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中,是如何被包装成正义的化身的?

以下文章来源于古三古四 ,作者古原

古三古四 .

经济学思维看世界

一个信息,如何解读,是一门技术。

 

汽车发明,你可以歌颂为文明的伟大成就。

 

发明更自动化的机器,也可以让民众欢呼省跃。

 

但十九世纪的工人运动,其实就发源于人们对机器不断增加的恐惧,为什么?因为害怕被取代。

 

所以,一件事,看你如何叙述他。

 

先不谈欧某中,我找到一个类似案件,且看自媒体是如何写的。

 

《2003年辽宁灭门案纪实:老实农民被欺负,连杀13人后喝药自杀》,这个标题,就先下了结论了。然后他如何说明事实的呢?



三家人要求郭忠民把占的土地还给他们。但郭忠民认为,以前这些地就是自己家的,他们分明就是看自己建蔬菜大棚赚钱多,才想要办法减少自己大棚的面积,自己一直以来用的都是自己的土地。当天晚上,几个人就因为蔬菜大棚占地的问题吵起来,但郭忠民只有一个人,而对方有三家人,很快郭忠民就落在下风。


最后一伙人一直争吵,也没有吵出一个结果,三家人就从郭忠民家离开。自从对方离开后,郭忠民一个人在家里生闷气,一向老实巴交的他越想越气,于是愤而杀死对方一家十三口,包括五岁的幼童。


 

那事实是如何呢?

 

2003年郭忠民在村内的自家菜地上建了一个新的大棚,但不久之后,同村的村民张宝华也盖了一个大棚,两个大棚挨得非常近,但大棚养殖十分注重阳光,而张宝华的大棚恰恰就挡住了郭忠民的大棚,大棚射不进光,收益就不好,于是郭忠民找村委会的干部来进行协调


经过村民、村委会和政府的层层调节之后,郭张二人的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张宝华还揪住郭忠民大棚侵占自家土地的问题不放,同时村民刘长瑞和郭忠仁的帮腔和怂恿,更是激化了郭张二人的矛盾,最终张宝华甚至去起诉了郭忠民这就是事件的起因。


自媒体随便编造一个案发原由,换一个标题,就设定了一个被欺负的人设。

 

那仅仅因为蔬菜大棚阳光之事无法协调,就杀死一家十三口,这是不是直投无路呢?是不是法律给不了正义,所以自己要找正义呢?

 

比如,你看到一条信息,某人因土地纠纷对另一家人采取灭门屠杀,对十岁小孩割喉断掌,杀死妇女一名,七旬老人一名,重伤三人。

 

你当下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这是个恶魔。

 

但,欧某中事中,杀人者不但没有几个人批评,反而得到广泛的同情,甚至觉得理所应当,认为是逼到绝境的反抗。

 

那是哪几个信息,让你产生这种感觉呢?

 

第一条:铁皮房,一家六口居住在铁皮房中,或是欧带着89岁的老母亲居住在铁皮房长达五六年;

 

这个信息,让无数人动容,这得有多惨?一边是邻居高高的楼房,一边是铁皮房下母子在风雨中艰难度日,太惨了。

 

当然,很多人根本不想想,身处福建地区,铁皮房能住人吗?

 

带着近九旬的老人,能在铁皮房里度过一个夏天吗?

 

这样的房子能做饭吗?能上厕所吗?能住一家六口吗?

 

为了说明惨状,说欧某中的大儿子已近而立之年,到现在还没有结婚,因为没有房子,而事后媒体爆出,他儿子还在上大学。

 

一切说明惨状的信息,都经不起推敲或事后被证伪。

 

第二条:欧干过多少好事,求过人,还救过海豚

 

这个信息,让你建立了一个对方是一个好人的认知,是一个老实人的认知。根据我们从小到大看过的电影,好人就是好人,一辈子都应该是好人。

 

你看,这个认知一建立,对10岁小孩采取这种残忍的手段,也可以忽略了。

 

很多人根本不愿意直接思考这个问题了,前面已经将弱者+好人的印象建立起来了,怎么能推翻自己的认知,将对方认定为一个丧失心智的伤害儿童的人呢?

