命令有以下幾個優點。

成本低廉

不同於起訴必須要先付1%左右的裁判費,支付命令的聲請費無論金額大小,一律只要500元。

程序簡便

支付命令不需開庭,法院直接根據債權人提供的書面資料就核發支付命令,前後作業時間通常不超過1個月。相較於打官司動輒費時好幾個月,支付命令確實是有效率許多的討債管道。

支付命令的使用時機

只要是「要求對方給付金錢」的民事案件,都可以走支付命令程序。所以原則上,只要我方的訴求是要求對方給錢,就可以選擇支付命令。但基於我的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話,就不建議走支付命令。

沒有直接書面證據

因為支付命令程序不會開庭,法院只會按照當事人提供的書面資料判斷。所以如果當事人手上沒有債權債務關係、金額的直接書面證據,法院無法判斷當事人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就不會核發支付命令。

書面證據的範圍,可能包括以下資料:

  • 契約書。
  • 報價單或估價單。
  • 借據。
  • 貨單、發票或收據。
  • 跳票的支票。
  • Line、Messenger等對話紀錄截圖。

而所謂「直接」的意思,並不是說要非常明確、鉅細靡遺,而是只看這些書面資料,就可以大致相信對方確實該付這筆錢。舉例言之,如果小白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要求小黑還他50萬元,並附上兩人的對話紀錄截圖。雖然對話紀錄裡面,小黑確實承認有欠小白錢,但沒有說欠多少錢。那在這種情況下,小白聲請的支付命令就不會通過,因為法院單憑對話紀錄,無法判斷小黑是不是真的應該要給小白50萬元。

不知道對方地址

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命令一定要在債務人住所地或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換言之,如果不知道債務人的所在地址,就無法聲請支付命令。又或者債權人提出聲請的法院,不是債務人住所地或所在地的法院,那麼債權人的支付命令就會直接被法院駁回。

支付命令聲請狀怎麼寫?

與起訴狀一樣,司法院網站上也有支付命令的聲請狀範例,其內容與起訴狀也大同小異,撰寫的原則與方式也都與民事起訴狀的撰寫方式大致相同。

支付命令聲請狀與民事起訴狀少數幾個不同點如下:

  • 支付命令聲請狀的案由一律為「聲請發支付命令」。
  • 支付命令聲請狀的聲明,沒有假執行這一項。
  • 關於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只適用「以原就被原則」。
    舉例來說,台南的小黑向台北的小白訂了一批貨,但小白出貨之後,小黑沒有依約付貨款。如果小白要透過支付命令向小黑催討,就算兩人之間的契約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小白還是只能向小黑所在地,也就是台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程序的聲請費用,不分金額大小一律都是500元,繳交方式也跟起訴的裁判費一樣,可以在遞狀時現場繳交、將聲請狀連同郵政匯票寄給法院、或先遞狀後等法院裁定補繳。

支付命令概覽

法院收到支付命令聲請狀,若聲請本身沒有明顯問題,就會用掛號郵件將支付命令寄發給債務人,支付命令的形式大致如下:

1.標題

一般都會開宗明義寫明「○○地方法院支付命令」,但有的法院也會寫成「○○地方法院裁定」。

2.案號

案號就像是民事案件的身分證字號,是專屬於這個案件的代號。而現在的支付命令案件的案號一律都採用「司促」字,所以只要看到案號欄是寫「司促」,就是支付命令案件。

3.當事人

這個欄位列舉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

聲請人即債權人,就是要透過支付命令討錢、催款的人;相對人即債務人,就是欠錢、被要求付款的人。

4.支付命令裁定內容

支付命令裁定的內容,通常會分成三項:

第一項是主要內容,命令債務人應該付多少錢給債權人,並且加計利息。否則應該在收到裁定時起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第二項是關於債權人要求債務人付錢的原因事實,這部分法院通常不會寫出來,而是會把債權人先前寫的支付命令聲請狀當作附件附在後面,讓債務人自己參考。

第三項則是支付命令的法律效果說明,如果債務人沒有按照第一項的指示,在20天內提出異議的話,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權人可以直接憑支付命令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5.裁定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裁定日期只是法院內部寫好支付命令的日期。前面提到的債務人20天異議期限,是從債務人簽收掛號郵件的那天開始算,而不是從裁定日期開始算。