 

而如果排除以上信息,我问你一个问题,任何时候,任何人,采取割喉、断掌的方式去杀一个无辜的十岁男孩,他是不是恶魔?我相信,九成九的人都会说,是。

 

注意,我说的是任何场景下,但你看,加上前面简单的两个信息,他们就要说不是了。

 

我不仅是自媒体文章里见到有人说:孩子被残害是他家里自找的,谁叫他家欺负人了。

 

我还在微信群里看过有人说,没杀死,就算是欧某中善良,要是我,得把小孩的头给砍下来,谁叫他家大人欺负我的,我就叫他断后。

 

第三条,欧某中到处去求助的各种网贴

 

这条的杀伤力其实最大,你看,欧某中求助这么多年,一直没有结果 ,房子就是建不起来。而建不起来的原因是村上有恶霸,而政府不作为。

 

这里暗指的就是村干部与恶霸联合阻止他建房,欺负他。

 

当然,这些被这些信息洗脑的人不愿意多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不让他建?这么多年,不让他建房,是村霸们喜欢捉弄人吗?多想一步就能知道,肯定有利益纠葛,否则不可能多年阻拦。

 

当然,我没见过一个狂挺欧某中的人去问一句,这背后的利益纠葛是什么?

 

你看,只需要几个关键信息,立马就让人们建立起欧某中行动的正义性,并激起极大的愤慨,忽略其残忍的手段。

 

人们立即设身处地,我有宅基地,结果多年不能建房,被恶霸阻止,只能与高龄母亲蜗居铁皮房,这得多憋屈?这明明就是老实人走投无路后的反杀。

 

至今,哪怕越来越多的事实和信息被报道,依然无法改变他们的想法。

 

他们的想法已经被第一印象锁定,这就是邓玉娇式的反杀,面对他人欺负,当然可以暴力还击。

 

当然,人是容易被情绪绑架的,更容易被第一印象误导。

 

就以当下已获各的信息还原一下,你看看,你还是不是会认为正义之举呢?

 

欧某中,没有和89岁的老母亲住在铁皮房,不但老母亲没有住,他自己也基本不住,他个人在邻近镇购有商品房,只在天气不好的时候过来住一下,防止铁皮房出问题。

 

欧某中非本自然村人,他在二十多年前从其连襟手里私下交易获得地皮,(注:按天朝法律,这是违法的,宅基地只能在自然村集体成员内部交易),而交易对象也就是他连襟的弟弟认为这块宅基地为他与他哥共有的(按天朝法律,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只属于户,如若交易时,未分户,则在法律上,对方的诉求是有合理性的),出售给欧某中未经得同意,从而主张对这一块宅基地的产权。

 

欧某中从未因为土地纠纷寻求过法律帮助 ,从未就这件事发起过法律诉讼 ,又何来法律不保护他呢?

 

而这一纠纷已持续近二十年,双方早有争议并动过手,受过伤。

 

欧某中与被害人也有纠纷,村干部曾做过调解,调解的方案是两千元补偿金。不管最后是谁不愿意接受这个方案,但起码说明,争议的事情是非常小的事情。欧某中并非一贫如洗的穷人,而是拥有商品房和自己小生意,并准备新建房子,那说明手上也有不少的现金储备。

 

若根据这一点,写一条新闻,某人因为不愿意支付数千元土地纠纷赔款,杀死杀伤对方一家五口,你又会怎么看这件事情。

 

好了,再来看另一个纠纷,这个纠纷也是有调解协议的。

 

协议是在村委会主持下签订的,时间是2018113日。


协议说,欧金中建房土地与欧某通连界,且相互之间有影响,双方因此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只有三条:甲方为欧某中。 

1、 甲方旧房后面已经挖空的地方,按照现场划下的记号,要用石头砌好,以防止山体滑坡。

2、 甲方旧房必须全拆,而且不能移位。 

3、乙方的电线不能架在甲方的墙壁上,也不能跨过甲方的屋顶。


这份协议与此案没有太大关系,因为被害人中没有欧某通。

 

但是,这就是村霸提出来的要求吗?这不就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吗?

 

如果因为这个事情,觉得自己做不到,就杀了对方全家,你认为合理吗?

 

你认为这份协议能逼到一个人走投无路吗?

 

以上信息,皆来自各大媒体的采访。我不想截图,如果你真在乎这件事,自己完全可以去找,如果你认为没有必要找,那你只是心里需要欧某中这个形象,而不是在意事实如何。

 

那有人说了,你为什么会相信官办媒体,就不信前面最先说的自媒体呢?

 

因为各大媒体报道,他们起码有出处,起码是去采访过一些人,甚至对立双方的人都采访过。

 

但这些义愤填膺的自媒体,哪一个能说清他们的信息来源?

 

还不是全是在网上找的?

 

你又如何去相信他们所说的事实呢?

 

好了,有人会说,你不过是事后诸葛亮罢了,媒体没有报道出来这些细节,我哪里知道呢?


关键问题,并不在于事后细节。

 

而在于,为什么有人会将连小孩都不放过的人当作英雄,甚至命名为刀客,还写传,并在网上疯传。

 

为什么有人把他当作邓玉娇式的人物,是反抗施暴者?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关键的名词,叫作走投无路。

 

人们设想了一种场景,一个人,一旦到了某一种境遇,他的举动是一种被迫的举动,是一种条件反射的举动,他这一举动完全由外界环境所控制,所以,他的行动是可以理解的。

 

不能归罪于他,而是要归罪于外界环境。

 

所以,他杀小孩也可以理解,可以接受,因为他是被迫的,他是无奈的,他是在长期压迫下的制式反应。

 

而这一思维方式,违背了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断定,他将人异化为机器人,异化为动物,认为人到某一种程度就必定按某一程序进行行动,而没有选择的空间了。

 

而人有自由意志是在表达什么呢?

 

就是人,是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选择和决策的。

 

有人说不对,很多人在脾气上来的时候,他是没有理智的,难道他就不是人吗?

 

就以欧某中为例,他依然有理智,他并没有象狂躁型精神病人一样,看到人就杀,他还是在选择杀人对象。

 

理智并非我们所想的,一定是对自己将来好,而是他存在选择,可以不做,可以选择目标,可以选择手段,那这时,这个人就是有理智的。

 

一个人为了满足当下的情绪,而放弃更长远的未来,是一个很常见的事,比如,看到奶茶就要喝,哪怕已经三百斤了。

 

那我之所以在这些事实都没有出现时,就认定欧某中残忍,是因为他既然可以选择不杀其他人,他当然可以选择不杀这个小孩。既然是在理智下选择了割喉断掌这种残忍的杀害儿童的手段,那定义他为残忍的杀人犯,有什么问题吗?

 

那,你如何与一个残忍的杀人犯共情呢?

 

而这个自由意志的问题非常重要。

 

邓玉娇案与此案绝不相同,任何人面对他人之侵犯暴力,皆有反抗之权利。

 

而欧某中的行动本身,就是侵犯性暴力。

 

即使欧某中说的一切全成立,也就是说,他就是受到了村霸的欺负,就是不让他建房,当法律不能维护他权利时,同态复仇也需要讲对等。

 

我不但同意以牙还牙,我还同意两颗牙还一颗牙。

 

但前提,双方都是牙。

 

你不能因为小偷偷了你的东西,你就将小偷杀死,你可以要求他退还你的财产,并罚他相同的财产,或让他用役工赚钱还自己一倍的财产。

 

这就是两颗牙换一颗牙。

 

因为只是还回一颗牙,对方没有损失,实质上没有惩罚。

 

现代法律奇怪的是,不但只能还回一颗牙,我还得纳税盖监狱养他,欧美的白左更把监狱修成宾馆似的,这就违背了惩罚的原则。

 

但绝不是,用两只眼睛换一颗牙。

 

也就是说即使有村霸阻止他建房,就是欺负他,他没有受到他人暴力是不能杀死对方全家的,这远远超出报复的限度。

 

日常生活中,我们受到的欺负不少。

 

楼上就是天天搞躁音,我就是神经衰弱失眠,那我能不能冲到楼上去杀他全家呢?

 

当然不行,但你买两个震楼器,震他一年两年,是可以的,也是合理的。

 

如若反抗和报复没有界限,那所有人都没有安全感了。

 

你仅仅是开车加个塞,大货车就可以从你车上碾过去,然后大家叫好,压的好,这种人就该压死,谁叫你欺负大货车的?

 

当然,我知道,不少自媒体需要一个是英雄的欧某中。

 

他们并非真的同情弱者,而是他们追求的东西需要这么一个人物。

 

我也希望通过这件事,呼吁减少管制,还土地给农民,让农民自主行使财产权,减少邻里纠纷。

 

但我还是要说,手段不正义,你追求的任何结果也不正义。

 

你们永远无法说服其他人的原因是,你们总是为了目标不择手段,总是为了挑动情绪而相信网络传言,总是在事实面前死不认错。

 

欧某中死了,这事也不会有结果,任何事实,都不会改变他们的认知。

 

因为他们需要这么个人,说白一点,他们只是在消费欧某中。


写文不易,喜欢的给个三连。


图片


关注本号,输入“99”,可获得本人送给你的十本经济学经典书籍。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