6.股別

股別代表了這個案件的承辦人,通常會寫在裁定的最右下角,支付命令的信封上也會提供承辦人的聯絡電話與分機。基本上對於案件有相關問題,都可以打電話向承辦人詢問。

收到支付命令的因應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會發生以下三種可能性:

1.依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如果債務人確實有欠這筆錢,而且也願意清償給債權人,就可以主動付款。這部分由債務人與債權人自己聯絡即可,原則上法院不會再介入。但需要注意的是,債務人還錢之後,一定要跟債權人取得清償證明或和解書,留下債務確實已經清償了結的書面證明。

2.向法院提出異議

如果債務人認為自己沒有欠這筆錢、或者認為欠款金額有爭議,可以在簽收支付命令後20天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裡的20天是指日曆天,而不是工作天。也就是說,假日一樣要計算進去,不會扣掉。如果誤以為20天的期間會扣掉假日,導致延誤提出異議的時間,使得支付命令確定、自己被債權人強制執行,那就得不償失了。

提出異議的方式,一樣可以從司法院網站下載範例。在狀頭填入收到那份支付命令的案號與股別,並且遞交或寄送給發出支付命令的法院即可。

一旦債務人提出異議之後,支付命令就會失效,整個案件視同債權人起訴。法院接著會要求債權人補繳裁判費(扣除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後的餘額),之後便會由法院民事庭擇日進行調解或訴訟。

3.置之不理

最糟糕的處理方式,就是置之不理。如果置之不理,20天後支付命令便會確定,債權人可以憑已經確定的支付命令,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當事情走到了這一步,債務人也不是沒有補救的辦法,例如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但相較於前面提到的在20天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這些被強制執行之後的補救辦法,都會對債務人帶來更高的成本,實行起來也更加麻煩。

在〈訴訟教戰守則【民事篇03】⏤支付命令程序〉中有 8 則留言

  1. 律師你好
    請問,如果是轉錯帳戶,但是不知道對方的居住地或者是戶籍地。
    請銀行協助電話或者是簡訊的方式聯絡對方,但是都是無法連絡上的狀況,銀行端也因個資法無法提供對方資料,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怕訴狀寫了也無法到正確的法院遞送訴狀。

    金額是三萬元,但也是想用簡單的方式處理。
    已經積極聯繫銀行一個月了,都是沒有結果。

    1. 您好,關於您的案件,在沒有獲得對方個資的情形下,盡量請銀行密集聯絡可能是最好的方式。
      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討論的話,也歡迎您加Line喔。

      1. chibaby9498
        ⬆️
        這是我的ID

        一直都有請銀行跟對方積極聯繫。
        昨天得知最新狀況是,銀行寄出的掛號信有被簽收,電話也終於有人接聽。無奈對方說持卡人不在,也不知道是不在台灣還是當時不在手機旁邊。
        銀行也不願意再透露更多,我們也有直接跟銀行說要去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另外想請問,萬一最後對方無力償還這三萬元,是否要另外提出支付命令?

        1. 如果對方一直沒有出面處理的話,可能只能透過民事訴訟來處理,
          因為關於銀行不願透露的個資,也只有法院才有權限調取。

          如果對方無力或不願償還三萬元,我個人認為是要直接提訴訟。因為在沒有對方身份與住址的情形下,聲請支付命令也是不會獲准的。

  2.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
    因為我已經資料都補齊了
    法院也有回函我整個程序資料的附件回來給我
    這樣是算裁定後的支付命令了嗎?
    因為後續好像就沒有消息了
    因為我爬文現在沒有強制扣押對方財產的部分
    我還要再拿這個附件再去法院請法院執行什麼嗎?
    謝謝

    1. 您好,
      如果法院有核發支付命令,我方應該會收到一份標題為「○○法院支付命令」的公文。
      債務人收到後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話,法院會再另外寄一份「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在收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之後,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查封財產的動作。
      另外,對於支付命令的進度有疑問的話,也可以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詢問(法院的函文上都會附承辦書記官的電話)。
      若有其他進一步的問題,都歡迎加Line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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